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 律师 08月 31st, 2009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保外就医申请书
【2009】闽法炜保外字第1号
申请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林忠律师。
联系方式:福州市广达路51号晚香楼6楼。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范燕琼申请保外就医。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范燕琼因涉嫌诽谤一案,于2009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7月31日,涉嫌罪名变更为诬告陷害被逮捕。本律师先后于7月27日,8 月25日会见了范燕琼,第一次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时范不能行走,是用手推车推到会见室的;第二次在福建省建新医院,范仍是无法行走,病情严重(根据福建省立医院病历记载,范燕琼曾因多发性动脉炎,肾性高血压等在福建省立医院动过手术)。
本律师7月28日曾向贵局提出对范燕琼的取保候审申请,8月3日作出不予取保候审决定。范燕琼的“一纸代书”较之熊忠俊散布“杭州飙车案”受审胡斌是“替身”(湖北鄂州警方对其在互联网上连续发表文章炒作“替身”谣传,以行政拘留10天处罚)孰轻孰重,孰左孰右,发人深省。
现根据诬告陷害案的犯罪嫌疑人范燕琼亲属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请保外就医。其保证人是林静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
申请人:林忠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2009年8月28日
律师建议无罪开释福建网民(2009-08-24)
游精佑被逮捕,罪名由“诽谤”变为“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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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传女子遭轮奸致死被拘续:律师要求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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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磊诽谤案撤案公检法道歉,福建公安机关也应从中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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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寄明信片 呼唤严晓玲案被拘者回家吃饭
(2009-07-28)
刘晓原 律师 08月 31st, 2009
据媒体报道,日本第45届国会众议院选举30日举行。在野党民主党以压倒性优势赢得选举,取得历史性胜利,结束自民党长期执政地位,实现了日本宪政史上首次的“政权更迭”。
自民党是在1955年由两个保守自由主义政党自由党和日本民主党合并产生,以抗衡当时广受欢迎的日本社会党。自民党很快在选举获胜,在1955年组成日本第一个保守政府,占得政府中大多数议席。在50多年里,自民党仅有11个月处于在野党地位。
日本民主党,成立于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党、民政党、友爱新党、民主改革联合4个在野党组成新的民主党,是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
媒体报道称,今年的大选,一些选民厌烦自由民主党多年的执政现状,转而投票支持最大反对党——民主党,以求社会的变革。
自由民主党从1955年执政以来,一党独大已半个多世纪,由于近年来经济不景气,民众自然产生了求新求变的心理,加上鸠山在选举中又主打“民生牌”,这可能是民主党大获全胜的主要原因。
只有实行民主与法治,民众才能决定政权的更迭。这是日本大选,对我们带来的启示。
刘晓原 律师 08月 30th, 2009
新华网南京8月30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日前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审理刑事大案要案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提高对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做好刑事大案要案审判工作。
看了这个新闻后,使我想起前不久司法部长要求律师在代理敏感案件中讲政治顾大局的讲话。在大案要案中,律师要讲政治,法官要讲政治,检察官和警官也要讲政治,这给人一种“政治挂帅”的感觉。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法院审理案件,不论是大案,还是小案,都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守公平与正义。在现实中,一些大案要案的审理,由于强调“稳定”和“大局”,总难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典型的案例,就是去年的杨佳袭警案,还有一些大贪官的案件。我们虽然痛恨贪污腐败的官员,但对他们的审判也应严守法律程序。
我国的法律是在执政党领导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现行的政治体制之下,讲法律也等于讲了政治,因为两者之间并不是对立的。只要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审理案件,就是讲了政治,就顾全了大局。在案件的办理中,司法机关一昧地强调政治与大局,显然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
最高法:法院审理案件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
刘晓原 律师 08月 30th, 2009
石扉客是《南都周刊》驻上海的记者,前不久,他在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报道。由于报道直指上海警察执法的违规行为,事后,他在《说出心中的恐惧》博文中称:“说实话,我很恐惧。这不是矫情,8年新闻生涯中,从来没一篇稿子,像写这篇《上海乌龙剿匪记》这样让我心惊胆战。”
石扉客,是一个资深记者,写过很多有影响力的报道。去年,他关注过杨佳袭警案和郏啸寅诽谤案。我认识他也是因为这两起案件,后来,他来北京采写了《杨佳案中的律师群相》报道。
一个著名的记者,也会为曝光警察执法问题而心中充满恐惧。可想而知,普通民众面对警察强权会是一种什么感受。
石记者生活在上海,竟敢去碰当地警方的老虎屁股,这是要何等的勇气呀?如果媒体记者都能学石扉客敢于去碰硬,敢于去监督当地执法机关。我相信,执法者一定不敢胡作非为,不敢滥用手中公权力。
面对强权甚至是霸权,民众会充满恐惧,记者会充满恐惧,律师也会充满恐惧。但我以为,只要我们依法去“较真”,违法者同样也有恐惧。别看他们表面耀武扬威,由于其违法了,内心也很虚弱。
前不久,我和某律师带着当事人到某派出所的警务工作站与打人的警察“理论”。当事人指证了使用暴力的警察。双方理论起来后,从警务室出来好几个警察,他们不仅不予以认可,而且还强词夺理,态度十分地恶劣。在双方僵持之时,我提出去找公安局警务督查投诉,他们口气明显软了下来,这说明他们心中也充满“恐惧”。艾未未在成都市遭遇警察的暴力,我们找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理论,所长底气也是不足的,他心中可能也会有恐惧吧?
徐友渔先生曾提出“克服恐惧也是爱国”的观点。他认为,使人民恐惧或敬畏,也许是统治者或警察舒服的事,但对国家是有害的,这会使很多人对它失去尊敬。
徐先生经常提醒自己:“如果我表现得畏畏缩缩、连说话都不敢畅所欲言,连见人都要考虑再三,那我得到的是怜悯,我的祖国失去的是尊敬。我要求和鼓励自己,在人面前,包括在外国人面前,自然也包括在面对媒体,我应该大方、自信,让人看不到恐惧的踪影。”
在此,我想在他说的话中补充一句,即“在执法者面前,我们同样要大方、自信,让他们看不到恐惧的踪影。如果遭遇他们的暴力,也要利用合法手段,让他们感到滥用公权的恐惧。”
附:石扉客:说出心中的恐惧来http://nbweekly.oeeee.com/Print/Article/8554_0.shtml
上海警察抓错人后:“要告,你们去告,我们是803”
(2009-08-17 09:50:17)
刘晓原 律师 08月 30th, 2009
(由段磊诽谤案,又使我想起福建网民发帖被控“诬告陷害”案。他们涉嫌的罪名,由“诽谤”变成“诬告陷害”,到底有什么证据?这样的因言治罪真是太荒唐。请问福建司法机关,何时能撤销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的“诬告陷害案”呢?)
新华网8月29日电 8月27日,曾备受瞩目的“曹县帖案”又有新进展:发帖青年段磊的代理律师李会清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人民检察院处,代段磊领取了国家赔偿款16798.5 元。其中,检察院支付的部分为11798元、公安局支付的部分为5000元。据了解,领到赔偿金后该笔款项当即由段磊父亲签收。
7月3日,曹县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以涉嫌诽谤罪对段磊提起公诉,起因是段磊于2月2日至2月8日,在三家网站以 “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举报信”等标题连发六篇内容相同的帖子。
事件发生后,媒体以“曹县帖案”概括此事并进行披露,此事引起社会各界关注。7月23日,曹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商后认为,段磊涉嫌诽谤证据不足,决定撤回起诉;隔日,曹县公安局做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至此,段磊已被拘押150天。此后,曹县公、检、法三机关主要负责人主动向段磊及其家属道歉。
律师建议无罪开释福建网民(2009-08-24 14:30:36)
游精佑被逮捕,罪名由“诽谤”变为“诬告陷害”
(2009-08-02 16:43:44)
“严晓玲案”发帖网友被捕 被控“诬告陷害”罪
(2009-08-03 06:42:24)
“诽谤”变“诬告陷害”,谁替法律来说话?(2009-08-05 10:59:26)
段磊诽谤案撤案公检法道歉,福建公安机关也应从中反思
(2009-07-25 07:43:06)
刘晓原 律师 08月 30th, 2009
接到新浪网发来的通知,说他们开通了微博客,现正在进行测试,欢迎去注册。
对微博客,我可不陌生,早在去年就开通了“做啥”,后来又开通了“饭否”。使人感到气愤的是,“饭否”在国内遭到了屏蔽。
微博客的特点在于“微”,一般发布的消息只能是只言片语,很多微博客平台,每次只能发送140个字符。作为一种分享与交流平台,微博客更注重时效性和随意性,微博客更能表达出每时每刻的思想和最新动态,而博客则更偏重于梳理自己的一段时间内的所见、所闻、所感。微博客的魅力主要集中在,第一群聊功能,第二跨平台数据交互和互动,挖掘潜力不单停留在文字、图片、视频范畴,隐含有SNS交互特性,而中国是移动设备交互最频繁国家之一,微博客的出现将更大的提升该块用户使用体验和互动性,而3G的普及相信即将带来一起新的跨平台交互风暴。
不论是博客,还是微博客,网民最大的愿望就是别随便删文与关博。
我的微博客地址:http://t.sina.com.cn/liuxiaoyuan
刘晓原 律师 08月 30th, 2009
有媒体报道称,年初,卫生部委托北京大学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和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负责网瘾、酒瘾的界定标准和治疗规范。5名湖南专家组成员之一的高雪屏博士介绍,“初步认定,每周上网40小时以上即可认为是网瘾。”
早在2008年11月,由总后卫生部组织、北京军区总医院牵头制定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就通过了专家论证。
专家们称,这意味着我国医学界诊断“网瘾”将实行标准化,“网瘾”也首次被该标准列为精神疾病治疗范围。根据《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网络成瘾是指个体反复过度使用网络导致的一种精神行为障碍。症状界定有七项标准,其中一项量化的指标是平均每天连续使用网络达到或超过6小时,而且这种症状达到或者超过3 个月。
我以为,除个别沉迷于游戏的网瘾君子,绝大多数人上网并不是因为“瘾”在作怪。在现实生活中,有人热衷于玩麻将,有人热衷于跳舞,有人热衷于捞钱,这些问题只是个人生活方式不同而已。为何热衷于上网就成了“疾病”了呢?
“网瘾”属精神疾病的范围,有了病就需要去医院治疗。据称,全国有几亿网民,按照网瘾标准,也许有几百万瘾君子吧。有了网瘾标准后,医院有了治疗权,也就广开了财路。
不论是按总后卫生部、北京军区总医院制定的标准,还是北大第六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和中南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制定的标准,我这个每天上网不少于十个小时的人,肯定是属于典型的瘾君子。
虽然患有严重的“网瘾”,但我感觉对生活并没有什么影响,也没有因为沉醉于网络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如果一定要说有损失的话,那就是自己的电脑消耗太大,如此看来网瘾并不可怕呀?
由卫生部门制定网瘾标准,使我想到了另一个问题。现在崇拜权力的人很多,为了捞取官位,有些人日思夜想,不顾廉耻,不顾纪律,拉关系,走后门,送钱送物,投机钻营,跑官要官,败坏了党风,腐化社会。一句话,他们一门心思琢磨着如何往上爬。这类人明显是患有“瘾”病,叫做“官瘾”。因此,建议组织部门制定出 “官瘾”标准,对他们及早诊断,尽早送进医院,以防止他们误入歧途。
据说,治疗“网瘾”最有效的办法,是十分痛苦的电击疗法。但治疗“官瘾”方法比较简单,只要给民众真正的选举权,让民众来决定官员的升迁,一些人的“官瘾”自然就会痊愈。
刘晓原 律师 08月 28th, 2009
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同日,胡锦涛以国家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属于军队序列。依《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领导。
《人民武装警察法》实行后,人民武装警察就有了执法权。为了防止人民警察滥用职权,《人民武装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武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交通工具、住所、场所;(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三)泄露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四)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虽然法律有规定,但是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发生《人民武装警察法》所禁止的行为。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武警人员没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公民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应通过何种司法途径来解决呢?
在此先作一个假设吧,某武警在执法过程中造成民众受伤。事后经过调查,认定责任在武警。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人民武装警察法》第三十条规定,受害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检举、控告。
如果受害人的控告得不到处理,受害人是不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武警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公民受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其所在单位。由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不是行政机关,也不属于司法机关,而是军队序列,受害人是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能依《国家赔偿法》规定要求行政或刑事赔偿。
按《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人民武装警察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进行执法,但人民武装警察在保卫工作中,同样是享有独立的执法权。
如是协助地方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承担责任主体是属于地方公安机关吗?但问题是《人民武装警察法》赋予武警部队独立执法权。武警在应地方公安机关要求出警时,由于其有独立的执法权,赔偿主体如果是公安机关,法律也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执法过程中,如有武警侵犯了民众的合法权利,向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投诉或控告也许能够得到解决。但是,我们应当考虑到万一得不到解决,或者得不到合理解决情形时,民众通过司法救济途径来解决问题的办法。
地方公安机关,属于政府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滥用或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人身或财产损失,公民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执法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这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赋予公民(单位)权利遭到警察不法侵害的司法救济途径。
人民武装警察身份很特殊,由于其要参与地方司法机关执法,如在执法过程中按军队来对待,民众权利一旦遭到侵犯,将难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一部法律在赋予执法者职权的同时,应规定执法者违法行为对公民(单位)造成损失的司法救济途径。没有司法救济的法律,谈不上是一部完整的法律。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刘晓原 律师 08月 28th, 2009
抱怨、批评、质疑,这些都是公民的权利。对不公之事,我们为何要保持沉默,不去抱怨一般呢?对公权的滥用,我们为何不作质疑、不去批评呢?遗憾的是,现实中敢抱怨、敢质疑、敢批评的声音太少了。如果批评声没了,质疑声无了,使上层产生错觉,以为社会一片和谐,最终吃苦的还是我们。
下面文章选自《南风窗》刊发的“抱怨是权利,但不能成为性格”一文,作者是庄礼伟先生。
抱怨是公民的天赋权利,中国古语中有民怨沸腾、怨声载道、天怒人怨,说的都是民间的一种自然反应,没人说这种抱怨不对,应该不抱怨。
抱怨是对自身糟糕的生存状态、权利状态的一种本能反应。人民通过纳税来支持一个公权力,当然也就有对这个公权力的失职、不作为进行抱怨、进行批评的权利。
中国民间的抱怨声,上下五千年来可以说不绝于耳。夏朝末年,在君王的暴政之下,老百姓苦不堪言,但不能公开抱怨,只能“道路以目”,连传个段子都不敢,但老百姓在高压之下,最后还是发出了最响亮的抱怨声、反抗声:“时日曷丧,吾与汝偕亡。”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民间流传一首:“谷撒地,薯叶枯,青壮炼铁去,收禾童与姑,来年日子怎么过?请为人民鼓与呼。”这其实是很温和的抱怨,但也被看作是不良言论,传达这个民间怨言的彭老总,被打成了反党阴谋集团的首领。
但是,有抱怨声音的社会才是正常的社会,保护人民的抱怨制度才是健康的制度。一个社会没有了抱怨声、反对声,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它是一个乌托邦、理想国,已经没有进步的空间了;另一种是它很危险,地火运行、奔突,迟早要爆发。所以,抱怨作为一种公民权利,作为一种健康的社会机制,应当提倡而不是反对。当然,抱怨也应当有质量、有证据。
这里就有两个具体反映民间抱怨程度的指标:一个叫民生痛苦指数,由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相加而成;另一个叫税负痛苦指数。《福布斯》杂志每年都发表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在今年的排行榜上,法国全球第一,中国全球第二,不过,法国是福利比较高的国家,而我们交的税都不知道被用到哪里去了,全世界最痛苦的纳税人,可能是在中国。
我曾经撰文公开建议在国家和地方各个层级,广泛建立“民生痛苦指数”的统计、监控、公布机制。“民生痛苦指数”和那些所谓负面数据如车祸死亡人数、自杀率、离婚率、失学率等等一样,都是普通的社会学数据和决策参考数据而已。公布“民生痛苦指数”,有利于督促政府摈弃以GDP为核心的片面化、物质化的发展思路,转向更为人性化的发展思路。
老实说,对于“中国不高兴”这样非常抽象、宏大的判断,我很难有体会。具体来说,中国是由各阶层、各族群、各个职业界别、各个村落和街道的民众组成的,你完全可以把中国人分类分得很细,分别做做调查,具体地看看他们现在高兴不高兴。首先,中国的中等阶层中有很多人不高兴,他们压力最大、期望值最高、税收负担最重、很多人为供一套房子而心力交瘁,很多人为子女上一个好幼儿园、好小学、好中学而心力交瘁,很多人担心自己的生活质量会突然垮下来而心力交瘁。其次,中国占人口大多数的各种弱势群体中有很多人不高兴,吉林的钢铁工人不高兴,贵州、湖北小县城的老百姓不高兴,街上的流动小贩不高兴,珠三角拿不到工钱、得不到工伤赔付的工人不高兴,遭受不公平冤屈、要上访没结果但仍然坚持上访的访民不高兴。
我的一个学生对我说:我走在城市大街上,没觉得有什么人权问题存在。其实,一个国家人权保护的水平究竟怎么样,主要是看对无权无势、有病有难的弱势群体的保护水平,看最短的那片木板。当你或你的家人失业了、被冤枉了、被强行拆迁了、大盖帽对你乱收费了、废气污水把你的居住环境污染了,这些都是常见的人权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一点抱怨声乃至怨恨声,都是正常的。
当然,主张“不抱怨”的声音也是有的。有一个典型案例: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山东省作协某副主席写出了这样的所谓诗词,大家一定还记得:只盼坟前有屏幕,看奥运,共欢呼。还有什么纵做鬼,也幸福。这种是人又说鬼话的极品,更让人觉得抱怨是一种正常的权利。
附:中国人,你生气了吗?(2008-09-22 07:43:26)
刘晓原 律师 08月 26th, 2009
据7月23日《新京报》报道,据新华社电 (记者于力李铮)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区委书记、区长年车补7.6万元近期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近日记者在辽阳市了解到,作为辽阳市第一个进行车改的县区,弓长岭区委书记和区长从2008年4月开始,就已经开始享受一年8万的车补待遇了。
据网友曝光称,1998年7月,余亚英在海南省文昌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9年后,从2007年9月起开始领取每月三元养老保险金。
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官方网消息,http://www.wenchang.gov.cn/wcgk/jjgk.html2008 年全市生产总值完成81.77亿元,同比增长12.6%。财政收入在宏观经济形势异常严峻、政策性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全口径一般预算收入完成5.57亿元,同比增长30.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23亿元,同比增长33.9%。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2.85亿元,同比增长51.1%。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达到12012元,同比增长16.0%;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5276元,同比增长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