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01月, 2010

抗议百度贴吧将“刘晓原” 设为“不适当内容”

刘晓原 律师 01月 31st, 2010

在网上无意中搜索到《“刘晓原”三个字尽然是百度帖吧的敏感字眼》博文,我刚看到标题时,心里感到有些好笑。我心想,自己名字怎么会成为“敏感”字眼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30f7280100gywa.html

    

这位网友在博文中诉说事情经过:偶尔在百度帖吧里发帖,有时候就引用了刘晓原律师的博文,而百度帖吧是有严格限制的,经常提示“请不要发表含有不适当内容的留言,请不要发表广告贴”字样,有限制可以理解,比如对网址的限制,避免广告,对敏感政治信息的限制等等,中国人都知道的秘密,但我还真是第一次发现一个普通人的名字居然成了敏感字眼,刚开始我以为是其他原因,转帖时总是那个提示,于是在经过测试,在仅输入“刘晓原”三个字的情况下居然无法发帖,就都明白了,“中国的互联网是开放的”这条新闻无法评论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

   

 看完网友写的博文后,我半信半疑地进入了百度贴吧,想看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我在“思想吧”随便找了一篇贴文,在跟帖里轮入我的名字,然后再点击“发表”,出现“发贴失败”提示语:“请不要发表不适当的内容,请不要发表广告贴”。我担心是网络程序出问题,就试着输入他人的名字,竟然顺利地发出了。随后,我再轮入自己的名字,又出现了“失败提示”语。如此这般试了几次,只要有我的名字就发表不了。

   

 这样看来,我的名字要么是属于“不适当内容”,要么就成了“广告”词了,真是有点怪!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就“互联网自由”问题发表讲话时,提到了中国互联网审查之事。针对希拉里的指责,中国外交部发表言人予以驳斥,并称中国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推动互联网的发展是我们的一贯政策。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和文化传统,中国对互联网坚持依法管理,符合世界通行做法

   

 百度贴吧的管理者把一个中国公民的名字视为“不适当内容”或“广告”加以限制,这样的管理方式,难道是“依法管理”?难道“符合世界通行的做法”吗?

  

在此,对百度贴吧将我的名字设为“不适当内容”或“广告”词行为,我表示强烈的抗议!

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回信所产生的联想

刘晓原 律师 01月 30th, 2010

今天下午五时三十分,我从河北回到了北京。看到办公桌上放着一封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寄来的信。印象中,我接过多封来自香港特区政府的信件。但是这些信件,不是写给我的,而是由我转交给龚先生。

  

龚先生夫人和女儿是香港居民。2009年5月17日,龚先生夫妇在开放式厨房内准备早餐,他们的女儿在壁炉前的地毯上玩耍时,镶嵌在壁炉外的大理石突然坍塌而被砸死了。

  

龚先生家的电壁炉箱镶嵌在墙面内,外面重达200斤大理石是用胶水粘在石膏墙面上。龚先生购买的是精装饰房,使用只三年的时间。事故发生后,他向有关部门投诉房屋质量问题,但并没有引起重视。

   

2009年9月,我与李方平律师接受龚先生委托,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并向北京市有关部门作了举报。龚先生的女儿是香港居民,他还写信向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及驻京办事处反映。龚先生寄给北京和香港的材料,留下的联系方式都是我的。

   

这些材料寄出去不久,我就收到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的回复。信件是由行政长官私人秘书代为答复。随后,我又还收到了香港特区驻京办事处主任回复的信件。随着事件的发展,龚先生继续向香港特区政府反映问题,每次都及时收到了行政长官私人秘书的回信。

  

由龚先生向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反映问题能及时收到回信之事,让我想到了北京市民王荔蕻向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反映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的遭遇。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发后,王荔蕻从媒体报道和网络上获知了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的情况。2009年12月4日,她向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写出了第一封信。

 

截今为止(54天时间),她给孙春兰共写了八封信,每封信都是用特快专递寄出。

 

孙春兰身居高位,工作特别忙碌,无暇亲自回信,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她有很多位秘书,省委办公厅也设有秘书处,为何不能学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做法,让秘书作一个书面回复呢?

  

也许有人会说,王荔蕻不是福建三网民的家属,她与这起事件并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孙春兰是不可能叫秘书回复。但我以为,任何公民有权向官员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王荔蕻给省委书记写信反映问题,同样是属于信访条例所指的信访行为。福建省委办公厅在接到她的来信后,也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回复。

   

王荔蕻写的八封信有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范燕琼女儿写给孙春兰的信件,同样也是没有得到回复。

消费者ATM白取43万获刑8年 网民质疑农行不担责

刘晓原 律师 01月 29th, 2010

1月25日晚,我接到了云南何先生的电话。他告诉我说,儿子何鹏已在1月16日出狱了,由于前段时间忙没能告诉我。

  

2001年3月2日至3日,何鹏乘银行取款系统出错,在三家银行七台ATM机上支取了近43万元,后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何鹏被判刑后,他父母就开始四处申诉。后来,广东许霆案件由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这让何鹏父母看到了一点希望。2008年4月10日,我在网络上获知了何鹏一案,就写了《云南“许霆”案,难道不是一起冤案?》评论文章。我在博文中认为,何鹏案件与许霆案件不同,何鹏取款行为属于不当得利,这应是一起民事案件,何鹏被冤枉了。

  

2008年3月14日,何鹏父亲通过中国科学院一个老研究员找到我,希望我对何鹏案件申诉之事出点主意。我帮助联系了《南都周刊》记者对案件作了报道,同时也对案件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我对何鹏父亲说,我认为何鹏案属于民事纠纷,何鹏是被冤枉了。但是,考虑到何鹏已经坐了七年牢的特殊情况,申诉的重点还是应放在改判减刑上,这会比较切合实际些,因为许霆案经过最高法院同意还是被判了五年。此后,何鹏父亲调整了申诉的重点,在各界的关注之下,云南省高级法院才对案件作出了改判。

  

何鹏父亲对我说,儿子刚出狱,休整一段时间后,会考虑是否继续申诉。

 

下面的报道,转自1月27日《北京晚报》http://finance.sina.com.cn/consume/20100127/15027319593.shtml

 

从柜员机上白取43万,换来8年半徒刑

  本报记者 张蕾

 

 云南的何鹏因为银行的错误接连取款42万余元,被认定为盗窃罪由无期徒刑改判 8年半。何鹏的父母至今仍认为,这是银行的错。何鹏也表示,现在他一看到银行卡就头晕。

  无论是许霆案还是何鹏案,都是由于银行出错在先,因此更多的网友站到了何鹏的一边,充分表示了同情,处于“受害者”地位的银行反而很“尴尬”。

 

 新闻追踪

  何鹏无期改判8年半

 

 何鹏原系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2001年3月2日,何鹏拿着家里给他办的金穗储蓄卡,到农业银行的一台自动柜员机上查询存款余额时发现,原本只有10块钱的卡里,突然多出了许多个“0”,足足有百万元之多。何鹏试着先取了 100元,竟然操作成功了。他两天内在分属3家银行的多台柜员机上取款200多次,共取出近43万元。两天后,警察找到何家,何鹏的母亲返还了所有的钱。几天后,何鹏被逮捕。

 

  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何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电子计算系统出现故障、自动柜员机丧失识别能力之机,使用仅有10元的储蓄卡,从自动柜员机里窃取了银行巨额现金,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何鹏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年10月17日,云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之后,何鹏父母开始走上了漫长的申诉路。2007年底,广东许霆案发生,给何鹏案带来转机。特别是许霆案改判后,何鹏也觅得了一个减刑的机会。终于,今年1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何鹏由原先的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半有期徒刑。1月16日,何鹏获释出狱。

 

 对于8年的牢狱生活,何鹏认为自己只有错没有罪。在接受《都市时报》记者采访时,何鹏母亲说:“银行怎么莫名其妙在我儿子卡上打了那么多的钱?这是银行的错,不是我儿子的错。” 何鹏的家人及律师向媒体表示,如果申诉无罪成功,他们将考虑申请国家赔偿,同时起诉银行追究银行的民事责任。

 

 多数网友指责银行有过错

 

 记者注意到,在百度论坛和大江网的网友评论中,支持何鹏继续申诉,认为“就是银行的责任”、“银行也要负责”的占到了多数。一位网友评论说:“柜员机出了差错,吐钱多了,追着客户要钱还要送进监狱。有问题不吐钱了,不负任何责任,甚至还有百般抵赖的,为何就不会判银行死刑?!”

 

 有人认为,银行的过错“引诱”了犯罪。也有人提出,同样是银行的错误,少给了客户钱,或给出了伪钞,银行是不是盗窃?为什么顾客损失,银行没责任;银行损失,顾客要负刑事责任?还有网友认为:“银行至少应该道歉!”

 

 案情迷雾

  一直就没查清钱怎么进的账户

 

 广州的许霆案中,通过相关鉴定确认是取款机的故障。而何鹏从ATM机上取出的钱究竟是哪来的?这个疑问至今没有答案。银行没有解释清楚,法院判决也只是认定取款机出现故障,但没有说究竟是什么故障。何鹏的卡是储蓄卡,不是信用卡,卡上如果没有钱,是不能透支的。

 

 申诉期间,何鹏的父母曾到北京向刘晓原律师求助,刘晓原了解何鹏案的详细案情。刘晓原告诉记者,何鹏一案有很多疑点,从银行提供的取款清单来看,何鹏在取款之前查了账户,卡上显示的余额是“0”。“如果真是那样,何鹏为何还会取 100元?取了100元后,为何又再次取款?”

 

 刘晓原分析,如果是取款机本身或者程序出了故障,银行不可能在何鹏连续2天取款200多次后才发现,而且不可能只发生在何鹏一人的身上,且3家银行的多台取款机同时出现故障。所以,刘晓原推论认为,最大的可能就是银行错将大笔金额打入了何鹏的账户。在这一点上,与知道机器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用余额只有170多元的卡重复操作取走现金17.5万元的许霆不一样。

 

 类似新案

  银行多打款告客户不当得利

 

 本市丰台法院刚刚受理了一起银行告客户不当得利的民事纠纷。

 

 根据建设银行北京大兴支行的起诉,客户李先生为了从事证券业务,在该银行 DCC系统开立了存款账号,并在银行证券系统开立了证券账户。

 

 去年1月8日,李先生由存款账户转入证券账户7328元作为申购资金,但没有成功。按照正常的规程,银行应将这笔钱从证券账户转回存款账户,但由于当时网络故障,银行证券系统于同年1月11日向李先生的存款账户转入了两笔7328 元。

 

 银行称,工作人员事后多次与李先生联系,请他配合核对账目并退还多转入的款项,但遭到拒绝。银行因此告到法院,要求李先生返还不当得利7328元,并支付利息至实际偿清日止。

 

 刘晓原认为,如果能证明何鹏账户中的存款是银行错误打入的,那么就与丰台法院受理的这起案件非常相似。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应当属于民事上的不当得利。何况后来,何鹏家属已经将钱款悉数退还。

 

  专家质疑

  错误在先银行是否有责任?

 

  无论是系统问题还是程序问题,许霆案、何鹏案、包括丰台法院受理的不当得利返还案,确定的是,都是因为银行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错误在先,才直接或间接导致事件的发生。那么银行在这里面有没有责任?有什么样的责任?

 

  正如前文提到,许多网友将矛头指向了银行。一位网友的博客文章认为,何鹏当年是和银行“共同犯罪”,银行在他的卡上错打100万的原因在先,否则何鹏无论刷多少次卡,也犯不了“罪”。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只有何鹏。

 

 来自评论员张东阳《期待司法对银行严格点对储户客气点》的评论文章称,尽管何鹏案的改判“彰显了司法的人性及一定程度上的‘灵活性’”,但是“我们还是没有看到在这一案件中银行方面的错误在里面:法院没提,银行方面更是没提。但事实却是,如果不是银行方面‘失误’、‘有错’在先,何鹏是没有机会犯这样的错误的。银行方面没有反思,相关司法也没有反思,这显然不能让人满意。”

 

 张东阳指出,拿2008年3月的一起银行ATM机出错情况来说,英国《每日邮报》就报道说,那些提款的储户是否需要将多得的金额返还,“要由他们的发卡银行来决定”。在英国以前发生的类似事件中,有一些银行会选择自己承担损失,不会费尽周折向储户追账。

 

 英国银行为什么会这么“自觉”?张东阳说,除了人家真正践行了“顾客至上”的真诚原则外,还在于相关管理部门对银行方面的监管和约束的到位。毕竟,对于所有银行来说。“赚钱”永远都是“硬道理”,而比这个“硬道理”更“硬”的,却是银行的“顾客至上”的经营原则,是银行的诚信和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律师建议

  应当优先民事途径解决

 

 刘晓原律师认为,像丰台法院受理的这起银行诉客户不当得利返还案,按照法律规定,对于不当得利的钱储户肯定要返还。但是由于银行的过错造成储户“多钱”的结果,银行在要求储户协助返款的过程中,应当承担起赔偿储户因此实际产生的包括务工、交通成本的责任。

 

 但是,除非是银行涉嫌帮人洗钱,如果仅仅是因为银行工作失误,导致了何鹏、许霆这类案件的发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毕竟追究刑责是由司法机关决定的。

 

 刘晓原认为,银行客观上存在工作、管理上的失职。对此,银行应当引以为戒,加强监管及设备、系统的日常维护。

 

 但是刘晓原认为,不论是许霆还是何鹏,毕竟是银行过错在先,如果发生上述情况,银行在已找到取款人的情况下,首先应从民事范畴考虑解决,必要的时候可通过民事诉讼的程序要回。在对方拒不返还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以“侵占罪”报案。 “侵占罪”比“盗窃罪”在定罪量刑上要轻得多。

 

附:何鹏“恶意”取款判无期徒刑案,何时能改判?

     南都周刊《“跟逃难一样”——“云南许霆”父母的申诉之路》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cw9z.html

官民冲突已九年,再抓农民为哪般?

刘晓原 律师 01月 28th, 2010

河南省商城县老农民吕皇银,因为2002年1月1日发生的一起官民大冲突事件,在事过九年后被当地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予以逮捕。

   

 接受吕皇银家属委托后,我与李方平律师在1月24日晚乘火车前往信阳市。北京至信阳只九百多公里路程,虽然坐的是一趟慢车,按正常时间是在25日早上七时到达,但因火车晚点了六个多小时,至到下午二时才到信阳市。吕皇银儿子一早在信阳市等待我们,然后一起乘车去了商城县。在酒店安顿下来,已是下午五时多了。

   

 1月26日上午八时半,我们去了商城县人民检察院,找到负责本案的女检察官。我要求复印案卷材料,女检察官说自己没有看完案卷,领导也不在家,只能给起诉意见书,无法给复印案卷。我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检察官没阅完案卷,律师就不能复印案卷材料。女检察官不高兴地说,检察院内部有规定。我问她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还是本院的内部规定?女检察院反复强调要请示一下领导。她反问我,不就是想去会见吗?有起诉意见书就可以呀?我说不仅要会见,还要复印案卷。也许我的声音大了些,女检察官说我不配合,还指责我态度不好。

  

  面对检察官的强权,律师也很无奈,我们只好先去看守所会见。

 

   商城县看守所很简陋没有会见室,办案人员只能在看守所监区内的过道会见,过道里则摆放着两张办公桌。当时正好有检察官在提讯,我们就在值班室里等待。在等待过程中,我与警察闲聊,警察竟然还记得九年前发生的官民大冲突事件。

  

 大约等了半个小时,有人提讯完了空出了办公桌,我与李方平便进入监区,在过道的一张桌子旁开始了会见。从吕皇银的口中,我们了解到2002年1月1日大冲突事件起因。

   

吕皇银向我们诉述道,大概是从1999年开始,他与几个村民开始向上级反映乡村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收税等问题,他还提起过行政诉讼状告乱收费行为。

   

 2001年11月7日,伏山乡党委领导带着50多人进入村里收取各项摊派费用,强行拉走几户村民的稻谷,在冲突中还有一老妇被打伤。

   

2001年12月26日,吕皇银等几个农民找到乡党委书记,要求将中共中央(1996)13号文件和(1999)65号文件念给农民听。中共中央的这两份文件,对农民负担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村民们获知文件内容后反应强烈,几个代表就决定在村里组织宣传活动。

   

 2002年1月1日,他们组织的村民宣传队打着横幅,从徐堰出发到余子店,再到七里山。乡里知道此事后,向县委作了汇报,县公检法在县政法委副书记带领下到伏山乡徐堰村抓捕宣传活动人员。公检法人员到了村里后,大批农民从各地赶来。当时,吕皇银还在田里劳动,得知消息后来到了现场。1月2日,吕皇银离开后,有警察与农民代表发生冲突,事件进一步恶化,愤怒的农民推翻了十辆公检法车辆。

  

 参与这起冲突事件的民众,不仅有伏山乡、汪岗乡的村民,还有邻省(安徽省)村庄的村民,参与冲突的民众有三四千人之多。

  

 这是吕皇银对事件起因的说法。

  

公安机关的说法很简单,起诉意见书中称:2002年1月1日下午3时许,商城县人民法院在干警在伏山乡政府干部配合下,前往伏山乡徐堰村上白湾组,对余弟刚、余功献执法司法拘留时,洪茂先(在逃)、吕皇银、余弟宏、余弟九(在逃)等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采取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将工作人员围困在徐堰村部内。次日凌晨4时许在执行人员撤离现场时,洪茂先又煽动群众砸毁警车,到使10辆警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吕皇银说,这起官民大冲突事件发生后,虽然引起了中央的重视,但并没有处分任何官员。警方也没有抓农民,问题一直压在哪里。事过不久后,还有官员得以升迁。在长达九年时间里,公安机关没有找过自己。

   

吕皇银认为,冲突事件不是自己所组织,自己虽然到过现场,但没有与他们发生冲突,更没有参与砸警车。

    

会见了吕皇银后,我们在下午去了政法委员会。

   

商城县是贫困地区,县委和县政府还是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房子里办公。县委和县政府的办公房并不好,但院子里和广场外停的车辆很是耀眼,都是一些中档轿车。不知这些小车,是官员的公务用车,还是个人的私车?

   

 就案件中的一些问题,我向政法委提出了看法,请求他们引起重视,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检察官不让复印案卷,我们无法了解全面情况。案件中的一些疑点,我们也无法理解。

   

这起官民冲突事件发生后,当地党委和政府为何一直不予以处理?为何要等到事过九年后,警方才开始抓人?且被抓之人又没有参与打砸行为?

  

 起诉书中所指控的四个人,并没有哪个外逃了,而是长期在家中,为何要把洪茂先、余弟九列为外逃了呢?

   

公安机关在2009年11月12日逮捕吕皇银后,发给家属的“对被捕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编号是(2002)62号,落款日期是2002年8月13日。这可不是笔误,针对这个问题,我问了检察官,她要我问公安机关。我还问了政法委,得到的答复是有问题。但政法委人员表示,既能县委下决心要司法机关抓人,肯定是有原因的。

  

 我以为,公安机关使用当年的通知书,有可能是想说明案件在当年已经立案了,以此规避本案追诉时效的问题。但使人不可理解的是,余九弟的逮捕通知书,编号、逮捕时间、落款日期,则是现在的而不是当年的。


              (请注意通知书中的编号、逮捕时间、落款日期。

   

我向政法委反映,事件已经过去九年了,尽管有些官员升迁走了,但是如要旧事重提,要对事件再进行处理,这些官员也是逃不脱责任的。

   

 如果吕皇银的行为构成了犯罪,那么在长达九年里不抓捕他,也不依法处理他。有关部门是不是玩忽职守了呢?有关人员是不是构成渎职犯罪了呢?

   

 吕皇银说,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从来没有找过自己,不可能对自己作了立案。如果对他立案了,为何长达九时间里,既不传唤他,也不抓捕他?要知道,他一直在家并没有外逃。如果没有对他立案,按照法律规定追诉期限就已经过了。

   

 现公安机关认定吕皇银触犯了《刑法》第277条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犯罪。依照《刑法》第277条规定,最高刑期就是三年。而按照追诉期限规定,在没有立案的情形下,事过五年了也是不能追究了。如此看来,现拿九年前的旧事来追究,明显是违反了法律规定。

   

 据吕皇银的家属猜测,之所以九年后还要抓捕吕皇银,是因为他在向省里反映退耕还林的问题。

   

当年这起官民大冲突事件,不仅惊动了公安部,还引起中央关注。据说,以后农村各种摊派的取消,就与此事件有关。

    

希望有媒体关注六十三岁老农民吕皇银的妨害公务案件。

北京市民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的第7封信

刘晓原 律师 01月 27th, 2010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您好!

 

    今天是福建三位网民被超期羁押的第18天了。

 

    今天北京的天气很好,阳光灿烂。在数九寒天的季节,温度竟然达到了零上6度,让人感到了一丝春天的味道。约了几位好友座谈,话题还是离不开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

 

    虽然外面阳光灿烂,而我们的心中仍然感到丝丝寒意。因为我们无罪的朋友在牢里,被诬指的。

 

   如果这种对网民的诬指变为常态,那么我们就都要趁早收拾行李准备坐牢了。而在将近四亿的网民中又有多少人会被诬指而被关进牢房呢?因为人不可能每句话都绝对“正确”,尤其这所谓“正确”的标准,往往掌握在经常不正确的人手中的时候。

 

    今天又打开刘晓原律师的博客看了看,关于“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的文章已经有155篇了!刘晓原律师作为网民游精佑的辩护律师,一方面从法律上给游精佑提供帮助,另一方面又从法理上对此案进行剖析,还在他的博客上转了很多学着、网友关于此案的文章。

 

    孙书记,真希望您能有时间看看刘晓原律师博客中关于此案的文章。或许您能有所感悟呢。他博客的地址:http://blog.sina.com.cn/u/1239085290

 

   知道您时间很紧,在这里我先给您介绍一篇于建嵘先生的文章吧。于建嵘先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在学术界有着很高的声望。他文章的题目是《福州严晓玲案,惊现网络言行获罪的新动向》。

 

    我觉得您还是抽空看一看这篇文章吧。开卷有益……

 

 

    谨祝

冬安!

 

                                王荔蕻

                                 2010-1-25

北京市民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的第6封信

刘晓原 律师 01月 25th, 2010

尊敬的孙春兰书记:

      您好!

   

 今天是腊八节,中国人都知道,年,一天天的走近了。

  

  然而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三位网民,三位赋有爱和悲悯之心的好人,还被关在福州第二看守所里!

   

 今天有网友说,福州很冷,估计只有七八度。福州没有暖气,在监房里一定更加寒冷。

   

 如果是真的犯了罪,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也是应该的。但这三个好人,他、她们没有罪!

   

 当您在吃腊八粥的时候,是否想到了这三位被无辜关押并且已经超期羁押的公民呢?

   

今天我没有吃腊八粥,当我的朋友还无辜地关在牢里的时候,我没有心情过腊八,没有心情吃腊八粥。我只是感到一阵阵的辛酸。

  

  今天下午17:45江苏卫视播出了《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希望您能认真地看一看这期节目。

  

  法理明晰、天理昭昭!人同此心、心同此理——难道江苏人(请看江苏卫视日世间节目)、成都人(请看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节目)、北京人(请看北京市民为游精佑庆祝42岁生日的视频)……能明白的道理,福建的有关部门就真的不明白吗?

   

成都电视台、江苏电视台和福建都没有什么仇隙吧,他们制作关于这个案子的节目,无非是出于正义之心。我们都生活在一个太阳下,如果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因为同情他人、为了正义发声也要被监禁,那么我们生活的这个国度又有什么“和谐”可言呢?

  

  连一贯正确的CCTV都在去年11月11日报道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案的新闻中画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难道这也引不起福建有关部门的思索吗?

   

 也许您错过了看这期节目,我制作了一个光盘,给您寄去,请您一定抽时间看一看!其中也包括了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的节目,和北京学者、市民为游精佑庆生的视频。

   

 孙春兰书记,难道福建有关部门就不应该反思一下吗?

   

 知道这个案子是发生在您去福建之前,但是现在您在福建主持大局,希望您一定过问一下此案!如果就这样判了三位网民有罪,是给您脸上抹黑呢!如果硬要判三位网民有罪,此案一定会成为福建的一大耻辱。

   

 现在据说全国有三亿八千多万网民,相信有很多网民都会持续关注此案的!因为是否会判他们三人有罪,也关系到我们——其他三亿八千多万网民的权利——宪法予以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否能够真正得到保护。我们说话的权利——无论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虚拟的网络上——是否也会像游精佑他们一样被侵犯!

   

 我们关注,因为上帝让人类长了嘴不仅仅是为了吃,还有一个重要的功能——说话!——人类是需要交流的!人与人之间是需要沟通的!

  

  如果只让人吃,而不让说话,与猪何异?况且连猪也要叫的!猪也有它们的语言。当人在宰杀它们的时候,它们凄惨的叫声难道不是一种意思的表达吗?

   

 孙书记,如果您想在福建为八闽百姓的福祉有所建树的话,请关注此案!如果您有勇气纠正不负责任的属下的错误的话,请关注此案!

   

 孙书记,这是我给您寄的第6封信了。前几封都没有收到您的回复,知道您很忙,但此案一天没有得到公正的判决,游精佑等三位网民一天没有被放出来,我会一直给您寄信的。

   

 孙书记,我们对您怀着深深的期盼!

 

谨祝

      工作顺利!

 

                                王荔蕻

                                   2010-1-22——23

最高法院应公开特约监督员的联系方式

刘晓原 律师 01月 25th, 2010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第一届特约监督员聘任大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聘任大会并向各位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最高人民法院聘任的第一届特约监督员共60名,既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又有基层群众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按照王胜俊院长的说法,聘请特约监督员是为了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是促进司法公开、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按照王胜俊院长的要求,特约监督员要注重发挥民意沟通的桥梁作用,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群众呼声,广泛汲取群众智慧,就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

   

 特约监督员接受最高人民法院聘请后,应按照要求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而要做好监督工作,就必须与民众加强沟通与联系,听取民众对法院工作的看法和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的特约监督员属于兼职,让他们经常深入基层收取建议和意见几乎不可能。因此,就有必要公开特约监督员的基本信息,以便他们及时收集民众反映的问题。

  

我想,既能聘请了特约监督员监督法院工作,就应该充分发挥这批人的作用,让他们真正成为民众与法院沟通的桥梁。

   

 如果真是出于打造公正司法的目的,如果真的是想接受监督的话,就请在媒体上公开特约监督员工作单位、办公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吧!那怕是只公开其中的一种联系方式。

   

 我相信,特约监督员也是乐于听取民众呼声,也是愿意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我以为,公开特约监督员的基本信息,也能让特约监督员接受民众的监督。对哪些不履行职责的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将他们予以解聘。

   

为了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能否在信访接待室给他们安排一个办公地点?因为信访接待室是收集访民意见的一个快捷窗口。

   

虽然特约监督员还有本职工作要做,但可以考虑每周选定一天时间,安排一名特约监督员值班。每人每年只值一天的班,这不会加重特约监督员工作负担吧?

   

 聘请特约监督员,这不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创新。早在几年前,国家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聘请过,但同样没有公开监督员基本信息。监督员在平时似乎都成了“潜水员”,民众有问题根本难以找到他们反映。

   

聘请监督员又不想真正发挥其作用,这聘与不聘又有什么区别呢?

   

 附1、最高人民法院聘任首届六十名特约监督员(可点击打开)

    附2、最高人民法院聘请的特约监督员名单(仅有一个名字,也没有联系方式,如何找他们反映问题?)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1001/23/392610.shtml

 

马小平   马长江    马宗林  支 芬  毛桂芬   王红  王 征  王 涛  王金南

 

  王艳娟王增祺   车行  冉崇伟  叶青   田昕   白保兴 白莲湘 石 英

 

  刘元元  吕忠梅  孙传敏  孙晓梅   汤维建  许涛  闫冰竹 严慧英  吴 兢

 

  吴国华  张劲  张涛  张世平  张秀兰李 飞 李 扬 李小豹 李玉光

 

  李朋德  肖鸣政  陆杰华  陈军  陈斯喜 周有财 侯建国 姚明宝 施天涛

 

  胡树祥  饶子和 徐亮  徐金鹏  徐晓兰  高 菲   曹义孙  梅宁华   敬一丹

 

  朝克  谢良敏  韩湘景  臧铁军  穆德骏  薄绍晔

美邀中国博客谈网禁

刘晓原 律师 01月 24th, 2010

转自《联合早报网》http://www.zaobao.com/wencui/2010/01/hongkong100123e.shtml 

  

(联合早报网讯)香港明报报道,中美在互联网自由问题上展开骂战,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昨天表示,中方坚决反对美国“影射中国限制互联网自由”,并称中国对互联网的管理符合世界通行做法。而美国驻华使领馆昨日邀请40多名中国内地着名网志写手及网站业者座谈,听取他们对于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关于互联网自由讲话的看法。

 

 座谈分别在北京、上海、广州3地的美国使领馆以网络视频方式举行,各地分别有十多人参加,其中北京参与者包括着名艺术家艾未未、专栏作家五岳散人、 “anti-CNN”网站创办人饶谨及律师刘晓原等,而广州参与者则包括网志写手北风及周曙光等,座谈从下午3时开始,至5时结束。

 

 视频方式举行 40多人参与

  

北风对本报称,美方派出4名领馆官员,听取各与会人士对希拉里讲话的回应,虽然有少数人提问,但对方仅泛泛回答,“我提问说美国会不会以更进一步的立法计划来强制禁止美国公司或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配合政府进行限制互联网自由的审查,对方就回答说美方鼓励美国公司不要配合所在国家的互联网审查制度,但不会立法规定。”

  

北京时间周四晚,希拉里发表演讲称美国会把网络自由列作治国方略,要求中国政府彻查Google遭黑客攻击事件,批评有些国家限制资讯自由,是侵犯网民的基本权利。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昨日回应称,美方指摘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影射中国限制互联网自由,“对于这种违背事实、损害中美关系的言行,我们坚决反对。”

  

马朝旭又称,中国互联网是开放的,中国宪法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但他又说,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和文化传统,中国对互联网坚持依法管理,符合世界通行做法。

  

Google总裁:“会作一些改变”

  

另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称,Google声言要退出中国之前,其CEO施密特曾拜访白宫总统国家安全助理办公室。而他前日称,Google已经开始与中方谈判,他们“喜欢中国人,喜欢中国员工,喜欢这里的商机”,但会作出一些改变。

  

而美国白宫发言人昨天称,总统奥巴马对Google在中国遭遇的网络安全破坏感到“持续忧虑”。

伤感:源自素不相识的游精佑

刘晓原 律师 01月 24th, 2010

张洪峰

 http://yfwq.blog.sohu.com/142950951.html

  

晚饭是陪爸妈吃的,饭后陪着妈妈看“星光大道”,老毕带领着一众娱乐人士歌唱着,妈妈兴致很高,爸爸也时不时的过来点评两句,画面很绚丽,乐融融的天伦,突然我很伤感,很莫名的伤感,痛,心里痛,我轻轻的的招呼了下,开车离开了爸妈家。

  

湖南的冬天湿冷,外面3度,下着小雨,车里暖气热的很快,我却漫无目的,街道已经冷清,我的车象蜗牛在爬行,偶有车从我旁边飞驰而过,就像共和国的经济发展,繁荣而浮躁,车里很温暖,我感觉到热,但心却很冷还痛,但我还是不知道为何如此伤感,我旋转着调整电台,因为我突然厌恶新闻,我避开新闻和卖药的节目,希望音乐可以让我平静,我很压抑,但却无用,我感觉我的眼睛湿了。

  

 我不想回家,车慢慢的游走,我一遍遍的问自己为何,却无答案,只好一条街一条街的游荡,我打开了窗,我吐出的烟已经快让我窒息,寒冷的空气灌进车里,我终于知道我伤感来自福建的游精佑,他在监狱里,那里一定很冷、很黑,他还好吗?我与他素不相识,甚至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子,但我记住了他的名字,我在为他担心,此刻的我是自由的,我在享受着暖气,我甚至都热的微微出汗,而他却因为帮助一个弱者,一个认为自己女儿死于非命的母亲,为这个母亲记录了一段她自己讲述的申冤视频发在网上,就被控诬告陷害罪而失去自由,身陷监狱已经几个月了,人们已经慢慢的淡忘了他,因为网络的喧嚣,信息的海量,热点的频出,人们已经无暇再去关注游精佑。

 

晓原是游先生的辩护律师,他那尖尖的带着愤怒的声音,常常和我讲起游先生的善良和他不应该遭受的牢狱之灾,我知道晓原很认真,是我认识的刑事辩护律师里最让我敬重的,因为弱者才是他关怀的对象,虽然很多时候我感觉他甚至更是弱者,晓原最近一直在转载一些善良的人写给福建长官的信,我知道他遇到的不是法律的障碍,而是一种权力无形,让一个刑辩律师抛弃法律的信仰,转向寻求长官的垂怜,是共和国法治的悲哀,就像我的车速,共和国的法治进程是用爬行的速度在前行,连这爬行都是无数善良的人们用自己微薄之力,甚至生命和自由,一毫米一毫米的推进着。

  

 电台在播“死了都要爱”,寒冷的深夜,我深感无力,游先生的遭遇也许会发生在任何一个善良而又热心帮忙的网友身上,经常有网友跟帖提醒我,善意让我感动,谢谢你们。

江苏卫视关注福建网民诬陷案

刘晓原 律师 01月 24th, 2010

  1月22日下午五时四十五分,江苏卫视《世间》播出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登陆江苏卫视网址http://www.jsbc.com/v/c/ws/sj/可观看《网络诬陷事件调查》节目。

 

附:成都电视台节目《真相30分:福建网友发贴喊冤遭跨区抓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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