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Nov
(转自刘晓原律师博客)
一封迟发的信件! (2008-11-26 11:43:30)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从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室返回的路上开始,我的手机和小灵通一直有不停的电话打来。到了办公室后,仍然电话不断。有一个公民(高级知识分子)给我来电说,写了一封给高层的信件,希望我在博客发表。但他说,如杨佳在上午执行死刑了就不用发。我当时正在赶写博文,十一时许突然接到电话,说已对杨佳执行了死刑。
杨佳已死,但我想这信还是值得公开。信中用的标题太敏感,故只发内容,同时隐去了收信人。
尊敬的——:您好!
现阶段的中国公民对胡温新政始终寄予厚望,对于“权为民所用、 情为 民 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始终坚信不移,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种种不尽人意之处,始终坚信这是下面没有认真执行中央精神所致,但邪不压正,将来会一步一步纳入中央规定的正确轨道的。
与全国公民一样对什么都心怀美好期望的我们,近阶段注意到杨佳案审理程序的公平、公正性备受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的质疑和批评。我们为我国的法制前途焦急,也为中国共产党感到焦急,因为许多质疑是有道理的,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上海司法部门用没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在一天时间内作出的杨佳精神正常的鉴定书作为杨佳“有责任能力”的证据。二审法庭上,辩方律师指出一审的鉴定机构无鉴定资格并提出重新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时,法官却毫无理由地当庭驳回。如果说之前的“特事特办”是一种草率,那么,二审法官无理拒绝重新鉴定就使人们不得不怀疑上海司法部门唯恐杨佳被鉴定为精神病,不能处死杨佳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了。这不仅影响到国际社会、港、 澳、台民众、海外华人和 中 国大陆公民们 对中 国法治前途的信心,还影 响到 我国执政党的声誉。这使我们想起了汶川地震时作家余秋雨在“含泪劝告请愿灾民”中所说,“一些对中国人历来不怀好意的人,正天天等着我们做错一点什么呢。” 其实,“灾民”本未做错什么,这上海司法当局倒真是该听听余秋雨的劝告了。
按照我们习惯性的美好信心,我们相信,由这样的非正常程序做出的死刑判决不可能得到最高法院的核准,最高法院一定会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以挽回影响的。正当我们怀着美好的愿望,翘首盼望时,却于11月25日传来杨佳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广大公民对上海司法当局处理杨佳案的司法程序质疑,一股脑儿“核准为”对最高法院的质疑,还添加了新的质疑:明明有理由撤销原判,然后轻而易举地端正司法程序的事为什么不做,而偏偏要在众目睽睽之下悍然维持原判,以最高法院的名义承担一切责任,这究竟有什么好处?
杨佳近日就要去死,留下的是永远无法解答的黑色疑问和永远无法挽回的遗憾。疑问在于,杨佳该不该死明显取决于他在犯案当时是如著名司法精神病专家刘锡伟所断言处于“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呢,还是如不够格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一天内仓促作出的杨佳处于“有责任能力”的状态,那么他究竟该不该死呢?只有天知道!遗憾的是,中共从此失去了纠正上海司法当局程序性错误及其可能造成的实质性错误的机会,还铸成了永远无法纠正的最高法院的错误。这实在使亲者痛,仇者快!!
在这千钧一发,万般无奈的情势之下,我们含泪拜请您(刘晓原注:省略了称呼)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中国法治前途出发,令最高法院收回成命,从头开始,重新审判业已举世震惊的杨佳案——如果公正的司法程序决定杨佳该死,我们将举双手赞成!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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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Nov
王静梅向最高法院寄出申诉材料! (2008-11-26 10:00:17)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今天上午八时,我因另外一起死刑复核案,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
王静荣曾经给过我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书早已寄给了最高人民法院,我想同时一起约见一下最高法院刑五庭法官。
出乎预料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在每周星期三是不接待的。回到律师所后,我给刑五庭打了电话,但是没有人接听。
上午十时,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给我打来电话,她说王静梅已经写好了申诉书,问我如何递交?
我把地址告诉了她,要她用特快专递寄交。
我问她,王静梅的申诉材料内容是什么。
王静荣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王静梅被送安康医院强制治疗,使她没有对案件说上任何话,她是了解当年盘查情况的。另一个方面,杨佳一直表示很好,引发袭警不是他的本意,警察的死亡属于意外。
昨晚,王静梅给吉剑青律师打了电话,请他第二天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帮助提出会见最后一面要求。吉律师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死刑复核一事,但表示27 日会给上海高级法院打电话询问,帮助她提出会见的申请(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将复核结果告诉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王静荣在十时来电中还说,现吉律师电话一直关机。她怀疑会不会在今天上午就执行了。但我提醒她,吉律师可能是有案件在开庭吧!
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是在11月21日作出的。将王静梅送去上海会见时,裁定早已作出。王静梅责问,为何当时不把真实事况告诉她,自己与儿子还有很多话都没有说.
王静梅早年离异,母子要作最后诀别了,肯定会有很多话要说的.因此,如果还没有对杨佳执行死刑,司法机关应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他们母子最后一个见面机会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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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Nov
杨佳死刑复核是21日作出 (2008-11-25 23:51:03)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25日晚八时四十分,我与李劲松律师到了王静梅家。我们到达时,已经有几家媒体记者在王静梅家里。随后,艾未未等人也赶来了。
在407号楼下面,仍然有人在“站岗”。
王静梅说,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两个法官,在晚上七时到了她家里,他们称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向她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我看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作出的日期是11月21日。王静梅说,她在23日去上海,24日在提篮桥监狱会见杨佳时,最高法院就已经作出了核准死刑的裁定,为何不明确告诉自己这是见杨佳最后一面呢?
王静梅心情很不好,她说自己被欺骗糊弄了。
24日晚上,我见到王静梅后,获知有关部门主动送她去上海见杨佳,后又主动将她送回家中,已经感觉到案件快了结,但王静梅一直还蒙在鼓里。
最高法院裁定书作出并向杨佳送达后,按照法律规定在七天之内就要执行。上海高级法院两名法官在晚上来送达最高法院的裁定书,是不是意味着杨佳已在11月25日下午执行死刑了呢?这个消息,等到11月26日就可知道了。即使没有在25日下午执行,也该在这两天了吧?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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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Nov
杨佳被羁押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2008-11-25 08:09:52)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昨晚八时许,我与杨福生在慧忠里小区见到了“失踪”四个多月的王静梅。由于407号楼下有便衣警卫,她从家里出到小区见我们。当时的见面场景,真有当年地下党接头感觉。
王静梅对我们说的一些话,至今在脑海中久久挥之不去(昨晚着急发博文,一些细节没有写)!
她说:“我就是《追捕》中的杜丘!”。
日本影片《追捕》,上世纪七十年代未开始在中国上演。影片中“杜丘”的扮演者,是日本著名演员高仓健。王静梅说自己是“杜丘”,可能是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但医师总是要她吃药吧!
杨福生告诉王静梅,很多人在关注杨佳一案,社会舆论非常多。当杨福生提到,有不少北京律师在支持时,王静梅说“律师算什么,就是一介草民,人家随时可以把你干了,说不定那天还把你暗杀了呢!”
律师确实是一介草民,但说可能会被“干”了,甚至给“暗杀”掉,这可令我感到十分惊讶,有可能发生这样的事吗?
听了王静梅的话,我真的感觉她很不“正常”了。
我笑着解释,尽管有人给过“威胁”,但被“干了”那是不会的。
王静梅说:“别指望社会舆论了,没有什么用的,你以为人家会怕这些吗?”
王静梅讲,上海谢有明、谢晋律师是在7月16日到安康医院找她签授权委托书的,他们一来就要自己签字。
王静梅还提到一件事,更使我“吃惊”!
她告诉我,给杨佳判的就是一个死缓!
我反问,谁给你讲的?
她回答,看了判决书,上面没有写“立即执行”。
我心想,她根本没有看懂判决书。
我给她解释,死刑判决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生效。如一审是判处死刑,判决书中的表述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不会写成“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因是,一审判决不是生效判决,即使被告人不上诉,也得经过最高法院核准后也能生效。案件上诉被驳回了,二审裁定也不是生效裁定,同样还得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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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Nov
王静梅到上海见杨佳,并已回到自己家中 (2008-11-24 23:03:51)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今天晚上近六时,杨福生给我打来电话说,王静梅去了上海会见了杨佳,现已回到家中。
接到杨福生的电话时,我正在东城法院门口,晚上六时三十分有一个案件要开庭。他说,晚上准备去一下王静梅家中,希望陪他一道去。我当即答应等开完庭后就去。杨福生家住在离东城法院不远的地方,我们约好七时半在法院门口见面。
接了杨福生的电话后,我马上给王静荣打电话核实,她告诉我说,也是刚接到王静梅的电话,现自己也正在赶往慧忠里小区。
七时半,我从东城法院出来,杨福生已在门口等着,我们打车赶往慧忠里小区。
不到八时,我们就到了慧忠里小区,来到了407号楼下面。
我注意到了楼下停了一辆面包车,里面坐了至少有五人。我对杨福生说,这车有点“问题”。
杨福生打电话到了王静梅家,王静梅表示不要到家里来,自己会下来与我们见面。
等了一会儿,王静梅下来了,我们一边聊,一边往小区北门走,我们发现有人在跟随着。
王静梅告诉我们,她是昨天(23日)下午三时坐飞机去了上海。当然不是她一人去的,有几个人一直陪同。今天上午,她到了上海提篮桥监狱见到了杨佳,但是他们不让谈案情。
今天上午,她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见到了杨佳案的审判长徐伟,与徐法官交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下午2时,她与陪同人员一起坐飞机返回北京,回到了自己家中。
我问她是几号进安康医院的?她说,是7月3日晚上的深夜被当地派出所送去的。
我问她,让你吃精神病方面的药了吗?她回答,给了,但自己不吃。
我再问,你刚开始入院是用花名吗?她答道,是的,一个月后经过多次交涉才恢复原名。
她还告诉我,入院时后,一人住一间房,有人还以为她是官员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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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Nov
陈道军被以“煽动颠覆罪”判刑三年
莫之许 @ 2008-11-21 22:29:33 阅读(9620) 评论(69)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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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道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三年
维权网义工信实报道)11月21日上午11点钟,四川成都中级法院开庭对陈道军案进行宣判。法院没有采信原来检察院提起以陈道军“涉嫌分裂国家罪”的起诉,但也没有采信11月5日开庭时,北京律师朱久虎为陈道军所作的无罪辩护,而是将陈道军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陈道军对此不满,但现在还没有最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出席今天开庭宣判的有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的朱久虎律师及陈道军的妻子等亲人,起诉方成都检察院无人出庭。
陈道军,男,1968年1月3日生,身份证号码:510121196801031216,汉族,四川省金堂县人,大学文化,散文家,户籍所在地:金堂县三星镇兰家店村8组,现住金堂县赵镇利民巷17号4幢2单元14号。以系列散文随笔《像白天鹅歌尽而亡》名于世。日本汉学家岛齐俊曾以”青春与激情的悲剧, 命运与意志的较量”、”一个既现实又浪漫,在中国西部那片黄土地上独自行走,一个深沉而宽厚,又有些忧郁的诗人"评价陈道军的作品,人格。陈道军先生极具正义感,容不得社会中的阴暗与不义,近年多有对社会批评性文章。今年3月西藏发生骚乱,出现武装镇压后,陈道军以一个独立知识分子的立场,著文声援藏民维护自己的权利,遣责暴力镇压。同时他作为环保人士,对在成都不远的彭州建污染重的石化项目,也表示反对。2008年5月9日成都金堂县公安局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将陈道军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成都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成都市公安局执行,同年7月29日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11月5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陈道军案。
检察院对陈道军提起涉嫌分裂国家罪的诉讼材料是:2007年11月以来,被告人陈道军先后撰写多篇文章攻击中央人民政府,毁谤中国共产党,支持西藏暴力事件,并使用chenzhuo99@Gmail.com电子邮箱在国际互联网博讯新闻网、新世纪网、《议报》网等多家网站发表,煽动破坏国家统一。其中,署名陈道军的《十七大后怎么办》、《官逼民反——向英雄抗争的藏民致敬》、《反西方华人的背景》等文章,大肆毁谤”中共是官僚资本集团,四处行骗”、”中共暴政近六十年”、”官府暴虐无道”,捏造”中共多年来奴役西藏人民、当地群众没有言论和信仰自由”、”藏民受尽奴役和压迫”、”武警和野战军疯狂镇压藏民”、”中共在西藏屠杀僧侣民众”,声称”我们支持赞美受尽奴役和压迫的人民,为了人性的尊严做出的不计生死的反抗”、”藏民的抗争,为汉人和其他少数民族,为中国百姓维权抗暴,树立了尊严的榜样”,鼓动群众” 暴力反抗中共的奴役和压迫”.以上文章后被香港《争鸣》网络杂志等多家网站转载,对我国多民族的国家统一、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构成了现实危害。
朱久虎律师当庭作出的辩护是:“被告人陈道军对共产党的言论基本符合事实,并未达到诽谤的程度。根据《邓小平文选》中‘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党和国家领导人邓小平早在一九八O年八月十八日所写的该文中说,‘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这无论在我们的内部事务中,或是在国际交往中,都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
根据邓小平的上述说法和温家宝总理所说的令人无法容忍的愈演愈烈的腐败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是中国共产党。同时,既然在80年代腐败已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程度,那么,在经历了28年愈演愈烈之后的今天,应该说,腐败已到了无法形容的地步和程度。所以,本案被告人陈道军用了一些批评性的形容词,来评价已达到无法形容地步和程度的腐败行为,从法律逻辑上并不为过,谈不上构成诽谤,更与煽动分裂国家罪没有因果关系。
根据我国有关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法律规定,构成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之一即行为人的煽动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让一个主权国家的某个管辖区域分离出去成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据此,根据上述被告人公开的言论、被告人在法庭上的陈述、达赖的公开呼吁书、邓小平的言论、西方领导人的言论以及中央政府与达赖谈判的事实之间相互一致、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被告人的行为丝毫没有让西藏独立的主观目的和主观故意,它是基于对达赖及藏民寻求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观信赖来表达他的言论的,所以,被告人陈道军的行为依法不具备煽动分裂国家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公诉人指控的一部分事实与其所指控的罪名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同时,也没有依法提出法律所要求的能够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符合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所以,辩护人恳请法庭依法判决驳回公诉人的指控,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权威。”
今天成都中院居然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陈道军重判三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虽然这种法院临时改变起诉罪名而宣判不违反中国目前司法程序,但是从中可以看到检控方的证据不足,而司法上的随意与草率。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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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Nov
冉氏新闻评论周刊(84)
冉云飞 @ 2008-11-24 9:05:01 阅读(5370) 评论(56) 引用通告 分类: 冉氏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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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遗骨安放杭州。http://news.sina.com.cn/c/2008-11-18/153416677565.s…。司徒雷登回来了!他不是那么容易别的。我看了这条新闻,想起《别了!司徒雷登》这篇文章,就觉得只有前面那句话才能表达自己内心的感受。我两位在杭州的朋友傅国涌兄(国涌兄所住之地居然与司徒出生之地比邻)、咎爱宗兄分别写了文章谈司徒雷登“回归”的事,他们的深度都是我所不及的。但我要表达一点对司徒雷登先生的敬重之情,他出生在中国,大半辈子生活在中国,他为中国特别是高等教育所做出的贡献,我们应该永志不忘。常言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但这样的日常伦理,终究抵挡不住官方意识形态的强压。读历史,常想起那些于我们有恩的人事,我们不仅忘记得一干二净,而且诋毁泼污水,心中真是特别愤怒而羞愧。四九年后对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的破坏,给中国高等教育所带来的深重灾难,至今没有平复,让我们记住司徒雷登作为燕京大学校长带给中国高等教育的丰硕成果吧。
二:中科院士呼吁政府对市民征收生态税 每月20元。http://news.southcn.com/dishi/zsj/content/2008-11/1…。关于这件事已经有很多评论了,我也不想再在税收这方面批评了。中国的高税赋与低福利之间的差距是名列世界前茅的,再征收生态税只是叠床架屋,徒增民困。四九年前许多科学家都是文理双修、中外兼善的通才,他们在发表社会公论时,除了考虑自己的话是否符合科学水准外,还应该于社会弱势群体有所关怀,于社会公正及进步有所裨益。四九年后的大学教育,产生许多只懂点人文的科盲,诞生只懂技术的“机器人”,这都是文理割裂的官方愚民教育的结果。想一想丁文江、翁文灏、李四光、竺可桢、华罗庚、吴有训等人,今天有几个这样的人?你当然会说,这些都是顶尖级的人。是的,当然。关键在于他们议论社会问题时,不只讲技术,不只讲所谓的科学,还要讲科学在社会中如何运用才能达致良好的效果,要想一想自己作为专家在社会上发言的后果,而非吊起牙巴乱甩。
三:沈阳市民要求政府公开招待费续:当事人拒绝采访。http://news.sina.com.cn/c/2008-11-20/052116688599.s…。毋庸置疑,中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但与不够完善相比,更令人愤怒的是,对于法律法规的蔑视,正所谓有法不依在某种意义上讲,比无法无天更可恶。因为有法不依,视法律为玩具,对民众更具欺骗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今年五月一日公开颁布,在实际生活中却没有任何用处,往往徒具空文。前一次湖南有民众要求政府公开一系列政务和财务信息,这次沈阳的民众要求沈阳市政府公开政府招待费,恐怕又是无果而终,但我要赞扬沈阳市民的努力。没有民众不竭之努力,就不会有任何进步,任何权利都是争取来的,绝不要想政府会恩赐于你。当事人拒绝采访,其中的原因之一我想是压力大,为了避免当地政府的迫害,我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事实上,你如果已经开始行动,就应该更为理性更为广泛地传播自己为什么要政府公开的想法,使得更多的人了解并支持你的想法,从而达成你努力的初衷。同时,我认为各地有良知的律师朋友,应该利用自己知法懂法,像这位民众一样要求政府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包括招待费。公款吃喝在中国的损耗,一年能为民众办多少实事?再想想那些中国国情论的说辞,你不觉得滑稽而可耻吗?
四:曾派警察进京抓记者“最牛县委书记”又履新职。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1…。此种把恶官贪官之惩戒视作给其放长假的做法,在中国蔓延,本身就说明执政者已病入膏肓。前统计局长邱晓华被抓,没有任何解释又履高薪;西丰县委书记被责令停职,亦在民怨中再得肥缺,这便是中国官方想给民众的信息。官方想给民众透露的是什么信息呢?笑骂由人笑骂,贪官我自为之。一个派自己的手下进京抓记者的土皇帝,休息了几个月后,又以一种舔不知耻的方式重新出山,中共的人事制度和组织任命制度之坏,已由此可见一斑。像张志国这种带病提拔或者异地任用者,在中国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不知凡几?正是这些任命而非民选的官员,把中国推进不可挽救的深渊。
五:北京鼓励企业聘用失业者 每招一人补贴万元。http://news.sina.com.cn/c/2008-11-23/155116709413.s…。各地政府在目前经济危机袭来,就业危机不容低估的情况,似乎都在想办法“行善”。从北京的企业辞退20人、山东的企业辞退40人需要向官方报批外,如今北京政府又出台这一项举措,意在鼓励企业吸纳新的员工,以稳定不容乐观的就业形势。中国的政府历来短视,不到火烧眉毛的时候,根本很少或者不予考虑就业问题,更不会从制度创新上长远地解决此一问题。现在就业压力增大,有可能对社会稳定带来影响的时候,才来打急抓出台一些一看就漏洞百出的应对措施,可以想见我们的政府的执政能力之低下,简直到了令人可笑的地步。企业要辞退员工,要应对政府的管制,是相当容易的事;同理,又趁机挣政府这一万元钱,也是相件容易的事。只需要企业与当事人合谋就行,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两得其便。而且做这样的“生意”,不只是企业、职工获益,更有可能是管此事的官员获利最多。北京市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眼皮底下,都只能做出此等简直此等令人哭笑不得的“救业”(就业)之举,其他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更可以想见。我认为政府为了稳定社会,增加就业,应该拿出更为靠谱的举措,否则徒增笑柄,而于社会稳定和民生大计无益。
六:两部委出台千亿投资工作方案 严防豆腐渣工程。http://www.stnn.cc/china/200811/t20081124_910250.ht…。对于中国的事情,我们应该这样解读,即严防得最多的,往往是最容易出事故的地方。所谓严防豆腐渣工程,最后是盛产豆腐渣工程。有些人常讲民主自由制度因讨论比较多,争论比较大,往往不能一锤定音,所以造成效率相对低下的问题。事实上,正是因为民主自由制度之制约,他可以在方案出台之前,把所有的漏洞都堵住,让其不在运营中不再或者减少事故,这样的高效率往往为人所忽略。中国这样的救市资金,近乎拍脑袋的出台速度,但最终要拿更多的人力而非制度来监管,所耗费的成本更多,而且由于人治,人与人之间的勾结,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和损耗,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救市救危之资金被贪污,工程之会出现豆腐渣,以政府官员贪腐的惯性,几乎可以百分之百地会出现。中国如果不善于利用经济危机,进行比较适当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必然会因救市救危不力而出现极大的社会问题。
七:汕头交通副局长:黑恶势力令查处黑车效果打折扣。http://post.news.tom.com/B0000AD21148.html。一个无能的政府,在出现社会问题时,总是将责任推给“少数人的煽动”和所谓的黑恶势力,这种掩耳盗铃的做法,其贻害正未有穷期。如果真有黑恶势力,那你公安局在做什么?黑恶势力不可怕,怕的是你公安局是他的保护伞,而这样的事在中国已近乎公开的“潜规则”。与此同理,黑恶势力不可怕,可怕的是,你交通局可能就是有执照的黑恶势力,你交通局的官员就有可能是其中贪腐的黑恶势力的代表。把打黑车的效果差推给所谓的黑恶势力是转移民生视线的最佳做法,找替罪羊的思路是真正的黑恶势力特别乐于做的。政府没有竞争,不受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你就是领了执照的“黑恶势力”,这才整个社会不靖,包括出租车司机要罢工的根源。中国的经济危机,与许多国家的经济危机有所不同,不仅要经济解决才行,更要进行政治制度改革才行,否则中国所有一切救市救危的努力都会大打折扣。
2008年11月24日9:04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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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Nov
官员批示进了司法案卷! (2008-11-23 17:20:47)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11月19日,我收到一封来自上海的邮件,发件人姓张,原是上海市公安局某分局一名刑警。11月21日,他给我打来了电话,说想来北京找我聊聊案件。
今天上午,张某如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
张某告诉我,2000年7月,他所在的公安分局立案查处某港商私设地下钱庄、倒卖外汇洗钱一亿元的特大案件。立案查处后,这名港商通过某私企老板向他求情,但他予以了拒绝。由于私企老板与高官有着良好关系,就指使他人以匿名方式来诬告。信件转到高官手里后,马上就作了批示,要求严查办案人员的问题。
从2001年9月至2003年8月,这名高官连续四次作出批示,指使检察机关把查处港商倒卖外汇案件的办案人员拘捕,强行中断执法机关对案件的查处,致使倒卖外汇案不了了之。
张某说,冻结这名港商账户上的钱,经过了公安机关批准。对超过冻结部份,后来进行了解冻,也是符合规定。这名高官作了批示后,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为名,对他予以刑事拘留。但是经过审计后,没有查到张某经济上有问题。
由于某部门给张某提供了办案车辆,检察机关对此进行了查处。张某说,车辆是某部门购买,车主不是自己,只是办案中使用,案件办完后车辆也归还了。
无法认定贪污受贿犯罪,法院就以滥用职权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张某在看守所被羁押了一年零六个月,即坐了多长时间,就判多长时间)。
官员对案件作批示,干扰司法机关办案,这种事在中国并不少见。但是,敢将领导批示入案卷,这种事却是少有发生。
检察院党组在给高官的“情况报告”文件首页,多名官员在上面作了密密麻麻的批示,使人感到惊奇的是,法院官员竟也在检察院党组文件上留下了宝贵的墨迹。
我问张某,这样一份以官权干涉司法的批示为何敢入案卷呢?
张某告诉我说,是因为司法机关怕承担责任。办案人员明知从法律上难以定罪,但是领导意见不照办又不行。将领导批示放进了案卷里,若干年后真的追查起来,他们也就不用担心了。
张某说,他的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重视,某领导也有过批示,要求予以复查。
[…]
Posted in 狗抓耗子 by: 疯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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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Nov
王静梅仍然没有什么消息! (2008-11-24 08:13:08)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11月11日,我与王静荣等人一起去了安康医院,潘主任以王静梅在10日会见家属引发情绪不稳为由,拒绝了王静荣第二会见的要求。
由于居委会不给开证明,王静荣也没能拿到疾病诊断证明书。
我从广州开网志年会返京后,曾给王静荣打过电话,她说暂时不去会见,表示等等再看。
这些天来,有很多网友在我博客留言询问王静梅的消息。
为此,我在11月20日晚,给王静荣打了电话,问她最近是否去过安康医院?得到的回复是,再也没有去过,等一等再看。
23日晚,我再给王静荣打电话,她说仍然没有消息。我问她,王静梅有没有打来电话?在11月10日,王静梅曾乘人不注意,用医师办公室电话给王静荣打过手机。
王静荣说,她没有打来电话,估计她也打不了电话。
11日,我们在安康医院见潘主任时,王静荣提过王静梅在10日打电话之事,也许医院对此引起了注意。
潘主任说过,王静梅的病情不太重,令人费解的是,为何要住四个多月的院?到底是她病情需要继续治疗?还是有人不愿她出院呢?
王静梅在医院无法给家属打电话,居委会不开证明就不给家属诊断证明书,医院的一些做法违反了《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
该《条例》第43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有权了解患者病情、诊断结论、治疗方法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条例》第44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享有通讯、会见来访者、处理私人财物等合法权益。
如果安康医院拒绝给予诊断证明书和复印病历,家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也可以向卫生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医院的违法行为,但王静荣表示暂不想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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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N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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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捐款不够川人买过冬寒衣
优雅的猪 @ 2008-11-21 19:46:41 阅读(60) 评论(0) 引用通告 分类: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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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捐款不够川人买过冬寒衣
廖智曾为世界小姐重庆赛区总决赛献舞,图为她在排练表演。记者 李化 摄(资料图片)
地震中失去双腿的绵竹汉旺镇美女舞蹈老师廖智,近日开始筹备义演,想通过义演筹款为家乡灾民筹款捐衣。今日,在广东经商多年的重庆籍企业家孙怀庆打“飞的”回渝,向她捐出了首笔2万元的义演资金。
震前,廖智的工作是跳舞。“地震后我在重庆做了截肢手术,重庆人好,重庆城更漂亮,我现在已经靠自己的双手重新开始了新的人生、新的生活。”廖智说,但灾区还有很多乡亲都在为如何度过这个寒冬犯愁,这也让她心焦。
廖智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冬天绵竹白天的温度基本在零度以上,晚上气温更要达到零下五六度 。半月前自己家乡绵竹的亲戚朋友就捎来了消息,缺少御寒衣物成了当地灾民度过寒冬的最大难题。
“下月初,我就会和一些志同道合的舞蹈界朋友回老家义演,尽最大努力为家乡父老筹集一笔购买过冬寒衣的善款。”廖智说,她现在正在积极联系一些本地商会和慈善机构,准备联合组织义演,发起义演筹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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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红十字会,追究一下先前的善款哪里去了。
2、“救灾物资审计”,现在没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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