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庙

25 Jul

引自四川曾颖在凯迪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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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中。。。。。。那些光指责杨佳而不去反思我们的制度与社会的,不知道未来还会多出多少个“丧心病狂”的“暴徒”??

11 Responses to “引自四川曾颖在凯迪的帖子”

  1. 1
    木筏子 Says:

    怎么你这个就成了25日发表的?原来有时差,我一直没发觉。

  2. 2
    寻正 Says:

    没办法,我当年就是图里的小孩子之一,如今成了“丧心病狂”的“暴徒”,对某些“弱者”施展“语言暴力“,没办法呀,当年给气的……

  3. 3
    克己明德 Says:

    个体的责任不能推给社会,每个人的犯法都有社会的原因,但不能因此免除个体的罪责。杨佳所犯的罪是不能原谅的,他必须为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当人们要同情杨佳的时候,能否考虑一下被他杀害的那些人,他们是不是犯了要被夺去生命的过错呢?倘若他们杀害了无辜的人,或者曾经残害过无辜的人而受不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我不会对他们表示同情,他们是吗?从情感上讲他们没有做出违反社会道德的事情,从法律上他们不该受到这种对待,从执法者的身份上讲,他们的死亡代表着法律遭到了践踏!

    在法治尚未完全建立的社会,出现违背法律的悲剧人物是有可能的,我们同情这样的悲剧人物是可以理解的,几千年中华文化的精髓不正在此吗?也许你可以找到其他的案例,但杨佳决不是这样的人物。从文明社会的法律精神来看,他罪大恶极。

    我们伟大的中华文明告诫我们只要你的理由正当你就可以随便杀人而最终成为英雄,法律只不过是死腐的文字罢了。当我们遭受不公时,我们首先会求助于法律,这是法治在社会建立的标志。自古以来,中国人从没有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即使现在的社会,在矛盾一开始的时候人们也是首先求助于私人的调解。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无情的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而人是有义的、灵活的,可以用温情的方式解决矛盾,所以从小学校就教育我们不要崇尚无情的法律,要相信的权威的“人性化”的“公正”裁决。根本没有人相信法律才是正义的保证。

    诚如和尚兄所言,如果不从源头解决问题,违反法律的悲剧人物还要层出不穷,这个是不能依靠国家暴力解决的,暴力只能导致情况的继续恶化。让个体为社会的堕落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但图片告诉我们的悲剧跟杨佳的事情不是一回事。寻正在他的文章中用强烈的语气表达了人不能遭受不公正而默不作声,但是他用杨佳的事情来表达自己的意思,不太妥当。同样,和尚兄用这些事件和杨佳的案例来对比也不太合适(虽然你还用了“光”字)。

  4. 4
    alpha000001 Says:

    听admin说,应该是按日本的时间算得。

  5. 5
    寻正 Says:

    克已明德废话一大堆,你相信在中国法律是正义的保证么?连明显有利于统治者的法律也想改就改,已建立的规则想破坏就破坏,还想怎样?

  6. 6
    克己明德 Says:

    中国已经开始朝着法治的道路前进了,从野蛮到文明有一个过程。如果你坚持中华民族的“美德”,那么绝不会看到法治,你享受过法治带来的好处,为什么还要在国内坚持野蛮呢?从有国家以来中国就只有刑没有法,皇帝和他的臣下的话就是刑律,到现在终于可以看见法治的曙光了,你倒在法治国家坚持在中国要野蛮了。

    为什么中国的法说破坏就破坏呢?同样掌握着国家的权力,同样是在皇权统治下,为什么他国的皇帝要守法,而中国的皇帝却不要守法呢?这样的情况要永远延续下去吗?号召违法能实现法治吗?

  7. 7
    寻正 Says:

    我号召违法了吗?有本事,安慰大量的还未走到提刀砍人那一步的杨佳去,“中国已经开始朝着法治的道路前进了,从野蛮到文明有一个过程”,你们慢慢等罢。

    从野蛮走向文明,是杨佳之类的人的最终结果,不然大家都还挂着三尺长的辫子,你以为是你这类只会动嘴的人的功劳?

  8. 8
    寻正 Says:

    要守法,就都要守法,尤其是执法的人要带头,执法的人不带头,不追究,跟小民为难,真不知道那是哪门子的文明?

  9. 9
    棒棒儿 Says:

    同意寻正的说法,现有的法在很大程度上是“恶法”,保护当权者利益多,保护底层和一般公民的利益少。
    改善法律,一方面要靠主观努力,社会各个阶层都需要有法律意识,都要彼此让步(compromise).中国的统治阶层利用法律为自己服务,甚至作恶;而中下阶层才是更清白更守法的,杨佳的杀人案例只是上述情况激化矛盾的个别随机体现而已。鉴于执法部门,统治阶层得到的利益远远多于其它阶层,应该做更大的妥协,并且和民间沟通交流,放开思想管制。
    另外一方面,法律也要靠客观的形势推动,就是靠社会的行动。正面的行为当然好,但是诸位看管,有谁能够告诉俺正面推动法律的行为空间在哪里?是年复一年的在被围追堵截下的上访吗?是不可能被允许即使被允许也是被限制得没有意义的的和平示威吗?(偶不主张杀人)杨的案例多少对法律有所触动,尽管只是一个大家最不愿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产生了对法律一些有意义的影响,这对当今的法律,当今的执法,和行政方式不是一个绝妙的讽刺(how ironic!)吗?

  10. 10
    山西老醋 Says:

    指责政府,不为号召人们推翻政府,而是希望政府作一定的变革。

  11. 11
    疯和尚 Says:

    克己明德兄:
    杨佳事件中,不难见到不受监督的权力的影子;而所谓的城管,甚至在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内都找不出合法的依据来,但它几乎成了平民生活中仅次于警察的国家机器;权力的滥用,是目前中国很多社会悲剧的重要成因之一;所以,我觉得二者之间可以类比,滥用的权力几乎每时每刻都在毒化人的心灵,“仇恨埋心要发芽”,何况这还不是当年打土豪分田地时宣传出来的仇恨,是真真切切个人利益被损害,孤立无援时仅有的生计手段被打破时的那种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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