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09月, 2009

纪斯尊的申诉被驳回

艾未未出院了

刘晓原 律师 09月 22nd, 2009

9月21日晚,我给艾未未老师发了短信。他回复说,“好多了,上午出的医院,下午去博物馆看了布置展览,慢慢地恢复。”

再次建议对涉案网民无罪开释

刘晓原 律师 09月 20th, 2009

北 京 市 旗 鉴 律 师 事务  所

北 京 市 亿 嘉 律 师 事 务  所

福  建  法  炜 律  师  事 务 所

关于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忠实于事实真相

再次建议对涉案网民访民无罪开释

法  律 意 见 书

 

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中共马尾区委政法委员会:

 

我们于2009年7月17日、7月29日、8月13日向你们呈送了《关于涉法涉诉访民涉嫌诽谤界定涉密案件不妥拟依法安排律师会见履行职责法律意见书》,《关于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涉嫌诽谤不拟刑事追究吸取王帅、段磊等诽谤案的教训建议对涉案人员撤销案件法律意见书》,《关于涉法涉诉访民涉嫌诽谤随意变更罪名以海西司法软环境大局为重建议对涉案人员无罪开释法律意见书》。

 

继2009年6月25日,黄珊记者与通讯员“榕公宣”报道了《警方公布“闽清严晓玲死亡”案情》消息之后,9月2日,福建《海峡都市报》记者黄珊、涂明就严晓玲事件引发涉法涉诉网民访民被控诬告陷害案,发表了《严晓玲案:三网民可能被控诬陷罪》、《严晓玲案看网络写手如何演绎》长篇文章。现根据会见和报导及必要调查,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一、在侦查未结、控、辩、审未介入之前,法外特准媒体先行定性定罪的作法,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了公安机关有权批准涉密案件的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到看守所去会见,但没有规定可批准其他人员(包括记者)进入看守所会见羁押人员。在云南“躲猫猫”事件中,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组织了一个调查团,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被拒看守所门外,无法向羁押人员了解情况。福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允许记者到看守所采访范燕琼、游精佑,与当初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拒绝广东《新快报》记者采访,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2001年震惊国内外的福州“2.20”枪案,发生第二天,福建媒体以《持枪抢劫击毙活该》为题的报道,导致后来福州市晋安区公检法司,依此设定的思路一错再错,直到后来王振忠外逃,中央领导批示,公安部派员介入,才使案件峰回路转。事过八年后,在今年5月初,福建司法机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2007)刑四复89079530号刑事裁定(2009.4.21)对故意杀人,抢劫的徐承平、郑军执行了死刑,刑事部分才得以解决,受害人陈信滔的民事赔偿至今尚未立案,还在申诉之中。这起案件的教训太深刻了。鉴往知来,这种案件在侦查尚未终结,控、辩、审未介入之前,公安机关特批媒体采访,让媒体来“先行定性定罪”的作法,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很容易造成误导。

 

    二、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媒体不应替代侦查

 

严晓玲母亲林秀英,一年多来四处逐级上访,不服闽清警方不予立案的决定,认为女儿是被“轮奸致死”。林秀英举报聂志雄,警方却久拖不立案,进而怀疑有人庇护聂志雄,怀疑“丽歌”夜总会涉黑、涉毒、涉黄。请求福建南平“赤脚律师”范燕琼为其代书。

 

据我们所了解的情况,林秀英没想过要诬告陷害林、卢警官、涂检察官,三个访民、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根本不认识林、卢、涂三人,也与他们无冤无仇,为何要去陷害人家呢?

 

奇怪的是这次接待《海峡都市报》记者的人中,竟然还有这位林副局长,他为何不予以回避,这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聂志雄,何许人也?据查,系“三勾”人员——抓获人员(刑侦)、违法犯罪人员(刑侦)、吸毒人员。在案发后拖至26天,直到同年3月7日,警方才以聂有吸毒,将他处以劳教。聂志雄说,案发当日14时许,亲自打电话给严晓玲继父告知严肚子痛,继父不理,纯属捏造。当天严继父到闽清延北山抬佛,游佛去了,与他一起有10位老人均可作证。聂志雄一伙人有涉嫌串供,为何警方听信聂志雄的话,并将此写进警方《新闻通稿》。

 

严晓玲死亡七个月后,在林秀英的强烈要求下,抢救治疗的医院才出具了一份《疾病诊断证明书》(2008.9.23),来代替医学死亡证明书。这次记者为何对此不进行深入查询。

 

从警方提供材料看,林秀英从来没有提及过女儿在抢救时被奸尸,这次报道,提及“谁会在医院对严进行奸尸呢?”,无论其主观意图何在,都造成了医患之间的对立。

 

记者在看守所采访了范、游,没有采访吴华英。报道第三步:视频上网,“拍客教导严母要说的生动些”中,将未经公示、质证、核实的某证人证言公布于众,称:吴华英常常打断拍摄,停下来“教林秀英,要林秀英说的更生动一点,要感人”。这种作法不仅违反侦查纪律,而且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无罪推定,第四十七条证言的审查判断规定。吴华英八年来为其弟弟涉嫌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一直在逐级上访。在严晓玲事件中,吴仅仅说了几句话,就被媒体推定涉嫌“诬告陷害”犯罪。

 

帮助过吴华英等人的福建漳州 “赤脚律师”纪斯尊,去年到北京上访后,后 “失踪了”一个多月。后来又被控“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而进了监狱。如今,吴华英又因帮林秀英“说话”,被控“诬告陷害”犯罪。

 

更为离谱的是,媒体采访变相替代侦查。记者获悉林秀英坚持帖子所陈述的是她“亲耳所听”, “亲眼所见”。在报道疑问二“死前有没有被暴力袭击?”中,记者在林秀英的眼力问题上大作文章,试图证明林秀英看不清女儿的下身,她是在说假话,网上帖子依林秀英假话胡乱演绎。早在2008年7月23日,当地警方派员以福州市民政部门下文对低保户增加生活费为由,向林秀英询问家庭问题,套取林的视力情况,后被林秀英察觉,而拒绝签字,并将询问笔录原件抽走,后向闽清县梅城镇政府了解市民政部门是否有下文。她万万没有想到,记者采访居然替代警方进行了补充侦查。“为什么不问一问我,一年半以前我的视力情况?!”

 

警方文过饰非,规避自诉与公诉之争,用涉嫌诬告陷害替代涉嫌诽谤,指控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三人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众所周知,诬告陷害罪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任意虚构和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国家机关作虚假告发,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诬告陷害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应与刑事违法性和刑罚当罚性三位一体才能构成本罪。我们应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我们应该珍惜海西大好机遇,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忠实于事实真相,为此,再次建议对涉法涉诉访民网民无罪开释。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忠 林洪楠 李颖善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晓原

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光鸿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马尾区人民检察院、中共马尾区委政法委员会

抄送: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公安局

男子北京闹市连砍16人 2人死

刘晓原 律师 09月 19th, 2009

http://news.163.com/09/0918/11/5JG89LHR0001124J.html

 千龙网9月18日报道 9月17日18时54分发生在宣武区大栅栏的一男子持刀伤人案,经北京市公安局各警种、各部门连夜开展工作,现已基本查明:犯罪嫌疑人张健飞当晚系醉酒状态下持刀行凶。张在原籍曾多次酗酒滋事。目前正在医院治疗的14名伤者均无生命危险。

北京警方已于案发当晚启动一级加强巡逻防控方案,在全市各主要繁华地区均配备了武装执勤力量,加大治安管理力度,确保游客和群众安全。 (本文来源:千龙网 作者:石磊) 汝密

http://news.163.com/09/0917/23/5JEUMM3E0001124J.html

新华网9月17日报道 17日18时54分,一名男子在北京市宣武区大栅栏持刀伤人,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两名受伤保安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张健飞,男,46岁,吉林省吉林市人。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安部门将加大在重点地区和繁华地区的治安管理力度,确保游客和群众安全。 (本文来源:新华网 )

离开京城去游玩

刘晓原 律师 09月 19th, 2009

今天晚上,乘火车离开京城去外地旅游。如无特殊情况,过了国庆假期才会返京。此次出外,纯粹是玩乐,故无法及时更新博文。

赖昌星称,被冤判的人得到改判就会回国

刘晓原 律师 09月 18th, 2009

在百度新闻里,看到赖昌星接受采访提回国要求,自称回国要有“条件”文章。有多个网站转帖了这篇报道,但打开后看不到内容,http://news.baidu.com/n?cmd=8&page=%68%74%74%70%3a%2f%2f%6e%65%77%73%2e%73%6f%75%74%68%63%6e%2e%63%6f%6d%2f%7a%2f%32%30%30%39%2d%30%39%2f%31%37%2f%63%6f%6e%74%65%6e%74%5f%35%38%31%35%31%32%33%2e%68%74%6d

只有个别网站还能看到。

 

 

赖昌星受访提回国条件称希望远华骨干能够改判 http://www.e23.cn 2009-9-17 华商报

    厦门远华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携女儿赖真真自愿回国已有四个月,在全球媒体的轰炸式报道中,赖昌星始终保持低调,不愿透露太多他自己与前妻和女儿的互动,以及下一步的打算。赖昌星一会儿说很想回国,一会儿说回去时机未到。有媒体传他愿意接受遣返,也有媒体报道他要在加拿大将官司一打到底。  近日,在接受特约记者黄运荣、丁果的独家专访中,赖昌星首次开腔,谈及他自愿回国的条件以及未来的打算。

 

 

  现在回国,“还有一些障碍”

  ■“远华公司骨干能否改判?”

  特约记者:曾明娜回国事件曝光后,人们很自然会联想到,你前妻回去了,小女儿也回去了,接下来的一步,就是你赖昌星有什么举动了。很多人都在想:是不是赖昌星回来的时间到了,你怎么看?还有,目前你在加拿大还有一个司法程序。你现在到底是希望走完司法程序,还是在消除一些障碍之后,司法程序没有结束前也有可能回去?

  赖昌星:我也想司法程序结束前回去,但有一些障碍,反映了很多次都没有得到回应。因此,我无法回去。

  特约记者:你认为你回去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赖昌星:远华案中我认为被冤判的人,包括远华公司骨干而被重判的人员,能否改判。

  特约记者:如果以上得到解决的话,是不是障碍就排除了,你就可以回去了?

  赖昌星:是,但要我信,不能只是演戏。

  特约记者:那你同意曾明娜回去也是演戏?

  赖昌星:这个不好解释,我有我的想法,但我相信她们会没事。远华案所有的事,都是我一个人的。

 

 

  ■“我要看看我的安全有没保证”

  特约记者:大家都认为,你同意曾明娜和女儿自愿回国这步是走对了,而政府也遵守承诺。

  赖昌星:她们回去一点冒险都没有,因为她们本身就没犯错。

  特约记者:你说她没犯错,中国就不会判她,所以你同意她回去,可见你相信中国政府。

  赖昌星:一句话,我对国家有信心,对政府有信心,但我对办案的人没有信心。

  特约记者:但在曾明娜回国事件上,不管是政府还是办案人员做得都是对的,你满意不满意?

  赖昌星:你不能用短时间来判断。

  特约记者:如果按这样一步一步走过去的话,你回国的条件一个个解决的话,是不是即使司法程序没有走完,你也不排除回中国的可能性?

  赖昌星:我要看看我的安全有没有保证。

  “几年前一直赌到现在,我认命”

  谈国内媒体报道前妻曾明娜 “报道是真实的,相信中国一年比一年好”

  特约记者:我采访加拿大移民部长肯尼,曾明娜回国的消息曝光以后,国内有很多报道,你都看了,你觉得国内媒体的报道是不是真实的?

  赖昌星:这些报道是真实的,没有错。我也相信中国的人权一年比一年好,这是肯定的。十年来一直都有进步,而且是很明显的。

  特约记者:媒体上对曾明娜、赖真真,以及你的前岳父母、你弟弟的报道,和你了解的情况是不是差不多?

  赖昌星:是。

  特约记者:你是不是觉得现在对远华案的报道跟以往有些不同了?

  赖昌星:有,我感觉到有一些不同。实事求是了,我当然高兴啰。

 

 

  谈加拿大遣返官司 “也有打和的(可能)”

  特约记者:加拿大移民部长亲口对我说,赖昌星如果愿意回去,移民部会提供所有的方便来配合。如果你觉得三方协商的可能性存在的话,是不是会更好,更安全?

  赖昌星:移民部长怎么说,我也不管。在这里谈那么多,我觉得不必要。我原来提出的问题看到有回应了再来讲,我的官司还在打,我不想讲太多,这是保护我自己。但前面我说的那些必须先做到。

  特约记者:加拿大的司法程序也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加拿大保护你,你可以变成自由人;另外一个可能性是你打输了,要被遣返。这种可能性你一直也有思想准备的。

  赖昌星:是,一直都有这种可能。上次机票都买好了,差点被遣返。

  特约记者:我们要问的问题是,司法程序还没有走完的时候,你如果作出一个决策的话,你的空间可能比司法程序走完的时候大。但如果当司法程序走完了,要把你遣返回去的话,你就没有太多的商量和讨价还价的余地,对不对?

  赖昌星:那我认命。我几年前一直赌到现在,但加拿大的法制还是保护我,认为我回去有风险。如果他们不认为我回去有风险,我早就被送回去了。

  特约记者:但现在的现实情况就是,司法总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打赢,一种是打输,打输你到了遣返的时候,你没有什么选择了。

  赖昌星:也有打和的。

  特约记者:打和当然也有,但到打输的时候,你手里的筹码就不多了。

  赖昌星:我并不是说我筹码不筹码,上次筹码已经全输光了,我还是坚持下去,最后法庭还是判我赢。2007年的时候,遣返的机票都买了。

  特约记者:你认为自己这个司法案子到结束还有多少时间?

  赖昌星:我没办法去猜想,顺其自然。

 

 

谈中国司法部长访加 “(引渡)应该时间还蛮长的”

   特约记者:你说要赌司法,赌加拿大的司法能够保护你,但加拿大的司法你走了十年还未走出来,加拿大的司法和移民制度现在在作一个很大的修改。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中国司法部长吴爱英访问加拿大,最重要的就是要谈引渡条约。以我们所知,加拿大政府至少现在的保守党政府是乐意看到这个引渡条约很快地签订。只是这个引渡条约是不是适用于你,我们不晓得,因为你已经在司法程序当中了。但是,在目前中加两国合作朝前走的这样一个情况下,你到底有多大信心?

  赖昌星:我是有信心,但是时间问题。我要有信心,应该时间还蛮长的。

  “家人若全回国,我就到老人院”

 

 

 

  ■女儿在国内结婚? “不回去”

  特约记者:你的前妻曾明娜和女儿赖真真回到中国已经四个月了,你的感觉如何?有没有想她们?她们还有没有回加拿大的可能?

  赖昌星:想她们?当然想。我们有打电话,但不经常。我老婆(我还是习惯这样称呼)回不来,因为她申请过难民,加拿大不会发出签证,事实上她也走不出福建,女儿应该有机会,她有香港的身份,最近还去过香港。不过,女儿回加拿大也要申请签证。

  特约记者:你女儿赖真真觉得是回去好还是在加拿大好?

  赖昌星:女儿一直都想回去。当时我不怎么赞成她回去,我一直想她在这里多学习一点。她回去有点不习惯也不敢跟大人讲,小孩子(注:赖真真已经二十三岁)是这样的,毕竟她是从小来加拿大的,已经待了十年了,应该是习惯这里了,但是她很想回去。

  特约记者:你赞同女儿在国内找男朋友吗?

  赖昌星:这是她的自由。我不会反对。只要她开心,觉得好就行。我女儿从小就很乖,我相信她。

  特约记者:如果你女儿结婚,在国内举行婚礼,希望你回去参加,你回不回去?

  赖昌星:要看是什么时候,要是现在,我还是回去不了啊。

  特约记者:你难道不可以为了女儿,赴汤蹈火,在所不惜,回去参加女儿的婚礼?

  赖昌星:我在这里给她办一个婚礼也可以啊。

 

 

  ■家乡亲人召唤? “归不得”

  特约记者:你的前岳父母说,曾明娜回去了,现在只差“阿星”没回来了。看得出这不是别人逼他们说的,是他们从内心深处这么想的。看了这个报道后,你的感觉怎么样?

  赖昌星:我的感受?是有感受,十年了,当然我一直也想回去。但他们两人敢说不要我回去吗?他们有这样的想法,也不会这样讲。当然,我相信,没有人逼他们这样说。

  特约记者:是呀,他们不说这句话也无所谓啊,他们确实觉得全家团圆只缺你了,亲人在远方的呼唤,你的感受怎么样?你离国十年了,难道真的“乐不思蜀”?

  赖昌星:不是的,他们想我,我也想他们。我是有苦说不出,有家归不得。

 

 

  ■俩儿子若想回国?“会支持”

  特约记者:两个儿子看到妈妈和妹妹回去了,他们有没有动心要回去?

  赖昌星:这个不知道。没有谈过这件事。我也不想问他们这些事。

  特约记者:那他们有没有跟妹妹谈这件事?他们兄妹之间有通电话吗?

  赖昌星:有,有通电话。

  特约记者:但有没有谈及两个男孩回去的事?你的两个儿子有没有回去的打算?

  赖昌星:暂时没有这个打算。

  特约记者:等于一家分开了。两个儿子有没有想回去看看妈妈?

  赖昌星:他们当然想啊,但有没有做出这个决定,我就不知道了。他们也成年了,这个事情由他们自己决定,最多是跟爸爸打个招呼而已。

  特约记者:你觉得如果他们有一天给你打个招呼,说他们想回去看看妈妈和妹妹,你会不会阻拦他们?

  赖昌星:我支持。我一直希望他们能回去在一起,我更放心,他们能够互相照顾。

  特约记者:如果他们都回去了,海外留下你孤家寡人,你怎么办?你会不会重新成家?

  赖昌星:暂时还没有这个打算。

  特约记者:但你一个人怎么办?

  赖昌星:(笑)到老人院也可以啊。

  给前妻和女儿多少生活费?

  “多就多给,少就少给,不用去考虑够不够”

  特约记者:你的前岳父说曾明娜和女儿的生活费你都是按时给的,你却说是有就给,到底是按时给还是有就给?

  赖昌星:有就给才对,因为我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也没有做什么生意,所以,不是每一个月给。

  特约记者:一次大概给多少钱?

  赖昌星:多就多给一点,少就少给一点,没有就没有了。生活费也是很少的。

  特约记者:你给的生活费够不够她们在中国生活?

  赖昌星:有她(指曾明娜)爸爸妈妈在,有她家庭在,我不担心,这个我不用去考虑的。我相信我即使一点也没给,她家里也能养活她们。

  特约记者:马塔斯是加拿大的名牌律师,我们许多人都知道,要他出面打官司,价钱是不薄的。你认为对不对?

  赖昌星:不对。

  特约记者:或许你赖昌星这个案子太有名了,打赢赖昌星这个案子,他的无形价值超过你给他的律师费。他是不是这样认为的?

  赖昌星:他有没有这样想我不知道。但我认为他是一个好的律师,从来没谈到钱,说这可能没人信。

  特约记者:这次马塔斯给你安排英文《环球邮报》的采访,你有没有付他钱?

  赖昌星:没有。我一分钱都没给。

  特约记者:包括他对记者讲话,都没有给钱?

  赖昌星:也没有,绝对没有。

 

 

 

新闻背景

 

  “中加引渡条约”呼之欲出

  中国与加拿大有关“双边引渡条约”的讨论,或许已经有了较大的进展。

  这不仅有助于赖昌星案的解决,更重要的是,被中国全球通缉的贪官,约半数隐匿于加拿大,如果“引渡条约”得以签署,那么,他们在国外的逍遥日子就将终结。

 

 

  吴爱英部长低调访加

  而已经在加拿大与赖离婚的曾明娜,5月间带着他们的女儿悄然回国。在厦门租住的三个月里,用赖昌星的话说,前妻和女儿“都挺好的”。

  十年间,围绕赖昌星能否被押解回国的问题,有过多轮反复。而此次赖昌星前妻的回国,或许更具实质性意义。

  7月21日,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访问加拿大”的消息,据加拿大媒体报道,双方“可能”讨论了“中国与加拿大引渡条约”的话题。加拿大司法部高级媒体联络顾问卡罗尔对记者书面答复则说:“对于谈判是否在进行,我们既不能承认也不能否认。”而《明报》加拿大版转引中加刑法权威的观点,认为“中加引渡条约”在加总理哈珀9月访华前达成“完全有可能”。

 

 

  一半经济通缉犯藏匿加拿大

  “中加酝酿签署引渡条约有一段时间了,如今既有签署的必要性又有条件。”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周洪钧教授曾表示。包括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刑法专家黄风在内的长期参与中加司法合作的专家,都对签署引渡条约的前景,表示了谨慎的乐观。
  前中国驻加拿大大使梅平曾说,中国公安部列明的五十几名在逃经济犯罪分子,有一半在加拿大藏匿。他们利用中加在签署引渡条约上的分歧和其他的司法“空子”,得以长期滞留国外不归。而如果中加引渡条约得以签署,那么,这几十名贪官的逍遥日子或许就将终结。

 

 

  引渡最大法律障碍已消除

  加拿大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因而一度成为中加签署引渡条约的重要分歧点。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赖昌星遣返案中,加拿大始终要求中国做出“不处死”的承诺。

  不过近年来,已经有31个国家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其中包括西班牙、法国、葡萄牙、澳大利亚4个西方国家。中国与西班牙缔结的引渡条约,写入了“死刑不引渡”条款。这之后,与法国、葡萄牙缔结的条约也有此条款,标志着“死刑”这个最大的法律障碍已经消除。据《南方周末》

 

 

  中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2007年2月13日上午10时,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回答媒体提问时曾表示,中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这个法律规定是非常明确的。

  干以胜说,中国是一个负责任、讲信誉的大国,说话从来是算数的。这方面我可以举出很多具体的事例。自从查处赖昌星案件以来,先后有30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从国外或者境外回来投案自首的。对这些人,司法机关全部兑现了政策,给予了宽大处理。赖昌星的弟弟赖昌图是从澳大利亚回来投案自首的,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由于他投案自首,并且能够配合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已经减轻处罚,仅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而且由于认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减为12年 6个月。

  干以胜表示,赖昌星走私集团案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100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员现在都获得了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19个人,现在都获得了减刑,其中有10个人已经两次减刑。据中国网

 

 

  新闻链接

  外媒如何看赖昌星遣返案

  美联社:死刑与否成赖昌星遣返关键

  继中国远华案涉嫌主犯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已经携女返回中国的消息得到证实后,赖昌星声称自己“想家”的话语引发了中国媒体对于他可能即将回国的猜测……尽管中国政府承诺赖昌星回国后不会被判死刑,但是目前必须等待加拿大移民官员对他回国的风险进行评估。归国后是否被判死刑,成了赖昌星是否会被遣返的关键。

 

 

 

  路透社:赖昌星前妻携女回国的信号

  原厦门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主动放弃在加拿大的难民资格申请,已于5月3日从加拿大返回中国。1999年,中国政府指控赖昌星从事巨额走私活动,赖昌星在中国警方准备对其实施逮捕时携家人逃往加拿大。之后,曾明娜与赖昌星于2005年离婚。曾明娜此举可能增强中国政府要求加拿大遣返赖昌星回国的声音。《中国日报》援引国内媒体报导称,赖昌星本人也很想回国:“这十年我过得很辛苦,经济上很苦,精神上压力也很大。”加拿大政府已经拒绝了赖昌星的政治庇护申请,并对中国要求遣返赖昌星的请求已表示支持,但该国法庭却以赖昌星可能遭受死刑或受到不良对待为由不允许将其遣送回国。

 

 

  加拿大《环球邮报》:无论在哪个国家,他所犯罪行都足以使他在狱中去度晚年

  在得知曾明娜和女儿在厦门生活逐渐步入正轨后,赖昌星断然表示自己不是曾明娜,不会回国。他替自己辩护道,作为一个商人,他只是进口普通的消费产品赚取利润。中国很多制度存在漏洞,这才给了他钻空子的机会。赖昌星还说,自己没有贩毒、走私武器,犯下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罪行。因此不应该被中国政府列为首要通缉犯之一。今年51岁的赖昌星仅受过小学四年级的教育。赖本人一直坚持在加拿大受审讯,担心在中国审判无法得到公平的结果。但是分析人士认为,无论是在哪个国家,赖昌星所犯的罪行都足以使他在狱中去度晚年。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庆阅兵

刘晓原 律师 09月 17th, 2009

想了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庆阅兵仪式吗?请点击下面两篇文章链接,一定会令你感到惊讶!

附:法国第220个国庆日的阅兵仪式太简朴(2009-07-15 10:22:40)
2009-09-16 | 加拿大国庆节也阅兵(组图)

吴保全“民诽官”案,重审后减刑半年

刘晓原 律师 09月 17th, 2009

昨晚,在网上与《南方都市报》记者聊天时,获知内蒙古吴保全诽谤案,重审后被减了半年刑期。

 

   记者告诉我,新华社在16日对案件重审结果作了报道。但我在网上搜索了很久,没能找到有网站转载这篇新闻。原来,为了营造六旬大庆的和谐局面,各大网站已不报负面新闻了。

 

  记者问我,能否针对重审判决写一篇评论?我表示,以前写过太多的“民诽官”案文章,实在是写不出什么新观点了。  

 

 据媒体报道称,吴保全案重审时,诽谤证据增加了被“诽谤”的官员,即当时的市委书记,现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云峰的“自诉”材料。法院所认定的犯罪事实中,还增加了吴保全“假冒”记者的说法。

 

  诽谤犯罪案件一般属于自诉案,按“不告不理”原则处理。只有诽谤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司法机关才可以主动介入,作为公诉案件来办理。

 

 云峰受到吴保全的“诽谤”时,虽然担任了市委书记的职务,但依据法律规定并没有特权,作为一个公民,当权利受到侵犯时,理应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司法机关咋能因为他是官员,就将案件改为公诉案呢?这不是在滥用国家公权力吗?

 

  案件重审时,出现了“自诉”材料,更让人感到稀奇。这是否意味着,一开始云峰就向法院提起了自诉案呢?后来,司法机关审查发现了“除外情形”,而将自诉案件改为公诉案侦办了。如果是这样,为何“自诉”材料在原审中没有?

 

  很明显,自诉材料可能是在重审时补充。难以令人理解的是,既能市委书记提起了“自诉”案,为何还要将案件改为公诉案。难道因为他是地方“一把手”?难道诽谤了市委书记,就是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就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如果不是这样,司法机关凭什么动用公权力来侦办自诉案?

 

  法院认定吴保全“假冒”记者,收了当地农民26万多元代言费。如果真是如此,为何不以“诈骗”抓吴保全?很显然,假冒记者之说不成立。据报道中称,当地农民认为给吴保全的钱,是让他聘用律师维权的费用。当地农民不控告吴保全“诈骗”,司法机关只好使用“诽谤”一招了。

 

   诽谤犯罪的刑事处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原审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法院对吴保全似乎还是蛮“照顾”。对法院的“司法关怀”,吴保全竟然不买账。他依法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让吴保全看到了无罪判决的希望。

 

   但他做梦也想不到的是,案件重审后竟然作了重判,由原审的一年刑期增加到了两年。仅从表面上看,案件发回重审后,法院判他两年有期徒刑,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我们要质疑的是,原审和重审的证据相同,重审加重处罚的依据何在呢?难道不是在利用法律的程序,对被告人进行报复性惩罚吗?是呀,原审“照顾”吴保全了,他不识相也不买账,要让司法机关下不了台,发回重审就重判,看你还敢不老实。

 

  办理吴保全“诽谤”案的内蒙古公安机关并不“高明”,如果当时也象福建省公安机关办理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案那样,将“诽谤”案改为“诬告陷害”案来侦办,不就规避了“自诉”与“公诉”案的程序之争了吗?(“诽谤”变“诬告陷害”,谁替法律来说话?

   

 吴保全再次上诉后,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在证据不变的情况下,二审法院改判减了半年的刑期,不知这算不算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内蒙古“王帅案”重审减刑半年(《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可点击标题打开)

对诽谤罪规定进行修改,防止滥用公权控民诽谤(2009-08-02 11:11:40)

 

吴保全诽谤案重审宣判减刑半年(新华社的报道)

   新华社内蒙古鄂尔多斯9月16日电(记者汤计)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等法律程序,吴保全网络诽谤案16日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判处被告人吴保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吴保全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介绍,2008年4月29日,被告人吴保全因涉嫌诽谤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批准逮捕。2007年9月6日,吴保全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民康树林电话聊天时得知,康巴什一些村民对政府征地补偿有意见,吴保全认为有利可图。他当即表示可以在网络上发帖。9月7日,吴保全在异地以“找我吗”为网名,在互联网上发出题为《××,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的帖子,诽谤当时的市委主要领导。帖子在网上发表后,被国内多家网站转载。之后,吴保全亲自到康巴什村充当农民代言人,先后收取康巴什村民现金29.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保全以图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假冒记者、凭空想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不仅严重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而且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公诉机关出示了四组证据印证了以上事实,被告人吴保全对编造帖子内容的事实表示认可,但辩称“是为了渲染气氛,制造轰动效应,引起社会关注”。

 

   法院重新审理认为,被告人吴保全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第一次因发帖侮辱诽谤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后,已明知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仍继续在网上连续多次发表相同内容的帖子,其行为表现证明主观上是故意的;在客观方面,被告人吴保全采用捏造、歪曲、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他人进行诽谤,并在网络上公开散布,传播范围广、速度快,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个人名誉,情节严重。同时,也严重危害了当地社会秩序。被告人吴保全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艾未未:非常幸运还清醒着

刘晓原 律师 09月 16th, 2009

下午五时三十分,我在河北返回北京的路上,给艾未未发了短信。艾未未回复了三条,他在信中说:“今天,刚取出了导管,缝上了,医生说手术前已垂危,若不做手术,我将没有机会了。现在好转,我会回来和你们一同努力的,放心。”

   “知道了,我想每一天都会有多少人被暴力、被侮辱。我这个不算什么,我非常幸运还清醒着。”——

潘月美敲诈勒索和诈骗人民法院一案,推迟开庭

刘晓原 律师 09月 16th, 2009

  下午五时二十分,我接到潘月美儿子王兵的电话。他告诉我,律师已经递交了申请书,要求滕州市人民法院予以回避。该院收到申请书后,表示推迟原定于9月16日的开庭。

    滕州市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潘月美敲诈勒索了该院。公安机关拘留潘月美后,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和诈骗犯罪批准逮捕。

   滕州市人民法院属于本案“受害人”,既能是案件中的“受害人”,与本案就有了利害关系,怎么可能再由他们审判“犯罪人”呢?难道滕州市人民法院不应该予以回避吗?

   前些天,我要王兵转告律师,向法院申请回避。现在想起来有些后悔,不向他们提出回避申请,让他们把戏演下去,让他们违反程序作审判,到时看他们如何来收场?

附:花14万元买断“上访权”,再敢去上访申诉就逮捕(2009-09-14 10:08:10)

老妇上访申诉八年后,法院报了“敲诈勒索”案(2009-09-11 19: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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