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Nov
(评头:西风和刘律师都是忙人,不来这里开博或更新,累俺去搬运也就算了;除非你答应回国来陪我喝酒(我不会劝酒,所以必须靠你承诺)——并且负责埋单,否则下次不帮你挂单了——和尚)
评头论足 Says:
评内含子之《文无第一 武无第二》
内含子用超过一半的篇幅渲染了文武之道。为后面作铺垫,当然的重点在于扬武抑文。
接着,一句“哲学是典型的文道”,又一句“科学则是典型的武道”。于是,前面说的文道与武道之间的关系就适用于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关系了。
然后,虽有一句话“本文并没有扬武抑文的意思”,但常常是说“没有”而实际上是“有”。然后就是贬了一些例子(那些例子确实该贬)。
但是,这种类比的方式不是典型的中医思维方式吗?为什么不能是“哲学是武道”而“科学是文道”?逻辑在哪?理性在哪?科学思维在哪?
即便是内含子的类比,稍深入一点,武道中有主要练拳的,有主要练腿的;科学中有练物理的,有练化学的。练拳的和练腿的在擂台上能见输赢;可又上哪去找一个可以让练物理的和有练化学的见输赢的擂台?是不是在科学中也象文道一样是无第一?
在新语丝这样一个喊着坚持逻辑、理性、科学的地方,将这样的文章登到新到,那几位整天喊着逻辑、理性、科学的人也不出来批评几句,是不是显得很可笑?是不是只要贬了该贬的人,其论证方式就不重要了?
本文并非特意选内含子的文章,只因其文恰好是最新的新到文章。在新语丝,这样的文章并不少。逻辑、理性、科学不是那么好学的,也不是喊着逻辑、理性、科学就自然成了逻辑、理性、科学代言人。
有请哪位博主替我将此文单挂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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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Nov
公民记者周曙光,在深圳过海关受阻! (2008-11-22 17:56:44)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今日,我从媒体报道中获悉,公民记者周曙光在深圳过海关时受阻。
媒体报道称,11月21日上午十时,周曙光持前往香港的通行证,在深圳罗湖口岸过关时,遭边防人员带到一所房间里,表示不准他出境。边防人员没有解释原因,亦拒绝发出书面证明。他说:他们把我带到房间里,说要核实我的身份,半小时后跟我说,不让我离开大陆。我问他理由,他说上面查到不让我离开,就不让我离开,他叫我问当地公安局。我叫他给书面的东西,他们也不能给。周曙光原定下周一在香港乘坐飞机前往德国,他是在本月初获发去德国的签证。
在广州网志年会上,我就听周曙光说过,他要转道香港去德国担任评委。“2008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有十二个评委,只有他一人来自中国。
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评委必须在11月26日到达柏林聚会,对提名博客进行最后评选。11月27日,在柏林举办的晚会上将公布获奖者名单。
周曙光是一个公民记者,他以个人媒体的身份,报道了2007年的重庆钉子户、厦门市民反PX游行、6·28瓮安事件。他个人的官方网站,经常遭到有关部门的关闭。
我第一次认识他,是去年11月3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届网志年会上。在今年奥运召开前,他以公民记者身份到律师所采访过我。我们还一起去了慧忠里小区,看了407号楼152室那扇神秘的半开着的窗户。
10月下旬,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安排我去讲杨佳案,由于有关部门干涉,谈不了这个敏感话题,后改由周曙光作了“博客新技术与公民报道”演讲。很遗憾的是,因我有事没能前去听他的演讲。
周曙光的学识远远超过文凭,他个子不高,典型的南方人;他打扮时尚,典型的现代青年。他经常关注社会事件,是一个很不错的年轻人。
我在电话中告诉周曙光,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要他们给一个说法。
公民有合法出入证,深圳边检却不让“过关”,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是当地公安无合法理由阻止,同样侵犯了公民行动自由权。如果最后被强权阻止不让出境,可以提起诉讼状告深圳边检和当地公安,要求两家赔偿机票等费用损失。同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他们的违法行为。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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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Nov
由王静梅被强制入院,想到“精神病人”江帆 (2008-11-22 11:32:21)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杨佳母亲王静梅是一个老上访户,2000年时,她与单位一同事发生冲突受伤。官司打到法院,她认为判决很不公,为此上访申诉了八年之久。
据媒体报道说,王静梅上访申诉材料都是儿子帮助打印。
王静梅的上访经历影响到了儿子,2007年10月5日,杨佳遭到盘查殴打后,为了投诉上海警方,购买了一千只信封,一千套邮票,一整箱复印纸。
但是懂得电脑的他,还是放弃了“雪片”投诉方式,而改用以电子邮件、电话投诉为主,以书面投诉为辅的方法。
经过长达九个月的投诉,警方也两次派人来北京,但没有处理好“上诉”事件,终于引爆了这起血案。
杨佳说,只是为了要一个说法,并不是为了要钱。警方称,杨佳是没有要到一万元赔偿,而报复行凶滥杀无辜。
王静梅在安康医院见到姐姐时说,上海警方第二次进京谈处理盘查之事,她用MP3做过录音,可以证明没有要过一万元赔偿,这个关键证据被警方收缴了。杨佳出事后,王静梅没有再见过杨佳,她也是一个认死理的人,她的说法与杨佳所说能相互印证。
综合其他各方面情况来判断,我是相信母子俩所说的是真话。试想一下,警察把杨佳强拉进工作区域,又说没有打,可又不出示里面的录像;把王静梅送入安康医院强制治疗,在家属找上门来报案了,竟欺骗说已自行离开。办案机关如此蒙骗民众,谁会相信他们的说法呢?
打了人家,还说没打;把人送去接受精神病强制治疗,竟说人家自行离开了。如果不对说谎人员进行处理,司法公信力怎么树立起来?希望高层在查处袭警案同时,应当对这起“上访事件”和袭警案中的渎职人员进行处理,更应当严肃处理欺骗家属的相关官员和警员。
由王静梅被送进安康医院接受精神病强制治疗,使我想到了另一个有过似乎遭遇的“精神病人”,她就是河南省开封市某学校的校医江帆女士。
11年前,江帆女士因家庭暴力向丈夫所在单位中级法院和自己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妥善处理。为此,她到市委上访反映,遭到了保安毒打。被打后,她开始进京上访。在上访期间,多次被截访和遭打,并且还被收容过。
江帆的多次上访,让地方伤透了脑筋,开封市委办公室就上访之事,还向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写出了“查处情况的报告”。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来对付江帆了,就有人想出了一个“绝招”把她鉴定为精神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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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Nov
突然想到这个问题,起因于昨天去参加的一个投标谈判。去年我是投标部主力,从制作文档,装订标书到谈判和签订合同一体亲力亲为,累个臭死也颇得上下赞誉,今年精力转到工业部上来,仅仅是去客串一下技术支持,谈判现场客户向我们的商务主谈和另一个供货商的技术人员提问,当时就有冲动想冲上去替他们回答,最后忍住了,而别人的回答也不比我预想的答案差。由此我想到了总在叫嚷着警惕没有理性的自由和民主的理性大王和理性大师们,是否和我犯了一样的错误:我因为自己的工作经验丰富而怀疑别人的能力,大王和大师们则因为自得于自己的科学知识而怀疑别人的理性。
经济学、博弈论和管理学的一个公设是理性人假定,即假设所观察的对象都是理性的,此处的理性指的是人会依照事实与逻辑行事而不是相反;虽然社会科学的预期结果很难如同自然科学那样严丝合缝,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实践证明了这个假设的合理性:毕竟,趋利避害是人的生物本能,只要没有强权对个人自由的暴力干涉,依照事实与逻辑行事对个人来讲是符合这一本能的。
考察人类历史上最黑暗最愚昧的时期,都是与强权对个人自由的暴力干涉相伴随,这时的科学与理性只能在专制与暴政的夹缝中艰难生存;而随着人类追求个人自由和利益—–趋利行为不断抗争,不断突破宗教神权,封建君权的桎梏,科学与理性才得以充分的发展。当个人的自由—–无论是选择愚昧还是选择理性——得到充分尊重的时候,我们看到的不是没有理性的自由和民主,而是科学与理性有了更广阔的发展天地。为什么??因为任何时候,违背事实与逻辑的非理性行为,只能对少部分人有利,对于大多数人是不利的,人类趋利避害的生物本能,以及自由民主与科学和理性相辅相成的发展历史决定了这一点。因此,我们没有必要担心会有没有理性的自由与民主,以他人自由为界的个人自由和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宽容异见多数决定协商划分利益的民主制度,也是人类为了避免血腥的零和博弈,让人类的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符合理性与逻辑的必然选择。
人类都是会犯错的,包括科学实践其实也是不断试错和纠错的过程,因此宽容异见成为一种合理的必要,包括宽容一个个体从其他个体的角度看来愚昧的选择,只要这种选择并未侵犯其他人的自由和利益,其他人也只有批评的自由而断无禁止的权力。自以为是科学理性之化身,动则以非理性责人,实际上却置事实、证据与逻辑于不顾的,其实这套思想和蒙昧时代专制者们的思想并无两样,只不过蒙昧时期或是代上帝立言,或是代领袖君王立言,如今改成代科学与理性立言——–科学假说倘若未获学术共同体之公认尚且难免于科妄之嫌,有关社会与大众之事,未经民众的检验,就自号是科学与理性,令我不免想起“科学”社会主义来。什么是真的科学与理性,什么是假科学与理性,无法由抗旗者的自封来决定,而只能以事实和逻辑来判断。
说实话,即便是极端化的理论推演,我也看不出来一个极端愚昧但秉承自由思想和宽容异见的民主制度有什么可能会把萌芽状态的科学和理性扼杀,从趋利避害的人类本能出发,符合事实与逻辑的科学和理性会在这样的社会中迅速成长,而现实中没有自由和民主的国度则可以打着科学的旗号强行推销伪科学和反科学,只要有强权和专制在,科学本身对此无能为力,前苏联与西方国家在遗传学发展上的故事可为明证。因此,理性和科学最大的敌人,不是自由和民主,而是专制,无论是打着神权旗号的专制还是打着科学旗号的专制。
所以,无需担心自由和民主会侵害理性与科学,相反,要警惕的是以任何借口,包括科学和理性,对以他人自由为界的个人自由的限制与扼杀和对民主原则的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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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Nov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bk3p.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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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Nov
在阳光下还杨佳案以本来面目 (2008-11-21 08:10:23)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这是刘教授发给我的文章,现按他的要求在博客发表)
在阳光下还杨佳案以本来面目,是全国公民和公仆的迫切要求,唯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立于不败之地,以便办成无法动摇的铁案.杨佳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判决和复核此案的前提,不下功夫弄清楚前做其他事都是无用功.
NeverNothing讲:“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有些精神病,但以刘所言他不足以认为杨有病无罪”。
他,上海二中院一审法官、上海高院二审法官和京都三位法学泰斗均认同,采信和高度评价对杨佳的第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这是他们立论的根据和判决的证据。
但这一前提和基础很不牢固,是个豆腐渣工程,靠不住,很容易震垮掉。现在只有异地重审这条路好走了,以便启动第二次司法精神病鉴定。
有道是:“有精神病无不了,无精神病有不了”。司法精神病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就有它存在的价值,既不能随心所欲,也不能奉命照办。我和郑瞻培教授相识和相交往已二十五年,和管唯主任相识也已十五年,大家都在努力工作,为国效劳。我这样提出杨佳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出了紕漏,存在十大问题,有人会谴责我不够朋友,容易得罪人,招来“抬高自己,打击别人—–”等非议。
但如果杨真有精神病,又在发病期,在杀人特定时间段内不记得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一旦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根据你们的鉴定书核准处决杨佳,那你们的双手不是沾上精神病人的鲜血了吗?会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岂非一辈子要受到良心责备,又如何面对自己的子女孙辈学生和同事。
我们要按照习近平同志今年九月一日在中央党校提出完成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转变,我们可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比任何国家的执政党做得更好,我们要在观念上吐故纳新,摒弃“杀人偿命”双料陈旧观念,它既是有罪推理,又是同态复仇,偿命不偿命是以刑法为准绳,如果我们死抱着陈旧观念不放,我们将一事无成。
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 刘锡伟教授2008-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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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Nov
(2008-11-20 16:57:00)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一个月前的今天,我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旁听杨佳袭警案二审宣判。
裁定下达一个月后的今天,我在律师事务所接受两家媒体采访。
媒体记者问我,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后,到底会是一个什么结果呢?
我回答,从法律规定来看,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是核准死刑,另一种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对杨佳袭警案,我写过一百多篇文章,作为杨佳的“编外”律师,实在是说得太多了。面对媒体采访,也只能“老生常谈”了。
杨佳案二审宣判前后两日,国内媒体发出了一些声音。随后,官媒基本上都失声了。杨佳母亲现身安康医院后,我还以为会掀起新一轮的“高潮”,想不到京城媒体齐患“失语症”,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呀!
一个月过去了,杨佳还会有下一个月吗?
但我还是坚信,杨佳案会发回重审。不知我的预测,是不是太乐观了?
改革开放已三十年,中国的法治虽然进步不大,但毕竟还是在向前进。
对这起被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关注的案件,对这起事实不清且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也予以核准的话,谈何程序正义?谈何司法公信力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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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Nov
(转贴按语:这两天看着几个科学理性的上狗们使着文革的手段撕咬一点也不可怜的老刺猬,着实有趣。套某位网友一句话,时代在进步,只要公权力不配合姚文元的行动,再姚式的文字又能咋地??不就是给大家多了几段寻开心的材料,顺带着看清楚某些人的另一张面孔,以他们对别人的预言:等他们真的掌握了权力,还不知道会咋样呢!!恐怕正适合用在他们自己身上。)
金先生,现在不是“文/革”了! (2008-11-20 14:04:40)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也许是患了“自恋狂”的缘故,在闲着无聊时,我喜欢上网搜索与自己有关的帖子。
今天早上,我七时多到了办公室,没什么事可干,“自恋狂”发作后,就在网上搜呀搜,发现了某博客里有一篇文章与自己相关。点击打开后,才知不是博主的原创。
这位博主在转帖同时,还一段一段地将文章翻译成了英文。按照博主提供的链接,我打开了原创作者博客。
链接一点开,才知原来是北京金先生的博客。
金先生的博客,我早已在网上看过。他对我关注杨佳一案,似乎很不满意的,写过多篇文章批评过我。后来,我极少光顾他的博客了,不是我听不进反对之声,而是金先生经常光顾我某个博客。他的批评意见和看法,以及要公安抓我的“呼吁”,都会一并发到我博客留言里。我每天都要上这个博客,对他的“苦口婆心”劝言,我肯定会细看的,很多网友也看过。
金先生,年龄比我长五岁,属于中年人。在我眼中其人未老,但思想已老矣。生在文/革前,他长在红旗下,改革开放后,受过高等教育。他自称八一年上大三,按此推测是七九年考上大学,七七年读的高中(那时高中是两年,本人读的也是两年制高中),其小学、初中教育应是“文/革”年代,想不到的是幼小心灵“毒害” 太深。
这两年来,我因写文章遭过很多攻击,最厉害的一次是在去年。我的一份上书,招惹了某明星的粉丝们,他们向我大举“进攻”,连祖宗八辈都被他们挨个骂了一遍。骂也好,夸也罢,我一概不予以删除,让“国骂”曝光于阳光之下。后来,他们发现我的博客点击量急剧上升,有了“上当受骗”的感觉,于是丢下句“别便宜了这小子”,就作了全面撤退。管理员看不下去了,对我的博客进行了一般“打扫”。
当然,金先生不会干这样的骂人勾当。他对我的批评还是非常中肯,没有一句谩骂之言。毕竟他受过高等教育,且是中年人了,不会“出口成脏”了。
对事、对人有不同的看法,对别人所做的事进行评论,这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不仅政府不应当干涉,个人也无权干涉。所以,对金先生的评论,我同样不予以删除。
金先生在其多篇博文中,指责我反社会、反政府,上纲上线,火药味很浓。但我始终以为,他享有这样的言论自由。
不过,我要提醒金先生一句,作为一个受过高等教育之人,应当知道给别人戴“政治高帽子”那是要有“证据”的,毕竟扣“帽子”的年代已经过去。
我想,盯着我博客的不仅有你金先生,我们的管理部门同样在看着呢!如果我的言论突破了《刑法》底线,我还能安静地坐在三尺办公桌之前码字吗?早已是蹲在另一个封闭世界反省去了。
我是欢迎各位的批评意见,同样也接受大家的攻击。鲜花和匕首,我都是需要的。
金先生博客虽然没有用实名,但发了很多自己的照片,他肯定不象我是为了“沽名钓誉”,不是为了增加博客流量,不是象郏啸寅那般为了在网络上出名。
本想让更多的人看到金先生对我的看法,但是我是一个“小鸡肚肠”之人,总担心别人会沾自己的“光”,总担心公开了金先生的博客会给他带来大流量。因此,还得请金先生多多原谅了!
文章是写给别人看的,现我从别人博客中转帖“中英文”翻译稿,以扩大金先生的影响力,相信金先生对此不介意吧?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LIU XIAOYUAN HAS A SERIES OF BLOG POSTS WHICH ARE EXTREMELY HARMFUL TO CHINA!
刘晓原博客系列文章对中国的危害非常巨大! 我仔细查看了此人的几乎所有博客和文章的跟贴,发现这里已经成为反政府人士发泄不满的平台。
Liu Xiaoyuan has a series of blog posts which are extremely harmful to China! I read through almost all of this person’s posts and the comments on them, and I can see that this b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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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Nov
发表于: 时评 | 作者: 杨恒均
标签: 人民警察,击毙,四万亿,奖励,歹徒,社会治安
前两日新闻报道,深圳一名警察开枪击毙一名歹徒,当地政府举办仪式表扬他,并奖励了10万元现金。同一个报道说,东莞某地政府也奖励了一名开枪击毙歹徒的警察两万元。看到这样的新闻,我先是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于是连续看几遍;之后我不敢相信这样的事情真发生了,但确实发生了;接下来我感到震惊和一阵又一阵的悲哀。我只是想弱弱的问一声:这样的新闻报道你看到没有?你有什么感觉?难道我的大陆同胞生得和世界人民真的不一样?还是我已经不再是“中国人”?为什么我感觉如此强烈,如此不适应?
两则报道中歹徒都没有枪,但持刀,可是并没有伤到警察。当然,警察鸣枪示警了,歹徒不听,而且还有反抗的行为。应该说,在这种情况下,能够不开枪,能够不使用一枪毙命只有警察单方面持有的手枪是最好的,哪怕为此负点伤,冒点险,也是应该的。因为人民养育警察就是为了让你制服歹徒的,你平时应该多练习格斗和制服歹徒的技能,你拿到人民的钱练习,应该是强制性的,否则,脱下你的警服,走人。如果说一名警察徒手制服了一个歹徒,或者使用不致命的武器伤了歹徒从而让歹徒无法继续行凶,那么我认为政府部门应该表扬这位警察,表扬他的勇敢、机智,鼓励警察们平时更勤奋的练兵保民。
当然,开枪也不是完全不行的,有时,警察的力量处于弱势,例如身体和人数远远弱于行凶的歹徒,或者那歹徒简直是疯狂了,要去伤害周围的民众,警察应该朝他们不致命的地方开枪,但也许打错了,把他们打死了。这都是属于警察同志的工作。只要在杀死歹徒后,进行严格的现场勘查和验尸检查(以确定当时是否必须开枪杀人),对开枪杀人的警察进行心理辅导,也就可以了。
但是,请你告诉我,这个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会对这样杀死歹徒的警察进行公开表扬,并奖励10万元?那个歹徒根本不是持枪对峙,你使用远距离可以毙命的手枪,本身杀人后就应该接受严格调查。可你杀了人,竟然马上奖励了10万元!奖励他们勇敢地用手枪杀死了持刀的?还是让我们看到,上海杀警察案不会重演?握有枪杆子的人民警察比只能握住刀把子的人民要“勇敢”得多?
人民警察,随时拔出你们的手枪,杀吧。放心,你们是安全的,枪杆子只掌握在你们手里!
让人激动的四万亿横空出世。这次出国路过几个国家或地区,发现每个国家都在给民众发钱,台湾拟给每人派3600元红包;澳洲发得更厉害,特别是老人,这次竟然给老人每人发了相当于两万多人民币的澳元给他们修补牙齿。所以呀,我到澳洲时,打电话给老同志们,他们都支支吾吾,因为他们最近都在修补牙齿,我差一点笑掉了大牙。
回到大陆,就看到出笼了四万亿,哇塞,多牛呀,果然是富裕的大国。不过,这些钱都分掉了,不是给民众,都是给了大企业。朋友聚会时哀叹道,这些钱不知道有多少能够到民众口袋。另外一个朋友说,很多垄断部门一边“跑部钱进”,一边开始策划自己的亲戚朋友能够贪污腐败多少了。
我则开了一个玩笑:也好,民众也许还是可以得到一些好处的,例如那些贪官污吏贪污了,不就要吃喝嫖赌,伺候他们吃喝赌的不都是民众?就算那些他们要去嫖的妓女,不也都是底层民众的女儿们!
我讲完了,大家却都笑不出,老子自讨没趣,想大哭一场!
今天新闻报道:公安部认为经济危机来了,社会治安有恶化的趋势。我想,人民警察,不用担心,你们可以从四万亿里多拿一点,可以用来奖励勇敢的击毙歹徒的警察,十万元杀一人,看那些“算个屁”民众谁还敢怎么样?
杨恒均《老杨感悟》2008-11-19
永久链接 : http://yanghengjun.com/2008/11/%e5%9b%9b%e4%b8%8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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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Nov
谈了杨佳袭警案,又说李志平冤案 (2008-11-19 10:45:32)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在去广州开网志年会之前,辽宁电视台孙编导就与我联系,他说想为李志平死刑冤案做一期节目。他是从我博客中看到这起冤案的,感觉李志平太冤了,很有必要将案件再次曝光,以使促公安机关为这个老实巴交农民平反昭雪。
虽然这是一家地方电视台,但我以为有媒体关注总是件好事。我赴广州后,孙导来了北京,先转道去河北定州李志平家采访。
11月18日早上,孙导打来电话说,已从河北回到了北京,下午二时坐火车回沈阳,想在上午来律师事务所采访。
也是在去广州之前,中国传媒大学唐教授与我约好了,在18日上午九时来律所谈杨佳案。唐教授是从上海回来的,他在某传媒集团的博士后工作站做研究。
由于时间有冲突,我约孙导在十一时来律师所。
上午九时,唐教授准时出现在律师所。他是从事传媒研究的,对我利用博客平台来评论杨佳案很感兴趣。同样对此感兴趣的,还有北大新闻传播学院的胡教授,他也去广州参加了网志年会,我们虽然同住一间房,但都是早出晚归,没有时间细聊。在我返回北京前,他利用会议空隙时间,对我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专访”,胡教授是中国最早研究互联网的学者之一。
唐教授不仅看过我所有博客,还下载了谈杨佳案的全部文章。双方有着共同的话题,不知不觉之中时钟指向了十一时。所里有律师告诉我,辽宁电视台记者来了。
唐教授对我说,很想去找艾未未先生聊聊。我告诉他,只要是聊杨佳案,艾先生再忙也会接待你。我拨通了艾先生电话,他果真爽快地答应了。
与唐教授的交谈,有两个问题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很多人想要的结果,是给杨佳留一条命。但也有网民希望杨佳不是精神病人,杨佳最终被执行了死刑,让其成为真正的“英雄”。
我反问,为何有人会希望这样的结果呢?他告诉我,有人认为,只有杨佳死了才能对执法部门起到警醒作用。
我是不同意某些网民们提出的这种观点。在我眼中,杨佳就是一个精神病人,由于第一次鉴定严重不负责任(暂且不论鉴定机构主体资质),就应该重做精神病鉴定加以确认。如果不重做精神病鉴定,难以避免错杀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也是人,他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加以保护的。
这起袭警案件,只是一起简单的杀人案,由于涉及到公安机关,才使案件复杂化了。我们不能象海外某些人所希望的,把这起普通刑事案件予以“政治化”。
今年的警民冲突事件,是历年来案发最多的。靠“以暴制暴”来起警醒作用,绝大多数民众不能接受,并且还容易造成滥杀无辜。只有靠体制的改革,才有可能缓和警民矛盾,才有可能促使司法公正,才有可能避免更多血案发生。
[…]
Posted in 狗抓耗子 by: 疯和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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