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谈了杨佳袭警案,又说李志平冤案
谈了杨佳袭警案,又说李志平冤案 (2008-11-19 10:45:32)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在去广州开网志年会之前,辽宁电视台孙编导就与我联系,他说想为李志平死刑冤案做一期节目。他是从我博客中看到这起冤案的,感觉李志平太冤了,很有必要将案件再次曝光,以使促公安机关为这个老实巴交农民平反昭雪。
虽然这是一家地方电视台,但我以为有媒体关注总是件好事。我赴广州后,孙导来了北京,先转道去河北定州李志平家采访。
11月18日早上,孙导打来电话说,已从河北回到了北京,下午二时坐火车回沈阳,想在上午来律师事务所采访。
也是在去广州之前,中国传媒大学唐教授与我约好了,在18日上午九时来律所谈杨佳案。唐教授是从上海回来的,他在某传媒集团的博士后工作站做研究。
由于时间有冲突,我约孙导在十一时来律师所。
上午九时,唐教授准时出现在律师所。他是从事传媒研究的,对我利用博客平台来评论杨佳案很感兴趣。同样对此感兴趣的,还有北大新闻传播学院的胡教授,他也去广州参加了网志年会,我们虽然同住一间房,但都是早出晚归,没有时间细聊。在我返回北京前,他利用会议空隙时间,对我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专访”,胡教授是中国最早研究互联网的学者之一。
唐教授不仅看过我所有博客,还下载了谈杨佳案的全部文章。双方有着共同的话题,不知不觉之中时钟指向了十一时。所里有律师告诉我,辽宁电视台记者来了。
唐教授对我说,很想去找艾未未先生聊聊。我告诉他,只要是聊杨佳案,艾先生再忙也会接待你。我拨通了艾先生电话,他果真爽快地答应了。
与唐教授的交谈,有两个问题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很多人想要的结果,是给杨佳留一条命。但也有网民希望杨佳不是精神病人,杨佳最终被执行了死刑,让其成为真正的“英雄”。
我反问,为何有人会希望这样的结果呢?他告诉我,有人认为,只有杨佳死了才能对执法部门起到警醒作用。
我是不同意某些网民们提出的这种观点。在我眼中,杨佳就是一个精神病人,由于第一次鉴定严重不负责任(暂且不论鉴定机构主体资质),就应该重做精神病鉴定加以确认。如果不重做精神病鉴定,难以避免错杀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也是人,他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加以保护的。
这起袭警案件,只是一起简单的杀人案,由于涉及到公安机关,才使案件复杂化了。我们不能象海外某些人所希望的,把这起普通刑事案件予以“政治化”。
今年的警民冲突事件,是历年来案发最多的。靠“以暴制暴”来起警醒作用,绝大多数民众不能接受,并且还容易造成滥杀无辜。只有靠体制的改革,才有可能缓和警民矛盾,才有可能促使司法公正,才有可能避免更多血案发生。
唐教授问我:“今年发生了很多公共事件,你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我答道,感触最深的一点是,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把真相告诉民众。在互联网时代,想隐瞒真相那是最愚蠢做法。如果不敢公布实情,在引起民众质疑后,执法者等于自己把自己逼上了“绝境”。“华南虎”事件、袭警案件不就是这样吗?如此下去,怎么在民众心目中树立起公信力呢?
送走唐教授,我赶紧找出了李志平死刑案的案卷。孙导要摄影师拍摄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等材料。他看到案卷中有二、三十份特快专递回单,对此非常感兴趣,并要摄影师把它拍摄下来。
拍摄完这些材料,孙导对我进行了采访。孙导问,李志平是怎么找上你的。我答,他是阴差阳错找到我的。当时,我所在的办公酒店里有三家律师事务所。李志平看到另一家律所的广告前来咨询,这家律师所在六楼办公,而我们在五楼办公。李志平在五楼就出了电梯而来到了本所。由于李志平有些木纳,说不清自己的案情,我还错以为他是精神病人,看了他给的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后,才知道这是一起陈年老冤案了。李志平很穷,尽管找过律师,由于无力出资而得不到法律救助。也许是出于一种义愤吧,我当即同意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孙导还问我,如果李志平案一直拖着不解决,你还会管下去吗?我笑道,这虽然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但我仍然会继续追问下去。这起冤案拖得太长了,想方设法也得促使公安去解决。
当孙导得知我给中央和河北省递交过几十份申诉材料,也得不到任何回音时,感到十分地惊讶!他问,有关部门为何不给予回复呀?
我苦笑作答,很多官员只是把民众疾苦挂在口头上,根本没有真正记在心中。这是中国司法的现状,如果您有时间去公安部、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看看,也就会见怪不怪了。如果官员真的想体察民情疾苦,各地信访接待室就是最好场所。遗憾的是,没有看到过最上层的官员去信访接待室明查暗访,尽管有些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搞过“大接访”,但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根本没有解决多少实际问题。
由于公安还在拖着,还在作最后的僵持,那我只有继续求助于媒体。李志平长达十五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能得到解除,靠的不是我个人的力量,而是媒体们的力量。李志平“故意杀人”案的撤案,最后还是得依靠媒体力量了。
作为律师,本应依靠法律促使公安机关为李志平冤案平反,然而却只能求助于媒体的监督要公安改错,这不仅是我个人的耻辱,同样也是法制的悲哀。
孙导问,李志平故意杀人案一直没有撤销,那他现在还属于一个犯罪嫌疑呀?我解释,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后,涉嫌的作案人就属于犯罪嫌疑人了。尽管一审两次判处李志平死刑,但二审两次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了重审。可是第二次发回后,法院将案件退回了检察院,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在这种情形之下,只有公安机关撤销对李志平的立案,李志平拿到了撤案通知书,才从法律上证明了李志平的清白。由于一直没有撤案,李志平其实还是一个犯罪嫌疑人。从1983年9月立案,到2008年11月,整整25周年了,人生能有几个25年呢?这起冤案使李志平在看守所呆了近七年的时间。
与孙导聊了近一个小时,他们就急于赶往北京火车站,准备坐下午二时火车回辽宁。
李志平死刑冤案,至今为止至少有近二十家媒体采访报道过。最有影响的当属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民主与法制时报》、日本《读卖新闻》。但愿辽宁电视台“烧”的最后一把火,能对河北定州公安起到一点警醒作用。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这么多的大学教授,这么多的媒体,关注各种的杀人死刑案件,不知道我们关注杨佳是不是
Nov 20, 2008 at 2:40 am吃多了没事情干,是不是“伪民主人士”的起哄,是不是不逻辑不理性,疯和尚这次一个人顶住在这里,继续关注下去,管他再逻辑再理性的,尽管有些“人”在那里声嘶力竭地骂你“狗吠”,
这次疯和尚干得漂亮,,,仿你的句法,,:-)
从1983年9月立案,到2008年11月,整整25周年了,人生能有几个25年呢?这起冤案使李志平在看守所呆了近七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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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通过大家对袭警案的关注促进我国的司法公正,少出些李志平这样的冤假错案。
Nov 20, 2008 at 10:2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