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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晓玲如是在美国死亡,会掀起12级地震和海啸

刘晓原 律师 10月 31st, 2009

(注:下面的文章转自“博客中国”,作者是钟和国。网址http://www.blogchina.com/20091029830131.html

 

从“严晓玲”的遭遇看两种制度的差别

 作者:钟和国

  

  福建福州公安局出的问题都是让人惊怖的!以前出过一件事情,某汽车修理厂老板在孩子未满一岁时,被地方警察以“抢劫”为由击毙,其财产被迅速瓜分。后来事情被查清,完全是警匪联手导演的谋财害命案。(福州警匪勾结杀人夺财 公安部督办真相大白 南方报业网 2005-5-19 09:18)

现在,福建再一次爆出更恐怖的传闻,那就是“严晓玲命案”。

    

如果你看过有关严晓玲的文字后,你会有什么感觉,觉得冒冷汗觉得不可思议还是语言根本无法表达?

我现在只能说我个人的感受开始,我觉得毛骨悚然,可看到后面,我发现后面更毛骨悚然!

说老实话,我真的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即使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也不相信会象作者描叙的那样恐怖。

 

所以,我首先怀疑的是,一定有人在造谣生事,想给福建福州公检法系统抹黑,朗朗乾坤下,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离谱的事情发生!!

可是,让我迷惑的是,如此重大的造谣事件,为什么散步谣言的人没有被全部抓起来,而只是抓了起头的几个?而且,如此重大的事情,为什么没有主流媒体介入调查?为什么有关部门没有出来进行全面澄清和说明?

 

所以,怀疑造谣之余,我又在反复衡量自己的判断是否准确。联想到重庆的黑恶势力,我又开始犹豫起来,重庆可以发生那样的事情,福建难道就具备天生的免疫力不成?

由此,我想到掌握全国主要新闻传播资源的中央电视台,为什么对这一现象一点反应都没有?是所有的记者眼睛都瞎了看不见,还是他们以为这样的事情是小事情,故不屑报导!

 

可我这样的想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常识告诉我,这样的新闻无论如何都是大新闻,央视的眼线遍布全国每一个角落,是故意装糊涂把它排除,还是有着不可告人的原因!

如果这样的“谣言”发生在美国,我敢断言一定会在美国掀起12级地震和海啸,不是说美国人特别善良,而是美国人会认为如果这样的事情得不到澄清和处理,自己的心理安全和身体安全就无法得到保证。

 

因为这样的事情既然可以发生在某一个人身上,当然也就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不彻底厘清这样的事情怎么能安枕呢?

在法制有效和完善的国家,国家的权利机关非特为某人而设,也不可能被某一个人实际全部控制。民众一有要求,司法机关就会迅速介入,直到彻底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为止。

 

但是,在中国这块土壤上,一手遮天的事情太正常不过了,重庆黑暗了那么多年,不就是鲜活的例子吗?

所以,我不得不这样想,福建“严晓玲事件”到底有无其事,还不好断言。但是,有关部门有责任去弄清楚最后的答案,而且是及时的。如果得不到全面的调查和澄清,全中国人都生活在巨大的阴影中,安定和谐的大好局面就成了空壳子。

 

如果说民众漠不关心,只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么邓玉娇事件为什么会得到那么多人的关注?难道中国人只是处于看热闹看新鲜的心理才去参与的么?如是这样,那就太悲哀了!要知道,现在保护声援别人其实就是为了以后保护自己,民众应该多关心法制是否完善或者是否得到切实依靠这样的问题,从而维护自己的长远利益而不被侵害。

问题不搞清楚,人人自危!个人会担心自己有朝一日会落得严晓玲那的悲惨境遇,主流媒体会被怀疑有人打了招呼,被黑恶势力收买控制;地方公检法系统被怀疑已经丧失管理社会的功能。

 

如此严重的社会后果,不管这是不是谣言,有关部门都要出来处理澄清,消极不作为,让人疑窦顿生。莫非有更大的后台!比文强赖昌星的还硬!

在中国的各具体部门里,习惯要求紧密团结在上司周围,实现和谐共荣,实际上也大致如此。所以,就给了个人操控公权的可乘之机。如果个人再扩大自己的影响,出现央视等主流媒体“万马齐喑”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现在想起小学时候课本里柳亚子写给毛泽东的词:“不是一人能领导,哪容百族共骈阗。”,心中想哭!民族之所以多灾多难,根源就在这里啊!

一个仰仗“个人”谋发展的民族,可以得意一时,但是不可能长久。一个仰仗群体和制度的民族,一定会越来越强,哪怕暂时因不可测的意外因素落入谷底,也会有朝日重升的明天!

 

中国主流社会对“严晓玲事件”的集体漠视,无论因为子虚乌有还是个人操控导致,结果都很人心寒!这样的事情得不到善后处理,它会滋生出一颗颗罪恶的种子,将来有可能报应在我们所有人的子孙身上!中华民族就会落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这绝对不是什么危言耸听!

在美国,发生这样的事情一般不会寻求“上访”解决,也不会呼吁媒体关注和民众支持。因为,地方是司法系统基本是有效的独立的健全的,媒体会自然介入,民众会同仇敌忾!

 

在中国,“上访”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这充分说明地方权利机构是失效的,是“木偶”机构,背后听人操控,动作不由自己。民众敌不过官权黑帮,说明权不在民。

所以,每次出了问题,都需要薄熙来这样的青天出面,可各地犯罪问题常出现,而薄青天不常出现啊!

 

今天,借着处理重庆打黑问题,借着严晓玲事件还没有得到及时公开处理的问题,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要认真思考中国的未来!是继续在坚持自己的特色生活在巨人阴影中,还是虚心向美国人民学习去神尊民主!

 

或许,太平洋两岸东西大国的本质区别就在这里:一个是权贵者朝不保夕,时要看人民的脸色行事;一个是英雄和领袖的旗帜永远高举,人民需要时刻仰视膜拜,身边没有一点可以依靠的东西,需要时要靠青天给予!

 

 

附:为身陷囹圄的西南交大兄弟游精佑“呐喊” 2009-10-28 21:56

   2009-10-26 | 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游精佑

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面临司法审判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10-15 20:53:56)

2009-10-18 | 兄弟,你在看守所还好吗?

记者无权进入看守所采访“诬告陷害”官员的网民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9-04 10:36:19)

为何批准记者到看守所采访涉嫌“诬告陷害”的网民?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9-03 14:03:03)

严晓玲案: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了谁?

为“诬告陷害”官员的网民申请保外就医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8-31 15:43:33)

律师建议无罪开释福建网民(2009-08-24 14:30:36)

游精佑被逮捕,罪名由“诽谤”变为“诬告陷害”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8-02 16:43:44)

“严晓玲案”发帖网友被捕 被控“诬告陷害”罪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8-03 06:42:24)

“诽谤”变“诬告陷害”,谁替法律来说话?(2009-08-05 10:59:26)

网友传女子遭轮奸致死被拘续:律师要求撤案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30 06:03:42)

段磊诽谤案撤案公检法道歉,福建公安机关也应从中反思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25 07:43:06)

对诽谤罪规定进行修改,防止滥用公权控民诽谤(2009-08-02 11:11:40)

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诬告陷害”案,不涉密了(2009-08-03 15:36:34)

网友寄明信片 呼唤严晓玲案被拘者回家吃饭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28 05:13:51)

网民涉嫌诽谤官员案,为何被列入国家秘密?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22 13:03:28)

能否再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诽谤案?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20 09:23:34)

将诽谤案列为涉密案侦办,阻止律师会见手段太高明(2009-07-18 16:11:26)

允许家属聘律师,不让律师去会见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16 07:42:26)

公安太强势,律师很无奈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16 11:55:56)

申请会见被抓福建网民,诽谤案竟当作涉密案侦办(2009-07-10 16:11:51)

在严晓玲案中,桥梁专家诽谤了谁?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06 21:25:03)

维权者悲惨命运,见证法治的艰难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02 21:58:59)

福建严晓玲案波澜再起 警方称记者无权知案情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17 08:06:39)

检察长下令非法传唤记者,咋能以“严厉批评”而了事?

刘晓原 律师 10月 30th, 2009

     据《南方周末》报道,湖北《长江商报》一名记者,其报道触犯了江岸区检察院有关官员,遂收到了署有“反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检方多次以此威逼记者,欲诱其接受传唤。这名记者被迫无奈,在网上发帖求助,引起了中宣部、最高检的高度关注。湖北省对此事作出了调查,证明记者是清白的,江岸区检察院的官员被有关领导严厉批评。检察院遂作出道歉,而那位记者至今还存在失去工作之虞。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法律执行机关。由于掌握了国家的公器,面对记者的批评报道,检察长竟然敢滥用公权威逼记者。这样的检察院,这样的检察官,人民还能指望他们主持正义吗?

 

 此事引起社会关注后,从表面上来看上级机关很重视。但从处理方式上来看,仍然是在做着胳膊往里拐的事,明显在避重就轻。仅一个“严厉批评”,一个“作出道歉”,这起滥用职权威逼记者就算蒙混过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检察官“履行职责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检察官要“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威逼记者,违法传唤记者,对这种滥用公权力的行为,为何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予以处分呢?

 

  江岸区检察院有关官员威逼记者、违法传唤记者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按照《职业道德》第14条规定,检察官要“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的观念,坚守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良知,保持客观公正、维护人权的立场,养成正直善良、谦抑平和的品格,培育刚正不阿、严谨细致的作风。” 第44条还明确要求,检察官“不耍特权、逞威风、蛮横无理。”

 

  为了维护人民检察官公平公正的形象,应当按照《检察官法》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严肃处理江岸区检察院有关官员滥用职权行为。

 

 

   附《南方周末》报道:“反贪”传唤 恐吓记者——检察院被上级批评后道歉

 

 离奇传唤

 “我只是作了一个报道,怎么就成了贪污犯了”

记者姚海鹰踟蹰着,在外溜达了一晚,最终还是没敢回家。

 

当天是2009年的9月15日,一个令他心惊肉跳、永生难忘的日子。下午,他的家人去他就职的长江商报社,从等候在那里的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玮、潘春生手中,带回了一份编号中带有“纪贪”字样的询问通知书,限他3天内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询问。

 

原因,通知书上说得明白,9月4日姚海鹰在《长江商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事件的调查》的报道——江岸区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检察长张振国看到报道后,怒不可遏,从楼上冲下来,将报纸摔到桌上:“怎么会让这篇报道出来,是谁给记者提供材料的?给我好好查!”该报道质疑了江岸区检察院积极介入报道所涉的那起案件的诉讼程序,并质疑了江岸区检察院起诉书中提到的关键证据的一系列事实。

 

两名检察官原定于当天将姚海鹰从报社强行带走,之所以扑空,是因为姚海鹰和他的家人已察觉到不妥,家人劝阻了姚海鹰前去报社和检察官会面。

 

之前的一个星期里,江汉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找过他多次:先是由起诉科的检察官打电话到报社热线、总编室,通知他接受调查,然后就是身为检务督察室正副主任的潘春生、张玮两次直接到报社总编室要人,他们语气强硬。姚海鹰回忆,当时认为自己没有什么不干净的行为,去趟检察院何妨,这期间姚海鹰恰好出差在外,在一次通话中答应回来后就和律师一起去检察院。他的家人和一些朋友也都持相同观点,认为他还是及早去检察院解释一下为好。

 

9月15日早上,姚海鹰又接到电话,要他立即到江岸区检察院。姚海鹰答应尽快到区检察院,下午潘春生、张玮两检察官就带着填好的询问书直奔长江商报。

 

姚海鹰并不十分清楚这个询问书究竟意味着什么,犹豫着到底要不要去检察院。他的一个律师朋友看了询问通知书,大吃一惊:检察院是在借询问的名义实施非法传唤!说它非法,是因为没有被告知,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询问通知书所涉事项已经刑事立案,没有立案就没有所谓的侦查人员和证人,就不应该发出询问通知书;另外,长江商报社和姚海鹰本人均不在江岸区,江岸区检察院不具备刑事立案管辖权。“检察院绝非把你当作证人向你了解情况,而是将你当作了犯罪嫌疑人在整,你去检察院凶险呀。”

 

“很荒唐,我只是做了一个报道,怎么就成了贪污犯了?”姚海鹰说,他发现,这份传唤书中写着“纪贪”两字,检察院解释是“反贪”。初始他感到愤怒,继而他害怕了:“幸好9月15那天我没去报社,否则我就不能站在这里说话了。”他决定,不能听从江岸区检察院几个人的摆布,不能让自己变成他们砧板上的一条鱼。
姚海鹰的行踪开始飘忽起来,晚上12点之前,他绝对不敢回家。“我从没觉得我自己的家门这样暗藏杀机。”他说。他只能偷偷地回家,每次到家门口时,先躲在暗处,家人查看确认安全后他才敢闪进屋子里。

 

然而接下来的日子,检察官们给姚海鹰打电话、发短信:“你不要把事情想得太简单,请你老老实实到检察院来接受调查”,“你回避不了的,我们一定要找到你”等等。短信进一步证实了是针对报道的——“你报道的事情很严重,我们不想找你,这是领导交办下来的工作。”

 

姚海鹰打电话请求,能否用书面材料回答检方的询问,遭到了拒绝。“这更加证明,他们的目的只想逮住我,我就失去了说话的机会。”姚海鹰说,就在询问通知书发出的第二天,报道涉及到的那起案件一审宣判,被江岸区检察院指控的11名工程师中有4人被判有罪。
就是这一纸反贪“询问”,让记者姚海鹰身陷恐惧,至今还存在随时失去工作之虞。  图/曹勇

 

威逼报社

 

抓住人后慢慢找证据?

姚海鹰向《长江商报》求助。

 

一位报社领导表示:记者的新闻报道是职务行为,报社应该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不能随便让记者去接受调查,有什么情况应由组织出面。他发短信给姚海鹰:“我有义务保护自己的记者。”他又打电话给姚海鹰的家人:“请你们放心,报社作为一级组织,会和对方进行沟通,确保记者的人身安全。”

 

另一位报社领导认为:如果仅仅因为报道本身,相关部门无权、无理由传唤记者接受调查。既然如此大张旗鼓地坚持要传唤记者,就应该说明理由并拿出记者违纪违规的具体证据来。

 

江岸区检方找到报社主管部门湖北长江传媒出版集团,指责报社袒护记者、不配合正常司法调查,集团领导责令报社妥善处理该事件,要求报社迅速与江岸区检察院正面交涉。

 

9月22日上午,报社总编室和江岸区检察院张振国检察长通电话,张在电话中显得十分恼火,不愿多谈。当天下午,报社三位领导赴江岸区检察院面见检察长,想了解“传唤”记者的真正原因。张检察长不谈原因,责问:“我们在所有部门都是畅通无阻的,为什么在你们《长江商报》就行不通?”他语气强硬,“如果你们继续不配合,不把记者交出来,我们将采取下一步措施。”

 

9月25日,江岸区检察院再次提出,可让报社派人陪记者一起到该院办案区接受调查,报社拒绝。随后报社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公函表明态度:一、报社应该积极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工作;二、报社也应该保护自己记者的合法权益,记者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报社不能违背记者的意愿,强迫记者到检察院接受调查;三、请对方出示“传唤”记者接受调查的确凿证据和理由。

 

对此,张振国检察长指派潘春生向报社转述了两点意见,:一、要报社继续配合安排记者接受调查;二、目前暂时没有证据,要找到记者调查后才清楚。
抓住人后慢慢找证据?姚海鹰说,这第二条意见让他毛骨悚然。

 

姚海鹰说,面对江岸区检察院的一系列行为,《长江商报》高层在初期有礼有节,不卑不亢,体现了一个媒体人应有的操守,他“既感且佩”。

 

被迫上网

“姚海鹰先不要写稿了”

 

事态在国庆后发生了急剧转变。

 

10月12日,潘春生给报社领导发短信,“我们要见姚海鹰”,连用了三个感叹号。这三个感叹号让报社的领导们又绷紧了神经。恰在这时,按相关规定,报社一些领导的任职考核期即将来临。

 

当天中午,报社高层就开始探讨“姚海鹰是不是先不要写稿了”,因为“让姚海鹰的名字继续出现在报纸上,检察院会认为我们有意跟他们作对”,尽管有些高层反对,但姚海鹰还是接到了通知,在事情没有解决之前,他就不要写稿了——姚海鹰认为这是一种婉约的说法,实则是,他的工作就此暂停了。“检察院太强势了。” 报社一位领导如是说。

 

姚海鹰很难过。他想听到这样的说法:给我们一段时间来处理,在这段时间你不要写稿了,就拿底薪吧,忍忍就扛过去了。但没人这么跟他说,“我感到天下之大,没有一个可以依靠的东西”。

 

10月15日中午,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在无助和失望的心理下,姚海鹰在网上以“长江商报记者: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因新闻报道非法传唤我”为题,发帖披露了自身遭遇。

 

帖子迅即被转载,在网上引发热议。当晚,报社召开紧急会议,作出了两个决定:一、向江岸区检察院发函,说明这事是记者个人行为,不是报社领导指使,与报社无关;二、立即向各网站去函,说明“我报记者所说内容严重失实”,要求各网站撤销帖子,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有了解此事的武汉媒体从业者认为,报社之所以对姚海鹰的态度不一,是因为报社高层感到的压力,并不一定亚于姚海鹰。

 

检察院认错

 

“我们没有对他立案侦查,现在当面赔礼道歉”

 

沸沸扬扬的网络议论引起了北京的关注。10月16日,中宣部、最高检责成湖北省省委宣传部以及湖北省检察院对此事作出调查;调查结果很快出来了,江岸区检察院官员被有关领导严厉批评。

 

当晚,江岸区检察长张振国率两个副检察长,面见姚海鹰,一位报社领导居间调停。姚海鹰提出条件:必须书面向报社及他本人道歉;必须撤回以反贪为理由的传唤通知书;必须书面保证,不得以此事影响他的工作和学习。

 

检察长张振国同意,也提出了两个条款,姚海鹰要承诺不得把检方道歉内容、道歉书公布于众;写个说明,姚海鹰采访资料的获得,跟江岸区检察院无关。

 

姚海鹰觉得这两个条件提得很无理,但最终同意了。17日晚8点,张振国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办公室主任一行人,带着公章与姚海鹰的家人见面,在报社几位领导的见证下,最后由江岸区检察院出具了一份含有道歉内容的“情况说明”:一、我院在给长江商报社记者姚海鹰先生依法发出询问通知书后,因沟通原因,给姚海鹰先生造成精神上的伤害与压力,我院深表理解和歉意;二、鉴于姚海鹰先生同意配合我院的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情况,我院再无必要使用询问通知书,故将询问通知书予以撤回;三、我院将不再就此事找姚海鹰先生调查。

 

姚海鹰对江岸区检察院把非法询问通知书说成“合法”很不满。其间,姚海鹰家人专门问了张振国两个问题:

姚海鹰到底犯什么错了,为什么步步紧逼抓他?张答:姚海鹰没有问题,这是个误会,是我们在工作时不谨慎……我们没有对他立案侦查,现在当面赔礼道歉。

报社有关领导同时也作出承诺,不因此事影响姚海鹰的工作,不事后打击报复。

 

10月20日,姚海鹰恢复工作。但三天后,他在全体采编大会上被有关领导批评了一个小时,他的工作在实际上又被暂停了。

 

姚海鹰说,但此事至今让他心有余悸。他回忆,在检察院提交书面道歉当晚,检察长张振国说:“如果你们把今晚的事情讲出去,别有用心的话,就是犯了煽动闹事罪。”

 

别让刑事诉讼打压记者成为潮流

 

某些官员动用权力对记者进行刑事打压有泛化的趋势

 

就姚海鹰的遭遇,知名新闻侵权诉讼律师周泽认为,这是一起滥用公权恫吓、打击记者,粗暴践踏公民批评、控告权利的事件,其间也显示出,有关官员滥用权力的恶劣后果已经到了让媒体噤若寒蝉的地步。

 

周泽认为,综观近年新闻维权,总的趋势是,案件总数在减少,刑事案件在增多。

 

近年来,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官员、公权机构被曝光后,动用权力对记者进行打压有泛化的趋势,全国各地接连发生以诽谤、损坏商品声誉、敲诈勒索等罪名对记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事件,有的记者甚至被判刑,媒体也遭到整顿,新闻记者的处境更艰难。

 

这说明,某些官员对通过民事诉讼打压记者已失去兴趣,认为通过刑事方式更能及时、有效地达到他们阻止、抵制舆论监督的目的。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36589

历任领导重视“打黑”,为何黑恶势力越打越多?

刘晓原 律师 10月 30th, 2009

  据华龙网报道,10月28日,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看望慰问打黑除恶一线干警。http://news.163.com/09/1029/09/5MPHVEM90001124J.html

   

   薄熙来强调,我们历任书记、市长对这项工作都高度重视。重庆直辖以来,张德邻、贺国强、黄镇东、汪洋四位书记,蒲海清、包叙定、王鸿举几位市长,都对打黑除恶态度鲜明,而且力度很大,工作很实。张德邻同志1996年就提出,对黑恶势力要采取“从速、从重、从严”的方针。2001年贺国强同志强调,“对黑恶势力必须‘嫉恶如仇’,坚决予以打击,尤其对涉嫌‘保护伞’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今天,我们不用多讲别的,就把国强同志当年讲的话多重复几遍就管用!镇东和汪洋同志都讲,要对黑恶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要形成强大震慑。2001年到2005年,全市打掉黑恶犯罪团伙17个;2006 到2007年,全市打掉恶势力团伙251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90人,规模不小。打黑除恶的斗争在继续,这就像跑接力,从德邻、国强、镇东和汪洋同志手中一棒接一棒,现在轮到我们了,决不能中断!一定要有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和无所畏惧的牺牲精神,把打黑斗争进行到底。

 

我看不明白的是,历任领导都非常重视“打黑”工作,为何黑恶势力还会越来越多?为何黑恶势力会越打越猖獗?为何一直没能查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文强等人?

  

  打黑既能是中央统一部署,为何不见其他省市自治区有所大动作?这也是令人感到困惑。难道其他省市自治区,就没有一批黑恶势力?难道黑恶势力保护伞是重庆市“特产”?

 

报道中还提到,薄熙来一行来到市公安局战训基地,看望慰问各专案组组长和律师。随后,薄熙还到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和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看望慰问正在办案的检察官和法官。

 

  打击黑恶势力,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一个民众来说,我是举双手同意。但是,在“打黑”行动中,千万别忘了法治观念,不论是在公安刑事侦察阶段,还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最后的法院审判阶段,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进行。

 

 这起“打黑”行动,是中央部署也好,还是重庆“独创”也罢。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行政权力不应再去“指导”司法权力的行使。如今案件还在办理当中,党政领导跑去慰问办案人员和律师。这样的“慰问”,是不是太早了呢?

“同命”还是难“同价”

刘晓原 律师 10月 30th, 2009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0月27日上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新增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http://law.cyol.com/content/2009-10/28/content_2908581.htm

 

从报道中可知,《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规定,应是指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人数较多时,才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是不是意味着,当事故只造成一人死亡时,仍然是按死者户籍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呢?这样的规定,还是有限的“同命同价”赔偿。如此看来,农村居民遇上事故了,最好能与城市居民死在一起,不能就得不到“同命同价”赔偿了。

 

 “同命不同价”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是缘于2005年12月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重庆市有3个不同户籍的学生结伴去上学,在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而死亡。案件起诉后,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两个非农业户籍学生的家长各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农业户籍学生的家长只得到了9万元赔偿。

 

   我代理过多起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现在手中还有一起正在法院审理中。这些受害者都是农业户籍在北京的打工人员。由于一纸户口的不同,家属所拿到的赔偿,只有城市居民的一半。

  

  在代理这类案件中,经过我的据理力争,有三起得到了“同命同价”赔偿。陶红泉案件,在一审时按“同命不同价”作出判决,案件上诉后才得到“同命同价”赔偿,两者之间的赔偿金相差一倍。案件得到改判后,中央电视台作了报道。让我感到困惑的是,并不是同类案件都能得到“同命同价”判赔。案情相同的案件,死者户籍也相同,由同一个法院审理,有的按“同命同价”判赔,有的又按“同命不同价”判赔。

 

  同是一条生命,却因户籍的不同,到死也不能平等。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面对户籍制度大打了折扣。

 

 “同命”不能得到“同价”赔偿问题,从表面上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所引发。但我以为,问题的症结是出在对农村居民的生命没有给予平等尊重,司法机关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理念,以至于作出“同命不同价”赔偿规定。

  

  三年多来,有很多社会人士在呼吁要求实行“同命同价”赔偿。2008年3月5日,针对“同命不同价”问题,我也提过一份公民建议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违宪审查。

  

  遗憾的是,对公民提的建议书,往往是石沉大海。我曾向立法机关提过不少建议书,就连“建议书收到,已转相关部门阅处”诸如此类回复也从来没有收到过。宪法赋予公民的建议权,同样是难以得到平等对待。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同命不同价”司法解… 2008-03-05 07:42

人的生命,怎能因户籍不同而“贬值”? 2007-10-29 05:42

“同命不同价”,早就该终结了 2009-06-30 08:29

“同命不同价”,何时了? 2008-02-27 08:26

“同命难同价”,根源是什么? 2008-03-13 16:52

陶红泉案:同命同价的真伪之争 2007-12-06 08:33

“我们希望无条件的‘同命同价’” 2007-11-18 08:34

北京作出首例同命同价判决 2006-11-04 16:54

农村打工女遇车祸死亡,获“同命同价”赔偿 2007-11-30 07:54

更多文章关注“同命同价”(26)

为身陷囹圄的西南交大兄弟游精佑“呐喊”

刘晓原 律师 10月 28th, 2009

(注:我在网络上搜索与游精佑相关的材料时,看到了这篇“呼吁”文章,现予以转帖。)

  为了西南交大的兄弟游精佑(桥梁90届,高工)

突然感到彻骨的孤独和绝望。

    有一些高贵而孤独的灵魂在人性的荒漠中闪烁,倏忽而逝。一些专事扑杀良知的虎狼在遍野的哀鸿中张牙舞爪,觊觎着新的牺牲。

    游精佑,又一个高尚的灵魂,被扼住喉咙;又一颗伟大的心,被关进囚笼!

    游精佑,没见过面的挚友,亲如手足,爱如兄弟!

    游精佑,每月把工资的一部分存起来,以备有不幸的人来求助!

    游精佑,从未谋面,却发来短信:如果你要去看那个父母在地震中丧生的孩子,我来承担差旅费!

    游精佑,一个正牌的正派的知识分子,甘愿为了劳苦阶级受苦,却不屑去学人家“含泪劝告”、舐痔舔靴;即使被下放、被减薪,无怨无悔!

    游精佑,以血肉之躯对抗邪恶的铁幕,只求真相,只为正义!

    游精佑,一个傻得不能再傻的书呆子!一个以为我们必须为公理和正义呐喊的堂吉诃德!

    游精佑,一个不问结果,只管去做,只管推着石头上山的“梦游症患者”!

    偏执的游精佑,我不知道如果没有了你,这世界还有什么趣味?

    善良的游精佑,我不知道你被囚笼锁住的时候,我们神奇的土地上又多了几许哀伤和不幸?

    信奉基督的游精佑,当邪恶用暴力猛击你的左颊,你用右面告诉它:我饶恕你,因为你不知道你在做什么!

    我不知道什么样的语言才能对得住你的大善至爱?!

    为了这些冷漠地看着你受苦的人们,值得吗?为了这些准备以你的血去蘸治疗他们心痨的馒头的“老百姓”,值得吗?

   你以你的血,你的髓,你高尚的情操,写你的墓志铭!而我的泪只能濡湿我软弱的心和无力的笔。

    游精佑,请伸出你的手,拯救我的心,拯救我的灵魂!

    这个肮脏的世界需要你,这个悲惨的中国需要你!这一片道德、良知的荒漠需要你!

   游精佑,请保护你自己!不要刮痧痧、不要做噩梦、不要躲猫猫……为了我,为了我们,为了我们在暗夜中多一柄善良的烛火,请保护你自己!!

    我不知道我能做什么,也许该启程?去直面那扇锁住你的铁门?

    游精佑,想念你!想念善良,想念爱!

 

 

附:2009-10-26 | 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游精佑

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面临司法审判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10-15 20:53:56)

2009-10-18 | 兄弟,你在看守所还好吗?

记者无权进入看守所采访“诬告陷害”官员的网民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9-04 10:36:19)

为何批准记者到看守所采访涉嫌“诬告陷害”的网民?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9-03 14:03:03)

严晓玲案: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了谁?

为“诬告陷害”官员的网民申请保外就医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8-31 15:43:33)

律师建议无罪开释福建网民(2009-08-24 14:30:36)

游精佑被逮捕,罪名由“诽谤”变为“诬告陷害”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8-02 16:43:44)

“严晓玲案”发帖网友被捕 被控“诬告陷害”罪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8-03 06:42:24)

“诽谤”变“诬告陷害”,谁替法律来说话?(2009-08-05 10:59:26)

网友传女子遭轮奸致死被拘续:律师要求撤案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30 06:03:42)

段磊诽谤案撤案公检法道歉,福建公安机关也应从中反思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25 07:43:06)

对诽谤罪规定进行修改,防止滥用公权控民诽谤(2009-08-02 11:11:40)

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诬告陷害”案,不涉密了(2009-08-03 15:36:34)

网友寄明信片 呼唤严晓玲案被拘者回家吃饭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28 05:13:51)

网民涉嫌诽谤官员案,为何被列入国家秘密?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22 13:03:28)

能否再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诽谤案?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20 09:23:34)

将诽谤案列为涉密案侦办,阻止律师会见手段太高明(2009-07-18 16:11:26)

允许家属聘律师,不让律师去会见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16 07:42:26)

公安太强势,律师很无奈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16 11:55:56)

申请会见被抓福建网民,诽谤案竟当作涉密案侦办(2009-07-10 16:11:51)

在严晓玲案中,桥梁专家诽谤了谁?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06 21:25:03)

维权者悲惨命运,见证法治的艰难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02 21:58:59)

福建严晓玲案波澜再起 警方称记者无权知案情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17 08:06:39)

改革间接选举制度,保护公民平等选举权

刘晓原 律师 10月 28th, 2009

  千呼万唤,《选举法》终于要修改了。

   

 据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周婷玉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0c8w.html

  

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改为相同的比例,这也算是一大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3年制定了《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选举人大代表比例的不同,显然有违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精神。

 

  一纸户籍的不同,不仅是选举权难平等,社会福利也不平等,这明显是对广大农民权利的歧视。

  

 到了改革开放之初,选举法作了修改,规定“八分之一条款”。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又改为“四分之一条款”,即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尽管有了丝许进步,但仍然不符合宪法平等原则。在现实中,由于户籍制度没有根本性的改革,农村居民就是发生事故死了,也得不到“同命同价”赔偿。同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宪法赋予了平等权利,为何执行起来就不能给予同等保护呢?

 

如这次选举法修改取消了“四分之一”条款,那么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可实行选举权上的平等。但我以为,这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平等,能否实行真正的平等选举权,还要看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是否也做到平等。全国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出来的,各类官员代表的比例很大,民众总是被精英们代表了,不是民选的官员理所当然地成了民众代言人。

   

 在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选举代表的比例取消后,选举方面的改革应当再前进一步,逐步取消县以上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制。只有全面实行了直接选举制,公民选举权才能得真正的平等保护。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本人在2007年11月就农村居民平等权问题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信

建议修改《选举法》,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选举权(2007-11-05 15:57:09)

讓我們都來擔當一次吧!

刘晓原 律师 10月 28th, 2009

(希望有更多的網友,關注福建網民被控誣告陷害犯罪一案)

為遊精佑,為我們自己,呼喚一個朗朗的乾坤

 作者:黑渢

 

     10月18日的林希翎北京追思會,被停電被停水,被層層阻撓。在黑暗中頑強舉行的追思會圖片下,我配以了“沉沉黑暗之外,畢竟是朗朗乾坤。只要有窗,就會有光明透進來”的句子。

 

然而,當劉曉原律師告訴我,他所代理的遊精佑一案由誹謗罪改為誣告陷害罪被起訴並已移交法院,不日就要開庭審理的時候,對自己的這段文字,我不禁發出了強烈質疑:

 

沉沉的黑暗之外,真的是朗朗乾坤嗎?我們真的擁有著一個光明正大的朗朗乾坤嗎?

 

窗,所謂的窗,又在哪裡?除了我們用自己的意志、信念、信仰、善良所頑強開啟的心靈之窗,在現實中,我們擁有著能透進燦爛陽光明媚月光、能流通自由新鮮空氣的窗子嗎?

 

至少,對於即將以誣告陷害罪受審的遊精佑他們來說,如今他們日夜面對的是森冷的鐵窗。鐵窗外,沒有朗朗的乾坤。

 

關於遊精佑其人,我一開始所知不多。關於嚴曉玲案,我也只了解些大致皮毛。說實在的,從鄧玉嬌到嚴曉玲,從俯臥撑到躲貓貓,從刮痧到做惡夢,從被失踪被失語到跨省追捕,這個世界的荒誕和黑暗,已足以讓我們不忍卒睹、不忍卒聽了。

 

從劉曉原律師的博客裡,我了解到他是一個橋樑工程師。再稍稍百度一下,鋪天蓋地的都是來自一個個網絡論壇、社區的“求救!為了西南交大的兄弟遊精佑”心急如焚的吶喊聲。

 

眾說紛紜裡一個不同凡響的遊精佑,讓我的心靈被深深震撼了。

 

在一個“小寶異塵”的博客裡,他被稱為“好人遊精佑”。

 

在另一些帖子裡,遊精佑被稱為“一個傻得不能再傻的書呆子”;“一個以為我們必須為公理和正義吶喊的堂吉訶德”;“一個不問結果,只管去做,只管推著石頭上山的’夢遊症患者’”!

 

網友們所記錄的遊精佑,即使有時只是寥寥二三事,卻也是足以震撼人心的二三事:

 

每月把工資的一部分存起來,以備有不幸的人來求助;

 

為赴地震災區的志願者提供差旅費;

 

在醫院裡遇到的素昧平生的受傷民工,慷慨解囊、仗義募捐;

 

關心訪民、熱心維權,就算因此下放、減薪都在所不辭……

 

遊精佑是富翁嗎?不是。他只是一個科技工作者。一個橋樑工程師。即使衣食無憂,遊精佑也並非富裕到必須釋財以解脫金錢負擔的程度。

 

鐵肩擔道義。

 

一篇篇文章讀下去,迴盪在我心靈裡的只有這五個字。一篇篇文章讀下去,我的眼眶在不斷地濕潤。

 

一個已經充斥了、習慣了背信棄義的社會,一個越來越不知道道義為何物的社會,這個傻到極致、好到極致的書生,是什麼鑄就了他的鐵肩,讓他如此瘦弱而如此硬朗的“鐵肩”來擔當這太過沉甸甸的“道”和“義”?

 

為死得如此蹊蹺、如此悲慘的嚴曉玲討要一個真相、討要一個公道,為苦苦上訪一年而無果的嚴曉玲母親製作一個純粹紀實的視頻,對遊精佑而言,也不過是理所當然地再擔一次道義。然而,在一個不知道義為何物的社會,在一個不知公民權為何物的國度,這一次的勇於擔當對他而言、對他的家庭來說卻無疑是一次浩劫、一次災難。

 

6月23日新浪、網易、天涯社區、鳳凰、中華網等多家知名網站論壇出現《閩清“嚴曉玲”,比巴東“鄧玉嬌”悲慘一萬倍!》的帖文,次日福建警方就召開新聞發布會,宣稱“嚴曉玲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輪姦致死問題’”,如此迅捷的查案效率,當然創造了紀錄也創造了神話;

 

6月26日網帖代筆人范燕瓊被公安人員“帶走”。 7月1日至16日先後有吳華英、陳煥輝夫婦、遊精佑、郭寶峰等網友,同樣以誹謗罪被拘留。目前,僅陳煥輝夫人被釋放。這也刷新了中國網絡因言獲罪人數之多的紀錄;

 

7月15日被刑拘網友的代理律師會見當事人的申請被拒絕,理由是此案涉及“國家秘密”。這些小人物中,究竟是誰使此案觸及到了“國家秘密”?慘死的弱女嚴曉玲?網帖代筆人范燕瓊?為此製作了視頻的橋樑工程師遊精佑?吳華英、陳煥輝夫婦、郭寶峰等其他草民?就他們卑微的身份而言,就這個案件本身而言,所可能觸及的是哪一樁“國家秘密”?由此,福建警方再創下一項“國家紀錄”;

 

由誹謗案,到涉密案,到誣告陷害案,案件性質不斷變臉,“受害人”不斷變臉,其變幻之莫測、手段之高明,同樣創下全國之最。

 

創下如此多的全國之最,人們不禁要問:是什麼樣的“受害人”,才能具備如此能量,讓公權力被如此濫用,從而“使法律成了兒戲,使罪名成了魔術師帽子裡的兔子”,使國家公器,淪為官員泄私憤的工具?

 

是聶志雄?聶的麗歌夜總會?是林、盧警官?塗檢察官?

 

誰有這樣的能量?為什麼會具備這麼大的能量?其背後的支撐是什麼?對民眾、對社會、對國家的危險性又如何?答案其實不言而喻。

 

再說遊精佑。

 

橋樑工程師遊精佑當然是個真正的好人。真正的傻人。若非這樣的好人,若非這樣的傻人,又怎會每每在面對人間不平、面對同胞危難挺身仗義?也正因為有這樣的好人、傻人在一次次挺身仗義,在這個對公平和正義已經麻木的世界裡,不至於讓我們發出“連一個義人也沒有”的絕望感喟。

 

假如這樣的義人也被關進了森冷的黑暗大牢,那麼,同時被關進大牢的,就連同了這個社會的道義和公理。那麼,當現在這麼個世界上已經僅存無幾的好人、傻人,也需要我們挺身仗義一次的時候,我們有什麼顏面畏縮、繼續做個冷漠的看客呢?

 

也許世上本沒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也許黑暗和混沌裡本沒有窗,只有我們每個人都啟動自己的公民力量去推窗、開窗,光明才會一點點透進來。

 

那麼,遊精佑所擔當的已經太多、太沉重,讓我們都來擔當一次吧。讓我們都來推窗、開窗,讓屬於遊精佑的光明透進來,讓屬於我們自己的光明透進來。讓光明和正義戰勝黑暗與邪惡。

 

這樣,我們才能真正擁有一個朗朗的乾坤。

 

 

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面临司法审判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10-15 20:53:56)

兄弟,你在看守所还好吗?(2009-10-18 14:30:02)

记者无权进入看守所采访“诬告陷害”官员的网民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9-04 10:36:19)

为何批准记者到看守所采访涉嫌“诬告陷害”的网民?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9-03 14:03:03)

严晓玲案: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了谁?

为“诬告陷害”官员的网民申请保外就医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8-31 15:43:33)

律师建议无罪开释福建网民(2009-08-24 14:30:36)

游精佑被逮捕,罪名由“诽谤”变为“诬告陷害”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8-02 16:43:44)

“严晓玲案”发帖网友被捕 被控“诬告陷害”罪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8-03 06:42:24)

“诽谤”变“诬告陷害”,谁替法律来说话?(2009-08-05 10:59:26)

网友传女子遭轮奸致死被拘续:律师要求撤案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30 06:03:42)

段磊诽谤案撤案公检法道歉,福建公安机关也应从中反思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25 07:43:06)

对诽谤罪规定进行修改,防止滥用公权控民诽谤(2009-08-02 11:11:40)

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诬告陷害”案,不涉密了(2009-08-03 15:36:34)

网友寄明信片 呼唤严晓玲案被拘者回家吃饭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28 05:13:51)

网民涉嫌诽谤官员案,为何被列入国家秘密?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22 13:03:28)

能否再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诽谤案?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20 09:23:34)

将诽谤案列为涉密案侦办,阻止律师会见手段太高明(2009-07-18 16:11:26)

允许家属聘律师,不让律师去会见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16 07:42:26)

公安太强势,律师很无奈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16 11:55:56)

申请会见被抓福建网民,诽谤案竟当作涉密案侦办(2009-07-10 16:11:51)

在严晓玲案中,桥梁专家诽谤了谁?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06 21:25:03)

维权者悲惨命运,见证法治的艰难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02 21:58:59)

福建严晓玲案波澜再起 警方称记者无权知案情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2009-07-17 08:06:39)

他为何冲进法院杀人?

刘晓原 律师 10月 25th, 2009

(注:如遵义的网友知道何胜凯家人联系方式,请告之!)

                            他为何冲进法院杀人?              

2009年10月22日03:39 南方都市报

http://news.sina.com.cn/o/2009-10-22/033916477287s.shtml

  酿下轰动全国的遵义中院血案前,29岁的何胜凯与母亲住在一栋占地面积90平方米的三层半楼房里,楼下是店铺,下面两层都用于出租,他自己则开了一家文具店。

 

  究竟是什么原因,令家境殷实的何胜凯放弃美好生活,在光天化日之下冲进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砍4人,制造了震惊遵义的“10·14”命案呢?

  入狱缘于一块土地

  2005年何胜凯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两年半,出狱后一直上访。

  何胜凯的二姐何胜先认为,血案起因源于她家房后一块面积约30平方米的土地。

 

  她称,早于1990年代末期,何家邻居唐某要扩建房子,在得到何母陈芝碧的同意后,占用了这块地。但当时唐因为资金困难并未支付费用,他承诺,以后有钱再给,至于金额,双方并无约定。

  何胜凯长大后,从母亲口中得知此事,遂多次向唐某催要。唐虽然承认此事,并承诺会支付一些费用,但一直拖着。等到2005年,唐某被任命为何家所在的坪丰村干劲村民小组的会计后,何再去催要,他不再承认有其事了。后来,村民小组将何母一人叫去调解,而没有文化的母亲在一份“无偿占有”的调解书上签了字。

  之后何胜凯再催要费用时,和唐发生了一些摩擦。据称,唐打过何胜凯一拳头。2005年底,何胜凯用水果刀将唐的大腿刺伤。村委会的干部前来调解,但村民小组不同意,于是,何被捕。

  何的大姐曾买水果、牛奶去医院看唐,唐不理。

 

 至于村民小组和邻居唐某的态度,何母认为,可能是何父引起的。何父在2000年已经去世,生前是一个酒鬼和赌徒,不仅使何家人被村人看不起,也得罪过很多人,结下了很多恩怨。

  2005年12月9日,何胜凯因故意伤害罪被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对于这一结果,他不服,在狱中上诉,但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8年3月25日刑满释放后,他继续走上访之路。

  二姐何胜先与何胜凯感情最深,两人交流最多。她说,弟弟曾告诉自己,在服刑期间,有狱友告诉他,他的情况最多判6个月,因此他很不服。

 

 但不解的是,何家人至今没有收到何胜凯当年的开庭通知、判决书等等。

  刑满释放后的何胜凯,不再提唐家和土地问题,但是“被人整了,他想不通”,他一直向公安局等部门上访,并给国家领导人和国家机构写信。

  警方通报称,何胜凯制造此次杀人事件的原因正是他认为二审法院“量刑过重”,遂产生了仇视、报复社会的心理。

  最近不敢吃家里的饭

 

 一两个月来,何胜凯变得有些异常,总怕“被人投毒”。

  2008年3月,出狱后,因家中土地已于2006年被全部征收了,何胜凯无事可做,遂学驾驶。很快,他拿到了驾照,但由于是新手,怕出事故给老板增添麻烦,还因工资低等原因,他并没有成为一名驾驶员。二姐又建议他开文具店。

 

 2009年年初,何胜凯的文具店开张了,用的是二姐家的店铺。何胜先说,在两个月以前,何胜凯还很正常,每天都看店,在店里读书、听音乐,进货时才出去。偶然外出上网,母亲和二姐就帮他看店。

  何母说,文具店的收入也不错,每天都有一两百元的销售额。

  然而最近一两个月,何胜凯变得有些失常。

 

 他把相处了半年的女友赶走了。何母很喜欢这个女孩,让他把她找回来,但是何胜凯说,“把她找回来,我怕自己要跳楼”。

  更为奇怪的是,一天,何胜凯告诉二姐,有人跟踪他,“但一回头,就不见人了”。尽管二姐劝他别胡思乱想,但何胜凯仍认为被跟踪是真的,“到处都有陷阱”。之后,他开始不吃家里的饭菜了。

  何胜凯有3个姐姐,都已经成家。除了不吃母亲做的饭菜,他连姐姐们家里的饭菜和水果都不碰,家里的水也不喝,甚至宁愿喝自来水。他怕别人对他投毒,尽管家人劝说,他仍坚持:现在科技发达,即使被人投毒了也不知道。

 

  所以近两个月来,何胜凯只吃自己买的方便面、八宝饭、火腿肠和瓶装矿泉水等。

  何胜先说,她一直以为弟弟的变化是因为感情出现变故导致的。何母曾经劝儿子去看心理医生,但他认为自己没病。

  文具店的生意,他也交给了母亲和二姐。两个月只去过一次店里,其余时间都呆在家中看书、听歌,或者外出上网、去书店看书。

 

  在何家,记者还看到何胜凯此前购买的方便面、火腿肠之类的食品,还有《拿破仑传》、《少年邓小平》等历史、政治类书籍。这都是他平日看的书籍。

  父母离异童年辛酸

  何胜凯跟着二姐贩菜、捡垃圾谋生,他几乎没有朋友。

  何胜凯生于1980年12月,是家里最小的孩子。

 

  初中毕业后在家务农,他还做过推销员,推销圆珠笔、钢笔等小商品,还在本地酒楼等各处打工。

  三个姐姐都招了上门女婿,都有自己的宅基地,都用土地征收款和贷款、借债等,建起了三四层的楼房,一楼都是店铺,除了自己家住一层外,其他全部用于出租,每月租金收入一两千元。

 

  而何胜凯似乎是“孤身一人”。他有着十分特殊的身世。

  因为何父生前好赌、酗酒,还经常打骂妻子儿女,何母早于1989年已提出离婚。

  “我母亲很勤劳,喂猪养家,可是刚刚卖了猪,有钱了,就被我父亲拿去赌钱,输光。而且还打我们,拿到什么就用什么打,拿到扁担就是扁担。”何胜先说。

 

  离婚时,大姐和三姐跟母亲,二姐和何胜凯跟父亲。所以至今何胜凯和二姐何胜先最亲。那时,他才9岁。

  4姐弟都经历了一段艰难的岁月,如今提起往事,姐姐们都流出了辛酸的泪水。为了减轻母亲的负担,大姐只读了小学,三姐读到初一,她们很早就开始靠捡垃圾、理发、摆地摊为生,卖瓜子、熟玉米、菠萝等等。

  二姐和何胜凯在破烂的老屋里住了半年后,就开始租房住了,父亲不管他们的一切。何胜先说,“他只要不给我们添麻烦,就是帮助我们。”

 

 只有十几岁的何胜先,带着弟弟,靠寒暑假贩菜赚取学费和生活费。因为害怕被取笑,姐弟俩还在夜间捡垃圾卖钱。何胜先读到初三辍学,何胜凯初中毕业,还曾经向别人借高中的课本自学。

  母亲和大姐、三姐都无暇照顾他们,直到2000年,何父去世后,母亲才将何胜凯和二姐接来一同居住。不过,已长大成人的何胜凯一直在酒楼等各处打工,很少住在“家里”。

 

 “家”,其实是何母的家。三个姐姐全部自立门户,何母也于2006年用土地征收款和贷款,建起了三层半的楼房,占地面积90多平方米。自家人住在顶楼,一二楼全部出租,月租金一两千元。但是,何母曾明确告知何胜凯,这里的房子,只有大姐和三姐可继承,他并无继承权。

  何父生前曾给儿子留了一块宅基地,但一直空置。2008年,何胜凯刑满释放之后,在年底和他人合资建房,即他出宅基地,别人出钱。可是地基都已经打好了,政策又突然改变了,暂时不准建房,因为违章建筑太多。

  可能因为身世曲折,外表看起来性情温和、说话客气、讲道理的何胜凯,世界比较封闭,性格内向而自卑。

 

 上学时穿得破旧,他在学校没什么要好的同学,跟本村的同龄人也很少往来,几乎没有朋友。因为姐姐们都已经出嫁、生儿育女,很少有时间和弟弟交流;而即使一起居住,和很多年轻人一样,何胜凯和60岁的母亲也缺乏沟通。

 

  “模仿杨佳”杀人

  警方透露,何胜凯行凶前曾留下“绝命书”,暗示模仿杨佳。

  何家所在的大坪街,几年前全是耕地。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张,这个邻近市区的地方完全被城市化了,被征收的土地开发了商品房,有些村民家里的宅基地多,也自建房出售或出租。坪丰村还在大坪街旁边建起农贸市场,令大坪街周边热闹非凡,在何家四楼楼上,仍能听到轰鸣不止的汽笛声、熙熙攘攘的买卖声。

 

  “四五年前,这里的房子租不出去,现在一年比一年热闹。”大姐何胜英说。

  没想到,苦日子到了尽头,生活一天比一天好的时候,何胜凯却杀人了。2009年10月14日下午4时,他携带两把单刃刀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名法警、两名保安及一名女性物业管理人员刺伤后逃离现场,受伤法警经抢救无效死亡。

  监控录像显示,那天下午4时18分,何胜凯头戴深色帽子、身穿黑色上衣,出现在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他快步走过街道,手挽一件白底花格睡衣。

 

 踏上中级法院门前的台阶时,他突然加快脚步,小跑上楼。

  法院大厅内,保安刘育红从值班席走出来,刚到大门口,迎面遇到何胜凯。刘还未来得及开口问话,何突然甩掉睡衣,露出手中的刀,拉着刘就刺,一连数刀。

  此时,正在一楼的法警支队长钟世鑫见状,冲上前去,与何胜凯展开了搏斗,但钟的腹部连中数刀,他忍着剧痛打掉了何手中的凶器。而何胜凯又从背后掏出一把匕首,继续朝钟刺去。

 

  身体已经无力支撑的钟世鑫,关上了法官通道的门,避免了里面办公的法官们被刺的可能。

  当法院大厅旁边一号法庭的物管经理王某听到外面的动静时,冲出来,何又持刀对王某展开追杀,王某转身躲回一号法庭。

  何胜凯放弃了对王某的追杀,返回大厅,准备继续上楼行凶,并将另一名保安杀伤。然后,他向法院门外跑去,跑下法院楼梯时,撞上停在门口的一辆警车,并撞倒一名正在门口打电话的男子,然后匆匆逃离。

 

 监控录像显示,从何冲进法院大门刺杀到逃离现场,整个过程仅30秒钟。

  刘育红身受重伤,而钟世鑫因伤势过重,在当晚10时40分抢救无效而死亡,年仅47岁。

  据警方透露,犯罪嫌疑人行凶前曾留下“绝命书”,并在字里行间暗示自己是在模仿去年轰动全国的“上海杨佳袭警杀人案”。

 

 何的姐姐们说,在何胜凯杀人之前的几天,他们很少见面,见面时也并未发现他有明显异常。杀人后,何胜凯如常回家,如常看书、听歌、在棋牌室娱乐等等。和姐姐们见面时,他也表现正常,不吃家里的饭菜,继续吃方便面、八宝饭。

  10月18日那天,何胜凯从家中被警方带走时,没有家人在场。一名警察坐在他家等待,何母买完菜回到家中,才知道儿子竟是10月14日那宗轰动杀人案的疑凶。

  遵义晚报记者段波等人目睹,10月18日上午10时40分许,何胜凯在遵义市步行街指认现场时,突然扑向一位民警,欲抢夺民警身上的警械,但很快被制止。

 

  10月20日,何胜先在评价弟弟何胜凯时说,他砍杀无辜的人,给那些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所以“即使判死刑,我们也不打算为他做什么”。

  “他小时候吃了那么多苦,就应该更加争气才对,没想到他会做这种事情。”何胜先说。

 

 不过,当一名律师打电话给她,表示想为何胜凯提供法律援助,只需要何家提供成本费用即可,何胜先在电话里说,“可以,你们来吧。”

  □采写/摄影(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鲍小东

60秒杀人案:为何人民法院成了被袭“对象”

刘晓原 律师 10月 25th, 2009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14日下午4点23分40秒至24分40秒,何胜凯持着刀闯进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杀死了一名法警,砍伤两名保安和一名物管。据媒体报道称,何胜凯仅用了60秒时间。

 

   去年的杨佳案,人民公安成了被袭对象;这次的何胜凯案件,人民法院也成了被袭对象。杨佳在遭遇暴力后,因为讨不到一个说法,就给了公安机关一个“说法”;何胜凯被判刑后,他的申诉引不起重视,最后也给人民法院一个“说法”。

 

    杨佳与何胜凯的“说法”,血淋淋的悲剧,值得执法机关深思。

 

   如果执法公正,这类血案还会发生吗?据我所知,香港的法院竟然没有安检门,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旁听人员,进入法院都不用作什么安检,他们为何不担心有人进入法院制造血案呢?在与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交谈时,我问他们,法官会不会判错案件?法官回答,有时候难免也会判错案件,但法官不敢故意判错案。也就是说不敢枉法裁判。一旦判错了案件,不仅媒体会关注,还要受到法律和纪律处罚。再者,司法系统纠错机制也健全,只要提出了申诉,就会得到认真处理。

 

   何胜凯当年因土地纠纷打伤了邻居,派出所警察办案中进行了刑讯逼供(按《南方人物周刊》报道的说法)。何胜凯被判刑两年零六个月,他觉得是警察整了自己的 “黑材料”才被重判了。何胜凯入狱后,不服判决要求申诉,这本是法律赋予他的正当权利,但监狱管理部门不仅不让申诉还关他的禁闭。出狱后,他继续向遵义市各级法院、人大,省政法委等部门申诉,也都石沉大海。

 

   公力救济之路断了,看不到希望了,精神就出了“问题”。最后,走上私力救济的不归路。设想一下,如果对何胜凯的申诉,能依法进行处理,也许惨案就不会发生了。

 

    从《南方人物周刊》报道来看,何胜凯似乎患有“精神病”。当一个人有冤无处申时,在长期的精神压抑之下,正常人也是会变成“疯子”的。何胜凯精神有了异常杀人了,就他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司法机关应送他去做司法鉴定。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千万别重走对杨佳司法鉴定的“老路”,应当交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异地鉴定机构进行,以保持司法鉴定的中立性。

 

   何胜凯袭击法院杀死了法官,除非他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否则,将会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判决。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何胜凯在法院遇见谁就杀谁,显然他是想报复人民法院。因此,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本案广义上的“受害者”,应当全体予以回避。按照指定管辖规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应对案件进行指定管辖,由异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这起悲剧的发生,与杨佳袭警案一样令人感到惊讶。由于案件发生在法院,法院又是“受害”对象,因此,在办理何胜凯案件时,司法机关一定要保持理性,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定。让案件能经受起社会质疑,能经受起法律的考验。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南方人物周刊》报道http://focus.news.163.com/09/1023/15/5MAOITR300011SM9.html

遵义中院杀人事件

在神经有些错乱地度过了两个月后,何胜凯拿着刀走进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杀死了一名法警,砍伤两名保安和一名物管

本刊记者谭翊飞发自贵州遵义

 

凶案60秒

遵义市老城区法院街的中级人民法院距遵义会议旧址只有百米之遥。这栋已完工七八年的大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白色瓷砖的6层老法院楼,前面朝马路的是13层的新楼。

 

这栋楼的旁边本是遵义市检察院,如今检察院已随市委市政府迁往了北边的新区,市公安局则迁往南边的新区,惟独市中院留在街道狭小、人口稠密的老城区。法院街只有四五米宽,车辆只能单行。

 

何胜凯突然出现在监控录像中,左手握刀,上盖一白底碎花睡衣,头戴“耐克”牌黑色网格式棒球帽,上身穿长袖深色运动服。他不紧不慢地穿过马路,走上台阶,可双手却不停抖动,到了法院门口,睡衣差点掉落,他马上用右手提起。

 

坐在大厅内的保安刘育红像往常一样,站起来问:你好,请问你找谁?何胜凯没有回答,而是突然朝他腹部连刺两刀。大厅里当时还有办事的群众,见状吓得赶紧跑出来,刘育红事后回忆说,“他只杀穿制服的,以为我们保安是法院的人。”

 

刘育红其实属于保安公司管理,才来法院上班4个月,只有27岁。他遭遇袭击时,同值班保安璩先武刚上楼去买饭票。刘育红奋力反抗,左手抵挡,右手试图夺走何胜凯的刀,于是左臂又中两刀。

 

这时,正在值班室的法警支队队长钟世鑫从监控屏幕中发现了这一幕,他所在的值班室在大厅的一角,一面墙壁是块大玻璃,透过玻璃可以看到全院的所有监控录像。

钟世鑫军人出身,身体敦实,个头、体形都比何胜凯高大。据法院内观看了内部监控录像的人讲述,钟世鑫一把抱住何胜凯,何胜凯的刀掉在地上,这时刘育红身中4刀仍试图捡起刀刺向何胜凯,可因失血过多而倒地。

 

第一把刀掉地后,何胜凯迅速从“屁股上”拔出了另一把刀,刺向钟世鑫。钟世鑫和何胜凯搏斗的录像警方没有公布,“太残忍了。”

 

钟世鑫今年47岁,长得一副娃娃脸,工作勤勤恳恳,事发的前一天晚上他到8点多才下班。在他的遗体告别仪式上,市中院院长赵传灵评价他“和气、热情、厚道”。吴明华等两位老上访户也给他送了花圈,“他从来不吼我们,夏天外面太阳大,我们在外面站着,他叫我们进去坐,冬天外面冷,他让我们要注意感冒。”

 

何胜凯拔出第二把刀的一幕同样也被正准备从一号审判庭出来的王义碧看到,一号审判庭的大门正对着案发现场,她尖叫了一声“杀人了”,便吓倒在地,畏缩在一号审判庭最后一排座位边的地上,双手抵挡何胜凯的袭击,她左手中了两刀,右手中了3刀。

 

钟世鑫倒地后,何胜凯往值班室走去,这条通道只通向法院老楼,楼下是接访室。过去,接访室在一楼门外,不需上台阶,前不久,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遵义召开,遵义会议旧址附近的楼房及地面装饰一番,而法院的接访室也关闭了外面的大门,改为地下室。

 

这时,买完饭票的璩先武正好也走到值班室,何胜凯猛地刺向他,璩先武双手一推,刺向他的刀没有伤及内脏。刺完这一刀后,何胜凯拔腿就跑,逃出法院,三步并两步飞奔下台阶,像皮球一样撞在停放在台阶下的一辆汽车上,一个正在打电话的人的手机也被撞飞。

 

爬起来后,他跑过马路,又摔了一跤,马上爬起来,继续跑。在法院斜对面的巷子口,他顿了一下,迅速拐进去。约一分钟后,法院内跑出一个人,追出来,可何已不见踪影。

 

从进入监控范围到跌跌撞撞逃离现场,何胜凯只用了60秒,时间是10月14日下午4点23分40秒至24分40秒

 

3天后,当地警方公布了从监控录像中截取的图像,并悬赏5至10万元征集线索。10月18日中午,警方将何胜凯从家中带走,10月19日上午,何胜凯被押送到遵义市中院指认现场,前后也不到60秒,何被4名警察抬手抬腿搬离现场,门外上千群众拥簇围观。

 

 

心有天下的人

2008年3月25日,何胜凯服刑两年零六个月后释放回家。

在离释放不到两个月时,他写了一篇《放开心胸,迎新生》的文字,文章中自问,“何以未成为国家栋梁,却来到这里学习反省,成为了人民的罪人呢?”“国家对我们的教育一点点效果都没有吗?”

 

他的回答是否定的,“不,我们也曾‘我本善良’,人之初,性本善。”他为之自豪的共和国始终是他思考问题的主线,他希望“民族有望强于林,国家有望招环球”。

在另一篇文字中,他称自己是一个“心有天下的人”,“生不为惜,只可未为国之捐躯,荡平污垢。死未所憾,英雄虽死贼仍狂。憾。一腔热血未君识。憾!”

 

释放前的那封信放在一个写给《贵州省监狱工作报》的黄皮纸信封中,但没有提到自己的“冤屈”。折叠在一起的一封写给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却详达自己在派出所和法院的不公平遭遇

“威严的人民法院竟然给我鸳鸯判决书,给我进行了篡改。”这是他写的信中对自己“冤屈”的简略归纳

 

本刊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一名官员解释说,“判决书当场签字才生效,以第一次当庭签字为依据,如果签字后又反悔那肯定不行。”

他的二姐何胜先曾去监狱看他,何胜凯让她请律师申诉,“他心里不服气”。他的姐姐说,弟弟在监狱里不断地申诉,却被关禁闭。出狱后,他继续向遵义市各级法院、人大,省政法委等部门申诉,可都石沉大海

 

他的申诉信中满怀对国家和民族前途的忧虑。“法官是社会正义和良知的最后一条底线,竟然如此腐烂、卑劣,不铲除大乱之期不远。

今年国庆的头两天,他在家看了两天的阅兵式。他在信笺上写下,“六十年之大治,国民之深望。”

 

从9月份至10月份,他反复在修改一封信,“一为天下苍生,二为共和国永存”。这封信他要寄给国家主席。他觉得这个国家“树大难免有枯树枝,要进行打扫卫生的清洗工作”。信件的结尾一句是“不旗帜鲜明地反腐……国家和民族将受到不测的命运。”

他的房间里有他近期读的书,包括拿破仑、希特勒、邓小平的传记,还有一些诸如《神到底存不存在》等人生宗教哲理的书籍,他还摘抄王阳明的诗句。他很少看电视剧,却经常听歌,最喜欢听的是美国萨克斯演奏家凯丽金的曲子。

 

他崇拜伟大人物,崇尚英雄气概。在为国家民族命运忧虑的同时,觉得自己所能发挥的作用是:“为天下苍生请难,引刀为一快,不负少年头。”

 

 

精神错乱

何胜凯把自己的人生归纳为“生于贫贱,长于磨难”。

还只有八九岁的时候,他的父母离婚,他和二姐跟父亲生活,大姐和三姐跟母亲生活。可他的父亲生性嗜酒,在他二姐的记忆中,父亲“从小就整天喝酒,不管我们”。七八岁的时候,何胜凯就要自己弄饭,小学的学费也是姐弟俩放暑假捡破烂挣来,后来二姐先退学,挣钱支持何胜凯读完了初中。

 

嗜酒的父亲2000年死于伤寒,他和二姐又回来和母亲一起生活。这时,地处遵义市郊的坪丰村的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土地越来越值钱。后来,他母亲盖起了楼房,靠租房度日。而村内的土地纠纷日益增多。

在母亲的帮助下,2003年左右,何胜凯有了一段失败的婚姻,仅仅维持了20余天。他的新婚妻子回门后,一个女人找到他家来闹,说何胜凯的新婚妻子一直在和她丈夫鬼混。何胜凯和他的家人都受不了如此的“刺激”,“东拉西扯就离了婚”。

 

此后的挫折则让他的人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2004年,他们家和邻居唐坤地家发生纠纷,按何胜凯家人的说法,邻居占了他们家30平米左右的地方建房子,起初答应给钱补偿,可后来却不给。双方发生纠纷,有一次,何胜凯和对方打了起来,何胜凯拿了刀子将对方刺伤了,对方住院六七天才出院。

“当时,弟弟跑了,他被吓得要死,我们劝他回来,说事情总要解决。”何胜凯的大姐说。对此事的叙述出现在何胜凯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诉书中,他认为当时是自卫,“他骂我老子还怕你这龟儿子,让我饱尝老拳,我奋起抵抗自卫。”他还控诉长征派出所一警员对他刑讯逼供,“将我吊扣4个多小时……他写材料,提着我的手乱盖。”本刊记者向有关部门求证,对方称已听说这一情况,目前还在核查中

 

何胜凯的姐姐说,弟弟咨询过律师,他那种情况一般是判6个月,他觉得是派出所做了“黑材料”才判那么重。

更增添他的不公平感的是,对方是生产小组的会计,他认为这一身份才导致派出所不公平办案。“资源的不对称、地位的不平等,我知道,我所能动用资源太悬殊,正义不仅是迟到,而是永远的缺席。”

 

出狱一年多后,家人让他开了个文具店,他也办了驾照,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可一次挫折彻底改变了他,好心的邻居给他介绍女朋友,姑娘长得也算不错,可他却把人家赶走了。

 

此后,他“就像撞了鬼一样”——他不吃家里和餐馆里的任何东西,饮水机的水也不喝,宁愿放自来水管里的水喝。他经常对家人说,“四面八方都有陷阱,有人要下毒陷害我。”他的房间里至记者到访时留下了半箱方便面,这是他两个月来的主食。

2009年6月8日,何胜凯写下了一篇《人生挽歌》的文字:

 

我是一粒到来偶然的种子,我这人生何以如此凄凉,生于贫贱,长于磨难,苍天这么多的冰刀云剑

我不想说自己比得上夕阳之歌,但杨佳之佳事,我和他认为是轩辕之慨事

 

一个有心天下的人,苍天不会负他吧?何以一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人如此茫茫?

为自己所有失败、羞辱说再见了,我所爱的北国、中原,母亲、亲人们,为那些惨痛呻吟者的一份希望。 (本文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 宋倩

再次遭到恶毒谩骂

刘晓原 律师 10月 25th, 2009

昨天,诗人黑沨遭遇电话骗局,写了一篇曝光文章。我将文章转到自己新浪博客里,今天在评论留言里,又发现了用骂娘话来侮辱我人格的帖子。

 

这种侮辱人格的帖子,我已记不清见过多少次了。记得在今年的上半年,不论我在新浪博客中发哪一类博文,评论中都有大量侮辱人格的帖子。后来,我向新浪管理员作了投诉,他们才引起了重视,为我清除了这些骂人帖。

 

此人不但发骂人帖,还注册了博客,用我照片做头像,发外国淫秽图片,发外国淫荡歌曲,以侮辱攻击我的人格。新浪网对他的淫秽博客关闭过多次,但他不听警告仍一意孤行。为此,新浪网建议我报警来处理。

 

此人用匿名来攻击,自以为查找不到他,才会胆大妄为。其实,他所在省份(是浙江省)和城市,他所在的单位,我都已经知道。只要报警,公安机关通过IP就能找到他。

 

    他的行为,触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该《决定》中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之所以暂时不去报警,是感觉他可能有精神病变态。我是从他语无伦次的骂人帖作出猜测。我明明是一个男人,他竟然把我当作女人来侮辱。

 

  我从来没有办理过浙江省的任何案件,无法明白他为何与我结下了深仇大恨?难道还会是因为上海的这起袭警案吗?

 

他发的个别帖中,有时会提到杨佳。如果袭警案中的“受害者”,是他的亲朋好友的话,对我有些不满也是能理解。但大家都知道,悲剧的发生,责任不在于关注案件的律师。这些死者是替他人而死的呀?

 

说句不道德的话,我希望侮辱自己的人,是一个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不仅法律不会追究他责任,我也会对他予以谅解。当然,如果他是一个头脑清醒者,希望他好自为之,别走上了犯罪之路。不要以为,在互联网上用匿名就没有办法去追查。河北的“艾滋病女”案件,幕后黑手还不是落网了吗?

 

附1:此人所发的部份侮辱谩骂帖:

新浪网友

2009-10-24 05:18:53 [回复] [删除]

刘晓原应当学杨佳!瞎喊叫是小人,刘晓原有女性化,就肯定的说妓女也!
刘晓原嫉妒刻薄不得好死刘晓原心黑肺烂不得好死刘晓原自高自大尖狞自私不得好死刘晓原卖国格求自尊王八蛋啊不得好死刘晓原口是心非贱小女人不得好死刘晓原污染中华社会罪该万死刘晓原一只洋狗滚你妈的瞎丝啬笔嫁到外国去刘晓原假大空,臭丑仇恰符合迎合了八国联军洋鬼子罪该万死刘晓原日本鬼子的军用慰安妇希望刘晓原在此岗位干得出色刘晓原破坏他人幸福生活的魔鬼实践证明鬼是怕不得的刘晓原就是一张烂白菜叶蹑撤了刘晓原的苟液

 

 

新浪网友:

2009-10-24 05:20:52 [回复] [删除]

没接触刘晓原的人看他的博或会赞他一句好人,接触了他了解他的人明白:伪人,假人,小人,丑人,脏人也,一渴求性的女人也!!!
刘晓原是个女人一个纯纯的女人贱骚柔的不一般的女人
刘晓原有3点异常。
1是个女人一个纯纯的女人贱骚柔的不一般的女人
2是个精神病一个心肝很坏的病的很重的精神病不是一般的贱
3贪财爱名自夸自吹爱慕虚容自以为刘晓原她自己是总理事实是刘晓原连个公务员最底级别科员都不是
劝刘小姐一句换个人已经自杀喽
 

 

新浪网友

2009-10-24 05:21:18 [回复] [删除]

刘晓原有3点异常。
1,是个女人,一个纯纯的女人,贱骚柔的不一般的女人
2,是个精神病,一个心肝很坏的病的很重的精神病,不是一般的贱
3,贪财,爱名,自夸,自吹,爱慕虚容,自以为刘晓原她自己是总理,事实是刘晓原连个公务员最底级别科员都不是。 
劝刘小姐一句:换个人已经自杀喽 

 

 

附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_中国人大网

附3:写自己的博,让无耻者骂去吧!(2009-06-14 10:05:32)

附4:难道你们眼中只能容下骂娘的帖吗?(2009-06-28 11: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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