文字的解读权属于读者
星期四, 08月 28th, 2008文字一经发表就是让大家看的,每位读者都有权自行解读。当然解读总是要符合一定规范的,从字、词的意思,语气、上下文,到所处背景、语境,加上个人按照逻辑、惯例的处理,最终得到自己对文字的理解,这种解读虽然有客观成分,但必然带有主观色彩。如果两个人认识水平或立场不同,对同样的文字出现不同的理解是完全正常的。
可是有人认为,文字是有“本意”存在的,个人的理解如果与“本意”不符就是“误解”,符合本意的才是“正解”,据说这就叫“理性”。可是文字又不会开口自我解释,一般的文字也不像数学命题那样定义严格,作为读者如何能得到这个“本意”呢?靠作者自己解释显然不行,一来作者可以随时改变解释,这样一来“本意”就不客观了;二来对于那些古文古诗,作者死了几百几千年了,难道今人就不能解读了?那么谁来解释呢?不管是谁,解读总不可能没有主观因素,想要得到“理性”人士心目中的“客观”的“本意”真的能做到吗?
有的“理性”人士也许会说,拿本字(词)典,把文字的字面意思解释一下就是“本意”了(我先插一个问题:字(词)典是怎么来的?)。且不说字词还有多义的可能,字(词)典能把语气、背景这些东西都交待清楚吗?离了这些东西谈文字的意义还有意义吗?
所以不管这个“本意”存在与否,根本的问题还是如果对于文字出现了不同的解读,以哪个为准?对于有些“理性”人士而言,这样纯粹的“说理”不够具体,还是举个例子吧。就不举什么“父在母先亡”、“床前明月光”之类的话了,那个太复杂,说个简单的,“simply does not work”什么意思?方博士说是“绝对行不通”,颜教授说是“不能简单地适用”,到底哪个是“本意”?且看方博士是如何证明的,很简单,就一句“美国人常常挂在嘴上的”:大多数人都这么用,约定俗成。
一段文字如果出现了两种解读,假设持两种意见的读者比例为9:1或8:2,依我看这段文字到底什么“本意”就没必要继续讨论了,如果比例是6:4或5:5,那就是说这段文字存在歧义。“理性”人士又要说了,“真理可能在少数人手里”,“理性不是立场的工具,不是众人投票的结果”,行,就请你展现你的“理性”,来解说解说文字的“本意”,不过最终有多少人接受就不知道了。就怕有些人自视太高,面对水平“还不到自己1%”的人,“我偏不告诉你”!看起来“理性”已经成了“专有名词”了:凡是和自己意见不一的都是“非理性”的。这到底是什么“理性”,什么样的“理性”说服能力这么差呢?
在文字的解读上,还偏偏就是“众人投票的结果”,文字不就是让人读的吗?让人读不明白还有理了?哪怕是文字的作者出来喊冤也没用,你说别人曲解了你的话,谁让你那么写了呀,你就不能想明白了换种说法把自己的意思讲清楚?当然你可以出来解释,把你的“本意”告诉大家,可是读者是不是接受不是作者能控制的。世界上因为失言而丢官去职的人多了,莫非他们都是“理性”太足,却面对了一批“非理性”的“文盲”的缘故?这种“理性”骨子里透着那种“我比你高明100倍”的精英意识。
在言论自由得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下,作者、读者都可以把自己对文字的理解说出来,让更多的读者来判断到底哪一种更合理。如果有人偏要作出“清者自清”状,不屑于出来表态,那就怪不得别人认为你“浊者自浊”了。
最后回答一下“字(词)典是怎么来的”这个问题,字词的意思本质上是约定俗成,从大多数人的理解来的。据说“每况愈下”原来是写作“每下愈况”的,“空穴来风”的“本意”也并非现在大家通常理解的那样,所以对文字的理解从来都是带有主观色彩的,是投票的结果。有人非要“理性”地从一个“主观”过程中还原出一个“客观”的“本意”来,又不愿接受“众人投票的结果”,这算是符合“客观”规律的“理性”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