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一篇比较全面地看华硕案的报道
大学生索赔过高被控“敲诈”
公权力介入消费维权受质疑
作者: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黄利 发自北京
2008-11-05 17:51:02
■民生调查
一名女大学生,从华硕公司购电脑维修失败后发现有“惊天秘密”,遂索赔500万美元。结果被华硕报警为“敲诈”,司法机关把该女生关押10个月,后因证据不足释放。
多名法律专家认为,像该女大学生的过度维权最多是道德问题和民事问题,而不适宜成为刑事问题,公权力过度介入消费维权是不当的。而相关司法人员认为,过度维权会对企业造成毁灭性打击,企业以报案形式请求司法机关介入,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
一个哭泣的女孩双手套着镣铐和锁链,被两个面目狰狞的人拉向冤狱。女孩口中喊着:“买华硕电脑就要坐牢?消费者可是上帝呀。”而抓人的一方答之:“就是上帝也让你下地狱!”
这是“华硕维权中文网站”的招贴画。网站诉说的主题是:女大学生黄静发现华硕公司使用问题CPU,向其索赔500万美元,却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逮捕,并羁押10个月。10个月后,检方以“存疑不起诉决定”释放了黄静。今年10月底,黄静接到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的国家赔偿确认决定书后,对华硕提出了名誉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诬告陷害等3项诉讼。“冤狱”和令人争议的维权模式是如何产生的?南方周末对此进行了调查。
祸起发现华硕“惊天秘密”?
目前,检方正在对黄静的国家赔偿要求进行审核。与此同时,黄静的代理人周成宇开始频繁和媒体接触,讲述黄静被华硕“陷害坐牢”的经过。而黄静因为精神状态不好,不能和记者见面。“是我害了黄静。”10月28日,周成宇对南方周末说。2006年2月9日,黄静从华硕的代理商北京新人伟业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处花2万余元买了一台华硕V6800V笔记本电脑。买回当天,就发现电脑出现蓝屏死机。第二天,黄静前往“华硕皇家俱乐部”做维修,工程师告诉她,可将她的CPU2.0G免费升级到2.13G。
然而电脑依然没修好,据周成宇称黄静发现电脑居然把桌上的塑料表层烤化。周成宇说,黄静的妈妈就请他修。周称他非常懂行,一看维修单就查出问题:“在2006年的时候,其他配置相同的情况下,2.0G和2.13G的CPU有两千元的差价。你觉得可信吗?我在这个行业这么多年,从来没听说这个事情。”
周成宇说,他当时一下子想到华硕的工程师可能把正常的CPU换成了工程测试版CPU,而后者最大的毛病就是发热量过大。“英特尔CPU造假风波刚过去两个月,任何人都会联想到CPU造假。”
其时,笔记本厂商新蓝公司的电脑中被发现使用英特尔的工程测试样版CPU的情况。而工程测试版CPU被英特尔严格定为“非卖品”,只准用于测试研发,用后必须销毁。“新蓝事件”促使英特尔向公众发布了一项严厉声明:如果发现笔记本厂商违规使用工程测试版,英特尔将会收回该企业使用工程测试版的权利。
“这样的惩罚可直接导致厂商研发能力落后于同行。”周成宇说。
据南方周末调查,二手笔记本、水货笔记本中广泛使用工程测试版CPU。一位在中关村电脑市场打拼多年的人士告诉南方周末,工程测试版往往没有正常销毁,中间商从笔记本厂商那里收购后,再卖给一些小的笔记本厂商,或者维修人员。但笔记本厂商将工程测试版用在自己的品牌电脑中,还是极罕见的。
“黄静无意间发现了华硕的一个惊天大秘密。”周成宇说,华硕用工程测试版,触犯了“业界天条”。华硕是英特尔的主要客户,一旦此事被曝光,它将遭到英特尔严厉惩罚。另外,华硕的商业信誉将大受影响,消费者的信心会迅速崩溃。同时,英特尔也面临是否惩罚华硕的大难题。“所以他们必须让黄静闭嘴。”周成宇认为。
黄静和华硕进行了三轮谈判,索要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2006年3月7日,就在双方准备第四轮谈判时,北京市海淀公安分局刑警拘留了黄静、周成宇。后两人被海淀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逮捕。
天价索赔有蹊跷
是维权还是敲诈勒索,争议在于黄静提出的500万美元的天价赔偿。按照《消费者权益法》“双倍赔偿”原则,如果确定黄静购买的电脑有质量问题,最多获赔4万余元。
周成宇这样对南方周末解释500万美元的由来:华硕曾提出,在不承认事实的情况下,愿意支付高额赔偿,被黄静拒绝了,黄静要的是华硕认错。到第四次谈判时,黄静和周成宇提出,如华硕不认错,他们就会在一周后去海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新闻媒体曝光。但华硕“追着我们要和解”,所以黄静提出,要求华硕赔偿500万元美金,用于成立中国消费者反欺诈基金会。
“这笔钱和华硕的消售出额相比,微不足道。”周成宇认为,华硕2007年的销售额是220亿美金,按照万分之五作惩罚性赔偿,就是500万美金。
周说,这500万美元是他和黄静、另一名律师商议的结果,“希望这笔钱能给中国消费者实质性帮助”。
但华硕电脑中国业务总部品牌总监郑威给出了不同的说法:周成宇一开始就提500万美元的赔偿,如果华硕同意支付,他会将机器元件、照片、单据全部提交给华硕,并与华硕签署一个保密协议,保证事情不外泄。而反欺诈基金只是谈判多次未果的一种说法。
而一位和周成宇密切接触的法律人士认为,500万美元反欺诈基金并不像周成宇所说的那样富有道义性。“我劝他要几百万人民币就可以了,华硕是有可能答应的。但他觉得抓住了华硕的短,认为要500万美金都是少的。”这位人士说。
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作出了对黄静“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周成宇被另案处理,获刑两年,于今年2月释放。周成宇出狱之后,仍然希望与华硕谈判。那位熟悉周成宇的法律人士认为,周成宇的目的是钱,如果不是和华硕谈崩,这次他绝不会向媒体曝光。
是过度维权还是诈骗?
黄静、周成宇为何被捕?在周成宇向媒体指称这是一起冤假错案时,警方和检方却给了另外一些不同的说法。
问题CPU被发现后,华硕公司曾3次向北京市海淀分局刑侦支队报案,第三次才受理。周成宇说,是华硕删除了当时的维修记录,不再承认华硕自己的工程师换了工程测试版CPU之后,警方才受理案子。周成宇还暗指华硕是台资企业,警方受到了相关部门的压力。
海淀警方对此并不认可。有关警官告诉南方周末,华硕这么大的企业报案警方当然重视,前两次报案不受理都是因为证据材料不充分。补充齐了第三次就受理了。“黄静买电脑用假名龙思思,开的发票单位也是假的,周成宇还自称是她的律师,他们的身份很可疑,不像是正常的消费维权。”这位警官说。
检方的有关人士告诉南方周末,此案有两个关键点双方各执一词。一是黄静购买电脑之后,是否更换过CPU?二是华硕工程师更换工程测试版CPU时,华硕称告知过黄静,黄静称没有。该检方人士对华硕采取报案的手法解决问题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黄、周二人的行为确实有很多过火之处,而在网络社会,企业的一些瑕疵会被无限放大,声誉会受到毁灭性打击,所以对这种维权行为非常恐惧。
但是,检方办案讲究证据,本案证据链缺失了一环,所以最后对黄静“存疑不起诉”。
事发后,华硕表态强硬。在2006年4月10日、11日连续发表声明,称黄、周二人在实施敲诈勒索过程中,一直以“其背后强大的媒体资源”为要挟手段,并在网上发表攻击华硕的不实文章。
华硕电脑中国业务总部品牌总监郑威告诉南方周末,事后他们将华硕电脑维修工程师换下来的那颗CPU送到了英特尔品质检测中心,检测报告显示,“该产品不是英特尔正规处理器”,“到工厂里查,也对不上,所以我们认为这颗CPU被客户换过了”。
郑威还进一步称:“华硕的整机绝对不可能用工程测试版CPU。因为根本犯不着这么做,英特尔每年提供给华硕的测试版CPU量非常少,而且只提供给台北的研发部门,跟华硕每年几百万的销量比较简直微乎其微。不仅华硕,任何一个生产商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用这点测试版CPU整装成机流向市场。”所以郑威认为,这是周成宇利用公众不了解IT行业内的一些基本常识而进行的舆论误导。她说,华硕刚开始以为这是单纯的客户服务问题,后来发现他们假名、假身份、假单位,买最高端的电脑不讲价,CPU还莫名其妙地坏,觉得对方目的不是那么单纯,始终在要钱,“感到威胁,才去报案”。
此事引发公众热烈讨论期间,周成宇的人品也遭到了广泛质疑。互联网上流传着周成宇以往犯盗窃罪、诈骗罪的判决书,IT业也流传着“周成宇是个大骗子”的说法。
对此,周成宇表示基本认可。他告诉南方周末,“我就算是一个坏人,坏人也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那一天”,“我有一点比华硕好,我有错敢认,华硕有错,敢认吗?”
维权过火为道德问题还是刑事问题?
除华硕案外,因消费者天价索赔,被判刑入狱的案件已有多起。如北京一位消费者因怀疑月饼有陈馅,要求月饼厂赔偿5000元,被警方逮捕;一名消费者发现冰激凌里有布头,要求商家赔偿50万元,被判刑3年,缓刑3年,后二审撤销判决。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室副主任刘仁文认为,在这些“消费者维权变敲诈”案件中,商家有过错在先,消费者索赔是合法的。商家构成违约或者侵权后,赔偿多少,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赔多少双方可以协商,谈不拢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消费者就算拿到新闻媒体曝光来要挟,也是正当的。
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说,消费者漫天要价方式是错误的,但公权力的介入破坏了正常的维权行为,是一种更不妥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问题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景明认为,黄静案中,公安机关介入的理由不充分。维权过当只是个道德问题,不适宜用刑法来调整。近几年来,多次出现维权变敲诈并被判刑的事件,反映出司法机关对消费者维权的认识有偏差。
吴景明说:“法律应向弱势一方即消费者倾斜,容忍有瑕疵的的维权行为,这才能体现法律的平等精神。”吴景明认为,即使是消费者确实是想以此为途径发财,公权力也不能介入,否则会助长企业欺诈消费者的风气。
吴景明认为,之所以出现黄、周这样刻意维权、过火维权的争议人士,和我国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相关。我国没有建立惩罚性赔偿和集团诉讼制度,消费者权益受侵后,要想讨回公道往往成本极高难度极大,“这样,公力救济的途径被堵死了,私力救济必然会出现”。他认为,以美国经验为参照,对商家进行惩罚性赔偿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办法之一。惩罚性原则的关键不在“罚”,而在于“惩”,警告其他企业欺诈消费者。
而中国的双倍赔偿其实只是加倍赔偿,远远达不到惩戒违法商家的作用。如果通过诉讼渠道就能获得惩罚性赔偿,维权人士就不必提出天价索赔,走到违法的边缘。
(实习生黄美龙对此文亦有贡献)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19536


凭借法律手段进行“敲诈”,如果是受害人向施害者寻求赔偿,绝大部分时候都是正当的。只有使用非法手段,比如人身威胁等,才算敲诈。
Nov 18, 2008 at 4:06 am黄静在案件中的假名、发票的假单位是警方认为敲诈案嫌疑成立的依据,也的确是当事人行为的疑点。
Nov 18, 2008 at 7:38 am楼上的说法有些法盲了,按法律规定,不仅仅是人身威胁才构成敲诈。
如果本案警方陈述属实,黄、周二人的行为肯定涉嫌敲诈--其行为与正常消费者有异,所要“赔偿”不仅金额远远超过合法、合理程度(按照民法通则,赔偿应该与实际的损害相当),而且是借助威胁向媒体曝光来损害对方更大利益为手段--同时再考虑到电脑的cpu是可以被更换的,就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司法部门的处理似无不当。
此外,发票既然是假的,黄、周二人就是在以假冒第三方名义进行追索“赔偿”,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海淀检察院对此是能力问题而失察,还是因为民粹压力所致?
我个人认为,黄、周的所谓冤屈中存在诸多疑点。但没有《新闻发》而导致中国媒体可不负责地肆意炒作之恶果因此而浮出水面。
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拘押10个月,“司法部门的处理似无不当。”???还真是个怪物。
Nov 18, 2008 at 9:23 am这个报道比较好玩,重点看华硕关于报案次数的说法,与南周文中警方的说法:
华硕高管详谈索赔案 称周成宇多处表述不属实
来源: 网易科技报道
网易科技讯 11月4日消息,华硕索赔案事件当事高管品牌总监郑威和客服中心副理黄勃廷,向网易科技详谈了索赔案。据两位高管对事件的叙述,目前周成宇方的多处表述与事实不符,而华硕本身也从未提供过任何测试版CPU。
这是华硕中国方面首次对索赔案的详细回应,郑威表示,选择这时回应,是因为周成宇之前的一些宣传误导了舆论,使得该事件已经成为社会层面事件,所以华硕必须站出来还原事实的真相。
“之前公众看到的新闻是:周成宇意外地发现了一个巨大的黑幕,就是华硕故意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中使用工程版的CPU,因此提出了500万美金的维权主张,而华硕要掩盖这个黑幕,所以不惜一切代价做了很多事情。”郑威说,“但其实,稍微具备IT常识的人都知道,华硕笔记本绝对不会用工程测试版CPU,因为根本犯不着这么做,也根本没有这个可能性,英特尔(博客)每年提供给华硕的测试版CPU量非常之少,而且只提供给台北的研发部门,跟华硕每年几百万的销量比较简直微乎其微。”。
郑威表示,华硕刚开始以为这是单纯的客户服务问题,后来发现他们假名字、假身份、假单位,买最高端的电脑不讲价,一开口就要500万美元的索赔,不接受合理的客服解决方案,就觉得事情不那么单纯。
据郑威提供的录音资料显示,周成宇首次见面便提出了500万美金的诉求,如果华硕同意 支付,周会将机器原件、照片、单据等全部提交华硕,并可与华硕签订保密协议保证事情不外泄。而反欺诈基金只是谈判多次未果后的一种说法。
黄勃廷是华硕主管客服的高管,他当时参与了同周成宇和黄静的沟通。黄勃廷表示,华硕方从未拿到过这台笔记本,而据周成宇一直强调机器作为重要证据在北京市公证处封存。黄勃廷回忆,“2006年2月15日约定了16日上午去公证处看机器,但16日上午去了之后,并没有见到周成宇所说的任何电脑送交公证处保管的书函,也没有公证人员在场,电脑是由周成宇拿出来的、而龙小姐负责拍摄,并且不让打开机器检查CPU。”
之后的谈判过程中华硕方提出的提供备用机、换机、退机等解决方案,对方仍不接受而坚持500万美金的诉求。
郑威表示,华硕方事后把黄静第一次送修电脑时取下的CPU送Intel方检测,证实该CPU已被重新标识过,且华硕生产追踪系统亦显示该CPU并非华硕出厂原品。华硕认为该CPU于送修前已遭调包。
“因为存在了太多疑点,我们觉得事情已经超出了一个企业能处理的范围,这时我们选择了报案”,郑威说“对方律师说我们报了三次案,但我们只在3月2日进行了一次报案”。
2006年3月2日,华硕报案。这之后此事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接手之后,我们没有收到正式的回应,也对事后两人的下落并不了解。”(王杰聪)
Nov 18, 2008 at 9:35 am当然,结合此前各种个人维权的案例,可以从中看到我们的人民政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的定位:绝对不是个人自由与权益的维护者。
Nov 18, 2008 at 9:38 am两造各自陈词:
11月4日,华硕向腾讯公开回应了500万美元索赔案,称黄静购买电脑时使用假名和假身份,而且被更换的CPU非华硕原厂出品,该CPU于送修前已遭调包,华硕掌握有周成宇说谎证据,对此,周成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一给予了反驳。
CPU盖螺丝华硕维修标签
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
黄静使用母亲公司名义购买电脑合情合理
周成宇表示,购买电脑过程当中,无需登记姓名,何来假名购买一说,黄静的母亲在2005年出资收购北京一家公司,黄静担任法定代表人,黄静使用公司名义购买电脑合情、合理、合法。黄静受华硕欺诈后进行维权时使用龙思思化名保护自己并未违反任何中国现行法律。
“黄静是首都经贸大学华侨学院英语专业自考的在校大学生,同时亦是北京此大生物技术研究所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无任何假冒北大生物技术研究所员工一说。”
掌握大量证据证明CPU由华硕提供
对于华硕称CPU在送修前已遭掉包,周成宇质疑道,“用户‘自备CPU’更换之后,为何华硕公司的工程师开具了华硕皇家俱乐部服务记录单记录‘ 上午有升级原2.0GCPU为2.13GCPU’?为何华硕公司工程师在该机底部CPU盖子螺丝上面加贴‘华硕电脑、撕毁无效’的保修标签?为何华硕公司维修工程师对黄静承诺,该CPU是华硕更换的,可以在华硕得到保修服务?按照此说法取下来的CPU以及安装上去的‘自备CPU’都应当归属黄静所有,为何现在会在华硕手中?同时,华硕公司北京产品服务中心经理向华硕中国业务群品牌总监郑威报告称,该工程样品处理器是以升级名义由华硕工程师安装到了黄静的电脑中。”
同时,周成宇指出,华硕在2006年案发后曾经推脱责任,称是代理商新人伟业提供工程样品处理器,但是新人公司在案发后否认了这一情况。周成宇表示,上述的情况其均有视频和和服务记录单为证。
周成宇认为,华硕此次声明首次突破性承认了“华硕公司工程师‘帮忙更换’工程样品处理器”这一事实,但华硕仍然拒不交代工程样品处理器的真实来源,无非是担心英特尔公司的处罚。
“如果掉包CPU就应按敲诈勒索量刑 不存在国家赔偿”
“如果华硕有证据可以证明黄静自行更换过该电脑CPU,那好比那些往啤酒瓶子里面放个虫子找厂家索赔的人一样,采用虚构事实进行索赔,黄静早就应该作为敲诈勒索定罪量刑了,也就不存在国家赔偿确认无罪了。华硕生产追踪系统既然确定黄静电脑内原装CPU非华硕原厂出品,为何华硕还要用自己的工程样品处理器来为黄静做免费升级?这不是自相矛盾么!”周成宇说。
周成宇向记者表示,“华硕公司自己找一个非华硕的CPU不是难事,换下来的CPU今天到底在什么地方只有华硕自己的人心知肚明,但是以此继续诽谤、诋毁黄静名誉,我方律师团将增加对华硕公司的法律诉讼请求。”
Nov 18, 2008 at 9:45 am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拘押10个月,“司法部门的处理似无不当。”???还真是个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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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在法律上与免于起诉不同,所谓证据链缺失,从本案来看,主要应该是其中CPU的疑点未能澄清,究竟是原装,还是更换的。
至于和尚所言的华硕为什么要替当事人更换电脑的CPU,商业界的人都明白道理很简单--因为,华硕的产品是由代理公司售出,根本无法确定代理商是否夹带出售私货,在计算机行业这并不是罕见的情况,如果偶尔发生这样的掉包事件,被代理公司一般不会与代理商大打出手,对消费者也息事宁人进行更换或退货罢了--对于大公司来说,如果碰上这样的事情不先去解决消费者的问题而先和代理商打架,这公司根本不可能发展成大公司。
我不相信华硕作假说,作为一个几百万台电脑年销售额的公司,如果为了牟利。需要把多少CPU掉包?那引起的市场投诉会有多少?对不同的人和企业,利益的追求都有一定的标准。英特尔提供给华硕的测试CPU能有多少?能为华硕省多少钱?
另外,周表示假名是黄母的名字,这在法律上依旧不能成为黄冒名索赔的豁免理由--她已经成年,与其母是两个法律主体,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权利,对司法部门来说,以冒名侵犯家庭其他成员利益的也属于犯罪--更重要的是,黄某购买的电脑是以公司名义,而索赔是以其母的个人名义,公司的法人代表却是黄某,依照法律这本身就是假冒非当事者身份,而且索赔成功有偷漏税的疑点(个人收入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则要多缴纳企业营业税、所得税)。
此外,周是否冒充了律师的身份?如果属实,当然也是违法行为。
我也认为,海淀检察院对黄、周的羁押时间10个月,对于补充调查来说时间过长,但涉及到所谓500万美金的涉嫌敲诈案件,特别是涉案人员有犯罪前科的情况下,进行证据补充调查是难以否定的,只是时间的合理性问题。而这一不合理是另案要求索赔的依据,只是索赔对象应该是检察院而不是华硕。
其实,黄、周二人以有大量媒体资源可曝光来要求华硕给予超出法律要求的不合理巨额赔偿,本身就涉嫌了敲诈。这种涉及到个人之间类似案件很多,行为相似,只是涉及到公司与个人,被法盲的媒体民粹地炒作得沸沸扬扬,才弄出窦娥效应。
Nov 19, 2008 at 8:28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