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河北李志平死刑冤案专题' Category

定州市公安局,为何不为李志平撤销案件?

刘晓原 律师 08月 6th, 2009

李志平又来北京上访了,我记不清这是他第几十次来京喊冤。

   前两天,《法制日报》记者打电话找我,他说正在写有关《国家赔偿法》修改的报道,需要了解李志平案件撤案进展情况。

   我告诉记者,李志平死刑冤案在2006年6月24日由《民主与法制时报》率先披露,随即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十多家国内外媒体作了报道,定州市公安局只解除了对李志平长达十六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从此以后,李志平多次要求定州市公安局依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依法撤销自己的“故意杀人”案,但定州市公安局一直在拖着不办,总是强调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如今,这起冤案长达26年了,被媒体曝光也已三年多,李志平仍在为冤案平反而奔波。

    当年河北省高级法院第二次裁定撤销原判后,将案件发回给保定中级法院重审。没有充分据无法重审,法院就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又退回公安局。公安局不干了,但是经过政委法协调,案件善后处理工作,还是交给了当时的定县公安局(现定州市)。定县公安局对李志平变更了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方式将他予以释放。

   按照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的规定,在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形下,立案的公安机关就应当撤销案件。李志平的 “故意杀人”案,是当年定县(现定州市)公安局立的案,那么要撤销案件只要经过定州市公安局批准就行了。定州市公安局强调撤案要经过上级批准,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明显是在推脱责任。

    这些年来,李志平无法数地去找定州市公安局,无数次地来北京找公安部和国家信访局。他每次都是满怀希望而来,但每次都是垂头丧气而归。

    从2005年10月底,我为李志平提供法律帮助以来,我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公安厅以及保定市与定州市有关单位寄了二十多封情况反映。每份材料都是用特快专递寄出,可从来没有收到过他们的回复。李志平也寄过很多材料,同样是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李志平一案,让我真正领教了国家机关对民众信访的工作态度。李志平说,这两天他又去了国家公安部信访室上访,但人家没有让他进去,又白跑了一趟京城。

    李志平一案早已被认定为错案,定州市公安局不依法予以撤案,到底由谁来监督呢?是上级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抑或是人大常委会?李志平说,这些机关他都去投诉反映过,但没有一家愿去监督定州市公安局平反他的冤案。

  李志平冤案的平反,见证了中国法治进步的艰难。一起死刑冤案,长达二十六年也得不到平反昭雪,这不仅是李志平人生的悲剧,而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附:谁该为李志平死刑冤案的平反负责?(2007-07-03 09:35:38)

关押近七年时间,每年给四千元赔偿

刘晓原 律师 12月 17th, 2008

   下午,李志平给我打来电话。他说,今天去了定州市公安局找领导,领导表示要求撤销案件很难,但可以考虑给予国家赔偿。在谈到赔偿标准时,他们提出要按1989年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每年只赔偿四千元,其依据是李志平在1990年7月时,就以取保候审方式恢复了人身自由。

  李志平在看守所里羁押了近七年时间,如按照定州市公安局的标准赔偿,还不到二万八千元。

   这不到三万元的赔偿,如果是十八年前给付,对一个农民来说,也许是一笔大款。

    我当即告诉李志平,公安局的计算方法有误,这是不能接受的。

   公安机关不同意撤销案件,只是同意给予国家赔偿,这也表明他们承认李志平案是冤案。此案拖至现在才解决,完全可以适用《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这个“上一年度”,按照《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是指作出赔偿决定的上一年度标准。

2007年国家赔偿标准是每日99.31元。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日平均工资确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只是为人身自由损害赔偿确定一个较为明确的计算标准,并不表示人的自由一天就值99.31元。此外,赔偿金的数额也与每个当事人的收入多少没有关系,城市失业人员和农村人口同样适用于这个标准。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辽宁电视台再曝李志平死刑冤案

刘晓原 律师 12月 14th, 2008

   昨天,辽宁电视台孙编导给我发来短信说,14日晚22时02分,该台都市频道“今晚博客”节目(http://www.lntv.cn/lntv/lntv_2/index.htm,网上同步播出),将播出李志平死刑冤案。

   在11月中旬,孙编导从我博客中了解到李志平死刑冤案,11月18日,他赴河北省定州市采访李志平后,又来到了北京采访我。随后,孙编导还邀请李志平到辽宁省电视台拍摄现场镜头。

  李志平冤蒙整整二十五年了,2006年6月案件被媒体曝光至今也已经两年多了,定州市公安局只给他撤销了长达十六年(1990年7月20日,以取保候审方式放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也没有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也没有给在看守所坐了近七年的李志平任何赔偿。

  刑讯逼供造成的身体伤害,已经无法痊愈留下了后遗症。精神上所受的伤害,估计一辈子也挥之不去。李志平在被冤枉前,与一姑娘定了婚约,他被抓后女方家把婚退了。

   1990年7月,李志平走出了看守所,当时兄弟都已分家立业。由于没有地方可住,三十多岁的李志平,只能与年老的母亲共居一室。至到1995年,李志平才建了房屋娶了妻子,尽管房子很小而且为建房子欠了很多钱,尽管妻子38岁是再婚且不能生育,但对“死刑犯”李志平来说已经很满足了。

   为了彻底洗清蒙在身上的冤情,李志平从1995年开始踏上了漫漫上访路。此案曾经引起了河北省政法委领导关注,就在领导指示要为李志平彻底平反时,公安与法院都说找不到当年的案卷了。以至平反工作不了了之。

    2005年11月,偶然一次机会,李志平来到了我所,当时我接待了他。为他写了几份申诉材料递交给最高法院和河北省高院。想不到的是,没有引起任何反应。后来,在媒体的帮助下,此案才得以曝光。

    然而媒体的曝光,只起了一点作用,促使定州公安解除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是,他们并没有为李志平彻底平反,更没有给李志平任何经济上的补偿或赔偿。当地公安机关以案件“需要经过上级批准才能撤案”为由,一直在拖着不予以撤案。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案件经过侦查后,没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立案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撤案。也就是说,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撤销案件只需立案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并不要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正如当地公安所说,对李志平死刑冤案,公检法三家都有责任。但我以为,由于此案在第二次发回重审后,法院将案件退回了检察院,检察院又退回了公安机关,而当时保定地委政法委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处理李志平案平反工作。所以,公安机关应当尊重当时决定,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经济赔偿或补偿。

   为李志平一案,我曾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河北省委、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高级法院、定州市有关部门,写过二十多份申诉材料(情况反映),但问题始终得不到彻底解决。 

   国内很多媒体曝光过李志平死刑冤案,最有影响的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两次曝光)、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民主与法制时报》、《方圆法治》杂志、日本《读卖新闻》。

   媒体报道太多了,有些机关可能会感到压力,但有的机关是“不怕开水烫”。

  李志平现已五十岁了,身体又不太好。我想,如果执法机关不赔钱,是不是由好心人来捐赠“赔偿款”呢?由民众以捐款的方式来支持李志平?

  如果真由民众以捐款方式支助李志平,如果真的发起这样的“捐赠赔偿”,不知执法机关的脸该往哪里撂了。

  据媒体报道,当年破获李志平案的“有功人员”,后来得到了提拔重用。如今事过二十多年了,很多人都已经退休安享晚年,要追究他们的责任太难了。尽管李志平对制造冤案者恨之入骨,但他还是面对现实。由于身体受到了伤害,又被关押近七年时间,他只要求执法机关从经济上给予赔偿。

   全国每年的公款吃喝费高达几千亿,难道我们财政还会差李志平这点赔偿款吗?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 河北李志平死刑冤案专题(51)

定州一农民被错判死刑 蒙冤23年难昭雪

“杀人犯”李志平的23年梦魇

23年背负杀人罪名的日子

河北定州农民两次被错判死刑 蒙冤23年未昭雪

蚊血沾衣成为“罪证” 一只蚊子让他蒙冤23年

谁该为李志平死刑冤案的平反负责?

谈了杨佳袭警案,又说李志平冤案

刘晓原 律师 11月 19th, 2008

    在去广州开网志年会之前,辽宁电视台孙编导就与我联系,他说想为李志平死刑冤案做一期节目。他是从我博客中看到这起冤案的,感觉李志平太冤了,很有必要将案件再次曝光,以使促公安机关为这个老实巴交农民平反昭雪。

   虽然这是一家地方电视台,但我以为有媒体关注总是件好事。我赴广州后,孙导来了北京,先转道去河北定州李志平家采访。

  11月18日早上,孙导打来电话说,已从河北回到了北京,下午二时坐火车回沈阳,想在上午来律师事务所采访。

  也是在去广州之前,某大学的一位唐先生与我约好了,在18日上午九时来律所谈杨佳案。

   由于时间有冲突,我约孙导在十一时来律师所。

  上午九时,唐先生准时出现在律师所。他对我利用博客平台来评论杨佳案很感兴趣。同样对此感兴趣的,还有北大新闻传播学院的胡教授,他也去广州参加了网志年会,我们虽然同住一间房,但都是早出晚归,没有时间细聊。在我返回北京前,他利用会议空隙时间,对我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专访”,胡教授是中国最早研究互联网的学者之一。

  唐先生看过我所有博客,下载了谈杨佳案的全部文章。双方有着共同的话题,不知不觉之中时钟指向了十一时。所里有律师告诉我,辽宁电视台记者来了。

   唐先生对我说,很想去找艾未未先生聊聊。我告诉他,只要是聊杨佳案,艾先生再忙也会接待你。我拨通了艾先生电话,他果真爽快地答应了。

   与唐先生的交谈,有两个问题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说,很多人想要的结果,是给杨佳留一条命。但也有网民希望杨佳不是精神病人,杨佳最终被执行了死刑,让其成为真正的“英雄”。

   我反问,为何有人会希望这样的结果呢?他告诉我,有人认为,只有杨佳死了才能对执法部门起到警醒作用。

   我是不同意某些网民们提出的这种观点。在我眼中,杨佳就是一个精神病人,由于第一次鉴定严重不负责任(暂且不论鉴定机构主体资质),就应该重做精神病鉴定加以确认。如果不重做精神病鉴定,难以避免错杀精神病人。精神病人也是人,他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加以保护的。

    这起袭警案件,只是一起简单的杀人案,由于涉及到公安机关,才使案件复杂化了。我们不能象海外某些人所希望的,把这起普通刑事案件予以“政治化”。

   今年的警民冲突事件,是历年来案发最多的。靠“以暴制暴”来起警醒作用,绝大多数民众不能接受,并且还容易造成滥杀无辜。只有靠体制的改革,才有可能缓和警民矛盾,才有可能促使司法公正,才有可能避免更多血案发生。

    唐先生问我:“今年发生了很多公共事件,你感触最深的是什么?”

    我答道,感触最深的一点是,公共事件发生后,应当把真相告诉民众。在互联网时代,想隐瞒真相那是最愚蠢做法。如果不敢公布实情,在引起民众质疑后,执法者等于自己把自己逼上了“绝境”。“华南虎”事件、袭警案件不就是这样吗?如此下去,怎么在民众心目中树立起公信力呢?

  送走唐先生,我赶紧找出了李志平死刑案的案卷。孙导要摄影师拍摄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等材料。他看到案卷中有二、三十份特快专递回单,对此非常感兴趣,并要摄影师把它拍摄下来。

  拍摄完这些材料,孙导对我进行了采访。孙导问,李志平是怎么找上你的。我答,他是阴差阳错找到我的。当时,我所在的办公酒店里有三家律师事务所。李志平看到另一家律所的广告前来咨询,这家律师所在六楼办公,而我们在五楼办公。李志平在五楼就出了电梯而来到了本所。由于李志平有些木纳,说不清自己的案情,我还错以为他是精神病人,看了他给的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后,才知道这是一起陈年老冤案了。李志平很穷,尽管找过律师,由于无力出资而得不到法律救助。也许是出于一种义愤吧,我当即同意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孙导还问我,如果李志平案一直拖着不解决,你还会管下去吗?我笑道,这虽然是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但我仍然会继续追问下去。这起冤案拖得太长了,想方设法也得促使公安去解决。

   当孙导得知我给中央和河北省递交过几十份申诉材料,也得不到任何回音时,感到十分地惊讶!他问,有关部门为何不给予回复呀?

   我苦笑作答,很多官员只是把民众疾苦挂在口头上,根本没有真正记在心中。这是中国司法的现状,如果您有时间去公安部、最高法院信访接待室看看,也就会见怪不怪了。如果官员真的想体察民情疾苦,各地信访接待室就是最好场所。遗憾的是,没有看到过最上层的官员去信访接待室明查暗访,尽管有些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搞过“大接访”,但也只是走走过场而已,根本没有解决多少实际问题。

  由于公安还在拖着,还在作最后的僵持,那我只有继续求助于媒体。李志平长达十五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能得到解除,靠的不是我个人的力量,而是媒体们的力量。李志平“故意杀人”案的撤案,最后还是得依靠媒体力量了。

   作为律师,本应依靠法律促使公安机关为李志平冤案平反,然而却只能求助于媒体的监督要公安改错,这不仅是我个人的耻辱,同样也是法制的悲哀。

 孙导问,李志平故意杀人案一直没有撤销,那他现在还属于一个犯罪嫌疑呀?我解释,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后,涉嫌的作案人就属于犯罪嫌疑人了。尽管一审两次判处李志平死刑,但二审两次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了重审。可是第二次发回后,法院将案件退回了检察院,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在这种情形之下,只有公安机关撤销对李志平的立案,李志平拿到了撤案通知书,才从法律上证明了李志平的清白。由于一直没有撤案,李志平其实还是一个犯罪嫌疑人。从1983年9月立案,到2008年11月,整整25周年了,人生能有几个25年呢?这起冤案使李志平在看守所呆了近七年的时间。

  与孙导聊了近一个小时,他们就急于赶往北京火车站,准备坐下午二时火车回辽宁。

  李志平死刑冤案,至今为止至少有近二十家媒体采访报道过。最有影响的当属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民主与法制时报》、日本《读卖新闻》。但愿辽宁电视台“烧”的最后一把火,能对河北定州公安起到一点警醒作用。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国家赔偿未果:谁叫你是农民!

刘晓原 律师 10月 1st, 2008

前两天,我收到了广东洪巧俊老师的邮件。他告诉我说,写了一篇时评发在博客里,文章中再一次提到了李志平死刑冤案。

  2006年6月,李志平死刑冤案被媒体曝光后,洪老师就在《民主与法制时报》发表过评论文章,为蒙冤二十多年的农民李志平鸣不平。

  尽管国内外多家媒体曝光了李志平死刑冤案,但这个农民至今蒙冤已二十五年了仍然无法从法律上得到彻底平反,由于他还被无辜关押了近七年时间,司法机关也没有给任何赔偿。

    为了李志平死刑冤案能得到平反,上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中至河北省委、省政法委、省高级法院,下至定州市公安局、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保定市中级法院,我都给他们多次写过信,虽然引起了一些重视,如省高院曾派人下去调查,但是,由于此案比较特殊,法院没有作出过生效判决(一审两次作出过死刑判决,但两次被二审发回重审),最后案件退回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称,这起冤案是公检法三家制造的,要由公安机关一家来承担责任很“不公平”。因此,定州市公安局一直在拖着不撤销案件。之所以这样拖着,并不是公安机关拿不出钱来赔偿,而是怕承担制造冤案的责任。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由哪级公安机关立案,撤销案件也由该级公安机关批准。但是,他们就是要往上推,说什么只有上级机关同意或者批准了才能撤销案件。

  让一个农民蒙冤二十五年,这样的司法奇闻只能发生在中国。每当我听到司法高层官员,讲“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时,就会想起李志平死刑冤案平反难问题。

   希望国内外媒体能再次关注李志平冤案(我的新浪、搜狐、法律等博客中,有李志平死刑冤案专题),继续为这个农民的坎坷命运“鼓与呼”!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洪巧俊老师的评论文章

 国家赔偿未果:谁叫你是农民!

       •洪巧俊 
   河北清河县农民张新亮被称为河北“余祥林”,但他3年讨要国家赔偿款至今未果。邢台市检察院和中院均称,财政局赔偿拨款不能到位,故无力支付,而邢台市财政局未做回应。(2008年9月29 日《新京报》)
   对于张新亮的18.7万元国家赔偿款,邢台市检察院和中院真的是无力支付吗?我想,本不是无力支付,而是按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赔偿金由赔偿义务机关从本单位的预算经费及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再由同级财政机关核拨”,而减少了本单位的可支配经费。就如网友所说的,邢台市检察院和中院只要稍稍勒紧一下裤带,少吃喝一点,就能节省下这18.7万元。网友的该观点我是很赞同的,试问邢台市检察院和中院一年的吃喝又是多少钱?
   不过我想,这是检察院和法院欠农民的钱,可欠3年,假如是农民欠他们的钱会是怎样?不要说欠3年,就是欠3个月,恐怕也要受到惩罚。农民是绝对不敢欠检察院和法院的钱,那是太岁太上动土。就是因经济纠纷,法院判决要给的钱,又有谁敢怠慢不给?否则,封你家的财产拍卖,还可以把你羁押。他们这样做是依法办事,而他们欠农民的钱,就没有法律,农民就是农民,又不能冻结邢台市检察院和中院的帐号,更没有权力封他们的财产。
   现在我知道,安徽亳州华佗镇邢庄村19岁青年赵新建经过了8年的牢狱之灾,也耗费了8年的青春,为何依然在等待着“无罪释放”这4个字。河北省定州南町村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至今蒙冤25年了,小伙子成了小老头,却仍然没有得到平反昭雪。农民李志平早在17年前就已经符合了这个“无罪”的条件,可以被无罪释放,却在今天,他仍然是一名犯罪嫌疑人。2006年6月,《民主与法制时报》披露了李志平死刑冤案情况,随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燕赵晚报》、《法制周报》、香港《文汇报》、《法治中国》等也先后予以报道。定州市公安机关才作出决定,撤销了对李志平长达16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是一年)。这样一个冤案为什么得不到平反昭雪?在我看来,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国家赔偿问题。我有一位同学是法院的官员,他告诉我,地方法院最怕的就是国家赔偿,一年要是碰到几个国家赔偿的事,法院的经费就很紧张,甚至难以运转。湖北农民佘祥林,1998年被控“杀妻”。被关押了11年后终于无罪释放,获得国家赔偿46万元。农民张新亮,羁押了2236天,要赔18.7万元,李志平蒙冤25年,又该赔多少,法官是最清楚的。说到底,不赔偿,不给蒙冤者昭雪,根子上还是部门利益问题。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国家赔偿就很难兑现,蒙冤者就得继续蒙冤下去。
   每个人只有一条命,每个人只有这一生。张新亮、赵建新、李志平都把最美好的青春时光荒废在在铁窗生涯中。张新亮还算幸运的,毕竟他拿到了司法部门出具一份结论性法律文书,不再是嫌疑犯。而赵建新、李志平仍拿不到司法部门出具一份结论性法律文书,仍在罪与非罪的边缘上痛不欲生。这种面对错案不纠,不给蒙冤者彻底地平反昭雪,是一种冷漠,无良,更是在亵渎法律的正义和威严。
   这些惊人相似的错案不纠,不给国家赔偿,大都发生在农民身上,假如他们不是农民,会不会是另一种结局呢?

李志平冤案平反,省公安厅也在往上推

刘晓原 律师 08月 8th, 2008

   8月6日,也就是奥运圣火在北京传递的第一天,李志平从河北定州老家给我打来两个电话。第一个电话是上午打来的,当时我在去海淀区法院开庭的路上没有接到。

晚上六时多,他打来了第二个电话,又赶上我在外吃饭,环境很吵闹,无法细谈。吃完饭回到办公室后,我立即给李志平去了电话。

   李志平告诉我,昨天下午与定州市公安局领导到了河北省公安厅信访处。信访处处长接待了他们。处长说,这起案件省厅早已知道,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和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的报道也看过。

定州市公安局领导向处长反映,李志平“故意杀人”案,如省公安厅不拿出一个处理意见,市局是不敢轻易撤销案件的。只要省公安厅作了决定,市局马上就可撤案。

   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当年是定县(现定州市)公安局所立,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9条之规定,经过该局领导批准后就可撤销案件,但他们怕承担责任一直在往上推。

处长听了汇报后,劝李志平别再去上访,他们会向省委政法委打报告,只要省政法委下了指示,马上就会通知定州市公安局撤案。

  看来河北省公安厅同样是怕承担责任,也在往上推。

一级一级往上推,这是官方办事的习惯做法。

  我曾给河北省政法委领导写过信反映,但是没有任何回音。

  李志平还告诉我,在回定州市的车上,局领导劝他别再去找我了,说他们会处理好这件事。

如果他们真能彻底平反这起冤案,不仅是帮了这个蒙冤二十五年的农民,也为我了却了一桩心事。

为李志平提供法律援助两年多来,我写了几十封投诉信向有关部门反映,上至全国人大,下至定州市公安局;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科级的局长。

   我还找过多家媒体曝光,全国性的有央视,地方的也有,外媒也有。可以说,我是使尽了浑身解数,仍然达不到为李志平平反目的,真是使我惭愧至极。

   我曾对该局李科长说过,如果你们拖着不撤销案件,我就会继续向上面投诉反映,继续找媒体予以曝光。当年造成李志平死刑冤案,现在的领导虽然没有责任,但是如果拖着不平反昭雪,这个责任就应当由现任领导来承担。

   李志平已经五十多岁了,身体状况并不好,心脏也有问题,还患有高血压症。如继续拖下去不给他平反,也许他在有生之年是看不到平反昭雪的这一天了。

李志平冤案有了转机,但公安态度仍然消极

刘晓原 律师 05月 8th, 2008

   5月6日晚,远在内蒙古自治区打工的李志平给我打来电话。他说,前两天给定州市公安局打电话询问撤销案件一事。该局负责自己一案的李科长称,保定市检察院到定州来调阅案卷了,是河北省检察院要求他们去调阅的。

  省检察院来监督此案,这要感谢最高人民检察院刘大姐。刘大姐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处长。3月7日,我参加了国际司法桥梁与北京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的“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研讨会。午餐时,我正好与刘大姐同桌。席间,我向她谈到了李志平一案,希望她能助一臂之力。刘大姐非常热情,表示愿意转交申诉材料。会后,我将李志平一案的材料寄给了她,她立即将材料转交了最高检的有关部门。

  我曾经给很多部门写过申诉材料,基本上是石沉大海没有回音,也引不起他们的重视。

  5月7日,我给李科长打了电话,但是手机通了,却没有人接。

  5月8日上午,我再次拨他的手机,他接了后说,局里已经给市政法委打了报告,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批准。我反问他,按照《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撤销案件,只要经过立案的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就可以。李志平案件是你局立案的,你局领导有权批准撤销案件。李科长回答称,可是局领导不敢批准,那怎么办?我很不高兴地回敬道:李志平死刑冤案曝光快两年了,如果你们不解决,我还会继续向有关部门和媒体投诉。以后媒体要曝光,也许就不是谈制造冤案的事了,而是要说冤案曝光了为何不予平反问题?李科长听了很生气,说你别跟我嚷,还得继续等下去。

  从2006年6月到现在,他们一直在忽悠李志平和我,每次都说正在解决。李科长的态度,顿时使我火冒三丈。我大声地说,如要折腾的话,咱们就这样折腾下去。

不知这次检察院的监督,能不能唤醒公安机关的麻木不仁,能不能给李志平彻底平反昭雪?

附: 漫漫蒙冤路,何时是尽头?

  

漫漫蒙冤路,何时是尽头?

刘晓原 律师 04月 26th, 2008

                            漫漫蒙冤路,何时是尽头?

                  ——《法制日报》记者关注李志平死刑冤案

  4月24日下午,《法制日报》杜记者来到律师事务所,与我面谈李志平死刑冤案情况。他正在策划一个选题,谈刑事冤案“纠错机制”建立。

  作为李志平的律师,何时能平反这起死刑冤案,成了我一大“心病”。

  李志平因“故意杀人”一案,至今蒙冤25年了。

  2005年10月,我为李志平提供法律援助,现已二年半了,案件仍然得不到平反昭雪。这使我非常的绝望,这个绝望不仅是对法制,更是对我们的司法机关。

  对李志平一案的平反,刚开始我充满了信心。

因为,司法机关早已认定不是李志平杀人。李志平“杀人”的证据,早在1986年就被公安部的专家们予以了否定。1990年7月26日,定州市公安局也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了关押近七年的李志平。

   可是出乎我的预料,李志平冤案的平反却是阻力重重。

   为了此案的平反昭雪,两年多来,我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河北省委、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定州市公安局等机关寄出了不同的申诉信,但都石沉大海。

   在申诉没有作用的情况下,我只好求助于媒体。

   2006年6月,《民主与法制时报》披露了李志平死刑冤案情况,随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及《说法周刊》作了报道,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燕赵晚报》、《法制周报》、香港《文汇报》、日本《读卖新闻》、最高检《方圆法治》杂志、《法治中国》杂志、新浪网、搜狐网也先后予以报道。

   李志平死刑冤案,现已被收入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006年《今日说法》,也收进了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的《生命之痛》。

   央视等媒体曝光李志平死刑冤案后,定州市公安机关才作出决定,撤销了对李志平长达16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要知道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是一年。

   为了促使公安机关撤销李志平“杀人”一案,从2006年6月起,我与李志平又开始了新的“长征”,共寄出了几十份要求撤案的材料,却“唤醒”不了司法机关麻木的心灵。在此期间,李志平又到公安部上访,但被地方公安机关的人员截访。

   由于没有健全的司法纠错机制,要想平反李志平冤案,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申诉之路,向司法机关递交申诉材料。

   这漫长的上访申诉路,李志平整整走了十八年(从出狱时算起)。这条路,比当年的二万五千里长征还要艰难。

   我对记者说,那些已经平反的冤案,有几个案件不是经过了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的申冤才得以平反?

另一条路是,向求助媒体,寄希望案件的曝光。只要媒体关注了,冤案的平反昭雪,也就有了希望。但是在现行的新闻体制下,又有多少冤案能得到媒体的关注呢?

   李志平还算是幸运的,他的冤案得到了不少媒体关注。我想,如果不是媒体的曝光,仅靠我这个律师又有何用?申诉之路何时才是尽头呢?

   4月初,我与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郭记者联系其他事情,谈到李志平一案时,她问我,凤凰卫视曝光李志平案件已一年了,报道出来后,河北省司法机关很重视,为何现在还没有撤案?我说,可能是怕承担责任吧!看来媒体的力量还是有限的,并不是媒体报道所有冤案,都能迅速得到平反昭雪。

  《法制日报》记者对我说,由于很多冤案有相似之处,他的文章主要谈“纠错机制”建立。杜记者所作的选题,我认为很有现实意义。

   我想,任何一个国家都会有冤假错案,发生冤假错案虽然是可怕的,但更可怕的是没有冤案纠错机制。

冤案的平反,极少是由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很多冤案之所以能得到平反昭雪,要么是由于媒体的曝光,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要么是真凶落网了,不得不给蒙冤人予以平反昭雪。

   但李志平案成了一个特例,媒体曝光了,司法机关也明知是冤案,却不从法律上去平反昭雪,这仅仅是没有冤案“纠错机制”的原因吗?

   写到此,使我想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纠”、“司法为民”等法制基本原则。应该承认,中国法制原则和理念是很好的,但是有了好的规定,却得不到有力的执行,还不是“纸上谈兵”吗?

   李志平五十多岁了,身体也不好。他在有生之年,能盼到平反昭雪的这一天吗?

   漫漫蒙冤路,何时才是尽头?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李志平一案,仍然拖着无法撤案

刘晓原 律师 03月 22nd, 2008

 

   昨晚,李志平从河北定州市老家给我打来电话。他说,今天随定州市公安局肖政委和一个张姓警官到了保定市政法委,汇报并了解他的案件撤案一事。此前,公安机关曾向保定市政法委作过汇报,并递交过书面材料,请示过如何撤销的问题。

   公安机关在去年就说过,要带李志平去上级机关反映,因负责案件的警官有事,就一直拖延下来了。

   李志平说,到了保定市政法委后,一位中层领导接待了他们三人。肖政委询问这位领导,政法委是否作出了决定?想不到,这位中层领导竟然称材料找不到了,对此案没有进行研究。

  这使我想起了,当年河北省政法委刘金国书记复查此案时情况。

  当时,公安机关和法院所说案卷掉了一事。那是掉了呀,而是他们不想纠正这起冤案而已。2006年7月,央视《今日说法》曝光后,他们却称案卷找到了。

   这名中层领导问李志平有什么要求,李志平说,一是要求撤销案件,二是要求给予国家赔偿。由于政法委没有研究,只谈了一会就离开了。

    李志平告诉我,张姓警官在车上说,要撤销案件太难了,如你不要求撤销案件,只要求国家赔偿可能还好说。

   针对李志平一案,如果要得到国家赔偿,那是必须要先撤销故意杀人一案,然后才能申请国家赔偿。当然啦,如果公安愿意协商解决,同意在不撤销案件的情况下,先给予赔偿那当然也行。但是,如此这样处理,一是违反了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李志平虽然得到了国家赔偿,可从法律上看,由于没有撤销“故意杀人”一案,他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

   我想,公安可能是怕撤销案件会带来不良影响,才想出这样的处理方式吧!

   李志平冤蒙25年,已是五十多岁的人了,家庭生活也很贫困。考虑到这些因素,我对李志平说,那就让他们先赔钱吧。拿到了钱后,照样可以申诉,要求他们撤销案件,彻底洗刷蒙在自己身上的冤情。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痛”!

刘晓原 律师 03月 16th, 2008

  

  (网址:http://book.sina.com.cn/nzt/live/liv/smzt/index.sht...)

  前两天,我在新浪网读书频道上,看到了凤凰卫视著名主持人曾子墨与《社会能见度》节目组成员编著的《生命之痛》一书。该书内容选自《社会能见度》三年来报道的18个典型案例,我代理的李志平死刑冤案申诉案也选在其中。

        今天下午,我在北京西单大厦购买了这本“生命之痛”。

    早在2007年5月28日,应凤凰卫视郭记者之邀,我与李志平来到《社会能见度》节目组,接受了现场采访。6月21日,《社会能见度》以“无罪嫌疑”为题,报道了李志平不幸的人生遭遇。

200662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率先报道了李志平死刑冤案。案件曝光后,引起了国内外媒体广泛关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最高检《方圆法治》杂志、《法治中国》杂志、《燕赵晚报》、《法制周报》、《香港文汇报》、日本《读卖新闻》、韩国NBC电视台、凤凰卫视、福建人民广播电台等国内外媒体,也先后作了全面报道。

   在社会各方的压力之下,定州市公安局终于在200676日作出了解除对李志平长达十六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从198399日被刑拘,1990726日被取保候审,再到200676日被解除取保候审,历经二十四年才获得了真正的人身自由。

  从法律上来看,解除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洗刷了蒙在李志平的冤情。由于公安机关一直不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他仍然是一个犯罪嫌疑人。

   对李志平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后,我立即向公安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8条规定,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后来,公安机关口头答复称,要撤销案件需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必须要耐心等待。然而时至又近两年了,有关部门还在扯皮,一直不作决定撤销案件。

为此,我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政法委、中共河北省委、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公安部领导多次写信反映,不仅没有收到过任何回复,且问题也不见解决。

     这真是制造冤案容易,平反冤案却难上难呀!

      前不久,一次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刘处长。她听了李志平的不幸遭遇后,答应代我将申诉材料转交给最高检有关部门,看能否通过最高检促使河北公安机关为李志平案彻底平反。刘处长的热心帮助,又使我又看到了希望。

     写到这里,我突然想到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的《2007年美国的人权纪录》。怀着一种好奇心,我看了这个人权报告,竟然没有找到他们的冤案纪录,这使我大失所望。

    我不知国外是怎么处理冤案的,但有国外友人告诉我,如果在他们国家发现了这种冤案,是能迅速得到平反昭雪。一个冤案25年得不到彻底平反昭雪,这真是创造了世纪法制史上的奇迹。

  但愿这样的“奇迹”,在中国越来越少。

    在人权问题上,我不赞成国家之间互相“攻击”,我也讨厌美国总是拿中国人权来说事。但我以为要改善人权状况,还是应该从自我做起。只要自身正了,难道还怕他人说三道四吗?

   

    附:河北李志平死刑冤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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