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犯在看守所“发狂而死”?
刘晓原 律师 03月 13th, 2010
【财新网】(实习记者 熊颖 11日发自北京)2009年6月25日,34岁的林立峰因精神病发作挟持少年被送进看守所。不到24小时,6月26日中午,林家人收到了林立峰的死讯。
林立峰的家属发现其尸体上有明显的伤痕,七处肋骨骨折,且腹部有肿胀。关于林立峰的死因,医院给出的原因是“不详”,当地公安机关则称其为意外死亡,在看守所“发狂而死”。
在“躲猫猫”“喝开水死”和“睡觉死亡”之后,林立峰事件又提供了一个新名词 ——“发狂死”。
林立峰去世已有八个月,其再次引起舆论热切关注,源于2月15日发在天涯论坛的一个帖子,名为“中山大学毕业生被拘留后24小时离奇死亡”,作者名为“珍惜生命远离吴川”。此事再次将人们的关注点引向了看守所的监管执法。
林立峰其人
林立峰生前是吴川市自来水公司监察稽查科工作人员,吴川市振文镇九美垌村人,今年34岁,毕业于中山大学,已婚并育有一女。2003年到2005年间,林立峰曾经三次精神病发作。平时他一直靠药物来维持。有邻居称其为人忠厚,林母也称其在没发病时可以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009年6月20日,林立峰和同事一起去海边旅游,期间断药几天。回家后,林立峰的精神出现了问题,表现为乱发脾气、不吃药和打人。
6月25日,林立峰在吴川市区手持尖刀挟持了一名11岁少年。警方将人质解救后,把林立峰抓回吴川市第二看守所。
事发当时,林立峰的母亲也到了现场劝服自己的儿子,不料这竟成为母子俩的最后一次见面。
6月26日中午,林家人接到派出所电话,称林立峰病危且在送医的过程中已经死亡。
死因“不详”
湖南的《潇湘晨报》日前报道称,林立峰的母亲李女士介绍说,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林立峰做了死亡鉴定。检察院称,林全身有多处伤痕,多处发淤,七根肋骨骨折,脑组织挫伤。
检察院给出的鉴定结果称,林立峰系“心源性猝死”,其身上的骨折和伤痕为抢救时按压所致,因此不予立案。
2009年7月2日,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今日关注》率先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据《今日关注》报道,林立峰家人在吴川殡仪馆要求见林的遗体时,遭到了拒绝。一名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表示,“尸体要公安部那边的人过来才能打开,领导交代的,公安也交代了。”
林立峰的家人表示,他们曾经向派出所提出将林带到精神病院就医,但派出所没有理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规定,对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精神病者,不予收押。
“在事情弄清楚之前,我们是不会把尸体火化的。”林母说。此时距事发已过去八个月,检察院仍未立案。
在天涯的那个帖子里,记者发现“珍惜生命远离吴川”上传了《吴川市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意见书》称,经调查有关同志后,“证实你家属没有告知派出所民警,林立峰系精神病患者”、“你家属也未出示林立峰的精神病历”。
《意见书》还称,经查,林立峰是在看守所医生和民警迅速将其送往医院,经医生尽力抢救无效死亡,“并非你反映林立峰未被送到医院已死亡。该投诉失实”。
“珍惜生命远离吴川”还上传了林立峰的死亡登记表,登记表“科室讨论意见”一栏显示,“就诊时已心跳呼吸停止,经抢救无效,临床死亡”。而“死亡原因”一栏则填着“不详”。
2009年2月的“躲猫猫”事件发生后,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开展了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这场监管风暴,从2009年4月20日开始,持续了近五个月。
2010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称,“对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暴露的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开展全国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清理发现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2207人,对其中涉嫌犯罪的123人依法提起公诉”。
附:犯罪嫌疑人“猝死”事件(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