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06月, 2008

“周老虎”假照与小品《策划》

刘晓原 律师 06月 30th, 2008

   2007年的春晚有一个令人捧腹小品《策划》,节目由明星大腕赵本山、宋丹丹、牛群三人主演。

   《策划》讲述的是黑土家一只公鸡下了蛋,牛群得知这个消息后就策划着搞一次炒作,把这只公鸡炒成名鸡,还希望从中间大赚利润。于是牛群就带着摄像机到黑土家来采访,名气越来越大的白云大妈热情地接待了牛群,还看在牛群付给他们两万块钱订金的分上把事实夸张地大肆描写。白云大妈问这个公鸡为啥能出名,牛群解释说:“它本来是一只普通鸡,我一‘炒’,它就成名鸡了。”

  黑土家的公鸡,只是一只普通公鸡是不可能下蛋的。由于有人需要下蛋的“公鸡”,于是这只公鸡就能下蛋了。要买下蛋公鸡的牛群,心里也清楚这是“天方夜谭”故事。可是主人说了会下蛋,何必去揭穿这个美丽的谎言呢?顺着这个说法,大力炒作一般,等公鸡成了名鸡,大家不都是可以名利双收了吗?

  重温《策划》小品,使我想到周正龙“虎照”事件。周正龙拍摄到了“华南虎”照,省林业厅得知这个喜讯,于是请来专家们象模象样地进行了一般鉴定,主动给周正龙2万元以示奖励,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大力宣传。

  后来,周正龙看在钱的面上,官员则想到了国家的拨款,于是双方“配合”默契,在遭遇打虎英雄的穷追猛攻后,不仅要拿官位作担保,而且还敢以脑袋作担保呢!

  一般炒作后,普通鸡能成名鸡。有了“名鸡”,就有了经济效益。假“华南虎”经过包装后,也同样能变成真华南虎。真华南虎可是国宝呀,有了它还愁国家不拨银子吗?

   不知周正龙和林业厅的官员们,有没有看过《策划》小品节目。如果没有看过,那他们的创作水平一点也不比名家逊色。

  现周正龙进了“虎笼”,没有了人身自由。与此相关的那几个原官员,不仅没有牢狱之灾,而且还保留了体面工作。我以为,失去了官职在公家混也没有什么意义,既能自己有高超的策划能力,为何不去发挥这个特长?转行去做一个策划家肯定也能赚大钱的。

   我相信,一个主管林业的厅级领导,头脑不可能象我们普通人那样愚钝,林业厅组织的专家们,也不可能轻易地被不懂专业摄影技术的老农民所翻拍的照片所蒙骗。

   因此,说林业厅的官员和专家们,完全是被老农民周正龙所欺骗,这个说法谁能相信?

   我心里想,他们会不会如《策划》小品中的那个牛群,明知公鸡不能下蛋,却心甘情愿地去上这个当,受那个骗呢?为了不同目的,双方最后(也许是一开始)走到一起来了。

  周正龙的“华南虎”照,与公鸡下蛋一样,其实都是“娱乐”事件。按官方的说法,老农民周正龙一人完成了自编自导自演全过程,这令我们这些看客感到十分地惊讶!

  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白少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虎照造假事件系周一人所为,没有发现公职人员和其他村民参与造假的事实。

  我始终也想不明白,不懂专业摄影技术的周正龙,用一张年画就能翻拍出逼真的照片,这样的照片还能骗过专家们的眼睛?官员们的智商真的会那么低下和弱智吗?老农民周正龙真有这么大的能量,策划出一起轰动全中国的事件出来吗?

  “华南虎照”是假照,周正龙已承认了。但仅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不够的,还应当再对照片进行科学鉴定,使口供能与照片相印证。

  “虎照”事件,如此草草收场,这难道就是官主所称的“水落石出”了吗?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为“周老虎”涉嫌诈骗犯罪而辩!

刘晓原 律师 06月 29th, 2008

  据媒体报道,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于6月29日上午10时在西安举行新闻发布会,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白少康在会上通报说,周正龙系用老虎画拍摄假虎照,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目前周正龙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捕。

  看了这个新闻后,使我有些出乎预料,前两天还说“周老虎”是因为私藏猎枪炸药和雷管被抓获,想不到还是因“虎照”出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成立诈骗罪,还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陕西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称,周正龙已涉嫌诈骗犯罪。但有一点无法理解的是,周正龙声称拍摄到“虎照”后,陕西省林业厅组织野生动物和影像专家进行了考证,证实了照片的真实性,这才给周正龙奖励了2万元,为此还在2007年10月12月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一个没有什么摄影专业技术的农民,用老虎年画拍摄出来的假虎照,怎么可能连省林业厅请来的专家也能骗过呢?

 “虎照”引起全国关注后,不仅有很多专家们在质疑,就连普通民众都不相信。省林业厅官员仍然坚称这是真的,难道这些官员会那么弱智?真的那么好欺骗吗?

   从媒体刊登的周正龙照片来看,他虽然有点“狡黠”,但我还是怀疑这个老农民的“策划”能力,不相信他能策划出轰动全国的特大事件出来。

  如果这个骗局不是他一人所为,而是有人在密切配合,这就不是周正龙一人在犯罪了,而是构成共同犯罪。

   明白人就能看来,这个“虎照”骗局有两个目的。周正龙拍摄假“虎照”,最终目的肯定是为了钱。而其他人员利用“虎照”骗局,可能是为了地方利益。因为发现了华南虎,国家不仅会大量拨款,还能发展地方旅游业,这可是一件大好事。所以,明知“虎照”有假,也不会想到要去揭穿。如果查出是假的,官员们只是“上当受骗”,承担失察之职而已,坐牢的还是“周老虎”。

   我以为,如果官员们明知周正龙拍摄的是假“虎照”,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个目的,而甘愿去“上当受骗”,周正龙则不构成诈骗罪。理由很简单,“被害人”并没有对“虎照”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奖励决定。

   周正龙被抓后,公安机关没有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周正龙的家属。这是一起在全国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为何公安机关办案也不严守法定的程序?由于程序存在问题,难免使人怀疑结果的公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较大”。如果周正龙构成了诈骗犯罪,依照《刑法》第266条规定,将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周正龙被关进“虎笼”,相关官员只是受免职处分。我以为,这样的收场很难使人信服。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旅客购票乘车,运输部门无权查验身份证

刘晓原 律师 06月 29th, 2008

   据《信息时报》6月29日报道,安徽省运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安徽省在奥运期间将对部分班线实行旅客乘车实名登记制度:从7月下旬起至9月底,对从省内开往北京、天津、上海、青岛、沈阳、秦皇岛等奥运赛区城市的客运班车,严格实行旅客乘车实名登记制度。各汽车客运站在售票时需查验旅客身份证,并予以登记存档,同时提示旅客凭身份证购票、候车、上车。

   为了奥运安全,全国各地都在采取措施,确保奥运的顺利召开。特别是北京市想了很多办法,如查验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地铁实行安检等等。媒体报道称,从今天起,北京的地铁正式实行安检。上下班高峰期,地铁已经是人满为患了。安检后肯定会更加拥阻,这给乘车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但我们不能以此为由指责地铁管理部门,因为实行安检是有法可依的。

这次,安徽省为了奥运而采取的查验身份证做法,却是无法可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讲究文明卫生,不得乘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从该条规定中可知,旅客乘车只要持有效车票就行,不用查验身份证件。至于购车票,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要凭身份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四规定,公民应当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情形有:(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例只规定运输管理部门有权检查旅客行李中的危险品,并没有赋予查验旅客身份证的权力。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安徽省运管局作为省级政府的部门,其作出的决定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查验身份证的依据。

由于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运输部门查验旅客身份证的权力,因此,安徽省运输管理局作出的规定是没有依据的,它限制了旅客购票乘车权的自由行使,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这完全是打着为奥运的旗号,滥用手中的管理权。奥运就要召开了,希望有关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千万别丢了法制观念。

不能用“乱棍”打“周老虎”

刘晓原 律师 06月 28th, 2008

   据媒体报道,昨日,记者问讯周正龙下落,安康市公安局多人均以“不知道”或“无可奉告”回应,该局宣传科一名负责人连说30多个不知道。陕西当地一位政法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相关人士处证实,“周正龙确实被抓了”。不过,该省公安厅对此未作回应。据知情人介绍,下周,陕西方面可能就周老虎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此前媒体报道,因为在周正龙家里发现猎枪炸药和雷管,从而被警方带走。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雷绍明称,私藏违禁物品这类案件确实属于该队负责,但是他不知道调查周老虎的事情,该队也没有警察参与。

   从报道中可知,周正龙被抓获,并不是因为虎照,而是因为私藏了猎枪炸药和雷管。违禁物品的查获,是公安调查“虎照”取得的“战利品”。

   有法律工作者称,周正龙利用假“虎照”骗省林业厅2万元钱,他已涉嫌诈骗犯罪,所以公安才介入调查。

  省林业厅为了使用虎照,主动给周正龙2万元奖金,是否涉嫌诈骗犯罪,由于内幕没有完全揭晓,还无法从法律上作判断,此话题留待以后再说。

   周正龙的行为,如果涉嫌了私藏枪支弹药犯罪,公安机关可以对他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周正龙被公安带走半个月也没有消息,肯定是被刑事拘留了。否则,公安没有理由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如果周正龙真的被拘留了,按一般规定,公安就应在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他的家属。而周正龙的儿子说,家里根本就不知他的下落,这说明公安没有通知。公安不通知家属,是担心“有碍侦查”吧?

  这我就有些不明白了,公安称周正龙是因私藏猎枪炸药雷管被抓,这只是一般性的刑事犯罪案件。按法律规定,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侦查,可是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称不知此事。不论是哪级公安机关侦办,毕竟从周正龙家查出了猎枪炸药和雷管,可以说是“人赃俱在“,将周正龙被拘留一事通知家属,难道还会“有碍侦查”吗?公安机关的做法,是不是在利用法律对特殊情形的规定做文章呢?

   由于官方的参与,“虎照”事件在全国闹得不可开交,简直是无法收场。周正龙迟早要“倒霉”,这是预料之中的事。但没想到的是,事情竟会如此收场。真正的大“老虎”没打着,却打了一只小“老虎”。这样的结果,“打虎派”们不会满意,我等看客也颇为失望。

  “周老虎”事件,全国人民都在关注。如公安也要参与“打虎”,请严格依法进行。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据媒体报道,昨日,记者问讯周正龙下落,安康市公安局多人均以“不知道”或“无可奉告”回应,该局宣传科一名负责人连说30多个不知道。陕西当地一位政法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相关人士处证实,“周正龙确实被抓了”。不过,该省公安厅对此未作回应。据知情人介绍,下周,陕西方面可能就周老虎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此前媒体报道,因为在周正龙家里发现猎枪炸药和雷管,从而被警方带走。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雷绍明称,私藏违禁物品这类案件确实属于该队负责,但是他不知道调查周老虎的事情,该队也没有警察参与。

   从报道中可知,周正龙被抓获,并不是因为虎照,而是因为私藏了猎枪炸药和雷管。违禁物品的查获,是公安调查“虎照”取得的“战利品”。

   有法律工作者称,周正龙利用假“虎照”骗省林业厅2万元钱,他已涉嫌诈骗犯罪,所以公安才介入调查。

  省林业厅为了使用虎照,主动给周正龙2万元奖金,是否涉嫌诈骗犯罪,由于内幕没有完全揭晓,还无法从法律上作判断,此话题留待以后再说。

   周正龙的行为,如果涉嫌了私藏枪支弹药犯罪,公安机关可以对他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按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周正龙被公安带走半个月也没有消息,肯定是被刑事拘留了。否则,公安没有理由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如果周正龙真的被拘留了,按一般规定,公安就应在二十四个小时内通知他的家属。而周正龙的儿子说,家里根本就不知他的下落,这说明公安没有通知。公安不通知家属,是担心“有碍侦查”吧?

  这我就有些不明白了,公安称周正龙是因私藏猎枪炸药雷管被抓,这只是一般性的刑事犯罪案件。按法律规定,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侦查,可是安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称不知此事。不论是哪级公安机关侦办,毕竟从周正龙家查出了猎枪炸药和雷管,可以说是“人赃俱在“,将周正龙被拘留一事通知家属,难道还会“有碍侦查”吗?公安机关的做法,是不是在利用法律对特殊情形的规定做文章呢?

   由于官方的参与,“虎照”事件在全国闹得不可开交,简直是无法收场。周正龙迟早要“倒霉”,这是预料之中的事。但没想到的是,事情竟会如此收场。真正的大“老虎”没打着,却打了一只小“老虎”。这样的结果,“打虎派”们不会满意,我等看客也颇为失望。

  “周老虎”事件,全国人民都在关注。如公安也要参与“打虎”,请严格依法进行。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陕西警方避谈周正龙下落”挺虎派”称关注其安危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6/28/309553.shtml

官员摆“地摊”大接访,能长久吗?

刘晓原 律师 06月 27th, 2008

 6月26日上午,包括张广宁在内的广州9位正副市长,以及各区、县级市、街道、镇政府的领导在广州同步“摆摊”接访,数万名市民冒雨排队等候,场面相当火爆。据不完全统计,此次参与市、区、镇三级政府机构大接访的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有近万人,如此大规模的接访在全国尚属首次。(见6月27日《华西都市报》)

   广州市此次的“大接访”活动,并不是全国“首创”。不过,动用上万名政府干部,在同一时间去接访,在全国确属首次。

   在前几年,全国司法机关搞过“大接访”。今年3月份,昆明市政府也搞过“大接访”。综观“大接访”活动,基本上还是流于形式,能坚持下来的极少,这就让人想到了“作秀”。

  每次“大接访”活动,反映问题的群众总是成百上千。如此之多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如此之多的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这到底是什么原因?是信访制度的问题?还是官员的失职?

  按照《信访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都要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全国的信访机构并不少,为何访民反映的问题难以引起领导关注?难道是信访部门没有将问题转交给领导处理?我想,肯定不是这样的。群众反映的问题转给领导们后,他们并不没有把群众的疾苦放在心里。

   针对上访反映的问题,曾有高官说过,百分之九十属于有理,但能得到解决的还占不到百分之十。

  各种社会矛盾日积月累,影响到了社会稳定,此时想了后果的严重,于是来一个“大接访”,官员们想以“快刀斩乱麻”办法,将矛盾和问题一次消化掉,这可能吗?

  动用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搞“大接访”,这不是良策。还不如完善好信访制度,落实好信访责任制,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无阻,让访民在平时也能得到官员的接访。

  中国的信访制度,虽有人治的特色,但信访毕竟是反映疾苦的一个窗口。在法制不健全的今天,这扇窗口一时还是无法关上。

   我接触过很多上访者,深知做一个访民的艰难。上访为什么难?除了制度上的原因,根源在于某些领导“麻木不仁”,两耳不闻群众的疾苦声。

  出动上万名政府干部进行大接访,说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有关部门平时工作不负责任。

  如果平时不重视对群众的接访,不去关注群众的呼声,仅靠一年一次的大接访,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网友对遇难教师评烈士一事的看法

刘晓原 律师 06月 26th, 2008

  为灾区遇难教师评烈士一事,我在6月18日写了《地震中舍身救学生的老师,也应评为烈士》博文。6月21日,再写了一篇《应为保护学生而遇难的老师申报烈士》文章,同时还将致国家教育部的信发表在博客里。

   三篇博文在我各个博客发表后,引起了一些关注。凤凰博报、新华博客,在首页对《地震中舍身救学生的老师,也应评为烈士》进行了推荐。凤凰博报的点击率达22500多点,评论556条;新华博客的点击率660多点,评论28条。能得到新华博客推荐,有些出乎预料之外。我的文章,平时很难出现在新华博客首页。如不被推荐,点击率一般在十个点数以下。

   网易博客将《应为保护学生而遇难的老师申报烈士》和《为遇难教师申报烈士问题,致教育部的一封信》博文在首页作了推荐。“申报烈士”的点击率685点,评论36条;“致教育部一封信”,点击率4600多点,评论150条。博联社博客也将“申报烈士”一文,在首页头条作了推荐。

  网友对遇难教师评烈士一事的看法很多,现选择一部份刊发。

   烈士不仅仅是专指为国捐躯的军人!任何人,只要做出了烈士一样的事迹,都应该视为烈士!强烈支持!如果不评为烈士,如果不给予表彰,就是对范跑跑行为的肯定,就是对英雄灵魂的亵渎,将会在我们民族心灵史上留下深深的创伤。只要这样才能告慰逝者,抚慰生者!

  还有理由批评范跑跑吗?批评范跑跑的人为何不站出来替遇难的老师讲句公道话!!!!!

  我是非常赞成他[她]们成为烈士的。有些部门对此不闻不问,可能他[她]们没有在娱乐场所光荣。看看那些在娱乐场所光荣的人,有关方面不是很快就宣布他们成为烈士吗。只不过我从来不认同那些人的。我心里只认同曾常有等老师。

  有什么理由不把他们列为烈士呢?他们的上级部门,也就是教育局要义不容辞地为他们争取应有的荣誉!为死者,更为生者!!

  不被评为烈士也应评为一个国家认可的见义勇为什么的光荣称号才成啊!这些称号是人为的,我个人认为,国家要想出办法,为这些舍生取义的人立一个国家式的称号,这也是为我国后人作出榜样的啊!也为以后更多的人学习做出的行动,强烈要求国家领导人在这方面有所行动才成。

  地震中那么多的教师,用自己的身躯遮护住多个学生,献出了宝贵生命,如果不评为烈士,国家就没有公平正义。

  曾经为克拉玛依大火中的36个英灵而哭泣,难道又要让这些在大震中英勇献身的教师家属徒留伤悲吗?同样是为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献出宝贵的生命,同样的敬岗爱业,为国捐躯的军人是烈士,英勇献身的教师也应该被评为"烈士".告慰英灵,抚慰生者,激励后人,让民族精神生生不息永相传!

  现在我国在评定烈士程序上是有问题的,似乎只有军队、政府序列的人才可以评为烈士。民众只能以“因公”去世的定论,这是不公平的!因为烈士不仅是对逝者的追认和肯定,同时也是对其亲人的安慰(我国政策对烈士有一定的优弧)。因此同意上述对灾害中英勇牺牲的人员(不仅仅是教师)追认为烈士,告慰亲人!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为保护学生而不顾自身安危,不幸遇难的老师比军人更有资格评烈士!因为人民和国家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军人的职责所在!而老师的牺牲更崇高!更令人尊敬!鄙视范跑跑!英雄老师永垂不朽!

  所有为抢救人民生命和群众财产,公共财产而牺牲的人都应定为烈士.这样才能更好的告尉烈士英灵,安抚烈士亲人,鼓励和宏扬正气与正义!!!!也才能更有力的鞭鞑范跑跑之流的无耻与丑陋!!!!

  给国务院打个报告看看领导怎么说,如果不评为烈士,如果不给予表彰,就是对范跑跑行为的肯定,就是对英雄灵魂的亵渎,将会在我们民族心灵史上留下深深的创伤。只要这样才能告慰逝者,抚慰生者!

  支持给遇难的老师表彰,不一定要给予烈士称号,但一定要以一种形式来肯定他们,国家社会应该有所行动,体现出全体人民的一种价值取向,唾弃范跑跑,宏扬高尚师德.

  这个事情教育部就有责任了,你不能一边嫌范跑跑不救学生而开除他的教师资格,而一边却对舍己救人的老师视而不见。要不是媒体的报道,真不知道那些为了救学生而牺牲自己生命的老师的英灵能否得到安慰!

   为了他人的生,甘愿献出宝贵的生命,如此壮烈,怎么不应该追任为烈士呢?????

   这就是中国的国情。老师只有奉献。只有付出。只有默默无闻。不能谈你的荣誉。老师神化是对老师的误解和不公。老师的奉献和付出是默默无闻的。也是问心无愧的。可当官的又几时看到过他们的艰辛的生活和总是低人一等的待遇呢。老师付出的是一生。得到的结果是很有意义的字“伟大的一生”。中国在这样让老师总比政府官员低人一等。还是这教快二十年的书工资还不跳足1500的待遇。还有优秀人才去报师范类吗?这样下去还有好的老师还能教出好的人才吗?一个国家教育人才不是一些优秀的人才能教出好的人才来吗?能振兴一个国家吗?

   我也是一名教师,5.12大地震以来,我常常被新闻报道中教师舍身救学生的英勇事迹感动得泪水涟涟。但是,以后的烈士,英烈的名分好象就与这些教师擦肩而过了。

  不要让好老师寒心啊.对于这样的老师,他们舍己救学生的时候决不是为了被评为烈士,然而如果我们的民族不给予最高荣誉告慰英灵,就是对教师良心的亵渎!

   对地震中保护学生而去世的教师评为烈士的确很有必要.一可修复已破损的道德体系,二可显示教师职责的重要性,三可对逝者予以表彰,四可对家属有所交待.所以强烈支持此议.

   那些骂范跑跑很凶的垃圾都那里去了,怎么不骂有关部门不认定那些教师为烈士呢??怎么不进行对有关部门进行“人肉搜索”呢???那些号称道德高尚的垃圾只会骂范跑跑吗???这时候的同情心与网络伸张正义都去哪了呀!!!!!!!!

  这些可敬的老师,为了保护自己的学生,慷慨赴死,何其壮烈,每每想起,让人不禁涕泪长流,心为之痛,不将他们评为烈士,天理不公,我们也无颜面对他们的在天之灵,无颜面对他们的家人。

   让后人知道我们这个民族之所以长盛不衰,就是不乏在危难时刻舍身取义的脊梁,他(她)们在和平时期诠释了我们中华民族的精神。同时当地政府还应做得周到细致些,他(她)们的家人和孩子除了存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之外,在以后的生活当中还存在诸多不便,需要帮助。

   评为烈士,应该啊!天理啊!否则,范跑跑会更多的,王跑跑、张跑跑……以后大家都会跑的,人已经死了,不要让活着的人在寒心了。国家应该给一个说法了。

   竟然还有这样的事?震惊!为救学生而牺牲的教师有什么理由不被评为烈士?有关部门在干什么?国家在干什么?如果那些教师不能瞑目,那就支持范跑跑,号召全国教师都学范跑跑!

   真为人民利益牺牲的英雄在被评定是否是烈士的问题上,有关部门就开始踢皮球了,这不符和要求,那没有规定,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可是呼和浩特的市委副书记,被打死在办公室,即没有救人也没有救公家财物,原因没有查明,立即就被定为烈士,这不正常,在中国却又是这样的顺理成张,只教那些道德高尚英勇献身的人们,道不明的一种委屈。还是范跑跑看透这层窗户纸,坚决的、义无返顾的跑了,不用想英勇后的烦心事了。

   应该评为烈士。既然我们不能对范跑跑们做更多的谴责,为什么不能声援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心中只有学生的教师。

   克拉玛依大火中遇难的36位老师,他们也是为救学生而死,当年同样没有一个被评为革命烈士。今天,这么多的老师在舍身救人,我们的政府拿什么去告慰死难者?死难的军人评为烈士、警察妈妈升为政委,这些无可厚非,可是我们的老师呢???根本的问题就是教师的地位低。今年、周济部长再次重弹了“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务员持平”这一老调,可是全国各地还没有任何一个地方的能落实下来!!!“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待遇可怜、地位低微,这就是我们中国的国策“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下的教师:命贱!!!

   在生死抉择的关键时刻,那些教师首先想到的是他人的安危与自己的职责,这种大勇足以令人钦佩,比起无选择余地的失事军人警察更应得到尊重和敬意,因为他们的天职就是保家卫国、救死扶伤,换句话说,这和一般职员去上班的性质是一样的。呼和浩特的市委副书记,被打死在办公室,即没有救人也没有救公家财物,原因没有查明,立即就被定为烈士,这是什么逻辑?在中国这样的事情却又是这样的顺理成张。

  这真是政府应该做的!评这些可敬可爱的老师为烈士,也算是对活下来的人的一种安慰!最重要的是对他们这种为学生真正舍身忘死之精神的敬佩啊!

  连喂喂奶的民警都评为二等英模,此就是连大字不识一箩筐的农村妇女也会如此,而舍身救学生的老师,舍命救病人的“白衣天使”却能不被评为烈士,天理难容。比比“喂喂奶”唾手可得,却获如此荣誉,岂不令人寒;照这么说,赶紧转告师范女生你们也不用来当老师了,还不如赶紧从军,在大灾来临时,给孩子喂喂奶,就能捞个一官半职,荣华一生,省得到大灾时身为教师的你为舍命就学生捐躯也没得到承认,落得个孤魂野鬼.

  作为正在努力建设中的法制中国,就要不断完善每个行业的道德从业标准;象范跑跑这样的老师,在美国早就开除了,根本用不着来讨论,因为人家有完善的行业道德从业标准;所以说,这次在地震中为保护学生而牺牲的老师,你们是中国教育行业的杰出代表,你们是中国人民心中的烈士将永垂不朽!

  坚决支持这样的倡议,支持形成这样的惯例,他们是真正的烈士。在现有的社会意识里,老师们的奉献和牺牲都被“老师”一词代替了,因为“老师”是学生的“父母”,“父母”为学生牺牲就成了“平常”的事情,但社会和个人有那个人、集体和政府部门把老师又当成“父母”呢?这是一种错位,其实在在某种意义上老师已经沦为“只能牺牲的人”。这是极不公平的。强烈要求把遇难教师追认为烈士!强烈要求把遇难教师追认为烈士!

  只有让那些为学生而舍弃自己的人得到应有的褒扬,社会才会有榜样,虽然那些遇难的老师不是在战场,但是他们的壮举不值得烈士称号吗?虽然对于他们用自己的生命为学生的一个平安是不求任何回报的,作为世人,我们感动的声泪俱下的时刻是不是已经把他们当成烈士一般敬仰?

  那些在灾难发生的第一时间,自觉地自发地承担起以自己生命作代价而救学生的人民教师,比起有些出于宣传目的的英模不知要伟大多少倍.他们在人民的心中是一座永恒的丰碑.但作为政府部门,对其他行业的先进人物的表彰是很及时的,但很难理解为何教育系统几乎很少表彰这些牺牲的人民教师.宣传媒体对范某人倒是炒得厉害.如果不是每一件事情都认真斟酌,宣传不讲客观,只讲导向,其效果是不可能如愿的.

  在某些官员眼中,教师为学生甘愿奉献、甚至牺牲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不知中央宣传部门为何对此也未表示意见,令人不解!

领导意图,使律协选举成“儿戏”

刘晓原 律师 06月 25th, 2008

  据6月2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2007年12月22日下午,宁夏律师协会召开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常务理事时,投票、计票等工作符合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选举结果出来后,由于领导重点安排的人选落选,当选人员又不符合领导意图,大会主席团就拒不公布选举结果,而是强行命令各代表团分别“做工作”后重新投票。当代表们纷纷质询,为何要重新投票?执行主席对第一次投票为何不公开选举结果?执行主席未作任何说明,只是强行命令大家必须重新投票。为了顾全大局,大家还是违心地填了选票。最终,第二次投票结果与第一次结果完全不同,符合个别领导的意图。

    律协选举也舞弊,这还是第一次听说过。

    按照《律师法》规定,律师协会属于自律性的社会社团。律师协会的选举,是依照协会章程进行。由于不带有官方色彩,按理说选举更能体现民主意识。

  然而,现实却不是如此。律师协会虽然是由执业律师组成,但是由于行政权力的干涉,它早已不是一块“净土”。宁夏律协的换届选举,就暴露出了这个问题。

   第一次选举结果虽体现了代表们的意愿,但由于不符合领导意图,不能让领导满意,该选的没有选上,大会主席团就拒不公布选举结果,强令代表们进行第二次投票。这样的选举,那有什么公平、公正可言?

   律协是实行间接选举,即从律师中选出代表,代表中再选理事,理事中选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谁能做代表,那个能做理事,选谁当会长,这有点象人大选举,早已由司法行政部门安排好了。表面上是民主选举的结果,实际上是内定的“产物”。选你当代表,这是组织给的荣誉,投票时就得按领导意图来办。

  《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律师敢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为何当自己的选举权遭到侵犯时,却不惜以牺牲公平、正义、民主为代价,屈服于“官威”之下呢?

  主席团强令各代表团重新投票时,虽然有不少人出来质问,但却不敢抵制违反程序的第二次投票。是担心日后遭行政权力的报复,还是认为选举可有可无?要知道,这可不是直选,你手中的这一票,并不仅仅代表个人意愿。

  我曾经与律师们闲聊过律协选举问题,认为律协的选举可以实行直选制,理由是律师的法制观念强,也具有民主意识。如果在律协中还无法实行直选,在其他组织或行业则更加难了。

   在各级组织和团体(除村民委员会外)都实行间接选举的今天,完全可以拿中国律协或者省级律协作为直选制度的试验田。如果能够取得成功,这将为以后实行民主直选制提供了经验。如果在律师中实行直选还成功不了,这就说明直选制度很可能不适合中国。

   前些年,深圳市律协实行了直选,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然而,对这个更能体现民主的选举制度,至今不见其他省市律协去效仿。其中原因在于主管部门,是他们不想让律协真正的自治。

   要体现组织和领导的意图,这是官方机构选举中的一贯做法。让人惊讶的是,自律性社团的选举,行政权力竟也要插手其中,仍然要与领导们保持一致,这样的选举不要也罢,以免玷污了民主。

   律协选举弄假,这好比律师做假证。假证显然是无效的,一旦被查出来,做假证的律师将要受到法律制裁。律协弄假的选举,也应是无效的,可谁来查处和处罚弄假者呢?

   希望宁夏的同行们,将选举中存在的舞弊情况,反映给国家司法部,请求他们予以查处。以纯洁律师协会的选举。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总书记也上网,管理部门该如何“放声”?

刘晓原 律师 06月 23rd, 2008

   据媒体报道,6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人民日报》考察期间,来到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民们在线进行了短暂交流。

   胡锦涛总书记在与网民交流时,说自己虽然不可能每天上网,但也会尽量抽时间上;他还告诉网友“平时我上网,一是想看一看国内外新闻,二是想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关心些什么问题、有些什么看法,三是希望从网上了解网民朋友们对党和国家工作有些什么意见和建议。”

  总书记也会时不时地上网,想从网上获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是一个开明领导的做法。

  总书记有了这样的要求后,网络管理部门该如何去做呢?是让各种声音发出来,还是有选择性地放声?如只放赞歌之声,而禁止批评之音,这种管理方式,是不是在欺骗领导呢?

   喜欢听顺耳之声的领导虽然很多,但想听逆耳之言者也有。从总书记所说的上网目的,可以看出他不是只想听赞歌的。

   让老百姓畅所欲言,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让老百姓讲话,天是塌不下来的。

    2007年9月,温家宝总理与国务院参事室、中央文史馆馆员座谈时说,“广直言之路,启进善之门”,这是柳宗元的话。“言能听,道乃进”,这是《史记》的话。只有不断听取意见,我们的工作才能有进步;只有发扬成绩,克服缺点,才能多为人民办好事。总之,就是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从善如流。

   总理所说的“广开言路”,也包括网络上言论。遗憾的是,管理部门对总书记和总理的话也难以听进去了。网民们在网上发表言论,并不是那么自由呀!一些“逆耳”文章,要么被审查,要么被删帖,难以得到发表。

  当然啦,如果网民发表的言论,经过审查认为违反宪法或法律,管理部门加以限制也能说得过去。但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很多言论既不“反动”,更不“黄色”,也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网络管理者却照样予以限制,理由是言论有些“敏感”,有的删帖连“理由”都不说。

  网络管理者如此限制“敏感”话题,这不仅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也与领导们提出的“广开言论”相违背。

  但也有人说,上有所好,下有所效。如果高层真的喜欢听各种声音,网络管理者难道敢违君命吗?这样看来,“板子”还不能仅打在管理者身上。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这些浅显的道理,是无须我们多言。

由“警察妈妈”被提拔所想到的

刘晓原 律师 06月 22nd, 2008

   据6月21日新华网报道,在5·12地震后为灾区婴儿哺乳、以博大母爱感动中国并被誉为“警察妈妈”的江油市公安局普通民警蒋晓娟,已被正式任命为江油市公安局副政委。地震发生后,蒋晓娟将自己才6个月大的孩子送到乡下交给父母照料,自己投入到抗震救灾一线。在救灾帐篷中看到不少婴儿因与母亲失散而嗷嗷待哺,她主动为来自北川、平武重灾区的9名婴儿喂奶。这一感人场景被媒体报道后,蒋晓娟被公众亲切地称为“警察妈妈”,还先后被公安部和中组部授予二级英模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蒋晓娟将自己才六个月的孩子送到乡下,到一线参加抗震救灾,主动为来自北川、平武重灾区的9名婴儿喂奶。这样的感人场景,使人想起了战争年代老百姓用奶水救伤员的故事。

   蒋晓娟的奶水,对灾区的婴儿来说,这可是救命之水呀!她在为灾区婴儿喂奶水时,肯定没有想过自己会因此被提拔,会被评为先进和英模。

   我在网上看到对此新闻的评论,绝大多数人对她能得到提拔使用是持肯定态度。但也有少数人对蒋晓娟的提拔和评英模有看法,认为她虽“有爱心,并不一定有领导和指挥能力,拿官做奖励扰乱干部制度,要不得”。

   对这种观点,我是不太认同。我以为,一个人的领导、指挥能力是可以培养锻炼出来的,而对老百姓的真情实意那不靠“政治课”就能培养出来的。在江油市公安系统参与抗震抢险的人员中,蒋晓娟因表现突出而得到提拔,这有什么可非议的呢?她的提拔,总比那些拉关系、靠后台或者靠行贿而得到提拔的人要好吧?

   对蒋晓娟的提拔,我是认同绝大多数人的观点。

   由蒋晓娟被提拔使用,被评为英模一事,又使我想到了那些为抢救孩子而死的老师们,想到了他们的评烈士问题。

   蒋晓娟用奶水喂那些失去母亲的婴儿,这是在救人。经媒体报道后,她的博大母爱,不仅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也引起了公安部和中组部的注意。

  谭千秋、张米亚、向倩、曾常有等多名老师,用自己的身体保护学生,也是在救人,他们还献出了宝贵生命。对学生的生命之爱,这不仅仅是母爱了。

  我无法理解的是,地震发生后,在抗震抢险中表现突出的人,可以评为英模,失事军人可以评为烈士。为何在地震发生的一刻,为保护学生而死的老师却不被评为烈士,有关部门为何不去弘扬老师们勇于牺牲的精神,不去追认他们为烈士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为遇难教师申报烈士问题,致教育部的一封信

刘晓原 律师 06月 21st, 2008

教育部:

   我是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名普通的中国公民。按照《宪法》和《信访条例》赋予公民的建议权,现就汶川地震中遇难教师评烈士问题,特致信给你们。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了特大地震。在生死抉择的危急关头,谭千秋、向倩、张米亚、杜正香、曾常有、袁文婷、吴忠洪、苟晓超、汤鸿、张辉兵、严蓉、瞿万容、李佳萍、胡蓉等老师,为了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弃了转瞬即逝的逃生机会。他们舍身救学生的感人事迹,经国内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教师虽负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责任,但他们勇于献身的壮举,仍然为我们树立了学习的榜样。每当听到人们议论范美忠“先跑”时,我就会想起那些放弃逃生机会的老师们。

  地震突发那一刻,为保护和抢救学生,老师们没有豪言壮语,时间也容不得他们多想,但他们却用自己的生命诠释了什么是责任,用自己的鲜血谱写了一曲时代壮歌!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批准为革命烈士。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对“壮烈牺牲”的解释是,“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勇于献身,给人民群众树立了堪为学习榜样的”。

   对照上述规定,这些遇难的教师,完全有资格评为革命烈士。

   然而,让人不愿看到的是,为遇难教师申报烈士的工作,却没有引起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

   我知道,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家民政部的有关规定,为遇难教师申报烈士的工作,不是由国家教育部来申报,而是由遇难教师生前所在的教育部门向当地民政局申报。可我还是将信寄给了你们,教育部作为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的行政机关,有责任督促灾区的教育部门,做好遇难教师的申报烈士工作。

   这些遇难教师,是地震突发时最早的抢险英雄,他们更是全国教育系统的骄傲,他们无愧于人民教师光荣称号。因此,做好申报烈士工作,让他们的亲人获得烈士待遇,这不仅是为了告慰逝者,也是为了更好地激励生者。

   在此,我郑重提出公民建议,请教育部重视教育系统申报烈士工作,责令灾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尽快为遇难教师申报革命烈士。

  本人所提的建议,是否妥当,恳请你们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1条规定,予以书面回复!

         此致

                               

                                  建议人: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

                                                              2008年6月21日

                                  通讯地址:100038北京海淀区莲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

                                  联系电话:010—63990626  8910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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