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李委员书—留言整理
(注:因在向基金委举报施一公申报外籍杰青造假,未得到回复而基金委依然公布施一公当选,方舟子失望地表示以后从此不再与基金委打交道,有监督委员李曙光先生作此答复:
By 李曙光 on Oct 22, 2008 | Reply
我的答复:
方舟子在其按语中在宣布基金委不可信任以后还公示了基金委监督委员会名单,其用意很明显,即这些委员也和基金委一样不可信赖。为此,我作为委员之一不得不做出如下答复。
1,方舟子的举报信基金委相关机构在监督委员会上做了如实会报,并报告了调查结果,会议独此作了认真讨论,和结论意见的表决。还有涉及其他人的举报信都作了调查并提交到会上讨论。因此,基金委对待公示反馈意见是认真的。
2,有关调查报告及附件材料,监督委员会讨论结果是否要向举报人单独做出答复,我个人认为是可以研究的一项建议(因涉及人的问题,如何答复,答复的详尽程度如何都需要做全面考虑和界定。为保证会议畅所欲言,讨论情况是保密的)。但由于没有向举报人单独做出答复就断言“这已足以证明它不值得人们的信任,也证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种种规定不过是自欺欺人的废纸一张,所谓候选人公示不过是立个牌坊。这是我第一次也将是最后一次与该委员会打任何交道,也不建议别人去与之打交道”是过于偏激之辞。基金委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中所起的正面作用在科技界已有共识,诚然基金委应当不断改进工作,但号召人们不与之打交道又该如何呢?
3,基金委的规定应当遵守这没有疑义,关键是对于施一公是否已全职回国工作不同人的看法是有分歧的。方舟子根据普林斯顿大学网站施一公仍在教职员名册,仅是on leave,就认定他没有全职回国;但晓毅也曾指出这是美国大学挽留辞职教授,使其以后还有回转余地的单方面做法。我个人看法是关键看施一公是否还在普林斯顿大学领工资,因为在职人员学术休假是有工资的。调查报告证明施一公已不在普林斯顿大学领取工资,且已全时在清华工作。因此,我认为他已全职回国工作。)
很高兴的一件事是,毕竟有人出来正面回应,而不是“笑骂由尔,好官我自为之”,相较于许多以前被揭露或批评的机构和个人,至少李先生表现出了一种负责人的态度,说明至少在基金委成员中,李先生还是个有担当的人,但我还是有些疑问,想请李先生能解答,以下是我跟在原贴后面的留言:
弱弱地问李委员一句:“这些调查结果没有单独向举报人做出答复,那么有没有向公众作出答复和公示呢??”
1。大家关注的是调查结果和讨论的结论,不是讨论过程,因此讨论情况(过程)为了保证会议畅所欲言需要保密,不能推出讨论结果也需要保密。
2。调查结果和结论是取信于民的关键,而且我相信这里面不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国家机密”
3。调查结果和结论如果不公示,使公众无从知晓你们做出结论的依据,只会加深公众对你们的怀疑,从某种角度讲,如果施教授是清白的,那么这样做也同样损害了施教授的利益。
4。公开,公正,公平,这样才是对公众和你们自己都负责的态度。只要你们的调查结果是真实的,不怕方舟子的复查核实,那么没有必要向方舟子或任何公众隐瞒。
建议你们公布:
1。与普林斯顿大学相关负责人联系,确认施一公在网站上留名只是学校挽留手段而非施本人意愿的证据
2。普林斯顿大学提供的确认施一公从何时开始已经不再领取工资的证据。
3。上述证据保留普林斯顿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有怀疑的人进行单独查核
基金委曾被认为是中国主管科研资金的部门中的最后一块净土,希望你们能证明方舟子的愤怒只是你们工作失误(没有及时公示相关的结论和依据)造成的误解。


“基金委曾被认为是中国主管科研资金的部门中的最后一块净土,希望你们能证明方舟子的愤怒只是你们工作失误(没有及时公示相关的结论和依据)造成的误解。”
此话没有根据。
如果基金委认为自己是清白的,应该建立一个网站公开历年的全部申请材料和评审意见(不需要给出评审者的姓名),获得资助的项目的结题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怎么可能是净土?
Oct 23, 2008 at 9:45 am这话只是在跟客户们聊天时得到的信息,相比科技部,基金委相对要公正些,在“上头没人”时,也可以向基金委申请;“上头没人”去向科技部申请,还不如回家睡觉。
话说回头,要想把对方摔狠点儿,也得把对方捧高点儿不是??
Oct 23, 2008 at 9:59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