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09月, 2008

就杨佳案公开审理问题,致上海高级法院的一封信

刘晓原 律师 09月 30th, 2008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诸位副院长:

   我是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建议权,现就杨佳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开庭问题,特向贵院提出如下建议。

   杨佳是一个成年被告人,他的案件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也不涉及个人隐私,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该案二审应当公开进行审理。

   公开审理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是面向社会公开,允许媒体和各界人士旁听。

   杨佳故意杀人案,在全国和国际上都有重大影响。国内外一直在广泛关注案件的审判,而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建议贵院在开庭审理时,不能如一审法院那般,将旁听的媒体和民众拒之门外。

   允许媒体旁听,能消除社会对法院审理杨佳案所产生的“误解”;允许民众旁听,能树立起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允许媒体和民众旁听,这也表明人民法院敢于接受社会的监督的决心。如能做到这些,不仅贯彻和坚持了“三个至上”的原则,同样践行了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在“大学习、大讨论”中提出的“司法不搞神秘化,司法要取信于民”的承诺。

   如果二审仍然如一审法院那样,将所有旁听证都给公安机关预定,连中央电视台记者也不能进去旁听,这样的公开审理,与秘密审判有何异呢?

   公安机关是袭警案中的“受害者”,只让他们旁听而拒绝媒体和民众旁听,等于是没有向社会“公开”,这样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公开审理”原则的本意。

   一审法院将媒体和市民拒之门外,也许是考虑到有领导要旁听。领导也是公民,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他们也有权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但是他们前来旁听了,法院不能为了领导安全考虑,而不让媒体和民众去旁听。记得在奥运期间,总书记和总理都去观看过奥运赛事,主办方并没有因此将民众拒之门外。高层领导能关注杨佳案,说明案件影响特大,在向领导公开的同时,同样要向民众公开。只有向社会公开了,才能树立起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作为一名律师,一个公民,我不仅关注杨佳的作案动机和起因,更关注司法机关的审判程序。因为没有程序的公正,那会有实体的公正呢?

   我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允许旁听,也会因旁听席位有限而限制旁听人数,这确实是一个客观情况。但我以为,这个客观条件是可以想办法改变,如将案件安排在大的审判庭进行。旁听人员特别多的话,可以安排几个审判庭播放庭审实况让他们观看。

   贵院的技术条件和设备非常先进,为了让全国更多的民众观看到人民法院公正的审判,我建议贵院联系中央电视台对案件进行全国实况转播。

   在此,我也向贵院提出一份申请,请给我预留一个旁听席位,以便我能旁听案件。

   以上建议,是否妥当,请按《信访条例》第21条规定,予以回复!

             

                  此致

                           建议人: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2008年9月30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1号中裕世纪大酒店A512室 

                         邮  编:    100038

                         联系电话:010-63990626   63990627

中国需要“第三样”时代

刘晓原 律师 09月 29th, 2008

    美国宪法诞生以来的历史证明,任何国家要有一部可以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宪法,先决条件是其国民必须有健全的公民意识。既使有一部好宪法,如果公民意识很差,恐怕宪法不过是几张写着权利但无关痛痒的纸。

   什么叫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最基本的是权利和自由。如果你愿意做一名宪法之下的公民,那么,请你告诉自己:人人生而平等。不懂得什么叫权利和自由的人是不配叫公民的,这种人好听一点叫“臣民”,实际上是奴隶。鲁迅说,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做“人”的资格,至多不过是奴隶,总在“一治一乱”的两个时代循环;一个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一个是暂时做稳了奴隶的时代。做惯了奴才的人,一旦有人给他指引出一条通向自由的路,他反而不敢走;不但不敢走,反而会出卖这自由的指路人,以博取主子的欢心,以便做个“幸福”的奴隶。中国需要“第三样”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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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怎么样,创造中国历史上未曾有过的鲁迅所说的“第三样时代”落在我们这个时代胸怀天下的人身上。这个“第三个时代”是一个没有主子和奴隶的时代,是一个人民知道什么叫公民、什么叫权利和自由、什么叫民主和法治的时代。为了实现这样一个时代,我们要有愿入地狱的菩萨心肠和成功不必在我的圣贤怀抱。已所不欲,何望于人?我们今天授命于时代的转折和危难之际,我们就只有奋力前往了。

    真理是不可压制的,它的全部要求和全部需要就在于自由表白,太阳不需要用碑文使它区别于黑暗!

(内容节选自:钱弘道在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第八届年会上的演讲,标题是博主加上的)

主管部门打来电话,要找我“谈心”

刘晓原 律师 09月 28th, 2008

    28日下午近五时,律师的主管部门洪先生给我打来电话,要我明天来一趟局里,说领导们要找我“谈心”。

    我问洪先生到底是为何事?他说,领导们想了解一些情况。接了这个电话,我感到莫明其妙,领导们怎么又想起我来了呢?

   洪先生虽然没说什么事,但我心中还是知道是为了何事。我说,如果是因为我写的文章,那就请你们别找我了。

   写文章是公民的言论自由,任何人都无权予以限制。如果我的文章违反了法律规定,我愿意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明天是国庆节假的第一天,也是国家法定休息日。他们领导们不休息,单位会给百分之三百的加班工资。而我不休息的话,一分钱也没有补偿。何况我还在外地呢?返回来的话,谁给我报销差旅费?再者,他们找我谈话耽误时间,谁给我发误工费呀?

   记得在三月份,洪先生也曾给我打过电话,说领导要找我谈话。我当时也问他,能不能电话中说,他说还是亲自来一趟吧。我想,领导亲自找我谈话,肯定是有大事吧。于是乎,我把开庭时间也推了。到了司法局后,才知是我写的一篇文章惹麻烦了。

   那次谈完话后,我就一肚子的火。这样的小事,本可打一个电话说清楚,为何要搞得神神秘秘呢?要律师耽误时间跑一趟,难道就是为了显示他们的行政官威吗?

  我是一老实本份之人,除了写文章发表些“奇谈怪论”外,不会做什么违反职业道德和纪律的事。我想,这次找自己肯定又是因为写文章的事。

我最讨厌别人限制自己写文章,去年搜狐网限制我发表文章,我还与他们打了一场官司呢!

  这段时间以来,我的心情并不好。接了这样的电话后,我心中更加恼火。我毫不客气地告诉他,如以后因为文章之事找谈话,我是坚决不会“受邀”而来,除非你们来律师所找我。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主管部门能否不干涉律师写文章这等小事了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杨佳的二审辩护律师已经确定

刘晓原 律师 09月 26th, 2008

   上午九时三十分,有人打电话告诉我,杨佳二审辩护律师已经定下来了。

   尽管杨佳有笔录要求其母亲委托律师,也许是找不到其母亲下落吧,上海高级法院还是指定上海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担任杨佳的辩护人。

    这两个律师,一个姓翟,是上海某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另一位姓吉,据称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经过律师检索系统查询,我发现吉律师不是在上海执业,而是在北京注册。也就是说,他是在北京总所工作。法援中心指定的律师,一般是本地执业律师,跨区域性指定的情况很少。但也有例外,西藏审判今年发生的那起打砸抢案件时,由于被告人众多,而当地律师不够,最后还指定了北京律师参与辩护。上海有的是律师,为何还要指定北京的呢?不知跨区域性指定律师,有什么法律依据?

    翟律师在本月23日会见了杨佳,办理了授权委托。25日,翟律师再次会见了杨佳。杨佳知道其母亲没有人身自由,也知道他父亲请了北京的律师,但他表示不接受。杨佳接受指定律师的条件有四个,一是专业律师;二是身体条件好;三是诚实坦率;四是普通话要好。

   这个消息,来源极为可靠,我不理解的是,为何要透露出杨佳知道母亲没人身自由的消息,这个消息又是谁告之他的。杨佳在看守所里,怎么知道他父亲为自己请过律师?为何仍然要予以拒绝?难道父子之间真的有什么恩怨?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补记:赵赵打来电话说,已安排朋友每天去上海高院关注电子屏幕的开庭公告.

失子案引起外媒重视,上访者滞留在久敬庄

刘晓原 律师 09月 26th, 2008

   9月25日下午,西班牙两家电视台和一家报社四名记者来到律所进行采访,话题是谈中国的涉外收养,他们也一直关注彭高峰等40个家长的失子案。

   采访完后,我拨打了彭高峰的手机,想了解一下下午的情况。他说,警方已把他们送到了大兴区久敬庄。这是一个上访人员集中点,7月份福建省福清市吴女士为弟弟死刑冤案来北京上访,也是被送到了久敬庄。

   彭高峰是第一次来北京上访,他说根本不知道警察态度会很粗暴,竟然还会动起手来打人,这使自己感到非常的失望。他还说,他们都不想回去,想要见到中央领导,否则,问题是会得到重视。

   上访人员的遭遇,他不说我也清楚,毕竟以前接待过不少上访人员。

    我告诉他们,如警察打了人,可以进行投诉举报。但由于自由受到限制,呆在北京也没有什么用,还是先回去为好。回去后可以写材料寄给国家有关部门,也可以向国内媒体曝光。最好办法是,尽可能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如有人大代表予以关注,也许问题能得到解决了。当然,如能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这类拐骗儿童的案件,是不用多长时间就能破案。

    去年河南省发生的儿童拐骗案,由于温总理作了批示,警方只用八天时间破案了。对这类普通案件,也要总理批示才能引起政府和公安机关重视,这其实是很不正常的事。为此,我在1月4日写过一篇《要等到总理批示才迅速破案,这说明了什么?》博文予以质疑。

    要中央领导关注了,地方官员才会重视,这是民众的幸运,还是民众的悲哀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为寻子上访,被警方带走

刘晓原 律师 09月 25th, 2008

  上午十时,我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者称姓彭,他说从网易某编辑那里知道我的手机号,现想寻求法律帮助。

    彭先生在电话中告诉我,他是湖北人,在广东深圳打工。今年3月25日,3岁儿子在一家超市门口被人抢走了。由于案件没有引起重视,他的寻子之路历经艰辛。于是,想到了开店寻子“新招”。彭先生的“新招”,使很多失子家长看到了希望,他们纷纷在当地“开店寻子”。

    但是这个“新招”,并没有找回孩子。他们仍然得求助政府和公安部门,但是公安部门的冷漠,使他们最后一点希望也落空了。在无路可走情况下,40多个走失孩子的家长来到北京上访。

   今天上午,他们准备去国家信访局上访时,被警方发现后带走。有些家长与警察发生了冲突,有人还被抓伤。

   他们也许是第一次上访,也许不知国家信访局办公地是属于天安门地区,是不能随便集体上访的地方。如要去上访只能到设在永定门的国务信访局接待室。

  他告诉我,大家之所以来北京上访,是看到了2007年12月23日温家宝总理对河南省儿童失踪案作了批示。由于有了总理的批示,公安机关只用八天就破案了,找回了失踪的九名儿童。在总理批示前,公安机关对案件久拖不破。

  彭先生在电话中还说,他们现被带在西城区某胡同,大家集中在一个大蓬里。我告诉他,警方做了笔录后,会叫当地驻京办人员送你们回老家,不用怕的。等你们回家后,写一份材料给我,看看能不能助你们一臂之力。

  如有媒体关注他们的失子之痛,请与我电话联系。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1、《河南儿童被拐案侦破纪实:总理批示后迅速破案》http://www.022net.com/2008/1-8/47242218226142.html

   2、《要等到总理批示才迅速破案,说明了什么?

寻子店,背负着的不止是沉重的亲情            彭高峰口述/许乾雷整理   
  寻子店,这是一个多么令人悲痛欲绝的名词,这个连电影电视都没有上演过的事例,活生生地出现在我的生活当中,成为我生命中永远的痛,如一面旗帜,在我艰难的寻子道路上飘扬,支撑着我那颗伤痛的心。   
  2008年3月25日傍晚,我一如往常在我的小店里面忙碌着,就在转身的瞬间,我那三岁的儿子彭文乐消失得无影无踪,刚开始我还以为他自己去跟小朋友们玩,便叫妻子把儿子找回家,过了好久,妻子心急火燎地跑回来告诉我,说孩子不见了。我赶紧把店门关上,两个人一起出去把孩子应该去到的地方都找了一遍,最终还是无功而返。   
  那天晚上,我连续找了几回当地的派出所,希望能够得到他们的帮助,没想到得到的答复却是冰冷的面孔,我只能无助地和妻子到处去寻找我的儿子。第二天我们在亲友们的帮助下,印制了一万份彩色喷绘的寻人启示,我和妻子马不停蹄地贴遍了深圳公明的大街小巷。无奈、无助的感觉,从儿子失踪的那一天开始,伴随着我踏上了茫茫的寻子路,儿子彭文乐的欢声笑语如影随形充斥着我每一个痛苦的日子。
 

深圳孙海洋的寻子店   
    认识孙海洋,是在我儿子彭文乐失踪后的第三天,那天晚上在一个寻子的QQ群里,那位坚强的湖北老乡,在得知我的情况之后,很热情地跟我聊了起来,并且极力邀请我到他家去见面。   
    看到了孙海洋包子店的那一刻,我的心灵几乎被深深地震撼着,店门口本是张贴店面招牌的地方,写着几个令人心痛的字眼“悬赏二十万寻儿子店”,上面还贴满了他儿子孙卓的相片,店面周围到处是寻子的海报,让我不得不佩服他的良苦用心。   
    2007年的10月9日,是孙海洋最心痛的日子,在深圳南山区他自己开的包子店里,由于劳累过度他不小心睡着了,他万万没有想到,这一睡竟让他失去了心爱的儿子,那天他那年仅3岁的儿子孙卓趁着他睡着之后溜出去玩,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从儿子发现失踪的那时候起,他首先想到的是报警,把希望寄托在人民警察的身上,没想到竟然以失望而告终,警察们的冷漠让他心冷如冰,在万般无奈之际,孙海洋只好走向自救的道路。   
    孙卓失踪后,孙海洋全家人变卖家产,在店门口挂起了悬赏寻子的招牌,悬赏20万元寻找自己的儿子,并把包子店更名为寻子店。还印发10万份寻人启事,在深圳及周边地区散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力量把儿子找回家。   
    由于全家人都在为寻找小孙卓而四处奔波,基本上没有多少时间与心情去打理包子店,为了能够尽快找到自己的孩子,孙海洋的包子店依然在深圳南山喧嚣的城市中风雨飘摇地坚持着。   
    “孩子一天没找到,招牌一天不倒。”他说,要让儿子长大后知道,他的亲生父母这么多年一直在寻找着他,关爱着他。
 

             我的寻子店   从孙海洋那边回来之后,我继续奔波在派出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寻求帮助,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我知道在这个时候,我已经没有办法再去求助警察或者其它政府部门,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寻找失踪的儿子。   
    眼看着离儿子失踪的日子越来越远了,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找到我的儿子彭文乐,我想到了孙海洋开的寻子店,决定效仿他将自己的电话超市改成寻子店。我用灯箱布喷绘了大幅的寻子招牌,上面喷上我妻子抱着儿子的巨幅照片,并打上悬赏的文字“变卖家产,悬赏10万寻亲子店”,上面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号码。我还另外做了一条约10米长的横幅,上面写上“悬赏10万,征集当日目击者提供线索”,一起挂在我的店铺门口,希望那些在事发当日看到我儿子的目击者能够给我提供有效的线索,帮助我尽快找回失踪的儿子。   
    寻子店的宣传效应很快聚集了很多路人的眼球,每天引来数万人驻足观望,却没有寻找到一条有效的线索,在这期间我又加印了一万份寻人启事到处派发,以扩大寻人的范围。   
    在深圳这座繁华的大都市里,我的寻子店也和孙海洋的寻子店一样,在闹市之中,在世人的观望下惨淡经营着,为了我的儿子彭文乐,我希望有一天他会找到回家的路,会找到我这家店铺,就算坚持多少年,我都不会放弃对儿子的寻找,因为这里才是他的家,只有我们才是他最亲的人。 
  
   
         
 广西黄佩云的寻子店
    广西藤县街头,一家珍珠奶茶店门口高高地挂着一块招牌,上面大大的“寻子店”三个字让人心痛,店主人黄佩云就是我在网上寻子过程中认识的一个苦难的女人,“变卖家产,急寻爱子,悬赏20万”透出的是痛失爱子之后的无奈与坚持。   
    2008年2月17日下午,黄佩云两岁多的孩子跟奶奶出去玩的时候不幸失踪,全家人四处寻找无果之后,于当天下午2时到县公安局报案,在这之后曾经无数次跟当地警方寻求帮助,都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每次都以忙为借口,将她拒之门外,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尚未对此事件进行立案侦查。   
    为了找到儿子莫鸿涛,在短短五个月的时间里,黄佩云倾尽家财,十多年做生意攒下的几万块血汗钱已经分文全无,还背负着几万块钱的外债,这十多万元大多是在她寻找儿子的过程中被无良的骗子以帮找儿子为由骗走。   
    在万般无奈之际,她想到了网络,希望能够通过互联网的力量帮她找到失踪的儿子,于是便给了我们相识的机会。我的寻子店给她看到了希望,在了解到我开寻子店的详情之后,她也立即将她的珍珠奶茶店招牌换掉,挂上喷着她儿子相片及悬赏寻子的店牌,一家全新的寻子店就这样出现在广西藤县的街头,成为一道独特的风景,吸引着来来往往的人们为之侧目。   
    在经历了五个月艰难的寻子之后,如今的黄佩云已经是负债累累、家徒四壁,只能守候在自己的寻子店里,以卖珍珠奶茶维持生计,艰难地支撑着她寻子的信念。
 
      

             西安余辉寻子店 

    认识西安的余辉也是在互联网上,同样的痛失爱子,同样的寻子境遇,同样的无奈与无助,使我们很快找到共同的语言。   
    2007年8月18日,对商人来说应该是一个吉利的数字,而对于在西安做生意的河南人余辉来说却是一个灾难的日子,那一天,他年仅一岁多的儿子余严俊在光天化日之下,在他9岁的姐姐面前被别人活生生抢走,得到消息的余辉夫妻两人赶忙跑到西安市红庙坡派出所报案。没想到怀着对警察万分信任的他得到的回复却是不能出警,据他告诉我,当时值班的民警说:“24小时后才能出警,你们自己先找,孩子是不是被那个女人抱出去玩了?”   
    在万般无奈之际,余辉只好发动自己在西安的20多名亲朋好友一起,印发一千多份寻人启事,在西安火车站及各个汽车站、市内人口密集的主要交通路口进行分发与张贴,最后还是没有把儿子找到。   
    2007年8月底的一天下午,余辉接到一个电话,对方叫他准备好5000块钱,然后就把孩子还给他。他的妻子杨业霞到派出所报案要求给予帮助,警察以开会为由叫她下午再来,当她第二次到派出所的时候,值班的警察却告诉她已经下班了,叫她等到明天再说,然后大声吆喝着把她赶出派出所的大门。   
    余辉从网上了解到我的寻子店之后,也将自己的店面招牌改成寻子店,并于2008年6月27日开业,店门口的招牌上面,除了喷绘他儿子的相片之外,还附上一张自画的犯罪嫌疑人的头像,也和我们的寻子店一样,印上“变卖家产,悬赏十万”等字样。   
    余辉的寻子店主要是话费交费服务,是小本经营的生意,他说并不指望这个店能够给他赚到什么钱,只是想把以此方式扩大影响力,以便让大家都帮他找到儿子。 

            西安余寿兵寻子店
  
 在10月18日13时50分,在西安做小生意的他们在龙首南路社区的家里忽然发现,在家门口玩耍的两岁儿子余坤不见了。随后,她立即和爱人发动亲朋好友四处进行了寻找……一位70岁的老邻居说,他看见一男子骑着电动车带着余坤匆忙离去。于是,他们沿路追寻,碰见一个40岁左右的妇女,她对他们说这个男子当时是骑着一辆灰白色的电动车,带着孩子下坡道时孩子的鞋掉了,还不断大哭。这个妇女当时听到这个男子大声训斥着孩子,当时她还以为他是孩子的父亲。

     下午2时15分,孩子的父亲和叔叔跑到公安莲湖分局北关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没有受理的情况下,他们又继续寻找未果后,约3时他们通过电话向110报警。

          “北关派出所的值班民警当时说,先让我们继续寻找,也没有记录,也没有出警”,孩子父亲余寿斌先生说。

     19日凌晨1时许,余寿斌的一位朋友杨某给他们说,小坤坤在东南方,会在20日出现在余家门口,到时余家要破些财。怀疑此人拐走小坤坤,余家人就拉着杨某到北关派出所报警。值班民警在询问后才知道,杨某通过电话委托四川老家的“半仙”算了一卦。民警还是叮嘱余家继续寻找。

     上午9时和中午2时许,余家人又两次到派出所报警,看到派出所仍未出警和受理后,向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打电话投诉,巧的是警务督察总队刚好在北关派出所检查其他工作。警务督察经过了解后认为,派出所在接警后应该立即受理,给报警人出具受理的“三联单”后迅速出警。

 北关派出所在19日又补填了“三联单”,但将“受理时间”写到了18日。19日下午约3时30分,派出所出警了解情况,此时距孩子家人报警已有25个小时。

     余先生向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打电话投诉警务督察对其这种错误的做法提出了批评,并责令西安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调查此事,将处理结果上报。(部分引自媒体:男童被拐家长4次报案北关派出所25小时不出警

     在小坤坤被拐后,公安莲湖分局成立了专案组,快一年的时间了,余坤坤仍然下落不明… …

     近一年的时间里,余家人发寻人启事、4万元悬赏,山东、河南、安徽等地留下了他们寻子的艰难足迹,儿子在哪里?他们白天晚上在路上搜寻。在小区内访问,孩子还是没有一丝一毫的音信……

     他们相信:总有一天会找到儿子,一个骑着电动车抢孩子的人一定是熟悉周边情况的人,这个人一定是在西安市露过脸的人,一定会有人士他的人。

     面对孩子的照片,余家人悲愤、焦急、心疼… …孩子离开妈妈的怀抱快一年了,随着时间的延伸,他们的思子之心越来越急切。在西安市闹市区的鼓楼 便立起了“寻子”的招牌,意在通过广大热心群众提供消息,更快地找到自己的骨肉。

   但愿“寻子牌”能够招来有价值的线索,尽快使孩子回到妈妈身边,也希望公安机关加紧破案,将人贩子一网打尽;否则,下一个失踪的孩子又会使一个家庭骨肉分离。

            山西冯云寻子车

     冯云爷爷跪求寻孙女线索

2008年7月23日,山西太原,一辆挂满广告招牌的寻女车出现在迎泽公园和下元商贸一带,所过之处,引来路人为之侧目、驻足围观,继而议论纷纷……

  那是一辆印着寻人广告的农用车,车身上三面用蓝色为底,上面喷上巨幅的失踪女孩的图片,上书“寻找女儿,变卖家产”,密密麻麻地写着联系方法,让路人一看就有那种令人心酸及心碎的感觉。

  车主冯建林,一个朴实而普通的中国公民,在芸芸众生中默默无闻地经营着自己的事业,维系着一家人的柴米油盐。

  本该是一个幸福而温馨的家庭,却由于一个无法预料的变故,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命运,打碎了冯建林那颗本该快乐的心……

  2008年3月20日,对于冯建林来说,是一个永远无法忘记的日子。这一天,她那年仅九岁的女儿,在太原市西铭矿下午上学路上不幸失踪。从此,再也没有回来……

  那一天,天上飘着雨,也飘着九岁小女孩冯云年幼的记忆,飘着冯建林全家破碎的心。

  下午放学的时候,冯建林的妻子冒着淅淅沥沥的小雨,和平时一样按时到学校接女儿回家,她和其他家长一起,焦急地在学校门口守候,直到最后一个学生被家长领着离开校门,都没有看到她女儿灿烂如花的笑脸。冯云的妈妈冒着雨水跑进校园寻找冯云的班主任,疯狂地拨打老师的手机号码,却得不到任斡肱泄氐南ⅰ?

  这时,冯建林的妻子从女儿的一个同学那里了解到,下午女儿并没有到学校上课,也就是说,孩子在上学的路上销声匿迹了……

  女儿失踪的事实,严重地打击了这个善良的家庭,他们发动20余位亲友,在太原市开展地毯式搜索、寻找,到处张贴寻人启事,却都徒劳而返。

  自从冯云莫明其妙地失踪之后,冯云的妈妈承受不了如此巨大的打击,精神陷入崩溃的边缘,终日以泪洗面、沉默寡言、精神恍惚、面容憔悴,只能每天看着冯云的相片发呆,然后流泪;冯云的奶奶自此一病不起,睡在病床上整天呼唤着孙女的名字;年迈的冯云爷爷,拖着虚弱的身躯,抱着寻找女儿的寻人广告,跪在冯云学校附近的大街小巷,希望能够找到事发当天的目击者提供冯云失踪的线索。

  冯云,这个年仅九岁的女孩子,这个天真活泼的小学生,就这样消失成为一个解不开的谜团。

  为了寻找失踪的冯云,冯建林耗尽家财,在每一个孩子可能失踪的地方寻找自己女儿失踪的线索,渴望能够找到女儿的信息,没想到最后都不能如愿,而离冯云失踪的日子却越来越远了。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之下,冯建林想到了网络,希望能够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帮他找到失踪的小冯云,于是便上网注册了QQ,在自己的QQ空间里上传女儿失踪的资料,并因此而结识了一批有同样命运的家长们,大家都在为他出谋划策,帮助他为寻找女儿而努力。

  深圳彭高峰、李海洋的寻子店给了他不少启发,特别是在彭高峰的影响之下,让他萌生了制作寻女车的念头,在经过一翻前期准备之后,冯建林花费1000元人民币,将自己的车子改成现在满身都是寻女广告的农用车。

  2008年7月23日,在山西太原市,冯建林的寻女车正式上路,停留在迎泽公园和下元商贸等人流量多的地方,吸引路人广泛关注,给寻女的宣传提供便利。

  冯建林希望女儿能够看到这辆满载思念的车子,能够及时回到父母的身边,回归以前那种平静与温馨的幸福生活。

    从深圳孙海洋的全家第一家寻子店开始,我就在公明那边开始创建第二家寻子店,其后广西黄佩云寻子店和西安余辉寻子店都是在我的直接影响下开业的,到现在为止全国已经有六家寻子店正在营业中,我们的这些寻子店并不是建立在赚钱的目的之上,而是为了通过开寻子店,扩大寻子联盟的影响力,引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与支持,发动社会各界尽快帮助我们把失踪的孩子找回家。 


  我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之下,我们的寻子店会遍地开花,在失踪孩子家庭中得到推广,及时找到我们那些苦命的孩子们,并将影响着共和国法制的进一步健全,还共和国的蓝天碧水,为我们平民百姓创建真正和谐的幸福生活。

向寻子路上永不言弃的人们致敬!

杨佳二审律师的辩护,会比谢有明精彩吗?

刘晓原 律师 09月 25th, 2008

   9月23日晚,远在美国的刘锡伟教授打来越洋电话,这是他赴美后第二次给我来电。他在电话中,问我是否知道谁担任杨佳的二审辩护人?我如实告诉他,至今没有得到什么消息。由谁担任辩护人,目前还是一个谜。

    7月1日,谢有明律师会见杨佳,不是受杨佳或其母聘请来的,而是应闸北区人民检察院的“召唤”。会见后,他向媒体谈了一些对杨佳案的看法,由于他还是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因而遭到了众多网民的“炮轰”。

   7月15日,杨佳父亲聘请的律师来到了上海,检察机关遂以杨佳笔录作“挡箭牌”。为了不让民众“存疑”,随后上海律协对外宣称,谢有明找到了远在北京的杨佳母亲,并办理了授权委托。好在当时国内媒体可以报道杨佳案,这下使全国人民知道了杨佳辩护人是谁。

   谢有明律师担任杨佳一审辩护人后,网民们更是“盯”住他不放。顶着巨大的压力,谢有明律师自然不敢大意了。

   刘教授说,从一审判决书列举的辩护意见来看,谢有明律师也是尽力了。他提的四点意见,好象没有配合司法机关。

   我基本上认同刘教授的观点,从判决书来看,谢有明律师辩护意见也点到了案件的要害。

   但我以为,谢有明律师大胆的辩护,这与网民关注是分不开。民众对杨佳案高度关注,提出很多的质疑意见,也许他从民众的热情中受到了鼓舞。

   杨佳案件现已进入二审,面临着开庭审理了。由于媒体对案件不作报道,由谁来担任杨佳的辩护律师,外界根本无人知晓。不让二审辩护律师过早“曝光”,这样做的好处可以使辩护律师不受外界干扰,特别是来自民众舆情的影响。一审律师的前车之鉴,司法部门肯定会引起重视。

   不论是谁担任杨佳辩护人,希望他能依照本案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履行好一个律师的职责,切不可做第二公诉人。

   从一审判决书来看,本案事实并不是完全清楚,杨佳在派出所是否遭到暴力,证人所说难以使人信服,应当传唤高铁军出庭作证。在一审时,谢有明律师也许忽视了这个重要证人,竟忘了向法庭提出传唤高铁军出庭作证。

   二审辩护人还应查一下,去年10月5日晚,是谁先给王静梅打了电话,王静梅为何要民警对杨佳进行“说服、疏导”?如能把这件事调查清楚,有利于对杨佳当时精神状态的认定。

    王静梅知道杨佳被盘查之事,同样知晓杨佳投诉上海警方的全过程。杨佳袭警后,上海警方又找过王静梅协助调查,调查笔录也是一份证据。

   所以,二审辩护人,应向法院申请传唤王静梅出庭作证。

   一审时,谢有明向法庭申请传唤薛耀、陈银桥、吴钰骅出庭作证,但是法庭没有准允,这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了彻底调查清楚盘查时情况,二审辩护律师应坚持一审辩护律师观点,要求法院传唤这三个证人出庭作证。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杨佳做的精神病鉴定,不论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二款规定,还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第二款规定,抑或是参照200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这家研究所鉴定中心的鉴定是否可采信的批复,都可以明白无误的看出杨佳精神病的鉴定是无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书竟称,这家司法鉴定中心具有法定资质,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这到底是无知?还是受到了压力?抑或是故意在糊弄人?

   因此,二审辩护律师应就一审法院采信司法鉴定提出的观点,依据上述提到的法律和批复规定予以质疑和驳斥,同时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抓住这个问题不放,以审判程序违法为由,要求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杨佳一案中还有不少问题,在此不一一去详谈了。

   二审辩护人还有可能会是谢有明律师,如仍然是他来担任辩护人,相信他的辩护会比一审精彩和到位。

如是由其他律师担任辩护人,相信他的辩护会比谢律师辩护更加精彩。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在毒奶事件中,能否“痛斩马稷”?

刘晓原 律师 09月 24th, 2008

  三鹿毒奶粉事件披露后,令世人感到震惊!由于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压着不报,使大批毒奶流入市场,最终导致更多的婴儿受害。

  今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重大事件中,我以为除四川汶川地震,影响最大、最严重的就算毒奶事件了。毒奶事件的发生,毁了中国奶制品民族产业,还使中国食品在国际上蒙耻。

  为了严肃政纪,一批地方官员,如石家庄市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被免官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也因此丢官。

  山西溃坝事故的发生,同样解职了一批地方官员。地市级官员欺下瞒上,省级官员自然难逃其责。作为一省之长的孟学农,深感自己责任重大,只好鼓起勇气第二次自动下课了。

  将山西溃坝事故与河北毒奶事件相比较,我们可发现,前者死的人多,后者受害人多。如以造成的国内外影响来比,自然是后者更为严重和恶劣。

  那么,孟学农、李长江下课后,河北省省长胡春华是不是也该“引咎辞职”呢?也许有人说,胡春华不是孟学农可比的。但我以为,在承担责任方面,应当平等对待他们。

   与百姓的生命和健康安危相比,含泪“痛斩马稷”又有何不可?何况中国的官才济济,还担心没有合适接班人吗?

   不知当今的“诸葛亮”,敢不敢上演现代版的“痛斩马稷”?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别限制对我博文的评论

刘晓原 律师 09月 22nd, 2008

  印象中是从8月16日起,管理员开始限制谈杨佳案博文的评论。后来,还连累到谈其他话题的博文。网友告诉我说,评论写好点击发表,会显示要经过博主审核,而更多评论是通不过审核。

 我曾经声明过,不论是溢美之言,还是谩骂之词,我都不会删除。因此,评论被丢失了,那不是我所为。我想,管理员之所以限制一些评论,可能是认为有的评论言词过激。当然,这个“过激”言词,肯定不是指网友们骂我的言语过激。前一段时间,不少攻击我的评论都是可以正常发出。我把这看成是管理员对博文的另一种保护方式。

 还是希望管理员能解除审核,切莫删除那些“就事论事”的评论。您可以不同意他们的观点,但您应当捍卫他们说话的权利。

中国人,你生气了吗?

刘晓原 律师 09月 22nd, 2008

   闲着无事,重读了台湾作家龙应台《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一文,心中感慨颇多。记得第一次读她的这篇文章,那是在二十年前的1988年。

  1984年11月20日,从德国回台湾只一年的龙应台,针对当时台湾环境污染、食品卫生、人情淡薄、道德低下、警察渎职等社会问题,在《中国时报》上发出了这声呐喊,想以此惊醒“沉睡”中的民众。

   1984年的台湾,仍然处在国民党戡乱时期,在一党专制下,没有了民主,台湾人哪敢“生气”?龙应台的呐喊,在当时的台湾有如“惊雷”。

   然而时过境迁,试看现在的台湾,民众不仅敢为社会问题“生气”,而且还敢于政治问题,为官员不端行为“吭声”。不说别的,连前总统乱花了机要费,民众也要较劲“生气”了呢!

   龙台应在文章中提到社会问题,在当今的大陆也同样存在,并且更为严重和恶劣。

   大陆人民并不象当年的台湾民众,遇到社会问题不敢吭声生气。

   矿难事故频发,百姓生命如草芥,我们生气了;食品安全难保证害死人,我们生气了;假药品泛滥,损害民众身体健康,我们生气了;环境污染严重,生存空间恶化,我们生气了;司法不公,错案冤案多,我们生气人;官员渎职贪污受贿,我们生气了——。

   惹人生气的社会问题太多了,可任你怎么“生气”,为官者只知“治标”而不敢“治本”。不去革除社会问题存在的根源,不敢大力推进社会民主化进程,这才是中国人的真正不幸。

   什么时候才能不让国人为社会问题而生气了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一:《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作者:龙应台

在昨晚的电视新闻中,有人微笑着说:“你把检验不合格的厂商都揭露了,叫这些生意人怎么吃饭?”

我觉得恶心,觉得愤怒。但我生气的对象倒不是这位人士,而是台湾一千八百万懦弱自私的中国人。

我所不能了解的是: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

包德甫的《苦海余生》英文原本中有一段他在台湾的经验:他看见一辆车子把小孩撞伤了,一脸的血。过路的人很多。却没有一个人停下来帮助受伤的小孩,或谴责肇事的人。我在美国读到这一段。曾经很肯定地跟朋友说:不可能!中国人以人情味自许,这种情况简直不可能!

回国一年了,我睁大眼睛,发觉包德甫所描述的不只可能,根本就是每天发生、随地可见的生活常态。在台湾,最容易生存的不是蝉螂,而是“坏人”,因为中国人怕事、自私,只要不杀到他床上去,他宁可闭着眼假寐。

我看见摊贩占据着你家的骑楼,在那儿烧火洗锅,使走廊垢上一层厚厚的油污,腐臭的菜叶塞在墙角。半夜里,吃客喝酒猜拳作乐,吵得鸡犬不宁。

你为什么不生气?你为什么不跟他说“滚蛋”?

哎呀!不敢呀!这些摊贩都是流氓,会动刀子的。

那么为什么不找警察呢?

警察跟摊贩相熟,报了也没有用;到时候若曝了光,那才真惹祸上门了。

所以呢?

所以忍呀!反正中国人讲忍耐!你耸耸肩、摇摇头!

在一个法治上轨道的社会里,人是有权利生气的。受折磨的你首先应该双手叉腰,很愤怒地对摊贩说:“请你滚蛋!”他们不走,就请警察来。若发觉警察与小贩有勾结——那更严重。这一团怒火应该往上烧,烧到警察肃清纪律为止,烧到摊贩离开你家为止。可是你什么都不做;畏缩地把门窗关上,耸耸肩、摇摇头!

我看见成百的人到淡水河畔去欣赏落日、去钓鱼。我也看见淡水河畔的住家整笼整笼地把恶臭的垃圾往河里倒;厕所的排泄管直接通到河底。河水一涨,污秽气直逼到呼吸里来。

爱河的人,你又为什么不生气?

你为什么没有勇气对那个丢汽水瓶的少年郎大声说:“你敢丢我就把你也丢进去?”你静静坐在那儿钓鱼(那已经布满癌细胞的鱼),想着今晚的鱼场,假装没看见那个几百年都化解不了的汽水瓶。你为什么不丢掉鱼竿,站起来,告诉他你很生气?

我看见计程车穿来插去,最后停在右转线上,却没有右转的意思。一整列想右转的车子就停滞下来,造成大阻塞。你坐在方向盘前,叹口气,觉得无奈。

你为什么不生气?

哦!跟计程车可理论不得!报上说,司机都带着扁钻的。

问题不在于他带不带扁钻。问题在于你们这廿个受他阻碍的人没有种推开车门,很果断地让他知道你们不齿他的行为,你们很愤怒!

经过郊区,我闻到刺鼻的化学品燃烧的味道。走近海滩,看见工厂的废料大股大股地流进海里,把海水染成一种奇异的颜色。湾里的小商人焚烧电缆,使湾里生出许多缺少脑子的婴儿。我们的下一代——眼睛明亮、嗓音稚嫩、脸颊透红的下一代,将在化学废料中学游泳,他们的血管里将流着我们连名字都说不出来的毒素——

你又为什么不生气呢?难道一定要等到你自己的手臂也温柔地捧着一个无脑婴儿,你再无言地对天哭泣?

西方人来台湾观光,他们的旅行社频频叮咛:绝对不能吃摊子上的东西,最好也少上餐厅;饮料最好喝瓶装的,但台湾本地出产的也别喝,他们的饮料不保险……

这是美丽宝岛的名誉;但是名誉还真是其次;最重要的是我们自己的健康、我们下一代的傻康。一百位交大的学生食物中毒——这真的只是一场笑话吗?中国人的命这么不值钱吗?好不容易总算有几个人生起气来,组织了一个消费者团体。现在却又有“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卫生署、为不知道什么人做说客的立法委员要扼杀这个还没做几桩事的组织。

你怎么能够不生气呢?你怎么还有良心躲在角落里做“沉默的大多数”?你以为你是好人,但是就因为你不生气、你忍耐、你退让,所以摊贩把你的家搞得像个破落大杂院,所以台北的交通一切乌烟瘴气,所以淡水河是条烂肠子;就是因为你不讲话、不骂人、不表示意见,所以你疼爱的娃娃每天吃着、喝着、呼吸着化学毒素,你还在梦想他大学毕业的那一天:你忘了,几年前在南部有许多孕妇,怀胎九月中,她们也闭着眼梦想孩子长大的那一天。却没想到吃了滴滴纯净的沙拉油,孩子生下来是瞎的、黑的!

不要以为你是大学教授。所以作研究比较重要;不要以为你是杀猪的,所以没有人会听你的话;也不要以为你是个学生,不够资格管社会的事。你今天不生气,不站出来说话,明天你——还有我、还有你我的下一代。就要成为沉默的牺牲者、受害人!如果你有种、有良心,你现在就去告诉你的公—仆立法委员、告诉卫生署、告诉环保局:你受够了,你很生气!

你一定要很大声地说。

原载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日《中国时报·人间》

附二:丧钟为谁而鸣?

矿工不断地死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那是因为自己不用下井;

孩子被毒奶害死,我没有为他们呐喊,那是因为自己不喝牛奶;
农民工用命去讨薪,我没有为他们呐喊,那是因为自己不被欠薪;
贫困儿童失学,我没有为他们呐喊,那是因为自己孩子有书念;
穷人看不起病,我没有为他们呐喊,那是因为自己付得起医疗费;
土地被人强征,我没有为他们呐喊,那是因为自己不用种地;

住房被强拆,我没有为他们呐喊,那是因为自己没有遇上拆迁;

无辜者被冤,我没有为他们呐喊,那是因为自己没有遭诬陷;

可是,等到哪天不幸降落到自己的头上,谁来为我呐喊呢?
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就在自己头上随时敲响。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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