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st Jan 2010
判定黄段子的技术标准让人无所适从
判定黄段子的技术标准让人无所适从
西风独自凉
中国移动上海分公司介绍,“不良信息”的认定主要依据有关部门已经确定的13项“低俗内容”的技术标准,包括“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与描写”等。(1月19日《新京报》)
“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与描写”比较容易界定,但没有“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与描写”,是不是就意味着万无一失,恐怕谁都不敢打保票。因为,保不定有的人如鲁迅先生所言:“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像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而已集·小杂感》)
把“短袖子”加长也还是不保险,就算图片里的人物全身上下比粽子包裹得还严实,但要是产生“制服诱惑”怎么办?算不算“令人产生性联想”?
“表现性行为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的信息,在影视片里汗牛充栋,下一步是不是要回到半个世纪之前?1957年,电影《护士日记》因一个医疗站长亲了护士脸蛋的镜头受到批判;1980年《庐山恋》创造了1949年以来第一个接吻镜头,轰动全国,成为思想解放和改革开放的集结号。如今,“令人产生性联想”即属“低俗内容”的“不良信息”,又在传递什么信号?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没有联想,人类今天还住在树上;如果没有性联想,连避孕都避免了,人类早就断子绝孙。13项“低俗内容”的技术标准,最不着边际的就是这条“令人产生性联想”,简直是对“技术标准”的侮辱。所谓技术标准,至少必须同时满足特定意义、可以重复和量化的条件。试问:性联想怎样才能做到“量化”,以什么标准来进行检验和对比?
同样的一首诗词,也极有可能淫者见淫、智者见智。手机短信发送“窈窕淑女,寤寐求之”、“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等《诗经》名句,或“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秦观《鹊桥仙》),该如何处理?
处理的话,请先改写中国文学史,从教科书里删去《诗经》。不处理,“令人产生性联想”怎么办?法规的严肃性何在?
“‘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荡子行不归,空床难独守。’‘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无为久贫贱,车感轲长苦辛。’”在国学大师王国维看来:“可谓淫鄙之尤。然无视为淫词、鄙词者,以其真也。”(《人间词话》)
对汉语言文字的理解,不可能人人都达到国学大师的水平,何苦还要作茧自缚,制定那些难以执行、不具操作性的“技术标准”,把自己折腾得不亦乐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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