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st Aug 2009
你赞成有厕所吗
经济学者薛兆丰《你赞成有刑法吗》(http://www.bullogger.com/blogs/xuezhaofeng/archives...),继续讨论邓玉娇案。文章标题有些怪,意思是:如果你赞成刑法,不愿生活在丛林世界,就应认真考虑薛兆丰先生列举的案件细节,赞成邓玉娇案“强奸说仍然缺乏充足的依据。然后,是邓玉娇本人的供词,也没有去建立强奸的论点。这是很强的。不仅环境证据不支持,当事人本身的法律供词不支持,在场证人的证词也没有说认为邓贵大想强奸的”;“强奸如果不成立,就是防卫过当”。
薛文与花落去《萧瀚炮轰牛博:邓玉娇案之后再一次先入为主》(http://www.bullogger.com/blogs/gonewater/archives/3...)一文关于邓案的结论,称得上异曲同工:邓贵大在人多事众的休息室,不存在强奸意图。
薛兆丰认为“‘民意,尤其是网络民意,因为有较为充分的辩论,因而,通常是理性的。站在弱者一面,是媒体天然的责任’之类的话充斥了舆论的每个角落”;花落去亦认为“站在鸡蛋一边”是先入为主。
薛兆丰围绕邓案写了多篇文章,见识之浅陋、迂腐,还自我感觉良好,摆出“众人皆罪我独醒”的装逼造型,“你赞成有刑法吗”都问了出来。当真代圣贤立言哩。
即便强奸不成立,但,不仅环境证据支持、当事人本身的法律供词支持,在场证人的证词也都支持“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成立,制止不法伤害,“就是防卫过当”?
既然你赞成有刑法,刑法哪一条哪一款规定妇女只有在遭遇强奸的时候才能正当防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都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何厚此薄彼?
想反问一句:你赞成有厕所吗?
经济学者薛兆丰《你赞成有刑法吗》(http://www.bullogger.com/blogs/xuezhaofeng/archives...),继续讨论邓玉娇案。文章标题有些怪,意思是:如果你赞成刑法,不愿生活在丛林世界,就应认真考虑薛兆丰先生列举的案件细节,赞成邓玉娇案“强奸说仍然缺乏充足的依据。然后,是邓玉娇本人的供词,也没有去建立强奸的论点。这是很强的。不仅环境证据不支持,当事人本身的法律供词不支持,在场证人的证词也没有说认为邓贵大想强奸的”;“强奸如果不成立,就是防卫过当”。
薛文与花落去《萧瀚炮轰牛博:邓玉娇案之后再一次先入为主》(http://www.bullogger.com/blogs/gonewater/archives/3...)一文关于邓案的结论,称得上异曲同工:邓贵大在人多事众的休息室,不存在强奸意图。
薛兆丰认为“‘民意,尤其是网络民意,因为有较为充分的辩论,因而,通常是理性的。站在弱者一面,是媒体天然的责任’之类的话充斥了舆论的每个角落”;花落去亦认为“站在鸡蛋一边”是先入为主。
薛兆丰围绕邓案写了多篇文章,见识之浅陋、迂腐,还自我感觉良好,摆出“众人皆罪我独醒”的装逼造型,“你赞成有刑法吗”都问了出来。当真代圣贤立言哩。
即便强奸不成立,但,不仅环境证据支持、当事人本身的法律供词支持,在场证人的证词也都支持“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成立,制止不法伤害,“就是防卫过当”?
既然你赞成有刑法,刑法哪一条哪一款规定妇女只有在遭遇强奸的时候才能正当防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都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何厚此薄彼?
想反问一句:你赞成有厕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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