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戴口罩开庭审案,是不是有些搞笑?
刘晓原 律师 08月 31st, 2007

由于一名疑犯身患肺结核,庭上大部分人都带上口罩
据8月30日《信息时报》报道,黄添根因走私普通货物,于2007年2月9日被羁押。羁押期间,看守所发现黄添根患有肺结核、脊椎结核、肝硬化三种疾病,且极度具有传染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决定由合议庭赴看守所,在设立的临时法庭公开开庭。8月24日,广州中院3名法官到广州市第二看守所的家属会见大厅,对患有重病的黄添根等4人走私普通货物案进行一审宣判。
新闻报道中刊登了三名法官、一名书记员戴着口罩审案的照片。从庭审现场的图片,我们还可以看到四个被告人也戴了口罩,但坐在被告人后来的两个旁听人员,却没有戴口罩。
被告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为了公共卫生安全,防止疾病传染,审案时法院应当考虑采取一些措施,如将开庭地点改在看守所,或者在被告人治疗的医院等特定场所,给被告人戴上口罩,将审判席与被告人座位离远一点,这都是合理和可行的措施。这些措施,已足以预防 结核病的传染了。
被告人所患的三种病,只有肺结核才会通过口 和空气传播,如果不是近距离的面对面,他人一般不会被传染上,何况病人已经戴了口罩呢?已经阻止了口 的在空气中的传播呢/
有了这些安全预防措施,法官还是担心一、二个小时的审案,身体健康还是不安全的话,除了说其没有卫生基本常识外,只能说他们也太“胆小”了。
戴上一个遮住大半个脸的口罩审案,这太搞笑了,也给人留下了秘密审判感觉,
另外,从照片上来看,被告人后面还坐有旁听人员,他们没有戴口罩,看来法院还是没有考虑庭审现场的公安卫生安全,只顾及了法官和被告人的预防。
被告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可案件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情形,那么,法院在允许他人旁听案件审理时,也就有义务提醒旁听人员戴口罩来旁听,以防旁听人员被传染上疾病。
被告人有传染病,法官审案做好预防工作是无可指责。但是预防措施有多种,选择戴口罩遮住大半个脸的办法,是不可取的。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