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2月, 2006

民工讨不回工资状告株洲中级人民法院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9th, 2006

6年官司讨不回工钱民工状告株洲中级人民法院
 

   农民工来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讨薪之路(12月27日摄)。一起简单的农民工讨薪案,在经历了6年漫长诉讼后,农民工们不仅没有拿到应得工钱,相反应保全的财产遭到非法变卖,开发商逍遥法外,而承担监督支付义务的第三人也在法院的默许下“金蝉脱壳”。迫于无奈,137名农民工推举“讨薪代表”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告上了法庭。新华社记者 龙弘涛 摄

    新华网长沙12月28日电(谭剑、禹志明)一起简单的农民工讨薪案,在经历了6年漫长诉讼后,农民工们不仅没有拿到应得工钱,相反应保全的财产遭到非法变卖,开发商逍遥法外,而承担监督支付义务的第三人也在法院的默许下“金蝉脱壳”。迫于无奈,137名农民工推举“讨薪代表”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告上了法庭。

    讨薪农民工遭遇“执行马拉松”

    1999年,株洲市第九建筑工程公司与株洲市和平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承建株洲市光明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的1号、2号两幢住宅楼。137名农民工在九建公司项目经理高星光、谢水生的召集下,在工地上干了一年多。2000年12月,在两幢住宅楼绝大部分工程已完成,多次向和平公司讨要工程款未果的情况下,高星光、谢水生等人通过九建公司将和平公司与光明集团告上法庭。

    2001年3月20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九建公司诉和平公司、光明集团工程款纠纷一案。同年8月,因案件超过管理权限被移送至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2年11月,经株洲市中院调解三方达成协议,由和平公司在2003年底前分批给付九建公司质保金和工程款共225万元(含农民工工资86万元),由第三人光明集团承担监督和平公司的给付任务,从调解生效起售出的房款由光明公司直接支付给九建公司。

    有了法院的裁定,农民工们如同吃下一颗定心丸,殊不知一场噩梦刚刚开始。一晃几年过去了,农民工们不仅没领到应得工钱,最后竟变成“无薪可讨”。

    据记者调查,由于讨不到工钱,农民工中有的子女面临辍学,有的远走他乡。更惨的是近40位小包工头(或农民工班组长),为了付给农民工工钱,有的倾家荡产,有的夫妻反目、朋友成仇。2号楼项目经理谢水生,长期在外躲债,几次被讨债人打得鼻青脸肿。

    与此同时,“恶意逃避债务”的房地产开发商和平公司法人代表廖和平却长期逍遥法外。2003年底,株洲市中院决定对廖和平实施司法拘留,然而直到2005年,在农民工们的强烈要求下,廖和平才被正式予以司法拘留。廖被拘后所交付的10万元现金大多偿还了代理人垫付的法院诉讼、执行费用,农民工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

    法院查封财产公然遭非法变卖

    为了追讨应得工钱,137名农民工推举谢水生、高星光和刘辉汉三人为“讨薪代表”,以九建公司的名义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告上法庭。

    在2001年4月九建公司提请诉讼保全后,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随即对光明集团1号、2号住宅楼予以查封。到2003年6月,农民工们无奈向株洲市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发现,早已被法院查封的1号、2号住宅楼竟在区、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眼皮底下被开发商廖和平以接近成本价非法变卖。2005年5月,株洲市中院以“九建公司没有提供和平公司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为由,中止了执行。

    面对“讨薪代表”的质询,株洲市中院承认2号楼确有24套住房是在法院查封后被非法变卖的。但对于这一明显失察,中院却大谈“客观原因”。株洲市中院执行局局长戴晓辉说,由于查封财产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办理报建、规划、预售等相关手续,法院查封不动产除了下文书、张贴公告外没有别的监控办法。同时“九建公司也没有向法院报告廖和平的违法行为”,因此法院对非法变卖查封财产“并不知情”。

    此外,中院认为虽然查封后购房户与和平公司签订的协议无效,但购房户均表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实属善意取得”,考虑到“稳定因素”,法院对保全财产不能进行执行拍卖。

    对于中院的解释,刘辉汉等表示强烈反对。他们认为法院的说法是在推卸责任,“保全财产”不能只是一句空话。“既然交纳了财产保全费用,法院就有责任监控。”同时,就在法院查封和执行过程中,株洲市中院和石峰区人民法院还先后两次将2号楼中的702、703两套住房分别裁定给两位案外人。刘辉汉认为,一方面以没办相关手续而推脱说“不知情”,同时又擅自将查封财产裁定给别人,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表明法院并非“不知情”,而是明知故犯。对于法院以购房户“善意取得”为由不予执行,刘辉汉等也提出反问,“如果无效合同尚且是善意取得,农民工的权益难道就不是善意取得吗?”

   农民工“讨薪代表”之一的高星光手指自己承建的1号住宅楼(12月27日摄)。一起简单的农民工讨薪案,在经历了6年漫长诉讼后,农民工们不仅没有拿到应得工钱,相反应保全的财产遭到非法变卖,开发商逍遥法外,而承担监督支付义务的第三人也在法院的默许下“金蝉脱壳”。迫于无奈,137名农民工推举“讨薪代表”将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告上了法庭。新华社记者 龙弘涛 摄

    监督支付的第三人“金蝉脱壳”

    直接债务人变成了“无财产可执行”,第三人光明集团成了农民工讨还工钱的唯一指望。而一纸私下签订的无效协议却使农民工的希望再次泡了汤。

    根据2002年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由第三人光明集团承担监督和平公司给付义务,第三人对尚未支付给和平公司的1号、2号楼工程款承担支付义务,从现在售出的房款应当给和平公司的,由第三人光明集团直接支付给九建公司”。刘辉汉告诉记者,按照调解,137名农民工的工钱应该是上了“双保险”。

    然而,在株洲市中院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不久,光明集团即与和平公司私下达成一个所谓的“土地转让协议”。和平公司以“土地转让”为理由免除了光明集团的债务。2005年4月,在明知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依法办理土地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株洲市中院执行局举行执行听证,认可这一协议并裁定“光明集团没有义务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两个债务人的私下协议竟然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这是典型的以执代审。”高星光、谢水生等人的代理律师秦斌说。

    刘辉汉则认为,这一协议幕后背景是为了“配合”光明集团的破产改制。2006年2月28日,他作为代表再次到市中院与参与听证光明集团是否应承担支付责任,这一天恰恰是光明集团宣告破产的日子。白纸黑字写明的“监督给付”责任被推得一干二净。

    戴晓辉认为,光明集团并不是九建公司的债务人,其监督支付责任是有条件的,直接支付是以“售出房屋”为前提,既然出售房屋的是和平公司而非光明集团,那么光明集团就没有支付义务。“其实法院也打算请求政府从光明集团的改制资金中拿一部分钱来解决农民工问题,但由于光明集团强烈反对,加上改制资金缺口较大,这种可能性极小。”戴晓辉说。

    刘辉汉则认为,调解书上明明写着“光明集团对尚未给付和平公司的工程款承担支付义务,并直接给付给九建公司”,但到了中院这里却以默认非法协议的方法推翻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光明集团不仅没有了给付义务,就连监督的责任也被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法院的立场和用意不言自明。

    谁对农民工权益被损害负责

    12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案中的执行行为不予确认违法。作为137名讨薪民工的代表,刘辉汉难以抑制内心的不满。“6年官司,最后竟变成了无处讨薪,难道法院就没有责任吗?”刘辉汉说,他们不服裁定,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谈敬纯说,对农民工的遭遇和怨气她表示同情和理解,但这起案件的“执行难”并非法院“执行不力”而是许多现实困难造成“执行不能”。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建筑市场不规范等历史原因造成的。“事实上为了尽快帮农民工讨回工钱,法院曾研究过其他的解决办法,但由于农民工对法院已缺乏信任,至今无法实现。”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秋林认为,此案从一开始就面临许多难解的症结。如和平公司涉嫌虚假注册,是一家典型的皮包公司;而整个项目运作没有土地、报建、规划、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执行面临巨大困难。“可以说,造成今天的局面,从光明集团、和平公司、九建公司到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都有责任。”吴秋林说,“当然,法院也并非没有瑕疵,但不能因此将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法院。”

    漫长的讨薪之路,农民工们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可迎来的却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与无奈。“问题的关键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如何尽快讨回工钱,毕竟农民工才是最无辜的。”刘辉汉苦涩地对记者说。

2006中国法治:十大反腐败案件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6th, 2006

12月26日出版的《检察日报》刊载文章,对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盘点。文章推出2006年中国十大反腐案件。

1 上海社保基金大案

2006年8月9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在上海市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被正式免去局长职务。祝均一落马问题涉及到老百姓的保命钱:违规拆借32亿元社保基金,给民营企业家张荣坤旗下的福禧投资公司用于收购沪杭高速公路的权益。在此次会上,上海市市长韩正透露,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基金监管处原处长陆祺伟、上海电气集团原副总裁韩国璋也在接受调查。

  8月24日,据新华社发布电文称:“有关部门在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问题进行核查中发现,上海市宝山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涉嫌严重违纪。”

  9月24日,上海市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因涉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为一些不法企业主谋取利益、袒护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等严重违纪问题被免职。

  10月20日,张荣坤担任董事长的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接到有关司法机关的通知,张荣坤董事长已被依法逮捕”。

  10月19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说,有关部门在调查上海社保资金案中,发现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涉嫌严重违纪,中央纪委正在对其进行审查。

  2 安徽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腐败案

  2006年11月29日,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开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王昭耀供认不讳。检察机关指控,王昭耀在1990年至2005年春节,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委副书记期间,非法收受44人或单位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4万余元。另外还有810万余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统计,在王昭耀被指控的44笔受贿事实中,大多数涉及帮助他人职务晋升,受贿总额300万元左右。

  王昭耀,1989年2月任安徽省阜阳地委书记,1993年2月任安徽省副省长,1993年9月任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委副书记,2005年1月任安徽省政协副主席,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第十届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5年8月19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王昭耀于2005年9月17日依法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

  3 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

  2006年4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滥用职权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李达昌有期徒刑七年。

  经审理查明,李达昌在担任四川省政府副省长期间,受四川省委、省政府指派,担任为处理乌干达欧文电站承包工程合同纠纷而成立的领导小组组长,具体负责管理专门用于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及相关善后工作。1999年12月至2000年1月,李达昌的女儿李某、学生贾某等人受丛钢、安国胜(均另案处理)的委托,请求李达昌帮助中川国际公司动用解决欧文电站索赔问题的专项资金。为此,李达昌违背国务院确定的专项资金使用原则,违反四川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专项资金划入专户储存并不得动用的决定,无视省财政厅等单位和部门提出的反对动用专项资金的意见,以解决企业困难为由,隐瞒真实情况,影响其他省领导同意动用专项资金429万余美元,致使其中384万余美元被丛钢、安国胜等人挪用后损失。案发后,已追缴11.9万余美元。

  4 国家药监局原司长郝和平受贿案

  2006年11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郝和平之妻、国药集团联合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原行政部主任付玉清,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郝和平是“药监局腐败窝案”首名被告人。

  根据法院确认的事实,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间,郝和平利用职务便利,为浙江苏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陕西秦明医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慧有限公司申请的医疗器械产品获得批准生产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四公司给予的5万元人民币、一辆价值25万余元人民币的广州本田雅阁牌轿车和三张价值50万余元人民币的高尔夫俱乐部旅游会籍卡、会员卡。此外,2004年3月间,郝和平与付玉清一起,曾以装修房子为名,向一家公司负责人索要贿赂款20万元人民币。另外,郝和平被立案侦查期间,检方人员在其住所内发现5支近距离对人体具有杀伤力的气手枪。

  5 郴州腐败窝案

  在不长的时间内,湖南省郴州市连爆腐败案,包括原副市长雷渊利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原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内的一批人落马。

  郴州市原副市长雷渊利是由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2005年8月24日因贪污、挪用上亿元公积金被法院判处死刑)案牵出来的。这个玩钱、玩权和玩女人的“三玩干部”因受贿721万余元、挪用公款2650万元于2006年9月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雷渊利曾说自己不是郴州最贪的官员,如果排位,他只能排到“第12位”。

  这一说法在李大伦等人腐败案浮出水面后得到部分的印证。据李大伦夫妇初步交代,近年他们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25万元:收受各级党政人员以拜节、贺寿、出国、子女留学等名义送的600多万元人民币、12.2万元美元、2000元欧元和8000元加元。此外,还有600多件贵重物品被调查组扣压。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郴州一批干部也因李案“拔出萝卜带出泥”。其中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郴州市国土局原党委书记杨秀善,郴州市郴汽集团原董事长黄兆林被审查。李、樊的相继“落马”,又牵出了158名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6 广东疾控中心罗耀星受贿案

  罗耀星,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在他的头上,有不少耀眼的光环:在2003年抗击“非典”工作中,他率先提出了“防非典必先防流感”的有效措施,并向全国推广,他因此被广东省政府授予抗击“非典”先进个人三等功。他还曾多次被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授予先进个人等称号。

  据检察机关调查和法院审理认定,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间,罗耀星利用其负责全面工作和主管全省疫苗的推广、订购、审核疫苗款的支付、参与决定全省所需疫苗的种类和价格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疫苗经销商所送的贿赂共计1118.5万元。2006年9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罗耀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据悉,该案只是广东省疾控中心受贿“窝案”中的第一宗,这一腐败窝案涉案10件10人,涉案金额高达2242万元。涉案人还有疫苗组原组长蔡汉港(12月8日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疫苗组原副组长彭志红、计财科原科长张振雄和原会计黎玉华,所涉罪名均为受贿。此外,罗耀星案件还带出了广州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科原科长梁建华等人受贿案。

  7 杭州首例旅游受贿案

  国家工作人员因接受出国旅游好处会不会构成犯罪?2006年,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作出了回答。萧山区检察院在查办该区技工学校原校长任某涉嫌贪污案的过程中发现,任某为提高学校的收费标准曾向萧山区物价部门工作人员王雅萍行贿,并两次邀请其携夫出国旅游,费用由学校财务支出,数额较大。

  经过秘密初查,检察机关在获取了相关证据后迅速进入侦查程序,从而揭开了这起旅游受贿案。2004年至2005年,王雅萍利用负责教育部门收费管理工作的便利,为该区技工学校提高收费标准提供便利和帮助,两次接受该校提供的出国旅游,并有接受其他财物的行为,共计价值人民币46580元。2006年9月,王雅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许多情况下,某些非财产性的利益比财产性的利益更具腐蚀性,更能够达到行贿者的目的。从这个角度而言,受贿罪的贿赂范围,不能仅限于直接的财物,应当也包括财产性利益和非财产性利益。因此,此案的判决意义非同寻常。

  8 全国首例不良债权贪污案

  由国家审计署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移送,并由江苏省如东县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全国首例金融不良债权处置过程中的特大贪污案,2006年7月7日由如东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吉宜军、陈力因犯贪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和八年,并分别被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没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陈力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6年9月,南通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刑期,将两人贪污所得赃款改判返还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陈力和吉宜军的最终获罪标志着我国司法实践对以“债权”为侵犯对象的犯罪行为的惩治破冰。

  经法院审理查明,吉宜军原是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助理经理,陈力原是南通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02年至2003年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将南通粮油公司的2407万元企业不良贷款债权及抵押物进行打包处置。后在对该资产进行评估时,陈力利用职务便利,对资产进行瞒报,吉宜军明知此事仍默认评估结果。2003年9月至2004年12月,吉宜军、陈力与李蓉另案处理一起,将被瞒报而低评、漏评的公共财产389万余元通过设立公司、串通拍卖的手法非法占有。

  9 山西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

  2006年9月18日,山西省原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侯伍杰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兼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接受时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邵建伟(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希望晋任太原市公安局局长的请托,于2000年9月至11月期间,在其办公室分三次收受邵建伟给予的美元10万元和价值港币5万余元的手表一块,以上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万余元。案发后,侯伍杰坦白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侯伍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8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侯伍杰能坦白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侯伍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10 宿州原组织部副部长杨哲信受贿案

  2006年6月7日,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因犯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96.8万元。

  宿州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杨哲信在担任砀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灵璧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宿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6.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杨哲信还为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提供便利条件并指使他人私刻印章,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从检察机关指控的情况看,在其收受的贿赂中,大部分钱款都是一些干部为了买官所送。在发生行受贿行为后,经杨哲信之手提拔的大小干部竟有69人之多。

  一审宣判后,杨哲信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2006年9月7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宣判,杨哲信的刑期由一审判决的十四年减至十二年零六个月。

  备选条目

  A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审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2006年12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王有杰,男,汉族,1941年5月生于河南,1961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任漯河市委书记,1995年底任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2001年7月任河南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在20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王有杰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案金额近1500万元,其中受贿金额600多万元。王有杰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将不上诉。

  B 建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

  2006年11月3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因犯受贿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间,张恩照利用其担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19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C 大明公司原副董事长李荣兴受贿案

  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改革之机,大搞“国有变私有”,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有的引发职工集体上访。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受贿案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2006年5月26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李荣兴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李荣兴因贪污3698万余元、受贿483万余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03年12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记账、侵吞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计人民币3698万余元。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

  D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受贿案

  2006年9月15日,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徐放鸣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

  徐放鸣于1997年至1998年,接受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韩冰的请托,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向农发行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揽业务,使中电子获得农发行4亿余元的汽车租赁业务,而诚奥达公司也从中电子获得700余万元的中介费用。此后,在农发行深圳分行购买办公用房时,徐放鸣又向农发行推荐韩冰介绍的房屋,使韩冰从中获得200余万元。韩冰为感谢徐放鸣的帮助,分4次给予徐放鸣20万元人民币和10.8万美元的贿赂,折合人民币总计109万余元。

  此外,徐放鸣还于1999年至2000年,利用主管金融工作的便利,为另一公司谋求利益,并分3次收受贿赂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2006年重大案件警示录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5th, 2006

2006年重大案件警示录

    邱兴华、顾雏军、张恩照……2006年,他们迥异的人生有了“交会”--都出现在法庭的被告人席上;宿州眼球事件、齐二药事件、上海社保基金案……不同的案件折射同样的真理--权力和利益需要制度的制约。中国的法治正在走向成熟健全,2006年的重大案件是对人们的警示。

    邱兴华案:社会心理扭曲必须引起重视

    7月14日,陕西汉阴县农民邱兴华将汉阴县铁瓦殿内工作人员和香客等十人杀死,并在潜逃途中抢劫湖北省随州市农民魏义凯一家,致其一家三口一人死亡两人重伤。10月19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邱兴华提起上诉。12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安康市铁路运输法庭二审开庭,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

    无独有偶,吉林省通化市一名屠夫石悦军连杀12人、伤5人,在2006年同样显得骇人听闻。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不过,人们还需要深思的是:普通百姓为什么狂杀数人?案犯的心理缘何扭曲?一些社会底层人员的心理健康是否被忽视了?

    顾雏军案、张海案:“资本玩家”的好日子到头了

    11月7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顾雏军等9名被告人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一案。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顾雏军收购科龙电器时虚报注册资本;入主科龙后,连续3年用假账夸大科龙电器业绩;挪用公司大笔资金注册新公司和归还贷款。

    几乎就在顾雏军受审的同时,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一案在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作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首次开审的上市公司大案,顾雏军案、张海案预示着“资本玩家”以违规违法手段攫取暴利的日子就此结束,企业并购必须加强监督规范。

    张恩照案:行长落马警示国有银行加快改革

    11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张恩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款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

    近十年是国有商业银行转型的关键阶段,国家开始赋予各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的充分权力,而与此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和银行内部治理机制却未完全到位,这导致金融大案频发,总行行长级的银行高管接连落马。国有商业银行业的改革任重道远。

    上海社保基金案:社保“高压线”碰不得

    10月20日,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接到有关司法机关的通知,张荣坤董事长已被依法逮捕。”在此期间,已有部分上海社保基金案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逮捕。

    近年来,国内一些地方频发社保基金违规使用案件,上海社保基金案尤为典型,这反映出我国社保基金统筹层次较低、社保基金分散、监管难度大的现状。1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和稳定器,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切实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挪用。

   宿州“眼球事件”案:非法行医怎会走进正规大医院

    11月29日,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未取得医生资格的眭国荣、眭国良违规与宿州市立医院合作进行手术是非法行医行为,这直接导致了9人眼球被摘除、1人玻璃体被切除。法院判处眭国荣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万元;眭国良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

    宿州“眼球事件”是一出赤裸裸的金钱交易:医院为牟利向公司提供患者,公司则组织人员进行手术。人们无法想像,在正规医院的手术室内,居然是一家公司在组织手术。虽然卫生部门就此开展专项治理和督查活动,但是患者的痛苦永远无法平复。

    孟怀虎敲诈案:记者舆论监督权岂能滥用

    11月30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认定被告人中华工商时报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相要挟,以收取顾问费、广告费或者委托调解费用等形式,敲诈勒索人民币63万元,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孟怀虎有期徒刑7年。

    孟怀虎利用记者身份带来的“公信力”和“话语权”栽赃嫁祸、敲诈勒索,使新闻舆论的信誉受到严重打击,这是新闻职业道德的沦丧。孟怀虎案表明,监督者首先必须接受监督。

    “齐二药”假药案:值得反思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齐二药”假药案涉案嫌疑人之一王桂平9月6日被江苏省泰兴市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警方查明,2005年1月及9月,王桂平先后两次将一吨二甘醇假冒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而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数人死亡。

    假药贩子固然可恨,不过人们还要问一声:层层的政府监管环节为什么就没有管住假药的流通?为什么非要患者“以身试药”付出代价之后才能发现问题?怎样才能实现食品药品的有效监管?

民警枪击村民后诬其逃犯 司法介入洗清6年冤屈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2nd, 2006

民警枪击村民后诬其逃犯司法介入洗清6年冤屈

   演播室:

    观众朋友,欢迎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2000年7月24日,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上街买菜,遭到了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枪击。由于被害人不同意私了,东方市公安局策划了一起追捕逃犯的闹剧,反诬被害人为杀人在逃犯,并将他刑事拘留。派出所民警为什么要向村民开枪?被害人邢亚盖现在的命运怎样?前不久,《法治在线》记者赶赴海南进行了调查。

    解说:

    2000年7月24日这天傍晚5点钟左右,他借用岳父的摩托车上街买菜,经过乡税务所门口的时候,正赶上税务人员在拦车查罚车船使用税。考虑到岳父新买的摩托车还没有上税,邢亚盖害怕被扣车罚款,于是便掉转车头往回开。

    同期:被害人海南省东方市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

    当时那车的位置是这里,我就开车过来,税务所这里,有一个人就叫我往边开,我就掉头回来,他就喊停车,我就马上掉头回来,就听到两声枪响.一枪打到这里,一枪打从后面打到胸部这里穿出来,我就自己开车回去,因为我不敢停车。

    解说:

    当时在场的税管员刘文雄目睹了现场发生的一幕。

    同期:我看到开枪的

    记者:开枪的是谁啊?

    刘:开枪的是派出所的指导员文瑞强。

    解说:

    邢亚盖当时不敢停车,强忍剧痛开车回到3公里外的新宁坡村岳父家,他满身是血,脸色苍白,到门口便昏迷过去。

    同期:邢亚盖的岳父符光华

    衣服都沾满了血,一边开车,一边手捂胸部,到我家门口就昏倒了。

    解说:

    全家人立即将邢亚盖送往东方市人民医院。据邢亚盖的岳父符光华回忆,那天他途经税务所的时候,好几个税务人员还在场,他下车前去想探明原因。

    同期:邢亚盖的岳父符光华

    他们税务人员几个在那里都没有一个搭理我,文瑞强就从税务所那个屋里走出来,他说,是我开枪打的。

    解说:

    被送到医院的邢亚盖处于休克状态,生命垂危。一颗子弹从他右背后射入,穿透肺叶,从前胸射出;一颗子弹击穿腰际。经医院全力抢救,才把他从死亡边缘救了回来。家人忙乱之余,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报警。

    同期:邢亚盖的岳父符光华

    我要告状,要报案呢。他说,哎呀,不用报了。

    解说:

    不让报案的就是开枪民警文瑞强,他首先承诺负担邢亚盖的治疗费用。当晚,他又在当地一家酒店宴请邢家人,一再恳求不要把他开枪伤人的事暴露出去。但是,他要私了的想法遭到了拒绝。

    解说:

    在事发第二天上午,符光富带着邢亚盖的岳父到东方市公安局报案。

    邢家人本来以为公安局会依法追究追究开枪者的责任,但此后发生的事情却远远出乎了他们的预料。 

    导视: 

    伪造现场被害人突变杀人犯 

    黑白颠倒开枪者反成有功人

    解说:

    邢家人报案后,东方市公安局召开了由公安局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召开的紧急会议,据当时参加会议的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守华回忆,大田派出所所长章生贵在会上介绍说,公安局最近在开展追逃行动,发现一名杀人在逃嫌犯,在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将其击伤。后证实此人叫邢亚盖。

    同期: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守华

    (他们)把那个批捕在逃的名单给我们看,当时我就看了一下名,他的正名叫邢亚布,别名叫邢亚佳。

    解说:

    张守华告诉记者,当时公安局正在办理一起发生在1999年的群殴案件,其中一名嫌疑人叫刑亚佳,因为“盖”和“佳”,在海南话中读音相似,公安局认为是同一个人。

    因为公安局呈送检察院的《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涉案人员名单中没有邢亚盖的名字,张守华当场提出了质疑。

    同期: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守华

    我说,在案件中我们姓名相同、相似(的人)是很多的,不要打错人了。我说,是不是再查一下。

    解说:

    张守华的质疑并没有引起公安局领导的回应。

    会后,东方市公安局局长李国和率领市局刑警大队和大田派出所民警赶到医院,对邢亚盖实施了刑事拘留。同期: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守华

    我站在李国和后面,李国和说,把他铐起来,民警就上去上手铐,一只手铐住手上,一个手铐铐在那个床上,就铐成这样。当时我觉得不对头,怎么能这样搞。

    解说:

    张守华称,在没有拘留证和逮捕证的情况下,东方市公安局把根本无力行动的邢亚盖铐在病床上,并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突击审讯。

    同期:被害人海南省东方市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

    拿笔来画画,我这手就盖手印,我不愿意盖,他们抓我的手去盖,他们就出去了,等一下一帮人来,就把我铐起来。

    解说:

    据知情人称,公安局长李国和离开医院后,带领几十名荷枪实弹的警察,分乘数辆警车来到了新宁坡村,随同前往的还有不明真相的东方电视台记者,警察们包围了保安队长吉平汉的家,另一群人来到屋前,破门而入作搜索状。之后,他们又来到约百米外的寡妇吴华英的家,进行包围和搜查。据村民反映,开枪伤人的文瑞强则持枪假装追击逃犯并作向逃犯开枪状,随行的东方电视台记者把这一切拍摄下来。

    同期:海南省东方市新宁坡村保安队长吉平汉

    警察包围我的房,我又没有在这里,我的小孩在这里,一看公安局戴着帽子,我那小孩都不知道那个事,我妈妈边讲边哭,后来就讲抓阿盖。但他就抓阿盖,他怎么会包围我的房。

    解说:

    从2000年8月1日开始,由不了解真情的记者制作的东方市公安局抓捕逃犯的新闻在东方市电视台连续播放了两天,这则“追捕杀人在逃犯”的新闻声称:警察开枪击伤并抓获犯罪嫌疑人邢亚佳。东方市委机关报《今日东方》也刊登了这条新闻。报道还称,“犯罪嫌疑人邢亚佳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但是出现在电视画面中的却是被铐在病床上的邢亚盖。

    解说:

    8月2日,东方市公安局向市委报告,文瑞强向邢亚盖开枪属正当行为,对文瑞强进行了通报表扬。不久,文瑞强被提拔为新街派出所所长,大田派出所所长章生贵调任东方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东方市公安局局长李国和调往北京。 

    导视: 

    噩梦一场被害人身心俱损 

    上访六年洗冤路一波三折 

    解说:

    经东方市公安局这番现场伪造,邢亚盖作为杀人在逃犯的图像已经深深映入了当地人的心目中。那么,公安局为什么要伪造现场来掩盖事实呢?

    据记者调查,在事发当年的5月,东方市抱板镇就曾经发生过一起警察开枪伤人致死的案件,受到公安部通报批评,邢亚盖的家人猜测,东方市公安局负责人可能考虑到案情暴露会产生不利影响,才将错就错,移花接木制造了一场闹剧。在丑陋的闹剧之中,邢亚盖受到了极大的精神和肉体的摧残。

    同期:被害人海南省东方市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

    因为动手术排那些脏血出来,还有吊针,他就铐在床头,这边肿起来,他又给我铐这边,那边肿起来他就铐那边,铐了八天七夜。

    解说:

    在这八天七夜的时间里,邢亚盖度日如年,他的病房里始终有民警守候,他连上厕所大小便的自由都没有。

    7月30日,东方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陈文吉到新宁坡村走访,发现此前的命案与邢亚盖无关。村民们认为,阿盖诚实本分,和杀人在逃犯根本不沾边儿。8月1日,民警为邢亚盖打开了手铐,但是同时通知他的岳父符光华作担保,取保候审。

    同期:岳父

    当时我签字了,我想不到一直到现在这个取保候审书还没有解除。

    解说:

    手铐虽然解除了,但是取保候审的邢亚盖依然背着杀人嫌疑犯的罪名。

    经过18天的治疗,邢亚盖的身体依然虚弱。因为开枪民警文瑞强拒绝支付以后的住院费,2000年8月11日,医院提出让邢亚盖出院回家。

    同期:邢亚盖的岳父符光华

    我们又没有钱,所以就赶我们出院了,

    解说:

    枪伤的当年邢亚盖27岁,身体健康,家里的生活全靠他打零工赚钱维持。枪伤后,家里的顶梁柱塌了,几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全家的生活只能由岳父来接济。而岳父家也不宽裕,他既要给邢亚盖治病,又要负责他们的生活。于是,岳父符光华下定决心为邢亚盖讨个说法。

    同期:邢亚盖的岳父符光华

    我是亲手给亚盖治病的,这么多年来,为了他治病我花了两万多块钱了,我有信心,我说我(过)10年不能放过他们。

    解说:

    出事后,邢亚盖和家人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冤情,但都像石沉大海,没有回音。

    为了生活,伤情稍有好转的邢亚盖开始用摩托车载客赚钱,很多熟人用异样的目光打量他,因为他还背着杀人犯的罪名。

    同期:被害人海南省东方市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

    因为人家看电视说,这个人是杀人逃犯,(我的)车都不敢坐。

    解说:

    邢亚盖上访之前,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守华曾把疑点向检察长王彦青报告,王彦青指示法纪科到村里对邢亚盖进行了调查。村民以及涉案人员都证明邢亚盖没有参与任何群殴案件;公安局报捕名单中也没有邢亚盖的名字。据此,东方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文瑞强滥用枪支的行为涉嫌过失伤人,他们把调查报告上报了政法委。

    同期:海南省东方市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海峰

    政法委然后就递给了市领导,市领导当时就批了一个执,转到公安局,让公安局处理,然后上报政法委,几个月也没有看到什么回音,(后来就)不了了之了。 

    导视: 

    司法介入被告人终获有罪判决 

    警方配合被害人洗清六年冤屈

    解说:

    就在邢亚盖和他的家人为讨说法奔波的时候,时任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的黄宗山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邢亚盖的遭遇,黄宗山深表同情,他在详细调查案件的基础上以个人名义向上级部门写了一份调查报告。

    同期: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原科长黄宗山

    我们的群众受到这样的伤害,公民的权利受到这样的陷害,我作为检察人员知道这个冤案,心里很不平衡,不肯放过。

    解说:然而,黄宗山写的报告交上去之后也不见回音。

    一转眼五年过去,邢亚盖的上访依然没有结果。

    2005年5月,个体种植户黄渡明在了解到邢亚盖的遭遇之后愤愤不平,决定帮助他继续控告到底。

    同期:邢亚盖诉讼代理人黄渡明

    我认为这样受伤害的,并不是邢亚盖个人,而是整个司法制度,它伤害了整个(国家)的法律形象,是谁酿成这个冤案的呢?我们要还原一个真相。

    解说:

    2005年7月,邢亚盖案件终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海南省公安厅有关领导批示由厅纪委和厅法制处组成调查组,于2005年8月开始对投诉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过向受害人、涉案民警、目击者、医院、检察院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证实受害人邢亚盖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

    2005年11月,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的几名检察官来到了新宁坡村,他们告诉邢亚盖,他的申诉材料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省检察院的指定琼山区检察院调查5年前的枪击事件的。一个月后,这起被拖延了5年之久的案子终于进入了司法程序。

    同期: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科检察员梁斌

    我们立案侦查后,立即就对文瑞强采取了强制措施,就是刑事拘留。

    同期: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王昌泽

    文瑞强身为警察人员,对枪支的性能和杀伤力是很清楚,我们就已以故意伤害罪对文瑞强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解说:

    与此同时,这一案件也引起了公安部的高度重视。2006年3月31日,公安部调查组带来周永康部长对该案件的批示,由省公安厅调查组陪同赴东方市开展进一步的调查。海南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厅党委会听取案情调查汇报和专题研究该案的核查工作,并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解说:

    2006年6月1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文瑞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对于这份迟来的正义,,邢亚盖和他的家人很感激,但是他们认为,文瑞强身为公安人员知法犯法,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文瑞强虽然承认自己有罪,但他认为他不是故意伤害。

    双方以各自的理由分别提起上诉。

    2006年8月25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文瑞强故意伤害案再次开庭。

    现场——

    审判长:文瑞强简要地陈述一下你的上诉理由。

    文瑞强:我跟邢亚盖没有私人恩怨,也没有在他伤前跟他发生什么争执和吵架,所以导致到报复他,没有故意伤害他这个动机,所以定我故意伤害罪我不服。

    解说:

    法院调查文瑞强开枪的原因时,文瑞强供诉,那天他帮助大田税务所拦车收税,维持治安。后来看到邢亚盖掉转车头往回跑,他警告无效,就掏枪射击。

    据记者调查,由于当地每年面临税收难题,乡里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有让派出所协助征税的惯例。在这张落款时间为2000年6月15日的《大田乡政府征税小组成员出勤补助报销表》上,记者也发现了文瑞强的名字。

    同期:海南省东方市地税局原大田税务所所长李诗海

    当时是属于我们是属于乡镇报单的,财政报单的,所以乡政府有一个协税工作组,我们要是叫派出所协助我们收税的话,就通过乡政府的协税组,我们税务所没有这个权力叫派出所出警的,是乡政府叫协助我们收税有过。

    解说:

    在法庭上,文瑞强也承认了曾经参与过协税。

    同期:被告人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原大田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

    在2000年7月24号的时候,下午我和治安员符进山到零公里设卡点守候追捕,正好大田税务所正在收缴2000年车船使用税,当时我就在那里守候,守候当中我穿着着装警服。时有参与他们收税,到了24日下午下午5点多钟,我就看到刑亚盖驾驶摩托车过来,我看到他过来的时候,我就跑到公路中间,喊他不要跑,不准动,他看到我然后就转车逃跑,逃跑我就追了两米左右,就这样,他加大油门开走了,当时我的主观愿望和出发点是为了追逃工作,做好追逃工作,所以我就掏出我身上佩带的77手枪。

    解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文瑞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案发时文瑞强正在履行职务,故驳回文瑞强的上诉,对于邢亚盖所认为的故意杀人罪不予支持。

    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调查,东方市公安局在邢亚盖案的处理过程中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调查还发现,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原纪委书记陈文吉和原大田派出所所长章生贵在处理文瑞强枪伤无辜群众事件中涉嫌玩忽职守。

    2006年7月7日,原大田派出所所长章生贵和东方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陈文吉被逮捕,7月19日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在北京被逮捕。11月底,李国和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海口市检察机关起诉,章生贵和陈文吉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海口市检察机关起诉,12月7号,海口市琼山区开庭审理。

    解说:

    刘桂生,海南省东方电视台记者。2000年7月24日,台里安排他去“采访一次抓捕逃犯的行动”并编辑播出。6年之后真相被揭开,刘桂生格外震惊。他告诉记者,当年那次采访完全是东方市公安局设的骗局,六年中,他一直被蒙在鼓里。

    同期:海南省东方电视台新闻部记者刘桂生

    我觉得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如果说那个人(邢亚盖)被打了一枪,那一枪是打在(他的)肉体上,而我们这一枪是打在心上,觉得心理上刺痛的感觉。

    演播室:

    6月1日,海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认为这一案件暴露了个别地方公安机关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也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海南省公安厅已经将案件的相关情况通报全省公安机关,要求广大民警认真吸取教训,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执法,确保海南一方平安。

 
来源:央视国际

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滥用酷刑的执法人员!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1st, 2006

《楚天都市报》文章《无辜农民成“杀人犯”一只蚊子让他蒙冤23年》报道:河北定州西城乡南町村村民李志平23年前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名“杀人犯”,保定市中级法院两次判他死刑,河北省高院两次发回重审,直到今年7月7日他才彻底洗清罪名。
  文章的结论是:使他蒙冤23年的罪魁祸首是一只蚊子。
  李志平同村的朱英杰夫妇在前一天晚上被人杀害,第二天警察就找到了刚刚出来打工的李志平并要他按了手印,并带走几根头发,还带走了他身上穿的衣服。李志平后来回忆,当时他衣服上有一点血迹,那是头天晚上打蚊子留下的。
  一个月后,定县警察再次光临,李志平被带回定县关进看守所。被警察带走的那件衣服被认定为“行凶”时穿的衣服,出去打工被认定为畏罪潜逃。
  没有人,哪怕是白痴和傻瓜都不会无缘无故地承认自己是杀人犯,可是李志平“招供”了。
  使他蒙冤23年的罪魁祸首真的是那只蚊子吗?使他蒙冤23年的罪魁祸首是一只蚊子这样的结论实在是大谬不然!
  我儿时曾读过话本《醒世恒言》里的《十五贯戏言成巧祸》。
  话本说刘贵有一妻一妾,家道消乏,从友人处借钱十五贯归家,与妾陈二姐戏言是典她所得的钱。陈二姐当夜偷偷逃回娘家,途中遇卖丝客崔宁,结伴同行。贼人静山大王闯入刘家偷钱,被刘贵发觉。贼劈死刘贵,携钱潜逃。邻居发觉后告官追捕,见崔宁与陈二姐同行,身边并有钱十五贯,就把二人送官。二人屈打成招,同被处死。
  好一个屈打成招!看来人在严刑和无休止的残酷折磨之下是不怕死的。
  古有窦娥、陈二姐、崔宁及杨乃武、小白菜,当今也决不只有一个李志平!
  1994年初,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数月后,村民在离村不远的一偏僻处发现一具身体已腐烂得面目全非的女尸。经过辨认尸体后,张家人一口咬定死者就是张在玉。佘祥林因某些原因被怀疑为杀人疑犯,不久即被京山县公安机关抓捕。
  面对杀人指控,佘祥林也“招供”了。当年,佘祥林被判处死刑,行刑期定在10月1日。后来,因为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1995年,佘祥林再次被判死刑,后来又因证据不足免死。可仍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是什么造就了这一系列的悲剧?真如今天《楚天都市报》文章所说的“使李志平蒙冤23年的罪魁祸首是一只蚊子”或者类似的说法吗?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滥用酷刑的执法人员!
  如果我们的执法人员依法办案,重证据、重事实,文明执法,科学办案,那么必然会最大程度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也不会出现“屈打成招”而让人只求速死的“不怕死”现象。
  执行法律的人不讲法律的现象该是彻底扫除的时候了!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蚊血沾衣成为“罪证” 一只蚊子让他蒙冤23年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1st, 2006

 (刘晓原律师观点:李志平当年被抓,以至后来蒙冤23年,应该说与蚊子叮咬留下的血迹没有什么关系。这起冤案的发生,与我们司法机关中的某些害人“蚊子”实行刑讯逼供关系非常大。当李志平作案的证据被专家们全部否定后,司法机关对这起冤案却不平反,这又与司法腐败作风有直接关系。

  李志平“故意杀人案”主要证据,在第二次上诉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委托公安部刑事专家进行了司法鉴定,专家们对这些证据全部予以了否定。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却不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审判决进行改判,而是滥用发回重审权,第二次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子发回保定中级法院重审。保定中级法院也违反规定,不对此案重审,而是将案子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检察院也不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而是将案子退回公安局。此时,案子就象海水退潮,一步步往后退。最后,李志平在定州市看守所坐了近七年牢后,才以取保候审放出。但是这一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竟然长达十六年之久,创造了司法史上一个“奇迹”。)

蚊血沾衣成为“罪证”一只蚊子让他蒙冤23年
《楚天都市报》记者欧阳毅

对李志平而言,失去自由的23年时光,刻骨铭心。

  1983年6月20日,河北定县(1986年改为定州市)西城乡南町村的青年农民李志平匆匆赶去山西大同。25岁的他要去那儿的煤矿打工赚钱,好早一点回家建房娶媳妇。

  然而,一起命案彻底打破了他所有的人生构想。

  刚到大同的第一个星期,来自家乡的警察就造访了李志平的工地,说要调查一件事情。这时,李志平才知道同村的朱英杰在他走的前一天晚上被人打死了。李志平非常配合警察的工作,警察带走了他身上穿的衣服,衣服上有一点血迹,那是晚上拍蚊子留下的血迹。警察还要他按了手印,并带走了他的几根头发。

  一个月后,警察再次来到工地,二话没说就把李志平铐走了。后来,李志平才知道自己的那件衣服被认定为“凶手”穿的衣服,自己出去打工被认定为“畏罪潜逃”。

  李志平被送进看守所后,在不断的拷打中,被迫承认自己杀了人。警方认定现场留下的手印就是李志平的。那么,李志平为什么要“杀”死朱英杰?警方50多天的排查结果是:在大同打工时,朱英杰曾和李志平的师傅吵过架,李志平曾扬言要“出出气”,警方还提供了李志平师傅的证词。然而,在今年7月中央电视台播出李志平案的节目后,他的师傅专门赶到李的家里,说自己当年没有作过那份证言。

  就在李志平招供的当天,定县公安局宣布破案,还喝了庆功酒。1983年9月9日,李志平被刑事拘留,11月26日被逮捕。

  两次死刑两次重审

  1984年11月6日,李志平杀人案在保定市中级法院开庭。经过审理,法官宣布被告李志平杀人事实成立,决定判处其死刑。后来,河北省高级法院法官张志成了李志平的救星。河北省高级法院受理李志平上诉后,组成合议庭,由张志担任审判长。“你为什么要承认杀人?”张志来到看守所调查时问道,李志平回答:“我是被打得受不了才承认的。”

  因为疑点太多,案件事实不清,经合议庭合议并报河北省高院领导审核,1984年12月26日,河北省高院发了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保定中院重新审判。

  案件发回保定市中院后,按照惯例,中院将卷宗退回保定地区检察分院补充侦查,因为案子是公安局办的,卷宗又回到定县公安局。为了把鉴定“做死”,公安局又找到痕迹鉴定专家马某,由其按照定县公安局的意思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现场提取的掌纹是李志平的左手掌所留。”

  1985年9月2日,保定中院再次判处李志平死刑。李志平再次把希望放到了张志身上。

  “手印是最大的疑点。”为此,张志法官先后去公安部以及各地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得出的结论恰恰相反:手印痕迹不是李志平的。1986年3月24日,省高院第二次将李志平案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取保候审长达16年

  在惊恐和紧张中,李志平在看守所呆了7年。1990年6月19日,李志平被取保候审。没想到,李志平的取保候审竟长达16年。李志平当年的代理律师感叹道:“李志平比佘祥林还冤,他的案子早已定为错案,却迟迟得不到纠正。”

  7年的时间,李志平的生活也为之改变:未婚妻毁了婚约,父亲因为受惊过度而死去,大嫂则因证明他案发当晚在家而被公安局以作伪证为由拘留15天。

  今年7月7日,李志平终于被取消取保候审。

  7月11日,律师又代李志平向定州市公安局递交了“撤销李志平故意杀人一案申请书”。目前,李志平案已经引起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重视,两级法院已对此案展开专门调查。

  说法:错案纠正应有时限

  西北政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冯卫国认为,李志平案迟迟没有得到司法机关纠正,凸显出我国的司法制度缺乏纠错机制。二审本来应该“疑案从无”,但二审法院并没有足够的勇气作出无罪判决。司法机关也缺少纠错的勇气,很多刑讯逼供现象是在上级限期破案的压力之下,办案人员迫于无奈而执法犯法。

  为了避免类似冤案重现,第一,应建立司法纠错机制,规定纠正错案的时间,确定“谁犯错谁纠正”的原则;第二,应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遏制刑讯逼供;第三,应让羁押权与侦查权彻底分离。

吃人公园持续夺命数十条,丧女母亲执著追踪责任者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1st, 2006

吃人公园持续夺命数十条
丧女母亲执著追踪责任者

  因为8岁的爱女在福建三明江滨公园游戏时,失足滑入水中溺死,詹红光将三明市相关主管部门告上法庭。

  但她明显处于劣势。于是开始寻求同盟———在痛苦的搜索中,她惊奇地发现:由于同样的原因,至少有20个人葬身在这个“吃人公园”里。其中绝大部分是孩子。

  “找到那么多,那么快,但是心里越来越难受。”这位坚强的母亲说,“这么多条人命,之前任何一起引起重视,我的女儿就不会死,后面那么多人也不会死!”

部分家长聚集在子女落水的地方,图中河流为沙溪河曹筠武/图

  福建三明市的一家文印店里,詹红光———一位36岁的母亲,在打印一份名单。

  一位路过的中年男人注意到了名单上的文字。“你的孩子死了?”他急切地问道,“我的儿子……也淹死在江滨公园里。”

  这是一份死亡名单。

  20个名字排列开来,3位成人、17名儿童,包括詹红光8岁的女儿和侄子。不同时间里,他们被贯穿市中心的沙溪河夺去了性命———不是因为游泳,而是失足沙溪落水。落水地点惊人地相似,是在河防洪堤的北端和南端,两片设有健身器材的绿地里———三明人统称为“江滨公园”。

  8龄童命丧吃人公园

  阳光洒在江滨公园里,孩子的嬉闹声从水边传来。他们身后不足10米处,约50米宽的沙溪河静静流着。只有它知道,这将是孩子们享受的最后的太阳。

  2006年6月17日,晴朗的周六。“妈,我去学校玩一会儿。”吃过早饭后,8岁的谢童边嚷嚷着边出了门。詹红光忙着收拾碗筷,甚至没来得及答应。

  詹红光即将成为儿科医生,两个月后要进行进修考试。女儿对于“妈妈和我一样也要考试”很感兴趣,每当测验拿了满分,她就会骄傲拿着卷子问:“妈,你能考100分吗?”

  11∶00,谢童还没有回家。往常一过10∶00,房门总会被“嘭”地一声推开,接着女儿就会噼里啪啦地跑进来,有时还会猛扑到詹红光的身上。谢童活泼聪明,在校运会上轻易拿到跑步、跳远的冠军,“我以后要跑得比刘翔还快”,自从看过雅典奥运会,女孩经常对母亲夸口。

  12∶00已过,詹红光着急了。邻居们都说没看到,母亲又赶到学校,仍然没有女儿的踪影。14∶00,詹红光的小姑打来电话,说儿子吕航上午被谢童叫走,现在也没有回家。不祥的念头出现在母亲脑子里,她报了警。

  次日,刑警队传来消息,学校附近路口摄像探头的录像显示,谢童、吕航和另外两个小孩穿过路口,奔向沙溪河南端的江滨公园……

  4天后,谢童和吕航的尸体在沙溪河下游斑竹水电站大坝前被捞起。亲戚们拉住了想见女儿最后一面的詹红光,“不要看了,留个好印象吧。”

  母亲听从了这个建议。但这位曾经有过溺水经历的儿科医生每天都会设想,女儿落水后的情景。冰冷的液体从女孩的嘴巴、鼻子、耳朵里灌进去,搅碎她的肺泡,窒息了她的呼吸,让她从痛苦变得麻木……

部分死难儿童名单安海波/制图

  警察又找到了另外两个同去公园的孩子,仍惊魂未定的他们回忆说:“在健身器材上玩后,大家去河边洗手。他们从护栏下面钻出去,沿着水泥踏板下到水面。吕航踢着水玩儿,突然摔到河里,马上就漂走了。”两个孩子惊恐地跑上了河堤,谢童却竭力把手伸向表弟。她的身子越探越前,落入冰冷的水中。

  詹红光再次见到女儿,是在火葬场。“要比刘翔跑得更快”的孩子,化作一捧骨灰。

  “你怎么能让孩子去公园玩,那里经常淹死人!”一位邻居叹息道。

  谁该对逝者负责

  在失去女儿的地点,詹红光和丈夫谢启党立即看出了危险。

  河堤上的护栏由水泥柱和钢管搭成,水泥柱间隔10米左右,中间横插两根铁管。对于成年人来说,护栏太矮,可以轻松跨越;对儿童来说,又遮挡不够,他们能从钢管下面钻过去。

  护栏外,是几级沿着河堤伸入水中的水泥台阶。由于被长期浸泡,上面密布湿滑的青苔。

  “护栏根本拦不住,台阶又会吸引人走下去,”詹红光说,“对缺乏判断力的孩子,这个设计是致命的。”

  女儿落水处,詹红光测出水深2.5米;而不远处一段上百米的河岸,连护栏也没有的地方———超过5米!

  “我曾一度自责,”詹红光说,“但现在,我觉得这不只是我的失职,孩子本不应该这么轻易地死掉。”

  母亲把矛头指向三明市园林管理处和市水利局。“管理处为什么不设计建造合理的护栏?为什么不设立水深警示?为什么没有巡逻人员?”她质问,“而对水泥台阶这样的隐患,水利局为什么不拆除?”

  女儿去世约两周后,詹红光给园林管理处和水利局去信,恳求整改。但她没有得到任何回应,江滨公园依然隐患重重。

  福建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采访。借助记者的“名头”,詹红光终于见到园林管理处主任黄清平。今天,这位倔强的母亲依然保留着当时对话的录像带———黄清平端着茶杯淡淡地说,“护栏本身就等于警示。另外,孩子是从护栏外的水泥踏板上掉下去的,护栏以内归我们管,护栏以外就不归我们管了。”

  “应该说,我们没有责任。”这位主任强调。

  而水利局局长黄德恭始终“在开会”或者“在外地出差”。市防洪工程办主任李光勇发表了看法:“台阶是为了方便农民取水设计的。园林处已经在踏板外设了护栏,警示不让人出去,水利部门也没有什么责任。”

  12月初,本报记者在三明采访期间,反复拨打水利局负责人的电话,但对方始终不接听;黄清平则对本报表示,孩子是从栏杆下钻出去的,而不是从上面翻过去的。至于责任问题,他没有进行判断。

  70天内,死神6次出现

  竖立警示牌、修建墙型护栏、拆除水泥台阶,成了艰难的工程。“危险始终存在,还会出事的!”詹红光警告说。

  果然,隐藏在公园中的死神再次出手了———2006年7月27日,15岁的中学生罗小鹏吃完午饭,来到大河北端的公园。打闹中,他的凉鞋沾上了泥,这个一向整洁的孩子翻过护栏,沿着台阶下去洗脚……等到朋友们发现时,男孩已沉入了水底。

  罗小鹏溺水3天后,同一个水泥台阶葬送了29岁的李世锋。死者之父65岁,典型的白发人送黑发人。

  8月17日,谢童落水地点附近,18岁的熊晶死去。她是个乐观开朗的女孩,从厦门到三明拜访朋友。熊晶的母亲无法承受打击,服药自尽。

  8月25日,老人钟固(化名)在公园健身后,从水泥台阶上滑入水中溺亡。此前儿孙们刚刚为他操办了七十大寿。

  两个月时间内,连续溺亡6人的结果,终于换来了“水深危险”的警示牌。园林管理处主任黄清平承认,统计发现河堤上共有水泥台阶22处,现已被拆除;此外,某些破损的护栏也进行了修补。

  但这不能让詹红光满意。警示牌和护栏的修补集中在谢童等人落水点附近,而沙溪河在三明市中心蜿蜒数公里,无警示、无防护地段仍不难寻找。

  诉讼,希望何在?

  通过电视台的记者,死者罗小鹏的父亲罗国春找到了詹红光。两段悲剧拼接到了一起,“这里太多的相似,”詹红光说,“我们决定打官司,谁失职,谁犯错,都必须受到惩罚!”

  但他们马上受到了质疑———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时,警察奇怪地问詹红光,“这一片淹死了那么多人,就你打官司,能赢吗?”

  2006年9月28日,詹红光把三明市水利局、园林管理处告上法庭。审理前,法官照例询问双方是否需要调解。“不调解!”水利局的一名官员示威般地大喊,“淹死那么多人,给你开了调解这个头还得了?”这句话留在了詹红光保存的法庭录音里,更刺痛了母亲的伤口。

  法庭辩论中,詹红光处于劣势———她聘请的律师对水利专业并不在行。詹红光急得大哭,从怀中掏出女儿的3颗乳牙,对着被告席哭喊:“你们看看我女儿,摸着良心说话,你们真的没有责任吗?”

  这位母亲抛开了律师,自己开始了声泪俱下的阐述。她认为,大堤护栏的建造不合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公园设计规范》,护栏设施应“高于1.05米”。而江滨公园护栏仅高90厘米,下方还有60厘米的空隙。

  同样根据这个规定,无护栏水体水深不得超过0.5米。而江滨公园总长数百米的亲水平台外,水深近5米。

  另据国家《防汛条例》,汛期防洪工程上应组织人手巡查。而沙溪河大堤上,看不到巡查救护的影子。

  这个防洪大堤是1993年修建的。而在1999年,沙溪河下游的斑竹水电站开始蓄水。蓄水后,河水深度由不足1米涨到了平均近4米。

  而在沙溪河南岸,正是三明最繁华的地带。这里集中了4所小学、4所中学,居民区与商业区大都分布于此。

  一位65岁的老人记得,在1964年和1994年,三明分别发过两次洪水,那时候防洪堤和水电站还没建成。“只是淹了沿河的一条街道,没有死人”,他说,“而电站修好蓄水后,淹死人的事情经常听说。”

  “相当于在三明人身边放了一个水库,”詹红光说,“这带来的安全隐患,为什么没有评估?相应的配套防护措施,为什么没有任何部门执行?最为关键的,管理部门难道没有监控到一直有人溺水的情况?”

  罗国春的起诉在11月27日开庭。原告律师正在陈述意见,主审法官却突然离席。半个小时后,法官匆匆赶回落座:“领导来视察,刚才必须去一下。讲到哪里了?继续吧。”

  “个人的力量太弱小了,”詹红光告诉罗国春,“某些部门麻木不仁,两三个孩子的事情根本触动不了他们。”

  詹红光和罗国春决定,寻找更多的溺水者。

  “勇者绝不哭泣”

  没有人想到,他们能如此迅速地找到其他溺水者。罗国春在火葬场寻机查阅了这一季度的火化登记单,从中找出溺水身亡者,再电话或者直接上门求证,很快查找出了同样溺亡于8月份的李世锋、熊晶和钟固。

  更多的溺水者在不经意间被查找到。谢童以前的班主任老师来看望詹红光,说起自己以前还有两个学生也淹死在江滨公园。詹红光由此查找到杨梦伟和杨琦。这一对8岁的堂兄弟,死于2004年7月5日。

  买菜时,相熟的小贩告诉了罗国春一个名字:罗志。罗国春证实:2005年4月30日,这个14岁的男孩从河堤踏板上滑下溺水身亡。

  通过小区旁边的水果店老板,詹红光查出了2004年10月2日溺水的涂文耀。这个8岁的男孩儿失踪的地点,就在谢童落水处旁不到100米。

  茶叶店老板又帮助查找到了6岁男孩儿郑龙。2005年5月21日,他同样落水于南端江滨公园。时值电站开闸放水,郑龙被一直冲往下游,至今没有找到尸体。

  ……

  但更多的线索却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罗国春第二次前往火葬场,却被告知领导已经打了招呼,不再允许查阅火化登记单;詹红光到市120急救中心,希望查阅急救记录,也不获允许;还有很多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到的名字,需要进一步查证。

  三明并不是一个大城市,常住人口不足30万。线索似乎能来自于任何一个小区一条小巷,任何一个相熟或不相识的人。“只是查证很难,”罗国春说,“本地风俗认为家里死了小孩是很丢脸的事情,经常到了家门口查不下去了。”但一两个月时间就证实了20名溺水者,詹红光和罗国春觉得出乎意料。

  搜寻的工作总是揭开旧的疮疤,詹红光往往处于崩溃的边缘。11月,詹红光接到通知,她通过了进修考试,成为了一名儿科医生。拿到通知书后,她忍不住又到女儿落水处痛哭一场,“妈妈通过考试了,你看不到了!”

  在最近的一篇日记里,詹红光写道:勇者绝不哭泣。她说,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她已经来不及流泪。

  “找到那么多,那么快,但是心里越来越难受。”这位坚强的母亲说,“这么多条人命,之前任何一起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我的女儿就不会死,后面那么多人也不会死!”

  2006年12月1日,就在打印名单的时候,路过文印店的吴凌志注意到了名单。他的儿子———9岁的吴文,于1999年6月11日溺死在沙溪河南端江滨公园。

  “找到多少个了?”吴凌志问。

  “你的儿子是第21个。”詹红光回答。

母亲给女儿的信——天堂里没有冰冷的河

  □詹红光

  亲爱的女儿,我的宝贝,妈妈来看你们了。我一夜无眠,天刚蒙蒙亮,就踉踉跄跄地跑到了江滨公园。在你们落水的地方,妈妈的心被4只小手生扯着。这些天,我很想你们,但我被家人看管起来脱不开身———他们怕我随你们而去。

  你们怎么能在水里呢?不知道那里很冷吗?家里是多么温暖,多么自由的天地。你们听见我撕心裂肺的呼唤吗?你们看见我痛哭流涕的模样吗?我的眼泪滴落在沙溪河,同你们融为一体。

  童童———我的女儿,你爸爸工作流动长期不在家,妈妈和你相依为命。自闭的家庭主妇生活使我烦躁不安,我害怕被这个社会淘汰。妈妈一度没有工作,但刻苦上进,我念了3年卫校,加上3年的医科大学自学考试、两年的医院实习,妈妈像蜗牛拖着重重的壳一步一步往上爬。而这一切都是为了你!可就在即将成功的时候,宝贝,你就在妈妈的指缝中没了。我再也看不到你那双无论走到哪里都会引起周围人赞叹的双眼,我再也看不到你因为运动而显得汗涔涔、红扑扑的脸了。

  当他们要将你的东西烧掉让你带去时,我的心碎了。我多么想一切依旧———“老妈,我回来了!”接着是熟悉的开门声。

  你死后,妈妈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怀抱你的睡衣贪婪地嗅着,那是你的味道——妈妈熟悉的味道。而最痛苦的是在夜深的时候,我抚摸着床面你空着的位置,觉得是在抚摸你的身体。你房间里贴着的卡通画我不让撕去,那是你和表弟花了整整一个晚上,才将满墙白壁贴得花花绿绿的。我感谢你们,给我孤寂的生活注入了一抹色彩。

  你跑步第一名、跳远第一名、口算比赛第二名的奖状我还保留着,那股拼命的精神在我心里永存。正是这拼命劲使你固执地要救弟弟,你忘记了自己的生死!

  妈妈是个多虑的母亲,随时怕失去你。我曾告诉你,被毒蛇咬了怎么办,被狗咬了怎么处理,打雷了该怎么办。我也讲过自己8岁那年溺水被救的事情,我告诉过你呛水很难受,无法呼吸、胸痛,就像口鼻捂住那种感觉———我还让你尝了那种滋味,你怎么忘了呢?

  自从你们失踪后,整个三明市的人们都在牵着你们的安危。公安局警察叔叔和武警消防战士,包括野外生存狼牙部落的成员,夜以继日在文笔山大搜寻,移动公司也发了你们走失的信息。他们安慰我,只要在山上就一定将你们找到,谁想到,你们落到了水里……

  沙溪河,你是怎样的河?你表面柔美实际狰狞,你吞噬了我的两个孩子,却依然面不改色。宝贝,我不配当母亲!没有好好保护你们,当你们在水里挣扎着,最需要妈妈时我却不在身边。

  而那个水深警示牌在哪里?围栏仅仅是防大人的吗?栏外的石阶是引诱小孩子的吗?上面是开放式的儿童乐园,再砌上石阶一步一步将孩子引向死亡。有时候,河边上还停着几根圆木钉成的“船”,随时可以看到三五个孩子在“船”上摇晃。

  这情景让妈妈想起老舍笔下的《龙须沟》。当年,小妮子在龙须沟溺死了,政府财政紧缺,仍大力修缮龙须沟使之焕然一新。我们的沙溪河呢?它已经吞噬了多少生命?有谁来关注这里河道的管理呢?

  现在,你们已经在天堂了。还有很多和你们同样遭遇的小朋友。我不知道,那里有没有关心你们的人,但我希望,那里再没有河流———你们永不再受到溺水之痛。那里应该是广袤的草原、明媚的阳光,你们会永远幸福快乐地生活。

作者:记者曹筠武 来源:南方周末

2006年中国十大法治案件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0th, 2006

               2006年中国十大法治案件

    让正义在每一个案中得到体现。在依法治国和构建和谐的宏大背景下,回顾2006年那些已走入司法程序的有全国影响的案件,不管是结案的或未结案的,振奋人心或令人感叹的,都会扣动你我的心弦。让我们一起感受法治带来的力量,享受公平正义的阳光!

   一、13亿人被牙防组忽悠

    博士告牙防组被驳回法院建议卫生部处理牙防组
     就全国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无糖口香糖进行认证一事,法学博士李刚将全国牙防组的上级单位卫生部以及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等单位告上法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虽然之后朝阳法院因卫生部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了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但法院认为,全国牙防组并不具有对外开展产品检测和对产品质量认证的权利,因此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依法作出处理。

   [点评]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李刚的起诉在立案的那一刻起,就已经从“宏大叙事”变成了“单打独斗”。但是,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却超出了案件胜败之外。立此存照,将见证中国立法与执法的进步。

   二、秀水街败诉的启示

    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状告北京秀水街案终审胜诉 

    路易?威登等5家世界著名品牌公司联手状告北京秀水市场的围剿假名牌之战取得最终胜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4月18日终审维持原判,判令5位秀水街市场售假商户和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共同赔偿5大名牌各2万元人民币。这是秀水街市场自1985年开办以来第一次因销售仿冒品被指控侵权。

   [点评]该案终审判决虽不能算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一件特别重大的事件,但是,它也有着独特的标示意义:以后商家在纵容售假卖假就得特别小心了。这也昭示着我国今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三、中国虚假按揭最大的烂尾楼

     中国最大虚假按揭烂尾楼案开审涉案7.5亿余元

    7月4日上午,森豪公寓骗贷大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中,被称为最大烂尾楼的森豪公寓和华庆公寓两个楼盘的开发商,涉嫌虚构数百名购房者,向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住房贷款共计7.5亿余元。在该案中,几百名假按揭者牵涉,多名银行失职员工深陷囹圄,失职律师首次被公诉,种种假按揭乱象备受人们关注。 

    [点评]据业内人士披露,住房“假按揭”很流行。此案的典型性在于,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房地产交易市场的内幕,你会明白为什么一些楼盘刚刚开盘,销售榜上就涂了大片红色或插上红旗;为什么一些楼盘会雇请农民工通宵排队抽签购房;为什么会不惜血本极为铺张地进行广告推介;为什么……购房者乖乖掏空腰包。

   四、黄静案牵动众多网友心

    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两年后一审宣判被告无罪

    7月11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刑事判决,在就女教师黄静裸死案进行长达两年的审理之后,该法院判定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之所以说这个判决是艰难的,原因在于黄静案被称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从黄静身亡到立案侦查,从司法鉴定到证据灭失,从网络声讨到法庭审理,无不伴随着民间舆论的强烈声音,最典型的是,网络上一直流传着一位匿名法学专家的“名言”??“期待一份伟大的判决”。

    [点评]网络民意所期待的“伟大判决”是什么呢?当然是判定姜俊武有罪。但法院认定,从最终鉴定结果看,“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姜俊武对黄静的死负有直接责任”,因而他是无罪的。应该说,法院的判决虽然没有顺从民意,但是维持了独立而缜密的判断,体现了司法的价值理性,从这个角度看,雨湖区法院的判决是富有勇气的。  

    五、环保总局败诉的法治意义 

    浙江省温州市82位池塘养殖户告赢国家环保总局
       这是国家环保总局建国以来第一次成为被告。因承包的5500亩养殖池塘突发特大污染事故,温州130多位养殖户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国家环保总局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决定,限期受理原告的复议申请。2006年06月15日上午9时,温州市82位养殖户松了一口气,他们状告国家环保总局一案,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审判,责令被告国家环保总局受理复议申请,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原告孔祥仁等82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点评]作为建国以来环保总局首度成为被告的该案判决结果,凸显了国家在实行环境保护上的决心??即使是作为环保最高职能部门的环保总局,也可能因执法不力而遭受问责。这个“民告官”的判决让国人为之一振,并且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有着重大意义。 

    六、社保基金案发人深思

    上海社保腐败案事发一批官员落马

    涉案金额达百亿的上海社保腐败窝案近日东窗事发。上海社保局局长祝均一被隔离审查,福禧投资董事长张荣坤被限制自由配合调查,上海电气董事长王成明、副总裁韩国璋被双规,宝山区区长秦裕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再到陈良宇、邱晓华等高官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共中央立案审查。10月20日,张荣坤成了上海社保案调查至今第一个被公开宣布已被逮捕的个人。

    [点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案件,数额之大,情节之严重令人震惊。目前涉案的一些腐败分子的落马,已经充分显示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另外,上海社保案折射出社保基金监管方面上的制度漏洞,面对社会保险基金这条”高压线”,怎样管好百姓养命钱,我们还要面对多大的风险或挑战?

    七、博客不是想说就说

    “中国博客第一案”宣判被告被判赔一千元

     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8月2日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自本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据了解,原告沈阳为博客中国的早期注册用户,他在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看到了许多关于贬低自己人格的文章。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博客网站的运营意义重大。

    [点评]博客以其强大的成长力,在塑造新的表达空间的同时,也面临规范管理的问题。自由表达并非没有边界,我国首部针对网络版权的专门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博客实名制的呼之欲出,都表明,网络社会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将是大势所趋。

    八、打黑务要摧毁“保护伞” 

    北京首个涉黑团伙覆灭曾称霸顺义10年

    记者10月15日获悉,在北京顺义称霸长达10年之久,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北京首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34名成员在市高院终审领刑。“胡老大被判了20年!顺义这下子安宁了!”北京市顺义区群众拍手称快。至此,北京首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覆灭。但人们不禁要问,一个黑社会集团在北京顺义为什么横行十年之久呢? 

    [点评]在今年全国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们不禁发现,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就是“保护伞”。每一起影响全国的重大黑恶势力案件的背后,大多会有“保护伞”的庇护,否则黑恶势力不会发展坐大,不会形成气候。已破获的许多案件已充分证明这一点:打击黑恶势力的关键是深挖这些“保护伞”。

    九、药监高官纷纷落马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被判刑15年

    今年58岁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因犯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28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人民币。郝和平通过暗示或明要的方式向有求于他的商人索要高尔夫会员卡,在潇洒挥杆击球的同时,也一步步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点评]郝和平今天站在审判席上,由打昂贵高尔夫球而露馅“翻船”,付出了昂贵的代价。我们也注意到,在今年在全国声势洁大的打击商业贿赂的行动中,有大批官员涉案落马,不过“落马”的姿势不同而已。他的堕落,值得众多领导干部引以为鉴!

    十、邱兴华杀人案进入二审

    陕西省安康“杀人恶魔”邱兴华一审被判处死刑      陕西省安康市10月19日再次受到了全国媒体的关注。被当地人称为“杀人恶魔”的邱兴华在这里接受审判。经过3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目前二审庭审已经结束,但宣判结果尚未公布。 

   [点评]以邱兴华作案手段之惨烈,社会影响之大,邱兴华一审被宣判死刑,毫无悬念可言。但是,二审前后,“杀人魔王”邱兴华有没有精神病?却成了国内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甚至有专家提出,此案若在精神病鉴定问题上有突破,可视为中国社会法治理念又一具有标志意义的重大进步。社会应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在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大背景下,邱兴华何去何从,人们拭目以待。

(从论坛转帖,编者不详) 

中国十大性骚扰案

刘晓原 律师 12月 17th, 2006

   性骚扰是较广泛存在的社会现象。当我们对以往的性骚扰案进行回顾时便可发现,原告多是(一审)败诉。起诉性骚扰很难获胜。在性骚扰案件中取证依旧是个“老大难”——成了受害女性心中挥之不去的痛!而笼罩在众多女性头顶上的性骚扰乌云,会否将原本就在滑坡的“两性生态关系”推向急剧恶化的边缘?!这无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的“课题”!

  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的“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此举似有理由让人们相信,惩罚“性骚扰”,保护妇女权益有了“护身符”。

 然而,就在2006年9月底,重庆市一中院对巴南区南湖小学女教师文静状告校长胡某短信性骚扰一案的二审进行了不公开宣判,判决驳回原告诉求,文静败诉。这对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护身符”作用的“过高期待”,多少有些“讽刺意味”……

1、重庆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终审败诉
  倍受全国关注的重庆女教师性骚扰案,2006年9月26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此案为性骚扰立法后全国第一案
  法院认为,从双方发送的短信内容看,当事女教师文静并未反感和拒绝,性骚扰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故判文静败诉。9月26日,作为当事人的女教师文静与被告校长胡某均选择了回避,委托代理人到法院领取判决书。
  二审法院认为,性骚扰是一种以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为特征的民事侵权行为,它以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语言、信息、行为环境等方式侵犯他人的人格权。从本案双方发送信息的行为来看,是双向的、互动的;从发送信息的内容看,文静并未反感和拒绝。故文静上诉请求,缺乏充分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女病人被摸下体状告医生性骚扰一审败诉
  2005年9月22日,上海市一名遭到“性骚扰”侵犯的女患者以“性骚扰”为由(赵小姐认为自己在就诊过程中,被“无德”医生触摸了胸部和下体,遂状告该医生“性骚扰”)将上海市一家三甲医院及其一位骨科医生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精神损失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对赵小姐所做的身体检查符合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检查规范,遂驳回了赵小姐的全部诉请。赵小姐对判决结果不服,遂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2006年7月20日,上海市一中院二审公开审理了此案。
   二审庭审中,赵小姐的律师表示,赵小姐在住院后,先后接受了入院检查和术前检查,检查内容并没有涉及下体和胸部,徐某并非赵小姐的主治医生,却在下班后,未戴手套就对赵小姐进行胸部和下体触摸检查,显然是一种违反行医规范的行为。律师表示,徐某是一名有相当从业经验的主任医生,他这种对于女性特征部位的侵犯行为,让人感到遗憾,遂希望法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支持赵小姐方的一审诉讼请求。
   由于赵小姐方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
3、女演员张钰状告三导演案一审败诉
  女演员张钰状告三大导演(张纪中、黄健中和于敏)这起官司最早的源头是张钰爆料黄健中“性丑闻事件”。张钰称,2002年6月,她及朋友小霞与黄健中一起吃饭,黄健中酒后与朋友发生关系,并答应给她们演戏的机会。2004年1月2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黄健中、张纪中、于敏3人评论,3导演在文中称张钰为了上戏,找到导演的妻子大闹,称被强奸,借钱不还,还拿走于敏手机等“劣行”。
  张钰为此起诉到海淀法院,以名誉侵权为由,索赔40万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精神损失。
  北京海淀法院在今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张钰曾主动将其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的事件披露出去,在并无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发表大量个人言论,应当预见到此后所引发的多种影响。她在通过此种方式将自己置于公众人物角色的同时,就应当容忍乃至接受当事人及大众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正面的或相对负面的评价。而张纪中、黄健中、于敏三位导演对“性丑闻”事件发表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
  女演员张钰在状告三大导演名誉侵权案一审败诉后,提出上诉。2006年11月23日,此案在北京市一中院进行了庭前谈话,张钰及其律师和朋友都来到法庭,她说这次上诉将提出3份新证据。
4、北京闫女士状告齐某发黄色短信性骚扰胜诉
   2004年3月12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宣判了首起短信性骚扰案。原告闫女士经常收到丈夫的同事齐某发来的带有黄色内容的短信,齐某对此也承认,但他认为自己就是在开玩笑,只不过玩笑有点过火而已。
  法院最后判决齐某败诉,赔偿闫女士精神抚慰金1000元。法院判决书中从四个方面对性骚扰做出了认定,认为性骚扰是指违背对方意愿,故意侵扰对方性权利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第一,被骚扰者的心理抵触、反感等;第二,骚扰者的主观状态,是处于一种带有性意识的故意;第三,骚扰者的客观行为,骚扰行为可以表现为作为,即积极主动的言语、身体、眼神或某种行为、环境暗示等;第四,侵犯的客体,性骚扰行为直接侵犯的权利客体是被骚扰者的性权利,实质上是公民人格尊严权的一种。
5、北京雷曼首例性骚扰案一审败诉
  2003年3月,北京女孩雷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上司焦某起诉到法院。雷某诉称,在公司工作3个月期间,因受上司焦某的骚扰被迫辞职。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焦某利用各种关系阻挠原告就业,原告在精神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无法正常工作。2003年11月6日,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雷某的诉讼请求。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性骚扰并非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归属于名誉权范畴。雷曼以维护名誉权为由指控焦宾对其实施性骚扰,法院可以受理。在对相关证据进行认证后,法院认为雷曼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焦宾对其实施了性骚扰,且雷曼在医院所做诊断证明其患有偏执症。法院驳回了雷曼的起诉。
6、四川合江县李女士遭遇性骚扰 胜诉
  2002年9月,四川合江县的李女士遭遇了一场性骚扰,被人强行搂抱抚摸后,被丈夫怀疑为“不忠”而常遭打骂。李女士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4年12月,此案经一审二审后,终于尘埃落定,法院判决施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
7、武汉女教师何某诉上司性骚扰案 胜诉
  全国首例原告胜诉的性骚扰案:武汉女教师何某诉上司盛某性骚扰案2003年10月终审判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原告何某是武汉市某商业学校中外语言教研室老师,因不堪原教研室副主任盛某的性骚扰行为,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自2000年下半年始,被告利用工作之便对原告进行性诱惑,被拒绝后仍不死心,在同事面前大肆张扬喜欢原告。2001年,学校组织教师外出春游,被告当晚11时多尾随至原告房间,对原告隐私部位抚摸、强行亲吻。
  原告认为,被告对原告进行言语挑逗、行为骚扰,进而发展为性侵害,不仅影响了其正常工作生活,而且对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精神几乎崩溃。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身体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盛某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法院最后审理后认为,盛某确有行为不妥之处,认定被告侵权成立,责令盛某原告赔礼道歉。
8、昆明梅女士状告上司性骚扰
  2002年7月,昆明市某国企30岁的计算机工程师梅女士状告上司对其多次用下流语言挑逗,甚至动手动脚进行性骚扰,遭反抗后威胁她“不用来上班了”。公司对此的调查结果是“男女之间有说话不严肃、不检点的地方,但不存在性骚扰”。梅女士不满单位对此事的调查,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她的性骚扰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9、父亲代女儿状告某供电局局长性骚扰  法院驳回
  2002年4月,贵阳市某供电局29岁的女合同工王某的父亲,以监护人身份对该局局长58岁的俞某提起诉讼。诉状称俞某在2001年5月以谈工作为由,在其办公室强行对王某猥亵、侮辱,遭到反抗时威胁,说要解雇她。王某因恐惧逐渐患上精神分裂症。法院最终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请求。
10、西安女职员童某指控上司性骚扰法院驳回
  此案为我国首例“性骚扰案”。
  2001年7月,西安市某国有公司一位30岁女职工童某将其所在公司的总经理推上法庭,童某因此成为中国首例性骚扰诉讼案当事人。童某在诉状中称,早在1994年总经理就以将她调到好的部门工作为诱饵,在办公室里对她动手动脚,而后开始在工作中处处对她进行刁难,甚至停止她的工作,并无故扣发她的奖金和福利。2001年10月24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以缺乏证据驳回了童某起诉。
(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编写)

 
 

拆迁黑幕:根本没有章法 想咋整就咋整

刘晓原 律师 12月 17th, 2006

“在我们这里,城市拆迁工作根本没有章法,想咋整就咋整。”据最新一期的《半月谈》报道,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拆迁办的一名工作人员王子文自曝拆迁工作中的造假黑幕,揭开拆迁办造假表骗取国家拆迁补偿金,又在补偿中采取恶劣手段坑害被拆迁群众的伎俩。

  ◎手段1  与被拆迁人串通增大补偿金

  王子文说,在作拆迁协议表时,拆迁办故意增大拆迁补偿数额,除给被拆迁人一点好处费外,剩余部分均被据为己有。2002年5月,在一个修建公路的工程中,某家公司被松山区拆迁办列为拆迁对象,这段工程当时正好由他负责。按补偿标准,这家公司那时应得19万元。但当时拆迁办主任徐永泰和这家公司私下里达成一致,实际在做账时做了63万元。这家公司负责人后来给他1万元作“封口”费,被他拒绝了。

  ◎手段2  无证房变有证房套取国家补偿

  2002年“芳草路工程”开修,需要拆迁松山区供销联社和百货站大院。当时,这些房子都没有办理房产证。拆迁办主任徐永泰对他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说:“联社的房子已经卖给一个叫骆庆丰的人了,你们等姓骆的办出房产证来,按有证房拆迁补偿。”当时无证房补偿标准是268元/平方米,而有证房的补偿标准是1038元/平方米。

  ◎手段3  捏造假名私分补偿金

  王子文拿出一张《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表》说,这张表的户主叫张忠,应补偿金额为199477.50元,表上还有张忠的签名和手印。可实际上,表是伪造的,被拆迁户当中根本就没有这个人。通过造假表、捏假名的手段,拆迁办主任徐永泰仅此一次就套取国家补偿金55万多元。

  ◎手段4  涂改房证让房屋面积缩水

  拆迁前,先骗取被拆迁户的房产证,说要作统计上报。收回房产证后,上报时按实际数上报,再将收回的房证涂改。

  国家曾拓宽306国道松山区段,涉及三眼井乡文钟村陈国富等28户被拆迁户。可就在拆迁前,拆迁办主任徐永泰指使工作人员将被拆迁户的房产证收回,在原房产证上变更了房屋面积,将有证房改为附属房或临建房。这样,28户被拆迁户本应拿到600多万元拆迁补偿金,可他们只得到280多万元。

  ◎手段5  串通评估所压低补偿标准

  2003年10月9日下午,被拆迁户修成林被人找去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修成林评估。他回家两天后,就接到评估书。评估的时间和与他谈话的时间竟是同一天,评估师古某的印章是盗用的。而古某早在两年前就已经去了辽宁。这个评估结果不但把房屋补偿标准压低到1010元/平方米,还自行规定楼房按平房算,房屋占地使用权不予补偿。

  ◎手段6  威胁被拆迁户索取好处费

  拆迁办主任徐永泰要将被拆迁户崔祥的房屋按强行拆迁论处。当时如果按强行拆迁算的话,崔祥270平米的房子只能得到6万元。徐永泰对崔祥说:“你给我2万块钱,我保证不按强行拆迁论处!”然而,当时崔拿不出那么多钱,最后找到三眼井乡一位副乡长说情,并当面给了徐5000元,这样崔祥的房屋才免于被强拆一劫。

  ◎手段7  整算分付耍赖克扣补偿款

  在2002年的商业开发拆迁中,松山区鸭子河村七组村民刘景和,连房屋及附属物共应得到38万元。但这38万元的钱被分成7张协议表。待刘景和在7张协议表上都签了名字后,拆迁办却先付了刘景和34万元,说剩下的4万元分两次给清。可是最后清场后,松山区拆迁办只给了刘景和2万元,并耍赖说,刘景和应得补偿金的总数就是36万元。

  ◎手段8  用特权、耍手段暴力拆迁相威胁

  王子文说,就他所耳闻目睹并能拿出证据的事实就有:切断被拆迁户的水、电;夜间拿砖头砸门窗、上房扒屋顶;动用公安、法院干警打人拘人,实施强拆等。这几年,松山区因暴力拆迁被打伤、致残的群众就有三四十人。比如松山区三眼井乡文钟村被拆迁户高桂荣被打致残,生活不能自理。

  王子文认为,如果拆迁工作中,各地都按国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发放给被拆迁户,就不会有那么多冲突。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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