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不明白-----请假,回顾,点火兼逃跑
此次普世价值之争,搞得我现在都要倒胃口了,下面两周要去山东和甘肃出差,估计能清醒回酒店的机会不多,特此先请假。
然后是回顾和点火:
1。司马最早裸体冲锋的时候肯定不知道对手是笑蜀,否则后来没必要再把同样的内容加入“笑蜀”这个名字再炒一遍;
2。老方恐怕也不知道批判对象是笑蜀,所以我的《偶人》文才能上了新到;
3。然后司马做了一个加入了名叫“笑蜀”的材料做的偶人,果然好使,不但又上新到,还惹得老方也出手;
4。我的《偶人》文极其浅薄粗陋,然而老段、寻正此后对司马的深入和精辟的批评却上不了新到;
5。看到以上种种,要让我相信老方在这个时候与司马联袂批南周没有私怨参杂其中实在太难;
6。私人好恶可以理解,老方对笑蜀与南周的批判从文字及立意上看也没有不对的地方,但拉司马一起批南周实在是个大错误:一个是直指其言行不一的虚伪,一个是被党培养出来的条件反射,本有天壤之别;
7。倘若目标是相同的,那么共同合作无所谓,比如反伪科学时;但一个的目标是南周的虚伪行为,一个的目标是南周所推崇的价值观,只为其目标所指的人物是同一群而站到一起,就有点混淆是非了;没必要拉着强盗抓小偷,否则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误会或者小偷反咬你是强盗同伙就不好玩了;
8。感谢各位朋友在我老方之间的婉转调解,包括各种对我小骂大帮的批评;
9。希望老方理解我的初衷,倘若觉得有理,多发几篇老段、寻正批司马的文章到新到让我看着爽爽,下次有人借司马的裸体冲锋给新语丝泼污水的时候我回骂也就有根有据,理直气壮一些;倘若觉得没道理,就当个屁放掉好了-----或者能把我批明白也行;
10。火点完了,收工,各位爱油炸油炸,爱烧烤烧烤,出差回来再给本贴收尸。


这小子真是点火的好手,把我和老段弄出来烤,本人可是烤黄了。
Jun 13, 2008 at 3:39 am呵呵,本意并非如此,只想能用二位的文字挽回司马雄文可能给新语丝带来的负面影响。
Jun 13, 2008 at 3:52 am和尚对新语丝的感情太深了。所以你为他的羽毛操心可以理解。
我觉得克己明德已经说得很好,其实淡一点反而容易通透一点。
老方和司马谈的本是两码事,愚钝如我都不难区分(将事实剥离出来,将情绪和揣测剔除),不必担心天下人误解和被误导。
于情可解的事,于理未必通。希望你回来的时候已经想明白了。
还有,少喝一点酒,革命需要你,别把本钱虚耗了哈!
Jun 13, 2008 at 4:00 am疯和尚太执着了,太注重细节,这样很累的。应该象马大哈学习,看不到细节。虽说什么魔鬼在细节中,但人自己应该也要学会看开,才不会累着自己的心。
Jun 13, 2008 at 4:30 am小人之心。且不说在司马南交来第一篇文章之前我就知道南方周末的社论是笑蜀所写,难道它不是笑蜀写的,我就会放过南方周末?我一般不解释为何不登某篇来稿,我就给你破个例:我们一般不刊登长篇的、纯粹的政论文章。一言不合就以“新语丝形象”维护者自居的,你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Jun 13, 2008 at 5:10 am是的,尽管我希望方先生也登一登普世价值方的文章,但并不认为这就新语丝宗旨要求必须要做的,新语丝之所以是新语丝,并不在于一时的论争,而在于长期地坚持,普世价值更多的是行出来的,而不是吹出来的。万望方先生不要因为我批司马南而生气,观点不同,丝毫不减司马南在我们心目中的地位,只是事关普世价值时不听他的就行了。我写稿随兴所致,说不定还会继续吹一吹普世价值,但静下来后就要回归本行了,只关心医疗了。
Jun 13, 2008 at 5:28 am嗯,大家也只是给些台阶疯和尚下啊。没人会给误导的,至少我没有。
Jun 13, 2008 at 7:25 am反正疯和尚又给方舟子批评了,已经没台阶了,那就说些我想说的,希望能解开你的纠结:
疯和尚在这事件中给人感觉“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味道,真的。不过看得出是潜意识为了自己面子做的,不是有意。
今天新到Robin和卫钟就这事而写的文章说的很对,疯和尚是否能从注重口号转变为注重本质,希望不用象你从左愤变右愤一样需要10多年时间。
Jun 13, 2008 at 8:37 am啥叫没台阶,为普世价值而争,不需要台阶,大家的争议不是为了争输赢,争的是真相与影响读者,这一点上我觉得疯和尚理直气状,行重要,言也重要,因为言本身就是行之一部分。大家都不要上纲上线,人都统一成一块了,就不是新语丝了,求同存异,大同小异。
Jun 13, 2008 at 9:03 am台阶只是给人的感觉,嘿嘿。谁让就给人这种感觉了。潜意识是否自己也不知道呢!
Jun 13, 2008 at 9:18 am大同小异,就这意思啊,所以一直劝疯和尚不要纠着细节来着,要象个马大哈,眼睛大看不见!
Jun 13, 2008 at 9:33 am一笑。
Jun 13, 2008 at 10:42 am你再敢胡说,看我不打断你个龟儿子的腿
Jun 13, 2008 at 12:36 pm看了新的新到,虽然主旨还是批南周,但至少引的都是观点比较正的同类,还有寻老的示范文—–老方果然是老方,本来我打算两周后回来把老段,寻正和司马比比长度(不许想歪了,想歪了的自己罚站墙角或者去打酱油),论证一下司马的裸体冲锋是不是政论,现在看来不用了——本来还打算下个赌注,倘若老方能让我相信司马此文乃是科普,我就把和尚庙更名为小人堂,现在看来这赌也不必打了。无论如何很开心,提早回来收尸。
ai,倘若我根据自己的知识和逻辑判断自己是对的,才不需要什么台阶呢,大不了我急了跳墙不行啊??
倘若在一个自由国度里,我们这样的论争,可能的确是空喊口号;在这样一个大多数人在政府洗脑下莫名其妙地敌视普世价值的国度,敢于高呼普世价值就是一种实质行动。
人文主义者因为公理而相信平等的普世价值,科学主义者可以借用还原论从逻辑上拥护人人平等的普世价值,而教徒们则因为“只有上帝是至高至上,其他众人平等”而主张平等,面对封建的君主和贵族特权的时候,不必先追究教徒们信念中的错误,先把“人”的平等争取到了,再来讨论“人”和“神”的高下问题—–倘若“神”无法自己出面,始终需要世俗的人来代表,那么对不起,还是大家平等。先抓主要矛盾,次要矛盾也就迎刃而解。
不知不觉间又在用辩证法放屁,呵呵。
Jun 14, 2008 at 11:24 am放屁
Jun 14, 2008 at 11:38 pm在这一事件的论争中,和尚有理有据,且坚持的理性让人钦佩;寻正对他人够很,对老方也不得不有一点妥协,以利于并肩战斗。老方及新语丝的成就有目共睹,但老方在此次论争中也显露了自己的软肋,人无完人。和尚也不必丧气,期待出差归来后继续!
Jun 15, 2008 at 10:33 am我看疯和尚还是有点糊涂白啊,给你理清一下思路吧,故事是这样的:
从前有个皇帝,他平常很专制暴虐,有一回呢,他忽然流露出善良人性的一面做了一件好事。
然后大奸臣笑蜀立即说:“皇帝啊,您正在做着多么伟大多么神圣多么善良多么英明多么仁慈多么光辉多么神圣多么令人激动多么无以伦比的事业啊,这是一个多好的时代啊咱可以向世界证明咱是一个多好的大圣人啊,咱终于可以向老天爷兑现咱以后可以上天堂了,555555~~~亲爱皇帝,我也是一个圣人啊,不要丢下我啊,555555555,皇帝~~~我激动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啊~~~啊~~~啊~~~”
一向秉承说真话的司马南看不惯笑蜀那副虚假的嘴脸,就训道:“什么大圣人,世界上根本没有什么大圣人!做这样的好事只是人性的表露,大家在感动于皇帝流露出人性一面的时候你却说什么大圣人!什么兑现!放P!”
司马南的好友方舟子附和道:“就是,那个什么笑蜀还说自己也是圣人呢,哪是什么圣人,他以前杀人放火的,这究竟是哪门子的圣人?”
疯和尚:“方舟子你不对,你怎么能这时候帮司马南呢,这时候帮司马南人家以为你骂圣人呢,不要因为坏人说了圣人就否定圣人,你看司马南明明是在骂圣人啊,他看圣人不顺眼,并且还赞皇帝,说什么皇帝有人性,这个皇帝这么残暴怎么会有人性?就算要骂笑蜀也应该骂他拍皇帝马屁。。。不要伤着花花草草啊~~~ONLY YOU~~~哪里有不平哪有我~~~哪里有不平哪有我~~~哪里有不平哪有我。。。。。。。。”
寻正:“司马南说的不对,世界上是有圣人的,圣人不是特定的人,圣人是一种美好标准,所有社会人都应该向这个标准看齐。大家骂笑蜀应该骂他的虚伪可笑不要骂圣人。”
ROBIN和卫钟:“疯和尚,你才不对呢。大家批的是坏人遵循的圣人标准,不是批圣人。”
等等。
(所以,就这件事司马南在新语丝的那文章秉承的是说真话实话反对大话假话,这是新语丝的宗旨,确实不算政论。后来大家围绕“圣人”也就是“普世价值”展开的讨论才属于政论文章。)
Jun 15, 2008 at 7:03 pm楼上的几乎全是垃圾。
Jun 15, 2008 at 8:28 pm和尚,还是很佩服你的执著的。
君子和而不同,你可以坚持你的看法,方先生对人的批评一向尖锐,往往不留情面,不必介怀。
当然,正因为不留情面,所以,在受我们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传统文化就是表面上要讲情面),被批评者往往甚感委屈,乃至不平,甚而至于反目为仇,其实不必(当然,我不相信和尚会如此)。
方先生也是对事不对人,只要你认为正确的,坚持则可,这也是我们受新语丝所培养的独立思考能力的表现。
方先生有自己坚持的准则,新语丝是方先生所主持,新语丝有这样的成就,和方先生坚持的准则肯定有关系,在某些方面,我们可以不认可他的准则,但必须遵守。
所以,理解并支持方先生。
Jun 19, 2008 at 10:36 am和尚:
Jun 24, 2008 at 8:28 pm还是回到你的地盘留言。
1,你是争论的当事人,我只是看客,所以我和你感受不同是正常的。除了读者网博客上看得到的几篇,我不知道究竟有多少批司马南的帖子被压下了,在你看来昭然若揭的一边倒的偏袒,在我看来还需要更多的数据才能统计出显著性,否则还只能作“无罪推断”。你可能会对新到上是多篇支持司马的还是反对司马的很敏感,体会得很仔细;方舟子恐怕不会这么“认真”,他顶多领略个大意即做决策;我则直到你发这煽风点火帖才看到可能还有“内幕”。
2,你的“感谢各位朋友在我老方之间的婉转调解,包括各种对我小骂大帮的批评;”,这自我感觉会不会太良好了些呢?你又对我说“尊重老方,爱护老方,也别把他塑造成完美无缺的大神”,瞧,一如既往地自我感觉良好,好像大家对方舟子的“专制”都心知肚明,敢怒不敢言,不求完美无缺但求悄悄地耐心地加之告诫似的,就你豁出去了弱弱地战战兢兢单挑了一小把。你既然已有这“成见”,我对你的煽风点火自然更会有所警惕,恐怕也因此我若不同意你的“庇护论”就必然很难让你信服。我现在有理由猜测你会认为我的这帖子对你又将是“小骂大帮的批评”。
3,或者,很可能我本人就在偏袒司马南而不自知,因为我对司马做为党员的那点“硬伤”是十分宽容的,我对走批判“员罪”路线的帖子又比较警惕看待,所以,若批一个司马南就影射到整个我党,我觉得醉翁之意显然是批我党而不是批司马南,所以不发也不算是什么庇护司马南之意。何况司马南又不是腐败官员,而且他也没有在新到上直接反击你们的批评,你们也犯不着抓着他的“局限性”不放。
老z:
Jun 25, 2008 at 1:20 am1。读读老段的博客,寻正的博客你就知道数字和对比了。有些事情只能诉诸个人感觉,这个话题我不想多谈。
2。跟贴可以自己追溯,是在劝和还是在挑动双方动气可以自己判断。我是非常感谢那些朋友的。我虽然只看见他们的批评,但能体会他们劝和的好意,至于他们是否如我一般认为老方有偏私,抑或只是通过把我当作暂时犯糊涂的同路人批判一下代我求得老方的原谅,我不是他们肚子里的蛔虫,我也没下那个判断,我只是就事论事。倘若揣测居心,我倒觉得你有点想挑着双方闹起来的意思。
3。司马南只是贵党把还有点良知的人洗成半脑残的一个典型代表而已,以此而言,把矛头对准贵党,正是对那些谬见的追本溯源,也有胁虫可怜,首恶必追的意思在里面——从这方面来讲,我觉得寻正还阐发得不够—–但从保护读者网的角度出发,那样的声讨还是等百花园重开吧!!
(贵党一词,开个玩笑,不要以为我在骂人,谁叫你一口一个我党我党的呢!!)
若不是看到寻正在唠叨着他对方舟子“庇护”司马南是如何如何地理解,我倒也没打算表态:“我还真没看出来方舟子不同意在新语丝上反驳司马南了呢”。相关的,关于“伪普世价值”之“伪”该作何解的问题,我刚开始也参与留言的,但我只求看到争论各方各自都表述足够得清楚了就是了。我对这个争论比你们超然得多这有什么奇怪的呢。倒没想到你立刻不满起来了:“觉得实在难以服人”。既然如此,我也只好详细点说说缘由以试图尽量来“服人”,结果看来注定是:不自量力的徒劳,而且还居心叵测。
Jun 25, 2008 at 11:34 am既然在你看来,把矛头对准我党的,那是为了把司马南从我党中剥离出来看待,因此反倒都算是同情支持司马南的了。我当然不认为你从这个角度看待有什么不对,不过从这个角度看这不也可说明方舟子压下了支持司马南的帖,这算庇护?我现在只是想说,既然“有些事情只能诉诸个人感觉”,“不想多谈”,而我也就是仅仅谈谈“感觉”,你何必还丢出“难以服人”引我来做徒劳的争论?
若是绝对的“庇护”,你的偶人一文也上不了新到,或者莫非是方舟子疏忽了?这“庇护”本来就是陷入了多大程度的相对问题,要判断方舟子在多大程度上以何种方式“庇护”司马南,若基于无罪推论,这得有相当的统计数据才行,这就是我的思维方式。你说lile支持司马南的文章党同伐异,可我也没看到你反驳的文章自荐上新到啊!是觉得不值一驳?或者,莫非你已经灰心了?我这样说是不是又算是挑拨煽动?而且,你说来说去还是段和寻的博文数量,这能说明什么实质问题?他们说两声反对是两票,说上两百声,那还不就是两票嘛。这些就是我的“感觉”,关于这个问题我也不多谈了。现在我居心叵测地顺便提提寻正。
寻正虽然颠来倒去就那点东西,可精力之旺盛无人能敌。昨日大放厥词,据说只是为了说明中国军人不遵守游戏规则,随后继续把镇压学潮与南京大屠杀相提并论,据说是为了继续说明中国军人不守规则,高论!为了表达中国军人不守规则这个无比正确的用意,他可真够不拘小节的!面对这种肆无忌惮的架势,怎不见你和段海新二位小组成员出来表个态,还没看到?还没时间?还没兴趣?没必要表态?若我请求你们表个态,你们到底是同意呢?还是“庇护”?
你觉得寻正污蔑了你党你军,批呀,躲到和尚庙来发牢骚,是不是有点没出息?寻正动动你们愤青的贞洁牌坊,就想看你们是否真有本事跳起来。
Jun 25, 2008 at 11:58 am1。有关普适价值的争论不上新到,老方给我解释过,我虽不服,但我尊重他的选择。
Jun 25, 2008 at 12:27 pm2。李乐的逻辑太烂,实际上在偶人一文和相关的论争中我已经辨析过老方与司马的区别在哪里,他还非要把二者等价,我着实不知道该怎样和这样的人讲道理,干脆不讲。
3。有关寻正的“厥词”,很不幸,和我读历史所得的经验颇有同感,正打算收集些资料,理清思绪,加以阐发,仅仅因为这个话题会触动许多人的”民族”心,所以必须理论充分,要慢一些而已。
和尚:
Jun 25, 2008 at 1:20 pm1,我拿lile说事的这几句,用意是指,方舟子放行的支持司马南的文章,仅仅是因为lile写了投了,而不是因为支持司马南,而你们则容易理解成是压下批司马南的,放行支持司马南的。倘若是你写的反驳lile但却屡屡被压下那才说明一边倒庇护司马南。我当然也不是鼓动你去反驳你认为根本不值得驳的文章。这就是站在我的角度的看法。
2,我在说不同意你的“庇护论”的时候,先就申明过了支持你的较真,也就是说,不同意归不同意,如同你尊重方舟子的做法,我同样尊重你的观点和做法。我说服不了你,但我终归还是不同意,我总可以表态我的不同意,可我一说不同意,你就揣摩着说我这是“尊重老方,爱护老方”,未免有点霸道和自我感觉良好了!
3,你对寻正的厥词能有个表态就好!你要充分理论很好,不过我揣摩着不自量力地先提个醒,针对这个问题,你可没有什么必要论证南京之战乃至中日之战的中国政府和军人的责任,而是要聚焦在论证屠杀的责任,因为我对诸如傅作义避免北京之战的努力也是认同的。寻正是什么东西都敢拿来相提并论的,和尚应该达不到这个境界。
1.你可以去看看老段和寻正一开始的批司马文是否放在投稿栏目下的,这个问题我不想再谈。
Jun 25, 2008 at 1:29 pm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向你道歉。
3.屠杀者的责任早有定论,再多一个也是拾人牙慧;倒是以忠君爱国等等名义绑架百姓做人质的历史多有人赞颂,少有人批判,该下刀子的地方,恐怕不仅是政府和军人的责任,恐怕还有历史和文化。您的建议算白说。
作一点声明:我写的那篇关于普世价值的文章,根本就没有向新语丝上投,只在自己两个少有人问津,只有几个大学好友或许会去看看的博客上贴了下。根本没有要来参与新语丝的大辩论的意图。后来突然觉得自己写得很有趣,在新浪上贴了下,而后新语丝的管理者们大概看到了觉得写得又短又有点意思,还和新语丝的争论有关,所以放到新到文章上。我也是看到新语丝的管理者觉得我的文章可以拿来让人看一看,所以在这里申请博客随便写点议论。
Jun 25, 2008 at 1:39 pm这里你有个误解。我又不是没注意那些文章,更不能否认方舟子曾经没有发段和寻的批司马的投稿的帖子到新到,我那话的意思是说,你们的帖被压下了之后,加之方舟子在留言中气势汹汹为司马南澄清气功问题,于是,可能是你们自己觉得心领神会了,心照不宣了,不想再自找没趣了,所以也就不投了(当然,这只是我在揣摩你们的揣摩) 。
Jun 25, 2008 at 2:32 pm既然后面你们不怎么再投(虽然有些时候不投的貌似也会上新到的),放任支持司马的帖子嚣张,那不能说明投了一定就不发不是?我所说的还没有足够的数据统计出显著性,就是这个意思嘛。而你们因为不想“内斗”,不去触这根弦了,就是使得这个假设根本没法检验了,而你只是提了这个假设而已。
我正是觉得这“内斗”没什么意思,所以早看到了你这点火帖但也一直没发言嘛。直到看到寻正还在念念不忘,我才顺便表表态,这才扯上你。
如果没有误会需要补充澄清,我也到此为止。
老Z:
李乐小朋友很可爱,你去看看他上面的留言:虽然你算他批判寻正的同道,仍然公布这种可能不利于你的见解的事实——无论居心如何,尊重事实是好事。
如你所言,“内斗”的不过是私见和小节,反对伪科学,反对学术不断,张扬普世价值是主题,和而不同,在主题上共同努力,私见和小节就算了—–握手,但别让我有机会在酒桌上逮到你,呵呵。
Jun 26, 2008 at 2:03 pm和尚:
Jun 26, 2008 at 2:49 pm我先前没看到啊,lile的留言刚放出来的?
这个这个这个…,的确是有利于你的观点!我之前看到lile有自荐的帖子要上新到,既然有此热情,我想当然地以为那篇一定就是lile投上去的了。我地如此地想当然,惭愧惭愧!
再一查看lile开博的时间,敢情lile是在那个帖子被转了之后才来新读网开博的?
哈哈,根本都还没打起来,你地哪门子地握手言和?敢情是打着言和的幌子讨酒喝?
普世价值尚且能夹带私货,言和更是个不错的旗号,呵呵
Jun 26, 2008 at 3:1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