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庙

09 Sep

ZT:杨佳父亲赴上海的声明书

杨佳父亲赴上海的声明书
莫之许 @ 2008-9-9 1:30:25 阅读(7218) 评论(48)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刘晓原的BLOG
地址:http://blog.sina.com.cn/liuxiaoyuan

原文已被删,转自百度快照:http://cache.baidu.com/c?m=9f65cb4a8c8507ed4fece763...

杨佳父亲赴上海的声明书 (2008-09-08 16:57:03)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声 明 书

今年7月1日,杨佳袭击了闸北区警察,酿成了一起令全国人民为之震惊的血案,我作为杨佳父亲,对儿子的残暴感到十分痛恨。

在此,我向受害的六名无辜警察表示沉重哀悼,向他们家属表示深深地道歉,向五名受伤的警察真诚地说声“对不起”,我真心诚意地代儿子向你们赔罪了!

杨佳杀害无辜警察,依法追究他的法律责任,我没有任何异议,并表示强烈支持!

但我希望司法机关在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中,能够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进行。

我作为杨佳父亲,享有委托律师会见杨佳、代为提起上诉权。遗憾的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我委托的律师到上海会见杨佳,遭到了检察机关的拒绝,他们称杨佳只接收母亲委托的律师。而当时,杨佳母亲王静梅已失踪多日。

为寻找下落不明的王静梅,王静梅的唯一亲人王静荣向北京朝阳公安分局报了失踪案。

就在我委托的律师离开上海后,上海律师协会对外宣称,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谢有明、谢晋律师在北京找到杨佳母亲,并办理了授权委托书。

谢有明、谢晋不认识杨佳母亲,王静荣在北京找不到妹妹王静梅,远在上海的谢有明、谢晋律师怎么知道杨佳母亲身藏何处?又怎么让人相信这份委托书的真实性?

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我有权为杨佳委托律师。然而检察院以杨佳笔录为据,阻止了我委托的律师去会见。司法机关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律师法》,侵权了律师执业权,同样还侵犯了我聘请律师的权利。

检察院不让律师会见杨佳,无法核实他是否拒绝我聘请的律师,我也无法知道笔录是不是杨佳真实意思表示。

9月1日,杨佳故意杀人案宣判。由于杨佳母亲仍然不知下落,北京警方也一直没有寻找到她。作为杨佳父亲的我,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再次聘请了律师会见杨佳,征求他是否同意由我代为提起上诉的意见。

当我聘请的熊律师、孔律师在9月3日到上海要求会见杨佳时,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又将律师拒之门外,理由是要想会见需取得上海二中法院同意,并提供法院的判决书。两位律师去了上海二中法院,法院表示律师会见与本院无关,判决书已给了一份杨佳母亲,不能再给了。

杨佳母亲早已失踪,法官是如何找到她并给了判决书呢?我是杨佳的父亲,要求法院给一份判决书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判决书来了解儿子的犯罪事实,这也是合情合理的要求。由于司法机关以种种理由推脱,我委托的律师还是无法会见到杨佳。

我身患脑血痊等疾病,远行有着诸多不便,但为了征求杨佳是否同意由我提起上诉的意见,我只能亲自随律师来一趟上海。

希望司法机关能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允许我聘请的律师会见杨佳,那怕最后结果是儿子当面拒绝了律师,我也无怨无悔了。我还希望司法机关会依照《看守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同意并批准本人去看守所会见杨佳最后一面。

今晚,我将从北京出发,随律师一道前往上海。在上海期间,我会按照法律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的请求。在上诉期限届满日,不论是否见到了杨佳都会返京。

杨佳的父亲:杨福生

2008年9月8日下午

165 Responses to “ZT:杨佳父亲赴上海的声明书”

  1. 1
    无敌法王 Says:

    我不认为这封信一定是假的,也不认为这封信一定不是杨父的本意。只是,从疯和尚在普世价值和杨佳杀人案上热衷没头没脑地到处搬运来看,觉得他是一台很好传谣机器。网上这种人多一点,就能给造谣者营造一个乐园。

    不过,一个不清不楚的家长,何以写出思路如此清晰的声明?纵然杨父在此声明上真的签了字,此文他人捉刀的可能性很也大。

    杨佳、杨父,现在已经成了以南周为代表的普世派的棋子了。目前看来,每步棋还是走得有板有眼的。

  2. 2
    无敌法王 Says:

    声明很可能是他人捉刀,不仅如此,杀警案发生后,从杨父按部就班的维权行为来看,总觉得他被身后的一只手捏着,在不断变幻的棋格上跳来跳去。好一个普世价值派,好一个南方周末!

  3. 3
    老兵 Says:

    杨父说“希望司法机关在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中,能够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进行”,但他并未指出司法机关的审理过程有哪些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以及违反了哪条。

    杨父说“司法机关的做法,不仅违反了《律师法》,侵犯了律师执业权,同样还侵犯了我聘请律师的权利”,但他没有指出违反了《律师法》的哪一条,也没指出司法机关如何侵犯了他聘请律师的权利。

    博主是否可以代劳一下呢?

  4. 4
    海水一滴 Says:

    号称公审,为何没有允许记者旁听?程序本来就有问题。不给人自辩的机会,哪能算法治社会?

  5. 5
    疯和尚 Says:

    大屁股综合症:
    1。逻辑失常。虽然“我不认为这封信一定是假的,也不认为这封信一定不是杨父的本意”,但是和尚转贴,就成了“传谣机器”。
    2。人性缺失。“不清不楚”就活该忍受司法的不公??别人帮助就是别有用心??即便真是别有用心,只要做得合理合法,阁下能咬死人家??桀犬吠尧,莫过于斯。只能说,出手帮助弱者的人,还有为人的良心,而因了屁股的位置,把帮助弱者的人诬作别有用心,已经丧失了良知。
    3。太监综合症。执政党虽然专制,好歹还要喊喊法治的口号,而义务和非义务的五毛们,为了给普世价值抹黑,把按照法律履行公民权利的正当要求也当作普世价值对现行体制的挑战来攻击,真是“皇帝不急急死太监”的好样板。
    4。哈,还号称方粉,干得却是上来就做动机分析,不管别人说的是什么的事儿,这活计,真的方粉干不出来,保健粉和中医粉倒是常干。

  6. 6
    老兵 Says:

    海水一滴:

    根据报道,不是不允许记者旁听,而是因为旁听席位被有关机构提前预订了,记者及其他民众在另一个房间看直播。我不认为这与旁听有什么区别。另外,“公开审理”和“公审”有区别吧?

    “没有允许记者旁听”就是“不给人自辩的机会”吗?

  7. 7
    bright Says:

    “委托书”很可能是他人捉刀,不仅如此,杀警案发生后,从杨“母”按部就班的“失踪”行为来看,总觉得“她”被身后的一只手捏着,在不断变幻的棋格上跳来跳去(跳得找不着了)。好一个????好一个!!!!

    注:妨无敌法王体,稍有改动。

  8. 8
    bright Says:

    To 老兵

    你大概搞错了,“旁听席位被有关机构提前预订了,记者及其他民众在另一个房间看直播”是宣判那一天(9月1日)的情形,第一次庭审时(8月26日)没有让记者和市民旁听,据说旁听席被公安局“包场”了,详细情况你可以再搜索一下。

    如果不是8月26日的情形引起广泛不满,9月1日是不是有“在另一个房间看直播”这回事还真是难说。这充分说明权利是争取来的。

  9. 9
    疯和尚 Says:

    老兵:
    法王不是说背后有人捉刀么??你找捉刀人问去吧!!我不是法律人士,恕爱莫能助。该文原发在北京律师刘晓原的博客上。
    两个推论:
    1。此文确有律师在背后捉刀,则杨父的申诉必有依据,且拭目以待。
    2。此文无人操刀,则杨父虽认为检察院以杨佳笔录为由拒绝其委托的律师与杨佳见面是违法,判刑后拒绝探访当事人(这次连笔录都省了)是违法,而其实“社会主义法制”的条文并不排斥这一做法,所以杨父的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的确如法王所言“不清不楚”。

    不过我实在不明白,公审,为何拒绝记者的旁听??审前探访,为何只凭笔录就挡驾??如此以后可省心了,啥事都无需律师与当事人见面确认,狱卒们来回传条子就成了;而审后拒绝探访,更是连笔录都不需要了。我见识短,请老兵给我普及普及这是什么道理。

  10. 10
    hcl0002 Says: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atlg.htm…

    [转贴]杨福生给上海二中法院申请书 (2008-09-09 15:31:41)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申 请 书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我是杨佳的亲生父亲,杨佳因袭警被抓获后,被关押在上海市看守所。9月1日,贵院对杨佳故意杀人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一审审判和宣判时,贵院没有通知我去旁听,我没能见上杨佳一面。这次,为了征求杨佳是否同意由家属提起上诉的意见,我才特意来到了上海。

    我与杨佳母亲离婚多年,杨佳随母生活,平时父子之间来往极少。袭警案发生后,杨佳母亲随上海警方协助调查,从此下落不明疑似失踪。杨佳犯的是重罪,一审已经判了死刑,日子也不多了,而我作为他的父亲,很想见儿子最后一面。

    现我身患多种疾病,特别是脑血痊病,要远行一次特别困难。此次面见一次杨佳,也许是父子之间最后一次了。

    因此,请求二中法院从司法人性化和人道主义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的规定,同意我去会看守所会见杨佳。

    由于杨佳至今没有上诉,判决也没有生效,办案机关仍然是一审法院,故向贵院提起申请。另,请求贵院给我一份杨佳案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书。

    此致

    申请人:杨福生

    2008年9月9日

    住址:

    身份证号:

  11. 11
    hcl0002 Says: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atlk.htm…

    [转贴]杨佳口头提起上诉,父亲拿到一审判决书 (2008-09-09 15:40:33)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9月8日晚上七时三十八分,本所律师与杨福生及其好友高先生一行八人前往上海。

    今天早上七时零六分火车准时到达上海。我们找到住地后,我与李苏滨、季化陪同杨福生去了闸北公安分局,李劲松、程海等律师准备杨佳上诉材料。随同我们前去闸北分局的,还有高先生和另一位从外地来的刘女士。

    上午九时四十分,我们一行五人到达了闸北政法大楼。政法大楼好象有四个大门,由于不熟悉情况,我们选了一个离停车点近的大门进去了。大门中间站着一位头戴钢盔、手持警棍的保安,我问他,这里是不是闸北公安分局?他回答我,这是检察院,分局在另一个大门。

    顺着保安所指的方向,我们找到了闸北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大门旁站有两个保安,也是头戴钢盔、手持警棍。门内传递室里有三个保安。我拿出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要求登记。保安问我有什么事,我说,我们想见分局的领导。保安又问,找领导有什么事呀?

    我只好表明了来意,说杨佳父亲想见你们领导。保安说,那你们去找信访室吧!

    我们离开时,保安拿起了电话。估计是告之了局里。

    公安分局的信访室从大楼的另一个大门进去。到了信访室楼下,门口也有保安。保安带着我们过了安检室后,上到设在二楼的信访室。

    保安让我们先坐一会,不久一高个警官出来了。我们说了来分局的来意,警官也耐心地听了我们的陈述。

    杨福生作为杨佳的父亲,既能来到了上海,到闸北分局找领导,要求他们转达自己对无辜受害警察家属的愧疚之情和谢罪之意,这也是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属于人之常情。

    离开闸北公安分局后,我们直奔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来到法院门口时已经十时十五分。

    保安问我们有什么事,我说要找信访室反映问题。他说,信访室不在这里,你们有什么事吗?我说,那找王智刚法官也行。保安就叫传达室人员给王智刚打电话。传达室人员说,要找王智刚法官还是得去信访室。保安笑着说,是为杨佳一事吧?

    法院信访室在法院大院的另一个方向,等我们找到法院信访室门口时,已是十时三十分了。

    进入信访室要经过安检,安检查出了我们随身携带的照相机,警官说这是不能带进去的。

    在信访室,负责接待的信访员让杨先生填了一张来访登记表,我提交了身份证、执业证、介绍信、委托书,其他几位也提交身份证验证,并说了与杨福生之间的关系。

    办完这些,接待人员给刑事庭打了电话。信访员说的是上海话,我没能听懂讲的是什么。

    放下电话后,她说没王法官不在办公室,已叫人去找他了,你们先坐一会吧。

    坐了十几分钟,另一信访员要求我们先到楼下一间较大的接待室等,说法官不用多久就会来的。

    十一时十五分,来了一男一女两位法官。男法官问我们有什么事,我指着杨福生说,他是杨佳父亲,今天来有两件事,一件是想要一份杨佳的判决书,另一件是希望法官同意杨福生去会见杨佳。

    从谈话中知道,男法官姓徐,女法官姓李。我问徐法官,您是庭长吗?他说不是。李苏滨问,那您是副庭长?徐法官没有否认,只是说,知道姓什么就可以了。李法官也是杨佳一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徐法官从我手中,要了申请书、介绍信、委托书原件(去接待室等候法官时,信访人员将原件给回了我)去复印。他说,王智刚法官现有事,你们先等候一下,这事我们要讨论。徐法官热情的态度,使我们很感激。两位法官只和我们简单说了五分钟,就离开接待室上楼了,此时是十一时二十分。

    十一时四十五分,王智刚法官与书记员下来了。他找到了一间有书桌的接待室,让书记员给杨先生作了笔录。

    杨福生先说明了此行目的,提出了两点要求,领取一份判决书和会见杨佳,以便征求杨佳是否同意上诉的意见。

    王智刚法官对杨福生讲,你在9月5日寄来的上诉状和杨佳的信,我们在9月7日收到了。今天上午,我们有法官去提讯了杨佳,杨佳已明确表态,不希望父亲参与此事。杨佳在宣判时,已口头提出了要上诉。

    我马上问王法官,国内媒体报道称,杨佳当庭并没有表示上诉呀?

    王法官没有回答我,他把提讯杨佳的笔录给了杨福生看。

    笔录中记载,杨佳已提起了口头上诉,但没有写好书面上诉状,并明确表示不要父亲参与此事。

    王法官针对杨福生的两个要求,表示可以给一份一审判决书,对杨福生能否会见杨佳一事他没有回答。

    我说,按照《看守所条例》第28条规定,家属会见杨佳不用人犯同意。王法官反驳我道,既能杨佳不想父亲参与此事,也就没有必要会见了。

    这次能拿判决书原件,能得知杨佳已提起口头上诉情况,确实是有点出乎我们的预料。但没有想不到的是,上海市二中法院又玩了检察院相同的“花招”。不让父亲参与此事。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12. 12
    老兵 Says:

    “法王不是说背后有人捉刀么??你找捉刀人问去吧!!我不是法律人士,恕爱莫能助。该文原发在北京律师刘晓原的博客上。”
    ——————————-
    你转发了此声明,我自然以为你支持声明中的主要观点。现在你说“不是法律人士,恕爱莫能助”,是不是可以就此认为你并不知道杨父的指控是否有依据?另,我不关心背后是否有捉刀人,这不重要。

    “不过我实在不明白,公审,为何拒绝记者的旁听??审前探访,为何只凭笔录就挡驾??如此以后可省心了,啥事都无需律师与当事人见面确认,狱卒们来回传条子就成了;而审后拒绝探访,更是连笔录都不需要了。我见识短,请老兵给我普及普及这是什么道理。”
    ——————————–
    我并不认为法院的做法无可指摘。但是,若要指控某某违法,最好拿出依据,煽情没用。关于审前评笔录挡驾的问题,如果笔录真实且经过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签字画押,则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挡驾合法合理;审后拒绝杨父聘请的律师探访,我看不出跟拒绝疯和尚探访有何区别。

  13. 13
    天秤座 Says:

    如此一个必死无疑的人,上海司法却如临大敌,甚至连网络上都要封锁律师正正规规的文章,删文的网管都直接说出了上面有禁令,此文要删除。我真不知道就这么明显的现实,那个无耻的“X王,老病”却要鸡蛋里挑骨头,只能说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样无耻的两个Shit.(这回还没见到BS的无耻)。

  14. 14
    无敌法王 Says:

    普世价值派,发发慈悲,让一个“身患脑血痊等疾病”的老人安详度过晚年吧!

  15. 15
    天秤座 Says:

    老病你可去刘晓原律师的博客自己去看看,有没有违法指控的依据。
    看看这篇文章,有没有你要的依据:

    杨佳口头提起上诉,其父拿到一审判决书 (2008-09-09 15:40:33)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9月8日晚上七时三十八分,本所律师与杨福生及其好友高先生一行八人前往上海。

    今天早上七时零六分火车准时到达上海。我们找到住地后,我与李苏滨、季化陪同杨福生去了闸北公安分局,李劲松、程海等律师准备杨佳上诉材料。随同我们前去闸北分局的,还有高先生和另一位从外地来的刘女士。

    上午九时四十分,我们一行五人到达了闸北政法大楼。政法大楼好象有四个大门,由于不熟悉情况,我们选了一个离停车点近的大门进去了。大门中间站着一位头戴钢盔、手持警棍的保安,我问他,这里是不是闸北公安分局?他回答我,这是检察院,分局在另一个大门。

    顺着保安所指的方向,我们找到了闸北公安分局。

    公安分局大门旁站有两个保安,也是头戴钢盔、手持警棍。门内传递室里有三个保安。我拿出身份证和律师执业证要求登记。保安问我有什么事,我说,我们想见分局的领导。保安又问,找领导有什么事呀?

    我只好表明了来意,说杨佳父亲想见你们领导。保安说,那你们去找信访室吧!

    我们离开时,保安拿起了电话。估计是告之了局里。

    公安分局的信访室从大楼的另一个大门进去。到了信访室楼下,门口也有保安。保安带着我们过了安检室后,上到设在二楼的信访室。

    保安让我们先坐一会,不久一高个警官出来了。我们说了来分局的来意,警官也耐心地听了我们的陈述。

    杨福生作为杨佳的父亲,既能来到了上海,到闸北分局找领导,要求他们转达自己对无辜受害警察家属的愧疚之情和谢罪之意,这也是符合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属于人之常情。

    离开闸北公安分局后,我们直奔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来到法院门口时已经十时十五分。

    保安问我们有什么事,我说要找信访室反映问题。他说,信访室不在这里,你们有什么事吗?我说,那找王智刚法官也行。保安就叫传达室人员给王智刚打电话。传达室人员说,要找王智刚法官还是得去信访室。保安笑着说,是为杨佳一事吧?

    法院信访室在法院大院的另一个方向,等我们找到法院信访室门口时,已是十时三十分了。

    进入信访室要经过安检,安检查出了我们随身携带的照相机,警官说这是不能带进去的。

    在信访室,负责接待的信访员让杨先生填了一张来访登记表,我提交了身份证、执业证、介绍信、委托书,其他几位也提交身份证验证,并说了与杨福生之间的关系。

    办完这些,接待人员给刑事庭打了电话。信访员说的是上海话,我没能听懂讲的是什么。

    放下电话后,她说没王法官不在办公室,已叫人去找他了,你们先坐一会吧。

    坐了十几分钟,另一信访员要求我们先到楼下一间较大的接待室等,说法官不用多久就会来的。

    十一时十五分,来了一男一女两位法官。男法官问我们有什么事,我指着杨福生说,他是杨佳父亲,今天来有两件事,一件是想要一份杨佳的判决书,另一件是希望法官同意杨福生去会见杨佳。

    从谈话中知道,男法官姓徐,女法官姓李。我问徐法官,您是庭长吗?他说不是。李苏滨问,那您是副庭长?徐法官没有否认,只是说,知道姓什么就可以了。李法官也是杨佳一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徐法官从我手中,要了申请书、介绍信、委托书原件(去接待室等候法官时,信访人员将原件给回了我)去复印。他说,王智刚法官现有事,你们先等候一下,这事我们要讨论。徐法官热情的态度,使我们很感激。两位法官只和我们简单说了五分钟,就离开接待室上楼了,此时是十一时二十分。

    十一时四十五分,王智刚法官与书记员下来了。他找到了一间有书桌的接待室,让书记员给杨先生作了笔录。

    杨福生先说明了此行目的,提出了两点要求,领取一份判决书和会见杨佳,以便征求杨佳是否同意上诉的意见。

    王智刚法官对杨福生讲,你在9月5日寄来的上诉状和杨佳的信,我们在9月7日收到了。今天上午,我们有法官去提讯了杨佳,杨佳已明确表态,不希望父亲参与此事。杨佳在宣判时,已口头提出了要上诉。

    我马上问王法官,国内媒体报道称,杨佳当庭并没有表示上诉呀?

    王法官没有回答我,他把提讯杨佳的笔录给了杨福生看。

    笔录中记载,杨佳已提起了口头上诉,但没有写好书面上诉状,并明确表示不要父亲参与此事。

    王法官针对杨福生的两个要求,表示可以给一份一审判决书,对杨福生能否会见杨佳一事他没有回答。

    我说,按照《看守所条例》第28条规定,家属会见杨佳不用人犯同意。王法官反驳我道,既能杨佳不想父亲参与此事,也就没有必要会见了。

    这次能拿判决书原件,能得知杨佳已提起口头上诉情况,确实是有点出乎我们的预料。但没有想不到的是,上海市二中法院又玩了检察院相同的“花招”。不让父亲参与此事。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16. 16
    天秤座 Says:

    杨佳一审判决死刑真相远比死刑更重要

    星岛环球网 2008-09-02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对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伤的被告人杨佳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杨佳本人的结局,按照先期已经介入的杨有明律师的观点,在不能证明杨佳犯罪的时候处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是基本 “死定了”的,法律界的很多专家亦发表了同样的看法。对于杨有明律师发表的诸如此类的一些观点是否与其身份相悖,这是一个《律师法》和律师执业准则已说得非常清楚的问题,不再赘论。但是,我们觉得,面对舆论,比判处杨佳更重要的恐怕是事情的真相究竟是什么,这无论对于闸北警方,殉职的警察,还是对杨佳本人,以及社会公众,都至关重要。

      “杨佳案”发至今日,对于导致六死五伤的结果,很多民众非但不以杨佳以恶魔待之,反而对其同情有加,甚至还有部分网民在网上高呼杨佳为“义士”。这样的舆论,尽管不能证明杨佳捍卫自身尊严的“正当性”,但起码说明,在一个远远超越了“同态复仇”的文明社会,作为公共安全法定维护者的警察队伍整体及其执法行为,并没有从心底得到社会的认同。

      杨佳作为网上描述的“很守规矩,小的时候曾经劝阻他父亲不要乱扔烟头,而且会在汽车上给人让座”的中国语境下的“好人”,为什么作出如此疯狂的举动,正常的逻辑是他受到了警察不公正的待遇!“忠良遭法屈,叛逆成大义”,恐怕这是当下中国绝大多数人很“本能”的一种思维,毋庸讳言,这种思维定式,错不在民众,而在于我们已经习惯乃至麻木的权力机关的“作为模式”,否则,高高在上的警察怎么可能千里赴京与杨佳商谈,甚至赔偿。在惨案发生之后,闸北警方一再声明对杨佳的讯问是合法的,并没有对其使用暴力,而且有讯问录像证明。然而,舆论对杨佳的支持说明民众对闸北警方的单方面声明基本是持怀疑态度的。

      在这种情况下,真相比一切都重要!当一个社会对保护他们安全的警方高度不信任的时候,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心理状态。在杨佳被叫去的那个晚上,他一直被讯问到凌晨2点的数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成了熨平舆论漩涡的当务之急。那些殉职的警察及其亲人需要真相,即使不图烈士之名,起码不让他们及亲人不要背着黑锅,杨佳的亲人需要真相,因为他们也是惨案的受害者。整个中国的警察群体需要真相,他们不能因为个别的害群之马而成为舆论刀剑的冤魂。当然,最大的受害者是我们这个社会民众整体,他们需要真相来修补受伤的心理秩序,恢复对警察队伍的信任和支持,使因杨佳案而备受伤害的这个社会得到抚慰。

      对于杨佳的杀人行为,无论其受了多大的伤害,但绝不是一个可以赞扬的行为,对于这样的行为,给予赞誉,既有违道德,亦有悖法理,对其严惩毫无疑义。即使真相告诉我们,杨佳的行为确实源于闸北警方的违法执法行为,并不能反证其行为的合法性,亦不会以此来否定中国警察这个群体。不过,现在舆论一边倒支持杨佳,不能简单的定义为社会的病态,而是对真相的渴求。杨佳事件,整个中国社会都是受害者。查清真相的目的要麽还警方清白,要麽惩罚那些违法的警察,避免无辜的好警察成为杨佳复仇的牺牲品。否则,即使判了死刑,公众不会服气,杨佳死不瞑目,警察失去正义,同样的事情亦不可能杜绝。死去的警察背黑锅事小,在民众心理对诸如此类的事情有了对抗心理之后,恐怕同样的惨案会累及更多的无辜的好警察,这对警察的家庭是不公平的。

      对于杨佳案的舆论,警方感到委屈,民众亦难服气,死去的警方的家属更是受着极大的压力,唯一可以解开这个困局的恐怕不是杨佳的死刑,而是尽快查清真相本身。

      但就目前该案的调查程序来看,显然距离真相的获取有相当的距离,亦和民众的期待相去甚远。我们希望上海警方回避,中央政法委,独立身份的律师以第三方的身份介入,保证调查程序的公正公开和合理,还真相,惩顽凶,抚民心,告慰那些无辜的警察!一方面严惩杨佳,一方面严惩警察中的害群之马,这样才能恢复民众的心理秩序,杨佳的报复行为也就不会成为舆论赞许的“义举”。另外,作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着,亦应以杨佳案为戒,检讨自己的执法行为,纳税人赋予警方拥有的合法暴力是用于对付违法犯罪等作恶者,而不是赖以养活警方的民众,无论真相如何,如果民众的诉求没有合法的解决窗口,在主流的法律秩序里无从获得正义的“杨佳们”,可能只能选择极端的私力救济方式,这无疑是和法治文明相背离的。而这种非理性选择的根源,恐怕不在“杨佳们”吧。

  17. 17
    天秤座 Says:

    X王,老病,杨佳母亲至今失踪你不会不承认吧?可上海二中院判决后说亦将判决书交给了杨佳母亲,你能再帮上海法院和上海警察解释一下他们怎么找到杨母的吗?

  18. 18
    天秤座 Says:

    寻找杨佳母亲王静梅女士 (2008-09-07 21:12:01)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注:允许转帖)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佳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当天,法院就会将判决书给被告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依照第183条规定,杨佳必须在本月十一日之前向法院提起上诉,才能启动第二审程序。否则,过了这个期限,一审判决就生效,案件进入死刑复核阶段。

    现离上诉期限只有四天了,而杨佳母亲身在何处也不知,他父亲聘请的律师去了上海又不让会见,但法院称将判决书给了杨佳母亲。在审查起诉阶段,谢有明律师在北京找到杨佳母亲办理过委托,这说明谢有明和法官是知道杨佳母亲下落。

    杨佳姨母王静荣向北京警方报王静梅失踪后,朝阳公安分局也不积极主动寻找杨母下落。更没有去找杨母失踪案的知情人谢有明律师调查。由于朝阳警方的失职,明天,王静荣委托的律师将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朝阳区公安分局行政不作为。

    杨母到底是在北京,还是在上海,除了谢有明律师和负责杨佳案的法官知道外,也不知有没有第三人知其下落?为了方便网友查找杨佳母亲的下落,现将王静荣提供的杨佳母亲照片张贴在博客里,请各位网友帮助查找。

    王静梅,女,1955年4月13日出生,身高1.56米左右,体形较瘦,户籍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住朝阳区慧忠里小区407号1单元152室。2008年7月2日,她随警方协助调查后,从此下落不明。

  19. 19
    天秤座 Says:

    怒放的生命——与袭警案无关 (2008-09-06 10:55:45)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7月8日,我在网络上发现杨佳的博客后,写了一篇《袭警前,杨佳是个什么样的人?——走进杨佳的个人空间》博文。7月9日上午,我将文章发到了自己的博客,得到了搜狐博客网推荐(后又遭隐藏)。7月10日,国内媒体曝光了杨佳博客。

    杨佳博客里有486张照片,于是有人将这些照片放到了视频里,编辑成《怒放的生命》。

    杨佳喜欢户外登山,徒步越野,摄影,且能在图书馆找本书看一天。这样一个无不良嗜好,只爱大自然,只爱美女的小伙子,到底与警方结下了什么深仇大恨,值得自己以命去相拼呢?杨佳踏上不归之路的动机,也许永远是一个不解之谜。

    附:怒放的生命http://au.youtube.com/watch?v=XPSz5nr_eis&featu…

    袭警前,杨佳是个什么样的人?

  20. 20
    天秤座 Says:

    博文繼續被“清洗” (2008-09-03 18:14:22)
    标签:杂谈 分类:博客服务纠纷案

    9月3日,被刪除或隱藏的文章。
    《誰來為楊佳提起上訴? 》,被新浪博客、鳳凰博客、博聯博客刪除;
    《郟嘯寅誹謗案何時審判呢? 》,被新浪博客、鳳凰博客刪除;
    《上海東方網對楊佳襲警案一審宣判的報導》,被鳳凰博客刪除;
    《楊佳的一審判決,符合法律程序嗎? 》,被搜狐博客隱藏、鳳凰博客刪除;
    《遮遮掩掩的“公開”審理》,被搜狐博客隱藏。
    在此說明一下,博文後面的評論,不論是誇我的也好,罵我的也好,抑或是諷刺、挖苦的,本人一概不會刪除。如看不到評論了,那是管理員打掃“戰場”造成的。

  21. 21
    天秤座 Says:

    遭删除的文章 (2008-09-02 17:40:33)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下面这些文章,是被某博客网所删除的。

    司法鉴定,切莫成了掩盖犯罪事实的“帮凶”
    遮遮掩掩的“公开”审理
    没有程序公正是万万不能的
    一审判决后,杨佳日子已不多了
    快讯:杨佳一审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向最高法院投訴上海市二中法院
    上海袭警案:公开审理应该名副其实
    杨佳案庭审结束,上海二中法院网“故障”排除
    如此公开审理杨佳案,与秘密审判有何异?
    上有禁令不能推荐谈杨佳案的博文
    杨佳袭警案开庭,众多媒体被拒之门外(图)
    谢有明律师不接受媒体采访
    杨佳案宣判时,公安机关还会预定全部旁听席吗?
    杨佳袭警案九月一日上午十时宣判
    司法不搞神秘化,光讲有什么用?

    《袭警前,杨佳是个什么样的人?》

    《杨佳母亲回北京了吗?》、《对警方盘查杨佳的一些质疑》、《上海袭警案嫌凶母亲疑似失踪》、《上海谢律师,你们真的见到了杨佳母亲吗?》、《谈杨佳案的博文,再遭“清洗”》、《就杨佳精神病鉴定,给上海二中法院发了?》、《就杨佳精神病的鉴定,致上海二中法院一封信》、《再谈杨佳精神病司法鉴定》、《杨佳的精神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杨佳母亲还在上海协助警方调查吗?》《杨佳袭警案应进行异地审理》《为杨佳辩护,谢律师准备好了吗?》《应为杨佳重新做精神病鉴定》《杨佳案为何推迟开庭?》
    《郏啸寅诽谤案,该如何收场?》

    杨佳母亲失踪了吗?》

    《杨佳袭警与警察“袭民”》

    《让杨佳遭殴打的谣言“不攻自破”》

    《杨佳袭警“动机”会那么简单吗?》

    《杨佳还有多少日子?》

    《上访者被强行带走! 》

    昆明公交车爆炸案,目标针对谁?》

  22. 22
    天秤座 Says:

    X王,老病,上面这样疯狂地删除有关杨佳的帖子,证据够不够了,Wo Kao,,,Shit

  23. 23
    曾子后 Says:

    to:无敌法王

    不过,一个不清不楚的家长,何以写出思路如此清晰的声明?纵然杨父在此声明上真的签了字,此文他人捉刀的可能性很也大。
    —————————————
    即便如此,又有哪条法律规定必须亲自捉刀???然而法律的规定缺恰好相反~~~~~这就是程序正义的一种体现!!

    懂吗??你这讨厌的五毛党,,,滚得越远越好!!!!!!

  24. 24
    疯和尚 Says:

    普世价值派,发发慈悲,让一个“身患脑血痊等疾病”的老人安详度过晚年吧!
    ===============================================
    前面还在”也不认为这封信一定不是杨父的本意”,这会又要替杨佳的父亲“打抱不平”,似乎众多的律师和所谓的“普世价值”派们绑架和胁迫了杨父了,好一副“仁慈”的嘴脸!!猫哭耗子也不过如此了。装B能装到这份上着实不易。

  25. 25
    疯和尚 Says:

    老兵:
    倘若你觉得你追着我要具体法条的举动比中医粉们追着老方要毒药的双盲随机试验数据更高明些,就请继续表演你的“冷静”和“理性”吧!!

  26. 26
    bluesea Says:

    不能公开审理,这本身就丧失了审判的公正和合法性。但同样的也不因为如此杨佳就值得可怜了。我们要求司法公正,并不需要因为我们觉得一个人可怜才要求司法公正。

    我正打算写一篇文章,关于美国电影里的英雄,有意思的是,很多英雄出身良好。而很多恶棍,却出身卑微,经常受到歧视和欺负。我想那些电影里的意思并不是要强调有钱人和穷人的区别。恰恰相反他是提醒我们,也是老方提醒我们的,一个人因为受到点屈辱就去杀害无辜,就是极其可耻的。

  27. 27
    疯和尚 Says:

    转贴:网友分析法院凭笔录拒绝杨父与杨佳的会见(同理可推审前拒绝杨父委托律师会见的合理性)

    关于“笔录中记载,杨佳已提起了口头上诉,但没有写好书面上诉状,并明确表示不要父亲参与此事。”我认为:第一,“已经提出口头上诉”与按刑事诉讼法第 180条规定征求被告人“是否同意近亲属提起上诉”是两个概念,两个上诉可以并行提起,法官的解释是错误的;第二,征求被告人是否同意近亲属提起上诉,应当在与被告人见面后当面征求被告人的意见。由于提审笔录的真实性(存在伪造的极大可能性)与被告人当面表露的意见的真实性相比显然不足,从现代刑事诉讼的 “有利被告原则”基本理念来讲,用笔录代替当面口头陈述是侵犯被告人权利的,作为一个法官说出这样的话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不公正;第三,刑事诉讼法没有禁止使用笔录来代替被告人的口头意见并不能作为法院合法的理由,因为,法院是公权力机关,它在采取涉及公民权利的行为时,应按法律的授权行使,采取了法律没有授权的行为就是非法。而对于公民来说,公民只要没有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即所谓“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禁止;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除非法律授予”。本案法律并未同意可以用笔录代替口头陈述,法院确实施了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事实上,有权力的人经常用所谓“法律并未禁止”来愚弄老百姓。

  28. 28
    快乐怪物 Says:

    杨佳案的核心不在于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结果如何,而在于如此震惊全国的案件其司法程序的违法。
    这与是否符合普世价值无关。
    司法程序是司法的重要内涵,直接影响着司法的公正性。以杨佳案审判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因其不存在必须不公开审理的因素而必须对公众公开审理。某一方面以“抢座”方式阻止公开审判的进行,实际上是违法行为。此外,在辩护律师委托方在委托时已经处于法定失踪状态,法庭对当事人辩护律师的资格不予以质疑否定,更是匪夷所思的行为。
    司马昭之心演变成掩耳盗铃,这是对当今中国法治最大的嘲讽和蔑视,也是最愚蠢的裸奔。
    如果这么一个轰动社会的案件都因为要顾忌某个部门的面子而胡乱枉法审判,那么更多的案件会怎么处理?特别是那些涉及到某些部门利益而当事人无辜的案件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境遇?
    呼吁对杨佳案进行公正和合法程序审判并不是为了杨佳,而是为了法律的尊严和中国的法治,是为了不开一个中国司法的恶例--在社会舆论如此关注和质疑的情况下,司法审判如此肆无忌惮地枉法审判,中国的司法还能被公众所信赖吗?在一个完全丧失了法律尊严和可信任度的社会里,将会产生多少个杨佳呢?
    法可依,则绝大多数人会依法行事。
    非法可依,则大多数人必然会非法行事。

  29. 29
    老兵 Says:

    倘若你觉得你追着我要具体法条的举动比中医粉们追着老方要毒药的双盲随机试验数据更高明些,就请继续表演你的“冷静”和“理性”吧!!
    ——————————
    老方哪一篇讲中药有毒性的文章没有给出证据(但未必是双盲随机试验数据,证明某药有毒无须双盲随机试验)?

    是不是在你眼里,根据已知的行为找出具体违反的法律条文,和随机双盲对照试验一样复杂?

  30. 30
    疯和尚 Says:

    “刑事诉讼法没有禁止使用笔录来代替被告人的口头意见并不能作为法院合法的理由,因为,法院是公权力机关,它在采取涉及公民权利的行为时,应按法律的授权行使,采取了法律没有授权的行为就是非法。而对于公民来说,公民只要没有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合法,即所谓“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禁止;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除非法律授予”。本案法律并未同意可以用笔录代替口头陈述,法院确实施了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
    法律不仅仅是条文,还有法理和司法解释。

  31. 31
    疯和尚 Says:

    杨父可能是对法律条文“不清不楚”,但即便杨父认为法院违反其声明书中所提二法有不确切的地方,不过冷静而理性,事事求真求证的老兵,能不能解释一下,把“公审”变成拒绝媒体和公众旁听的“秘审”,到底合理在哪儿合法在哪儿??这样的审判如何公正??

  32. 32
    老兵 Says:

    杨父可能是对法律条文“不清不楚”,但即便杨父认为法院违反其声明书中所提二法有不确切的地方,不过冷静而理性,事事求真求证的老兵,能不能解释一下,把“公审”变成拒绝媒体和公众旁听的“秘审”,到底合理在哪儿合法在哪儿??这样的审判如何公正??
    ——————————-
    关于公开审理,我前面说过“我并不认为法院的做法无可指摘”。你说1+1不等于2,我问你凭什么,你却反过来问我凭什么1+1等于2。我说过1+1等于2吗?

    我对两处指控求证,就成了“事事求真求证”?疯和尚对这两处指控没有求证,是不是可以说“疯和尚事事不求真不求证”呢?

  33. 33
    疯和尚 Says:

    哦,你要回避审理是否公正的问题你就说啊??你不说我怎么知道你要回避呢??如果你明说了你要回避审理是否公正的问题只追问杨父的说法是否有具体法律条文规定的问题我不会不继续追着问既然能追着问杨父的说法没有无明文支持为何却对法院明显的违法与不公不去追问的问题啊!!

  34. 34
    法治是为了保障平等和自由 Says:

    法治不是普世价值吗? 温家宝总理指出的:民主、法治、自由、人权、平等、博爱是整个世界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在国际关系领域,《联合国宪章》等国际约法集中体现了这些文明成果。中国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符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平等和民主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国家无论大小、贫富,都是国际社会平等的一员,都应该平等地参与国际事务。

    http://news.rednet.cn/c/2007/11/17/1374390.htm

    法治的核心价值不是保障人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吗?
    如果法治不是普世的,请问那个国家不应该追求法治? 法治以外是什么?

    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谁可以有更大的特权呢?

  35. 35
    alpha000001 Says:

    看见刘晓原blog上有联系方式:
    咨询法律问题,可以给我留言、打电话、发邮件。电话010-89106979;电子信箱liu6465@gmail.com

    追求法律问题,直接可以问律师吗!可能这里没几个是学法律的,解释可能都不专业。

  36. 36
    疯和尚 Says:

    法治的核心价值不是保障人的平等、自由和人权吗?
    ==============================================
    按赵老的理论,也得看看是谁扛这旗:倘若是“天命所归”,“只有xxx才能救中国”的“救世主”,自然是不屑什么人权自由与平等;倘若是游离于政权之外(政府法律顾问不算啊!!)的法律人士,如无敌Q王所言,则很有借推行“普世价值”之名挑战政府威权的嫌疑。

  37. 37
    墨西哥海鲜 Says:

    什么是五毛党?
    支持公开审理

  38. 38
    疯和尚 Says:

    答疑:
    五毛党:为了“正确引导”网上言论,许多单位党委聘请思想纯正能言善辩或自以为能言善辩的人担当名叫“网络评论员”的工作,专门上网发帖引导言论,以上真事,不是搞笑;并依据发帖数量予以报酬,据传价码是5毛一贴,网络上遂有5毛党之说。后来,外延扩大,举凡蔑视民众,反对对制度反思,事事把自己当棵插在政府鼻孔里的葱的都被归为5毛党。再后来,和尚把他们分为非义务五毛(拿钱)和义务5毛(不拿钱,可能拿别的了或啥都没拿)—-但分归分,确实不知道谁拿了钱,拿了多少,之所以单列出义务5毛来,是希望那些义务5毛们不要太憋屈,总还是有个人记得你们是不拿钱的。

  39. 39
    bluesea Says:

    五毛党的解释方舟子版是:疯和尚一直幻想着天上有很多五毛钱在飞。嘿嘿。

  40. 40
    疯和尚 Says:

    晒一晒上面那个bluesea的壳底下是啥玩艺儿:
    作者:bluesea(IP: 此处骑兵—-博主奉陛下谕旨留)
    电子邮件:(此处骑兵—-博主奉陛下谕旨留)
    URI : http://
    Whois : http://ws.arin.net/cgi-bin/whois.pl?queryinput=(此处骑兵—-博主奉陛下谕旨留)
    评论:
    五毛党的解释方舟子版是:疯和尚一直幻想着天上有很多五毛钱在飞。嘿嘿。

  41. 41
    无敌法王 Says:

    闲着没事,说几句话:

    1、他人捉刀,此声明未必表达杨父本意,恐怕体现的更可能是捉刀人的“普世”意愿。
    (博主评论——合理合法的诉求当然普世,就是不知道这么敌视一个普通人合理合法诉求的,算是个人还是什么玩意儿??算了,如太老所说,还是不要侮辱动物,只夸他太有“人性”了吧!!)

    2、做一个没有工作买不起自行车勒索公安局的变态杀人犯的父亲代理人,无钱可图是肯定的。唾沫和尚辈做的动机分析是“帮助”,我的看法是“利用”。套用方舟子的一句话:如果儿子杀的不是中国警察,他们才不会“帮助”杨父呢。
    (博主评论——中医粉、肖候选丁西翻们还指责老方是被国外反动势力利用了呢!!so what??只要老方说的是真的。就算京城的律师们都是吃饱了没事干的“普世”人士,怀有利用的目的,帮助了杨父,违法了还是犯罪了??对悯弱怜辜之举如此“诛心”恐怕只能适得其反,这和司马南向官方喊话告南周一样,除了徒增旁人对被诬者的尊重外别无他效,而在我看来,其实南周本来是马屁过头而律师们无非是要给自己打打广告)

    3、普世价值派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会不会被人“咬死”,我没有兴趣。反正我知道我的质疑是“合理合法”,不用担心被“咬死”的。
    (博主评论—–你不会被咬死,你只会被急死—–皇帝不急急死太监啊!!皇上还在号召法治建设呢,太监跑来对依照法律途径寻求公正的行为大加挞伐,不怕皇上怀疑你是想故意再多制造几个杨佳出来??)

    4、曾子后眼睛拉屎,嘴巴也放屁,我什么时候说过个人声明不能他人捉刀的?讨厌我还凑上来,分明是个自虐狂嘛。
    (博主评论—–法王先说不否定本文可能代表杨父的真实意思,然后对可能是有人捉刀大肆攻击,这不是在说不应该代笔捉刀难道还是在支持代笔捉刀了??你才是个标准的用下面那第三只眼看世界,口进口出的腔肠动物。)

  42. 42
    bluesea Says:

    疯和尚 我真的服了你了,我这么说,只是借老方批评那些乱给带帽子的人,来回你。跟你观点不同的就是五毛党了。

    我用这话,只是因为我也只是见到方一人对此有反过来的解释,而且挺好玩的。用来反驳你而已。你呢,我做个胡乱猜测,看见“方”的名字就一紧张,以为我是来挑拨的。

    你贴我的IP可以起什么作用?大家要玩要有个规则。不说,你这手玩得很过火。以后再有个混蛋乘着两派吵架,跑来冒这个IP段,还分辨得出来?

    真昏过去了。冲动得要死。

  43. 43
    bluesea Says:

    1?居然留言了。不知道为什么看这个留言居然会被弹掉。文章倒可以看。你们自己说吧,做了什么对不起党和政府的事情了。

  44. 44
    疯和尚 Says:

    大王有点不地道,你专门开贴鸣冤,俺给你解释清楚了,陛下却连原贴带留言都删了。害俺还得再说一次:因为在以前别人揭露穿陛下马甲的冒牌王来自河北,陛下曾说过:“没事我用国内的邮箱干啥??”,所以俺看了IP是上海的,国内的,以为是上次那个冒牌哲人王又来了,就…..谁想到真是陛下啊!!误伤,绝对误伤,当时真要知道是陛下本人,肯定就当个那啥就放了。

  45. 45
    曾子后 Says:

    to:无敌法王
    曾子后眼睛拉屎,嘴巴也放屁,我什么时候说过个人声明不能他人捉刀的?讨厌我还凑上来,分明是个自虐狂嘛。……你才是个标准的用下面那第三只眼看世界,口进口出的腔肠动物。
    ————————————–
    听听这浪叫,,,,,,本想和你一起high,算了俺还是忍嘴.你可是把这”和尚庙”当成了你的阁楼了.

  46. 46
    bluesea Says:

    你哦,真是糊涂的到了家,我那贴担心1。本来小事被扩大。2。是因为我一留言浏览器就跳无法访问。我还以为无法留言呢。所以开博写了。最后一段写得清楚,是因为这个原因,叫你看到回复一下,我回头就删除。既然你回复了,我自然要守信。

    自己读个贴这么不认真,还怪我。再说了,你自己道歉的贴清楚的说明了,你知道我是在上海的。还来装傻。即便不知道,也可以问我。有必要那么做吗?冲动得要命。

    至于用国外邮箱,就不能是我在国外的时候注册的?要是你在国外注册的比如yahoo邮箱,你会发现邮件服务器一直是国外的。国内的即不好用,还要被检查屏蔽。我自然不会去用(但是自从yahoo出卖师涛以后,我也很少用了。觉得厌烦。)。但互联网起码的技术是,我在中国也可以用国外的邮件服务器啊!

  47. 47
    曾子后 Says:

    to:无敌法王
    先说不否定这可能代表杨父的意思,然后对可能是有人捉刀大肆攻击,这不是在说不应该代笔捉刀难道还是支持代笔捉刀了?
    ———————————–
    不知道是你的写作水平忒高还是俺的阅读理解能力差,最后一句读不懂啊!又不敢断章取义……
    不敢回你的贴

  48. 48
    bluesea Says:

    若大家都象你疯和尚一样看对方不顺眼,就把别人在自己博客上留言的IP公布出来,这里成什么了?

  49. 49
    bluesea Says:

    我真不明白,你疯和尚在我这么说了以后为什么还不删去那个留言,你要干什么?我本以为你是一时冲动,原来还是故意玩脏的?

  50. 50
    疯和尚 Says:

    哲人王陛下,误会是这么来的:
    1。先是,大家说陛下是上海人
    2。于是,我道歉的时候,说有人查出来该马甲出自河北或北京
    3。于是,我在道歉的时候说不知道该马甲来自河北而非上海,冤枉了陛下
    4。但陛下跟了一句:“没事干我用国内的邮箱干什么??”
    5。于是,草民以为陛下这会儿正在外国友好访问呢!!
    6。于是,看见某个国内的IP穿着陛下的马甲,还以为是上次捣乱的那个,一脚踹去,心想:“这回总算可以帮陛下出口气了”
    7。没想到这回真的是陛下,心头那个悔:早知道是陛下,放了就算了。
    8。自己干过的错事,需要立此存照,所以不删,俺没有证明自己永远伟光正的习惯。倘若陛下觉得不合适,我可以把陛下的IP打上马赛克来维护陛下之隐私。

  51. 51
    疯和尚 Says:

    曾子后,括号里是我对无敌Q王的评论,忘了署名了,看着有点乱,sorry.

  52. 52
    无敌法王 Says:

      曾子后一记劲射,踢了个很漂亮的乌龙球。挨射的疯和尚反求诸己,向曾子后道歉,真是好人!不过,疯和尚,好人做得彻底些就更好了,曾子后不管是夸你“写作水平忒高”,还是贬自己“阅读理解能力差”,反正就是“读不懂”你的话。疯和尚,你何不加注加疏,让曾子后理解理解,一个能提高“写作水平”,另一个能培养“阅读理解能力”,很互利双赢嘛!

      疯和尚评注格式确实不够整齐。方舟子、寻正都有现成的格式,又没注册专利,为什么不学呢?

      疯和尚评注格式不整齐还是小事,只要是阅读能力健全者,都能看出留言内容并非出一人之手。哪些是我的,哪些是别人的,上勾下联一番,也能分清楚,更不会张冠李戴、大摆乌龙。作为一个报人,曾子后阅读能力如此寒碜,问题确实严重!以这样的中文水平,不知会在平媒上给人民大众制造多少垃圾啊。曾子后眼睛拉屎,昨天还因此认了裁,大家有目共睹。但是,曾子后如要提高中文水平,仅仅把拉屎的眼睛还是不够,还得疏通脑子里堵塞的水道,管好放屁的嘴巴,日就月将,或许能有所起色。勉之勉之!

    (博主评论—–不知道无敌Q王的哪只眼看到曾子后是报人了??天眼还是屁眼??有错就认错,心胸坦荡,好过自己打自己嘴巴还要诬蔑他人的腔肠动物。)

  53. 53
    无敌法王 Says:

    唉啊,少打了两个字。
    给“仅仅把拉屎的眼睛还是不够”加上两字:
    “仅仅把拉屎的眼睛擦亮还是不够”。

    如果不改,不知眼睛拉屎的曾子后,又要看成什么了。

    (博主评论—–给你个展示自我的机会,尽情表演,让大家看看你嘴里还能喷出些什么样的排泄物来,也让大家欣赏一下你眼睛里拉的是什么。曾子后是报人??眼里要是没点排泄物还真看不出来。)

  54. 54
    无敌法王 Says:

    我猜的,怎么样?信息不完全的时候,任何人都只能猜嘛,这是信息渠道的问题。明明郎郎的东西都看得骊黄不分,除了眼睛拉屎,真没有什么其他解释。

    曾子后如果不是报人,那就对了。以他的理解力和中文,再加上拉屎的眼睛,确实不适合做报人。

    (博主评论:明明朗朗的指责疑似的捉刀—-还不是确认的捉刀—-被别人指出这是法律允许的正当行为后狡辩,还要说别人眼中如何,恐怕干这种事的,有问题的不仅是眼睛;某位中文系出身的,逻辑混乱,前言不搭后语,再加上不仅是眼睛有问题的脑袋,的确适合做喉舌的报人)

  55. 55
    无敌法王 Says:

    善意提醒:疯和尚的“博主评论”在语言组织上还有待加强,尤其是54楼那段。

    点到即止。我歇歇啦。

    (博主评论—–嗯,歇歇也是个好借口,虽然比不过相亲)

  56. 56
    jjs Says:

    to法王:你可以回答杨佳的父亲发声明错了吗,即使是有幕后指使?

  57. 57
    曾子后 Says:

    to:无敌法王
    在同一贴里看到了前后自相矛盾的观点,我说读不懂,这恰好说明了我的阅读理解能力和疯和尚的写作水平都是没有问题的。--这只需要作仅仅一步的推理,难道你脖子以上的那个球形物体尚不能完成如此样简单的工作?!
    瞧瞧!你还乐得欢天喜地。自己的球状物体不好使,还嘲笑别人摆乌龙,这乌龙球应该就在你的脖子以上把。

  58. 58
    曾子后 Says:

    to:无敌法王

    无敌法王:“我猜的,怎么样?信息不完全的时候,任何人都只能猜嘛,这是信息渠道的问题。”
    ~~~~~~~~~~~~~~~~~~~~~~
    曾子后点评:看来我没说错,你脖子上的确是个乌龙球,只会“猜”连中医的比附都不会,更别说推理了。

  59. 59
    曾子后 Says:

    to:无敌法王
    看来,我不陪你一起high你是不想让我歇息了。我想可能有两个要点:
    1)你的文章中所“猜”的“杨父的声明他人捉刀的可能性很也大。”并继续“猜”捉刀之人别有用心。
    --我曾指出即便是请他人捉刀也是所法律允许的,更是程序正义的一种体现。你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2)我曾骂过你是“五毛党”。

    以上两点不知道哪个是你的c点,哪个是你的g点?要不然你怎么会不停地重复的浪叫“曾子后眼睛拉屎,嘴巴也放屁,”。一副急于找抽的架势。俺就偏要慢慢来,急死你!!

  60. 60
    无敌法王 Says:

    to法王:你可以回答杨佳的父亲发声明错了吗,即使是有幕后指使?
    ===========================================
    你是不是问杨父做法是否“合理合法”?杨父维权的法律依据,声明中说得十分笼统,只提到了某某法、某某规定第几条,具体内容却只字不提——除了摆出一个守法者的样子外,等于什么都没说。

    我不是法律专家,杨父的维权行为我也没调查,是否“合理合法”,我也不知道。

    然而,这些都不是我所关心的。“合理合法”的东西就不该反对吗?未必。恶人告状、贼喊捉贼、拉登维权……也是“合理合法”的,难道就可以免于指责啦?

    另:
    曾子后已经弱智得令人无说可说了。幸好我的辩论不是给他看的。而且,他那副把放屁的臭嘴当成妙嘴的丑态,也实在令人作呕。

  61. 61
    无敌法王 Says:

    顺便问一头号“法治”头脑们,肖传国在武汉、北京、美国三地起诉方舟子,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这些“合理合法”的行为,你们支持了吗?我是反对的哦。

  62. 62
    无敌法王 Says:

    打错了一字,把“问”打成了“头号”。我打的是五笔,“问”的编码是ukd,“头号”的编码是udk。

  63. 63
    xyan Says:

    肖传国起诉方舟子或者其他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没有人可以反对和限制肖传国的动作。你反对他的“合理合法”的行为,你是违反了法律。

    我抗议的是武汉江汉法院的判决,这也是我的权利。我没有反对肖的“合理合法”的行为。

    无敌法王似乎没有搞明白其他人支持什么,反对什么。

  64. 64
    无敌法王 Says:

    被你这么一说,原来我还违法了哎?!!我这个人可是连听一首歌都要购买正版的哦!!我好冤枉哦~~~~~:)

    告诉你吧,我不但抗议武汉法院判决,连肖传国递交诉状我也反对。但是我的反对决不超越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范围。打个比方,如果我的手下为肖传国筹集诉讼费,我就请他另谋高就。明白了吗?

  65. 65
    xyan Says:

    哦,明白了,你是一个老板,有手下人给你干活:-)

  66. 66
    无敌法王 Says:

    其实我不但没有手下,而且是别人的下属。我不过为了说明个道理,随便诌一下罢了。不过,我倒很想做上司,生活中哪个人不是这样的呢?:)

  67. 67
    曾子后 Says:

    无敌法王 :”曾子后已经弱智得令人无说可说了。…”
    曾子后:你连最简单的逻辑都不会,还厚颜无耻的“我猜的,怎么样?”。这还不够弱智??

    无敌法王 :”打个比方,如果我的手下为肖传国筹集诉讼费,我就请他另谋高就。明白了吗?”
    曾子后:明白了,你太有才了!这样的阴招只有你那颗“不弱智”的球状物体才能运筹;也只有你那自我标榜的“守法”公民才能作为。

  68. 68
    寻正 Says:

    无笛法王:”连肖传国递交诉状我也反对”
    见过法律上无知的,还没见过这么无知的,跟这种人也能侃得下去,诸位是不是闲得有点过份了?
    法王很扯,在这里提什么虚劲,有本事,去咬肖传国一口?你算什么呀?反对别人递交诉状?我还反对你呼吸这个地球上的空气呢,免得被你污染了。这大概又是一Bluesea式的理解能力的人所不能懂得起的比喻,点明了,免得你们又乱扯一气。

  69. 69
    无敌法王 Says:

    寻正,我对你很有好感哎。想不到你竟然用这么低的水平的跟我掐架!!!!!!!让我很失望。我现在能体会老赵头的感受。本来想好好答复你,现在提不起兴趣了。失陪啦。

    至于那个曾子后,现在他打什么字我都是过眼即忘(其实本来也不想看)。大家还都省点力气吧。

  70. 70
    无敌法王 Says:

    本来不想理寻正,不过食言而肥。为了不让谬种流传,反驳一下还是必要的。

    呼吸是一种自然现象,没有善恶之分。如果我的呼吸要反对,就等于连所有人的呼吸也一起反对了。肖传国递交诉状则是恶意诉讼,这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跟呼吸根本没有可比性。方舟子可以以反诉讼来反对肖传国递交诉状,我则可以以开除支持肖传国的员工反对之。两者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71. 71
    xyan Says:

    你的员工只要在工作时间之内没有做什么违反和你的合同的事情,他心里如何想,业余时间做什么,你没法限制,如果开除,可能会违反劳动法,恐怕不是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72. 72
    无敌法王 Says:

    你比寻正要聪明一点。我可以宁愿赔点钱让他走人,也可以不必开除他,让他在我的手下过得十分难受。

    注意,呼吸是一种自然现象,你和我的呼吸并没有不同。当心寻正为了“免得被你污染了”,“反对你呼吸这个地球上的空气呢”!

  73. 73
    棒棒儿 Says:

    你比寻正要聪明一点。我可以宁愿赔点钱让他走人,也可以不必开除他,让他在我的手下过得十分难受。

    ------------------------
    是在老赵头那里学的所谓的“政治学”手腕吧?

  74. 74
    疯和尚 Says:

    再丑恶的事情,只要是法律许可的,比如法王的呼吸和肖候选、丁稀饭的诉讼,就无法反对,只能抨击法王的呼吸是对人类智商的侮辱,肖候选、丁稀饭的诉讼是对公平与正义的侮辱,堂堂中文系学生,不懂寻正的反讽意义之所在??抑或只是装傻,好倒打一耙说寻正有智商歧视打算灭绝弱智脑残儿??

  75. 75
    无敌法王 Says:

    调查一下,疯和尚在74楼的留言几个人理解?

  76. 76
    疯和尚 Says:

    呵呵,好啊,光屁股拉磨的又来了!!

    没看懂的敬请留言

  77. 77
    无敌法王的脸皮有多厚 Says:

    建议无敌法王换个ID再发言吧,一次次被骂得灰头土脸,还好意思再出来。

    见过脸皮厚的,没见过这么没脸没皮的。

  78. 78
    无敌法王 Says:

    学点法律。恶意诉讼具备了诉讼的形式要件,却不具备诉讼的理由,只要不涉及伪证,就没有触犯法律,在提交诉状的时候,也是符合法律程序的。然而,由于恶意诉讼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也浪费了国家资源,所以各国、乃至一国内部的各地区,对处理恶意诉讼都有各自的办法,对恶意诉讼者当初递交诉状的行为做出了不同的惩罚。这也在相当程度上阻吓其他欲以在“法律许可的”许可下干“再丑恶的事情”的家伙。这算不算“无法反对”呢?

    听李敖说,在美国,代理恶意诉讼的律师是要吊销执照的。

    听听肖传国于北京诉方舟子败诉后,方舟子答记者时的一段谈话吧。这个博客里,有个心仪美国的且以方舟子徒弟自居的疯和尚,新语丝资深读者XYAN,还有刚刚爆出来的弱智寻正(此公还说百分百信任方舟子呢),竟然大声地说不反对也不能反对肖传国的恶意诉讼,真是滑稽!!

    另外,疯和尚竟然把我的呼吸同肖传国、丁春秋的恶意诉讼并列为“丑恶的事情”。疯和尚比寻正弱智的多(从来如此),因为同样的逻辑我刚刚批过:呼吸是自然现象,无善无恶的。大家的呼吸都是一样的,以呼吸为恶的疯和尚如果还有点,先把自己憋死再说。

    ========方舟子一段答记者问==========
    “我们已聘请了两名律师应诉,并已在法定时间内向法庭提交了答复。”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方舟子表示:“在国外法制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如果法官认为原告是恶意诉讼,那么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同时,很可能判决原告赔偿被告的律师费和其他支出,作为惩罚,这样可以防止滥诉。国内则不同,应付恶意诉讼,耗费了不少时间、精力和费用,虽然原告败诉,但是我们并没有得到补偿。”

  79. 79
    疯和尚 Says:

    可怜的法王,即便是恶意诉讼,也只有法官事后来判断并惩处,你算哪头猪鼻子里的葱,要去反对别人依法行权??方舟子是恶意诉讼的受害人,他“有权利”提起反诉要求惩处,即便如此,他也“无权力”反对肖提起诉讼,这里面的区别不知道中文系的法王理解得了不??这都理解不了还在那里狗皮倒灶,阁下的脸皮功夫可以和肖候选丁校长比美了。

  80. 80
    棒棒儿 Says:

    方舟子表示:“在国外法制比较健全的情况下,如果法官认为原告是恶意诉讼,那么在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同时,很可能判决原告赔偿被告的律师费和其他支出,作为惩罚,这样可以防止滥诉。国内则不同,应付恶意诉讼,耗费了不少时间、精力和费用,虽然原告败诉,但是我们并没有得到补偿。”
    ——————————————-
    无敌法王你看清了,只有法官才能判断原告是否是恶意诉讼。问题是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时候,谁给你的权力不让别人诉讼的?你有什么权力判定对方是否恶意?

  81. 81
    无敌法王 Says:

    两个可怜垃圾,我的留言哪里提到“权力”了?

    “有权利”“无权力”理解得了不?
    “谁给你的权力……”
    “你有什么权力……”

    这样的问,中性的话叫“伪问题”;用方舟子的话(基本也中性)叫“笨问题”;结合现在的事情来说,叫“弱智问题”。

    法院没有理睬反诉请求,更不用说法官做出判断了,方舟子已经判断肖传国是恶意诉讼的(相信很多人也这样)。

    同样,法院没有理睬反诉请求,更不用说法官做出判断了,疯和尚自己却判断“方舟子是恶意诉讼的受害人”。方舟子没疯和尚那样的弱智逻辑,所以,棒棒儿这话只能送给疯和尚“看清了,只有法官才能判断原告是否是恶意诉讼”。

    另外,就算正常诉讼,我也可以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范围内反对他人行驶诉讼权——如果这人需要我的经费支持,我就断他的奶;如果我手下给他以任何精神或物质支持,我就让他走人。就凭这样,行吗?当然,做这种假设只是审明我的权利,我不会这样做的。

  82. 82
    棒棒儿 Says:

    [81] By 无敌法王 on Sep 16, 2008 | Reply

    两个可怜垃圾,我的留言哪里提到“权力”了?

    “有权利”“无权力”理解得了不?
    “谁给你的权力……”
    “你有什么权力……”

    --------------------------
    1,偶希望你因此道歉,如果你不道歉,今后见你一次骂你一次,决不食言,偶如食言,让偶的儿子喝三鹿奶粉。
    2,“告诉你吧,我不但抗议武汉法院判决,连肖传国递交诉状我也反对。但是我的反对决不超越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范围。打个比方,如果我的手下为肖传国筹集诉讼费,我就请他另谋高就。明白了吗?”
    ----------
    你嘴上说你没有 “超越法律赋予我的权利范围”,谁给你权力辞退你的手下的?你有什么理由辞退你的手下?

  83. 83
    无敌法王 Says:

    提醒一下,如果像xyan说的那样我“是一个老板,有手下人给”我“干活:-) ”聘用或辞退员工,是我的权利,而不是“权力”。棒棒儿太弱智了,有没有什么其他原因,比如他的老板总是对他使用“权力”?

    被你这种弱智骂是一种应该感到荣幸。骂吧。

  84. 84
    无敌法王 Says:

    方舟子说过,被弱智骂“应该感到荣幸”。我想引用方舟子的话,一时又记不起来,所以最后一段打错了几个字。

  85. 85
    棒棒儿 Says:

    你这个无敌垃圾王,你难道不是想用自己意淫的老板权力去影响法律程序是什么?方舟子居然被你这种弱智给榜上了,真是新语丝的不幸。

  86. 86
    棒棒儿 Says:

    你这个无敌傻X弱智王,欠抽的货色,你以为你能比得上方舟子么?居然敢把自己和方舟子类比?

  87. 87
    棒棒儿 Says:

    凭你这种受虐狂的货色你以为人人都喜欢来给你sm一下吗?你以为抬出了方舟子就没人敢动你了?二比货!

  88. 88
    棒棒儿 Says:

    你以为方舟子的话写成语录,挂在你的无敌脑瘫头上,别人就不敢骂你了吗?

  89. 89
    棒棒儿 Says:

    用你的无敌二球脑袋下的法眼看看,老板对下属的解聘是什么
    ----------------------------http://baike.baidu.com/view/87198.htm
    权力概念:是指特定主体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

  90. 90
    棒棒儿 Says:

    骂完宇内无敌无法无天的垃圾大王八弹浑身通泰,今天告一段落,洗洗睡了,明天再来。

  91. 91
    方舟子的悲哀 Says:

    有无敌法王这样的粉丝,实在是方舟子的悲哀。
    一个没脸没皮的文傻,一个爱国贼,一个针灸的信徒。

    可怜的方舟子。

  92. 92
    无敌法王 Says:

    好玩,标榜“理性”的普世价值派变成了披头散发的泼妇。

    这个地方答一下:

    =========分界线===========
    用你的无敌二球脑袋下的法眼看看,老板对下属的解聘是什么
    ----------------------------http://baike.baidu.com/view/87198.htm
    权力概念:是指特定主体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
    ==========分界线============

    老板雇佣或解聘下属,依据的契约,而不是什么“强制力量”或“支配力量”。

  93. 93
    无敌法王 Says:

    不过,以棒棒儿的表现来看,他老板跟他不是契约关系,而是强制和被强制、支配和被支配关系。说白了,原来棒棒儿是跑到网上骂街的奴隶哦。

  94. 94
    疯和尚 Says:

    以政治观点的不同而随意解雇或刁难员工是老板的“权利”??还要来给别人普法??靠,知道标准傻逼长啥样不??不知道回家照镜子去。

  95. 95
    棒棒儿 Says:

    全能全知的无敌傻吊,请问替别人筹集讼诉费,违反了哪一条雇用契约?
    像你这种脑袋被驴踢坏的无敌弱智脑瘫,居然也知道有契约这样的词。

  96. 96
    棒棒儿 Says:

    像你这种无敌白痴,划得着给你免费普及普世价值吗?

  97. 97
    棒棒儿 Says:

    你的老板和你不是支配与被支配关系是什么?那些契约难道不是保证这种关系的正常进行的吗?只有像你这种垃圾才会认为被支配就是做了奴隶了。
    幸好像你这种只许骂别人,不许别人回骂的垃圾虾子还没有爬上老板的位置,否则到你的公司的都成了奴隶了。

  98. 98
    棒棒儿 Says:

    你就一个欺软怕硬的无敌流氓一个,感觉对方好欺负的时候就恶语污言;感觉不行了就标榜自己理性,干净,好在你在和尚庙里拉的无敌臭屎还在。像你这样的流氓,就只配享用那些东东,这也是对你的尊重;那些体面一点正常一点的话,你这样的无敌垃圾听起来实在是不过瘾。

  99. 99
    无敌法王 Says:

    疯和尚自己也有子女,对棒棒儿这种拿自己儿子健康做赌注的无良人,也帮腔帮得有来有去。真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100. 100
    棒棒儿 Says:

    无敌法王成了无敌装比了

  101. 101
    棒棒儿 Says:

    撒娇了吧,不过像你这样的垃圾王也在乎无良不无良?只要你对老子的不敬语不收回,见你一次殴你一次。

  102. 102
    疯和尚 Says:

    面对一个以为非法解雇和歧视员工是老板的“权利”的法盲傻A,和尚要装文明人,有些话骂不出口,棒棒儿骂得合情合理,是棒棒儿在给和尚帮腔,还得好好感谢棒棒儿才是。
    棒棒儿的确有不妥的地方,不应该拿儿子的健康来赌咒,应该拿法盲来赌咒:“偶如食言,就让法盲喝三鹿奶粉。”

  103. 103
    棒棒儿 Says:

    气晕了,不过也差不多了,儿子喝的是雅士利,这个咒等于白下。

  104. 104
    疯和尚 Says:

    棒棒儿,雅士利也被查出来有问题了,快去看看老方转贴的质检总局的报告。

    唉,还是不要相信国货吧!!

  105. 105
    老兵 Says:

    和尚理解能力超强!

  106. 106
    棒棒儿 Says:

    看了,今天去买的多美滋。这是一个魔鬼与五毛横行的国度。NND.

  107. 107
    无敌法王 Says:

    还是差很多的。三鹿的三聚氰胺超标特别严重,对儿童的伤害远在亚士利之上。喂儿子亚士利是因为事先不知情。“让偶的儿子喝三鹿奶粉”是已知有毒还喂,特别有无良人的“心肝”。

    虽然维护小组已经驳回我的建议,但是把普世价值派的无良和弱智昭告读者网,也是一个意外的收获。

  108. 108
    疯和尚 Says:

    如果法盲的“反对”只是批评和抨击,自是言论自由的应有之义,可惜法盲自己招供,该“反对”还包括如果有可能的话,解雇、刁难有不同意见的下属,可见其所指的“反对”,不只是言论自由所规定的批判,还包括利用“因某种优势而拥有的对社会或他人的强制力量和支配力量”来实质性妨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所以,老兵的溢美之词欣然收下。

  109. 109
    老兵 Says:

    要不怎么说和尚的理解能力超强呢!老兵赞美的是你对棒棒儿的回答,你不知道棒棒儿说的“儿子喝的是雅士利,这个咒等于白下”是什么意思吗?

  110. 110
    无敌法王 Says:

    疯和尚和棒棒儿这次可出尽普世价值派的洋相。

    这个博文留言里跟我“交手”的普世价值派有这么几个,按智力高低排名:

    1、XYAN
    2、寻正
    3、疯和尚
    4、棒棒儿

    对不住了,XYAN和寻正,疯和尚和棒棒儿的智力水平远不能和你们并排。就是要并排在一起,在寻正和疯和尚之间,至少也要加入几万号人。但是在这里只有四人(曾子后不清楚),所以只能这么排了。棒棒儿和疯和尚之间很难看出差距,因为疯和尚是博主,就排在第三。

    收工。你们折腾去吧。

  111. 111
    无敌法王 Says:

    “并排”一词用错,算是笔误吧。改为“排列”为妥。

    不过,就是不改,疯和尚和棒棒儿辈也是看不出来的啦。

  112. 112
    疯和尚 Says:

    我们在讨论法盲理解的“权力”和“权利”,老兵不加说明地就跳到奶粉问题上,还真是表达—-或者藏头露尾的能力超强。

    无敌法盲:嘿嘿,谢谢啦,麻烦你在这里光屁股推磨,给了我莫大的乐趣,如阁下所言,崇扬普世价值的读者网友中,我的学识智力最差,所以,别人我欺负不了,唯独能在阁下身上找回点自信,我会怀念你的。

  113. 113
    无敌法王 Says:

    疯和尚真逗!!如果不是我扒了你的裤子,你还在“崇扬普世价值的读者网友”互相欣赏中自我陶醉吧!要找回自信,还是回到普世价值派互相吹捧去吧。

  114. 114
    疯和尚 Says:

    无敌法盲:
    哎呀,没想到你除了自己脱裤子拉磨外还有意淫脱男人裤子的爱好,继续,你还可以得个无敌Q王的封号。

  115. 115
    无敌法王 Says:

    疯和尚什么意思呢?扒你的裤子当然没有生理冲动啦,让你在大街上出洋相而已。

  116. 116
    疯和尚 Says:

    无敌法盲:
    接着意淫,无敌阿Q王的王座在向你招手。

  117. 117
    棒棒儿 Says:

    无敌垃圾见人的裤子就扒是不是有吹箫的强迫症啊。

  118. 118
    棒棒儿 Says:

    无敌垃圾以你的被驴踢残脑袋的智力,居然也能数到4了。你看看你的评论什么时候够得上智力的档次?开始在那里妄称自己讲法律,后来要用老板权力解雇属下影响法律诉讼,被人拆穿又要狡辩是权利,实在不行又诬人智力。可笑的是被人骂了又像怨妇一样哭哭啼啼的到处搬救兵,你这样的无敌贱怂货真还不多见。

  119. 119
    棒棒儿 Says:

    老兵是否看见偶的儿子喝雅士利你觉得很high吗?你是给那给无敌贱怂王来抱膀子的吗?

  120. 120
    无敌法王 Says:

    棒棒儿不到四处乱咬。老兵赞美疯和尚,与我无关。

  121. 121
    棒棒儿 Says:

    与你无关你像个怨妇到处投诉是什么意思?你这个怂货不行了就想挑起读者网内拥护与反对普世价值观两拨人的矛盾,然后就转移注意力,你这无敌低智商的花招也瞒得了读者网的人吗?你以为这读者网的人有几个愿意做你的大哥为你出丑的?真是白痴到了极点?

  122. 122
    棒棒儿 Says:

    人至贱则无敌
    是个不错的成语,用在无敌怂货上面真是恰如其分!

  123. 123
    无敌法王 Says:

    我只不过建议维护小组全局封杀你这种以自己儿子健康做赌咒的网友。因为这种做法我实在看不下去,而且这里有很多当父母的,恐怕他们看到你也不会舒服。

    就这样一建议,搬来救“兵”啦?老兵在这里干什么,是他自己的事,跟我无关。你明白了吗?别四处乱咬,也搞得好像我要找大哥罩住似的。特此声明。

  124. 124
    疯和尚 Says:

    棒棒儿用自己儿子赌咒不当,我已经很不严肃地批评了他——人情天理所能给我的“权利”不外乎此;但一见到自己“看不下去”的观点看法,没有本事就事论事地批判,而是到处哭爹喊娘找“权力”来封杀,俨然把自己当作“权力”的小弟,打不过要找大哥来撑腰——可惜,司马对着GCD省委书记的哭喊尚且无用,何况Q王还喊错了地方。

  125. 125
    xyan Says:

    突然发现本人被排名智力第一,哈哈哈,可惜不觉得高兴。因为排名者的逻辑和论理能力看起来不高,这样的排名表也没有什么可以值得骄傲的了。
    再说我也不是什么派别的人。

  126. 126
    棒棒儿 Says:

    像你这种满口污言秽语的垃圾也能代表别人父母了?看来无敌垃圾的三个代表学的很好啊!像你这种不懂得普世价值的贱人,也知道站在天下父母的立场上看待事情啦!口口声声反对普世价值的人,也知道其他网友的心中所想?

  127. 127
    无敌法王 Says:

    我很有兴趣看看棒棒儿能骂多久。如果棒棒儿哪天食言了,不要连累你的儿子,买一把“蛋白精”自己吃了吧。

    TO XYAN:排名仅供参考。

  128. 128
    棒棒儿 Says:

    恐怕无敌垃圾已经吃下了几顿蛋白精,才如此脑残!

  129. 129
    无敌法王 Says:

    XYAN既然不属“普世派”,那就拿掉。寻正排名第一。

  130. 130
    无敌法王 Says:

    我又出现两次了。棒棒儿呢?食言可是要吞蛋白精的哦,必须你自己吃,如果喂你儿子三鹿,让我知道了可是要报警的。

  131. 131
    天秤座 Says:

    这里的几个超级SB还真亏了方舟子能容得下:X王、老病、BS、还有个怪物,

  132. 132
    曾子后 Says:

    无敌法王真是国产奶粉吃多了

  133. 133
    alpha000001 Says: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fqh6vPxExw
    3分10秒后的部分:

    誰跟那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我退後就是啦 往後面站 往後面站 往後面站
    怎麼樣 怎麼樣 怎麼樣 怎麼樣 打我阿 笨蛋
    ( 嗯 打你 ) 打我阿 打我阿 打我阿 笨蛋 ( 嗯 打你 唉呦 )
    像這種要求 我這輩子都沒見過

  134. 134
    alpha000001 Says: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fqh6vPxExw
    3分10秒后的部分:

    方唐镜:我是跟乡民进来看热闹的,只是站前了一点,大不了后退就是了。
    包龙星:别说那么多,往后站……黄线以外,黄线以外,站……
    方唐镜:到了,怎么样呀?咬我呀你,kao ,又站出来了。kao,又站回去了。咬我呀你,跳出来又跳进去,揍我呀笨蛋?!
    包龙星,有为:好呀。(暴打方唐镜)
    包龙星:大家都听到了,是他叫我打,我才打的。
    有为:像你这种嗜好,我这辈子没听过。

  135. 135
    无敌法王 Says:

    呵呵,理想中飞联想很丰富啊。

    你不觉得我把一个以“普世”自居的变成“今后见你一次骂你一次,决不食言,偶如食言,让偶的儿子喝三鹿奶粉”的泼妇很有意思吗?

    谩骂根本伤害不了别人,受损的是自己。泼妇骂街也是社会一个常见现象,大多人都见过。人们欣赏的,可不是挨骂者的样子,而是泼妇那披头散发的丑态。你如果不懂欣赏,或者觉挨骂者可怜,说明你还不能感受上网的真正乐趣。

    棒棒儿呢?

  136. 136
    无敌法王 Says:

    棒棒儿来不来骂街,原来我也不在意。可是他在我面前信誓旦旦地下了毒咒(但是下自己儿子的毒咒也太残忍了),我就很有兴趣想知道他究竟能不能实践自己的誓言。

    我出现四次了。棒棒儿怎么还不出来?

  137. 137
    疯和尚 Says:

    无敌法盲QQ大王:
    棒棒儿因为儿子用了雅士力正在烦恼中所以火大,我已经劝他不必和脑残法盲一般见识,如果你自己犯贱要拱别人的火,就别怪人家要骂你。你愿意做受虐狂,别人还未必愿意抽你。

  138. 138
    无敌法王 Says:

    好一坨弱智的疯和尚!我来观赏泼妇骂街,是找乐子的,怎么会是受虐狂呢?像曾子后那样,一边说讨厌我,一边还要凑过来,那才是受虐狂。

    看普世派被扒掉裤子的洋相,欣赏泼妇披头的“秀发”,是来和尚庙的两大乐事!疯和尚啊,因为你没有下毒咒,所以我不好意思催促你出来表演。其实,你的表演一点也不比棒棒懒惰,也没必要催促。

  139. 139
    无敌法王 Says:

    最近天气出奇闷热,会不会与台风有关?我身体稍感不适,所以在131楼吐出了一滩叫“天秤座”脏东西。不好意思。

  140. 140
    动物庄园 Says:

    法王怎么还在这里混?真是个没脸没皮的东西,各位使劲扇它。

  141. 141
    疯和尚 Says:

    自己在那里哭着喊着让别人来骂自己,不是受虐狂是啥呢??大家都别出手,静观受虐狂在那里光屁股拉磨:就不抽你,憋死你。

  142. 142
    无敌法王 Says:

    什么“哭着喊着”,没看我乐得咧坏嘴了么?疯和尚不但理解力超强(独立判断,非附和老兵),连表情解读也有问题,是不是没从猴子那里进化完全啊?

    什么“理性、科学、民主……”的普世神仙哦,我还没真的发力,就把他们打出脑瘫原形。反正他们裤子也被扒光了,看还怎么光着屁股宣传普世价值。

  143. 143
    疯和尚 Says:

    别人不骂了,就在那里求别人骂,不是哭着喊着难道还真是乐着??挨骂是乐,被人冷落挨不着骂也能自我陶醉半天,我靠,还真是至贱无敌,连情绪都与众不同。

    普世价值是人权与自由,不当狗,不做奴隶的价值,否认这些价值,自甘为奴为犬,逻辑、情趣与正常人大相径庭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144. 144
    无敌法王 Says:

    不骂也可以,抓一把蛋白精吃下去。别怪我不厚道,也是他自找的。看普世神仙吞蛋白精,不会比看泼妇骂街少一点乐趣。

    棒棒儿出来啊,吞蛋白精给网友看看嘛。

  145. 145
    疯和尚 Says:

    我已经替棒棒儿改过他的毒咒了,如果他不骂法盲了,则法盲要吃到毒奶粉。现下棒棒儿不骂了,你还是回家把奶制品都扔掉以免中招吧!!如果棒棒儿心地善良,就出来满足一下你的要求;如果棒棒儿恶毒,不打算给婴幼儿奶制品行业保留你这么位顾客,那我也没辙,只好把你哭求棒棒儿骂你的留言都删了了事。

  146. 146
    无敌法王 Says:

    远在上古时期,先民都知道人无信不立的道理。现代的契约社会,更是首重信用。如此看来,信用是无疑的普世价值了!

    棒棒儿在无人强迫下于众网友面前发了誓,就应该守信。疯和尚真的顾及普世派的事业,要么就该劝棒棒儿出来继续撒泼,要么就该劝他吞下蛋白精。我催促棒棒儿出来披头散发也好,或者叫他吞下蛋白精也好,都是践行信义的行为。

    现在,这两人一个不守信义,另一个一直支持这种背信弃义的行为,还对别人践行信义大为不满。这又再次证明了,普世价值派是光着屁股宣传普世价值的。普世价值派就是裸宣部。

  147. 147
    无敌法王 Says:

    发的誓可以随便,还有什么信用可言?我没跟着他发誓,干我什么事?

  148. 148
    疯和尚 Says:

    普世价值还有一条是悯弱,弱智也含在内,所以我才劝棒棒儿不要继续骂你,谁料你却一再要求人家来骂你,这不是强人所难吗??你说人家拿自己儿子赌咒不对,人家也改了,咋着??非要冒出来给人家当干儿子喝三鹿??你愿意喝人家还未必给呢。

  149. 149
    无敌法王 Says:

    发了誓不要说旁人无权更改,就是他本人也不能更改。发的誓只能约束自己,怎么能让他人承担责任?

    疯和尚脑瘫得很可以嘛。

  150. 150
    bright Says:

    无敌法王 Says:

    远在上古时期,先民都知道人无信不立的道理。现代的契约社会,更是首重信用。
    ==========================================

    据说至圣先师还说过“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呢。
    既然提到了“现代”的契约社会,应该知道“无效条款”是什么意思吧?
    别人出于一时烦躁、冲动,说了几句过头的话,疯和尚帮着劝了一下,反倒成坏事了?你一个劲在这里嚷嚷算是英雄了?
    据说你还是挺佩服方舟子的,看看方博士是怎么处理这种事的?黎鸣还要和他赌脑袋呢。

  151. 151
    疯和尚 Says:

    立了法的恶法都改得,发了不当的恶誓反而改不得,法盲Q王的弱智水平的确应当得到同情,我更要劝棒棒儿不要骂了——踩苍蝇玩没啥意思也没成就感。

  152. 152
    无敌法王 Says:

    你说人家拿自己儿子赌咒不对,人家也改了,咋着??
    ================
    他改什么?哪句话。

    拿自己儿子赌咒当然不对,所以我劝他不要连累子女。做为监护人,代儿子吃蛋白精是很正常的,他自己吃蛋白精也不算违了誓。同监护人代子女理赔一个道理。

  153. 153
    无敌法王 Says:

    既然提到了“现代”的契约社会,应该知道“无效条款”是什么意思吧?
    ===============
    你在说什么呀。棒棒儿是在无人强迫的情况下发誓的。怎么能不算数?

    黎鸣和方舟子赌命,要方舟子同意参赌,那能算数,跟这件事有什么可比性?再说,吃把蛋白粉远远死不了,也不算很不厚道。

    疯和尚还扯到什么立法去,很符合脑瘫水平。

    还什么“普世价值还有一条是悯弱”,典型的弱智骂人脑残。退一万步来说,“悯弱”与信用有什么冲突?先把蛋白粉吞了再说。

  154. 154
    无敌法王 Says:

    棒棒儿先把蛋白精吞再来“弱悯”吧。裸宣部加油。

  155. 155
    bright Says:

    To 无敌法王

    我说的就是这种无聊的赌约,方博士会去参与吗?
    我是看你乐此不疲,为了这么点鸡毛蒜皮的事没完没了,所以提醒你一下。
    要是真的佩服方舟子,也应该在具体事情上学习一下。

  156. 156
    无敌法王 Says:

    (欢迎来光屁股拉磨,不欢迎没新把戏的老狗,再好的词重复太多次也会引起审丑疲惫,骟了——博主)

  157. 157
    老兵 Says:

    建议棒棒儿(1)尽快带BABY去医院检查;(2)如所用奶粉规格型号在公布的检出列表中,尽可能收集全购买奶粉的证明,以备将来索赔用。

  158. 158
    寻正 Says:

    这些人真是闲,跟智障磨嘴皮子。

  159. 159
    无敌法王 Says:

    TO bright:

    就是因为最近颇无聊,才会拿这个无聊的毒誓说事,让裸宣部(普世价值派)出点洋相。刚才的确乐此不疲,现在洋相看多了,也有些疲劳了。

    方舟子很多地方值得学习。

  160. 160
    无敌法王 Says:

    棒棒儿是男是女?

    说他(她)提了个弱智问题,就嚷着要见我一次骂我一次,还把自己儿子咒了进来。心灵如此脆弱,应该是女的。

    可是,他(她)又说“无敌垃圾见人(注:疯和尚)的裤子就扒是不是有吹箫的强迫症啊。”“吹箫”这种词,我一男士都不好意思说出口,女子怎么说得此自然。看样子又不是女的。

    其实,除非我学杨佳拿刀架他(她)脖子上,否则他(她)不可能我这么几次催促就真的守信吃下蛋白精。对他(她)的健康,没有什么好担心的。普世派说话不算话,并不少见。

  161. 161
    xyan Says:

    这个话题可以休止了吧?
    被你点名的几个人,也不是什么派别,建议你不要认为反对你的就是一个什么派别的人。

  162. 162
    无敌法王 Says:

    那就尊重妇女,把疑似妇女的棒棒儿拿掉,剩下寻正和疯和尚不排先后,就这么定了:裸宣搭档,普世双雄。

    这件事可以休止了。

  163. 163
    alpha000001 Says:

    这个“大楼”的高度是不是仅此于pengdaze盖的那个?

  164. 164
    疯和尚 Says:

    一个追着让别人骂自己,至贱无敌的受虐狂,一个极端敌视普世价值和法治,自己意淫当了老板就拥有因政治歧见而解雇和刁难员工的“权利”的智障法盲,居然声称要尊重妇女??今天阴天,实在看不出来太阳从哪边出来的。

  165. 165
    曾子后 Says:

    无敌法王 Says: 远在上古时期,先民都知道人无信不立的道理。现代的契约社会,更是首重信用。如此看来,信用是无疑的普世价值了!
    ~~~~~~~~~~~~~~~~~~~
    曾子后:靠!!!一个梦想自己当了老板就可以随意炒员工鱿鱼的白痴,还口口声声的“现代的契约社会,更是首重信用。”——竟然厚颜无耻的给新语丝的博友们当起了政治教授,滑稽到了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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