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尚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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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Nov

转贴:地震捐款不够川人买过冬寒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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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捐款不够川人买过冬寒衣
优雅的猪 @ 2008-11-21 19:46:41 阅读(60) 评论(0) 引用通告 分类: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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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捐款不够川人买过冬寒衣
廖智曾为世界小姐重庆赛区总决赛献舞,图为她在排练表演。记者 李化 摄(资料图片)
地震中失去双腿的绵竹汉旺镇美女舞蹈老师廖智,近日开始筹备义演,想通过义演筹款为家乡灾民筹款捐衣。今日,在广东经商多年的重庆籍企业家孙怀庆打“飞的”回渝,向她捐出了首笔2万元的义演资金。
震前,廖智的工作是跳舞。“地震后我在重庆做了截肢手术,重庆人好,重庆城更漂亮,我现在已经靠自己的双手重新开始了新的人生、新的生活。”廖智说,但灾区还有很多乡亲都在为如何度过这个寒冬犯愁,这也让她心焦。
廖智告诉记者,一般来说,冬天绵竹白天的温度基本在零度以上,晚上气温更要达到零下五六度 。半月前自己家乡绵竹的亲戚朋友就捎来了消息,缺少御寒衣物成了当地灾民度过寒冬的最大难题。
“下月初,我就会和一些志同道合的舞蹈界朋友回老家义演,尽最大努力为家乡父老筹集一笔购买过冬寒衣的善款。”廖智说,她现在正在积极联系一些本地商会和慈善机构,准备联合组织义演,发起义演筹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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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红十字会,追究一下先前的善款哪里去了。
2、“救灾物资审计”,现在没影了。

23 Nov

转贴:公民记者周曙光,在深圳过海关受阻!

公民记者周曙光,在深圳过海关受阻! (2008-11-22 17:56:44)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今日,我从媒体报道中获悉,公民记者周曙光在深圳过海关时受阻。
媒体报道称,11月21日上午十时,周曙光持前往香港的通行证,在深圳罗湖口岸过关时,遭边防人员带到一所房间里,表示不准他出境。边防人员没有解释原因,亦拒绝发出书面证明。他说:他们把我带到房间里,说要核实我的身份,半小时后跟我说,不让我离开大陆。我问他理由,他说上面查到不让我离开,就不让我离开,他叫我问当地公安局。我叫他给书面的东西,他们也不能给。周曙光原定下周一在香港乘坐飞机前往德国,他是在本月初获发去德国的签证。
在广州网志年会上,我就听周曙光说过,他要转道香港去德国担任评委。“2008德国之声国际博客大赛”有十二个评委,只有他一人来自中国。
按照大赛组委会要求,评委必须在11月26日到达柏林聚会,对提名博客进行最后评选。11月27日,在柏林举办的晚会上将公布获奖者名单。
周曙光是一个公民记者,他以个人媒体的身份,报道了2007年的重庆钉子户、厦门市民反PX游行、6·28瓮安事件。他个人的官方网站,经常遭到有关部门的关闭。
我第一次认识他,是去年11月3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届网志年会上。在今年奥运召开前,他以公民记者身份到律师所采访过我。我们还一起去了慧忠里小区,看了407号楼152室那扇神秘的半开着的窗户。
10月下旬,北京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安排我去讲杨佳案,由于有关部门干涉,谈不了这个敏感话题,后改由周曙光作了“博客新技术与公民报道”演讲。很遗憾的是,因我有事没能前去听他的演讲。
周曙光的学识远远超过文凭,他个子不高,典型的南方人;他打扮时尚,典型的现代青年。他经常关注社会事件,是一个很不错的年轻人。
我在电话中告诉周曙光,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要他们给一个说法。
公民有合法出入证,深圳边检却不让“过关”,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如是当地公安无合法理由阻止,同样侵犯了公民行动自由权。如果最后被强权阻止不让出境,可以提起诉讼状告深圳边检和当地公安,要求两家赔偿机票等费用损失。同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他们的违法行为。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23 Nov

转贴:由王静梅被强制入院,想到“精神病人”江帆

由王静梅被强制入院,想到“精神病人”江帆 (2008-11-22 11:32:21)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杨佳母亲王静梅是一个老上访户,2000年时,她与单位一同事发生冲突受伤。官司打到法院,她认为判决很不公,为此上访申诉了八年之久。
据媒体报道说,王静梅上访申诉材料都是儿子帮助打印。
王静梅的上访经历影响到了儿子,2007年10月5日,杨佳遭到盘查殴打后,为了投诉上海警方,购买了一千只信封,一千套邮票,一整箱复印纸。
但是懂得电脑的他,还是放弃了“雪片”投诉方式,而改用以电子邮件、电话投诉为主,以书面投诉为辅的方法。
经过长达九个月的投诉,警方也两次派人来北京,但没有处理好“上诉”事件,终于引爆了这起血案。
杨佳说,只是为了要一个说法,并不是为了要钱。警方称,杨佳是没有要到一万元赔偿,而报复行凶滥杀无辜。
王静梅在安康医院见到姐姐时说,上海警方第二次进京谈处理盘查之事,她用MP3做过录音,可以证明没有要过一万元赔偿,这个关键证据被警方收缴了。杨佳出事后,王静梅没有再见过杨佳,她也是一个认死理的人,她的说法与杨佳所说能相互印证。
综合其他各方面情况来判断,我是相信母子俩所说的是真话。试想一下,警察把杨佳强拉进工作区域,又说没有打,可又不出示里面的录像;把王静梅送入安康医院强制治疗,在家属找上门来报案了,竟欺骗说已自行离开。办案机关如此蒙骗民众,谁会相信他们的说法呢?
打了人家,还说没打;把人送去接受精神病强制治疗,竟说人家自行离开了。如果不对说谎人员进行处理,司法公信力怎么树立起来?希望高层在查处袭警案同时,应当对这起“上访事件”和袭警案中的渎职人员进行处理,更应当严肃处理欺骗家属的相关官员和警员。
由王静梅被送进安康医院接受精神病强制治疗,使我想到了另一个有过似乎遭遇的“精神病人”,她就是河南省开封市某学校的校医江帆女士。
11年前,江帆女士因家庭暴力向丈夫所在单位中级法院和自己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妥善处理。为此,她到市委上访反映,遭到了保安毒打。被打后,她开始进京上访。在上访期间,多次被截访和遭打,并且还被收容过。
江帆的多次上访,让地方伤透了脑筋,开封市委办公室就上访之事,还向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写出了“查处情况的报告”。实在想不出更好的办法来对付江帆了,就有人想出了一个“绝招”把她鉴定为精神病人。
[…]

21 Nov

偷个懒,光给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bk3p.htm…

21 Nov

转贴:在阳光下还杨佳案以本来面目

在阳光下还杨佳案以本来面目 (2008-11-21 08:10:23)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这是刘教授发给我的文章,现按他的要求在博客发表)
在阳光下还杨佳案以本来面目,是全国公民和公仆的迫切要求,唯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立于不败之地,以便办成无法动摇的铁案.杨佳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判决和复核此案的前提,不下功夫弄清楚前做其他事都是无用功.
NeverNothing讲:“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有些精神病,但以刘所言他不足以认为杨有病无罪”。
他,上海二中院一审法官、上海高院二审法官和京都三位法学泰斗均认同,采信和高度评价对杨佳的第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这是他们立论的根据和判决的证据。
但这一前提和基础很不牢固,是个豆腐渣工程,靠不住,很容易震垮掉。现在只有异地重审这条路好走了,以便启动第二次司法精神病鉴定。
有道是:“有精神病无不了,无精神病有不了”。司法精神病学既然是一门科学就有它存在的价值,既不能随心所欲,也不能奉命照办。我和郑瞻培教授相识和相交往已二十五年,和管唯主任相识也已十五年,大家都在努力工作,为国效劳。我这样提出杨佳的司法精神病鉴定书出了紕漏,存在十大问题,有人会谴责我不够朋友,容易得罪人,招来“抬高自己,打击别人—–”等非议。
但如果杨真有精神病,又在发病期,在杀人特定时间段内不记得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一旦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根据你们的鉴定书核准处决杨佳,那你们的双手不是沾上精神病人的鲜血了吗?会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岂非一辈子要受到良心责备,又如何面对自己的子女孙辈学生和同事。
我们要按照习近平同志今年九月一日在中央党校提出完成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转变,我们可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比任何国家的执政党做得更好,我们要在观念上吐故纳新,摒弃“杀人偿命”双料陈旧观念,它既是有罪推理,又是同态复仇,偿命不偿命是以刑法为准绳,如果我们死抱着陈旧观念不放,我们将一事无成。
全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大纲课题组成员 刘锡伟教授2008-11-20
[…]

21 Nov

转贴:杨佳还会有下一个月吗?

(2008-11-20 16:57:00)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一个月前的今天,我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旁听杨佳袭警案二审宣判。
裁定下达一个月后的今天,我在律师事务所接受两家媒体采访。
媒体记者问我,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后,到底会是一个什么结果呢?
我回答,从法律规定来看,无非是两种结果,一种是核准死刑,另一种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对杨佳袭警案,我写过一百多篇文章,作为杨佳的“编外”律师,实在是说得太多了。面对媒体采访,也只能“老生常谈”了。
杨佳案二审宣判前后两日,国内媒体发出了一些声音。随后,官媒基本上都失声了。杨佳母亲现身安康医院后,我还以为会掀起新一轮的“高潮”,想不到京城媒体齐患“失语症”,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呀!
一个月过去了,杨佳还会有下一个月吗?
但我还是坚信,杨佳案会发回重审。不知我的预测,是不是太乐观了?
改革开放已三十年,中国的法治虽然进步不大,但毕竟还是在向前进。
对这起被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关注的案件,对这起事实不清且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如果最高人民法院也予以核准的话,谈何程序正义?谈何司法公信力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19 Nov

转贴:谈了杨佳袭警案,又说李志平冤案

谈了杨佳袭警案,又说李志平冤案 (2008-11-19 10:45:32)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在去广州开网志年会之前,辽宁电视台孙编导就与我联系,他说想为李志平死刑冤案做一期节目。他是从我博客中看到这起冤案的,感觉李志平太冤了,很有必要将案件再次曝光,以使促公安机关为这个老实巴交农民平反昭雪。
虽然这是一家地方电视台,但我以为有媒体关注总是件好事。我赴广州后,孙导来了北京,先转道去河北定州李志平家采访。
11月18日早上,孙导打来电话说,已从河北回到了北京,下午二时坐火车回沈阳,想在上午来律师事务所采访。
也是在去广州之前,中国传媒大学唐教授与我约好了,在18日上午九时来律所谈杨佳案。唐教授是从上海回来的,他在某传媒集团的博士后工作站做研究。
由于时间有冲突,我约孙导在十一时来律师所。
上午九时,唐教授准时出现在律师所。他是从事传媒研究的,对我利用博客平台来评论杨佳案很感兴趣。同样对此感兴趣的,还有北大新闻传播学院的胡教授,他也去广州参加了网志年会,我们虽然同住一间房,但都是早出晚归,没有时间细聊。在我返回北京前,他利用会议空隙时间,对我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专访”,胡教授是中国最早研究互联网的学者之一。
唐教授不仅看过我所有博客,还下载了谈杨佳案的全部文章。双方有着共同的话题,不知不觉之中时钟指向了十一时。所里有律师告诉我,辽宁电视台记者来了。
唐教授对我说,很想去找艾未未先生聊聊。我告诉他,只要是聊杨佳案,艾先生再忙也会接待你。我拨通了艾先生电话,他果真爽快地答应了。
与唐教授的交谈,有两个问题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很多人想要的结果,是给杨佳留一条命。但也有网民希望杨佳不是精神病人,杨佳最终被执行了死刑,让其成为真正的“英雄”。
我反问,为何有人会希望这样的结果呢?他告诉我,有人认为,只有杨佳死了才能对执法部门起到警醒作用。
我是不同意某些网民们提出的这种观点。在我眼中,杨佳就是一个精神病人,由于第一次鉴定严重不负责任(暂且不论鉴定机构主体资质),就应该重做精神病鉴定加以确认。如果不重做精神病鉴定,难以避免错杀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也是人,他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加以保护的。
这起袭警案件,只是一起简单的杀人案,由于涉及到公安机关,才使案件复杂化了。我们不能象海外某些人所希望的,把这起普通刑事案件予以“政治化”。
今年的警民冲突事件,是历年来案发最多的。靠“以暴制暴”来起警醒作用,绝大多数民众不能接受,并且还容易造成滥杀无辜。只有靠体制的改革,才有可能缓和警民矛盾,才有可能促使司法公正,才有可能避免更多血案发生。
[…]

19 Nov

转贴:杨佳案中的“编内”律师

杨佳案中的“编内”律师 (2008-11-18 13:14:38)
标签: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2008年11月14日出版的《南都周刊》刊发了《杨佳案律师群像》文章。文中提到了谢有明与谢晋、熊列锁与孔建、翟建与吉剑青、李劲松与我、李和平、李天天等律师。
与杨佳案有关的律师,除了谢有明与谢晋、翟建与吉剑青外,其他律师都属于“编外”律师。
其实“编外”律师不只这几个,据我所知,还有刘子龙律师、程海律师、李方平律师、张建国律师,还有联名写信投诉谢有明律师的律师们。
特别是刘子龙律师,曾经多次写信向有关部门举报杨佳案的违法问题。
在编内与编外律师中,翟建律师是最专业的,有着“东方大律师”头衔,且只做刑事辩护案件。
与杨佳案相关的律师中,主角应是谢有明与翟建。
袭警案发后,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据报道中称,杨佳提出要律师到场才会开口。为满足杨佳的要求,检察院即电召谢有明律师。按谢有明对媒体的说法,当时他正在医院看病,接到电话后,叫上谢晋律师一起去了公安机关。
律师接受检察院邀请,到公安机关会见犯罪嫌疑人,我不知依照的是哪一部法律?《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及《律师法》中都没有规定。
为了避嫌以保持司法公正,司法机关是不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律师。在审判阶段,对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被告人(或家属)不聘请律师情况下,法院也只能通过法援中心为其指定律师。
在刑事侦查阶段,如犯罪嫌疑人要求律师到场,在来不及通知家属聘请律师情况下,公安机关应通知当地司法局,司法局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由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援助的律师去会见。
所以,谢有明接受检察院“召唤”,直接去会见杨佳违规了。
谢有明会见杨佳后,向媒体发表了对案件看法,他的观点对杨佳是不利的,违反了律师执业道德。他还有着闸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为此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质疑。当时,我还以为即使家属会委托他,也不会再担任杨佳的辩护人了。
检察院以杨佳笔录为由,挡住了杨福生聘请的律师后,想不到的是,谢有明再次肩负重任,来到北京找王静梅办理授权委托。
[…]

18 Nov

转贴:“杀你全家”的背后

“杀你全家”的背后
西风独自凉
描写黑社会的香港影片《古惑仔之人在江湖》里,有一句经典台词:“出来混要讲信用,说杀你全家,就杀你全家!”
乌鲁木齐市株洲路新鑫花园小区的住户们人心惶惶,老人们整日待在家里,上班族专门找来清闲的亲戚朋友,日夜坚守在房子里。该小区物业办工作人员说,十天前,小区里突然出现了十几张通知,落款未写单位,但内容很恐怖:如果三、四号楼的住户不搬家,就杀他全家。(11月17日CCTV《新疆二百住户遭房产商威胁:不搬就杀你全家》)
生活永远高于艺术,电影里“杀你全家”的台词在现实里赫然出现,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前段时间,广州市环市西路站西南街的省汽车运输公司宿舍被砸锁、淋毒水、放炸药之后,再遭放蛇逼迁的新闻,人们还记忆犹新。什么人敢视法律为无物,挑战整个社会的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而今,赤裸裸的死亡威胁又升级换代了,毒蛇什么的都太小儿科,成本太高,直接就是刺刀见红:搬不搬?不搬就杀你全家!试问:乾坤朗朗,究竟是谁人之天下,容许反人性反社会的犯罪嫌疑人如此猖狂?!
再来看看当地警方接到报案后的处置,仅仅是“要求物业在告示栏贴出通知,请小区居民提高警惕,半夜有人敲门不要随便开门,如果遇到随便撬锁的人,立刻向他们报案”而已。
这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不除,二百住户几百口子人整天提心吊胆,过着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日子,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谈何和谐?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消除治安的重大隐患,本是警察部门的职责所在。在“杀人”通知都张贴出来的情况下,小区居民人人自危,警方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组织力量迅速侦破此案,除此而外,要求物业通知居民提高警惕,岂非画蛇添足?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与爱,杀气腾腾的威胁来自利益攸关的房产商自不待言,有动机、有证人、有证据,警方完全可以对其展开调查,弄个水落石出。难道非要坐等报警,等一个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案子上升到恶性的杀人案才能开始调查?
因此,当地警方的暧昧态度,已经涉嫌不作为。人们也不得不怀疑,房产商何以如此嚣张、有恃无恐?在穷凶极恶的“杀你全家”的背后,难道还有其它什么秘密?
警匪一家、联手打造黑白通吃的社会,在大陆早已算不上是什么新闻:1980年代,在东北黑道令人闻风丧胆的“乔四”团伙,起步之初,就是专门“帮” 动迁、规划、基建等政府部门拔“钉子户”,为其充当保护伞的有公安司法机关的干警,还涉及到省人民银行、省委办公厅及其他部门的一些干部。2006年,广东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和治安管理股股长,湖南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为“黑老大”充当“保护伞”。2008年,“公安部督办广西隆安打黑 公安局长等8领导被停职”,一个芝麻大点的地方打黑,竟然要公安部出面!湖南衡阳严晓军特大涉黑团伙案,其保护伞竟然是有“打黑英雄”之称的湖南耒阳市公安局原局长肖强;贵州瓮安事件曾被官方定性为“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员煽动利用,甚至是黑恶势力直接插手参与的,公然向党委、政府挑衅的群体性事件”,当地公安系统与横行乡里、臭名昭著的“玉山帮”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以邹久保为首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先后将版纳执法机关的4名处级官员拉下了马: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原副局长、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原副检察长、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支队长、西双版纳州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
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过:“黑社会性质犯罪,没有后台和保护伞是绝对不能坐大的。”
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黑社会的后台和保护伞之所以层出不穷,就是因为缺乏权力制衡、新闻自由、民选官员?

18 Nov

转贴:可怜的杨佳妈妈,可怜的我们!

可怜的杨佳妈妈,可怜的我们!
西风独自凉
杨佳的妈妈王静梅自2008年7月2日“失踪”,被北京大屯派出所带到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所属的安康医院的那天开始,她就有了一个新的名字:刘亚玲。
改革开放30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怎么结出这样的苦果?!
有人说,应该以人权进步为中心—-经济建设、法制建设、文化建设,人类一切体力与脑力劳动的最终目的,不就是为了最终服务于人吗?
如果不以人权进步为中心,即便GDP超越欧美、囊括全部奥运金牌,中国也算不得大国。大国者,国民之大也。只要有一个人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待遇,就是国家对每一个人的威胁。平民杨佳失去的东西:公正的审判,“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刘少奇同样无法得到。
刘少奇1969年11月12 日在河南含冤而死,解放军驻开封8172部队政治保卫处处长张金贵填写了刘少奇的“火化申请单”:姓名:刘卫黄;死者职业:无业。刘少奇字渭璜,“卫黄”取其谐音。
1974年11月29日,彭德怀被迫害致死,遗体上的白单上写着“王川”;彭德怀的遗体被秘密焚化后,写着“王川”的骨灰盒被偷偷运到四川,编号327,谎称年龄32岁、成都市人。连火化遗体的费用,也从彭德怀少得可怜的狱中生活费中支付。
杨佳的妈妈王静梅被改名为“刘亚玲”,实在是算不得稀奇。不知道,那些凶狠、胆怯到连别人的姓名都要更改的人想过没有,有朝一日,万一你的名字也被更改,能够指望谁来为你伸张正义?
二战,从德、意、日出发的钢铁得到了成百倍的回敬。野蛮地对待他人,在某种意义上,就埋下了践踏自己权利的伏笔。国家之间如此,体制与人之间亦如此。刘少奇、彭德怀等中共大佬的悲惨境遇,事实上是对体制的严厉控诉,在暗箱操作的体制面前,庙堂之上或江湖之远,都是一视同仁。
在这样的体制内生存,无论权贵或草民都没有安全感,每个人都是潜在的受害者。而一旦对体制公平解决矛盾失去信心,要么忍气吞声,要么鱼死网破,代价异常高昂。
艾未未等名流为杨佳案奔走呼吁,关乎每一个个体生命的尊严。如果法律无法捍卫一个普通人的合法权利,那它同样也无法保障执法者的权利。
杨佳袭警与杨佳的妈妈被改名的内在逻辑,体现了个人对体制的绝望,以及体制的怯懦和对法治的傲慢。因此,对杨佳的关注,实质上是对我们自己的关注;可怜杨佳的妈妈,就是我们人性还没有完全被体制吞噬的微弱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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