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庙

Archive for the '狗抓耗子' Category

18 Dec

强烈推荐:县委书记们都代的什么表??

http://q.sohu.com/forum/20/topic/4620938
我这会忙,有闲的赶紧把图都下下来存上,不然可能会被和谐了

09 Dec

转贴:嘿嘿,这次终于抓成功了

(辽宁那位县委书记太傻了,找罪名没找对)
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
*   核心提示:4日晚,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带走。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该检察院。而检察院则指控记者收受当事人弟弟的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女记者的朋友却透露,李某和当事人弟弟有暧昧关系。
■央视女记者4日晚从家中被带走,
人民网12月8日报道 12月4日晚7点多钟,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四名干警来京将中央电视台女政法记者李某从住宅中连夜带走,据介绍,该记者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而检方认为该记者涉嫌受贿。
现场回放
谎称地板漏水
检方入户抓人
李某是中央电视台一知名法制栏目的年轻政法记者,其住在东三环某小区。事发时,李某的邻居杨女士在其家中,杨女士和李某是同行,和李某私交甚好。昨天,杨女士夫妇向记者描述了抓人过程。
据杨女士描述,12月4日晚7点多钟,杨女士正在李某家中串门,这时有人按门铃,称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李某就开门了。开门后,门口站有三男一女,均着便装,来人称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的,要李某跟他们走一趟,随后他们出示了拘传证。杨女士觉得事情太突然,赶紧给其做律师的老公刘先生拨打了电话。很快,刘先生也来到现场。他向干警出示了律师证后,要求对方也亮明身份,对方一一亮了检察官证件。刘先生看了干警出示的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函件,上面写着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还写有另外两家媒体记者的名字,一个是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另一个是国内某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刘先生称,他还注意到这份函件是复印件。
为防止意外,刘先生提出异地管辖应通知当地警方。随后,四名干警和李某以及杨女士夫妇来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四名干警和李某走进派出所,但杨女士夫妇因是案外人被拒之门外。在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后,李某被四名干警带走。
说法
央视负责人
前天赴太原了解情况
昨天,记者来到中央电视台,欲采访李某的直接领导,这名领导称此事很突然,他们正在调查此案,同时拒绝透露具体细节。
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12月5日,也就是带走李某第二天上午,杏花岭区检察院的一名干警和一名看守所的干警来到中央电视台,要求电视台出具李某的个人资料以及在台内任职等内容。央视负责接洽的领导称,他们须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出具材料,双方暂定当天下午交接材料,但是当太原检方前来取李某的材料时被回绝。据了解,拒绝提供材料的原因可能是:央视认为检察院突然入户抓人有待商榷,并认为检察院曾是采访对象,按照一般法理理应回避。
据央视相关负责人透露,12月6日,为进一步了解情况,央视相关负责人前往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院的检察长何书生接待了他们。对于李某一案的管辖问题,何书生拿出最高检的一份函件称,这是最高检指定该院处理此案的。据央视相关负责人转述,检察长还称,记者采访当天,他已经劝告记者别再进行采访,但记者没听劝告。
昨天晚上,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当记者表达想采访央视女记者被抓一事时,何书生说,目前案件处于保密阶段,现在不回答任何相关案情,此外,他也没有义务向记者透露案件相关的情况。
背景
被抓记者曾采访过检察院
同行的两名记者透露采访细节
央视女记者李某在山西采访的对象就是杏花岭区检察院,该院被举报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涉嫌滥用职权;而检方则指控,李某在这起案件的采访中借职务之便收受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据了解,和央视记者李某同时采访此案的还有京城某知名媒体的记者陈某和国内知名法制报的记者张某,两人经单位指派前往调查采访。昨天下午,经多方努力,本报记者找到两名当事记者,两名记者向本报透露了部分采访细节,并向本报记者出示了当事人举报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全部资料。
两位记者出示的材料显示,广东惠州商人吴某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 三次前往惠州将吴某三次抓到太原,其中,“诬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检察长何书生。但随后均以证据不足等原因释放。其间,公安部发函明确指出该案是民事纠纷,不是刑事犯罪。
“我们接到反映时吴某又被检察院抓了进去,这是第四次了。向我们反映情况的是吴某的弟弟。”记者张某说。两位记者透露,他们到检察院采访时,检察长何书生没在,该院另外一名负责人接待了他们。他们采访结束离开检察院后,何书生突然给其中一名记者打电话。昨天,这名记者播放了据他称是何书生的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电话录音中,检察长阻止记者采访的口气很严厉,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此外,检察长还认为记者不是正常采访。
案件隐情
女记者与当事人
弟弟关系暧昧?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检察院指控女记者李某借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吴某的弟弟的贵重财物,遂以受贿罪对其刑事拘留。
但记者采访过程中,李某的几名好友却曝出李某与吴某弟弟之间的“隐情”。据介绍,李某第一次采访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案是在一个月前,这也是她第一次见到吴某的弟弟,采访线索也是由其弟弟提供的。
“她没结婚也没男朋友,一直自己独居!”李某的邻居杨女士说。李某通过采访认识吴某的弟弟后,他便开始追求这位年轻的女记者。杨女士说,她通过两次吃饭发现吴某的弟弟和李某关系不一般,两人曾当着她的面搂着一起逛商场,再就是她发现吴某的弟弟不止一次到李某家中居住,并且在李某家中还有吴某弟弟的衣物。
李某的另一位好友梅梅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李某不止一次说过吴某的弟弟追求她。“他确实给李某买过贵重东西。”梅梅很肯定地说,但对于买了什么贵重东西,梅梅却拒绝透露。但梅梅分析说,买贵重物品是冲着感情还是冲李某的记者身份,那就不得而知了。
据记者了解,目前案件尚无进展,本报对此将继续关注。北京青年报 (本文来源:人民网 作者:本报热线组)

06 Dec

转贴:刘律师的网络天气预报

(但愿只是因为快要过年了,要祥和一下,而不是宝座坐稳,要重建前几任核心的荣光。)
风声很紧 (2008-12-05 19:02:10)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近几天来,北京天气虽都是晴天,但每天都在刮大风。特别是昨天,我从丰台法院出来等车,呼啸的寒风,吹得人全身冰冷直抖擞。
回到律师事务所后,我从现实世界进入虚拟空间。看到博客评论被大量清除,某博客服务网时常出现“故障”,论坛在热议南方某媒体主笔换人。
游荡在网络世界,我同样感到了凛冽的“寒风”。

30 Nov

转贴:后事未了!!

(转贴自刘晓原律师博客,题目恰应了今天的景,明天就是旧网站结束,德赛花园开张的日子了,期待中)
上海方面没通知,杨佳后事没处理! (2008-11-29 21:04:32)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有网友在我的几个博客留言,询问杨佳的后事是不是已经处理?
就这个问题,我再次给杨福生和王静荣打了电话。他们告诉我说,至今没有接到通知,后事还无法处理。
在26日晚上,王静荣与我通电话时,就问过上海会怎么处理尸体一事。
对死刑犯的遗体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按司法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对罪犯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上海有火化条件,估计会将尸体火化,让家属领取骨灰。
执行三天也不通知,家属肯定会着急。我建议他们,在下个星期一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打电话。

28 Nov

转贴: 王静荣表示,让一切成为历史!

(按:死者已矣,存者偷生,猜猜看,以后还有多少人面对要么忍要么残忍的选择时会寻求合法的解决渠道??用饱醉豚的话,是谁才有那么大的力量颠覆国家??)
王静荣表示,让一切成为历史! (2008-11-27 22:32)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杨佳案被执行死刑后,有很多媒体想采访王静梅。还有记者给我打电话,希望能帮助联系一下。
一起公共事件发生后,媒体关注也是很正常。
为了不打扰王静梅,我在今晚给王静荣打了电话,先征求了王静荣的意见。王静荣表示,杨佳案件已终结了,王静梅失踪之事也已过去,让这些都成为历史吧!
姐妹俩一切向前看的观点,相信绝大多数人会予以支持!
由于有网友给我留言,询问是否接受捐款之事。我在电话中也征求了王静荣意见,她说王静梅是不会接受的,对网友的好意,她们表示非常地感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28 Nov

转贴:杨佳案已结,问责并未了!

杨佳案已结,问责并未了! (2008-11-27 20:15:32)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上海袭警案,以杨佳生命的终了而结案。
四个多月来,为案件真相和司法程序的纷争,也开始慢慢地趋于沉寂。
对这起惨案的发生,仅追究杨佳的法律责任是不够的,还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人驳斥我说,法院判决和裁定均认定执法有据,没有殴打过杨佳,还能追究谁的责任呢?
杨佳遭盘查后,经过了长达九个月的投诉,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是杨佳胡搅蛮缠不作让步吗?肯定不是的,杨佳一直没有上门去纠缠过,只是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作了投诉。
杨佳和王静梅都说,要“说法”不是为了要钱,而是要一个书面“回执”,即处理此事的书面说法。
杨佳也是一个“访民”,他向上海公安机关投诉过,也向公安部作了投诉。他的投诉,最后还是回到“原地”,转给了被投诉单位——芷江派出所来处理。可想而知,能得到合理、公正的结果吗?把投诉下转,明显违反了《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对此,我写过一篇《用信访规定,看警方处理杨佳的投诉》进行质疑。
由杨佳袭警案引发了王静梅“失踪”事件。如今失踪四个多月的王静梅现身了,莫明其妙地入院,又不明不白地出院,她被变相控制四个多月,也不见哪个部门给一个说法。
一个单身母亲,因为儿子的案件受到株连,被送到安康医院接受长达四个多月强制治疗。在家属报了失踪案后,竟还蒙骗“自行离开了派出所”。
王静梅到底有没有精神病,医院没有给家属诊断证明书,也没有给相关治疗病历。如果王静梅没有精神病,那送她去接受强制治疗,不是在变相限制人身自由?不是在变相控制证人吗?
尽管杨佳案还有很多疑点没有解开,还有诸多司法程序问题无法纠正,但这起可以载入中国司法史的案件,最后还是草草地结案了。
案件已了结,是不是该问责了呢?
虽然难以追究相关官员法律责任,但行政责任他们总该承担吧?如果不对相关官员问责,也是对不起死去的六个无辜警察。
[…]

27 Nov

转贴:怎能允许地方法警在最高法院信访室门外“站岗”?

(按:原来以为,地方当局截访,设立黑监狱已经是登峰造极, 没想到已经肆无忌惮到高法门口,而高法和北京市的警察居然对此束手,原来有人给我讲天安门地区派出所有项业务就是把那些跑天安门地区找地方申冤诉苦的上访者“卖”给各地驻京办,收入颇丰,本以为是笑谈,看来真有几分影子。)
怎能允许地方法警在最高法院信访室门外“站岗”? (2008-11-27 13:18:16)
标签:杂谈 分类:法治新闻
今天上午七时许,我与湖北省小蒋一起坐车去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
小蒋的弟弟因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死刑,现案件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聘请我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由于小蒋与他父亲写了申诉书,我先陪他们去约见法官递材料,我的法律意见书等后一步递交。
七时四十分许,我们到达了北京南站附近。此时,路旁停了很多辆挂着外地牌照的法院警车。
我去过最高法院信访室很多次,每次去都是相同的“景观”。
昨天是星期三,不是信访接待日,今天来的人就特别的多。
走进巷道里大约五十米处,在北京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门口,外地进京截访的“法警”,在此站成了一排“人墙”,对进入信访室大院人员进行检查,如果上访人没有带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就阻拦人家不让进去。
以前我去最高法院信访室时,“截访”法警也要我拿法院诉讼材料。当时,我还误以为这些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法警。
在过第一道“关卡”时,小蒋把高级法院裁定书给“法警”看了,有人就大声叫着“湖北”的,不知是不是给湖北来的“法警”通风报信?
有一个高个子“法警”盯着我看,对这不友好的表示,我予以回应反盯着他看。他的凶相是能吓住老百姓的。
另一个“法警”问,你来干什么?我答,律师来递交材料,难道不成吗?
一高个子“法警”,用手在我背上拍了拍。我当即表示不满,指责他别乱动手。一个年龄大的“法警”劝道,别说了快点进去吧!
过了第一道关卡后,来到了最高法院信访室外院的铁门处。在铁门外,同样站了很多穿警服的人,他们对上访者进行第二遍检查。
过了这道铁门关卡,进入信访室第一个院(有两个院子),里面拉了一条警戒线,一个法警在旁边坐着。这个法警才真正是最高人民法院的。
上访人经过这道警戒线是不用检查的。
[…]

27 Nov

这个帖子不能不转,否则可能会被河蟹吃掉

晒晒咱们公务员的福利
作者:魑魅魍魉2009
在上海地铁二号线拾到装有以下文件这个环保购物袋之前,我是一个IT行业的技术蓝领。安心的等待每月25号的发薪日,缴自己应该缴的个人所得税,虽然也有看到每天的新闻中充斥的有关我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无数的黑暗和无奈,和同事在工作之余,为被和无良开发商勾结的当地不法官员强行拆迁掉自己遮风挡雨的家的下岗职工而叹息,抑或愤怒,仅此而已。因为,或许他们离我的生活太遥远,或许我始终相信,阳光终有一天会驱散那些阴影。然而我错了。
  
黑暗并未远去,它甚至就在我们的身边。
  
如果你是纳税人,那么,请看下去,或许你能了解到中央财政预决算报告中高额的行政办公费用的来由。
  
下面要展示给大家的图片是我们所谓的“公仆”同志们堂尔皇之的“政务考察”行为,以下的图片原件,我已经连同这段文字一并寄到了相关省的纪委。如果你是一位纳税人,请将这些内容转给你的同事、朋友,让更多的人可以了解我们的某些“公仆”的真实生活;如果你是一位有着理想和正义感的中国人,请同我们一道,关注这个事件,让麻木的社会和某些高高在上的所谓“公仆”正视公义的力量。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4/1/749…

27 Nov

转贴:法治胎死

法治胎死
莫之许 @ 2008-11-26 13:54:01 阅读(5254) 评论(30) 引用通告 分类: 未归类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这7个法律,是改革开放之初颁布的,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试图寻找新的统治方式,所谓高度民主、高度法制的国家。
30年过去了,法律整了一大堆,但中国成为了法治社会吗?我想,绝大多数普通人的感受和认知,都是否定的,那是为什么?
其实,道理很简单,那就是所谓的法制,也就是以这7个法律为开端的法制,从来都是且仅仅是政府管理社会或者说官治民的工具,在法制的背后,始终有专政,随着中国法制的形式化完善,许多朋友开始想象一条由法制到民主,或者说由专业化的法制消解专政的道路,对此我一直存有疑虑,在我看来,中国法制的形式化完善固然值得鼓励,但是,在现阶段,这种法制依旧是牵线木偶而已,整个中国统治治理的核心灵魂,依旧是专政,那么,以牵线木偶而欲消解后面的操作者,应该说是很天真地。因为,这个问题说到底是个宪政问题,即我们的宪法主要是赋予执政者权力的论证文,而不是限制官权(力)保障民权(利)的契约书,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当然不是技术性的,而是政治性的。
于是,30年来,在这样专政垂帘,法制打头的架构下,表面上有了许多形式上平等、公开的法律程序和技术,但在实际运作上,往往是根据与官权的关系亲疏远近,将人分成了若干之等,实际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历30年之久,依旧是一句空文。自然的,当一介草民杨佳犯上了官权机关公安的时候,在法律面前,两造就不可能平等,种种怪像必然会接连不断。在“能公正对待杨佳吗?”一文中我就指出,法制在这个时候必然会被专政所取代,几个月过去了,事实证明,我的判断大致不差。
其实,人们之所以关注这个案件,不出自杨佳本人有多么的迷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寄托了太多对中国法制进程的关注,甚至将之看作是判定中国法制走向的分水岭,人们更希望看到法制对专政的克服,并最终走向独立的法治,而不是希望看到专政对法制的宰制,遗憾的是,这一次的考试,法制输了,专政赢了,有人说今天,中国的法制死了,这我不同意,因为,独立的法制从未出现过,既未降生,何来死亡呢?其实,死去的可能是那个希望,那么独立法治的梦想,于是,更恰当的说法可能是:今天,独立法治的梦想胎死腹中了。

27 Nov

转贴: 杨佳与钱烈宪

杨佳与钱烈宪
冉云飞 @ 2008-11-26 8:48:46 阅读(21811) 评论(123) 引用通告 分类: 贡献常识
88
无论我们怎么努力,如何的妙语惊人,杨佳我们是写不活的。在这个国家回天乏术,既是一种残酷的现实,也是许多人屈辱经历最终的必然结局。已经有很多人,在说我这种书生气的努力是没有用的。虽然,我早已悟透在一个污烂的社会里,“有一种毒药叫成功”的把戏,并不踵武“有用”的脚步,但还是感到强横而庸俗的实用主义在中国的强大。自然,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坚持自己的价值原则与伦理底线,既不奉有奶便是娘作为生活大纲,也不尊成功才是硬道理的伟大教导,更不尿“成王败寇”那一套。但你说一点挫折感都没有那是假的,是人都有希望自己认为有道理的事,所做的发扬光大的努力,能得到一点哪怕是些微的肯定。
昨晚有位在京的记者小朋友发来短信说,刚从杨佳家里出来,他妈说快要崩溃了,她说自己也郁闷到要崩溃。人是情感的动物,别人说他的家人将会忍着丧失亲人之痛,将会忍受死得不明不白的屈辱,就是我们这些仅仅要求杨佳的审判过程有一点像样子的公正程序的人,也受到巨大的挫折。虽然我们深知中国的黑暗,知道他们会怎么来颠倒黑白,但在目前这种积重难返,污吏横行的时代,理性的公民的力量是微弱的,或许只有像杨佳一样鱼死网破,才能求得一种释放与解脱。其实,这是整个社会的悲哀,也是整个社会为此买单而埋下了巨大的定时炸弹。我并不认为杨佳袭警(如果袭警是真实的,因为这一点现在都有疑问了)是对的,我认为如果袭警是事实,那么他应该承担他的罪责。但他的罪责,不能免除没有独立之权力的公检法在当今这个社会的罪责,更不能够免除直接办案人所承担的一系列责任,尤其是那些将杨佳母亲拘禁送进精神病院的公安,包括那些曲为官方辩解的律师。没有真相就没有公义,这是一次永远没有公义的死刑判决。如此明目张胆地不公,对程序正义和法律的公然践踏,却公行于中国社会,杨佳一案必为社会动荡,进一步之酵母,这是可以肯定的。我当然痛惜杨佳的冤死,死得不明不白,我更痛惜他之死增加了许多再也不相信中国法律的人,这才是整个社会向良性发展的障碍与悲哀。
至于“钱烈宪发言”,我不知是何时读上瘾的,只是觉得这个老几(川语,意为家伙、哥们儿)太有才了。他是我们这个时代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因为他运来许多“伟光正”们的不传之秘,经他妙手点化,便让你觉得“伟光正”的确是它的近亲“假丑恶”。再者,他又像中宣部的千次方,相当于中宣部的万世祖一样,将许多陋丑的东西,放大到更为可笑更为可鄙更为可耻的地步,让你一见莞尔不置。一方面做勤奋的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扒粪不辍;另一方面又岿然做起宣传机器的老祖宗来,且说“内部交流,供造谣用”,真可谓上下其手。有网友问莫之许兄,为何你的博客还在,而钱烈宪却被割了呢。莫之许兄幽幽答曰:事实比评论更可怕。诚哉斯言,真相是专制者的天敌。
老实说,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和宣传机器的老祖宗,都还不足以罄尽钱烈宪的精髓。前不久拿到他送我的新书《想像中的动物》,我才觉得他真是“想像中的动物”。一来我们至今没有见过面,如何的玉树临风,那是美女们感兴趣的。再者,我深感他转帖实在有十八般兵器,所谓眼观八路,耳听四方,简直像神物集合体,只能想像中得之。他耳目广泛,线人多多,和明朝的东西厂与今天的国保有一拚,给他报料的人络绎不绝。我想他的邮箱一定像当今的信访局,包龙图的开封府,喊冤鸣鼓的十分多,弄得他一天“要发炎”好多次。《想像中的动物》读了数篇,奇诡怪异,敏慧细腻,刺人脑皮,又可谓上下其手。多年前诗人钟鸣兄在其家中办《象罔》民刊,我助他小力,得以翻看博尔赫斯《想像中的动物》,所以深知他与古怪动物搞在一起的秘密通道。你可以不喜欢钟鸣兄随笔的古怪,但他自开一路,我想你就是再反对也得承认的。《山海经》、《博异志》、《酉阳杂俎》(似乎也有些卡内蒂《耳证人》的意味)之类稗官野史和史料笔记,当然是徐兄师承的对象,但我不知徐兄是否受博、钟二位的影响,但其间的精神之脉,似乎是有些路数可寻的。至于详情,待我读毕来向大家“发炎”。
我不是因果报应论者,也不会天真地认为行恶之人必遭惩罚,我甚至认为我们还要过许多年没有尊严暗昧难熬的日子。但我还是不无信心地认为,社会滚滚向前,文明虽经玷污,其光华却不可阻挡。杨佳其命不佳,其运堪悯,但将来我们返过来看此一事件时候,却也认为它不无记载中国司法耻辱史的意义。耻辱不可能必然导致我们这个国家质的改变,但也许杨佳一案只是群起反抗不公的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个案件在灾难众多的2008年,也有其特殊意义。杨佳不佳,好在钱烈宪还在发言,他那些充满睿智的“造谣活动”,使我们这个很少有真正幽默,只诞生大量冷嘲的专制国度的人们,充满悲不胜情、愤不胜怒的欢笑与诅咒,使我们不至于被那些“伟光正”的崇高言论弄得便秘。在此我谨祝我们这个时代精神上的“下水道专家”更加上下其手,让民众从下半身到上半身包括脑子都不再便秘。
2008年11月26日8:45分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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