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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th Apr 2007

美国中小学生如何学习二战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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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th Mar 2007

大洞洞怪吓人的,不过没有野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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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到1961年间,每年约有数十万东德人通过柏林逃往西德)
 
原文标题:“你们自由了,这里是西德!”
作者:赛培根 
 
  带着泪的笑话
  实验室一个德国同学和我聊天,问我对二战以后的德国知道些什么。我想了很久,回答说,德国足球,柏林墙。当这家伙发现德国足球我确实知道不少以后,就问,你对柏林墙知道些什么?        
  柏林墙?我努力回忆着,恩,柏林墙是苏联和东德秘密计划修起来的,一夜之间,柏林墙就树立在柏林中心。此后,肯尼迪总统在柏林发表了着名的讲话。“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堵不是防范外敌,而是防范自己人民的墙。”“今天,我们都是柏林人”        
  “其它呢?”       
  差不多了吧,柏林墙作为冷战的象征,意义不就在这里么?        
  德国同学摇头,你不了解柏林墙,你不知道柏林墙真正的故事和意义。对于德国人来说,柏林墙所代表的不是肯尼迪,冷战这样的大字眼,而是数以万计小人物的故事,这些小人物在这堵墙边,用自己的生命,造就了人类历史上的一个传说,这个传说的名字,叫做“自由”。        
  仅在此记录他所讲述的,自己在柏林墙博物馆主页读到的一些故事。常觉得,我国和西方的历史,记录很不一样。在我国的历史记录里,少有这样详尽,乃至繁琐的小人物的记录。所以读西方的历史,经常觉得过于平淡,过于拘泥细节而不见大方向。然而,却自有一种力量在。        
  柏林墙的故事,在西方的历史里,感觉不但不惊天动地,或者剑拔弩张,反而竟然多有幽默。当然,是黑色幽默。
        
  一、“中国长城”
        
  万没有想到,在柏林墙纪念馆会读到我们中国的名字。柏林墙工程的代号,就是“中国长城第二”。        
  时1961年8月,一个沉闷的夏天。对于大量东德人经柏林逃往西方已经忍无可忍的东德人和苏联人搞了一个漂亮的偷袭。8月12日凌晨1点,2万多军队突然开到东西柏林边境,立刻开始了修筑柏林墙的工程。应该说,这个以我国长城命名的工程,准备还是很充分的,绝对不是豆腐渣,仅仅到13日凌晨,第一期工程全部完工,整个东西柏林被铁丝网全部分割,再加路障。柏林墙正式树立了起来。
 

        
  然而上帝实在会开玩笑,就在柏林墙的修筑过程中,东德人就开始了翻越柏林墙,逃亡西德的“柏林墙传说”。东德人的争分夺秒,只争朝夕的精神,给柏林墙的历史研究留下了千古之迷,到底是先有柏林墙,再有翻越行动,还是未等墙树起来,就已经开始了翻越,竟然永远无法得到一个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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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记载,柏林墙初步完成,即东西柏林正式分割,在13日中午12点37分,最后一个路口宣布封锁为标志。但就在13日,最早明白过来的东德人已经开始用生命搏击柏林墙,当天,一位技工跨过正在树立的铁丝网跳进了西柏林,有人跳进运河游到了西柏林。然而,天意弄人,谁也没想到记录他们踏上西德领土的时间。        
  13日上午,西德人涌向柏林墙,向墙那边的同胞投掷自己的通行证,身份证件。到苏联军队能够阻止这一举动前,数以千计的证件已经被扔到了东德同胞的手里。大批东德人借机混在返回西柏林的西德人中间偷渡逾越了柏林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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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隔开的东西柏林)

        
  13日下午,柏林墙树立以后,第一个逾越柏林墙的人出现了。一个青年在光天化日之下,用百米冲刺的速度飞奔向铁丝网。但是,叁名警察追上了他,将他打倒在地,谁也没有想到,被打倒的他竟奇迹般又站了起来,夺过警察的枪,一边与警察对峙一边继续向西柏林飞奔。警察是尽职的,他们不顾这个年轻人的枪,冲上去和他又一次扭打成一团,并且一刀刺进青年人的膝盖。这次这个年轻人失去了奔跑的能力,面对叁个警察,结局已经注定。       
  然而,上天决心要给大家看一幕喜剧而不是悲剧。就在此刻,西柏林群众雷鸣般的怒吼惊醒了叁名警察,他们已经越过了柏林墙,现在是在西德的土地上,他们不再是警察,而成了违法者。他们扔下青年跑回柏林墙的另一侧。这个青年拖着残废的腿,一边拼命呼救一边爬到了西柏林。        
  事后证明,这是一个大大的误会。事实上柏林墙并不是沿东德西德的边境修筑的,而是偏东德一侧,这是为了保证,即使你越过了柏林墙,你仍然在东德土地上,警察和军队仍然有权力和能力开枪将你击毙。当时那叁位警察并没有越界,他们大可以合法将那个青年绑回东德。然而,面对这柏林墙上的第一次交锋,他们误会了,害怕了,那个青年简直是奇迹般的竟然这样逃脱了已经笼罩住了自己的厄运。       
  这是第一个通过柏林墙的逃亡者。也许这第一个人就定下了逃亡柏林墙故事的基调。在柏林墙传说里,有眼泪,有悲壮,有无奈,但同样也有幽默,滑稽和令人含泪微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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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柏林看到的另一侧的东德警察和士兵)
  二、最可爱和最悲惨的(上)
        
  要说最可爱的逃亡者,颇有几个竞争者,首先是两位大情圣,一个是阿根廷人,一个是澳大利亚人。大家看看他们逃亡的手段就可以知道,也就是他们能做出来,死脑筋的德国人就是再有几百万人逃亡,也做不出这么幽默的计划来。        
  柏林墙并不是铁板一块,总有那么几个门,几个交通站。于是情人被困在东柏林的两位gg就打起了交通站的主意。经调查研究,交通站是靠栏杆来封锁交通的,虽然栏杆结实,撞不断,但是栏杆比较高,如果汽车足够矮,可以从栏杆底下直接钻过去。        
  于是计划诞生了,把自己的mm放在行李箱里,趁警察不注意,开足马力,一下从栏杆下面钻到西柏林就行了。        
  说干就干,澳大利亚gg就这么把自己的新娘子接到了西柏林。        
  如果故事到此为止,那就不存在什么幽默了。但是这时候,阿根廷gg出场了,他充分表现了南美人民热血沸腾,但不爱动脑子的特点,他认为这个计划不错,决定自己也照办煮碗。所谓照办,真的是照办,他居然连车子都是直接找澳大利亚人借的同一辆车!
  说来也是,这么矮的车本来就不好找。问题是,他一点伪装都没有做,连车牌都不换,就这么开了去。        
  阿根廷gg开着这辆已经被报纸报道得详细得不能再详细的车,大摇大摆开进东柏林。东德警察一看,这车怎么这么眼熟,但是谁也猜不到天下还真有这么大胆的人。警察问“这车,以前是不是来过东德?”阿根廷gg脸不红心不跳的回答,“当然没有啦”。警察自己也糊涂了,大手一挥,放行了!        
  结果是,在一个星期以后,同一辆车,把另一对情侣,用同样的方式带到了西柏林。在他们举行婚礼之际,悲愤的东德警察把栏杆下面装了无数垂直的铁条,别说是车,就是条蛇也休想从栏杆下面再钻出去!        
  另一位竞争者是五岁的小男孩。他家经过地道从柏林墙的下面钻到了西柏林。这个地道挖了整整6个月。而且因为东柏林警察便衣密布,地道不得不从西柏林挖掘。要求是绝对不许做地面测量,还必须正好挖到被接应者的厕所里。为了不被地面人员发现,地道深入地下12
米!        
  这样庞大的工程,这样长的时间,真不知道逃亡者是如何承受这样的心理压力如此之久的。但这个孩子什么也不知道。当他从地道口出现在西柏林的时候,面对记者和救援者人**表感想如下:        
  “这个大洞洞怪吓人的,不过没有野兽”        
  那一刻,我想到了法国着名的影片《美丽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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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8月13日,由处于分界线的楼内逃往楼外的西柏林

  二、最可爱和最悲惨的(下)
        
  写可爱是容易的,面对冷酷的现实,人类用自己的信心,幽默来反抗,说起来即使是最大的冷酷,也压不下那希望和温暖。然而要写悲惨,实在有些下不了笔。        
  在柏林墙的逃亡者中,那些“功败垂成”者无疑是悲惨的。1961年,18岁的彼得。菲西特就是这么一个人。他已经爬到了柏林墙的顶部,只需要再加最后一把劲,就可以达成目标,就在这个时候,枪声响了……        
  彼得滑落回柏林墙东侧。        
  悲剧还没有完,身中数弹的彼得倒在柏林墙下,血流如注,我不知道东德的警察是一时不敢承担责任,跑去请示上级,还是真的就已经下了杀心(我宁愿相信是前者)。彼得就这样在墙下躺了50分钟,没有一个东德警察前来管他。        
  彼得的呼喊声一点一点的低下去了,低下去了。西柏林的人群爆发出愤怒的抗议声。“你们是杀人犯”“你们是法西斯!”上千群众怒吼着。西德的警察冒险跑到柏林墙边(前面已经说过,这是极其危险的,柏林墙西侧依然是东德的土地,警察已经“越界”,完全可能被枪击)把急救包扔向彼得。但是太晚了,彼得已经失去了自救的能力。
        
  彼得终于停止了呼吸。他的血已经流尽了,在他蓝眼睛里最后映出的,依然是东柏林。50分钟以后,东德警察抬走了他的尸体。
        
  如果说彼得最大的不幸在于他最终没有成功,我不知道下面这个最后“成功”的例子,是不是算幸运。
        
  在柏林墙刚完成的那一年,由于墙还不是很坚固,有人就想出了办法,开重型车辆直接撞墙!直接冲开柏林墙进入西德。
        
  1961年,这类事件多达1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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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在西方,
楼房属于东方。楼房上的窗口就是著名的“死窗户”,被砌死以阻止人们逃到西柏林)
        
  逃亡者要面对的绝不仅仅是坚固的高墙,还有来自军队和警察的密集射击。        
  有军事常识的朋友都知道,对于穿透力极强的子弹,民用的车壁,车门根本就是nothing,香港电影里躲到小轿车后面就可以逃开对方射击的镜头完全是搞笑。所以,用这个办法冲击柏林墙的人,实际上等于完全不设防的穿行在枪林弹雨中,去争取一次严重交通事故的机会!        
  这里的故事太多,最悲惨的,一是在离墙最后一米处熄火的那辆装有数十人的大客车。二就是布鲁希克的故事。        
  布鲁希克和他的同夥同样是利用大客车冲击柏林墙,但是他们的行动从一开始就被发现了。军队和警察从多个方向向客车密集射击,客车起火燃烧,弹痕累累!还好,客车质量过硬,不但没有熄火,还在布鲁希克良好的驾驶下奋勇加速,一声巨响,柏林墙被撞开了一个大缺口,整个客车冲进了西柏林!        
  欢呼的人群拥上来迎接,却被眼前的景象震惊了,驾驶座上的布鲁希克身中19弹,他是用生命的最后意志坚持加速,冲向柏林墙的。当客车冲进西柏林的那一刻,布鲁希克停止了呼吸。        
  柏林人展开了一场争论,布鲁希克究竟有没有看到他梦想看到的西柏林?最后是一个现场镜头宽慰了大家,从镜头上看,客车驾驶座位于西柏林之后,布鲁希克还有一个抬头的动作。是的,那时候他还活着!他的眼睛最后映出的,是他梦想中的迦南–西柏林!
  他是一个成功者。        
  这个镜头我也看了,说实话,在那样的动荡,混乱,和快速行使中,每个人都被颠簸得相当厉害,硬要说那个几乎无法注意到的动作是布鲁希克自己作出来的而不是别的原因,我感觉实在是勉强。但是,谁又愿意继续辩论下去呢?谁又不希望这个年轻人生命的最后时刻能够是快乐呢?        
  德国人如此不严谨的结论很少,却少得可爱,少得美丽。        
  柏林墙倒塌以后,新建成的文化宫,专门采用了很特殊的设计。建筑之间均用伞状结构连接,整个原来的柏林墙东侧“死亡开阔地”被全部笼罩在保护伞下。成为了伞下的广场。        
  我的德国同学说,这是因为,在这个广场上,无数逃亡者因为没有任何隐蔽物,只好强行穿越在火力控制下的广场而失去生命。现在,德国终于可以为自己的公民提供隐蔽物了,尽管,已经太迟,太迟….
 
点击查看原图 (西柏林人远远地向他们在东柏林的亲人招手)
      
  三、咱们德国人都是工程师
        
  上面那篇太沉重了,来一点轻快的。
        
  德国人的机械设计,制造能力举世闻名,在柏林墙逃亡中,那也是充份体现了德国人民的技术水平。要按现在流行的歌来唱,那就是:
        
  “咱们这嘎都是德国人,咱们这嘎特产工程师,咱们这嘎香肠配啤酒,咱们这嘎都是活奔茨”(奔茨,即奔茨汽车创始人,德国工程师)。
        
  1968年,一位东德青年利用河流潜水到达西德。大家心目中的潜水是什么样的?潜水服?潜水镜?总之他一个人能有多大本事,还一切都必须自己造,最多是一点粗糙的个人潜水工具罢?
        
  非也,这位青年自己造的是–潜-水-艇!
        
  他用的是摩托车马达,配上自己组装的钢板,还有导航,压缩气体等系统。硬是在家造出了一个个人用的小潜水艇。质量如何?我看可以通过ISO9002国际认证。这潜水艇在水下航行了超过5个小时,才从西德那边冒出来,其中没有发生任何事故。有同学说了,5个小时是不是太长了一点,那是没办法的事情,你试试拿个小摩托的马达去潜水看。
  
  这小潜水艇当然是一个奇迹,该青年的逃亡过程使他立刻在西德找到了工作,各大机械公司竞相聘用该青年为设计师。听说后来他还真在机械设计上大有成就。
        
  不过小潜水艇也就算了,后面来了个更狠的,逃亡中一不小心,楞搞了个吉尼斯记录出来。
        
  1979年某夜晚,从东德一个家庭的后院升起了一个巨大的热气球。气球下面的吊篮里装着两个家庭—-两对夫妇和他们的四个孩子。这个气球完全由这两个家庭手工制成,花了数年的时间。在此期间,两个家庭自学成才,从材料学,工程学,气体动力学,气象学热气球!
        
  经调查,此热气球是欧洲历史上最大的热气球,被记入吉尼斯世界记录!
         
  这个热气球在通过柏林墙的时候,被警察发现了。警察目瞪口呆之余,还算记得开枪射击。这一射击,该气球良好的工艺水准就发挥了出来。逃亡者操纵热气球一下升高到了2800米以上的高空,不但枪打不到,连探照灯都照不到!警察只好紧急呼叫空军支援:
  
 
“长江,我是黄河,你们赶快出动,寻找一个热气球,把它打下来,对,没错,是热气球,重复一遍,热–气–球!”
        
  苏联空军“苏”,“米”战机立刻出动,但是热气球在28分钟的飞行以后,已经完成了使命,安全落地。
        
  问题是,当气球被发现以后,两家人决定立刻降落,以避免被战机击落。这一“紧急降落”,就谁也摸不准方向了,降落的地点无法确定。到底是已经到了西德,还是被迫降在东德,谁也不知道。
        
  估计在他们数年的学习中没有心理学的功课,面对未知的前景,8个人都失去了验证的勇气。他们根本不敢走出这个气球,就这样躲在吊篮里长达24小时之久。他们已经没有勇气亲自揭晓自己的命运了。他们唯一能作的,就是祈祷。
        
  降落整整24小时以后,军人来了,揭开了气球。他们对这8个逃亡者说出了他们盼望了多少年的话:
        
  “你们自由了,这里是西德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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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ee河中的柏林墙,东西方的边界划分在两岸中间)
        
  四、世上无难事,只要肯钻研
        
  下面这个故事,证明了这个世界上永远有些事情,你是连想象都想象不出来的。
        
  把一个人藏在小汽车里偷越柏林墙,你会把他藏在哪里?后箱?底盘?座位下面?
        
  恐怕没有一个人会想象得出来,把人藏在汽车的引擎部份。不要说那里因为发动机的缘故温度高,废气多,人放那里多半不烫死也憋死,就算没这些问题,您随便掀开哪辆车的引擎盖看看,怎么可能放得下人?
        
  然而事实证明,那里可以放下一个人,而且这个人可以在引擎旁边至少呆2个小时以上,还保持清醒。9个从引擎中逃亡柏林墙的东德人可以作证。他们的故事甚至连金庸先生描写的什么‘缩骨功“也相形见绌。据资料显示,他们都是把自己扭曲成,成,很难说他们把自己扭曲成什么形状了。
      
  总之他们就好象没有骨头,可以随便变形的橡皮泥一样,把自己一点一点的塞进了引擎与盖子之间的缝隙里。然后就这样逾越了柏林墙。到达西柏林以后,他们要用1-2小时的时间,再一点一点把自己“还原”。先出来一条腿,再伸出一个头,逐渐的,一个人的形状硬是从引擎里升了起来。在录像上,一大群西德的热心人在旁边帮忙。但是很快,“不许帮忙”就成了规矩。因为逃亡者的姿势实在太古怪,只能由本人来逐渐恢复。
      
  没有经验的人只能是越帮越忙。
        
  在香港电影里,警察,或者匪徒,经常从人行天桥上一跃而下,正好落在驶过的汽车顶上。这对于我们来说是电影,对于柏林人却是生活的一部份。
        
  凡靠近柏林墙的高楼,都成了东德人“跳楼”的场所。不必担心,这里的跳楼可不是求死,而是求生。只要你爬到楼上,表现出逃亡的意图,西柏林的同胞们就抬着床单蜂拥前来接应。鼓足勇气,一跃而下,只要把握了方向,就可以在空中逾越柏林墙,落到床单上。
        
  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这么高的运动天份的。曾经有一家叁口一起跳楼。6岁的孩子成功了,父亲和母亲却摔到了地面,一个伤了内脏,一个伤了脊椎。在短短的跳楼时代,有4个人因跳楼而死亡。
        
  年纪最大的跳楼者是一位77岁的老太太。她在跳下来之前,把自己吓得瘫倒在了地板上。无论大家怎么鼓励,怎么哀求也无法跳下来。就在西柏林人准备失望的散去的时候,一个意外发生了。东柏林的警察发现了情况,冲进了大楼。警察破门的声音给了老太太无穷的动力,她冲向窗口,果断的一跃而下……         
  再后来,由于柏林墙西侧仍属于东德,接应的西德人算侵犯了东德领土,跳楼者又改用汽车接应。顶部预先布置的汽车突然冲向柏林墙,跳楼者就把握这一刹那裹着被子飞跃而下,直扑汽车顶部。汽车又马上退回西柏林内部。
        
  直到东德下了决心,把柏林墙东德一侧的高楼全部推平,空出一片几百米的“恐怖区”以后,居然还有人延续了这个跳楼逃亡法。这位德国工程师设计了一个强力弹射装置,从东柏林市内的高楼起跳,“弹”了数百米到达西柏林,然后利用自己制造的降落伞缓缓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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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番努力,东柏林妇女终于由属于东德的楼内进入了属于西德的街道.楼上窗内的为东德警察)
        
  五、俱往矣
 
点击查看原图 (靠,那么高!)
        
  在30年的柏林墙前面,我只看见过柏林人两次泪水。
        
  一是在1961年,柏林墙正在竖起,那个时候,柏林墙还是“透明”的铁丝网,就隔着那一道铁丝网,千万德国人交谈着,互相安慰着。我注意到很多这样的镜头,一对衣冠整洁的中年夫妇,镇定的安慰着对面的年轻人,而那青年已经泪流满面,泣不成声。
          
  问德国同学,回答是,那是一个个家庭,那一天,儿女或者因为工作,或者因为上学,或者只是一时的游玩,从东柏林走到了西柏林。而父母还在东柏林。
        
  他们走到柏林墙边,来见对方最后一面。那对镇定的父母一定是在告诉儿女,从此你就要靠自己了,千万不要回东德来,你要在西德坚定的生活下去!
        
  这样的父母一眼望去,竟然有那么多。
        
  再后来,是1989年11月9日,东德宣布开放整个柏林墙。一时间,德国人疯狂的涌向柏林墙。两德的居民拥抱在一起,哭泣在一起。我首次看见德国人这样的失控。人那么多,有的奏起音乐,于是人们一起跳舞,欢歌,欢呼和笑声响彻云霄,仅仅片刻之后,也许,不知道是谁,为了什么,忽然哭泣起来,也许,正为了28年以前送别自己的父母,永远不能再回到柏林墙,再告诉自己一次,“你要坚强的活下去”。
        
  于是哭泣声越来越大,千万人一起哭泣起来。每个人都有充份的理由。有充份的理由笑多少,也就有充份的理由哭多少。在这堵墙下面,掩埋了一个德国的传说。
        
  德国人毕竟是幸运的,柏林墙见证了德国人的痛苦,全世界分享了他们的痛苦。他们被关注着。然而,还有那么多的人,他们的痛苦竟然是完全默然的。
        
  就在德国人面对柏林墙之后数年,以百万计的越南船民逃向大海。没有录像,没有文字,更没有如德国那样,西部同胞的援助。他们抱着和德国人一样的梦想,以一样悲壮的方式逃亡。而他们的死亡比例,高过德国人不知多少倍!
        
  他们在哪里?他们的“柏林墙”何在?今天,我已经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看到了柏林墙,但是,谁曾经为那些越南船民记录过什么?
        
  到今天,我们就看不见还存在的“柏林墙”和类似的悲剧了么?
        
  当我告诉那个德国同学这些的时候,他沉默了,然后说,“也许,总会一点点的好起来

        
  我不知道。
        
  无论如何,柏林墙的故事已经结束了。而且,是喜剧性的结束。人间的故事,如柏林墙这般悲惨的并不少,能够最终这样收场的,已经很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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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1月9日,下午6时57分,民主德国宣布从即时起开放边境。聚集在柏林墙附近的德国人很快就拆除了这个横在德国人中间的高墙,史称“柏林墙倒塌”。
 
点击查看原图  1990年10月2日,原民主德国的国旗徐徐降下。
1990年10月3日零时,在柏林帝国议会大厦前,联邦德国国旗徐徐升起,分裂长达45年之久的德国终于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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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th Ma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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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rd Mar 2007

最牛钉子户:与房子共存亡

 哪个来折我房子看看,一锭子把他GRD打瘫。
  (房主老公照片)
 

[转贴]重庆“最牛钉子户”续:男主人爬上“孤岛”房
文章提交者:缤纷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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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法院判决重庆“最牛钉子户”今晚12时之前搬迁,男主人拒不执行,并于今天下午4点左右重返拆迁地,爬上了早已成为一个“孤岛”的自家老房子。

7.jpg

大河网3月21日报道 今天下午四时,本网即时连线“钉子户”女主人吴萍,以下是采访实录(节选):

主持人: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吴蘋:我不知道,写的特别模糊,应该是今天晚上12点以后。

主持人:你要去搬吗?

吴蘋:我要搬,但是上不去,原来还有一个小梯子,现在都没有了,周围都是悬崖峭壁。

8.jpg

主持人:我们发了这个以后,有四十多家网站都在重点关注这个。如果他们执行的话,就是直接那推土机推掉?

吴蘋:是这样的,但是房主,也就是我的先生,冒着生命危险已经上去了,保护我们的合法财产。现在我们周围围了很多群众。

主持人:你丈夫是怎么爬上去的?

吴蘋:他是习武的,在重庆很有名气,是重庆首届散打移动赛冠军,所以上去对他来说不成问题,我却不行。

主持人:有没有带什么东西上去呢?要到什么时候下来?

吴蘋:不知道,上面水电都没有。谢谢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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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发帖时,离法定时间已经过去了两个多小时,还没有拆迁.重庆网友直播“史上最牛钉子户”最新实况(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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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凯迪网友在祝福楼主:

3.jpg

  昨天下午4时,杨武突然出现在楼顶平台最高处的木架上挥动国旗,引起围观者哗然。

  已经51岁的杨武对着下面的保安厉声喊道:“你们敢上来,我就把你们打下去!”

 

  约5点,杨武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屋顶上,立即引起人流的观望和热烈议论。

  他似乎要留在这里生活,先后有人从楼房下面搬来食物、矿泉水、折叠床,甚至还有液化气罐,一一用绳子传送上去。吴苹说:“我们绝对不搬,我们要用生命捍卫我们的合法财产,与房子共存亡!”(小兵)(大河报)

重庆最牛钉子户搬回孤楼(组图)

女户主站在小楼前

重庆最牛钉子户搬回孤楼(组图)

男户主向小楼运送煤气罐

重庆最牛钉子户搬回孤楼(组图)

男户主运送生活用品

重庆最牛钉子户搬回孤楼(组图)

男户主运送床板

相关:重庆网友直播“史上最牛钉子户”最新实况(组图)

附:美国的钉子户(节选)

 
敬涟这个泰斗在两会时提议:“不能给拆迁户太高费用,因为这些增值的部份中间有很大程度是因为城市化进程的增值,也就是说住户也因城区建设和发展得了利”,他当然被骂惨了,因为这太“精英”了,草根们认为这是被猪油蒙了眼睛。

中国的拆迁户受到的补偿是高是低没有准确调查过,但想来不会太高,因为我知道有一个叫斯曾瑞格的美国老哥的故事。

他住在华盛顿的马萨诸塞大街,24年前化15万美金买了一幢小楼,3年前市价涨到了30万,正好遇到一个开发商把这片地圈了起来修摩天楼,其它邻居都高兴地搬走了,唯独他不搬,开发商最后一咬牙开出了300万的高价来买,他不为所动。

开发商修改了设计方案,在他家那幢小楼的上面和其它三面挖起了建筑深沟,盖起了摩天楼,不过仍小心翼翼地用很多支架撑住斯普瑞格的家免得倒掉,否则将是一宗大官司。这成为华盛顿一道风景(看上图),人们每天都可以看到一个沉默的中年男子开着白色的小车进进出出,而他的家就在这座摩天楼的里面,像城中之城。或者像一个巨大肉馅包子中间的一个馅。

美国和中国不一样的是,只要原住户坚决不搬走,你就不得让他搬走,这甚至不用开“听证会”让人们来评评理,因为这是宪法第一条就写着私人财产神圣不可动摇,开发商只能修改设计方案。

伦敦的道路远远没有中国哪怕一个小县城更笔直,经常可以见到一棵树特别碍事儿地挡在路中间,醉汉晚上开车很容易一头撞上去,但英国人就是这样,撞坏了树还得赔,不仅醉汉要赔政府也得赔,因为这是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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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st Mar 2007

美国根本没有自由

转帖:海外华人感言:美国根本没有自由

美国的不自由,不身临其境是很难想象的。 我一旦动手写,
就发现,要写美国的”自由”,好象必须从它的”不自由”写起。

一,美国为什么刑事犯罪率是中国的几十倍?

在我们中国,一个人犯了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违法,另一种是犯罪。所谓违法,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做了法律不许做的事情。犯罪,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反行为。
比如说,你无缘无故将人毒打一顿,并捅上一刀,但只是造成被害人眼青鼻肿,身上的刀伤不足10厘米,那么你的行为在中国不算犯罪。

但在美国,就不同了,上面所述的那个打人案例,在美国就是严重暴力攻击案件,属刑事重犯。在美国犯罪是违法,违法了就是犯罪。就是马路上的停车的时间表超时了,所给的罚单的背面也只有两个选择:认罪()或不认罪()。所以在美国没有违法和犯罪之分,20岁的你,喝了一口啤酒是犯罪,对女同事讲了一个让她反感的黄段子,那也是犯罪,而且是性犯罪。正是因为一方面,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另一方面美国警察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严肃态度,导致了3亿人口的美国,平均每年有2000万个刑事犯罪案件。所以说,美国是犯罪的地狱,是罪犯的天堂(源于对罪犯的人权和司法保护)。

(1),去河里钓鱼也是犯罪。

在中国的时候,我觉得周围的人都认为,美国既然是以”自由”而出名的地方,那就是行为可以非常放任,没有什么约束。我差不多也是带着这样的概念踏进这个国家的。但是,才住了没几天,一个女孩子告诉我,她的一个好朋友被拘留了。前一天正好是周末,那个年轻人和他的朋友在自己家的河里划船,钓鱼。但是,他们越出了自己的地界,由水路进入了公园的范围。结果被警察发现,宣告他们违反了当地的两条法规,我只记得其中一条是没有事先取得在公园钓鱼的许可证。总之,两条”罪名”在我当时看起来都根本算不了什么。但是在美国,按当地法律完全符合拘留条件,(当然,拘留是有时限的),这样的违法行为不是很严重,可以交保候审,但是,规定的保释金不低,所以,那小伙子最终还是选择坐在拘留所里候审。初到美国,这件事确实使我感到很意外。

随着在美国住的时间越长,越发现这里法律法规远比中国多得多。大大小小的公共场合行为细节,都有各种”法”在那里照管着。尤其印象深刻的,是这里执法很严。一旦违法,不管”违”的是作为一个新移民看上去多么微不足道的”法”,都没有什么通融余地。一旦给警察逮个正着,没有什么人向警察求情或是陪笑脸的,因为这都白搭。更没有谁吃了豹子胆给警察递钱上去的,因为摊上”贿络警察”的罪名,事儿可就大了。一般都是公事公办,该接传票就接传票,该接罚单的就接罚单。这也是大量移民天天涌进美国,却还是能够维持不”乱套”的重要原因之一。

(2)喝酒也是犯罪

因为原来的法制基础很强,可以有能力把一些”不定因素”迅速纳入原来的法制轨道。
除了联邦法律之外,
各个州,市,县,镇,都有它们各自的法律。从一个新移民的眼光来看,一切都是相当严格的。我是从一个以”酒文化”自豪的国家出来的,一开始感到反差特别大的,就是有关”酒”的法律。比如说,几乎所有的州法律,都不允许卖酒给21岁以下的年轻人。在纽约市都是如此。由于执法很严,所以,即使是中年人去买酒,都会被要求出示驾驶执照,因为那上面有出生日期,可以确定年龄。如果让警察看到一个21岁以下的年轻人从你手上买到了一罐啤酒,你肯定得去法庭。我们的一个朋友在餐馆打工时,就是因为一时疏忽,没有查看驾驶执照,就卖了一瓶啤酒给一个看上去很”老相” 的年轻人,被传到法庭,判罚了500美元的罚款。最近,我们居住的这个城市,已经立法规定18岁以下的年轻人不能买烟。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美国就没有21岁以下的年轻人喝酒。这个年龄的年轻人是最有逆反心理,也是最想做一点”违禁”的事情的,这种情况全世界都一样。但是在美国,他们如果这样做的话,不能毫无顾虑,万一给警察抓住,也只好认罚。每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海滩上,警察总能抓住一批这样的年轻人。今年夏天,我们就在电视里看到一些这样的年轻人,交了不低的罚款之后,十分沮丧地步出法庭。

另外,商店在周一到周六,晚上十一点以后不准卖酒,星期天商店整天不准卖酒。这里也是每周休息两天。人的活动显得相当有规律,星期五晚上和星期六是放松玩的时候,到了星期天晚上交通流量急剧减少。也许,当初立这条法,也是让大家在这一天收收心,好好休息,准备迎接下一周的工作吧。我住的这个州,直到去年刚刚修改这条法律,允许有卖酒许可证的饭店在星期天卖酒,其它零售店依然不行。

同时,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喝酒,因此,你不会看到美国人在工作的地方午餐时喝啤酒,因为午餐时间也在工作时间之内。很多州的法律也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喝酒,因此,在公园里野餐,你只能带些不含酒精的饮料。甚至在大街上你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都是违法的,不管里面是空的,满的,还是装了半瓶酒的。同样,在汽车上,在驾驶员伸手可及的范围内,有一个打开过的酒瓶,也是同样违法的,哪怕这只是一只空酒瓶。由于执法很严,一般人都很小心,我记得有一次,我们的一个美国朋友要搬到其他的州去,大家在一起聚会送他。有一个女孩子送了他一瓶好酒,他当场打开让大家尝尝。分手已经近半夜了,他拿着那剩下的半瓶酒上了车,但是马上就跳了下来,把那半瓶酒放进车后的行李箱,对我们笑笑说,”我可不想惹麻烦。”

在所有的发达国家,美国大概是一个对酒管制最严的国家。也许,这和美国的历史也有关系。美国最初的一批移民,是受到英国宗教迫害逃出来的清教徒,他们比天主教徒更重视对于”十诫”和其他宗教诫律的实行,更重视”修身养性”。因此,在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完全禁酒的时期。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完全禁酒已经不可能做到,绝对禁酒的法律反而给酿私酒和走私酒的人造成暴富的机会。因此,才逐步有所放开。但是相比之下,依然是管制严格的。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公路和汽车的发展,人们移动的速度已经大大加快,美国法律对于酒的严格管理,确实有效地减少了由于酗酒而产生的车祸。

二,在美国,每年受虐待的儿童达90万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所发表的“2004美国人权纪录”中说,
虐待和忽视儿童的现象大量发生。据《太阳报》2004年5月18日报道,2002年美国有90万青少年受到虐待,近1400人死亡。每年每10万青少年中有1.98人被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杀害,马里兰州的比例更高,每10万青少年中被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杀害达2.4人。

当然并不是仅仅与酒有关的,才有那么多”法”。美国法律的触角几乎伸到每一个角落。去年我们去凤凰城,住在一个老朋友那里,他们也是来自中国。到了这里,就遇到在中国从来也没有过的新问题。问题来自他们读小学的女儿,在中国时,她和所有的双职工子女一样,脖子上挂一把钥匙,放学了自己回家做作业。在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以免发生由于孩子不懂事而导致的危险。离开学校以后,家长自己不能照顾的话,必须托给别人照顾。所以在美国有大量的各类托儿所,念中学的女孩子利用假期替别人照看孩子,也是她们”打工”的一项重要内容。

我们的朋友当时经济上尚不宽裕,更由于习惯了中国的做法,觉得付这笔托儿费”够冤的”。于是,决定冒险”违法”。天天孩子放学,走到家门口就会非常小心地四处张望,然后一溜而入。接着,这孩子遵照父母的关照,不开门,不接电话,唯恐被人发现孩子是一个人在家。因为如果被人发现了,美国人完全有可能出于对孩子安全的考虑,好心去报警。这么一来,孩子将会被带到专门的福利机构,暂时被政府收养。不通过吃力的司法程序,你很难把孩子要回来。孩子12岁之前,他们会一直都为此感到担心。

发生过一对中国留学生夫妇的婴儿被政府收走的情况。婴儿的母亲出差,父亲临晨被孩子吵醒,在换尿布冲洗孩子时,两次失手使孩子从手中落入浴缸。此后,孩子一直啼哭。这位父亲到下午三点,看到孩子依然哭闹,怕他有伤就带他去了医院。医院发现孩子有骨折等问题,了解整个过程之后,马上就去报警了。孩子治疗之后就由政府暂时收养,理由是他受到了虐待。孩子的父母除了失去孩子,还可能面临”虐待罪”的起诉。他们不仅赢得周围同胞的同情,连美国的中文报纸上都报导了华人对此感到的愤愤不平。
说是他们好不容易有了一个儿子, 怎么可能”虐待”。

中国人的”虐待”概念,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主动性。但是在美国,这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不考虑动机,只察看行为和后果的。它自有它的”法律逻辑”:一个婴儿被摔了两次,却长达近十小时不能得到检查和医治,美国法律认为,这种情况只能够叫做”被虐待”。在这件事情上,还可以看到一般华裔的观点和美国法律的差异。华裔同情的焦点几乎全部在这一对”不幸的父母”身上,觉得他们孩子已经被带走了,居然还要面临一场官司,确实不幸之极。但是,美国的法律在这一类的问题上,关注的焦点几乎全部在孩子一边。它也有它的道理:孩子还不能保护自己,法????灰驹诤⒆诱庖槐摺?

还好,这个华人的婴儿只是受伤,而没有死亡,否则就是虐待儿童致死了。

(3),给不听话的孩子一巴掌的自由也没有了,因为那也是犯罪行为

有许许多多我们在中国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里都是”违法”的。比如,孩子哭闹,家长上去给一巴掌的话,是违法的;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执拉拉扯扯的话,也是违法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周围看到的人很可能马上就去报警。也许,正因为这样,我们来了那么些年,居然一次也没有在公共场所看到过这样的情况。

(4)在美国,连腰缠万贯的大老板也没有自由,何况普通老百姓?

那么,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当老板的是不是就非常自由呢?

我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找工作去面试,雇主问你的年龄,是违法的;问你是不是有什么残疾,是违法的;问你的婚姻状况,是违法的;问你的出生地和移民情况,是违法的;问你有没有孩子,是违法的;问你是否被逮捕过,是违法的……等等。也就是说,我们在中国进一个工作单位所填的正常表格,上面总是有年龄,籍贯,性别,民族,本人成份,家庭成份,何时入团,何时入党,何年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等等条款,如果,在美国一个雇主给你递上这么一张表格,你拿着就可以对他说”咱们法庭上见”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些首先是源于1964年的民权法。六十年代是一个全世界都在那里骚动不安的年代。对于美国,六十年代几乎是一个历史分界线。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的美国,非常非常不同。六十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结果不仅仅是立法取消了种族隔离,它还使得自由派思潮广为流行。

在六十年代之前,美国大致是雇主说了算的。但是,此后,保护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的观念浮到了表层上,尤其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比如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等,他们的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民权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1964年的民权法中有关雇主的规定,涵盖了所有25名以上雇员的企业,该法禁止因雇员的种族,宗教,肤色,性别,以及他的移民背景(母国),而在雇用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歧视。因此,如果雇主问了这些问题的话,他拒绝雇你的真正原因就有可能是”移民歧视”,”种族歧视”,担心妇女有孩子要影响工作……等等,而以这些原因剥夺一个人工作的权利,都是违法的。所以,干脆法律规定,这些问题都不准问。

1967年的”雇员年龄歧视法”,又规定了不得对年龄40岁以上的公民在雇用上歧视,从此,雇主就连年龄也不能打听了。

到了1972年,美国又制定了著名的”平权法案”,更规定了所有的政府机构和超过15名雇员的私人企业,都必须在招工,技术培训,升迁等机会上,给弱势群体一定的比例。否则,是违法的。顺便提一下,平权法案还扩展到大学招生。例如,美国的大学招生,是没有体检这一关的,有残疾的年轻人在平权法案的保护下,比一般的年轻人更容易入学。我特别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我考大学时,就有一个一起工作的年轻人,考得非常好,却因为一只手有一点残疾而落选,我已经不记得他的名字,却无法忘却发录取通知那天他的目光。这真是很不公平,华罗庚还脚有残疾呢,凭什么他就不能上学。执行这个法案也产生许多问题,这我想以后再向你介绍。

1990年,美国又通过了能力缺陷法,不仅涵盖了有身体和智力缺陷的人,还涵盖了有传染病的人。雇主不仅被要求不准歧视,必须提供给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还被要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备。例如助听器,助读器,等等。比如说,一名雇员被查出有爱滋病病毒,只要他的病尚不影响工作,雇主不得解雇他,还必须为他提供必要的防止传染的条件。否则,是违法的。

1991年,美国再一次制定新的民权法案。把雇主和雇员在发生民权官司时,提供证据的负担重新放到雇主一边。这是怎么回事呢?比如说,雇员告雇主性别歧视,那么,法庭当然需要证据。证据是有两方面的,一是雇员拿出受到歧视的证据,二是雇主拿出没有歧视雇员的证据。如果,法律规定证据的负担是在雇员一方,那么,雇员如果拿不出受到歧视的充足证据,就判雇主无罪。但是,如果法律规定证据的负担是在雇主一方,那么,雇员不必提供充分证据,而是雇主必须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歧视雇员,只要雇主拿不出这样的证据,那么,法庭就可以认定你是有歧视行为的。当然,证据的负担在哪一方面,就对哪一方面要求更高,更不利一些。

80年代,最高法院在判这一类案子的时候,比较倾向于保护雇主的利益,证据的负担也要求在雇员一边。

91年的民权法,就是以立法的形式纠正这一倾向。最利害的一招,是该法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如果雇员由于其种族,性别,年龄,宗教等等原因受到歧视的话,可以向雇主提出精神伤害的惩罚性赔款。后来,就发生过一个保险公司的全体女职员联合起来,告老板在升迁问题上性别歧视的,胜诉之后赔偿金额几乎是天文数字。
前几天,又有一个体重300多磅的汽车零件公司管理人员,被解雇后告老板体重歧视的,也在胜诉后得到高金额的赔偿。由于执法很严,因此,在美国当上老板之后似乎也并不”自由”。

三,美国性侵害犯罪泛滥成灾

在中国的时候,人们都对美国的”性开放”,”性自由”留有深刻印象。但是,对美国的另一面几乎没有什么了解。所以,我想向你介绍美国的一些有关”性骚扰”的规定。禁止性骚扰也是民权法的内容之一。如果你进入一个美国公司工作,尤其是一些大公司,工作场所都有一些严格的行为规范。你看到这里,也许会以为一种非常严重的”骚扰行动”,才会被称为”性骚扰”,实际上,从一个中国人的角度看,好象并不是如此。

我曾经看过一个大公司的规章制度,厚厚一大本,其中就有按民权法所制定的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很多规定。比如说,不允许在工作场所张贴裸体照片。美国人是非常习惯在自己的工作环境里放一些私人照片和装饰的,一般的办公室,其主人都会放各种放大的家庭照片,还有各种自己喜欢的装饰画和照片,五花八门,什么都有。但是如果放一张裸体照,就属于”性骚扰”的范围。

这条规定甚至严格到如果你在自己更衣箱内侧贴裸体照,都在被禁止范围。又比如,在工作场所说脏话也属于”性骚扰”范围,哪怕是顺口溜出来的也不行。对于开玩笑也有明确的界限,规章制度认定,不同的性别对于一个玩笑是有不同的感受和理解的,对于一个”玩笑”是否属于”性骚扰”,它的确定,以听这个”玩笑”一方的感受为标准。也就是说,你在开一个玩笑的时候,不论你自己认为是多么”无所谓”,只要听这个玩笑的人认为听了不舒服,认为你是在”性骚扰”,就可以确认你是”性骚扰”。
对于管理人员要求就特别严格,如果和自己所管理的工作人员约会谈恋爱的话,公司规定其中一方必须调往另一部门工作,并且明文警告,这样的情况有可能影响管理人员的前程。同时,制度中还有对发生了”性骚扰”的情况之后,被”骚扰”者如何向上投诉的指示,指定向一定的部门和负责人提出告诉。接受告诉者有责任代为保密,并在规定的天数内必须给出调查和处理的答复。但是,如果已经告上法庭的话,公司不再有代为保密的责任。

(5),领导关心职工的自由也被剥夺了

我的一个朋友在工厂的流水线上操作,她告诉过我发生在她这个车间的事情。有一天工作特别忙,女工们纷纷在抱怨腰酸背疼,一名男性管理员就站在一名女工身后,他就为那个女工捏了捏肩膀,通常,这只是一种友好的表示。事后,那名管理员被主管找去谈话,他已被控”性骚扰”。他当然为自己声辩,主管就拿出公司规定给他看,在规定上,建议所有的工作人员肢体”不接触”。因为,”不情愿的接触”是性骚扰罪名中很重要的一条,为了避免这一点,干脆”不接触”是最简单的。不仅异性之间有这样的问题,同性之间都是如此,因为社会上还有同性恋者。

(6),在美国没有亲密无间的感觉

实际上,美国人对于”接触”,是远比中国人敏感的。概念也不一样。时间长了,我们也习惯了和美国朋友在见面和分手的时候拥抱,不论男女,一切感觉都很自然。但是,在不太熟悉的人之间,美国人的个人空间要求相当高。我第一天到美国,就发现他们从我身边走过,常常还在两尺距离之外的时候,已经在对我说”对不起”了。因为,他感觉已经侵犯了我的空间。在邮局排队,人们之间的距离也会拉得很开。当然在地铁里,尤其是大城市的地铁里,无法做到距离拉开,但是只要在可能的情况下,距离会十分自然地马上拉开。更不要说互相”接触”了。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美国人,是一个个不同地区的人们共同生活的公约,地方法律的改变,往往需要经过当地的公民投票。一些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更要由立法来决定。比如说,是否可以发行彩票。我们刚到这个州的时候,这里的法律是不允许发行彩票的,之后,州长提出议案,以发行彩票集资改善教育,遭到另一部分人强烈的反对,经过大量的宣传和反宣传。老百姓两边意见都听了一年多,最后,公民投票通过,从两年前开始,这个州修改法律,这才开始发行彩票,你进入一个地区生活,也就必须遵从这个地方人民的公约,如果你不喜欢,你可以有搬家的自由。
但是没有在当地违法的”自由”。

(7),在美国连基本的言论自由都不存在

在美国多如牛毛的法律之下,我们发现,当中国人常常以”好”,”不好”,”坏”这样的字眼去作道德评判的事情,在这里往往是通过立法尽量把它归入法律的范畴,并且使之深入人心。所以,刚来的时候,和美国人聊天,立即发现我们和他们之间有一个很大差别,就是我们在评论一件事情”好”和”不好”的时候,他们经常只是简单地说:”这是合法的”以及”这是非法的”。

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几年前,我们和一个从芝加哥来的北京朋友聊天,他谈到有些华人老板在这里颇为抠门,有时工人加班都不给加班费。这时,他那个到美国学校接受教育才两三年,只有12岁的女儿在一旁听了之后,马上本能地用英语大叫:这是非法的!我们听了反而愣住了。很快,我们也渐渐习惯了这样的思路。记得那次从大峡谷回来,我兴高采烈地和一大帮美国人一起谈我的大峡谷之行。他们也兴冲冲地和我开玩笑:这么深的峡谷,不干点什么多可惜呀!你就没往下扔个可乐罐吗?我脱口而出:那是非法的!大家更高兴了,
因为他们发现我也终于开始习惯用这样的字眼了。

看到这里,你也许忍不住要问了,闹了半天美国居然是这么”不自由”,那么美国的”自由”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凭什么说美国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国家呢?结论是:正如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每年所发表的“美国人权记录”中所看到的那样:美国是个毫无自由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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