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公战秦琼,张飞杀岳飞
这个题目很黄很暴力,下面我想谈的也与暴力脱不了干系.
近来因为杨+的案子,网友网敌们又开始了大规模语言暴力活动,但看来看去,只见关公战秦琼,张飞杀岳飞.比如也曾经对程序不公义愤填膺的哲人王,对着同样呼吁程序正义的西风大加挞伐-----其实哲人王真是多虑了,鉴于执政党需要这颗人头来尽快湮灭公众关注的需要与哲人王需要这颗人头来证明王的伟光正同样迫切,我们可以百分百地相信,即使程序正义了,杨+也一样会人头落地,尽管在网络上,一些罗生门似的情节,比如考证小小腰包如何装下大堆凶器和装备,比如呈堂的物证背包是否监控录象中蒙面杀手背的那个,比如有市民回忆在楼上碰到杨+时他并未带面具等等也都在出现;换言之,我们其实不知道实质正义是什么,所以其实哪怕虚伪的程序正义也能让我们对这个政府之下的法律制度留存些信心和希望,只要它是十足按法律程序走完:让杨+依法会见其亲人,自由选择律师,按人大的规定选择鉴定机构等等......除了那些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专业法律人士,普通百姓们会有几个真正考虑杨+的死活与人道主义和法治健全之间的关系??不过是对司法不公和暴力机构滥权的社会现实深深恐惧借这个机会爆发出来而已,履行程序正义,调查清楚事实真相,重建百姓对法律制度和国家暴力机关的信任,从另一角度去消弭未来产生血腥冲突的机会,此正其时.
我承认,是有人认为应当以暴制暴,这个人还是平时让我深感佩服的寻正,而其他所谓"同情杨+"的博主,基本上都是从程序正义和防止滥权等角度来讨论此事的,我实在不知道怎么这些人也会被打成仇杀与暴力的支持者的.换言之,连程序都没真正走完,仅凭着新闻和传言,有些"理性"的头脑就已经判决了杨+该杀,并且在此基础上推论说凡是替杨+要求程序正义的就是支持暴力和仇杀.前者倘若属于自由心证,后面这个推论,我既见不到"心",也见不到"证",只看见上嘴皮碰下嘴皮的"自由"了.好歹就算那些认为杨+不该死的,也是寄望于通过程序正义给他寻求解脱之道-----不知道那些号称自己极端伟大,极端反对杀害无辜的大人先生们,你们何处来的信心,相信未经合法程序审判的杨+一定就是你们认定的凶手??你们又是从何而来的决心,坚持无须公正的审判也一样要对杨+进行同态复仇??
我承认,口头上,我是西风星期五13等表现得很有理性的博主的支持者,实际上内心里我更贴近寻正,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里,公正的机会总是存在的,但在我们这个国度里,作为最后的救济手段的上访制度却成为抓捕合法抗争者的陷阱,甘地的非暴力能成功是因为还有自由媒体与公众监督,还有大众对人性人道而不是丛林法则的尊重;而在我们这个国度里,这些都很难指望得上.我不会主张别人去暴力反击,实际上最近我一个亲戚遭遇官商勾结的拆迁,我给他的建议是发布到网络上,最好能引起境外媒体的关注;作为改良主义者,暴力绝对不是我还有理智时的选项;但我相信,只要这样的社会环境继续下去,这样的暴力事件仍然会不断出现,直到这个社会有所改善-----单单抨击这些施暴者个人无济于事,只要这样的不公和压迫还存在就算你把这些施暴者千刀万剐也警戒不了后来者.我对寻正的认同,也仅仅在此: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这样的暴力必然会发生,他们只不过是这种社会不公的牺牲者,无意中以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为代价唤起了全社会对不公的关注和改变的呼声.这样的客观现实,就算把寻正的嘴封上或让他把支持杨+的话吞回去也改变不了.
如果,通过呼吁和警示,最后社会能有所改良,那么,这些施暴者和他们所造成的损失也算是牺牲得物有所值;如果,仅限于义愤填膺地抨击施暴者,不去追究其社会根源并寻求改善,那么,这样的义愤填膺也就肤浅得和伪善无所区别。


本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不知道为什么在这个网站吵成这样了。杀了人,无论杀的是警察,还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杀人者应该受到裁判,得到应有的制裁。
然而,到现在为止的两次裁判,很明显地没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审判。这个网站的人也是在要求实现程序正义。寻正的说法也不过是,无法得到程序正义的一种极端反语,我相信寻正不是在鼓吹暴力。
很奇怪,有一些人,对于其他人要求程序正义,误解为支持杀人者的暴力行为。他们这些人,似乎认为自己就是正确的,自己就是理性的,就是不能容忍别人对程序正义的呼唤。他们犯了一个逻辑错误,那就是他们已经给杀人者定了罪,他们是未审先判,没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他们就凭自己的理性,做出了判决。这样的人,是真正的理性者吗?!
当有人受到不公正的裁判时,你对争取程序正义的人冷嘲热讽,当你受到不公正的裁判时,你还期望别人为你争取程序正义吗?
Oct 26, 2008 at 7:01 pm这些号称要求程序正义的人,对杀人者的暴力行为的赞赏写得清清楚楚,虽然现在不停地狡辩,侮辱别人的阅读理解能力和记忆能力,但是回头去找找当时发的文章,比比皆是,不存在误解的可能。没有人认为杨佳不该有公正的审判,让人奇怪的是在不公正审判遍地的时候,为什么独独对这个案件的审判是否公正如此感兴趣,如此兴奋?至于说什么“当有人受到不公正的裁判时,你对争取程序正义的人冷嘲热讽,当你受到不公正的裁判时,你还期望别人为你争取程序正义吗?”就算了吧,“你”的案件不会像杨佳那样刺激,再不公正也不能指望“别人”为你争取,何况在“别人”看来,冷嘲热讽是比杀人更不可原谅的罪过,杀人者可以争取公正,冷嘲热讽者却不可以。
Oct 26, 2008 at 8:06 pm前一阵觉得很奇怪,有这么多可以呼吁司法公证的突破口,为什么杨佳这件事能脱颖而出,红遍大江南北。后来看了些文章,对此基本可以理解了。
Oct 26, 2008 at 8:13 pm后来又有人把这件事作为要求废除死刑的突破口,签名要求特赦,这个我现在还很难理解..
不能说得比博主和坛主说的更清楚了,仅在此对二位的表白表示一下支持。要求我们的政府做到自己写入法律的、大力倡导的事,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应该没有什么错吧?
Oct 26, 2008 at 8:15 pm“没有人认为杨佳不该有公正的审判,让人奇怪的是在不公正审判遍地的时候,为什么独独对这个案件的审判是否公正如此感兴趣,如此兴奋?”
Oct 26, 2008 at 9:56 pm——————————————–
当年曾经的收容制度恐怕也是造成了很多的不公正和权利的滥用,真正能够让人听到的反对声音有几个?而南方某报纸对孙志刚案件的报道引起了全国的媒体的关注,最后导致了收容制度的终结。
当不公正审判遍地的时候,不是没有人关注这些,而是某些权力的影响太大,而当事者和旁观者感觉到没有力量。杨佳事件的巨大影响力把那些零散的声音汇到了一起而已。
某些影响力大特殊的案件能够对法律有所推动的话,并非坏事情。
看到方舟子如此之看扁追踪杨佳案的人士,真真的让人不解和孤疑!
要求执法公平,司法透明\公正的呼声日高的今天, 杨佳案的性质已经超出案件本身, 人们对于杨佳案的关注饱含着期待与希望, 期待司法为民,希望法治社会的早日到来!
杨佳案的后续故事在此时已经进入了最后的时刻,仅仅摘录一封关注杨佳案人士的电邮,可见其拳拳之心,与诸位铭鉴!!
给刘晓原、李劲松律师的建议:
现在杨佳案的方向越来越偏,我认为应该真正关注的是这几点:
第一:杨佳在派出所受到什么样的对待?如果这个问题不公开查实,那么人民就有理由认为“判杀杨佳就是借法律公器来灭口”!(肯定有全部录像,直接要求公开录像)
第二:杨佳母亲为什么被控制?这是典型的窝藏(或毁灭)人证,是最无法无天的藐视司法制度(直接要求释放杨母——值得注意的是,人权人士胡佳也曾经被秘密拘捕达几个月,人权组织问温总理,公开回答说不会抓!警方更是公开申明没有抓他,后来就堂而皇之放出来了,和放屁一样的!还有什么公信力!——所以呼吁警方表态是没有用的!他就表个态没抓,你能拿它怎么办?!死猪不怕开水烫。)
第三:杨佳有没有可能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连杀6人、上21楼?这些人究竟是怎么死的?这是最后一个疑点!有没有请刑事和行为学专家来模拟重现犯罪现场?
第四、杨佳的生命当然必须尽力挽救!而且他也是当事人,是关键证据——所以对方必欲杀之而后心安!但是,如果要向上面高层反应,却不能用“精神病”来说事,因为他们无暇关心一个小小的精神病患者本身。应该要强调的是:一定要查实造成杨佳仇视警察的原因!杨佳袭警的原因不查实,会进一步纵容警察执法的非法暴力、一手遮天、无所顾忌、草菅人命!警民关系会一日日恶化!中国社会的稳定和谐将被彻底葬送,最终危及到国家政权和党的威信!
第五,网上5毛党攻击刘律师等人的正义呼吁,唯一有点像样的理由是:“杨佳即使遭到暴力,也不能免除因杀害6人而被判处死刑”,把“呼吁真相”的舆论污蔑成“支持杨佳,就是支持暴力”。因此,我们不要在这一点上纠缠,我们要坚持的是“杨佳即使被判处死刑,也要查实清楚他袭警的真正动因”——这和他是不是精神病没有关系。要让高层看到,如今警察的权力是如何被滥用并且毫无监督机制!警局安装了那么多的摄像头,为什么还要把杨佳拖到没有摄像头的地方去讯问?还是有录像而拒不公开?这是典型的回避监督、逃避责任、明知故犯!
总之一句话:杨佳即使被判处死刑,也要查实清楚他袭警的真正动因。不要纵容警察执法的非法暴力、一手遮天、无所顾忌、草菅人命!法律是社会之公器,司法腐败,必将导致政府公信力的崩溃!人民就不得不把执政党视为自己的敌人!
如果公开了杨佳遭遇执法的全部录像,如果释放杨母并允许公开对质,那么杨佳就是死有余辜,非杀之不足以谢天下!则人民没有任何异议!
特此提醒刘律师李律师以及关心此案的所有正义朋友们,并向你们致以崇高敬意!
Oct 26, 2008 at 10:11 pm在不公正审判遍地的时候,史无前例举世震惊的杨佳案扑朔迷离、愤懑压抑、暴力血腥,足以刺痛麻木的神经,引起更广泛、深入的关注与争议。
Oct 26, 2008 at 11:06 pm恐怕以后连类似杨佳案也不会引起多大关注,更别提事关打假、名誉侵权之类的“鸡毛蒜皮”的案子了。
有醋味。
和尚写得很好了.支持一下.
Oct 26, 2008 at 11:24 pm真没有人认为杨佳不该有公正的审判?我看不见得的吧,很多人就把他当着十恶不赦之人,认为他没有基本人权,而被鼠咬死的猫,非常非常地无辜。杨佳真要砍翻无辜的人,何必跑到上海一个警局去冒风险。
我当然欣赏杨佳,也推崇杨佳的行为方式,如果在现实生活中有来自国家暴力机关的严重不公,法律规定的任何寻求公正的渠道被暴力实施者阻断,中国公民就当以暴易暴,以暴制暴。施暴者不付出应有的代价,暴力暴政将永远地套在中国人身上。与众多推崇民主自由的人士不同,我并不认为中国必然会走向民主法制社会,如果民众是懦夫,当然培养的是暴戾的行政者,如果面对警察暴力不敢反抗,只会导致警察进一步地滥用暴力。多两个杨佳,当然会吓阻警察暴力,给民众以希望。
如果欣赏暴力施行人的行为就是推崇暴力,不计其余限制条件,那么,各位主张非暴力、法治的人,何不同声协力谴责整个电影业呢?从中到西,从内到外,推崇暴力的数不胜数,比我们恶劣的人,简直太多了,或者,有着此种主张的人,也曾推崇暴力!袁重犯哪里是民族英雄了,分明是一个暴力分子,不好好读书,跑去领人喊打喊杀,还真喊打喊杀!死在他手上的人少了?这样看来,北京人就该吃其肉,那可是遵守了政府法令的。
我们并没有特别的要求,如果讲实质正义,杨佳该死,但他所受的冤屈要有交待,如果讲程序正义,那么我们一样地要求追查在他身上所发生的所有重大不公,起码,搞清楚事件真相。Truth set you free。对于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之说,其实还是贬损杨佳的人引发的,当我们要求实质正义时,他们用程序来搪塞,那么我们按照他们所宣称的程序明确要求他们时,他们又以简单的推崇暴力来搪塞,其实又回到了实质正义,哥们,自己立一个立场进行辩论,自己不受约束么?(从广义上说,程序正义就指法文体系)
杨佳的暴力当然是值得赞赏的,有节制,不滥施,有抗争,不意气用事。我们没有为杨佳寻求特权,所以我批评特赦呼吁,但显然我不认为因为中国黑暗太多,杨佳就不值一顾,或者杨佳只是草民一个,读的书不多,社会影响不够大,他所受的冤屈就可以忽略,但凡有不公,就是社会所有人之不公,不要搞得邪恶势力侵犯到自身时才叫屈,那时没有人为你声张正义了!莫以恶小而为之,莫以善小而不为,为杨佳呼吁,当然算是小善,毕竟,我花费的是口水与时间,而不是象杨佳那样,要用生命与鲜血来寻求公正。
杨佳如果有我等之明,有我等之智,有我等之能,有我等之财(才),恐怕一开始就不必被警察打掉牙,再被关进衙,三番五次上访,最终绝望而行。即使到了最后一步,我等可能仍然有强大的社会支援为我们呼吁公正。设身处地地想一想,恐怕杨佳要搞一个邻居签名呼吁还他社会公正,他爸爸都未必会签,只有妈妈一个孤零零的名字在上面,大家还会嘲笑他神经。
民主自由平等思想是要身体力行的,是有代价的,有几个真正的民主自由斗士不被看作暴力分子的呢?起码,都被贴过引发暴乱的罪名。民主、自由、平等三位一体,只想到自己的民主与自由,走向民主与自由的反面几乎是一种必然,看看历史,不就明白了。
文革中被害的高官,有几人不曾当过帮凶呢?当你对别人落井下石的时候,自己倒霉时,天上掉的石头何其多也。基于这样的命运感悟,我为杨佳呼吁,欣赏与推崇他绝地反击、为社会公正而愿舍弃生命的行为。我至始至终是推崇杨佳的行为的,包括他的暴力,当然也包括他的暴力条件,请赞同或者反对我的人都不必误解。
Oct 27, 2008 at 12:16 am方舟子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我当年受了冤案,你们这帮伪自由主义者,不来帮我,现在杨佳杀了人,你们反倒去帮他。
我觉得,你方舟子要是被判刑入狱,他们都会来帮你,只不过罚点钱这种事他们可能还真没放到心上。对了,他们有的人不也给你的打假基金捐钱了吗?不要难过了,杨佳可比你委屈千万倍。
参看:
Oct 27, 2008 at 6:49 am就算了吧,“你”的案件不会像杨佳那样刺激,再不公正也不能指望“别人”为你争取,何况在“别人”看来,冷嘲热讽是比杀人更不可原谅的罪过,杀人者可以争取公正,冷嘲热讽者却不可以。
不公正地审判到处都是,为何对此案件情有独钟?因为这一次的罪犯杀的是警察。单周正龙的案子就是很不公正的,把造成恶劣影响的罪名按到周的头上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可是为什么没有人对此关心呢?当武汉的法院枉法的时候,为什么这些所谓的民主人士都没有站出来说句话呢?反而是海外知识分子联名表示谴责呢?
Oct 27, 2008 at 9:13 am有个贫穷的农民杀了一群贫穷的农民,结果杀人者受到“民主人士”的同情,一边声讨社会的不公,一边号召给杀人者捐款,却没有任何人对受害者表示同情和关注,这就是“民主人士”的正义!
造假普遍存在,新语丝为什么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比如引进人才造假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为什么诸位对施一公特别感兴趣呢?
“让人奇怪的是在不公正审判遍地的时候,为什么独独对这个案件的审判是否公正如此感兴趣,如此兴奋?”
请问,为什么不可以呢?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不是律师也不是法官,谁可以做到对所有审判不公的案件感兴趣,谁有那个时间与精力?
Oct 27, 2008 at 9:23 am克己明德先生如果对周正龙案的不公正”情有独钟”、呼吁一下“程序正义”的话,我也是支持的,可惜我没有看到;
“不公正地审判到处都是,为何对此案件情有独钟?” 为什么不可以呢?
你有什么理由要求西风或者和尚关注所有审判不公的案件呢?
别忘了,当初就是因为对孙志刚这一个特殊案件的关注,才把收容所变成了救助站。
Oct 27, 2008 at 10:02 am鉴于执政党需要这颗人头来尽快湮灭公众关注的需要与哲人王需要这颗人头来证明王的伟光正同样迫切,我们可以百分百地相信,即使程序正义了,杨+也一样会人头落地
??????
(参看寻正最新的关于首先关注实质正义的讨论。有关实质正义的判断只能依赖充分的信息之后个人的自由心证,最后还是要依靠程序正义得以确定,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现实下,很难相信官方不会去寻找程序的漏洞加以操纵,所以最基本和现实的要求,只能是给杨+一个程序上公正的审判,能否通过程序公正的审判揭露出这起凶案起因的真相,是另一回事了;即便是“罪无可恕,情有可原”,依照我们所知的法律条文,杨+也是必死无疑,何况从官方前些时候的操作来看,里面有太多他们不想让公众知道的东西,能通过程序灭口已经不错,没有“被自杀”已经是个奇迹了,扯上哲人王只是为了骂人,没有实际意义———博主留)
Oct 27, 2008 at 12:00 pmto duanhaixin
对周案我没有呼吁过,所以你的质问让我惭愧和惶恐,因为这推论的结果大概要被民主人士冠以“自己对不公正熟视无睹,反而要求别人也熟视无睹,这专制的狗奴才”的称号了。
我没有理由要和尚关注所有审判不公的案件,也没有这样做。对和尚的关注“如果,通过呼吁和警示,最后社会能有所改良,那么,这些施暴者和他们所造成的损失也算是牺牲得物有所值;如果,仅限于义愤填膺地抨击施暴者,不去追究其社会根源并寻求改善,那么,这样的义愤填膺也就肤浅得和伪善无所区别。”,我从来是赞成的。对杨佳义愤填膺地咒骂地文字,我不看也不喜欢,因为这“虚伪自由主义的手法通常总是这样的:在被迫让步时,它就牺牲人这个工具,而保全事物本身,即制度。这样就会转移从表面看问题的公众的注意力。对事物本身的愤恨就会变成对某些人的愤恨。有些人以为人一变换,事物本身也就会起变化。”
倘若你只从方舟子的留言中看出“造假普遍存在,新语丝为什么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比如引进人才造假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为什么诸位对施一公特别感兴趣呢?”来反对他的观点,那么实在遗憾。你没有看到方舟子关注的是,“中国的冤假错案多得是,因为杨佳杀的是警察,就把他当大侠,就特别为之鸣不平,拿它做为和政府叫板的工具,乃是嗜血加大脑缺水。 (《杨佳是否该判死刑》)”“何况曾经受过暴力伤害也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更不能成为杀害无辜的理由。(《社会公正的呼唤应立足于实质正义》)”“明明是对杀警察或公开或暗暗叫好的暴民心态,明明是想把一个刑事案变成政治案,却假惺惺讲什么程序,中国有几件案件的程序经得起推敲,比杨佳案的审理更严重违反程序的不知有多少,明显受到冤屈的更不知有多少,媒体揭露出来的也很多,怎么就没有见你们这么兴奋?(《关于特赦杨佳》)”
我的反对是,如方舟子所说“比杨佳案的审理更严重违反程序的不知有多少,明显受到冤屈的更不知有多少,媒体揭露出来的也很多,怎么就没有见你们这么兴奋?”,把这件刑事案件政治化,无助于解决问题,只能使情况更糟。因为这一群人里混迹了太多和尚曾经提到过的那个“混混”。正如方先生所指出的“既然认为中国警察就该杀,那就是不承认现政权的合法性、把执法机构当敌人了”,如果让对此敏感的政府感觉到这种威胁,你觉得有助于推动法治在中国的进步吗?
社会的现实不能让人感到满意,可是由一群只关注自己感兴趣的“正义”的”民主人士”所倡导的只能是暴民政治,只能让政府在这件事情上更加保守。也许,你关心的是“杨佳要得到公正的审判”“杨佳案件要查明真相”,那么你觉得跟方舟子或者我在这个问题上有分歧吗?难道你以为在后面摇旗呐喊的都抱着同样的理想吗?难道不应该对这呐喊中暴露出来的暴民倾向保持警惕吗?我们究竟是为了促进社会改革而呼吁还是为了政治斗争这样做呢?
方舟子过去批判披着民主外衣的伪善,现在做的是同样的事情。如果以为凡是呼喊叫好的都是同志,那可就错了。看看最近的一些留言对方舟子的攻击,这一些人在你不能满足他们意愿的时候,随时会反咬过来,哪里有什么正义立场可言。
Oct 27, 2008 at 2:04 pm克兄:
Oct 27, 2008 at 2:27 pm在中国,什么样的事件最后都会和政治扯上关系,无论你本心是否如此。比如历次的群体事件,起因无论是拆迁、劳资纠纷等等,最后的结论总是有一小撮XX分子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虽然我不太赞同寻正所说首先关注实质正义——因为真正的实质正义其实是个人无法确知的,我们所认知的实质正义其实都是出于各自的偏见,谁也无法去保证实质如此——–但他有个观点我有保留地赞同:对方都已经突破了程序正义的底线时,你没有必要还遵照对方所制定的程序去玩;对方既然已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不去把事件放大到政治高度,还跟它在它定的程序里打转,能有什么突破??不把这个法律事件扩大成政治事件,让执政党高层意识到这个事件会严重影响到其执政基础,不受触动和威胁的执政者自己能有那个动力去遵循程序以安民心么??鲁迅先生曾云费厄泼赖当缓行,不可不思。
和尚兄:
让执政者感到危机和受到威胁是不一样的,三鹿毒奶粉的公开责问及最后的结果就是你的意思的最好的体现。这个我同意你的说法。你以前文章中所描述的事情就是让执政者感到威胁了。虽然那样的行为让人憎恶,可是本可以避免的。人人都知道自此以后,中国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有的地方更加开放,而有的地方更加保守,而本来是可以都开放的,至少不会比之前更糟!
其实,你所讲的根本不是我要反对的。
Oct 27, 2008 at 3:06 pm克兄:
Oct 27, 2008 at 3:17 pm无论是更开放或更保守,都是种变化,比对民间的呼声无动于衷要好得多。前者让人看到改良的希望,后者,后者。。。。。。我说不了了,让寻正来吧!!
克兄:
Oct 27, 2008 at 3:40 pm我明白你的意思,不过,你觉得在读者网上“伪自由”的几位博主,除了寻正主犯,和尚嫌疑外,有谁是支持和主张暴力袭警的么??当初我们指责中医粉们用动机论来攻击反中医不对,面对别人呼吁程序正义的文字以指责别人搞政治活动为动机来批判别人,甚至引申为支持暴力和仇杀,又比中医粉们高到哪里去呢??搞政治或者不搞政治,跟呼吁程序正义粘边么??换句话,就算我们这些反中医的都拿了国外大制药厂的津贴了,难道中医的行骗和滥用毒物不加研究和警示就正当了么??
克己明德: “把这件刑事案件政治化,无助于解决问题,只能使情况更糟。”
我不明白什么叫“把刑事案件政治化”,这里是谁把它“政治化”了? 听着有点像官方反对“海外敌对势力”把奥运“政治化”一样。 什么叫“政治化”?
既然是讨论刑事案件的审判,自然离不了对司法制度的讨论,如果有人呼吁要求审判程序的公正也算是“政治化”,那么这种“政治化”有什么不对呢?
你去抨击杨佳,抨击歌颂暴力的博主我也都不反对;我只问这个问题:有人只关注这个特殊的案件,有什么不妥吗?只关注这个案件,就能说明此人歌颂暴力吗?
别动不动就让别人站队,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里有句话:真正的知识分子,没有什么团体,也没有朋友。我只是在某些观点上认同某些人,别动不动就给人扣一个“民主人士”的帽子。
那顶帽子,不能证明对方的观点是错的,也不足以把对方搞臭。何况,即便对方已经臭不可闻了,他主张的某些观点也不一定都是错的,我不认同赵南元教授的“抗旗论”。
Oct 27, 2008 at 6:12 pm杨佳行为如果可以说成义举,是不是也可以把强奸说成做爱?
Oct 27, 2008 at 6:42 pm【造假普遍存在,新语丝为什么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比如引进人才造假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为什么诸位对施一公特别感兴趣呢?】段海新这就是在胡搅蛮缠了。我没有说不能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问的是为什么对这么个案件特别感兴趣。正因为我们无法去管所有的案件,所以才需要更慎重地选择所针对的个人、个案,比如引进人才造假,就重点针对那些造假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比较大或影响比较恶劣的案件。所以问题又回到了:在冤假错案遍地的今天,你为什么特别对一个没有证据表明有大的冤屈、恶性杀人事实被公认、仅仅是和其他中国案件一样在程序上可能有些问题的案件如此感兴趣,为之鸣不平?即便法院承认杨佳曾经被打,就能使其杀人有了正当理由?即便一切程序都公正,把案件放到美国去审,有可能改变判决结果吗?(在美国,杀警察也是能被判死刑的)难道特赦杨佳就能促进中国司法公正?寻正至少在这一点上有其自恰,因为他为杨佳的行为叫好,所以要为他鸣冤。而这些号称不赞成杨佳行为的人,却特别对这个案件的程序感兴趣,缺乏自恰,因为在中国有无数被告在行为上无错的冤案更值得关注。
Oct 27, 2008 at 6:59 pm我个人是主张大家继续关注杨佳的,因为这个事件有公众效应。尽管这种公众效应是由“合理的”和“不合理”的民众心理引起的,但现在的事实是它是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在大众都如此关注此案件的时候,我们关注司法的程序正义性可以更好的做宣传并促进司法程序的正义性。
恰当的利用公众效应来讨论宣传,这其实和学术打假专打“老虎”有一定的相似性,可以事半功倍。
当然,由于此案例的非典型性,容易误入歧途的地方特别多,读者网上争论的已经相当多。实际上这些争论深入问题本质,让彼此,包括我自己,得以加深认识,之前的“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心态现在自己都可以清晰的照见,个人觉得很有裨益。
Oct 27, 2008 at 7:28 pm即便法院承认杨佳曾经被打,就能使其杀人有了正当理由?即便一切程序都公正,把案件放到美国去审,有可能改变判决结果吗?(在美国,杀警察也是能被判死刑的)难道特赦杨佳就能促进中国司法公正?寻正至少在这一点上有其自恰,因为他为杨佳的行为叫好,所以要为他鸣冤。而这些号称不赞成杨佳行为的人,却特别对这个案件的程序感兴趣,缺乏自恰,因为在中国有无数被告在行为上无错的冤案更值得关注。
Oct 27, 2008 at 8:00 pm==========================================================================
1.可能有人主张过假如杨佳被打,所以应当在量刑时宽纵,但这至少未曾见诸西风老段的笔下,也未见诸“伪自由”的曾颖笔下
2.主张特赦杨佳的人有,但至少读者网的博主们,甚至包括寻正,都并不持有这种主张,只是在呼吁一个公平的审判
3.特别的关注,只是恰好这个案件成为新闻热点,可以关注得到,很多的黑幕冤案我们无从知晓当然也就无法关注;事实上看看那些关注杨佳案的律师和文傻们的博客,他们并不是仅仅关注杨佳一案,凡是进入了他们视野,被他们认为有违公正公平的事件他们都在关注。他们希望中国能进步和改善的心和你是一样的。
当我们反对中医粉们的动机分析的同时,对于杨佳案中的声音,也最好就事论事,就观点谈观点,别去猜测对方观点和主张后面的动机。否则这么分析下去,大家就都得去和胡佳抢萨哈罗夫人权奖了。
Oct 27, 2008 at 8:10 pm【即便对方已经臭不可闻了,他主张的某些观点也不一定都是错的,我不认同赵南元教授的“抗旗论”。 】独裁者扛民主大旗,流氓扛道德大旗,杀人犯扛非暴力大旗,造假者扛诚信大旗,观点都不能说错,但是你会因此就去附和他们,跑到其旗帜底下当马前卒吗?我想赵教授的“扛旗论”就是这个意思。
Oct 27, 2008 at 8:22 pm独裁者说民主制度好,我不会去反着说独裁好,流氓说讲道德好,我不会因此去做缺德事,杀人犯说非暴力好,我不会因此去打砸抢,造假者说诚信好,我不会因此主张说谎,是否与之同路是一回事,观点是否正确是另一回事。
Oct 27, 2008 at 8:29 pm对为杨佳喊好的,甚至是呼吁特赦的,可以针对性的批判,但对于那些只是呼吁给杨佳公平的审判,找出被官方隐瞒的真相的,没有理由去猜测其动机,更没有理由推定其动机是支持暴力和仇杀。
Oct 27, 2008 at 8:35 pmto duanhaixin
Oct 27, 2008 at 9:05 pm实在抱歉,不晓得你自己把“民主人士”拉到自己的头上了,我没有这个意思。
对于特别关注这个事情,方舟子的留言说明白了,我是这个意思。
讨论很热烈,民主确实少不了有限暴力,杨佳这类人其实就是为民主献身的,司法中的两审终审制度,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上访既费钱又让人看不到希望,杨佳这样的人出来是必然的,没有杨佳,还有李佳,陈佳,当然还有胡佳。
Oct 28, 2008 at 12:42 am这些议论都与杨佳本人(!)诉求不一致。
杨佳并未求 (!)生。
他只要求打过他的警察们出庭受他质询。
他知道他必死。
但是,
为什么他要自取死路,他想当庭求过说法!
而已。
Oct 28, 2008 at 2:59 pm杨佳,好汉!
他只要求打过他的警察们出庭受他质询。
Oct 28, 2008 at 3:48 pm~~~~~
杨+太有才了!!!
这些恶警虽然逃过了一劫,相信他们的一生将会生活在恐惧之中,这可比一死了之还要痛苦万分。
呵呵,曾子后和当代哥白尼化敌为友,一唱一和,也是趣事一桩。
Oct 28, 2008 at 5:13 pm^_^~~老方拿我开涮哈。化敌为友的倒是没有,只是表达一下对恶警的愤概。
Oct 28, 2008 at 6:00 pm我想问问,连杨佳自己都承认没有什么证据,如果你们是法官,你们以什么样的法律程序论定杨佳确实挨打了?我们再来说司法公正。
Oct 28, 2008 at 6:07 pmbluesea跟当代哥白尼较什么真,那是他用万有斥力斥出来的。司法公正只有杨佳才需要,警察不需要,说你打了就是打了。
Oct 28, 2008 at 6:15 pm如果我是法官,我当然会要求强势举证,让警方交出杨佳在派出所的所有录像,并传讯当时所有在场的警员。可惜咱是一介草民,又让“青天”拿了块红布蒙上了双眼。于是,俺只好对平时就恶迹斑斑的恶警进行有罪推论。
Oct 28, 2008 at 6:26 pm如果可以我们做个司法沙盘推演,如果我推演的不合理大家来批评。首先这里举证有个举证责任的问题。不是法官规定谁一定要举证,谁就必须举证的。举证责任在这个案件里应该遵循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杨佳提出挨打了,起码要有证据,比如医疗鉴定,比如身体上的伤痕。派出所提出没有录象,这点你要反驳,同样也要举证,就是要证明派出所这个说法不成立。
举证原则或许看来在这个案子会不利于杨佳,但是却是司法公正的必要环节。我这里如果说错,请各位指出。当然请比较专业的指出一下。
Oct 28, 2008 at 6:34 pmbluesea该听老方的话,我这颗远不及你“理性”的大脑都不会和当代哥白尼叫真,你就更犯不着了。我和他叫真过仅仅一次就被他骂了过狗血喷头,你想试试?反正我是忍了。^_^
Oct 28, 2008 at 6:35 pm另外传唤证人也有讲法,到底是辩方证人还是控方证人。从杨佳案来看,如果要警察出来做证应该是辩方证人,如果对方不愿意做证,这也很正常。不是辩方要求谁来谁一定要来的吧。这里好象也是有规则的。这个具体我也不清楚。
我不是专业律师,不过我知道如果在某种很关键的情况下,证人不愿意做证是可以追究其责任,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但是就该案件来看,警察不愿意当辩方证人,似乎不违反司法程序。
这个我是在说我的观点,有可能是错,不知道有没有专业的人来解释。
Oct 28, 2008 at 6:39 pm老方是被你们气的,我也有被气得厉害时候,好歹都是混XYS的,这么长时间了,还不能很理智的看问题,我是老方都失望透顶了 。
Oct 28, 2008 at 6:42 pm我不认为bluesea 说错了,还是可惜啊!!咱们都知之甚少,只好凭各自的猜测了。
Oct 28, 2008 at 6:49 pm像你这样“理性”的人与我这样有点“感情用事”的人得出的结论当然不会一致啊,正常。
不过我很好奇,想请教一下你:既然大家都不清楚事情原由,你又是如何保持”理性“的?莫非你的“理性”是建立在不清不楚的事实基础之上??
我可不愿惹老方生气哈,我对老方可是敬佩有加哦。因为事实不清,对这件事大家观点不一是很正常的,就事论事嘛。你的意思莫非真的要众口一词??看来你也逃不脱“狼奶”教育的味道哈^_^
Oct 28, 2008 at 6:57 pmto bluesea,
我不是学法律的,无法做什么沙盘推演。不过,根据我的常识,这样的杀人者,最后判处死刑,没有什么可以议论的,我也不认为现在的判决结果到了美国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
只是觉得有很多疑点,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可信性。例如,他的父亲委托的律师也无法见面,他的母亲从人间消失了,在一天之内就做出精神病鉴定的结果。
不说他的父亲和母亲的事情,也不说他有没有精神病,只说精神病鉴定报告在一天之内就能做出来,这一点我觉得就是一个很不可思议的事情。
不知道Bluesea对这个鉴定报告的在短时间就可以做成这件事有什么看法?
不是问你同意或者不同意鉴定报告的结论,我只是想问你这样一天之内就能做出精神病鉴定报告,是不是符合常识和一般惯例?
日本6月份秋叶原的无差别杀人事件,也是一些无辜的人被杀死了,对嫌疑犯(法庭还没有判决,所以新闻中没有使用罪犯这个词)的精神病鉴定要两到三个月才能做完。可能日本的效率很低,不过,日本要两到三个月,上海也至少要两到三天吧?
如果你说他是杀害了无辜的杀人者,精神病鉴定就可以特事特办,那我就没有什么其他问题要问你了。
Oct 28, 2008 at 7:06 pmbluesea责任举证的说法,有点逻辑不清。“谁主张,谁举证”是个基本原则,但法律中的规定要丰富的多。
这个链接里说一些说明,页尾的例子很说明道理。
http://www.dffy.com/faxuejieti/ss/200607/2006072811…
免责: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可信度不缺保。
Oct 28, 2008 at 7:26 pmbluesea所知道的举证原则仅是“谁主张,谁举证”肯定不知道还有“强势举证”的原则。
Oct 28, 2008 at 8:17 pm这就好比咱们消费者质疑商品的安全性一样,你让普通消费者(弱势)如何举证??那就必去由商品生产销售单位(强势)来举证以说明产品的安全性。比如:通过了那些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检测和认证等等。
如果厂家商家逃避这个责任,其商品口碑的败坏只能归咎于自己。
以bluesea“超理性”的大脑同理推之,,我的“感情用事”不是没有依据的,也是一个无奈的求其次的选择。。^_^
你说得没错,确实有这么一说。但这是看应用范围的,当提及被殴打一事来说,你必须证明自己被伤害了。这里面没有强势或者弱势一说,因为很简单你被打了必然受伤,而证明只要去医院取就可以了。你这里引用本来就是错误的。强势或者弱势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在他们无法举证的时候要求另一方举证。而在这里杨佳有能力去医院,也自然有能力拿出被撕坏的衣服。并不存在无法举证的问题。
另外,派出所说他没有在办公室设置录象机,除非你有证明,证明这违反常识,或者有证据显示其有。他们才有藏匿证据的嫌疑。不然,无法根据,没有录象定然就是有嫌疑这样下判断。这是法律常识。
Oct 28, 2008 at 8:35 pm如果无法从任何证据角度,出发。就要求派出所一定要出示录象证据,甚至不考虑派出所是否确实架设录象了,就可以认定没有录象定然是藏匿了证据是黑警察的话。
那么任何人进派出所都可以宣称自己被打了,遭到冤枉了,司法的公正又从何谈起呢?
Oct 28, 2008 at 8:38 pmhttp://beijing.jinghua.cn/c/200807/19/n1399068,1.shtml
Oct 28, 2008 at 8:46 pmbluesea 你说的基本都对,,关键的关键是承担说明责任的部门对事实的关键含糊不清。^_^
Oct 28, 2008 at 8:50 pm所以理性只是徒劳。
司法的公正又从何谈起呢?
Oct 28, 2008 at 8:55 pm~~~~~~~~
完全正确,加十分!!
另请参阅49楼
若还有疑问请参阅51楼,谢谢!!
Oct 28, 2008 at 9:08 pm我要去腐败一下^_^
home 连事情都没搞清楚就成了曾子后的救命稻草了,真不知道这个曾子后还有什么开心得了的。
这个事情我再说一次,不打算再重复了,如果你们死活不愿意听别人说什么,耍无赖,那我也没办法,home贴的是9月1就是二审以上的录象,警察承认有,但是不愿意公开,这个是否保护隐私,是否合法,我已经对疯和尚说过了,麻烦他去美国随便调阅审讯录象笔记来。
而在二审中其在派出所的公共部分的录象也被公开,但是他说是在办公区域挨打的,派出所说那里没有录象机,没有录象。
如果事件原由都没搞清楚还要说什么呢?home 是不是也应该把事情过程包括讨论过程,包括参与的讨论也搞清楚再说呢?
Oct 28, 2008 at 9:28 pm抱歉,我也许没搞清楚前言后语,没搞清你们在说那件事。
看来下面这样的话我是不参与的好。
“那么任何人进派出所都可以宣称自己被打了,遭到冤枉了,司法的公正又从何谈起呢? ”
那就只说你关于举证的认识吧。
Oct 28, 2008 at 9:44 pm在刘晓原律师blog有篇文章写道:
『杨佳称,进入工作区域后,遭到了警察殴打,而警察辩,架他进去让他坐下后,给他作解释教育工作。只有两方人在场,一个说打了,一个说没打,由于没有录像。那到底由谁来举证呢?
这是一起因治安执法引起的纠纷,当警方遭到投诉时,应当由执法部门举证,拿出没有打人的证据。』
不知有没有依据?
引自:
Oct 28, 2008 at 10:00 pm对警察盘查杨佳合法性的质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b9fs.htm…
这个刘律师说的不对,按他的说法,派出所所有地方必须装有摄象机,不然岂不是人一进去就可以说自己是挨打了。派出所说没打,可是没打的证据呢?因为“无”比“有”难举证得多。另外,如果杨佳要求高于1000多(根据二审的情况)。杨本人为什么不去验伤呢?没有验伤报告,却要求赔偿的,法律依据何在呢?司法公正是不是可以这么操作呢?
Oct 28, 2008 at 10:52 pm投个票,针对杨佳案,支持寻正、疯和尚等观点,从经济学角度,对警察更严厉没有什么不对?理由:杨佳如果是个有点事就想闹大的二楞子,那警察就得自认倒霉;普通人碰到这种事都是一样的;可是如果杨佳不是呢?他的反面就是警察凶恶,那么我想大家都知道这个成本更高吧.所以....
Oct 28, 2008 at 11:07 pm建议:读者网读者众多,可以投个票,实践一下民主制度,顺便看看结果,很期待啊!杨佳判罪是没有问题了.现在是:是否支持杨佳的暴力行为.
Oct 28, 2008 at 11:24 pm大王陛下:
我记得有新闻报道是说杨佳在从派出所放出时要求验伤被拒绝了吧!!
http://www.rfi.fr/actucn/articles/106/article_9957….
http://view.szonline.net/Channel/content/2008/20081…
当然,在我们大王的理性中,是无需资本主义虚伪的强势方举证清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强势方天然清白,无需举证。
Oct 29, 2008 at 12:53 am‘袁重犯哪里是民族英雄了,分明是一个暴力分子,不好好读书,跑去领人喊打喊杀,还真喊打喊杀!死在他手上的人少了?这样看来,北京人就该吃其肉,那可是遵守了政府法令的。’
要说暴力,杨+,袁崇焕其实都不算什么,咱们的开国领袖才是极品:带着一帮暴民造反,杀害无数政府军人。对这种暴力分子,司马南却推崇有加。现在同情杨+的人被扣上‘欣赏暴力’‘伪自由主义者’的帽子,就不知道司马南该担什么样的罪名。
Oct 29, 2008 at 1:02 am小八拉子和尚:
这些谣言新闻,就是你们坚持到现在的原因,二审杨佳自己有说明,他没想去验伤,你放一家派出所在上海还真的神通广大了。给点头脑好吧。另外麻烦你们,你们到底是为杨佳喊冤啊,还是为自己找台阶啊,有没有仔细去看一下具体报道啊。就这样来死撑有意思吗?
小八拉子疯和尚玩到最后也就只有点污蔑栽赃,加人身攻击了。没花头。
Oct 29, 2008 at 2:00 am这个鸟地方装逼犯太多了,杨+的老妈都被搞得失踪了。装逼犯们在这里唧唧歪歪个鸟,去死吧~~
Oct 29, 2008 at 2:07 am不知道和尚和这种人在争什么?别把自己也搞成装逼犯的状态了……
Oct 29, 2008 at 2:11 am看个不知是不是“谣言”的二审庭审的介绍,要是真有那个督察,拍个照现在也能少点儿争论了。
『当杨佳被要求提供挨打的证据时,杨佳说:你们现在要我拿证据,我当时要求做笔录,拍照,但督察只拍了自行车和复印了合同,我要求拍身上的伤和被撕破的衣服,吴督察说没必要。说二周后就给你答复……』
杨佳案二审庭审情况综合介绍
Oct 29, 2008 at 3:02 am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081013/211….
是否被打是可以自己找证据的,例如验伤、治疗的证据。警察不拍照可以自己去拍。所以不存在举证倒错的问题。其实杨佳有没有挨打与本案没有什么关系(除非是出于“揭露警察滥用暴力”的政治目的),因为他杀的是与他无关的警察,即使杀的是涉嫌打他的警察,也不足以减罪。
Oct 29, 2008 at 3:31 am同意老方上述说法。
Oct 29, 2008 at 4:22 am依现行法律,杨佳有无精神病才是关键,有没有挨打与无罪和罪轻没有关系。
我也认为杨佳显然是出于“揭露警察滥用暴力”的政治目的,这个目的受到很多人称赞,可手段也忒黑了点,杀了几个与他无关的警察。如果是直扑那几个恶警,我就给他个满分并愿意为他做点实事。^_^
大家说的也不过是一家之言而已。
如果没挨过打就去报复警察,是不是精神可能有问题。
事实那么脆弱,杨佳算是我们饭后的谈资了。
Oct 29, 2008 at 5:55 am精神有问题不等于精神病。法律上所说的精神病是指精神严重错乱,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不是仅仅指精神不正常。大部分杀人犯的心态都匪夷所思,甚至有为了一点小事、吵几句嘴就杀人的,都可以说精神有问题,但不是精神病。
Oct 29, 2008 at 7:38 am方先生的解释没有问题。这个案件里杨佳多大程度的精神有问题,就交给法院来处理好了—好像已经结案了,那更没什么好说的,参照审判结果就是了。
Oct 29, 2008 at 7:42 am真热闹,我忙着开发爱国主义导弹,来迟了。给各位问声好,大家歇歇气,喝口水再来。杨佳的问题要搞清楚,免得一边成暴力分子,一边是恶警护法了。
Oct 29, 2008 at 8:04 am我不知道,一个小小的杨佳,被捕后连亲人都不能见的杨佳,律师也靠政府指定而不是自己选择的杨佳,有什么样的“政治”目的一定要当事警察出庭作证??难不成杨佳是境内外反体制分子的急先锋,整个袭警案是一场试图抹黑中国司法系统的政治阴谋??
如果是,那么他的目的的确达到了。因为整个司法系统实在是太配合他的阴谋了,搞得我以为司法系统内的那些人也都是企图颠覆体制的敌对分子了。
或许另有那么一个不怎么石破天惊的推测:综观所有的报道,令杨佳耿耿于怀,甚至不顾一再追加的赔偿仍然要求的“说法”,是要警方承认打人;则杨佳不惜杀害无辜和自己送死想达到的目的,是不惜一死也要让警察在法庭上接受他的质询。法庭和律师一再视此要求为无物,固然可能有程序上的合法(法庭不允也就罢了,律师视委托人的要求为无物,我不知道程序上是否合法),但背后的原因,不免令人疑窦丛生。
Oct 29, 2008 at 11:39 am众多的维权律师和文傻们的确有政治目的,无非想以此揭示国家机器的暴力滥用,促进一些变革,减少未来因此发生更多暴力和仇杀的机会而已,谈何支持暴力与仇杀??难道全社会异口同声批倒批臭杨佳,法庭从重从快杀了杨佳,激化矛盾的国家暴力机器依然逍遥自在,全社会能就此更加河蟹吻腚??
如果给点理智的话,所谓杨佳母亲遭扣押一说几乎不可能成立。因为到了二审完全公开审理,杨佳也是自由答辩,其父虽不太得到杨佳的支持,但是一样可以公开言论了上诉信件,那么要扣押其母起什么作用呢?而杨佳本人也没太多在这时间上发问。应该来说其母即不是杨佳挨打的现场证人(她当时应该在北京)。也没有第一时间资料。同样杨佳杀人她也不在场。无论召唤与不召唤都不是关键证人。实在看不出有什么理由要扣押其母亲。
说警察为了隐藏证据扣押其母亲的道理似乎也太薄弱了点吧。
Oct 29, 2008 at 1:23 pm阴谋的想:杨+母亲故意藏起来,好混淆视听。
要是她知道这么做没什么用去的话,还不如出来给杨找个信任的律师,免得还得指派。
Oct 29, 2008 at 2:17 pm不知道杨知不知道其母下落。
当年(1978)蒋爱珍仅仅因为名誉受损就开枪打死三人,1985年被判15年,中国这是咋的?杨佳飞得判死刑?到底谁的委屈更大?还是男女不能平等对待?
Oct 29, 2008 at 6:23 pmhttp://www.fatianxia.com/people/12866/
这个博客中有几个帖子依据审判中的证据证言提出了疑问,原本我还一直相信杨佳确实杀了人,难逃一死,只是欠一个公正的审判,看了那位博主的分析,连杨佳是否是真凶都成了罗生门。小小腰包怎么装下那么多东西(29厘米剔骨刀,33厘米榔头,催泪瓦斯,登山仗,望远镜和套子,水果刀),如果拿在手上,挂在身上,除非杨佳是八爪鱼或者河蟹,正常人拿那么多东西别说5分钟爬21楼杀人,走路都走不快;还有人怀疑在值班室内7秒杀4人,用同样的刀还原案发过程模拟刺扎人体模特,结果时间根本不够,扎一个就得8秒;还有警察在10楼遭遇从9楼上来的凶手,却在退回10楼时遇上了满身是血的另一个同事,难不成杨佳是孙悟空,一个在9楼伤他,一个在10楼杀他同事??如果这些是伪自由分子们的单方面造谣—例如模拟刺杀也许故意放慢了—–也就罢了,但大多数分析却是依据法庭证言证据做出的。真相到底如何??我已经丧失了判定的信心。
Oct 29, 2008 at 11:12 pm看到过一种关于那些时间的解释,说是一个什么什么律师说的,也可能就是谣言:
录像没有全放,所以有些时间在常理上有出入,部分没放的录像可能有损jing方的形象,比如求饶之类的。
Oct 30, 2008 at 12:23 am讨论来,讨论去,其实大家就是想从杨佳身上获得象–孙志刚一样的社会效应,推动中国法制化的建设.
Oct 30, 2008 at 12:57 am其实,明知道在中国不可能有”当权者犯法和庶民同罪”的事发生,大家还是很期待,严重的中医思维—明知无效,可是死马当活马医,说必定有救呢!!呵呵.
大家再热闹些,置顶啦!!!!
28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春明被“宁可失去自己生命”的大四男生付某砍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中国政法大学新闻发言人刘长敏介绍,付某系天津人,在校期间学习、与人沟通等方面均属正常。付妈妈非常难过,说付从小就特别乖,不让人操心,前段时间领到实习工资还特地买了围巾寄回家给父母……
Oct 30, 2008 at 11:01 am尊敬的疯和尚:
我在你的庙子头留了个言,咋个没有见你的回答喃?抄奉如下吧。
民科 彭大泽
October 30, 2008
尊敬的疯和尚:
发现在你庙子里头留言的日期表达方式跟其它地方的有点不同,“10月 28th, 2008 at 10:00 am “,月份用阿拉伯数字加汉字,日子用阿拉伯数字加“ t h ”。真有点“清格里西”的味道,能这么用吗?望赐复,并颂
网祺!
民科 彭大泽
二OO八年十月廿八日
Email: pengdaze@163.com
10月 28 th, 2008 at 12:32 pm
Oct 30, 2008 at 11:06 am本站技术支持小组代为回答民科彭大泽 :
本系统由英文博客发布系统翻译而来,上述日期问题是翻译不完整造成的,已经修改。
谢谢反馈!
技术支持小组
Oct 30, 2008 at 11:09 am这个政法大学的暴力案件,不知道凶手是不是受到寻正的鼓动而杀人的。可能政法大学的学生不会看我们这个网站的吧。
看到其他新闻报道说,凶手的女朋友和这个被杀死的42岁教授有亲密关系,所以凶手要报仇。当然,我没有去政法大学核实,以上只是我看到的报道。
Oct 30, 2008 at 11:39 amxfliu Says:
“本站技术支持小组代为回答民科彭大泽 :
本系统由英文博客发布系统翻译而来,上述日期问题是翻译不完整造成的,已经修改。
谢谢反馈!
技术支持小组”
技术支持小组:
小错一个,改了就好。恐怕其他有关各处都应照此办理吧?疯和尚不是管理员吗?咋个不用他的名义道声谢喃?:)
民科 彭大泽
Oct 30, 2008 at 11:55 am疯和尚不是管理员。
Oct 30, 2008 at 12:15 pm好啊,非常事情平常化,但是肯定不是听了寻正的话,寻正的意思是实在没有办法和途径解决问题的时候才可以用极端手段.我相信一个学生没有理由因为自己的女朋友和老师有暧昧就想杀人.第一、女友应该是成年人,别人不可以强迫其意志;第二、想抢回女朋友的方法多了去,自己不动脑筋想,老钻牛角,当然是死了.如果没有记错,世界科学发展史上多了失恋而成功的人,怎么不学呢?苯啊!!!
Oct 30, 2008 at 3:18 pm这和杨佳有天渊之别,杨佳是为了自己的尊严和自由对抗强权的代表,甚至是恶势力的代表,一个老师算个球啊!顶多骗学生的钱,那也就是以次充好的事.为人当学杨佳,有所为,有所不为.
别学这学生,丢尽男人的脸.中国教育就是:培养学生砍老师;中国医生是:以愚弄病人为天职,结果天天上班象上刑场.
做事有方法吗?目的重要还是方法重要!!
Oct 30, 2008 at 3:50 pm嗯,这是个问题.人生短,有些问题一辈子也解决不了,所以直接了当从成本上考虑应该更优吧,有懂的指教一二否!
xyan:
根据方舟子所说:“即便对方已经臭不可闻了,他主张的某些观点也不一定都是错的”,我只请改正疯和尚的日期表达方式错误,让他的和尚庙可以干净一点点,其他各处改不改无所个谓,“咋个不用他的名义道声谢喃?” :)
民科 彭大泽
Oct 30, 2008 at 4:34 pm呵呵,这里的评论被转了。
Oct 30, 2008 at 4:39 pmhttp://www.fatianxia.com/blog/48899/
彭大爷:
1。我不在乎门面,何况那是程序错误,我可改不了,技术小组的责任,技术小组已经谢谢你了。
2。不过你这么热心给读者网挑错误,作为读者网的网友还是非常感谢你。
谢谢啦。
Oct 30, 2008 at 4:41 pmpengdaze Says:
Oct 30, 2008 at 5:07 pm“咋个不用他的名义道声谢喃?” :)
———————————–
不明白你为什么要其他人用和尚的名义道谢。
没有人可以用和尚的名义向你道谢或者说任何话,除了和尚本人。
呵呵,这里的评论被转了。
http://www.fatianxia.com/blog/48899/
———————————–
这个转载的人也太不厚道了,至少要给出这里的网址吧:-)
Oct 30, 2008 at 5:14 pm不知是不是上面留言的“卧野观天”转的。
Oct 30, 2008 at 5:21 pm尊敬的疯和尚:你好!
首先,BYE—BYE了,这盘。
其次,每个人都应该在乎自己的门面,因为“门面=脸面”。这个程序错误你改不了,但是你(们)没有发现它。而且我以为技术小组是向你这位反馈者表示感谢。所以补了一下(请八十九楼注意这点哈)。
第三,我这盘挑错并不是因为对贵网的“热心”。
只是想表示我不是被谁谁“骂走”的,便旋挑了贵庙来民科民科的干活一盘。而已。 :)
顺颂
网祺!
民科 彭大泽
Oct 30, 2008 at 5:33 pm这个彭老头也真够能折腾的了
Oct 30, 2008 at 10:03 pmxyan
Oct 31, 2008 at 1:22 am^_^领教了民科的“严谨”了把?学着点,^_^^_^
彭大泽是很有名的民科吗?顺颂,网祺是什么玩意儿?这人是日本人的干活?
Oct 31, 2008 at 2:59 am顺颂网祺的意思是祝你每次网上掐架都能获胜。
Oct 31, 2008 at 3:27 am寻正教授,彭大泽就是当代哥白尼。你愿意和他聊聊??
Oct 31, 2008 at 3:47 amhttp://www.de-sci.org/blogs/zengzihou/?p=2926
寻正是教授?博导?
不像。
否则哪有这么多空闲时间往新语丝大量灌水
Oct 31, 2008 at 11:06 am中医掘墓人:
当庙主对我指出的错误已经及时作了更正,而且也向我表示了谢谢之后,我已经向疯和尚道了声“BYE—BYE”。不会在和尚庙肇事生非。
至于折腾,据不完全统计,下边所抄的谥号阁下是咋个折腾来又是咋个折腾去了的喃?计有:“下流成性的混蛋;流氓;疯狗;奴才;自甘奴才;耍流氓;法西斯分子;怪物;恶心;粪青;小混混子;狗屁不通;狗屎;随地大小便;下流之极;脑残;颠倒黑白;丧心病狂;不知廉耻……”
哎。(我都有点不好意思)
顺颂
网祺!
民科 彭大泽
Oct 31, 2008 at 2:53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