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Jul
曾子后: nihao
疯和尚: 你好,收到没得??
曾子后: 今天忙,,没去查
曾子后: 谢谢了
曾子后: 我们明天去水磨镇
疯和尚: 啥子话哦,弄颠倒了,该我谢你们才对
曾子后: 买了200台吊扇,,100台落地扇
曾子后: 送给野战医院和学校
疯和尚: 噢,我还以为都送学校了
疯和尚: 野战医院也没得啊??
曾子后: 是啊,,没人关注的地方
疯和尚: 上百亿的捐款物资都干啥子了??
曾子后: 现在救灾是表面光鲜
疯和尚: 都被几爷子拿去唱戏耍了
曾子后: 交通方便,领导要去的地方物质过剩
曾子后: 举例给你
曾子后: 成都到都江堰的高速,还不准社会车辆通行
曾子后: 完全没必要,,,
疯和尚: 为啥子??还是为聚源中学??
曾子后: 面子活路
曾子后: 聚源就一个出口,,没必要全部封闭嘛
曾子后: 我们进去还得找朋友拿通行证
疯和尚: 那更要进去多替我们长几双眼睛
曾子后: 交警朋友都说没必要,,但领导要这样,怕上级检查
曾子后: 好的
疯和尚: 怕上级查啥子呢??
曾子后: 查救灾的工作情况
曾子后: 所以面子要紧
曾子后: 我的朋友告诉我“李承鹏”写得文章比较尖锐
疯和尚: 是啊,写了不少好文章,问责政府,很有点尖锐
曾子后: 说救灾工作就像“火锅”,,表面光鲜,底下乱七八糟
曾子后: 上次我给你说过,,几个村庄,,
曾子后: 巡逻的警察都缺水喝~~~
疯和尚: 对的,不仅他,还有些志愿者的文章也反映过
曾子后: 我们明天去的地方离不到映秀镇10多公里,,分道
曾子后: 我的一个朋友在里面当志愿者,,去了30多天了,,说那里什么都缺
疯和尚: 把这些事情,用文字记录下来发到网上吧,不需要优美的文字,有时候白描的东西更具震撼力。
曾子后: 那里不被关注,,,,
曾子后: 好的,,我会的
曾子后: 包括上次我去的几个交通不便的村庄
曾子后: 我觉得,,温这个人还是很不错,,去了很多地方,,去过的地方现在都不错
疯和尚: 是啊,文字,照片,如果你怕惹麻烦,我找老段想法子
疯和尚: 是的,尤其与胡core的视察对照着看
曾子后: 不,,我不会怕啥,,
疯和尚: 可能毕竟是事务官出身的,跟党务官出身的不一样
曾子后: 就是
曾子后: 多几个这样的领导,,,老百姓少受点苦也好
疯和尚: 唉,凤毛鳞角
曾子后: 就是啊,,,
曾子后: 那些交通不便的村镇,没大领导去,,就苦了
疯和尚: 还是不要寄望青天,寄望用各种方式发挥民间的力量,展示民间的声音
曾子后: 是的
曾子后: 新闻不立法,,无从谈起
疯和尚: 所以,如果有些具体的记录和文字,广为散发的话,会有用的,或许还可以托海外的网友翻译成外文
曾子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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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Jul
对于中国官僚机构,8*8以后,我向来不惮以最大的恶意进行猜测,地震袭来,任何官方背景的募捐我都不去响应;女儿从我手中拿去扔进捐款箱里的钱,也只当我这个月多抽了两条烟,或者为了培养女儿的爱心喂了狗罢了。而我一直有个信念,能支持老方反中医反伪科学的,纵或有其他毛病,人品是可信的,所以,地震期间,屡次联络成都网友曾子后,希望他能接受我的捐款,用于帮助灾区父老乡亲,但他一直没有回应。
上周因为一个机会去成都出差见到了曾子后,从晚8点聊到晨5点,才发现我们在各方面都那么投缘。当时想留下钱给他,但他以目前没有正在进行的救助项目而拒绝了,原先没有接受我的捐款也是因为不熟悉,不愿产生什么误会——其实,就算他们志愿者把这些钱拿去用于路途餐饮,也比被官老爷们提了管理费强。昨天他打电话来,说灾区的板房小学很多都没有电风扇,他们在筹款买风扇送去,我大喜,今天冲到银行把款子汇了过去。事后他发来短信表示感谢,其实,行善是种自我满足的需要,而因为政府的“全能”(灾后下令民间组织把善款都上缴)和缺乏信誉,堵了自己行善的渠道,是件很郁闷的事情,曾子后和他的朋友们帮我完成了心愿,应该说谢谢的是我。
不再去想政府募集到的上百亿款物哪里去了,我只知道,自己这次的钱用到了灾区,心愿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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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Jul
zuola是老段见过的,那么至少可以相信,申诉书的来源是真实可靠的;值得注意的是申诉书中,家人赶到后,那两个男青年仍在,常理推之,倘若真有轮奸谋杀的事实发生,除非那两人异乎寻常的冷血(冷血之前有过,但限于见死不救,甚至瞒报死讯,而不是杀人),否则决不可能等在现场,就算二傻子也知道犯了事该跑路。但另一方面,申诉书中陈述的:公安逼埋尸,教育局”再教育”,叔叔被打,婶母和姑妈被拘押,政法委等同意重新验尸,公安局却拒绝等等,恐怕是引发”谣言”的真实原因。
zuola网站上不去了。可叹愚笨的官员们,根本不明白,畅通的信息交流,是足以帮他们解脱困境的,倘若zuola的声誉连同申诉书一起广为散播,有点头脑的,读完恐怕都会平静大半;但是,我们只看到政府还在试图操弄和封闭信息———活该被老百姓们冤死——-六月飞雪??等着满天飞砖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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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Jul
与警察有冲突说,恰可映证前面的俯卧撑贴中死者父亲说的被打,被送教育局喝茶——效果很明显嘛!!身为学校教师的死者叔叔,终于奇迹般地从嘴里往外吐河蟹了嘛!!可见不必要事事都找警察,找上级主管单位一样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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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事件死者叔叔被打死属谣言(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瓮安县“6.28”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此前,网上曾有传言,死者李树芬的亲属在向县公安局反映情况时,李树芬的幺叔无辜被毒打,经医治无效死亡。昨日,记者赶赴当地进行采访,找到了“6·28”事件死者李树芬的幺叔瓮安县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
昨日(7月1人),记者赶到瓮安县城时,发现各个路口都驻守有值勤的武警和警察,整个县城秩序井然。
下午13时30分,记者在瓮安县人民医院采访了李秀忠。此时,李秀忠正躺在病床上,他对网上和社会上大量传闻自己已被公安局民警打死的消息非常气愤:“我哪里死啦,希望不要乱传谣言了。”
他告诉记者:“6月22日深夜,我接到侄女李树芬在县城西门河死亡的消息后,立即赶往现场打捞尸体。尸体捞上岸后,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走进民警张明的办公室,他正在办案,很不耐烦的大声呵斥我:‘你搞哪样?’因侄女刚亡,我没好气地随口回答:‘来玩的’。张明大喝:‘滚出去!’就赶过来推我,发生了冲突。后来,教育局叫我到局里了解冲突情况。从局里出来后,走到保险公司门口,被6个不明身份的人冲出来暴打一顿。我拨打110报警,警察立即把我送到医院治疗。由于伤较重,治疗期间我没有出过医院,也不知道后来发生游行和打砸抢烧事件。事发当天,在医院家人对我说,现在街上十有九人说我被公安局逼供被打死了,上万人正为我和李树芬伸冤。”
李秀忠说:“我作为死者家属,没想到事情会发展成这样,我相信我的亲属绝不会去打砸抢烧县委、政府和公安局的,我绝不会希望打砸抢烧事故发生。我的亲属知道我还在,绝不会无中生有地说我死了,他们知道我在公安局不是被逼供,而是发生意外冲突,知道我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成重伤,不是在公安局,他们绝不会胡说我遭到逼供。”
“我认为事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扩大和利用了。”李秀忠说,“我对关心和牵挂着我的领导、新闻界及社会各界朋友们表示感谢,省公安厅、县教育局等领导都到医院来看望我,通过医院的精心治疗,我现在感觉身体好多了,听说与我冲突的民警已受到了停职15天的处罚。公安部门正对我遭到不明身份的人毒打的事因,展开深入调查。我相信党和政府会公平、公正处理打砸抢烧事件,将犯罪分子和毒打我的人或幕后人绳之以法。我相信党和政府会妥善处理侄女一事,作为家人,我希望孩子能早日入土为安,希望社会不要听信任何谣言。”
7月1日中午12时50分,记者在县教育局院坝采访了死者李树芬的叔舅刘金学。
约50岁的刘金学穿一件白衬衫。他对李树芬的死感到很伤心。他说:“公安机关对李树芬的死亡非他杀和奸杀的验证是有法律依据的。外面有人传言有奸杀现场,后来我与公安都到现场看了,认定现场是假的。作为死者亲属,我们不希望有这样打砸抢烧的事情发生,这样对我们处理后事影响很大,我希望小孩入土为安,希望党和政府将打砸抢烧事件一查到底,绝不放掉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
据医生介绍说,李秀忠被送到医院时,神志清醒,但频繁呕吐,呕吐物主要是胃液,有一点血腥,下颌部还在流血。伤者自述头晕头痛,全身多处疼痛。经初步检查,伤者背部有被击伤痕迹,头部太阳穴上方有点肿胀。经家属要求,医院对其做了大、小便化验,结果显示相关指标正常,伤者喊下腹部疼痛,经过做B超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最后诊断结果为:疑似轻微脑震荡,头皮损伤,胸部、腹部软组织损伤。
目前,伤者的情况比较平稳,没有生命危险,不过情绪较差,处于身体恢复调养阶段。
相关新闻:
瓮安事件死者叔叔讲述真相:我没死 别再传谣言了
7月1日下午13时30分,记者在瓮安县人民医院采访了县三中女学生李树芬的幺叔、瓮安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此时,李秀忠正躺在病床上,他对网上和社会上大量传闻自己已被公安局民警打死的消息非常气愤:“我哪里死啦,希望不要乱传谣言了。” 【 全文】
贵州公安机关通报瓮安“6·28”事件有关情况
7月1日晚,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贵阳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安机关向当地媒体通报了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的“6·28”事件有关情况。贵州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说,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
真相基本查明。 【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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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Jul
来源:https://www.zuola.com/weblog/?p=1069
贵州省瓮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
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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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瓮)鉴(尸检)字[2008]S08040号
一丶委托单位:瓮县公安局雍阳责任区刑警队
二丶被鉴定人:李树芬,女,16岁,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村民组(瓮安三中学生)
三丶委托时间: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四丶简要案情:2008年6月22日接“110”指令,2008年6月22日凌晨1时许,李树芬在西门河大堰桥溺水死亡。
五丶检验时间: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六丶检验地点:瓮县城西门河大堰桥河段东岸
七丶检验情况:
尸表检查:死者身长155cm。上身外穿红色T裇衫,胸部戴白底蓝花乳罩。腰系蓝白相间裤带一条。下身外着蓝牛仔裤,内着白底紫花针织短裤。脚穿白色休闲鞋一双,白底绿花尼龙袜一双。
头部无损伤,右颧部有1.5×0.1cm表皮擦划伤。双眼瞳孔圆形等大,直径0.5cm,双眼结合膜充血,右眼相当於时钟2─3点处有0.3× 0.1cm球结膜下出血,右眼相当於9─10点处有0.7×0.5cm球结膜下充血。双外耳道无异常。左鼻腔内有大量夹杂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蕈状泡沫溢出。口腔无损伤,口唇重度发绀。颈部无损伤。胸膓部无损伤。腰背部无损伤。臀部无损伤。双上肢无损伤,双手指甲重度发绀。双下肢无损伤。
经徵求家属意见,不同意解剖作进一步检验。
八丶结论:根据案情及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李树芬尸表有双眼结合膜充血丶左鼻腔内有大量夹杂泥浆的血性液溢出;右鼻腔有蕈状泡沫溢出;口唇及双手指甲重度发绀等溺水死亡的典型特徵,据此可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
鉴定人:副主任法医师 胡仁强(盖章) 二○○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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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案破申请书
瓮安县公安局:
申请人:李秀华,中共党员,男,现龄36岁,汉族,瓮安县人,住玉华乡雷文村泥坪村民组,系死者李树芬之父。
我女李树芬生前系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为读书方便,租房居住於瓮安城关三小彼邻刘金学私房。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十八时许被同班同学王娇喊离居所地,同日二十三时十二分,王娇用本人手机向死者之哥李树勇(瓮安二中高三应届毕业生)电话告知,称李树芬已在她家同她玩,在她家睡,已确定不回家了。次日凌晨29分,王娇用同一手机通知李树勇称“你家妹在西门河大堰桥被水淹了”李树勇即呼在墙外屋晚休的熟人刘开龙作伴直奔西门河大堰桥,二人赶至北门仓库外岔道口巧遇公安巡警,警察询问得知同去出事地点,时正凌晨36分左右,现场的西门河大堰桥上站着两个不明身份的男青年,李树勇等人问该二人李树芬和王娇呢,该二人答李树芬在河里,王娇在上面……。刘开龙即跃入水中打捞未果。王娇来到现场,与先站立现场的两个青年都说李树芬跳水前一道在家里喝米酒,在出事地点喝啤酒,吃烧烤,李树芬说其父母隔外地,她想不开了,要先走一步,接着就跳下水去了。经李树芬的施救人员刘开龙丶杨锡友丶杨道忠等要求,出现场的两个民警才将嫌疑人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三人带走。
六月二十二日凌晨3:44分,经死者的亲人,生前邻居设法打捞上岸,报告110,又报雍阳派出所。上班后,警察答复已转公安局刑侦科。同日二十时,公安局法医到场用手电作照明对死者上部身体作了粗略的检验,口头先知我等,结论为:李树芬溺水死亡。因申请人及死者的其他亲人都陷於沉痛的悲哀中,一(直)未考虑到死者溺水前的关键性疑点,故没有提出剖腹出及下部分身体尸检。
申请人和死者的其他亲属都是守法公民,不可能对死者的死因嫌疑人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采用任何强制措施,唯国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才有法律赋予对犯罪嫌疑人侦察,补充侦察的权利,但承办本案的公安人员已明确答复王娇等三人的行为不具犯罪嫌疑而解除侦察,现申请人对公安机关的明确要求是:
一丶对王娇丶陈光全丶刘言超再度行以隔离询问审查;
二丶对李树芬的尸体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
三丶对知情人员深入调查,广辟破案线索。
谨致 贵局! 申请人:李秀华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急报:瓮县人民政府,瓮安县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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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申诉
申请人:李秀华,男,现年36岁,汉族,贵州省瓮安县人,系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平组农民
事由:为爱女被害,申诉人请求公安侦破,警匪勾结,共同加害被害人亲属而申诉。
申请诉求:请上级党委丶政府和政法机关明令快速侦破急案丶严惩凶手,消除极端恶劣影响,以平民愤。
事实和理由: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二十三时许,申诉人瓮安三中读书的爱女李树芬被他人害死溺於西门大堰桥下水中,报案20个小时后,瓮安县公安局法医现场尸检,检验结论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尸检8小时前已将受害方提供的犯罪嫌疑人放走。
县公安局尸检结束后多次吓唬强令申诉人埋尸。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负责任草菅人命的行为不服,同月二十三日书面申请瓮安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李树芬尸检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对知情人员深入调查,获取破案线索。当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收我申请后只同意作民事调解,口头告知不能作刑事立案处理。六月二十四日下午,公安局正式下发书面通知作不立案处理,限当天下午五点钟前安埋尸体。申诉人未接通知,大约时当日下午七点钟后又通知我到公安局,由县政法委书记丶公安局局长丶维阳镇和玉华乡的领导参与,警方同意尸检,但瓮安公安局法医不予尸检。
六月二十五日上午,申诉人被迫到都匀请法医验尸,公安局刑侦大队长电话通知现场打捞人员到局接受调查。亲自投水打捞到李树芬尸体上岸李秀忠(被害人胞叔丶玉华中学教师)应邀约上午九点二十八分与公安干警同车去到县公安局,李秀忠在接受公安干警询问前就惨遭警察施以警棍与脚击伤,随后用警车押送县教育局由教育局做“思想工作”李秀忠的爱人兰务平和妹妹李秀菊得知李秀忠在公安局被打未返的消息,前往询问究竟,不仅未见到亲人,反被干警上铐丢监。约下午五点半,申诉人刚从都匀返瓮安,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就电话通知我去公安局办理二次验尸手续,我答道,你们通知我家去公安局的三个亲人都未放回,我不敢来了。约半小时后,公安局果然把李秀忠等三个放了出来,但李秀忠刚走出县教育局大门就被几个不明身份的男青人拳打脚踢,直至追打倒(到)500米以外的人寿保险公司前街躺入血泊,行为人还叫嚣要连申诉人的儿子也要下毒手。蒙目睹群众呼110将者送县医院抢救,现住外科51床,七孔流血,昏迷不醒,生命垂危。
综上所述,申诉人之爱女李树芬被他杀溺水,公安不予立案侦破,且警匪勾结共同加害受害人亲属,构成血腥惨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丶充分,官方岐(歧)视我朝庭(廷)无人,老百姓以我的家庭惨境十分同情,纷纷伸出援助之手为我申冤签名捺印,捐款施救,众人异口同呼明镜高悬!
此致
申请人:李秀华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Posted in 狗抓耗子 by: 疯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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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Jul
昨天蹭我们经理的车回家,因为知道我是反中医的,就问我对曲黎敏看过没有??认为她很有口才,说得很好,问我为何不去看看好好驳斥一番,我说,那些玩艺儿,新语丝早就批烂了的,驳也是炒冷饭,你要真想去搅局,就问她两个问题:1。中医的脏腑到底指的是什么?? 第1个问题的常见标准答案是:生理功能的抽象的集合体。好,乐子来了, 第2个问题:您老人家到底有没有好好读过黄帝内经??内经中怎样描述这五脏六腑的??倘若她背不出来,就一拍桌子:靠,老祖宗的玩意儿还没搞清楚,就来这里忽悠!!骗子!!倘若背出来了,笑眯眯继续问第3个问题:既然内经中正而八经地在讨论五脏六腑的位置,颜色乃至重量,不知道抽象在那里??还是后代抽疯,把前人的虽不成熟,但仍然难能可贵的解剖学认知给否了??
经络的问题也是如此。
Posted in 批判中医 by: 疯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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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Jul
1。bluesea说,因为民主制度是有条件的,因而民主价值观也是有条件的,有条件则不是普世(普适)的。我不明白他说的意思是什么。我所理解的普世(普适)价值,是指人在理性基础上,理想状态下所能达成的基本共识——–民主价值观,即是认为在尊重个人宽容异见基础上的多数裁决是人类理性和理想状态下的最佳选择——-或最不坏的选择,本来就已经附带了一个理想化的假设条件,如同牛顿力学第一定律必须假定存在无摩擦的理想状态才能导出,绝对的无摩擦不可能达到,但能因此说牛顿第一定律不是普适(universal)的吗??相反,理解了第一定律的普适性,才可以指导我们去尽量减少摩擦力无限趋近于无摩擦的理想状态;而承认民主价值观的普适性,才可以指导我们为达到民主的理想状态而努力。如果因为民主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并不完美,需要这样那样的条件,而否认民主价值观的普适意义,就和因为摩擦力而否认第一定律一样荒谬。
2。民主利益说——事实上,在这个论断中,“民主”到底指的是制度还是价值观还是二者皆是,“利益”指的是具体的物质财富,暂时的安逸,还是也包括了长远的保障,bluesea并未澄清他的真实所指,但从他反对把民主列入普适价值,以面包作为利益的比喻,反对老段的“保障”说来推测,他所指的民主利益说,指的是民主制度或民主价值观必须产生现实的物质利益,否则就该推翻——–但是,任何一个现实的社会,都不可能做到利益的分配让每个人都满意,如他所言,则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值得共同推崇的价值观或应该共同维护的社会制度,社会应该在不断的“无产阶级”革命中轮回——–对于人类的总体利益而言,那是一种绝不可接受的非理性选择;民主制度只是能防范最坏的事情发生,并不必然保证有现实的利益随之产生。
3。同意卫钟的说法,民主价值观是基于平等和自由而导出的,因此考察所谓“民主”制度的真伪以及是否完善,只需要考察在制度设计中,是否人人平等和享有充分的自由。
4。刚又读了点寻正转贴的《民主价值观放之四海而皆准》,联系bluesea的批判一看,才发现bluesea恐怕根本没有认真阅读过原文,随便找了几句自己看不顺眼的话就批判——-关于民主制度与严重饥荒,“文傻”尚且知道堆砌证据,虽是不完全归纳,但尚无反例的情况下,“理聪”倒要由此来讨论讨论赤贫能否产生民主——就算“赤贫不能产生民主”,难道就可以否证“民主可以防止严重的饥荒”??叫人家学逻辑的人,往往其实自己的逻辑很可疑。
5。细读bluesea的这几句:“我们完全可以在具体的情况下说:“这样的决策我们可以使用民主投票的方式解决,好处在于可以制衡。”,“而那样的问题,我们不可以采用传统的民主方式,应该采用保护少数人的方式共商解决。”“而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信用和权威的方式,使得个人在这个位置上有绝对的裁判权。”,几乎要乐喷:老段所谓”真理的最大敌人是多数“一文,说的是什么意思??民主代议制是什么??难道是每个人轮流当一天皇帝而不是将权力托付给个人??难道现在的民主国家都是事事民主投票??司马南在捏偶人,bluesea也在捏偶人。
Posted in 下雨天打孩子 by: 疯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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