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2月, 2008

持手铐投诉公安,有多少人见过?

刘晓原 律师 12月 31st, 2008

                         河南一市民被刑警误抓毒打 伤者持手铐投诉

                       http://news.sohu.com/20081231/n261509708.shtml

   12月31日《大河网》报道,本来在朋友家等车一起去灌液化气,却被一群便衣刑警摁倒、搜身、殴打,发现抓错人后,当事人仍被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内又遭民警殴打。12月15日,家住伊川县杜康花园小区的柴占波突遭厄运,遭受民警一顿不明不白的殴打,却在公安局讨不回一个说法。目前,手铐还在当事人手中。

  市民无辜被缉拿

  无辜被抓的伊川市民柴占波今天上午(12月30日)手持手铐来到报业集团向记者投诉。

  据他回忆说,12月15日下午,我在杜康花园小区尚要武家等车去灌液化气,大约4点钟左右,一伙不明身份的人(后获悉是该县刑警)闯进家中,一人搂着我脖子用手枪指着我头不让动,将我摔在地上,另一人将我皮带抽掉,又把鞋子脱掉,对我搜身,将电话拿走,我说我没办违法事,控制我的人用手枪在我头上砸了两下说:“不准说话,不许动。此人用膝盖顶着我脖子,我呼吸困难,我说我出不来气,挣扎了一下,此人。用枪在我头上砸了一下,又有一人在我胸口跺了两脚,走到我左侧朝我面部、头上猛跺,随后将我背铐手铐塞上车(非警车)。

  刑警发现抓错人后,带回派出所审问

  柴占波说,过了几分钟,车停下来,从另一辆车上下来一人对我们车上司机说:“弄错了,与他们无关。”此时我意识到他们抓错人,因被打浑身难受,提出让其送往医院。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抓我的人直接将我带到城关派出所值班室内。

  柴占波说:“我当时浑身冷得发抖、呕吐、抽搐,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无动于衷。”我们同去的一人说:“我们没犯法,你们把人打成这样,还赶紧把他送医院,不能让人出啥事啊。”“派出所的人用脚踢踢我问:‘啥样?啥样?’袖手而去,就这样我在地上趴了两个多小时,他们将我拉起来送另一房间审问。”柴占波说。

  公安局副局长:打你的是刑警和武警

  柴占波回忆说,当时我已不能动弹,在靠在门框上休息一会儿后,被民警抓着衣服带到另外一个房间,趴在床上休息了一个多小时后,伊川县公安局副局长李群亮到房间说:“把手铐打开,你去医院吧。”我说:“我没犯法,他们把我打成这样,还将我背铐手铐,家人至今不知我死活,咋能让我自己去医院,要去我戴着手铐去,你现在通知我家里人。”李局长说:“兄弟,听我的,不听你受整,打你的是市局刑警和武警,咱没办法,不用犟。”我说:“公安部的人也讲理吧,他们办案能违法打人吗?你既然兄弟长兄弟短,他们无辜把我打成这样你就不管了,我现在向你报案,你给我个说法,你立案吧。”他说:“兄弟,你不憨吧,你不听我的就算了。”我说:“群亮哥,你就这样让我死在这里。”他二话没说就走了。

  市民派出所内再遭民警殴打

  “当时也不知道在床上躺了多长时间,就挣扎着爬起来对看守民警说:‘你们给我家里打个电话吧,我家属不在家,小孩小学一年级放学没人接,家里没气还做不成饭。’他们恶狠狠地说:‘你好好呆住,不要吭气。’过了一会儿进来一个人,对我骂了一句说:‘你还能睁眼么?’朝我左脸重重打了一耳光,打后用我衣服襟盖上我的脸,我晕了,等我醒来,我说:‘你为啥打我?我哪里得罪你了,伊川县城有多大,我认识你,你看看你认识我不认识,他们已经把我打成这样了,你还打我,你打我也行,你为啥要辱骂我父母?你这样打我于心何忍?在这种情况下你打我更让我心里难受啊!’‘你咋认识我?你在哪里认识我?’打人民警说。于是我心中暗暗记下了他的警号:027014。”

  停了一会儿他说他认识我哥,我说:“你为啥打我,我哥得罪你了。”他不吭声,我又说:“兄弟,我心在流血呀!”他说:“我打你向你道歉中不中?我这人也老直,你现在配合一下,向你问个材料。”问了一半他将材料撕得粉碎出去后再没进来,就这样我在城关派出所被非法拘禁长达七小时。

  柴占波带手铐住院

  “家人四处打听,后来听说我被抓到派出所,但看守的民警不让走,说领导有交待。柴占波与看守民警理论说,你们这是在违法啊,难道你让我死在这。看守民警说,没办法,硬拉着不让走。随后,家人找到公安局局长王周志,但他却说:这事不归我管,我管不了。坐车扬长而去。又找到主抓刑侦的副局长李群亮,他说王局长喝酒喝醉了,下边人真是没办法。就这样我在派出所苦苦等待,最后我家人赶到,只好将我戴着手铐送往医院,直到将近11点才得以住院治疗。”柴占波说。

  左耳失聪,右眼失明,家人以泪洗面

  柴占波被伊川县人民医院鉴定为头部血肿,右眼左耳损伤,多发软组织损伤。柴占波说:“全家人整日以泪洗面,夜不能寐,寝食难安,精神受到极大摧残,年幼的儿子常常被别人问起:‘你爸为什么让公安局抓走?’”“我是一名近20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没想到在法制社会的今天会受到令人不曾想象的暴行,一个无辜公民竟被人民警察暴打后戴手铐住院。”柴占波说到此,禁不住落泪。

  住院之后,公安局一直无人问津。

  调查:公安局当事一问三不知民警电话里玩“太极”

  今天下午,记者分别采访了当事人投诉中提到的人物。

  伊川县城关镇派出所所长尚迎宾:大河报记者拨打伊川县城关镇派出所所长尚迎宾的手机。听筒里传出“伊川公安,祝你平安……的彩铃。但接通后,记者刚表明身份,一男子便说:“打错了”,随即挂断电话。

  民警左维欣(警号为027014的民警):14点45分左右,记者拨打当事民警左维欣的手机。同样是“伊川公安,祝你平安……”的彩铃后手机接通,记者核实对方身份后表明了身份,并表示想就有关柴占波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在对方一直“啊啊”、“喂喂”的回答中,记者不得不重复提问:“12月15日,你们是不是把一个叫柴占波的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过询问?”

  这时,一直拖着长腔与记者对话、口齿不太清楚的左维欣回答:“啥名字啊?乖?”

  记者愕然。之后又耐心重复刚才的问题,左维欣却反问:“柴占波是谁啊?他是干啥的呀啊?”

  记者不得不怀疑对方是警察左维欣吗?是不是喝酒了?“你是不是左维欣?”听到记者再次提出的这一问题,对方嘿嘿笑着,清晰而流畅地报出自己的手机号码:“135XX(手机号),我不是左维欣才怪了!”

  记者问:“你是不是喝酒了?”对方否认:“没有,我………没有喝酒。”

  身为民警,工作时间严禁喝酒。记者询问对方在哪里,对方说自己正在栾川办案,让记者“你明天上午找我”。这时,电话中可以清晰地听到有人在旁边小声说话,之后,左维欣反问:“你哪里啊?”

  大河报记者再次表明身份之后,左维欣在身边人的提醒下,说话明显流畅。他让记者“明天上午来找我”,并说“我现在在栾川办我的私事”,随后挂断了电话……

  伊川县公安局局长王周志:昨天下午4点15份左右,在通过洛阳市公安局宣传处核实伊川县公安局局长王周志电话后,记者发信息表明想采访此事,请对方方便时回电话。王周志很快回复短信“可以,你来伊川了解一下。”

  同样,本网记者拨通王周志局长的手机,就有关误抓人事宜采访时,不料他却说:“不是,不是,你打错了。”

  伊川县公安局副局长李群亮:随后记者又拨通负责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李群亮的手机,表示想就柴占波投诉12月15日被误抓且被打的情况采访。李回答:“我不清楚,不知道。”听说当事人投诉中提到李本人后,李依然称:“我不清楚,我问问。”

  记者询问“出事当天,你见过当事人没?”李否认:“没,不清楚。”他还表示:“有些情况你们不清楚,涉密案件要经过宣传部门、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同意了,再接受采访。”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相关链接:

  为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了“五条禁令”。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今年10月29日,省公安厅“五条铁规”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因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执法单位直接领导予以免职。同时,对发生以上执法过错的民警,除按照上述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采取组织措施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法律责任。

2008年,记住这些父母的泪水

刘晓原 律师 12月 31st, 2008

   2008年,对很多父母来说是最痛苦的一年。

  5月12日,一场特大地震夺去了两万名正在学校上课的孩子生命,令四万名父母悲痛欲绝肝肠寸断。

  遭受丧子之痛后,家长们想要一个说法,不是文人出来含泪劝告,就是官员下跪相拦,法院劝阻不给立案。家长们除得了一点“安慰”款,至今没有讨到一个明白说法。

   学生们的死,表面上看是天灾,但谁敢说与人祸无关吗?

   毒奶粉事件,使29万婴幼儿受害。29万个孩子的哭泣,深深刺痛了58万父母悲伤的心。

   这起影响全国震惊世界的食品安全事件,除了对三鹿集团老总等人采取法律措施外,其他相关官员只是下课而已。“三鹿”开始破产了,事件也就这样作了“总结”。

   毒奶之害,那可不是什么天灾,而是监管不到位引起的人祸。

   2008年有很多事情值得人们铭记,但我没能记住金牌总数,留在记忆中的是这些父母无助哭泣声。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回首2008,哪些愿望没有实现?

刘晓原 律师 12月 31st, 2008

   再过一天,就要告别2008年了。

  在辞旧迎新之际,回首逝去的2008年,竟然发现很多愿望都没有实现。

  记得在年初时,我写下了《2008年,哪些愿望能让我实现?》一文,列出了在08年想实现的五大愿望。现在回过头来看一下,让我大失所望的是,只有一个愿望得以实现。

  李志平死刑冤案,当地公安机关继续在拖着,表面上看他们很重视,还带李志平“跑市进省”,可是谁都不敢作主为李志平平反。期间,我多次给相关部门反映,并找媒体再次予以曝光,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作为一名博客写手,我梦想着网络服务商和管理部门不删文。想不到的是,在2008年文章删的更厉害,隐藏更加多,博权遭侵犯已到了惨不忍睹地步。

  2007年代理的交通事故案,让受害的农民工家属获得了“同命同价”赔偿,因此引起了央视的关注。然而,在2008年同样事实的案件,由同一个法院审理,却又按“同命不同价”来判赔。

  今年发生了太多的事件,再次见证了太多的不平。不想看见“不幸的人和事”愿望,也彻底无法实现。

  08年唯一实现了的愿望,是新浪博客和搜狐博客过了百万。我原以为不写“情与色”文章,超百万点击量是无法实现。出乎预料的是,不吸引眼球的法制时评,竟也得到了网友青睐。我的博客中超百万的还有凤凰和“法天下”,痛苦的是“法天下”被强权“扼杀”了。

  愿望越多,失望也多。明天就是2009年,还有什么愿望值得一提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删文通知!

刘晓原 律师 12月 30th, 2008

您的文章《前副检察长,为何爱“折腾”?》已被管理员转移到回收站。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请网友看转帖在网易博客文章:《前副检察长,为何爱“折腾”?

仇恨与黑暗,成了李彦炸公交车的动机?

刘晓原 律师 12月 30th, 2008

  12月30日的《法制周报》刊登了《昆明爆炸案嫌犯成长轨迹:12岁成“江湖人物”》报道http://news.sohu.com/20081230/n261487908.shtml,记者采访了李彦的父亲和邻居,试图从其成长过程中寻找潜在的犯罪因素。

  采写这篇报道的记者蒋伟,曾经采访过李志平死刑冤案,后写出了一篇《 一只蚊子让他蒙冤23年》报道。当时看了文章后,我给他发了短信,认为这太“猎奇”了。制造李志平冤案的凶手,完全是搞刑讯逼供的警察。

  记者要对嫌犯人生轨迹进行剖析,是不能只作选择性的采访调查。否则,写出的报道就没有说服力,也没有可信度。

   在李彦一案中,记者只采访了他的父亲李培尧。而“李培尧对儿子的记忆,更多的是停留在李彦6岁之前,老人将自己对6岁之后的李彦所有的印象与记忆,归结为两个字——陌生。”

  父亲对儿子既然很“陌生”,不了解他的成长轨迹,他所说能有什么可信度。

  报道中没有提到李培尧与妻子离婚后,儿子是随哪个一起生活。但从李培尧对儿子陌生,说儿子是被母亲宠坏了,猜测李彦是随母亲一起生活吧!

   剖析李彦的成长轨迹,为何不去采访他的母亲呢?是找不到他的母亲?还是他的母亲又神秘“失踪”了?

   记者的这篇报道,最大的一个缺陷是,没有对李彦当年犯罪判刑一事进行采访。

   不对李彦此前的犯罪行为进行剖析,没有采访他在监狱里的表现,不采访他出狱后两年多生活情况,只听信公安机关一面之词,仅用“仇恨”与“黑暗”两字,能总结他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人生轨迹吗?

   报道中提到,李彦是在2000年被捕的,在2001年11月15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宣威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由于他在监狱中表现良好,于2006年5月30日提前释放。(报道中有一矛盾说法,当地派出所说是在2007年提前三年释放)。

   李彦在监狱表现良好,获得了提前释放,然而回到社会后,“依旧是该派出所社区民警的重点盯防人物”。

    既能人家表现良好,还获得了提前释放,为何还要列为重点“盯防人物”?如果认为他对社会还有危害性,为何又要提前这么多年将他放出来?

    在执法部门的眼里,只要你犯过罪,那怕被改造好了,得到了提前释放,仍然要受到歧视。处处盯防着人家,又如何让他们容入社会?

   报道中提到,李彦提前出狱后,人格就发生根本性变化。重新回到社会,获得了人身自由,他心里反而起了变化,这难道仅仅是心理上的障碍吗?

   由此,我想到了刑满释放人员难回归社会的问题。这些人员出狱后,且不说得不到社会的关爱,且处处还会受到社会歧视。记得在2006年时,一些地方还将犯有前科的外地人“驱逐”,不让他们在当地就业居住。

   据警方调查发现,李彦对社会非常不满,常说的话里都有“黑暗”等字眼。这就使人有些不明白了,李彦是打打杀杀的“江湖人物”,别人都是他的“受害”者,为何他还对社会不满,还说什么“黑暗”?

   李彦在临死之前,能供认自己是公交车爆炸案“真凶”,这也许是他的“良心”发现吧?

   李彦走上犯罪道路的人生轨迹,值得引起社会的深思!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法天下,死了!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9th, 2008

   昨天晚上,法天下博友老赵给我打来电话,说收到了“法天下”的邮件。信中称,法天下被彻底关闭了。放下电话,我赶紧登陆自己的邮箱,发现收到同样的信件。

   两天来法天下又不能正常登陆了,我心中就有一种不详的预感。

   12月16日,法天下第一次遭关闭,一个星期后网站重开。但我的法天下博客,是在被关闭的第九天,也就是在平安夜才可登陆。当时我很高兴,以为这是一个好兆头,还写了文章庆贺“法天下”的新生。

   想不到,仅过几天时间,法天下再一次被强关了。按法天下管理员所说,这次是彻底死了,永不复生。

   一个法律思想网站,因“自由化”倾向遭关闭,使人百思不得其解!

    博客是个人言论空间,强关网站和博客,这其实就是在“封口”。

   当今网络世界,色情网站有生存空间,淫秽图片可大行其道。为何就容不下一个谈法论道的法律网站?

   法天下的被强关,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走向法治的艰难。

   仅以此短文,悼念“法天下”的逝去!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昆明公交车爆炸案凶手,为何充满了“仇恨”?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9th, 2008

   据媒体报道,“7·21”昆明公交车爆炸案成功告破,“12·24”萨尔瓦多咖啡吧爆炸案的死者李彦就是“7·21”公交车爆炸案制造者。

   记者了解到,李彦被炸得血肉模糊之后,在送往医院,甚至还清醒时,曾与医生、民警有过对话。除了说自己的名字、身份外,还说出了惊天的一句:“7月份的公交车爆炸案是我干的。”“为什么?”民警惊问。“仇恨!”他仅能回答这两个字了。

   “他厌世”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杜敏说,警方调查发现,李彦的心理状态很灰暗。他从小父母离异,初中时辍学,随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后来又因为犯罪而入狱。判刑后,他的人格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开始想报复社会。

   李彦于2001年11月15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宣威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减刑后于2006年5月30日刑满释放。

   随后警方展开调查,对查获的爆炸物进行了送检。发现“7.21”公交车爆炸案和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爆炸装置残片上提取的生物检材以及李彦住处提取的生物检材与李彦的DNA检材认定同一,李彦就是“7·21”昆明公交车爆炸案的凶手。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如果不是李彦一语道破天机,令警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破不了的公交爆炸案,能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吗?

   孟连“7.19”事件发生后,随即发生了昆明公交车爆炸案。案发在奥运召开的前夕,警方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悬赏奖金由十万提高到了三十万。

   这起爆炸案也如杨佳袭警案一样,发生了一个“小插曲”。案发第三天,有一菜贩在网上公开发帖宣称“对云南昆明公交连环爆炸案负责”。警方将其抓获后,才知又是一个为了“出名”者。

   李彦临死前供认是昆明公交车爆炸案的真凶,公安进行调查后予以了证实,但是网上还是有不少质疑声。

    对这起案件的成功告破,我所感兴趣的是,李彦临死前说出的作案动机。

    是什么使他心中充满了“仇恨”呢?

    李彦曾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了九年有期徒刑。如果罪名成立,三罪并罚也不重了。

    九年的有期徒刑,他只坐了一半就被提前释放出来,这说明他在监狱里表现还是很好。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期徒刑的减刑,最多只能减到刑期的一半。也就是说,要想提前释放出来,至少也得坐满总刑期的一半。从被抓获到释放,他的刑期刚好过半了。

   从报道中知道,他出狱之后并不是游手好闲,而是断断续续在外省(贵州)修筑公路。虽然是卖苦力,但也能养活自己,他还找了女朋友。

   父母离异,初中时辍学,社会上游荡,被判刑入狱,人格发生变化,进而报复社会,就制造出惊天大案。

   昆明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的说法,从表面上也是符合逻辑的。但我总感觉这种逻辑推理,似乎成了一个固定公式,曾经套过很多重大案件的凶手身上。远的案件不说了,就说今年发生的吧,北京鼓楼杀外国人的唐永明,上海闸北分局袭警的杨佳,也不是用这类公式来推理的吗?

    李彦心中的“仇恨”,随着他的死去,也许又成了不解之谜。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用博客行使公民权利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8th, 2008

  获得德国之声2008大奖赛最佳中文博客奖后,有几家外媒的记者采访了我。现将相关报道作一些“订正”,重新“组合”成一篇文章转发于此。

                                     用博客行使公民权利

  写博客目前在全球都是一件十分时尚的事情。人们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写博客向所有读者抒发自己的情怀,发表自己的观点。然而在中国,一些博客作者正在利用写博客来行使他们的公民权。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著名博客作者刘晓原对记者说,在目前中国的新闻体制下,传统媒体上更多的声音是官员的声音,是权力部门的声音,民众的声音比较难以发出来。而互联网和博客的出现则改变了这一点。
    刘晓原说:“出现互联网以后,对传统的媒体是一个很大的冲击。特别是有了博客以后,因为博客是个人的言论空间、话语平台,也可以说是个人的一个媒体。在没有博客之前,公民要对一些公共事件、重大案件发表看法,自己的观点很难发出来。在只有传统媒体的年代,普通民众想要发表自己观点,也只能主动去找媒体说。但媒体很可能因为你不是权威,而不发表你的看法和观点。”
    刘晓原说:“公民对一个公共事件或者重大案件发表看法、观点和意见,这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个监督权。因为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这也是行使言论自由权的表现。”
   “在杨佳案中,我的博客发挥了作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少媒体患上了‘失语症’,我的博客成了消息发布平台。”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在12月3日接受记者电话访问时说:“后来连媒体记者也想从我这里获得消息,有人说我干涉了司法公正,其实我只是行使了我的公民权力。”

  7月1日杨佳袭警,7月6日刘晓原律师开始以博客的方式介入此案。因为这一天的《新京报》刊登了《上海袭警案受伤民警上升至五人》,文中称:闸北公安分局纪检委副书记孔中卫新增为杨佳案的受伤者。刘晓原觉得其中有蹊跷,写下了关于杨佳案的第一篇质疑博文《袭警案中有领导受伤,为何拖了五天才公布?》。

  随后五个月,刘晓原的一百四十篇谈杨佳案博文,都以案件疑点为轴线,逐文作答。刘晓原告诉记者:“律师关注社会事件不只是为出名,而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监督、批评的权力。我作为律师,接触的社会面大,看到的事情比较多,我虽无力改变现状,但可以发出自己的声音,在这一点上,我非常欣赏呐喊的鲁迅先生。”

   刘晓原律师开博三年来,以真名注册的博客数量达二十多个,写作博文八百多篇,自称中国律师界博客“狂人”。

  刘晓原写博客始于2006年初。在博客里,他自由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对中国社会重大事件和自己代理的冤案发表看法。“博客是我的个人言论平台,当然能接受记者采访也不错,但毕竟不如自己写博客方便。”刘晓原律师说。

   在08年7月介入杨佳案之前,刘晓原已成为中国律师界的一大博主,其在凤凰网的博客已经有了240多万的点击率,搜狐博客有160多万的点击,新浪博客也接近一百万。在关注杨佳案的5个月时间里,其搜狐博客点击率上升到230多万,新浪网博客点击率也增加了60多万。他告诉记者:“点击量增加并不多,以前我的文章会被网站推荐到博客首页甚至新闻网首页,文章的点击率有时高达几万,甚至几十万。”

   刘晓原的博客集中在国内网站,海外有媒体网站邀请刘晓原去开博,但他无暇顾及,至今没有在海外开博。“我不把凤凰网看作是海外网站,它的读者实际上都在国内。”刘晓原告诉记者:“我经常使用的博客有十二三个,在博文结尾,我总是写上‘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以示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有人看了我的博客后找上门来,或是通过电话和邮件进行法律咨询,例如这次写杨佳案后,竟有受冤的外地警察来北京找我,但我写博客不是为了寻找案源。”刘晓原的案件写作注重事实,有人希望他帮助曝光一些问题,在对事实进行全面了解或看到法院的相关诉讼文书之前,他称自己很谨慎。实际上,刘晓原更热衷在博客里对社会重大事件作出评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在社会事件发生后,会主动去关注。律师的关注和介入,会使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更符合法律程序。”刘晓原说。

  2008年,进入刘晓原律师博文的社会焦点事件就有:南方雪灾、汶川地震、瓮安事件、孟连事件、山西溃坝、有毒奶粉、陇南事件,当然还有杨袭警案。

  杨佳袭警案是刘晓原写作博文最多的社会事件,从七月到十一月,除了出差,他坚持每天都写,高产时一天写好几篇,写了近140篇杨佳案博文,刘晓原对记者感叹此案程序上的问题,他坚信只有程序正义才能保证实体的正义。“司法程序上的问题有:一审律师的指定、不让市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非医疗机构作出的精神病鉴定等等。中国强调依法治国,而杨佳案在司法程序上有很多人为的瑕疵和漏洞,在现代法治理念中,程序公正是第一位的。”

   为了杨佳案,刘晓原不但写作,还出行。他曾三次去上海:9月8日,刘晓原陪杨父去上海拿一审判决书;10月13日,刘晓原到上海高级法院旁听开庭;10月20日,杨佳案二审宣判时,他再度赴上海。为司法程序正义问题,刘晓原还给最高法院、上海高级法院和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写过信,并放入了博客里。

   这期间,有人发文说刘晓原应该被抓,有人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他还接过匿名电话,警告不得接受海外媒体采访,还有匿名电话对他讽刺挖苦,说他想借杨佳案出名。连司法局还两次打来电话,表示要约他谈话。“我当然没去,在今年三月份时,我因一篇博文被主管部门找去谈话。他们要我别去关注一些敏感案,叫我不要写。”刘晓原告诉记者:“这两次都回答他们不要找我,写博客与律师职业无关,它是个人的写作自由,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如果自己写的文章违法了,司法机关可以依据法律来追究。”

   刘晓原顶住压力写的杨佳案博文,在网站也被冷处理,以至于他众多的博客里没有一个有完整的谈杨佳案博文,有的被完全删除,有的文章被隐藏。新浪网从开始就冷处理他的杨佳案博文,据刘晓原本人统计,到08年11个月止,他共有31篇博文在新浪网里遭此命运。搜狐网在7月初,还曾把刘晓原谈杨佳案博文推荐到博客首页,后来却隐藏了他四十多篇博文。

   刘晓原在凤凰网中拥有比较高的点击率,博文曾多次被推荐至凤凰网首页或凤凰博报首页,曾有过一篇文章点击率达50多万的记录。但7月份后,他写的谈杨佳案博文一次也没有获得推荐,点击率从几千跌至几百。某实名制博客网站,迫于压力把刘晓原谈杨佳案的博文基本上全删除了。

 “我不是没有抗争过,07年搜狐网多次隐藏我的文章,被我起诉到法院,但一、二审均驳回了我的起诉。现在也不想与网络服务商较劲了,因为自己有很多博客,他们是删不绝的。”刘晓原律师告诉记者。

   中国律师写博客者不乏其人,但整天在网上写作的,刘晓原认为还是极少。为此有人讽刺他不是律师而是“作家”。他经常写作的网站有新浪、搜狐、凤凰、网易、最高检的法律博客、法天下等十多个,刘晓原这种天下第一的狂劲,引得人民网也邀他去开博。这个不唱赞歌者写的博文,有时竟然还会得到人民网强国博客、新华网博客的推荐呢!

   当有人质疑刘晓原哪有这么多时间写博文时,他就引用鲁迅先生的话解释道“时间是可以挤出来的,它就如海绵里的水,你压它就出来。”他告诉记者他的写作习惯:“如果不去法院开庭或没有当事人找我,手头没有案件资料要处理,我就在上网,在门户网站看国内重大事件,在专业网站看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感到有话要说时就敲打键盘写文章。”

   刘晓原律师的作息时间是,在早上八点前就到办公室,一般要晚上十点甚至更晚才会离开,每天上网至少十小时,周末也不例外,如此这般近三年了。

   刘晓原律师说,他很欣赏台湾作家柏扬先生的名言“不为君王唱赞歌,只为苍生说人话”。他所写的一些文章,没有一篇是唱赞歌的。

  《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颁布后,有人对刘晓原开玩笑,说他是患上了“网络精神病”。他在“由《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所想到的”博文承认,按照诊断标准,自己属于典型的“网络精神病人”。

   刘晓原是一个律师,但他的心思没有放在接案件上,而是花在了写博文里,他说不愿意拼命去接官司,把自己当成一个赚钱机器。“做律师当然想多接案件赚大钱,但我的为人和性格决定了自己赚不了大钱。我接的案子很多是‘穷人’的案件,当事人出不了高价的。在我们所里,我接的案件数排在中间位置吧!”刘晓原说。

   开博近三年,刘晓原的博文多次遭删除或隐藏。“如关了我的博客还会注册,博客不放行就在论坛发。”刘晓原告诉记者:“该说的话,我还是要说的,不想说的话,逼我也不会说。”

   刘晓原的生活很单调,自称除了会打官司和码几个字外,并无什么特长,不会跳舞,不能唱歌,不爱打牌,不去旅游,能使他“上瘾”的只有互联网。刘晓原律师说:“成为‘网络精神病人’没有什么可怕。不过所担心的是,不知那天会被送去免费强制治疗。”说到这里,刘晓原律师大声地笑了起来。

  

如果真凶不落网,冤案能得到平反吗?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7th, 2008

   这是《检察日报》报道的一起冤案。http://news.mzyfz.com/jilu/20081225/141954.shtml

   2000年2月18日,曲立宝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吉林省长春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00年6月,案件侦查完毕,移送长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姜涛检察官提审曲立宝时,曲立宝矢口否认杀人了,还说遭到过公安的“刑讯逼供”。姜涛查看了曲立宝的身体,发现确有多处伤痕。

   办案一向严谨细致的姜涛,开始对曲立宝的犯罪动机、手段及公安机关侦查过程详细排查、反复推敲,这一查不要紧,姜涛惊讶地发现,案卷的前前后后,竟然找出了8个方面的疑点和矛盾。

   案件经移送、退补,再移送、再退补几个“回合”后,公安机关仍然没有侦查到曲立宝杀人的直接证据。

    2002年7月11日,公安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将曲立宝从看守所放出,对案件继续进行侦查。

   一年过后,在2003年7月11日,公安机关解除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虽然给解除了,但公安机关没有撤销曲立宝“故意杀人”一案,还不能从法律上证明曲立宝是无辜的,他仍然属于犯罪嫌疑人。

   从2000年2月18日被刑事拘留,到2002年7月11日被取保候审放出,曲立宝在看过所里羁押了877天。

   2006年4月25日,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抓获了真凶郑小腊。同年9月26日,长春市法院开庭审理了郑小腊故意杀人案,两天后郑小腊被判处了死刑。

   真凶被判处死刑后,曲立宝的故意杀人案才得以撤销,事后公安机关赔偿了61万元。

   检察官认真负责的办案作风,使曲立宝免遭起诉和审判。遗憾的是,负有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院,对这起漏洞百出的案件,没能“乘胜追击”下去。

   这样一起漏洞百出的案件,检察院已经发现了,仅是退回补充侦查完事,没有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使公安机关为冤案平反。冤案最后能得以平反,只能依赖于真凶的落网。

   试想一下,如果真凶没有落网,曲立宝冤案能得到平反昭雪吗?

   曲立宝不是中国第一个因真凶落网才得以平反的蒙冤者,在他之前,这样蒙冤者还有很多。

   云南省昆明市杜培武,原来还是一名警察,因涉嫌“杀死妻子和副局长”,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上诉后,由于案件有很多疑点,被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仅过了八个月时间,真凶就出现并落网了,杜培武才被法院改判无罪。

   辽宁营口市李化伟,妻子被杀死后,公安怀疑是他所为,将他逮捕屈打成招。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到十四年后,真凶在别处作案落网,供出了杀死李化伟之妻案情,李化伟的冤情才得以洗刷。

   河北省唐山市李久明,是一个二级警督,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才使李久明冤案得以平反。

   河南省郝金安,因涉嫌“抢劫杀人”被山西警方逮捕,后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06年,河南宜阳县警方在一次常规巡逻中抓获犯罪嫌疑人牛某。牛某称,1998年前曾在山西临汾市抢劫杀人。随后的调查显示,郝金安是被冤枉的。但此时,郝金安已经在狱中服刑了八年,且身有残疾。

   还有安徽赵新建“故意杀人”案,安徽学生张虎、张峰、焦华、王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山东陈世江“故意杀人”案,湖南杨明银“抢劫杀人”案,他们的冤案都是因为真凶落网了,最后才得以平反昭雪。

   在司法实践中,由公检法自查而发现的冤案太少了。更多的冤案,要么是依靠蒙冤者本人或家属长年的申诉上访,而引起了上级司法机关的重视,才促使查复案件而得以平反。要么就是真正的凶手落网,司法机关才给予平反昭雪。

   冤案之多,平反之难,执法者们该警醒了!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

冤案要等到真凶落网才能平反,讽刺了谁?

有多少冤案要等到真凶落网才能平反?

检察院要“刀下留人”,法院坚持要判死刑

贪财殺母还是屈打成招?

王静梅的近况

刘晓原 律师 12月 26th, 2008

  上午,给王静梅家打了电话,没有人接听。接着给王静荣打了手机,也没有人接听。随后,给杨福生打了电话,他在家接了电话,他告诉我上海方面没有消息。

  下午四时许,我接到了媒体记者来电,想了解王静梅的近况。于是,我再次拨了王静梅家电话。等了好一会,王静梅才接了电话,她说刚从医院看病回家。

  我问她,是您大姐陪同去的吗?她说,是他们陪同去的。这个“他们”,我不说估计大家也是知道的。

我又问她,已经一个月了,没有消息吗?她答道,没有消息,不方便吧!我再问,您上次给上海二中法院的信寄了吗?她说,早就寄了,没有回音。

  按《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家属。现在家属都主动询问了,为何还不给予答复?到底会有什么不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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