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07月, 2009

从A到Z——Watch(监察)

从A到Z——Watch(监察)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南方都市报》的社论文章认为“这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进入制度化时期的标志性文件”。如果这一问责规定能够在地方政府部门得到真正的落实,对于追究官员在食品生产安全和官民冲突等事件中的责任的确会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仅依靠这种自上而下的问责,要想取得更大的效果,则远远不够。

除了自上而下的问责,更要有自下而上的问责。这种问责,基础是保障民众和媒体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当下社会出现的诸多问题,如果说制度的落后是根本原因,那监督权的缺失则是重要原因。

任何个人如官员,或集团如政府及其部门,一旦手握权力,可以只手遮天而没有任何人或机制可以制衡他时,那么,贪污腐败、官商勾结等不法行为就极有可能出现。所谓“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是也。

虽然这样那样的法律列明市民、媒体有批评监督政府的权利,市民也常听到官员表示要确保市民行使监督权,但实际情况刚好相反。市民批评政府会被说成是造谣、是别有用心,甚至会引来警方的跨省追捕,公权力顿时成了打击批评者的有力“武器”;而媒体往往迫于压力,常常出现集体失语的情况,如在三鹿事件曝光前,当地媒体受到石家庄市政府的控制。对于敢言的媒体,当局则会不遗余力地进行整顿,如《南方都市报》、《炎黄春秋》等。

在一个非法治、无民主制度的社会,权力与权利的对比严重失衡。掌握权力方(政府、官员)可以肆无忌惮地侵犯享有权利方(市民),攫取非法的利益。而享有权利方(市民)只能默默忍受,直至忍无可忍——群体性事件往往被一件不起眼的小事点燃,这表明导火线不需要大,积累下的炸药当量(民怨)才是毁坏程度的关键。

市民和媒体监督、批评权的获得,不是政府恩赐,而是天赋的。相反,政府的权力才是人民所赋予的。市民应该是“掌握权利”的一方,政府、官员是“享有权力”的一方。政府、官员是公仆,应该为市民提供服务;市民是主人,可以向政府发号施令。当然,这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想法,在现实社会基本不可能出现。

但世界各国的市民没有放弃这一构想,并一直为之而努力着。长久以来,人们通过种种方法来制约政府的权力,保障公众的利益,并且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如果说法律的监督具有实实在在的特点,那媒体和市民的监督则有机动性高的好处;如果说法律的监督是冰冷的利剑,那媒体和市民的监督则是滚滚的烈焰;如果说法律的监督会带来即时的恐惧,那媒体和市民的监督则会带来长久的震慑。法律的监督必要,可媒体和市民的监督同样必不可少,其所花费的社会成本更低,还有助于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网络的监督作用越来越大,伴随其发展的必然是政府整顿力度的不断增强。从今年初的整顿低俗网站专项行动,到如今暂缓安装的绿坝,相信网民已经清楚看到,哪里有监督,哪里就有政府的打压。可攻者一点,守者万里,要想筑起一堵密封的高墙,恐怕只有信奉“人定胜天”者才会相信。

网络是现阶段媒体、市民实现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工具,也是官民实现沟通的重要桥梁和场域。“围观”政府看似温和,可它带来的作用不比任何平面媒体的曝光小,有时甚至牵着主流媒体的鼻子走,影响政府的决策施政。只要网民好好利用和维护这块民间舆论阵地,从虚拟世界推动现实社会的前进将不是天方夜谭。而且,从近年出现的若干由网络引爆的事件中,人们已经看到网络监督正向着一个好的方向发展。

保持网络的独立、自主与犀利,或许是网民今后不得不做的小事,因为这小事将关系到网络监督的成败。无可否认,制度建设十分重要,也是实现监督政府的关键所在,但在现今社会,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一切都得从小事做起。网络监督权虽小,可它是个支点,提供人们以改变世界的机会,如阿基米德所言:“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够撬动地球。”

馮廣寧

200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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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A到Z——Violence(暴力)

从A到Z——Violence(暴力)

前段时间,香港社民连三子的“粗口门”闹得沸沸扬扬,那些保皇党与部分泛民成员认为这是语言暴力,应该谴责社民连三子的行为。可我认为,这样做是不甚妥当的。事实证明,在裁决“扑街”二字时,立法会主席曾钰成只是认为这两个字是非议会语言,不适合在议会使用,而非粗口。

对官员的厉声谴责和批评,市民可以指摘议员用词不当,语言粗俗,但随意将“语言暴力”这个大帽子扣别人身上是不宜的。

暴力多种多样,除了语言暴力,还有法律暴力、政治暴力等。无论何种,都是不正确,要受到批评和谴责。但在界定这些暴力时,则须小心慎重。

用法律向市民施暴,看似公正,实则可耻。其实,这也并不奇怪,法律是由统治者制定,以维护他们的利益为旨归。如果统治者实行的是专制、极权统治,那他所制定的法律必定处处体现专制、极权的特点。

在中国,有什么样的法律可以称之为暴力?我认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罪名就是法律暴力的典型。在这个号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法律公器常被政府用来打压异己,维护自己而不是社会和市民的利益。很多敢说真话、敢于批评政府、真正维护基层市民利益的人,常遭到当局的拘留,逮捕和判刑,而他们的罪名往往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为了让市民闭嘴,听从指挥,政府就运用这样那样的法律限制市民的言行,肆意侵犯市民正当的权利和自由,还无耻地用各种“名正言顺”的理由来掩饰自己的丑恶。纵容、包庇暴力行为的法律,难道还不是暴力的法律,法律的暴力?因言获罪是极权国家的产物,我们却一再生产,这究竟是为什么?

政治暴力在中国更是常见,也是法律暴力的升级版。谁不知道,公检法的大破坏,就是靠一场政治斗争——文化大革命——实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的种种灾难又何尝不是源于政治暴力。在斗争哲学控制人们思想的那些日子,在法治其名,人治其实的社会,个人专权,集体无意识和政治暴力的出现一点都不难理解。党内的路线斗争和党外的阶级斗争,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这些无不体现政治暴力的特性。只要你不听我的话,只要你是地主小资富农,你就极有可能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以类似这样滑稽的方法将人划成三六九等,这难道不是很可笑和暴力吗?不谙治国之道,不懂得如何发展经济,就使出自己看家的本领——政治斗争——来转移视线,推卸责任。用鼓动“与人斗其乐无穷”的方法,让市民在一次次政治斗争中将本该由政府承受的怒火发泄在自己同胞身上,这样做难道还不够卑劣吗?

记得在电影《霸王别姬》里有这样一幕,批判会后,袁四爷(葛优饰)被拉去枪毙时,段老板(张丰毅饰)带着惊恐的表情说:“不杀不足矣平民愤?毙啦?就这么把袁四爷毙啦?”之所以要引用这句话,是因为从中我看到了人性的丑恶与暴力的可怖。即使你知道他是好人,至少没有为非作歹,但在政治暴力的浪潮下,你也会缄口不语,保存自己,让他悲惨死去。

有人会说,那都是往事,现在可不一样了。事实并非如此。在文革中留下的政治暴力的思想观念,直到今天,依然随处可见。其对国人的危害,可谓长久深远。89年当局就再次展现了它暴戾的本性,让全世界认识了什么是暴力行为。先在法律层面宣判你为反革命,接着宣布戒严,最后镇压。所有的这些,表面看来,多么合法。遗憾的是,这是不顾事实的表现,同时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你说六四民运是反革命暴乱它就是反革命暴乱,你说它是政治风波它就是政治风波;你说学生市民是暴徒他们就是暴徒,你说他们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他们就是不明真相的群众;你说市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他们就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你说没有就没有。既然法律已经玩弄于你的鼓掌中,公检法要受你的领导,你说一谁还敢说二?只要违反了你的意愿,就等于违反了法律。如此,法律于我们何用?

现在的政府与时俱进着,它一般不会明目张胆地为达到某项目的进行赤裸裸的政治暴力了。现在政府做为非之事,会更加隐蔽小心。“为人民服务”不能继续留在下水道里,而要在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进行;如果阳光不幸射过来,就要马上撑开法律之伞,阻挡狠毒的紫外线。因为政府知道,市民正在觉醒,为非作歹而不受批评的时代即将过去。可是,总有一些不识时务者的俊杰官僚喜欢“顶风作案”,一会儿胡言乱语,一会儿又胡作非为,总想挑战市民脆弱的神经,看看会否出现条件反射。我相信,如此以往,这些俊杰离退休的日子也不远了。

违规征地,挪动公款,徇私舞弊……虽然偶有曝光,但在政治统治法律的社会,法律公正性依然会受到市民的质疑,规则还是会继续“潜”下去。这一切,都是现代化了的政治暴力惹的祸。

什么是现代化了的政治暴力?

你有游行示威的权利,但你游行示威的申请从来不会得到批准;你可以像毒奶粉家属那样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民告官和官府,但除了极个别案件,法院习惯性地拒绝受理你的诉讼;你有请愿和信访的权利,但你不会得到政府的关注和官员的答复;你有知情、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但政府可以让你想知道的事情成为机密,使你的批评成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证……这些,都是现代化了的政治暴力。

表面看来,这一切都在按法进行,当局没有违法,而且还保障了市民的种种权利,当局是对的;而市民,却成了违法的人,是错的。这就是现代化了的政治暴力了得与可怕的地方。一来市民无法指责当局违法,因为你已经拥有种种权利,只是你无法行使而已;二来市民知道这样非常不合理,可苦于无计可施,久而久之,就会对法律就会失去信心,法律最后就会沦为人们的笑柄。最可怕的是,社会不稳定指数会因此直线上升,威胁政府的管治。政府最害怕的是什么?不稳定,所以才有稳定压倒一切之说。既然法律暴力、政治暴力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可政府为什么还要这样做?这恐怕只有统治者自己知道了。

冯广宁

2009-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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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街是一種權利

原刊于2009.06.30《苹果日报》,现为完整版

上街是一種權利

炎炎夏日,你可以躲在家裡享受冷氣帶來的舒適,你可以行走在商場間享受購物帶來的快樂,你也可以走上街頭,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呐喊,行使遊行集會的權利。六四臨近時,聽到不少香港同胞說,“六四,維園見”。結果,高溫沒有阻擋港人愛國的熱情,15萬人選擇參加維園六四燭光集會,悼念愛國死難同胞。如今七一將至,想必香港同胞也會說,“七一,維園不見不散”。

我總羡慕港人有上街表達訴求的權利。每年七一,井然有序的遊行隊伍都會出現在我的眼前。各個團體都有自己的訴求,他們在遊行中高呼口號,這既是一種情緒的宣洩,也是對政府及官員的警示——市民心有怨氣,社會矛盾正在加深。上街遊行是市民直接表達(對政府)不滿的做法,同時,它也是政府瞭解市民心聲的最有效的渠道。市民上街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政府漠視市民的合理訴求,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理由,阻止市民上街,并將上街的人標籤為“極少數別有用心分子”和“大多數不明真相的群眾”。

上街是一種基本的權利,但這基本的公民權利的行使,對我們內地人來說,無異於天方夜譚。你可能會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但我想說,無論你的訴求有多合理,向警方申請遊行的程序有多合法,你通常會得到兩種結果,一種是警方告訴你表達訴求的方法有很多,遊行是最不好的,然後將你送走;另一種是把你扣留在公安局,詳細詢問你申請遊行居心何在,是不是和境外反華勢力有勾結。在內地,如果沒有官方的默許,得到警方批准你上街遊行是不可能的事。如果你不聽“勸告”,強行上街,“極少數煽動分子”的帽子就有可能扣在你的頭上。在這裡,上街遊行是一種禁忌。擁有上街的權利來之不易,作為香港同胞的你,七一時,又怎能不走上街頭,表達你的意見?

沒有得到時覺得珍貴,獲得后又不懂珍惜,這是人類一直重蹈的覆轍。內地異見人士處在社會的邊緣,他們沒能获得主流媒體哪怕一丁點的報導,大多數市民都不知道他們;可他們關心的卻是社會上最多數人的利益,關心市民基本的權利問題。異見人士用筆對抗強權,為市民爭取屬於他們的權利;說真話做實事在這個社會需要付出代價,这代价往往是失去自己的自由。劉曉波只是做了一個公民、一個知識分子應該做的事,他以理性溫和方式發起的《零八憲章》卻成了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證。而他,只是眾多不幸遭到逮捕的異見人士中的一個。劉曉波沒有鼓動內地市民上街遊行抗議,他只是像眾多知識分子一樣,用他理性的文字批評、監察政府,对社會出現的不公不義之事發出自己的聲音,而這難道不是每一個愛自己國家的公民都應該做的嗎?在這個泱泱的大國,竟然容不下不同的聲音,這難道不是一件可笑的事?在这個號稱“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國家,上街遊行竟然只是“紙上的權利”,這難道不是一件可悲、可恥的事?異見人士沒有懼怕,市民沒有懼怕,我們從爭取自由說話的權利開始,一直努力使中國邁出憲政、民主和自由的步伐。

在我看來,香港已經比內地先行了一步。她不是某些人說的“反共基地”,而是內地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時值得北京當局參考的自由、法治的社會。在香港,批評政府、參與遊行沒有什麽風險,你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可能就是被太陽曬黑了皮膚,身體感到了疲憊。但在內地,如劉曉波說的:“在獨裁國家從事反對運動,那麼,面對警察,坐監獄就是你職業的一部份。”萬千的內地市民在看著香港同胞,你們在七一時的舉動一直激勵著我們,為我們爭取自己的權利提供著能量。你們手握上街的權利,請不要將它棄置。要知道,內地市民爲了獲得這樣的權利,已經付出太多太多——有血有淚,甚至生命。

我們或許有其他表達意見的方法,但如果切實有效,像甕安、石首這樣的群體事件就不會發生了。上街表達意見才能繞開那些不作為官僚的阻撓,市民的意見才能得到更多人和中央部門的關注,就像到北京上訪的市民,他們因為對地方政府已經失去信任,所以,爲了解決他們的問題,只好到中央最高一級的部門尋求幫助。上街不是想以下犯上,不是要顛覆政府,是想政府關注民生,想政府瞭解百姓的疾苦和想法。上街一點都不可怕。

七一遊行是香港公民社會的標誌之一,何時內地也能擁有像七一這樣的公民社會的印記,這個國家才算得上取得了實質的進步。因为上街是属于我们的权利,這權利又是那樣的卑微。一個連公民基本權利都無法保障的國家,我們還能稱她為人民當家作主的大國嗎?

記得,七一,維園見。

馮廣寧

200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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