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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批示进了司法案卷! (2008-11-23 17:20:47)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11月19日,我收到一封来自上海的邮件,发件人姓张,原是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一名刑警。11月21日,他给我打来了电话,说想来北京找我聊聊案件。
今天上午,张某如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
张某告诉我,2000年7月,他所在的公安分局立案查处某港商私设地下钱庄、倒卖外汇洗钱一亿元的特大案件。立案查处后,这名港商通过某私企老板向他求情,但他予以了拒绝。由于私企老板与高官有着良好关系,就指使他人以匿名方式来诬告。信件转到高官手里后,马上就作了批示,要求严查办案人员的问题。
从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这名高官连续四次作出批示,指使检察机关把查处港商倒卖外汇案件的办案人员拘捕,强行中断执法机关对案件的查处,致使倒卖外汇案不了了之。
张某说,冻结这名港商账户上的钱,经过了公安机关批准。对超过冻结部份,后来进行了解冻,也是符合规定。这名高官作了批示后,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为名,对他予以刑事拘留。但是经过审计后,没有查到张某经济上有问题。
由于某部门给张某提供了办案车辆,检察机关对此进行了查处。张某说,车辆是某部门购买,车主不是自己,只是办案中使用,案件办完后车辆也归还了。
无法认定贪污受贿犯罪,法院就以滥用职权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张某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一年零六个月,即坐了多长时间,就判多长时间)。
官员对案件作批示,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这种事在中国并不少见。但是,敢将领导批示入案卷,这种事却是少有发生。
检察院党组在给高官的“情况报告”文件首页,多名官员在上面作了密密麻麻的批示,使人感到惊奇的是,法院官员竟也在检察院党组文件上留下了宝贵的墨迹。
我问张某,这样一份以官权干涉司法的批示为何敢入案卷呢?
张某告诉我说,是因为司法机关怕承担责任。办案人员明知从法律上难以定罪,但是领导意见不照办又不行。将领导批示放进了案卷里,若干年后真的追查起来,他们也就不用担心了。
张某说,他的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重视,某领导也有过批示,要求予以复查。
现在作批示的领导官职更大,也许是原作批示要“治”张某的高官还在位吧,上海方面仍然没有纠正他案件的意思。
张某还说,他已经走完了在上海的所有司法程序,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和上海市高级法院也驳回了申诉。唯一的司法救济途径,只有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了。
听了张某的陈述后,我说,领导们批来批去的案件,要想靠司法救济途径,靠司法人员去冒犯高官来改错几乎不可能。唯一的办法,只有依靠媒体曝光。但是,由于案件涉及到高官,媒体敢作报道吗?
张某在给中纪委的投诉材料中,直指这名高官是特大洗钱案的保护伞。看来张某铁下了心,要追查案件的真相了。
当年,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委干部郭光允,为了举报省委书记程维高,整整用了八年时间,自己为此还身陷囹圄。那么,张某敢向郭光允学习吗?
如有胆大的媒体对案件感兴趣,张某表示意愿接受采访。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有这样地媒体早就给掐死了
Nov 24, 2008 at 4:59 pm Vote:这样的事情应该拿到全世界曝光,因为官员们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样的签字干涉了司法,是个常态,素质低下的官僚体系。
Nov 24, 2008 at 5:17 pm Vote:如果没有媒体敢于曝光,是否就见证了中国某些号称民主自由媒体的伪呢?
Nov 24, 2008 at 5:27 pm Vote:嘿嘿,见证的是号称人民民主专政下的新闻自由的伪——-如红叶所述,敢这样干的媒体不是被掐死就是被阉割了。
Nov 24, 2008 at 5:39 pm Vote:不错。从另一方面来说,也见证了中国号称民主自由媒体的伪。因此,从这个号称民主民主专政下的新闻自由的伪,可以推论出,所谓的号称为民主自由的新闻媒体为伪。你怎样伪的新闻自由喊出的是真金呢?不是一种漂亮的装饰品呢?
Nov 24, 2008 at 5:46 pm Vote:上面的留有语病。
Nov 24, 2008 at 5:54 pm Vote:重打一次。
不错。从另一方面,也见证了中国某些号称民主自由媒体的伪。因为,既然号称人民民主专政的新闻自由为伪,你怎能确定,某些所谓的号称民主自由的媒体喊出的是真心,而并非一种漂亮的言辞呢?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作出一定的贡献就不错了。
Nov 24, 2008 at 5:57 pm Vote:中国“号称民主自由媒体”纵然有“伪”,毕竟不能与《人民日报》相提并论。
你何必去关心媒体喊出的是不是“真心”?
Nov 24, 2008 at 5:59 pm Vote:你应该关注这些媒体有没有告诉你在主流媒体上看不到的事实。
受制于新闻管制的媒体们挣扎着只能发出一点声音是伪民主伪自由的见证,那貌似在帮着遏制和反对别人关注司法不公的算啥捏??
Nov 24, 2008 at 6:00 pm Vote:红叶 Says:
Nov 24, 2008 at 6:01 pm Vote:有这样地媒体早就给掐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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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现在网络传播是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国内没有敢采访的,国外还有呢。
从郭光允举报程维高的时候到现在,整个舆论传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任何想要捂住丑恶的做法都是白费。
只要被揭露出来,就别想再捂回去。
提起马克思主义大家都不高兴,可是马克思主义蕴含的最简单的道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不能符合人民利益的事情是必定要灭亡的。任何暴力都无法阻止,不管是谁。
赞啊。既然我都不能肯定对方是否真心,所以我才要保持理性啊。因此,我才在意媒体是否依事实做出自己的判断,而并非一些漂亮的言辞啊。
Nov 24, 2008 at 6:05 pm Vote:感谢网络时代,新闻或言论也许掐不死,但媒体是可以被掐死的,敢采访的记者也不见得能活痛快,敢有异见并传播的就更难说——别把主语搞混了。
Nov 24, 2008 at 6:07 pm Vote:To 克己明德
Nov 24, 2008 at 6:07 pm Vote:不能符合人民利益的事情是必定要灭亡的。任何暴力都无法阻止,不管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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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灭亡之前祸害不小。暴力也许无法最终阻止灭亡,却可以在灭亡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
那貌似在帮着遏制和反对别人关注司法不公的算啥捏??
Nov 24, 2008 at 6:09 pm Vote:**************************************************
这说法走上极端了,从哪个帖子或留言上能看出来“遏制和反对别人关注司法不公”。把别人的观点极端化到基本道德和法治精神的对立面不合适。怎么可以这样?
To 敬禹
Nov 24, 2008 at 6:12 pm Vote:有谁反对你保持“理性”吗?
To bright
Nov 24, 2008 at 6:14 pm Vote: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减小损害呢?
你有所不知。其实这上面批什么理性王批得够多了。所以我才有此言。
Nov 24, 2008 at 6:15 pm Vote:如果要批批理性王,请自己开博发帖,我转这些文字是希望继续关注自己愿意关注的问题而不是你理性我弱智地继续互喷口水。你自己也有博客,别在我这小庙点火。
Nov 24, 2008 at 7:00 pm Vote:庙小容不下大神仙,池浅养不了大鲸鱼。
应该让张某投稿到新语丝让方舟子先生曝光打假——曝光冤假错案。
Nov 24, 2008 at 11:41 pm V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