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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犯在看守所“发狂而死”?

刘晓原 律师 03月 13th, 2010

【财新网】(实习记者 熊颖 11日发自北京)2009年6月25日,34岁的林立峰因精神病发作挟持少年被送进看守所。不到24小时,6月26日中午,林家人收到了林立峰的死讯。

   

 林立峰的家属发现其尸体上有明显的伤痕,七处肋骨骨折,且腹部有肿胀。关于林立峰的死因,医院给出的原因是“不详”,当地公安机关则称其为意外死亡,在看守所“发狂而死”。

  

在“躲猫猫”“喝开水死”和“睡觉死亡”之后,林立峰事件又提供了一个新名词 ——“发狂死”。

  

林立峰去世已有八个月,其再次引起舆论热切关注,源于2月15日发在天涯论坛的一个帖子,名为“中山大学毕业生被拘留后24小时离奇死亡”,作者名为“珍惜生命远离吴川”。此事再次将人们的关注点引向了看守所的监管执法。

 

林立峰其人

  

林立峰生前是吴川市自来水公司监察稽查科工作人员,吴川市振文镇九美垌村人,今年34岁,毕业于中山大学,已婚并育有一女。2003年到2005年间,林立峰曾经三次精神病发作。平时他一直靠药物来维持。有邻居称其为人忠厚,林母也称其在没发病时可以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009年6月20日,林立峰和同事一起去海边旅游,期间断药几天。回家后,林立峰的精神出现了问题,表现为乱发脾气、不吃药和打人。

  

6月25日,林立峰在吴川市区手持尖刀挟持了一名11岁少年。警方将人质解救后,把林立峰抓回吴川市第二看守所。

  

事发当时,林立峰的母亲也到了现场劝服自己的儿子,不料这竟成为母子俩的最后一次见面。

 

 6月26日中午,林家人接到派出所电话,称林立峰病危且在送医的过程中已经死亡。

 

死因“不详”

 

 湖南的《潇湘晨报》日前报道称,林立峰的母亲李女士介绍说,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林立峰做了死亡鉴定。检察院称,林全身有多处伤痕,多处发淤,七根肋骨骨折,脑组织挫伤。

   

 检察院给出的鉴定结果称,林立峰系“心源性猝死”,其身上的骨折和伤痕为抢救时按压所致,因此不予立案。

  

2009年7月2日,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今日关注》率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据《今日关注》报道,林立峰家人在吴川殡仪馆要求见林的遗体时,遭到了拒绝。一名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表示,“尸体要公安部那边的人过来才能打开,领导交代的,公安也交代了。”

  

林立峰的家人表示,他们曾经向派出所提出将林带到精神病院就医,但派出所没有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对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精神病者,不予收押。

  

“在事情弄清楚之前,我们是不会把尸体火化的。”林母说。此时距事发已过去八个月,检察院仍未立案。

  

在天涯的那个帖子里,记者发现“珍惜生命远离吴川”上传了《吴川市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意见书》称,经调查有关同志后,“证实你家属没有告知派出所民警,林立峰系精神病患者”、“你家属也未出示林立峰的精神病历”。

  

《意见书》还称,经查,林立峰是在看守所医生和民警迅速将其送往医院,经医生尽力抢救无效死亡,“并非你反映林立峰未被送到医院已死亡。该投诉失实”。

  

“珍惜生命远离吴川”还上传了林立峰的死亡登记表,登记表“科室讨论意见”一栏显示,“就诊时已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而“死亡原因”一栏则填着“不详”。

  

2009年2月的“躲猫猫”事件发生后,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这场监管风暴,从2009年4月20日开始,持续了近五个月。

  

2010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称,“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诉”。

 

附:犯罪嫌疑人“猝死”事件(72)

安徽省一在押疑犯看守所 “猝死”

刘晓原 律师 03月 8th, 2010

    http://www3.xinhuanet.com/chinanews/2010-03/06/content_19174480.htm

   

 3月1日凌晨,蚌埠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彭金祥突然死亡,该事件得到众多媒体的高度关注,近日蚌埠市公安机关做出公开回应,称彭金祥是突发疾病而死亡。目前当地蚌埠市检察院已经对此事介入调查。

  

当地公安机关称,3月1日凌晨,羁押蚌埠市第二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彭金祥在看守所突发疾病,驻所民警和医生立即到现场进行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公安机关立即向死者家属通报了有关情况,检察机关正在对彭金祥的死亡原因作进一步调查。

 

 事发后,蚌埠市看守所针对此次事件,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押人员监管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处理善后事宜。

  

看守所离奇死法不完全集锦:

  

“坠楼死”:2009年1月11日凌晨4时36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刘集镇实验小学校长黄书生从刘集镇派出所三楼坠下,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铜山县公安局宣布黄书生系跳楼自杀,经铜山县检察院聘请的江苏省检察院法医鉴定,黄书生系高空坠落致严重颅脑损伤,导致死亡。死者家属在观看了警方提供的录像资料后,认为黄书生是被刑讯逼供殴打致死,跳楼自杀是假象。

  

“躲猫猫死”:2009年2月12日,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因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凌晨6时57分不治身亡。对李荞明的死因,公安机关给出的答案是,当天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介入后,才查清是被牢头狱霸虐待致死。

 

“做噩梦死”:2009年1月22日,李文彦涉嫌盗窃电缆被九江市水上公安机关抓获。3 月27日凌晨1时53分,该监室的两名值班嫌犯突然按响报警器,向管教干部反映:李文彦做恶梦,口中在不停地喊“又来了,又来了……”,他们想叫醒李文彦,但李没有反应。2时5分许,3名监教干部进入监室摸李文彦的脉搏,发现跳动微弱,遂在2时20分许,组织人员用担架将李文彦从监室抬出,送往离看守所最近的九江市庐山区人民医院。2时40分许,该院医生宣布李文彦经抢救无效死亡。

  

 “厕昏死”:2009年5月3日,正在内蒙古达拉特旗公安局接受讯问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突然死亡。据警方介绍:“5月3日晚上11点,犯罪嫌疑人在民警的看护下去了卫生间,在民警向递送手纸时嫌疑人突然猝死,经过旗公安局的法医和达拉特旗人民医院的抢救,嫌疑人于3日晚上11时30分确认死亡。”

  

 34岁的邓永洪,因盗窃轿车被捕,在福建省厦门市第二看守所羁押半年。2009年4月25日,邓永洪在监室厕所内小便时突然昏倒,经过17天抢救无效死亡。家属怀疑死者生前曾经遭过殴打。

  

 2008年8月2日,大冶警方在武汉将涉嫌网络合同诈骗的叶欢抓获。2009年12月2日,叶欢死亡。警方向家属介绍,12月2日傍晚6时03分,叶欢在看守所上厕所时突然昏倒,民警立即用警车将他送往大冶市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叶欢于傍晚6时50分许死亡。

  

 “满身伤痕猝死”:2009年2月10日凌晨,一个名叫彭莉娜的女高中生在丹凤县城丹江边上被杀害,经丹凤县公安机关侦查,徐梗荣有重大犯罪嫌疑。2月28日晚11时,丹凤县公安机关传唤徐梗荣。3月1日早7时许,徐梗荣向警方供述了作案经过。当天,徐梗荣被刑事拘留。3月8日上午10时30分,在审讯过程中,徐梗荣突然出现脸色发黄、呼吸急促、脉搏微弱、流口水等情况,审讯人员立即将徐送往丹凤县医院抢救,11时,徐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位目睹了尸检全过程的死者亲属事后如此描述:徐梗荣两个手腕上有清晰的环状伤痕,皮都翻了出来,两只手掌肿得像馒头,鼻腔里全是血,头顶外表皮完好。法医将徐梗荣的头皮揭开,发现很多面积为1.5厘米×1.5厘米的淤血点,头盖骨内的脑子出现水肿。

  

 “撞墙死”:2009年6月29日,河北省定兴县北南蔡乡中蔡村41岁的农民张庆被乡派出所的面包车带走,半小时后,张庆的家人见到他满脸是血地躺在和派出所同在一院的乡政府大院,已经身亡。该县政法委做出初步调查结果称,张庆系撞墙死亡,家属对这一说法感到无法理解。

  

 “发烧死”:2009年7月18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43岁的村民王树坤的准女婿开车与他人发生小碰撞,双方在协商赔偿问题时引发了一场斗殴。随后,王树坤因“寻衅滋事罪”被刑拘,19天后死亡。警方通报称,8月6日晚10点左右,王树坤突然身体不适,出现发烧、四肢无力等症状,被送往云南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救治。7日晚上11点20分,在救治当中王树坤突然出现异常情况,医生及时组织抢救,到了8日凌晨零点30分,王树坤经过抢救无效死亡。

  

“鞋带上吊死”:2009年12月11日,邢鲲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抓获。12日上午,警方发现邢鲲在候问室内自缢身亡。随后,昆明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邢鲲用纸币打开了手铐,然后用鞋带自缢身亡。

  

“绝食死”:2009年9月17日上午,30岁男子祁长江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中绝食 49天后,治疗无效死亡。此前的7月26日,祁长江因在中关村附近倒卖3本假发票被抓,后被关押在海淀看守所。海淀警方称,被关押后,他一直绝食,民警多次劝说未果,将其送到医院治疗。

   

“喝开水死”:2010年2月18日,河南一名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天后其亲属被告知,已在看守所内死亡。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而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

  

“睡姿不对死”:2009年4月11日,福清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陈某在福清市治安拘留所内猝死。警方称陈某强睡姿不对,叫其不应,昏迷不醒,抢救无效,死亡。

  

  

“床上摔下死”:2009年3月23日傍晚时分,年仅20岁的福建上杭县男青年温龙辉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猝死。看守所称其没有挨过打,他的死亡,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属于猝死或病理原因。详细

  

“洗澡死”:3月2日下午4时左右,57岁的海南儋州男子罗静波遭同监仓数名嫌犯殴打致颈椎断裂,次日死亡。办案人员称事发当时,同监仓的嫌犯叫罗静波脱衣服洗澡,因当天天气比较冷,57岁的罗静波怕冷,不肯脱衣洗澡,结果遭到同监仓其他嫌犯的殴打。

浙江一在押疑犯被睡死,家属要求尸检录像遭拒绝

刘晓原 律师 03月 5th, 2010

  浙江一在押人员睡觉死亡 家属要求尸检录像

http://news.sohu.com/20100304/n270571947.shtml

   

 浙江在线03月04日讯 据《今日早报》报道 前几天,一则题为《亲友死在看守所,我们该做些什么》的帖子出现在天涯论坛。

  

帖子中说,浙江武义县王宅镇下四保村32岁的村民何舍彪,因涉嫌盗窃被关押在武义县看守所期间意外死亡。

 

 何舍彪的家属表示,曾发现死者尸体的鼻孔和嘴里有大量淤血流出。

 

 武义县警方昨天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未发现死者生前遭受同监室在押人员的虐待,也没有发现监管民警的体罚现象。死者可能是睡觉时由于心脏骤停死亡的。

 

泥水匠偷稻谷被送进看守所

  

昨天,记者找到了死者何舍彪的家。这个下四保村最穷的家庭,满是悲戚。

  

何舍彪的母亲邱女士神情黯然地坐在自家大门的门槛上,无声地抽泣。79岁的奶奶则在一旁不停地呼喊着孙子的名字……何舍彪的父亲8年前就因心肌梗塞离世了。

 

 邱女士告诉记者,小儿子何舍彪身体一直很棒,除了偶尔感冒,生前从未患过病,体重也有140多斤。“他初中毕业后就跟师傅学泥瓦活,此后一直从事泥瓦工。直到去年8月,31岁还没成家的他有些急了……”

  

“儿子说,他在家干活连老婆都找不到,不如到外面去闯一下,或许能找个老婆回来。”邱女士说,她同意了儿子的打算,不想他一出去没多久,就因伙同他人偷人家的狗吃被逮住了,最后被拘留了半个月。

 

 何舍彪的邻居说,何舍彪在外头跟了一帮混混,刚放出来又和人去偷农民家的谷子,结果涉嫌盗窃被王宅派出所民警抓获,送进了看守所。

 

 “听民警说,他们3个人一共偷了价值3000多元钱的稻谷,其中两人被抓,一人在逃。”何舍彪的嫂子王艺霖说,小叔子以前一直勤劳本分,被抓的当天还在武义县城某工具厂工地上干活。

 

 王艺霖说,何舍彪是去年12月22日被王宅派出所民警找去的,当晚就被关进了武义县看守所。今年1月28日,何舍彪因涉嫌盗窃罪经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家属:尸体鼻孔流出大量淤血

 

 2月17日(大年初四)零点多,武义县看守所监区夜间值班人员发现躺在靠厕所边床位上的何舍彪呼吸困难,随后报告给值班民警。虽经民警和狱医的抢救,并被送到武义县人民医院,何舍彪最终还是死亡。

 

 昨天下午,手持儿子生前从看守所寄来的两封信,邱女士更是悲痛万分。她告诉记者,农历腊月二十八,何舍彪曾先后两次用明信片给家人写过两封信。一封信中说:“用不了太久就会回来的。”另一封信则叫家人“以后每月给我寄点钱来,在这里没钱不行……”

  

“关了50多天,家里前后送进去1200多元钱。”王艺霖说。

 

 邱女士说,儿子是2月17日零时45分出的事,直到凌晨3点钟,她才接到王宅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说她的儿子何舍彪正在医院抢救。“等我们赶到武义县人民医院急诊室时,儿子的身体都变凉了。”由于过分悲痛,邱女士没有注意儿子身上是否有伤痕。倒是哥哥何军彪意外发现弟弟躺着的枕头上有许多血迹。

  

何军彪说,他赶到医院时,看守所所长还在。“后来,他在医院对面为我们家属安排了两间房后也走了。到了下午两点也没人出面解释,舍彪的尸体被警方运往殡仪馆。”

  

“我第二天还在殡仪馆发现弟弟的鼻孔和嘴里有大量的淤血流出。”何军彪说。

 

 事发看守所为“全国模范看守所”。近30年来,武义县看守所创下了28年安全无事故和民警无违法违纪案件的优异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国十佳看守所”、 “全国一级看守所”和“全国模范看守所”,是全国公安看守系统的一面红旗。

 

警方:可能是心脏骤停致死的

 

 武义县公安局副政委吴璀杰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警方原打算对何舍彪的尸体进行解剖检查,但何舍彪的家属要求由他们对金华市检察院法医解剖尸体的过程进行全程录像,金华市检察院认为由家属录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此,家属便不同意进行尸检。目前何舍彪的尸体已进行了封存,冷冻在武义县殡仪馆。

  

吴副政委这样描述事情原委:2月17日零时45分,武义县看守所值班干警接到监室报告,称犯罪嫌疑人何舍彪出现呼吸困难,嘴角吐白沫等症状,且挣扎得很厉害。看守所值班民警和狱医立即组织抢救,并向武义县人民医院求助。

  

“凌晨1时10分许,何舍彪被送往武义县人民医院抢救。40多分钟后,医生宣布何舍彪抢救无效死亡。”

  

但何军彪对此则表示,事实上,何舍彪在送往医院抢救前,就已经死在了看守所内。“送医院抢救只是履行程序,没有实际意义。”

  

吴副政委称,事发后,武义县看守所及时向县公安局、县检察院作了汇报,县公安局又及时向上级公安局、检察院汇报,武义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调查,并于凌晨两点多将死者的父母接到医院。

  

对于死者家属“有大量淤血从何舍彪的鼻子、嘴巴流出”的说法,吴副政委解释说,那天死者家属搬过尸体,可能是他们翻动尸体时,死者肺里的血流了出来。

 

 吴副政委说,通过翻看监控录像,目前还未发现死者生前遭受同监室在押人员的虐待,也没有发现监管民警的体罚现象,死者可能是睡觉时心脏骤停死亡的。

  

目前,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武义县检察院已经介入调查,对于何舍彪的死亡原因,因尸检没进行,暂时还没定论。“我们会公开透明地处理好这件事,局里的态度非常明确,如果看守所内部监管有问题,我们绝不护短,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就追究刑事责任。”吴副政委表态说。

  

记者吴中平文/摄

“喝水死”涉案警察已查处,刑讯逼供的恶瘤难割除

刘晓原 律师 03月 2nd, 2010

   去年云南躲猫猫事件发生后,由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全国羁押场所进行了大检查。但是在大检查过后不久,疑犯离奇死亡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刑讯逼供,《刑事诉讼法》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也是国际人权公约所禁止。外国有些组织借此“攻击”中国人权状况,这难道不是刑讯逼供行为惹的祸吗?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都会被送进看守所羁押。警察需要提讯时,则从看守所将疑犯带到办案机关进行讯问。由于疑犯被警察带走了,失去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的监控,在没有第三方监督之下,为了获取口供,一些警察就会使用刑讯逼供手段,以致将人给逼供而死了。

   

 我以为,要彻底预防警察对疑犯进行刑讯逼供,既要修改《刑事诉讼法》口供可作为证据的规定,还要改变看守所管理体制,将其交由司法局来管理。办案人员对疑犯审讯必须全程录像录音,同时要有律师在场见证。除了上述根本性预防措施,还有一个很有效的简单办法,就是限制办案人员对疑犯的审讯在看守所里面进行,有如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涉疑人(被告人),用玻璃窗将双方予以分开。如果看守所领导同意警察将疑犯带到外面审讯,不仅疑犯的口供一律无效,且要追究看守所领导和驻所检察官的责任。如疑犯被逼供致残致死了,在追究办案警察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看守所领导和驻所检察官法律责任。我想,让看守所人员、驻所检察官、办案警察三方互相监督,也会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当然,最为有效的办法,还是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事件频频发生,负有监督职责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不是该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呢?(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河南看守所“喝水死”涉案民警被查 公安局长辞职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1002/0228_343_1558951.shtml

 

   

 新华网郑州2月28日电(记者李丽静秦亚洲)28日,记者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经河南省和平顶山市公安机关纪检、督察部门初步调查,决定对涉嫌刑讯逼供的4名民警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公安局长张冠军责令引咎辞职,对分管副局长予以免职。

   

据河南省公安厅介绍,2月21日晚,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办理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的案件时,涉案犯罪嫌疑人王亚辉在讯问期间死亡。该案发生后,河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查明案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绝不护短;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予以追责。河南省公安厅纪检、督察等部门立即派出联合调查组赴鲁山县开展调查工作,查明办案民警在对犯罪嫌疑人王亚辉询问过程中,涉嫌刑讯逼供。2月 28日上午,公安机关将涉嫌刑讯逼供的4名民警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8日下午,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决定,根据《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民警执法过错等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五条规定”》及相关条例,责令负有领导责任的鲁山县公安局局长张冠军引咎辞职;对鲁山县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和刑侦大队长予以免职,待责任查清后再作出进一步的纪律处分。对平顶山市公安局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分管监所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的纪律处分,正在报相关部门批准。

 

  河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待事实查清后,将对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死亡的犯罪嫌疑人王亚辉,28岁,河南省鲁山县马楼乡甘树里村村民,2月18日在鲁山县人民医院被查获。当日,王亚辉以涉嫌盗窃等罪被刑拘,羁押在鲁山县看守所。21日,鲁山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在对王亚辉讯问过程中,王亚辉突感身体不适,办案民警紧急将其送往鲁山县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向媒体反映,死者身上有多处伤痕。河南省检察机关、河南省公安厅随即介入调查。

疑犯“喝水死亡”, 伤痕满身乳头被割是谁所为?

刘晓原 律师 02月 28th, 2010

据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王亚辉的舅妈吴女士介绍,2月18日,王亚辉被公安机关带走,就在家人不知道他犯了什么罪而焦急等待时,他们却突然接到公安机关通知,说王亚辉已在看守所死亡。2月22日,家人在医院停尸房见到了王亚辉的尸体,脱掉他所穿衣服后,家人发现,他身上遍布伤痕。王亚辉的尸体照片显示,他的背部、手臂有大块淤青和伤痕,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看到这种情景,王亚辉家人对王的死亡充满质疑。鲁山县公安局方面却表示,王亚辉是在提审时突然发病死亡的。鲁山县公安局政治部姚主任介绍,王亚辉是在 2月18日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带走的。2月21日,警方在看守所提审王亚辉。姚主任说:“当时他说口渴,民警给他倒了开水,开水比较热,其中有一个民警可能是感冒了,喝了点感冒冲剂,感冒冲剂比较凉,就把感冒冲剂倒了点(给王亚辉喝)。喝完以后王亚辉就不一样了,情绪身体都不一样了,就赶紧往医院送(然后就死亡了)。”至于王亚辉身上怎么会出现那么多伤痕,姚主任表示不清楚。

  

有记者采访问我,王亚辉在喝水时死亡了,他满身伤痕会不会又是“躲猫猫”?

 

 我说,王亚辉被公安机关带走仅三天时间,提审时突然就发病死了,且尸体全身伤痕累累,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很显然是被他人殴打致死,而不是患感冒而死亡。

  

 警察将疑犯送进看守所时,看守所是要进行身体检查的。如果警察抓获王亚辉后,把他打得遍体鳞伤了,看守所一般会在体验表上记载,因为看守所也会怕承担责任。如此看来,王亚辉全身的伤,有可能是同室疑犯殴打所致。

  

  但无法解释的是,如是同室疑犯殴打了王亚辉,警察在提审时也会向看守所反映。不然,办案警察也会担心看守所把责任推到自己身上。当然,这只是按一般的常理来解释。

   

 至于王亚辉是在入看守所前,遭到了警察的刑讯逼供,还是进入看守所后被同室疑犯殴打,查明事实真相其实也不难,检察院要求警方出示王亚辉体检表和看守所监控录像就清楚了。

  

看守所从里到外,有警察和武警把守着,本应是一个最安全的地方。一个有“两重”保护的地方,一个有录像监控的地方,非正常死亡还时有发生,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去年云南躲猫猫事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全国羁押场所进行了检查,似乎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但令人失望的是,由于监管工作没有真正到位,以致这类非正常死亡事件还经常发生。

 

公安机关不仅负有保护守法公民的人身安全,同样也要保护好疑犯的人身安全。不但要严查牢头狱霸打人,更要严查警察刑讯逼供恶行。

 

附:河南男子看守所“喝水死亡” 伤痕满身乳头被割

http://henan.sina.com.cn/news/2010-02-26/081516395.html

死者亲属在接受河南电视台采访时非常悲痛

死者亲属在接受河南电视台采访时非常悲痛

 

看守所内嫌疑人“喝开水死亡”

事发河南鲁山县,死者身上遍布伤痕乳头被割

 

 因涉嫌盗窃,2月18日,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 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

 

伤痕满身乳头被割

 

 据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王亚辉的舅妈吴女士介绍,2月18日,王亚辉被公安机关带走,就在家人不知道他犯了什么罪而焦急等待时,他们却突然接到公安机关通知,说王亚辉已在看守所死亡。2月22日,家人在医院停尸房见到了王亚辉的尸体,脱掉他所穿衣服后,家人发现,他身上遍布伤痕。王亚辉的尸体照片显示,他的背部、手臂有大块淤青和伤痕,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看到这种情景,王亚辉家人对王的死亡充满质疑。鲁山县公安局方面却表示,王亚辉是在提审时突然发病死亡的。

 

 吴女士说:“(公安机关告诉我们)他在看守所的时候是健康的,提审的时候也是健康的,审的时候肚子疼,突发疾病死了。”

 

喝开水后突然死亡

 

 记者就此致电鲁山县公安局,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确有一名叫王亚辉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死亡。

 

 鲁山县公安局政治部姚主任介绍,王亚辉是在2月18日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带走的。2月21日,警方在看守所提审王亚辉。姚主任说:“当时他说口渴,民警给他倒了开水,开水比较热,其中有一个民警可能是感冒了,喝了点感冒冲剂,感冒冲剂比较凉,就把感冒冲剂倒了点(给王亚辉喝)。喝完以后王亚辉就不一样了,情绪身体都不一样了,就赶紧往医院送(然后就死亡了)。”

 

 至于王亚辉身上怎么会出现那么多伤痕,姚主任表示不清楚。

 

当事4民警已关禁闭

 

 鲁山县公安局李局长表示,当事民警有可能涉嫌职务犯罪。他说:“他们如果涉嫌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一定会立案调查。”

  

李局长说,当事的4名民警已经被关禁闭。

 

 王亚辉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突然离世给家人带来了无尽的伤痛。王亚辉的母亲痛哭着对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说:“(王亚辉)上有老,下有小,大孩子四岁,小孩子才两岁。”

 

 目前,王亚辉的家人正在和警方进一步协商,希望找到王亚辉死亡的真正原因。

“纸币开铐”“鞋带自杀” 案,警方让家属看了监控录像

刘晓原 律师 02月 22nd, 2010

 云南邢鲲“纸币开铐”“鞋带自杀”案,从2009年12月12日发生,至今已经两个多月了。昆明警方一直认为,邢鲲是用纸币打开手铐,然而用鞋带上吊身亡。对警方的说法,邢鲲的家属不相信,媒体也在广为质疑。邢鲲之死,因此闹得全国皆知。我原以为,邢鲲之死会象“躲猫猫”事件引起上层重视,但令人感到失望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好象不知有“鞋带自杀案”,尽管家属写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投诉过。

   

就在我也快忘了邢鲲之死时,突然又收到了邢才芳先生的来信。他在信中告诉我,警方终于让他看了邢鲲自溢的录像,且还谈到了如何赔偿的问题。看了录像后,邢先生仍然感到疑点重重。公安机关所谈的赔偿,他认为这是一种侮辱。为此,他问我该如何办?邢先生所问的问题,我感到难以作答。在此,我请网友们替邢先生出出主意,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附邢才芳来信(节选)

    今天2010-2-21下午2点正,五华公安分局在小南派出所,让我们看了邢鲲进入小南派出所的监控录像,当时在场人员五华分局副局长李进、小南派出所所长、及两名相关工作人员,开始一段过程的录像是真实的,但是到了进入候问室的录像就全部是背影,没有一个瞬间的正面图象。而且从背影看开手铐,反复不断的打开又反复不断的把自己锁上,就像在玩一样,给人看了很滑稽,到最后怎么死亡就没有录像,就只有“死角”。

      在谈到最后的处理结果,——,他们负担百分之三十,就是——,我们觉得是一种侮辱。(刘晓原注:原信写明了实际数额)

   ——-

                             2010年2月21日

                            死者父亲:邢才芳

福州连江一杀人疑犯,春节前猝死在看守所

刘晓原 律师 02月 14th, 2010

点评: 被警方刑拘仅半个月时间, 陈某就猝死在看守所了,难道会是自身疾病暴毙吗?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1002/0213_343_1546544.shtml                       

                       有精神病史杀人嫌犯在看守所猝死 政法部门介入调查

 

     中新网福州2月13日电 (张羽榕公宣)福州市公安局13日此间通报称,12日,涉嫌“1.30”故意杀人案羁押在连江县看守所的陈某光经连江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连江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市检察院、连江县检察院、市公安局监管处领导迅速赶到现场调查。

 

    据了解,患有精神病史的陈某光因琐事与其岳父发生纠纷,耿耿于怀。1月30日中午11时许,陈某光潜入其岳父家中,将其岳父杀死。次日下午,涉嫌故意杀人的陈某光被警方刑事拘留,羁押在连江县看守所103号监室。

 

   12日晚6时5分许,连江县看守所值班民警接到103号监室在押人员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陈某光脸色发青,迅速报告连江县看守所领导。随后,连江县看守所领导组织狱医等民警立即对其实施吸氧气和心脏复苏术等急救措施,并用警车急送其到县医院抢救。晚7时10分,陈某光不治身亡。

 

    目前,福州市、连江县两级检察机关已成立调查组,正对陈某光的死因开展调查。 (完)

南海一在押人员猝死

刘晓原 律师 02月 1st, 2010

将疑犯关押进看守所前,对他们身体状况会进行检查。司法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后,也仅仅是十九天的时间,万沛和就猝死在看守所,令人生疑呀!

   

没有做尸体鉴定,就得出“心源性猝死”结论,是不是过早些了呢?要让家属相信疑犯是“心源性猝死”,就必须公开监控录像,同时对尸体进行司法鉴定。

  

经常能从媒体上看到疑犯“猝死”在看守所或派出所的新闻报道,但不知没有被报道出来的“猝死”事件还会有多少?被羁押人员虽然涉嫌了犯罪,但生命权应得到保护。那怕是犯了死罪,也只能依法剥夺。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能反映羁押场所存在的这类严重问题。

   

 附1:《广州日报》报道:南海一名在押人员猝死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0-01/31/content_853885.htm

   

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本报南海讯 (记者邓柱峰 通讯员南新)昨天,南海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在押人员万沛和因病于2010年1月30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诊断为心源性猝死。

  

万沛和,男,南海区狮山镇人,1963年10月15日出生,2010年1月7 日因妨碍公务被南海区人民法院实施司法拘留。1月11日, 南海区人民法院认为万沛和等以暴力方法妨碍或抗拒执法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南海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万沛和实施刑事拘留。1月30日凌晨约3时10分,万沛和突感身体不适,南海区看守所值班医生到场诊治后立即转送到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救治。凌晨4时40分,万沛和经救治无效死亡,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诊断死因为心源性猝死。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并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

 

附2、犯罪嫌疑人“猝死”事件(65)

男子被审讯时从公安局五楼坠亡

刘晓原 律师 01月 19th, 2010

转自: http://www.jcrb.com/sykd/201001/t20100118_302174.html

 

                             呼和浩特市一男子从公安局五楼坠亡

 

    1月16日17时左右,呼和浩特市一位读者给本报记者打来电话称:“今天下午,一名男子从回民区公安分局五楼治安大队办公室跳楼了,当场死亡,尸体就停放在该分局办公楼的后院。”记者随即赶往现场进行采访。

 

当日17时50分许,记者赶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安分局。当记者开车要往该分局后院去时,遭到两名民警阻拦,要求记者离开。记者注意到,该分局后院停放着一辆刑事勘查车,同时,后院停放了一排汽车将现场围住,记者无法看到现场情况。当日18时许,记者与回民区公安分局的胡局长取得联系,胡局长证实了此事件的发生,他说:“目前,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正在勘查现场,具体情况等我们将有关信息汇总了再说。”当记者询问死者身份及死亡原因时,胡局长表示不方便透露。

 

 1月1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回民区公安分局进行采访。当记者走到该分局五楼当日事发时的办公室门口时,遭到一名民警的呵斥,要求记者马上离开。记者随后来到该分局政委办公室,被告知:有关此事件,由政工办的曹主任接受媒体采访。

 

 随后,记者与该分局政工办的曹主任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死者为男性。16日上午,这名男子被治安大队的4名民警因涉嫌倒卖假发票带回分局,民警还扣押了面额共计21万元的假发票。就在审讯将要结束时,也就是当日下午两点左右的时候,这名男子突然从窗户跳了下去。”当记者询问死者跳楼原因时,曹主任表示:“死者跳楼的原因尚不清楚,但是事发时肯定有民警在办公室。”曹主任还透露:“目前,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两级检察院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均已介入调查。有关该事件具体情况,等检察机关有了结论后再接受记者采访。”

 

 1月17日12时许,记者再次来到该分局办公楼后院,发现死者尸体已经不在了。记者看到:两辆破损的面包车中间,铺着几张硬纸片,其中一辆红色的面包车车顶有一个明显的大坑,面包车的左侧玻璃严重破碎,两辆面包车周围还丢弃着几个医用消毒手套的空包装袋。有知情人告诉记者:这辆红色面包车就是死者坠楼后的第一接触点。

  

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李显峰)

暴力袭警还给予赔偿,击毙事件疑似躲猫猫

刘晓原 律师 01月 16th, 2010

在处理治安或刑事案件时,警察开枪事件似乎不少。警察开枪的理由,无非是出于保护受害人,或是受到暴力袭击。事件发生后,官方结论往往是警察开枪没有错。

  

据媒体报道,1月13日,贵州省安顺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警察开枪击毙事件。据介绍,1月12日,关岭县公安局坡贡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坡贡街上有人打架。接警后,该所副所长张磊立即带领协勤王道胜赶到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两名村民与另两名村民打架,民警依法亮明身份并立即对打架事件进行制止,其间,被当事人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后,对方上前抢夺民警佩枪,在此过程中,两名当事人被子弹击中死亡。http://news.163.com/10/0115/14/5T2TQ8UN000120GU.html

    

 按新闻发布会的说法,死者是抢夺枪支暴力袭警被击毙。官方的说法,给社会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警察开枪是没有错,两个村民死有余辜。

  

据武汉晚报报道,有现场目击证人称,前来处理的便衣警察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右手正在掏手枪,嘴里说出的“跪倒,否则我毙了你!”。对方回敬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协勤王道胜拿出电棍将郭永华电击倒地。张磊则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然后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此时,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其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这个人还可以医,赶紧送医院。”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张磊第二枪打响之前,有村民大声呼喊,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崩了。” http://www.scol.com.cn/focus/shwx/20100116/201011665526.htm

   

新闻发布会与媒体报道,两个说法几乎完全不同,真不知该相信谁的说法了。

   

看了这些新闻报道,我感觉枪击事件有很多疑点。死者与对方发生言论冲突,只是一起普通治安事件。报警后,便衣警察前来处理,如果亮明了身份,当事人为何会把矛头对准警察?难道是便衣警察在处理时,态度蛮横引起当事人不满?抑或是当事人以为便衣警察是对方的人?

  

便衣警察赶到后,不知双方是否在动手斗殴?不能,警察怎么就掏枪威胁当事人呢?既便双方在打斗了也不能随便就掏枪威胁呀?

   

喝令郭永华“跪倒,否则我毙了你?”,警察为何敢出此狂言?不跪倒就击毙,我查遍法律法规也没有看到有这样规定。面对执法警察的狂言,只要懂点法律的人,都敢回敬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退一步讲,既便是民众犯法了,警察也是不能随便就开枪。

  

警察张磊也太牛了,他真是说到做到了,来了一个开枪击毙。

  

协警用电棍击倒当事人,这也严重违法了。协警没有执法权,怎能使用警棍电击人?

  

如果是暴力袭警,在抢夺枪支的搏斗中,有那么容易击中当事人头部吗?我不知这个警察是否受了伤?从媒体报道来看,他好象是毫发无损。如当事人与警察打了起来,警察还能枪枪命中,自己也没有任何损伤,除非他是武林高手中的神枪手。

   

 再据媒体报道,枪击事发的第二天,当地镇政府和死者家属作出了赔偿协议,被枪杀村民共获赔70万元。政府积极赔偿家属,还是值得肯定。但令人疑惑的是,既能说成是暴力袭警事件,为何要给比较高的赔偿呢?到底是怕会引起群体性事件,还是花钱掩盖事实真相呢?http://www.ccvic.com/shehui/guoneiyaowen/20100116/93173.shtml

  

警察开枪击毙事件,希望官方给个令人信服的说法。在民众面前躲猫猫,这游戏可不是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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