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02月, 2007

拆迁户与皇帝打官司,你猜谁输了?

刘晓原 律师 02月 28th, 2007

导读:威廉一世强行拆迁一座老磨坊,被磨坊主告上法院后竟然会被判败诉。这种事是不可能发生在咱们国家的。因为我们的司法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因此,不要说是告一个国家元首,就是告一个地方政府强制拆迁行为,要想在地方法院立上这种“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有时比上天还难。即使立上了,政府往往也会出面找法院,用行政权来干涉司法权,法院则会从政府的“大局”考虑,而不顾及法律规定。那怕政府决定是错误的,也总是予以维持,判老百姓败诉。由于讨不到一个公正的说法,有的老百姓甚至以自杀来反抗,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教训惨重。

   威廉一世与磨坊主的拆迁纠纷,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一个国家要实行法治,就必须要做到“法大于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哪怕你是天皇老子。但是要真正使“法大于权”,前提条件是司法独立。否则,“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口号,口号虽然喊的很响,但是却无法到实处。

   威廉一世,1797年3月22日生于柏林  。1825年获中将军衔,任普鲁士近卫军团指挥官。1841年被定为普王继承人。1848年3月德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率兵镇压柏林人民的革命 。后因惧怕群众逃往英国,1849年6月返回,被任命为镇压巴登和普法尔茨起义的军队司令。1858年10月7日,任普鲁士摄政王。1861年1月2日登基,为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1866年8月北德意志联邦成立,1867年7月1日,威廉一世任该联邦元首。普法战争期间,亲自指挥军队与法军作战。战胜法国后,于1871年1月18日在凡尔赛宫宣布建立德意志帝国,加冕为皇帝。
  威廉一世当上皇帝后,就在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修建一座宫殿。

   有一天,威廉一世在大批官员的陪同下,登上高楼欣赏波茨坦市的全景。看到这些宏伟高大的建筑,威廉一世心情特好。就在他指点江山如此多娇时,却发现宫殿旁边有一座旧磨坊。这个破旧的磨坊,严重影响了周围的景观。威廉一世就问陪同人员:“宫殿旁为何还有违章建筑呀?”这个“违章建筑”,在建行宫时没有强制拆迁,让这位伟人非常扫兴。陪同官员诚惶诚恐回答道:“这磨房不是违章建筑,是一栋祖传下来。建行宫时就想拆除,但磨房主不同意”。为讨好皇上,官员们就说马上责令城建部门强行拆除。威廉一世毕竟还是爱自己子民的,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他想以一种公道方式来解决,于是派人前去与磨坊主人协商,希望能够买下这座磨房。

   想不到的是,这个磨坊主觉悟非常低,丝毫不顾全大局。心里只有小家,没有大家,一点不把“市政规划”和“国家形象”放在眼里,就认一个死理,这座磨坊是从老祖宗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

   威廉一世派人多次上门与磨坊主协商,并许以高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表示组织的关怀,同时上升到了会影响伟大祖国形象的高度。要知道这里可是一个国家的门面,来这儿的国际友人多极了,100多年以后波茨坦公告都是在这里签的。见磨坊主不吃软的,就威胁说旧磨房的存在会危及到“领袖”安全。可是,这个磨坊主始终软硬不吃,就是不给皇帝面子。面对这个不识抬举、强硬不化的“钉子户”,威廉一世终于“龙颜”大怒了,就派出大批人员把磨坊给强行拆除了。

  强行拆迁的那天,这个“钉子户”倒是很配合,表现出了绅士风度,他好像一点都不担心,既没有哭天喊地,满地打滚,也没有把汽油倒在身上威胁要自焚。他袖手旁观站在一边,嘴里叽叽咕咕:你虽是一国皇帝,但以为自己的权力就最大,想咋样就咋样,我德国还有法律和法院在呢,你等着瞧吧,我会去法院告你。

   第二天,这个磨坊主请人写了一纸诉状,起诉威廉一世强行拆迁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民告官,并且是告国家元首,这可是一件大事呀,官员们听到这个消息后,先行一步来到法院,找到院长谈话,要求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可是,这个地方法院院长就是不卖政府官员的账,他回敬道:“我是法院院长要按法律办事,只要起诉符合条件,法院就要受理,不管告的是什么人。”官员们碰了一鼻了的灰后,走出了院长办公室。

   官员们一出法院,磨坊主也就到了。“立案庭”的法官热情地接待了磨坊主,并没有因为他要告皇帝而故意刁难他。法官看了他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后,就为他办理了立案手续。不久,法院开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在查明威廉一世强行拆迁事实基础上,判决威廉一世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并赔偿拆毁磨坊造成的一切损失。

   威廉一世身为一国之主,权大无比,但对法院的判决也感到无奈,他在官员们面前感叹道:“我虽是皇帝,但权再大,看来还是大不过法律呀!”。于是,他要求手下人员按法院判决要求,为磨坊主在原址重建了一座新磨坊,并赔偿了一切损失。

   威廉一世拆除磨坊,本来是想为美化城市环境,为城市建设办件好事,现在却比中国的窦娥还要冤。而那个刁民此时躺在新建的磨坊里,一边数着赔偿来的钞票,一边偷着乐,压根就用不冒被遣送拘留的危险,也不用担心会遭到打击报复,秋后算账。从此以后,不管是皇室官员还是国际名人来宫殿访问,也没有人来干涉他在磨房里磨面粉。有空时,他还能瞅一眼进出宫殿的皇室高官和国际名人。

   威廉一世“驾崩”后,磨坊主也因年老去世了。磨房主儿子不想继承祖业,做磨面生意,就想卖了这座磨坊,想进城里去找一份体面的工作。此时,他不由想起了当年的老买主,但他不知现在的第二代领导人对这个磨房是不是还感兴趣,于是就斗胆给威廉二世写了一封信,要求将磨房卖给他。

   威廉二世收信后,立即给小磨坊主回信一封,信中写道:“我亲爱的邻居,来信已阅。得知你现在手头紧张,作为邻居我深表同情。你说你要把磨坊卖掉,朕以为万万不可。毕竟这间磨坊已经成为我德国司法独立之象征,理当世世代代保留在你家的名下。至于你的经济困难,我派人送上三千马克,请务必收下。如果你不好意思收的话,就算是我借给你的,解决你一时之急。你的邻居威廉二世”。

    历经了多少个统治者,到现在那个磨坊成了德国司法独立的象征,代表了一个民族对法律的信念,仍像纪念碑一样屹立在德国的土地上。

    威廉一世强行拆迁一座老磨坊,被磨坊主告上法院后竟然会被判败诉。这种事是不可能发生在咱们国家的。因为我们的司法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因此,不要说是告一个国家元首,就是告一个地方政府强制拆迁行为,要想在地方法院立上这种“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有时比上天还难。即使立上了,政府往往也会出面找法院,用行政权来干涉司法权,法院则会从政府的“大局”考虑,而不顾及法律规定。那怕政府决定是错误的,也总是予以维持,败老百姓败诉。由于讨不到一个公正的说法,有的老百姓甚至以自杀来反抗,为此付出了生命代价,教训惨重。

   威廉一世与磨坊主的拆迁纠纷,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一个国家要实行法治,就必须要做到“法大于权”,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哪怕你是天皇老子。但是要真正使“法大于权”,前提条件是司法独立。否则,“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口号,口号虽然喊的很响,但是却无法到实处。

歌手孙悦为肖像权走上法庭索赔260万

刘晓原 律师 02月 27th, 2007

歌手孙悦为肖像权走上法庭索赔260万

作者:李经纬 尹晖高福勇  发布时间:2007-02-27

    歌手孙悦(资料图片)

    中国法院网讯  因认为侵犯自己肖像权,歌手孙悦将“诗丹服饰”服饰生产厂家以及销售商一并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孙悦诉称,2006年7月、11月15日,她分别在天津和平区新三源裤店处、孔某处所售的“诗丹服饰”标签和外包装袋上发现均带有自己肖像,该“诗丹服饰”的生产厂家为海丰县诗丹服饰有限公司,两处所售的服饰标签上分别贴有“天津地区总经销”的标志以及“北京地区总经销”的标志。期间,自己在互联网上发现海丰县诗丹服饰有限公司使用自己肖像为其生产销售的“诗丹服饰”做广告宣传,宣传范围覆盖全国。

    孙悦认为,三被告在未经许可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自己肖像达两年零九个月。三被告的行为已对自己的肖像权构成严重侵害,使自己的社会评价明显降低,给自己在经济上、精神上均带来较大损失。现请求判令三被告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停止使用自己的肖像,撤掉侵权物,在两家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260万元肖像使用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现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汪精卫妻子——陈璧君受审记

刘晓原 律师 02月 26th, 2007

                    

  1959年6月17日,上海提篮桥监狱医院。一个年近古稀的女囚在病床上躺了三个多月后,终于结束了她罪恶的一生。医生在其死亡报告上填写了她的名字:陈璧君。

    陈璧君,广东新会人,1891年出生在马来亚槟榔屿乔治市(今槟城)。1907年在槟城与汪精卫相识,遂加入同盟会。1909年,她追随汪清卫去日本留学。两年后,随汪清卫回到北京执行暗杀摄政王的秘密使命。1912年5月,与汪精卫正式宣布结婚。1924年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监察委员。

  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以汪精卫为首的投降派加紧与日本政府勾结,陈璧君成了汪精卫叛国投敌的得力助手。汪伪政府建立后,陈璧君被任命为汪伪中央党部监察委员、中央政治委员。后来,陈璧君以“广东政治指导员”的身份成为广东的“太上皇”。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原汪伪政府头目陈公博、陈璧君、褚谊民等大汉奸被捕入狱,陈璧君被羁押在南京宁海路25号。1946年2月,根据国民党政府关于被拘汉奸一律移送各地高等法院审判的决定,陈璧君等人从南京移送到苏州看守所。

   1946年3月28日,江苏高等法院检察院以汉奸罪起诉陈璧君,起诉书认为:

   “——被告陈璧君,系已故汪逆兆铭之妻,曾任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中日战争发生后,随同汪逆前往重庆。民国27年秋间,汪逆勾结日酋近卫文麾秘密言和,被告参与谋议。是年12月,被告与汪逆潜重庆,先至河内,派陈逆公博至香港发表艳电,响应近卫主张之和平三原则,旋与汪逆由河内至香港转往上海,到29年1月间,在南京组织伪政府,公然反抗中央。其时汪逆任主席,被告任伪中央党部执行委员会委员,及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终汪逆之身,凡伪政府所有背叛中央献媚敌寇之诡计,被告无不从旁赞助,观于其但用‘明’(指汪逆兆铭),‘崖’(指被告)密电字样,为与各方面串通信暗号,是其与汪逆并肩主政,把握实权,声势宣赫,至为明显。即至汪逆已死,陈逆公博继任伪主席时,被告以一未亡人之身,尤复往来京、沪、粤、汉等地,谬倡全面和平之说,经欺骗民众,献媚敌人,更加密布特工机构,惨害地下工作同志,使我数千年文化之古国,沦于倭夷而不知耻,卖国求荣,至死不悟,其通谋敌国反抗本国之罪行,实属无可宥恕。——-”

   4月16日,江苏高等法院公开审讯陈璧君。下午2时许,法院派出4名法警乘一辆马车,由司前街看守所提陈璧君到庭。陈璧君身穿蓝布罩杉,花白头发,戴副白边眼镜,襟前 一支派克钢笔,左手戴只夜光表,右腕套一只玉镯,慢慢腾腾地走上被告席。

  审判庭由院长孙鸿霖担任审判长,石美瑜、陈家瑞为陪审推事,检察官由韦维清担任。

  开庭后,审判长孙鸿霖讯问了陈璧君的基本情况。陈璧君回答道:“陈璧君,56岁,广东省新会县人。”

   “在伪政府官居何职?”

  “中央党部监察委员、中央政治委员,自民国十三年即开始政治生活,起诉书上说我是中央执行委员是错误的。”

   “家中还有些什么人?”

   “2个儿子,3个女儿及媳妇,3个孙子。”

   “财产有多少?”

   “已经由政府没收了,请庭上去调查。上海有房子一所,在福履里路570号,番禺有房子一所,乡下农田多少记不清了。南京有一所房子是为同志所送的,在西康路18号,尚未住过。”

  孙鸿霖问完后,接着由检察官韦维清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宣读完毕后,孙鸿霖问陈璧君有无答辩意见?

  陈璧君傲慢地回答道:“本不想答辩,因为我并不想要求免罪,刑我是可以受的,但是我罪名是不能担的。现在我答辩的许多话,本不愿说,法庭既要我说,所以我不能不说。”

  在答辩中,陈璧君时而抨击国民党当局的一些所作所为,时而又讥嘲法官,甚至破口大骂蒋介石。当她像泼妇骂大街一样骂完后,竟引起旁听人员的一阵笑声和掌声。这笑声与掌声,反映了人们对蒋介石的不满情绪,然而陈璧君还以为这是人们在对她的同情,因此在接下来的发言中,不但不承认自己的卖国行径,而且还厚颜无耻地为汪精卫卖国行为辩护。

  陈璧君辩论说:“说汪先生卖国,重庆统治下的地区,由不得汪先生去卖,汪政权统治下的地区是中国的沦陷区,也是日本的占领区,并无一寸之土是汪先生断送的,相反只有从敌人手中夺回权力,还有什么国可卖?日本攻粤,广州高级长官闻风而逃,几曾尽过守土之责?我们赤手把沦陷区收回,而又以赤手治理之中,试问我们收回后怎能交回重庆,重庆又怎能来接收?”

  陈璧君的答辩,完全是在狡辩,一派汉奸理论,似乎她认贼作父还是为国为民。检察官韦维清针对她的答辩,根据掌握的证据一一予以驳斥,才把陈璧君嚣张气焰压下去了。

  法庭见陈璧君并无认罪之意,便宣布答辩结束。这场公审,由于陈璧君的冗长答辩,整整进行了3个小时。

  1946年4月22日下午,江苏高等法院以通谋敌国、图谋反抗本国罪,判处陈璧君无期徒刑,剥夺公权终身,全部财产除留家属必需的生活费之外,其它一律没收。宣判后,陈璧君被关押在狮子口监狱执行。

  1949年春,国民党政府在解放军的沉重打击下,开始往南逃跑。南逃前,国民党政府对关在狱中的汪伪汉奸作了一项特殊决定: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一律释放,判处无期徒刑的则继续羁禁。

  1949年4月27日,解放军攻克了苏州。陈璧君从狮子口监狱移禁公安局看守所。上海解放后,陈璧君又从苏州移押上海提篮桥监狱。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此文写于2002年6月,曾发表在《团结报》、《光华时报》等报刊,现根据相关资料进行了补充修改。)

中国律师鼻祖——邓析之死

刘晓原 律师 02月 5th, 2007

邓析,生于公元前545年,春秋晚期郑国人。他从小头脑灵活,聪明好学。成年后,他当上了郑国的大夫,成了一个低级小吏。

  春秋晚期,随着生产力迅速发展,大量私田初开垦出来,社会阶层出现了变化。新兴的地主阶级开始崛起。生产关系的变化促使上层建筑发生变革。新兴的地主阶级走上了政治舞台,一场轰轰烈烈的向旧奴隶主夺权的斗争展开了。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邓析,在政治上非常活跃,他主张彻底否定礼治、实行法治革新,与封建贵族利益对立。为此,做了两件轰动郑国的大事。

   一件是,制定了一部“竹刑”,用以对抗体现礼治的“刑书”;另一件是,聚众讲学,传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帮助老百姓打官司。

   邓析最为老百姓称道的是,讲学助讼,使郑国兴起了一股诉讼的浪潮。他创办了一所私学,广招门生,聚众讲法,按现在的话说,为老百姓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他不仅讲授自己的“竹刑”,而且还传授打官司的技巧,教别人如何辩论。

   据《左传》记载,邓析创办私学后,很受老百姓的欢迎,跟他学打官司的人非常多。邓析在讲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还代理别人打官司。他的收费方式很特别,不收铜板,只收衣物。大案件收取一件外衣,小案件则收人家一条短裤。对他的收费方式真有点不好理解,不知他家里是不是开了衣服店,由于史料没有记载也无法考证了。

   邓析能言善辩,常常“以非为是,以是为非。而可与不可日变”,他的辩论也给人留下了诡辩的印象。《吕氏春秋》记载了他的一个诡辩故事:

   有一年郑国发大水,有个富人渡河时不慎失足落入河里被淹死,尸体被一个穷人打捞上来了。富人的家属听说后,就想花钱赎回尸体安葬。那个穷人知道死者家里很有钱,认为可以趁机捞一把,就漫天要价,但富人却不想多出钱。双方相持不下,事情就闹僵了。富人家属就去找邓析,请教解决的办法,邓析说:别着急,你们不要多出一文钱赎金。放心吧,对方只能把尸体卖给你家,因为除了你家,没有第二个人会向他买这具尸体。尸体不能长期存放,只要拖着不给钱,穷人自然会降价的!富人的家人听了邓析的分析后,感到言之有理,就耐心等着,不着急了。过了几天不见富人家来买尸体,那个穷人坐不住了,也来找邓析给出出主意。邓析对那个穷人说:不要着急,一文钱赎金也不要降低,因为对方除了在你这里能买到那具尸体,在别处是买不到的!穷人一听有理,也不着急了。

   在当权者眼中,邓析是一个十足的“刁吏”。他不仅讲法助诉,而且还鼓动民众张贴匿名帖,来议论国家政事,揭发当权者的罪恶。那时的匿名帖,有些象文革期间的“大字报”,更象现在网络上流行的匿名帖子。

   议论国事和揭露黑暗的帖子多了,当权者和贵族都惶恐不安,后一追查才知是邓析教唉所干。于是,有人就向子产的继任者——执政大臣驷颛告了一状,说邓析煸动民众闹事造反。为此,驷颛就下令禁止张贴匿名帖。
禁令并没有吓倒邓析,他又教给老百姓一个新办法,用“致书”的形式来评议时政,就是把贴匿名帖改为寄匿名信,将议论朝政的内容相互传递,甚至将举报揭发当权者犯罪材料寄给驷颛。驷颛再次下令,禁止民众寄匿名信。

   “致书”被禁后,满肚子“歪点子”的邓析,想出了“倚书”的办法,就是把评议时政的信件,夹寄在包裹里的物品中,相互之间传递,使匿名信难以禁绝。
邓析私制“竹刑”,助人为诉,“不法先王,不是礼义”的做法,得到了老百姓的支持和拥护,但也触犯了当权者的利益,给统治者构成了威胁。而贴匿名帖、寄匿名信、倚书,造成了“郑国大乱,民口欢哗”。

   贵族们指责邓析是一个“多事而穷功,欺世愚众”的“作伪之民”。驷颛也视邓析为煽动惹事、扰乱民心的罪魁祸首,认为不杀他就来会成为祸根。

    于是,灾难也就降临到了邓析的头上。公元前501年,邓析被郑国镇压处死,尸体还被悬挂示众。

    中国律师的鼻祖——邓析被这样被处死了。他虽然倒下了,但是代表他的法律思想——的“竹刑”,却没有被扼杀,反而在郑国得到了大力推广。

    邓析,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为法律而献身的律师,第一个民间“普法宣传家”,他无疑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座永恒的丰碑。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