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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夙的矫情

星期二, 11月 4th, 2008

大概是一年前,刘夙写了一篇长文《有工作的人的工作心得》批评太蔟,其中有一段话“我之所以称之为慈悲心而不是轻蔑感,就是因为我并没有在根本上否认我的科学传播对象可改造的潜力,所以出于人生目标的要求,我会忍住自己的情绪(比如,绝不主动说自己是弱科学主义者,更不会承认自己是科学主义者),耐心地做好我的工作,而不是完全利己地放弃对这些人的希望,对其只有负气的戏谑,没有细致的游说。有句话说得好,你向一百个人讲道理,只要有一个听了,也是你的胜利。在目下的中国,我觉得科学传播者尤其需要这样的不计付出的敬业精神,而不是一种自娱自乐的玩票心态。我对太蔟最初的不满,就在于他对中医信徒完全放弃了希望,因此只懂得变着法地戏谑他们”。

好一副悲天悯人的博爱情怀,可是看看刘夙在20081103的新语丝新到资料里的《牛人vs小白》一文,尽是幸灾乐祸,以及诸如“在现实中受了什么刺激”之类的臆测。“负气的戏谑”不少,“向一百个人讲道理,只要有一个听了,也是你的胜利”的“细致的游说”在哪呢?莫非这种“慈悲心”只是用来贩卖的,而不是刘夙自己应该身体力行的?

刘夙建议方舟子“还要开博的话,最好是开独立博客,再也不要加入什么圈子了,因为世上的牛人太少”,原来牛人都得住单间才能显示出“牛”来;更好笑的是最后来了一句“而我自己,也在考虑在合适的时候,‘成一家之言’”,这下明白了,原来刘夙套了半天磁,就是为了表明他也是和方舟子一样的“牛人”了。

真正的“大牛”不是敝帚自珍、孤芳自赏能成就的;也不是攀龙附凤、跟风站队就可以了;是要通过不断的交锋和自省,从一众“小白”里脱颖而出的。

就消费者的责任再驳刘夙

星期日, 09月 28th, 2008

  刘夙对我前两天的文章《驳刘夙〈我看结石奶粉事件〉》作了回复(《结石奶粉事件的再讨论》,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7ab9d50100b7c1.html),回应文章篇幅较长,我就“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简要质疑一下。

  刘夙认为消费者应该对这次的奶粉事件负一定责任,理由是:鲜奶营养好,纯奶营养差;鲜奶不易掺假,纯奶容易掺假;消费者没有大力支持鲜奶、抵制纯奶,所以对于在奶源掺入有毒污染物的事件负一部分“道德责任”。

  我的疑问是:如果存在另一食品,A形式营养好,B形式营养差;不巧的是A形式容易掺假,B形式不易掺假;消费者该如何选择?是不是应该两害相权取其轻,出于保护自身最大利益的考虑,尽量支持B形式,损失一点营养,至少不用受毒害?

  我的意见是消费者的责任,不管是法律责任还是道德责任,都只能建立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那种不公开的“行业秘密”,消费者既然无从得知,谈何“责任”?

  按照刘夙的看法,“在当今中国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险恶丛林中,为了自保,现实逼迫你只能去提高自己的素质”,消费者已经不得不去探寻各行各业的“潜规则”了。那么我想说的是,连消费者都能知道的“潜规则”,作为监管者的政府有关部门难道不是早该知道了?刘夙也承认消费者是没有法律责任的,我要说即使是所谓道德责任,只怕也安不到消费者头上。更何况消费者的选择并不完全由所掌握的“知识”决定,如果“营养好”的东西价格高,消费者钱不够不还是只能买“营养差”的?你以为那些买三鹿奶粉喂婴儿的都不知道原装进口的名牌高档奶粉“营养好”吗?所以归根结底还是要向政府问责,贪归贪,至少别搞出人命吧!

  消费者——其实不限于消费者,任何人——多掌握点知识当然是好的,但上升到“责任”,特别是要消费者对这样一件违法犯罪、道德沦丧的事件“负责”,太过了吧。

驳刘夙《我看结石奶粉事件》

星期五, 09月 26th, 2008

在9月25日新语丝新到资料里刘夙《我看结石奶粉事件》一文里有些观点,比如对于极端环保主义以及所谓有机农业等的批评,我基本上没有意见。但还有不少观点我不能同意。

第一,此次乳制品污染事件的性质不容混淆

这次事件是由于乳制品中混入三聚氰胺,造成食用者,特别是婴幼儿的健康受损。污染物是不应该出现在产品中的,即使知识健全的消费者也不能预见到这一后果;即使在鲜奶占绝大多数市场份额的国家,也有相当多的婴幼儿进食奶粉;即使消费者都接受鲜奶,也会存在劣质的奶源,在中国这样一个乳制品市场高速发展的国家,如何对待不合格的奶源是企业(而不是消费者)必须接受的考验;对于专业企业和国家专门机构而言,确定乳制品的质量并不是很难的任务,这从中国出口奶粉质量优于内销这一点上就能看出。

所以,这次事件的责任完全在于相关企业和监管机构,消费者的责任可以忽略不计。换句话说,要论证“消费者需要科普”这样的题目,用这件事来作为证据属于“举例不当”。

第二,消费者的平均知识水平必然是有限的

在当前社会高度分工的情况下,即使经过长期有效的科普,普通消费者的平均知识水平仍然不可能达到接近专业的水平。况且,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领域并不局限于食品安全,衣食住行中的不安全因素无处不在:衣服的面料及其染色过程中是否接触并残留了有毒有害物质?住房是否具备良好的抗震能力,装修材料是否合格无害?汽车的安全系数、防撞能力是不是达标?这些都需要消费者自己掌握多少知识、承担多少责任呢?生了病,医生采取的治疗手段是否合理、有效、安全,病人要了解到什么程度呢?这些问题就不展开了,总之要是按照刘夙说的去做,只怕大多数消费者要感叹“做人怎么就那么难”了(其实很多中国人已经有这样的想法了)。

第三,政府、企业、消费者的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结合以上事实和观点,有必要强调,政府(监管者)、企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责任是不同的。

先来看消费者的责任,如果有人不知道或不顾健康饮食的建议,吃了大量高脂肪、高糖食品,影响了自身健康,这可以说是消费者自身有责任;但如果消费者吃了受到有毒物质污染的食品而健康受损,即使这种食品是所谓“不健康”食品,消费者仍然不应负任何责任,其所受损害并非食物本身的“不健康”所致,而是其中的有毒物造成的,所有的责任完全在于使得毒物混入其中并未及时发现的生产者和监管者。

生产者的责任就是按照工艺规程生产,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既不要少加东西,也不要“多”加东西。

政府作为监管者的责任,说得通俗点,就是尽量别出问题——“防患于未然”,出了问题及时发现、补救——“亡羊补牢”。

这次乳制品污染事件中,生产者和监管者尽到各自责任了吗?消费者有什么责任呢?买的是通过国家审批的名牌“免检产品”,得过科技进步奖的,就算平时消费者因为“无知”,少喝了几杯巴氏消毒鲜奶,纵容了生产高温消毒奶的企业,难道就要对号称市场占有率数一数二的大企业出产有毒奶粉负责?请问应负多少责?能不能给个数量级,1%、10%、还是50%?

“现在的某些激进右翼分子,对于政府责任强调太多,对于个人责任则故意忽略,试图通过矫枉过正的手段,改变目前的政治体制中的不合理之处”。如果个人责任(姑且认为那种拐了8个弯的“间接责任”也算责任)只占很小比例,为什么不能忽略?强调政府责任有什么错?政府不就是大家供养起来为人民服务的吗?服务得不好别说挨点骂,让你下台换一批人来管,难道不是合理的要求?说什么“只会发脾气、听不进忠言的人,不仅意识不到自己的责任,也意识不到自己的权利”,我看向政府问责,恰恰是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权利,大家默不作声,贪腐、失职的人难免变本加厉,没看见去年出现在猫狗粮里的三聚氰胺,今年跑到婴儿奶粉中了吗?

“尽管从长期的结果来看,对政府的鞭策可以为广大公民逐渐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但是从短期来看,消费者自身素质的提高,仍然是避免自己受到伤害的最有效的办法”。这又是糊涂的想法,看看现实吧,据说中国中央政府9月9日获悉奶粉受污染,9月14日起的乳制品就全部合格了,不到一周,什么科普、消费者自身素质提高有这么快吗?

“我相信肯定会有人指责我把政府、商家的责任往消费者身上转嫁,情绪爱激动的,说不定还要骂我是‘御用文人’‘政府的托’之类”。说得不错,当生产者和监管者应该对事件负责时,故作理性地说什么消费者也应该负责;这就象上市公司出现了欺诈行为,明明控股大股东和监管部门应该负责,有人却说散户们也应该负责,你觉得有说服力吗?我大概还不能算“情绪爱激动的”,我也不会猜测你是“御用文人”或“托”,但确实认为你的这篇文章没找准靶子,犯了“方向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