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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网民传女子遭轮奸致死案再次补充侦查

刘晓原 律师 03月 20th, 2010

(注: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成都电视台、山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到了现场采访,但没能申请到旁听证。报道此案的还有美联社等国际媒体。 )

   

 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对福建网民诬陷案的报道,转载这篇新闻的有国内四十多家媒体和网站。

http://iask.com/n?k=%C1%F5%CF%FE%D4%AD+%20f_14:eq.3652847690%20x_mark:2&t=keyword

  

  中广网3月19日北京消息(记者白杰戈) 备受关注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今天上午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再度开庭。辩护律师和外界原本预期会宣判,但检方提出因证据不充分,要求再次补充侦查,获法庭同意,决定延期审理。

 

 此案缘于2008年2月11日,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在被送往县医院的路上死亡,其母林秀英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女儿是被人奸杀,要求解剖尸体。公安部门作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并决定不予立案。

  

林秀英对此结果不服。在此后一年多里不断向县、市、省各级相关部门举报,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不过一直没有结果。

  

2009年6月,林秀英先后向范燕琼、游精佑和吴华英讲述了女儿严晓玲死亡的情况,三人分别把她的讲述整理成文字,以及拍成视频,发到网上。其中有跟警方调查结果不同之处,并且点名提到闽清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工作人员。

  

福州有关方面调查认为,三网民发布的文章和视频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无辜人员。在2009年6月底和7月初以涉嫌诽谤罪刑拘三人,7月31日变更为涉嫌诬告陷害罪执行逮捕。11月11日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被告人游精佑的辩护律师刘晓原介绍,今日上午9时一开庭,检方就提出再次补充侦查,获取证据。法院采纳,决定此案延期审理。开庭过程持续约两分钟。此前由于证据不充分,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作过一次补充侦查,一审的最长审限为今年3月22日。今日再次获准补充侦查,宣判时间可能延后两个半月。

  

此前,被告人在法庭上曾经表示,自己只是作为一个公民,同情林秀英失去女儿的痛苦,所以记录下她的话,希望更多的人知道,能够帮她解决困难。辩护律师也认为,三名被告人只是在转述林秀英的陈述,并没有捏造事实,向有关国家机关作虚假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所以从法律上并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

  

此案一直受到社会尤其是网民关注。今天也有一些网民赶到福州,在法庭外守候,或者通过twitter及国内的微博(http://t.sina.com.cn)等途径,关注庭审进展。

福建网民诬陷案宣判日,检察院竟搞突然“袭击”

刘晓原 律师 03月 20th, 2010

 3月19日上午九时,我进入马尾区人民法院审判庭。法官宣布庭审后,公诉人说,公诉机关还没有侦查到三被告人诬告陷害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证据。因此,现申请延期审理,要求补充侦查。公诉人说完后,审判长与两旁的审判员耳语了几句后,他说,经合议庭合议,同意公诉机关的申请,决定延期审理。但要考虑补充侦查的次数。吴法官说完,立马宣布休庭。

  

  这是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次要求补充侦查了。第一次要求补充侦查,是在一审审限适用二个半月也快到期后,法院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以补充侦查为由延期审理。想不到的是,检察院补充侦查一个月,法院在一个半月审限又快到时(3月22日到期),只好再一次决定开庭宣判了。说今天是宣判,并不是我说的,是马尾区法院在17日电话通知我开庭时所说。我当时问了法官,是继续开庭审理,还是直接宣判,法官明确告诉我是宣判。

  

 为了今天的假宣判,竟动用了上百警力和保安,还对法院外面的主要街道搞了交通封所,围了一大片空旷地。围观民众,包括全国各地赶来的网民有二三百人之多。

   

 想不到的是,法院为了走“过场”,庭审没有超过十分钟。如此庭审,严重浪费国家司法资源。

 

第一次补充侦查延期审理了,法院也没有通知律师。后来我又从北京跑到了福州,找审判长吴法官投诉超审限问题,他才迫不得已告诉我说是检察院申请了延期审理。

  

  这次要开庭了,检察院在庭审前三天也接到了通知,又还要第二次补充侦查,为何要等到开庭时再提出呢?

  

  动用如此之多的警力,只是为了一个补充侦查申请的提出,如此浪费国家司法资源,浪费国家财力,浪费纳税人的钱,这会不会是一种司法腐败呢?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应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开完庭后,我本要找法院领导投诉,但警察再也不让我进法院了。我只好转去检察院投诉。检察官始终强调,在这起案件中公检法办案程序合法。

   

 案件中还有很多问题,留待我回北京后再细写。

在福州第二看守所会见三网民

刘晓原 律师 03月 19th, 2010

今天早晨不到六时,我坐地铁赶往首都国际机场乘第一班飞机去福州。中午时分到达了福州市区,吃完中饭后,我与林洪楠律师、姜之律师到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三个网民并不知十九日开庭宣判一事,判决会是一个什么结果,我们为三个网民作了分析。我们天真地猜测着,有可能会是一个无罪判决。但很多网友则认为,无罪判决几乎不可能。最好结果也不过是“有罪免罚”。我以为,如是有罪免罚,这个判决不仅违背事实与法律,而且还是变相地判处了有期徒刑。因为他们都被羁押近九个月时间了。

  

 今天,还有多家国内外媒体就网民诬告陷害案采访了我。

福建司法机关会判三网民无罪吗?

刘晓原 律师 03月 17th, 2010

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诬告陷害案将在三月十九日宣判的消息公布后,很多网友在猜测会是一个什么结果。

    

作为游精佑的辩护律师,我也在综合各种因素分析案件的最后结果。对这起案件的案情,我是十分清楚地。如马尾区人民法院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案件的结果应是无罪释放。这不仅是我个人的观点,有检察官和法学专家也是这样认为。

    

 这起案件是某些官员指使所办,由于受到法外权力的干涉,司法机关可能会失去“有错必纠”的勇气。这样一来,为了不失去面子,为了不受错案追究,他们有可能会将错就错。这样的错判,不仅在福建有过,在全国也有不少。但是,由于案件引起了众多网民关注,也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福建省也已经换了“主帅”,为了“海西”的经济建设,为了维护福建的形象,估计他们也不会太过份。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负面新闻,如让外界持续关注下去,确实不是一件好事。因此,既便福建司法机关不愿认错,估计也不至于再来一个重判吧?

   

有记者也认为,福建司法机关不会作无罪判决,但有可能会给一个轻判,象四川省邓永固诽谤官员案哪般搞一个“有罪免罚”。这样一来,司法机关和官员保住了面子,三个网民也免除了牢狱之灾。

   

  但我以为,只要判了三个网民有罪,那怕是免除刑罚。福建司法机关的“公平与正义”光辉,不但不会比太阳光辉,也许还比不上星星的亮光。

   

林洪楠律师说,“海东”抓住“前总统”的贪腐问题不放,而“海西”抓住曝光官员问题的网民不放,两者之间的鲜明对比,很值得我们大陆官员去思考。

   

 如今,福建省大力建设“海西”,欲追赶上“海东”。但我以为,如只重视经济建设,而忽视司法环境,还能赶上“海东”吗?

 

 附博文:游精佑等三名网友应当无罪释放

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的结局为什么重要?

企盼福建“三网民”案有个好结局

为什么必须关注福建网民诬陷案?

就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寄语福州公检法

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不要面子,才有面子

写在网民案宣判之际:让 “公平与正义”光辉照亮海西

刘晓原 律师 03月 17th, 2010

让“公平与正义”光辉照亮海西

 作者:王荔蕻

    

3月15日下午,接到游精佑妹妹的电话,说游精佑的案子本周五也就是3月19号上午9点开庭。一时百感交集。

 

     从去年七月初,到现在的阳春三月中,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涉及的三位网友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已经被关押了八个半月了。

 

    八个半月的时间里,有很多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深度报道。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成都电视台、江苏卫视、安徽卫视等,还有南方周末、南都周刊、港澳台纸媒也作了报道和评论。有很多法学专家、宪政学者对案件进行了论述。他们的共识是一致的:三位网友不构成诬告陷害犯罪!

 

   而全国众多网民更是同口一词,强烈呼吁福建司法机关不要违法、违宪,立即释放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三网民。

 

    八个半月的时间里,在全国范围内发生了一些类似的案子:此前的2009年3月份被跨省抓捕的河南灵宝小伙子王帅,在被关押了8天后,在全国网民的强烈质疑下被释放;7月15日,四川省蓬溪诽谤案中的邓永固被判免于刑事处罚;7月25日,山东曹县段磊发帖诽谤案,有了峰回路转的变化。从2009年2月份就被关押的段磊,在经历了150天的监禁后被无罪释放;最近的有湖南十堰市的陈永刚于3月10日被无罪释放,警方向他赔礼道歉、予以国家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述这些案件,除了王帅诽谤案,都发生在福建网民被先以诽谤罪、后以诬告陷害罪抓捕、刑事拘留、起诉、开庭审理期间。每当一个案子被以法律的名义纠正,社会正义得到匡正的时候,网民们就想,这下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案也快峰回路转柳暗花明了吧。然而没有。

 

    等了250多天,终于等来了第二次开庭宣判的消息。是悲是喜,是公平正义获胜还是丑陋黑暗得逞,马上就要有结果了。

 

    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这句话在人们的心里引起了强烈共鸣。

 

    对政府工作进行批评,对官员行为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力。但是这一权力的行使过程却被设置重重阻碍。经常有官员因为被公民批评监督而滥用公权力对网民、公民大肆进行报复。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在“两会”期间公开呼吁“老百姓网上批评政府,政府应该宽容。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要以事实为依据,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这起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仅仅因为转述死者母亲林秀英的言说,帮助林秀英发了帖,就像游精佑在他制作的视频中说的,只是意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不代表本人的观点。可司法机关还是指控他们涉嫌诽谤、诬告陷害罪而身陷囹圄。这不但挑战了社会正义的底线,也是对政府最高首脑指示的不屑,更是对国家宪法的公然蔑视。

 

   温总理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让我们祈祷,让公平正义的光辉照耀在三位网民身上吧。他们是:游精佑,天主教徒,一位国家栋梁之才,桥梁高级工程师,向浦铁路的副总指挥,每个月把他工资的一部分存起来,设立“个人援助账号”以备有可怜之人前来求助;

 

    范燕琼,一位民间写手,无偿帮助困难的苦难民众写寻求法律援助的材料。现在双腿几近瘫痪,在上次开庭是坐着轮椅、吸着氧坚持着的。经过5次申请取保候审均未获批准,依然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吴华英,弟弟因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被超期羁押。8年来她一直为弟弟的案子在寻求公平和正义,现在自己又因为帮助他人身陷囹圄。

 

    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公平与正义是否能像太阳那样、比太阳还要光辉地照亮着“海西”吧!

敬请关注:3月19日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宣判

刘晓原 律师 03月 16th, 2010

敬请关注:3月19日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宣判

2009年11月11日,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第一次开庭。由于证据不充分,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作了补充侦查。2010年3月7日,补充侦查一个月期限已满,案件的一审审限重新开始计算。就在一审的最长审限一个半月快要期满时(3月22日),终于盼来了马尾区人民法院的重新开庭通知书。

 

案件开庭后无法下判,对证据还需要补充侦查,说明原来证据不足以定罪。真不知马尾区人民检察院经过一个月的补充侦查后,又侦查到了什么足以定罪的证据?

 

这起案件曾经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三个网民出于同情心帮助死去女儿的林秀英写文章录视频“喊冤”了,无论是从事实上,还是依法律规定,都构不成诬告陷害罪。希望福建省司法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依照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宣判三网民无罪。严晓玲之死不要再发酵下去了。

 

温家宝总理说,公平与正义比太阳还光辉,但愿“公平与正义”光辉,能普照到福建大地。

 

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194)专题博文(可点击打开)

“不能借公权力报复发帖人”,人大代表批评福建了?

刘晓原 律师 03月 15th, 2010

3月10日新华网的“新华视点两会微博”选萃,刊发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就网民批评政府和官员遭到公权力报复的问题发表了看法和观点。他说,老百姓网上批评政府,政府应该宽容。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要以事实为依据,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李重庵代表发表的观点,就连福州晚报也予以了转载。这让我感觉到,李重庵代表是针对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有感而发。

  

范燕琼帮助林秀英写曝光文章,游精佑和吴华英帮助林秀英录制视频,就遭到了福州司法机关诬告陷害犯罪的指控(一开始是诽谤罪),我认为,其中重要原因很可能是严晓玲事件是福建省负面新闻,文章中又点到了公安局某副局长和检察院某检察官问题。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三个网民的行为,诽谤了两名官员和聂志雄的话,他们可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案或刑事自诉案保护合法权利。但是,由于涉及到了两个官员,福州公安机关竟然将本应属于自诉的诽谤案定性为公诉案来侦办。难道不是在滥用公权力保护官员吗?福州公安机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在以前所写的博文中多次提及到,在此不想多谈了。他们心中也是十分清楚。福州公安发现指控三网民诽谤犯罪难成立时,不是依法纠正自己办案中的错误,而是将错就错地将涉嫌罪名变为诬告陷害罪。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治三网民以罪。这样的执法明显带有报复性了。

北京市民就网民诬陷案致信全国人大代表孙春兰

刘晓原 律师 03月 12th, 2010

北京市民王荔蕻女士,曾经给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写过十八封信,反映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中的问题。她只收到了福建省信访部门的一纸便文和马尾区公安局的一纸信访回单。如今,她再次致信在京城开“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孙春兰。不知孙代表能否就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谈谈看法?虽然是福建的负面新闻,但回避也不是办法。这就好比邓玉娇事件,李鸿忠还是得过这个坎。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是孙代表到任前发生的,为何会难过这个坎呢?为何不去厘清这笔旧账呢?

   下面转载的是王荔蕻女士信件

   

 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女士的信

 

孙春兰主任:

    您好!

 

    今天我作为北京市民,向福建省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您继续反映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被诬告陷害案的情况。

 

    前一段我接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复函,说案件在法院,让我向法院提出问题,我给福建法院回了函;又接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的复函,马尾区公安局说 “不存在无辜关押的问题”。

 

  真的不存在无辜关押的问题吗?

 

   孙春兰主任,我质疑的只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网上发帖是否构成犯罪?这个帖子只是转述他人言语,这个“他人”毫发无损,“逍遥法外”,而帮她发帖的却被 “诬告陷害罪”!这个道理走到哪里能说得通呢?

 

而且即便是真的在网上发帖质疑政府有关部门的某些做法,不正是公民的权利吗?不正是中央一再号召网民们做的吗?又怎么可以因此而大肆抓人不放并课以刑责呢?不知福建是否还受中央政府领导?福建的公检法是否还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必须尊重、遵从的国家大法?

 

    这两天网上在传一个消息: 2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以陈永刚诽谤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http://news.sohu.com/20100310/n270700263.shtml

 

    所有看到这条消息的网民,都没有嘲笑十堰市警方,而是对敢于改正错误的十堰市公安局心生敬意。

 

希望福建的公检法能够学习十堰市,还有之前敢于改正王帅诽谤案的河南灵宝县政府、改正段磊诽谤案的山东曹县政府,从善如流,勇于改正错误,不要被个别违法人员绑架了整个福建公检法机关。

 

    希望孙春兰主任,您能作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一把手,亲自监督此案的公正解决。

 

    两会还未结束,希望您和福建代表团能顺利完成会议议程,圆满结束大会。希望在您们讨论福建的继往开来宏大远景的时候,能够也提一下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的案子。此案关系福建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幸福指数! 

 

     切切此愿!

 

      此致

 

春天的问候!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

湖北警方撤销网民诽谤案,福建网民诬陷案何时能了结?

刘晓原 律师 03月 11th, 2010

据媒体报道,今日零点(3月10日),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在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上发现一则通告,称经复核,撤销对陈永刚的拘留决定,并向陈赔礼道歉、国家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责任认责任。

 

随着陈永刚案件的撤销和办案人员被处理,他因此成为中国第二个“王帅”。 2009年,河南省灵宝市青年王帅因为在网络上曝光、监督了地方政府而遭到跨省追捕,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后才得以“平反昭雪”,制造这起案件的办案人员被处罚。

 

由此,我又想到了福建省网民诬告陷害案。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多个网民,因为帮助写文章、录视频帮助死去女儿的林秀英“喊冤”,且在文章中点了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名字,而遭到涉嫌诽谤犯罪指控。后在律师和媒体质疑之下,为规避诽谤案“自诉”与“公诉”程序之争,马尾区公安机关才将三网民涉嫌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罪。

   

 如今,河南省王帅案、山东省段磊案、湖北陈永刚等有重大影响的诽谤案,都得以撤案并追究办案人员责任。请问一下福建省司法机关,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要等到何时才能撤案,要等到何时才能还三个网民以清白?

 

在全国网民和媒体关注之下,福建网民诬陷害案仍然拖着不予了结,到底是哪级官员们在干涉案件呢?

 

 附:湖北郧西警方被令撤处罚并向遭拘网友道歉http://news.sohu.com/20100310/n270700263.shtml

 

 红网长沙3月10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倪志刚)今日零点(3月10日),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在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官方网站上发现一则通告,称经复核,撤销撤销对陈永刚的拘留决定,并向陈赔礼道歉、国家赔偿,同时追究相关责任认责任。

 

 附决定全文:

  十堰市公安局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件作出审查复核决定

 

 2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以陈永刚诽谤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陈永刚称以后不会再通过网络公开批评政府了

  

3月10日凌晨,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对话陈永刚实录:

 

 潇湘晨报:十堰市公安局撤销了处罚决定,你怎么看待?

  

陈永刚:拘留8日一事可以告一段落。但是发帖质疑的形象工程还没有回复。还会关注。

 

 潇湘晨报:以后你还会公开批判政府的工作吗?

  

陈永刚:对政府不当的(工作)不会再采取网络公开批评的方式,因为这对大家都有伤害。我会采取递交材料这样正规的方式来处理。

 

 潇湘晨报:对于全国网友高度关注你这个案件,你有什么想法吗?

  

陈永刚:只能说非常感谢全国关注的网友。还有一点,就是政府应对此引以为戒。

 

 延伸链接:

  潇湘晨报记者独家面对面专访:陈永刚讲述被抓前后惊魂经历

  

3月8日下午,在多次邀约后,潇湘晨报记者终于找到了此前一直在回避此事的陈永刚。这是陈永刚第一次面对媒体。

  

压抑,不断叹息,心情矛盾,这个看起来很普通的男人,却是当地网络上风光无限的网友“零点三六”。

  

最开始不愿多谈此事,在长时间交流之后,陈永刚终于断断续续地讲述了被拘留前后的过程。

  

“我对公安局长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

 

 潇湘晨报:你是怎么被抓的?有多少警员来了?

 

 陈永刚:抓人是(2月)24号下午。先被带到了十堰市的一个派出所。县公安局的一号、二号(公安局长、副局长)都来了,加上治安大队的,一共8个民警,还有一个县领导(不认识),十几个人。

  

以我的观察,抓我的警力超过了抓通缉犯。我对公安局长说,一念天堂,一念地狱。但是他们不听。

 

 “五天吃不下饭”

  

潇湘晨报:在看守所情况怎么样?

 

 陈永刚:有5天基本没吃什么东西。2天在派出所,3天在看守所。饿了5天。

 

 潇湘晨报:出来以后呢?哪个声明贴是你发的吗?

  

陈永刚:先去公安局,电脑之前被扣押了,办理手续。在公安局他们就要我发帖子挽回影响。我说,我不可能把零点三六(ID名)的信息留在这。后来他们把我带到县城神风宾馆(音)。

湖北省长回应邓玉娇案,福建官员也该回应网民案

刘晓原 律师 03月 10th, 2010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8日),湖北省省长李鸿忠表示,对于该省去年发生的邓玉娇案、石首事件等负面事件,不怕媒体报道,只要报道客观、公正就好。他还表示,湖北省欢迎媒体监督。

   

3月7日,《京华时报》记者刘杰采访李鸿忠时,向他提到了邓玉娇事件。李鸿忠为之大动肝火,质疑党报的舆论导向,表示要找报社社长反映,甚至还动手夺走记者录音笔。

    

 在记者问起负面事件时,一个省级高官竟然如此失态,如此蛮横态度,令世人感到十分震惊。这是自称为“人民公仆”者的所作所为吗?如果说去年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逯军质疑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记者“替谁说话”,那是因为小官员理论素质低下的话,那么身为全国人大代表且又担任了省长之职的李鸿忠,不会是理论素质差的问题了吧?难道不会是其官德出了问题?设想一下吧,对京城记者也如此粗暴,对待当地民众的监督又会有什么好态度呢?

  

 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称,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但是在现实中,曝光地方政府和官员问题,不是遭跨省追捕,就是被治以诽谤罪、诬告陷害罪。主人们还敢监督批评自己的仆人了吗?

 

 由此,我想到了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这起荒唐的案件至今也没有结果,仍然被当地拖着不作判决。尽管有很多网民以不同方式在关注这起案件,还有不少网民在向福建省领导写信反映案件的问题,但是福建方面似乎忘记了严晓玲之死,似乎忘记了网民诬告陷害案。福建省官员不敢正视网民诬告陷害案,也许与李鸿忠的想法是一样,怕别人提起当地的负面新闻,更怕因此影响了某些官员的政绩。

 

对这起网民诬告陷害案,公仆们千万别装着不知道。希望福建省的官员向李鸿忠学习,知错就改,给社会也作一个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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