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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下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记者就定州市公安局解除了李志平长达十六的

刘晓原 律师 07月 26th, 2006

7月11日下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记者来到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就7月6日定州市公安局作出解除对李志平长达十六年取保候审决定,对我进行采访。

  7月5日,我代李志平向定州市公安局寄出了《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申请书》,7月6日定州市公安局收到后迅速作出决定,解除了1990年7月26日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这份决定同时寄给了李志平和我。看来李志平冤案真正引起了当地司法部门的重视。

  7月10日“今日说法”播出了李志平一案。今天记者采访,是为了制作星期六播出的“今日说法周刊”节目。我在今日向定州市公安局递交了“取消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申请书”,要求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规定》(公安部35号令)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案。待公安撤销案件后,将按照《国家赔偿法》及最高检察院有关规定,向作出逮捕决定的定州市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

取保候审长达十六年的河北死刑冤案主角——李志平终于获得了真正的自由

刘晓原 律师 07月 26th, 2006

 

7月11日,我收到了河北省定州市公安局用特快专递寄来的“关于对李志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答复意见书”。全文如下:

             定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李志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答复意见书

李志平:

  2006年7月5日,我局收悉你委托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函寄的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申请书。经研究,决定解除1990年7月26日对你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定州市公安局

                   2006年7月6日

(本答复意见同时送达申请人李志平、委托代理人刘晓原)

从1990年7月26日到2006年7月6日,只差二十天就十六年了,这份令李志平盼望已久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终于在迟到了十六年后出现了。“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十六年呀,人生又能有几个十六年?

李志平现在真正成了自由人,但是因案件还没有被撤销,他仍然得不到国家赔偿。为此,我已写好了“要求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案申请书”,只等李志平今天下午到北京后签字,明天寄给定州市公安局。待定州市公安局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撤案后,下一步就向作出逮捕决定的定州市检察院要求国家赔偿。

评论:有什么比有冤不雪更可怕?

刘晓原 律师 07月 26th, 2006

有什么比有冤无处申更痛苦?有什么比冤案不能雪更可怕?一个无辜农民被保定市中级法院两次判处死刑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并将案件定为错案。然而就是这样的错案却23年未雪,媒体把该案称为定州“马拉松冤案”。(2006年6月24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23年前,李志平这位无辜的青年农民被抓,尽管保定地区公安处经过鉴定认为,定

州市公安局提取的李志平的头发、血迹、掌纹与案发现场的痕迹不吻合,只有在李志平家搜到的条绒布鞋所形成的足迹,与警方提取的死者家东院墙外地上的一个右脚足迹相吻合(四省的复检和公安部的复核:足迹鞋印反映出来的个别特征不明显,无法作出肯定性结论),但李志平还是两次被河北省保定地区中级法院判处死刑。以致其父受惊吓卧床不起,不久就死了;其母也生病住院;马上就要结婚的未婚妻也吹了,家破人亡。

  去年4月13日上午,震惊全国的“杀妻”冤案当事人佘祥林终于被洗刷冤情,宣告无罪。当我看完这条新闻后,我不禁在问:在法治日益健全的今天,类似的冤案何时不再发生?这起因“死者复活”而被发现的错案,或许能唤起我们对刑事司法制度中的弊端进行深刻反省,或许能警醒那些手执生杀予夺大权的办案人员纠正办案理念的偏差,避免类似悲剧再度发生。可这只是我天真的想法。李志平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人大、省政法委、河北日报社等单位,都发了简报、内参、情况反映,一致认为错判死刑案件,但就是这样铁板一块的错案却没有给李志平洗刷冤情,当地司法部门仍不纠错,而是采取取保候审,让他继续失去自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一庭的张志对媒体记者说:“保定中院认定李志平犯故意杀人罪并两次判决死刑所依据的六条证据是站不住脚的,而且没有一条证据是铁证,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是一个错案。但至今,李志平故意杀人案还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压着,长期得不到纠正,问题的症结是某些人顽固地坚持错误。”那么是谁在顽固地坚持错误?

  取保候审的李志平在警方那里还是嫌疑人。“1995年,离我们家有5公里的李亲古中学一个女教师死了,我当时在天津打工,公安让我回家接受调查。”李志平气愤地对记者说,“他们把一块地弄平了,让我在上面走几趟,取我的脚印;用印泥打我的手印。我们那里只要发生了重大案件,我首先是被怀疑的对象。”为此,李志平不断写信申诉,但都石沉大海,没有一点回音。

  李志平“马拉松冤案”是一个携带病毒的符号,不要说放在现代政治理念面前,就是古代政治中,也绝对是一件恶事。从新闻所披露李志平的漫漫申冤不断长路来看,李志平的冤枉竟然达23年之久,再次证明了冤案能够发生与不能及早得到纠正不是一种偶然,而是一种必然性。但无论如何,冤案23年未雪,在他的内心深处将永远是一种痛苦甚至是侮辱一生的煎熬。同样,李志平的悲剧,也将是人们心头难以抹去的悲痛。

  一个社会的正义,最终来自于这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得以维护,而这种维护来自于社会的各个层面,比如悬挂天平的法院。然而悬挂天平的定州法院,却有冤不雪。明知是错案,却不纠正,还把案宗藏匿,让一个无罪的人继续蒙冤,长期生活在精神重压下的恐怖中。这不但亵渎了法律的正义威严,更是丧失为人的基本道德良心。

  从佘祥林案到李志平案,我发现竟有如此惊人的相似,在佘案中,高院两次采取了发回重审。而李志平案也是高院两次发回重审。无论是湖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将一审判处死刑的佘案发回重审,还是河北省高院对李志平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两家高院都在滥用发回重审权。中国的审判体制决定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对此上级法院应责无旁贷。既然是错案,作为上级领导单位的河北高院只是发回重审,并没有督查纠错,以致受害人进一步蒙冤,丧失了其应有的监督价值。

  应该说,李志平比被错判坐牢11年的佘祥林还要冤!其实这样一个冤案错案的骇现,进一步揭示了制造冤案的责任人负担冤案责任代价的严重过轻;同样也揭示了法律审判制度中的漏洞。也就是说任何一个案件的审判必须要有一个法律制度来保证它的审判是缜密与公正的。没有制度来保证审判的缜密与公正,不但是令人悲哀的而且是令人可怕的。陕西董伟,湖北佘祥林,河北李志平、邢树斌——一连串的名字的背后,是一个个公民的生命,他们有的死了,有的还侥幸活着。而无论是在世抑或逝者,都一次次地显露着现行司法制度中的种种缺憾。对自身职守惘然无知,对法律肆意践踏,对生命无所敬畏,却是某些地方司法部门的惯性,却也是中国公共管理体系中的大病灶,什么时候这个病灶能得到根除,什么时候中国的公共管理体系才会走上健康发展史轨道,我们平百姓也才可以真正安身立命。

  去年4月,蒙冤11年的佘祥林的冤情终于被洗刷。那么,蒙冤23年的李志平,他的冤情何日才能洗刷呢?

稿源:红网 作者:洪巧俊

遭遇冤案,一个农民需要死几次?

刘晓原 律师 07月 26th, 2006

遭遇冤案,一个农民需要死几次?
2006-06-26 09:46:17 人民网

  作者:梁木桐

  读24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有一个人的悲惨故事,足让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震撼。(相关报道:河北定州农民两次被错判死刑 蒙冤23年未昭雪

  他叫李志平,河北定州一名朴实的农民。因为村里在“严打”期间出了人命案,而自己又恰好于案发之日因事离家外出,因此,破案不力的警察把罪恶的黑手伸向了他,一出“权力杀人”的悲剧就这样整整演绎了23年。

  在领导限期破案的指示下,定州警方用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案发后补充杀人现场等方式,为他炮制了足以判其死刑的充分证据。他把洗清冤屈的最后一丝希望寄予法院,然而,在无一条证据为铁证,警方提供的证据漏洞百出的情况下,定州中院法官俨然已经成为权力的代言人,他两度被判死刑,两度上了枪决布告。 

  听说儿子要被枪决,老父亲悲伤过度,撒手人寰,老母亲住进了医院,老婆离家出走,李志平家破人亡。然而,亲手炮制了这样一起家破人亡惨剧的刑警大队长、杀人案主办人却很快升任公安局副局长。

  而目前,当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查的时候,这起冤案的案宗却消失得无影无踪。知情人说:如果没有上级领导再次强有力的干预,这案子再过二十年也破不了。

  人的一生有多少个20年?面对冤案,一个农民需要死多少次?是谁在让权力的腐败践踏法律的尊严?“李志平案”无法不引起我们对司法腐败的更多思考。

  警察是为维护人民利益而存在的,然而,在“李志平案”中,警察却成为了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他们用棍棒无休止抽打“嫌疑人”直到他开口承认杀人为止的做法,甚至比一个杀人犯所使用的手段更残忍。如果说一个普通人杀了人还有一丝恐惧的话,那这些制造冤案的警察,他们更是举着血腥的手,毫无畏惧地向法律的尊严示威。

  人民的保护神却成了间接杀人的凶手,这对于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是多么让人惶恐的事实。然而,李志平,一个农民,却在这样的惶恐下生活了23年。面对警察的丧心病狂,泯灭人性,他成了一起杀人案中最无辜,最可悲的道具。

  法院,是换李志平清白的最后一次机会,是维护司法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然而,保定中院在“李志平案”中又扮演了怎样角色呢?6六条指控李志平杀人的证据,无一不是漏洞百出,并在没有一条铁证的情况下,法院既没有质疑口供的真实性,也对李志平提出的补充证据的申请不予理睬,甚至对河北省高院“错案”的批复也不予执行,两次将一个无辜的农民判处死刑。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然而李志平却两次与死亡走得那么近。我想,在他蒙冤受屈的23年里,在他取保候审期间,一次次地上访无果而终的现实下,李志平绝对不止两次走近死神。他的心已经死了多少次,我们不得而知。然而,一个事实我们可以肯定,他的心肯定为这样的法律,这样的政府,这样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的社会现实而死过。

  我们可能寄希望于对李志平进行行政赔偿来补偿他23年来的所受的冤屈,然而,哀莫大于心死,对于一个家破人亡的农民,对于一个因为一起冤案而浪费了23年青春的人来说,多少金钱能够补偿得了?司法腐败是造成冤案的根本原因之所在,然而权力超越法律的人治社会,更是造成司法腐败的根本原因。

  试想,如果不是在“严打”,如果没有“领导的指示”,这样一起冤案会这样轻易地制造出来么?可能不会,然而,可笑的是,这起沉冤23年的案子,又是在“领导指示”下被揭开真相,并且有人寄希望于领导的“再次指示”彻底为李志平洗清冤屈。可笑的“领导指示”他让法律在权力面前变得一文不值。他让一个农民面对冤案的时候,就这样地成为死神手中的玩物。

  读“李志平案”的新闻报道,有一个问题一直如鲠在喉,请问领导:面对冤案,一个农民需要死几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