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02月, 2010

疑犯“喝水死亡”, 伤痕满身乳头被割是谁所为?

刘晓原 律师 02月 28th, 2010

据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王亚辉的舅妈吴女士介绍,2月18日,王亚辉被公安机关带走,就在家人不知道他犯了什么罪而焦急等待时,他们却突然接到公安机关通知,说王亚辉已在看守所死亡。2月22日,家人在医院停尸房见到了王亚辉的尸体,脱掉他所穿衣服后,家人发现,他身上遍布伤痕。王亚辉的尸体照片显示,他的背部、手臂有大块淤青和伤痕,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看到这种情景,王亚辉家人对王的死亡充满质疑。鲁山县公安局方面却表示,王亚辉是在提审时突然发病死亡的。鲁山县公安局政治部姚主任介绍,王亚辉是在 2月18日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带走的。2月21日,警方在看守所提审王亚辉。姚主任说:“当时他说口渴,民警给他倒了开水,开水比较热,其中有一个民警可能是感冒了,喝了点感冒冲剂,感冒冲剂比较凉,就把感冒冲剂倒了点(给王亚辉喝)。喝完以后王亚辉就不一样了,情绪身体都不一样了,就赶紧往医院送(然后就死亡了)。”至于王亚辉身上怎么会出现那么多伤痕,姚主任表示不清楚。

  

有记者采访问我,王亚辉在喝水时死亡了,他满身伤痕会不会又是“躲猫猫”?

 

 我说,王亚辉被公安机关带走仅三天时间,提审时突然就发病死了,且尸体全身伤痕累累,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很显然是被他人殴打致死,而不是患感冒而死亡。

  

 警察将疑犯送进看守所时,看守所是要进行身体检查的。如果警察抓获王亚辉后,把他打得遍体鳞伤了,看守所一般会在体验表上记载,因为看守所也会怕承担责任。如此看来,王亚辉全身的伤,有可能是同室疑犯殴打所致。

  

  但无法解释的是,如是同室疑犯殴打了王亚辉,警察在提审时也会向看守所反映。不然,办案警察也会担心看守所把责任推到自己身上。当然,这只是按一般的常理来解释。

   

 至于王亚辉是在入看守所前,遭到了警察的刑讯逼供,还是进入看守所后被同室疑犯殴打,查明事实真相其实也不难,检察院要求警方出示王亚辉体检表和看守所监控录像就清楚了。

  

看守所从里到外,有警察和武警把守着,本应是一个最安全的地方。一个有“两重”保护的地方,一个有录像监控的地方,非正常死亡还时有发生,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去年云南躲猫猫事件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全国羁押场所进行了检查,似乎引起了足够的重视。但令人失望的是,由于监管工作没有真正到位,以致这类非正常死亡事件还经常发生。

 

公安机关不仅负有保护守法公民的人身安全,同样也要保护好疑犯的人身安全。不但要严查牢头狱霸打人,更要严查警察刑讯逼供恶行。

 

附:河南男子看守所“喝水死亡” 伤痕满身乳头被割

http://henan.sina.com.cn/news/2010-02-26/081516395.html

死者亲属在接受河南电视台采访时非常悲痛

死者亲属在接受河南电视台采访时非常悲痛

 

看守所内嫌疑人“喝开水死亡”

事发河南鲁山县,死者身上遍布伤痕乳头被割

 

 因涉嫌盗窃,2月18日,河南鲁山县一名叫王亚辉的男青年被公安机关带走,3 天后其亲属被告知,王亚辉已在看守所内死亡。亲属查看尸体后发现,他身上有多处伤痕。对此,当地警方解释,犯罪嫌疑人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的。

 

伤痕满身乳头被割

 

 据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王亚辉的舅妈吴女士介绍,2月18日,王亚辉被公安机关带走,就在家人不知道他犯了什么罪而焦急等待时,他们却突然接到公安机关通知,说王亚辉已在看守所死亡。2月22日,家人在医院停尸房见到了王亚辉的尸体,脱掉他所穿衣服后,家人发现,他身上遍布伤痕。王亚辉的尸体照片显示,他的背部、手臂有大块淤青和伤痕,头部破了一个洞,乳头被割掉,生殖器也有伤痕。看到这种情景,王亚辉家人对王的死亡充满质疑。鲁山县公安局方面却表示,王亚辉是在提审时突然发病死亡的。

 

 吴女士说:“(公安机关告诉我们)他在看守所的时候是健康的,提审的时候也是健康的,审的时候肚子疼,突发疾病死了。”

 

喝开水后突然死亡

 

 记者就此致电鲁山县公安局,该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确有一名叫王亚辉的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内死亡。

 

 鲁山县公安局政治部姚主任介绍,王亚辉是在2月18日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带走的。2月21日,警方在看守所提审王亚辉。姚主任说:“当时他说口渴,民警给他倒了开水,开水比较热,其中有一个民警可能是感冒了,喝了点感冒冲剂,感冒冲剂比较凉,就把感冒冲剂倒了点(给王亚辉喝)。喝完以后王亚辉就不一样了,情绪身体都不一样了,就赶紧往医院送(然后就死亡了)。”

 

 至于王亚辉身上怎么会出现那么多伤痕,姚主任表示不清楚。

 

当事4民警已关禁闭

 

 鲁山县公安局李局长表示,当事民警有可能涉嫌职务犯罪。他说:“他们如果涉嫌职务犯罪,检察机关一定会立案调查。”

  

李局长说,当事的4名民警已经被关禁闭。

 

 王亚辉是家里的顶梁柱,他的突然离世给家人带来了无尽的伤痛。王亚辉的母亲痛哭着对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说:“(王亚辉)上有老,下有小,大孩子四岁,小孩子才两岁。”

 

 目前,王亚辉的家人正在和警方进一步协商,希望找到王亚辉死亡的真正原因。

沧州多名农民进京上访 被指敲诈法院或政府后获刑

刘晓原 律师 02月 27th, 2010

在2009年时,我关注过山东滕州六十六岁的老访民潘月美敲诈勒索滕州市人民法院五十万元一案。潘月美的案件尽管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但一审法院仍然坚持判其有期徒刑二年。如今,潘月美的案件已经上诉了,正在等待着终审结果。

  

 我原来以为,这样的案件只是个案。想不到的是,河北省也发生过类似案件。有人告诉我,这类案件在国内还真不少。一个人民的法院,一个人民的政府,竟然会被 “敲诈勒索”,这到底是访民的耻辱,还是公权机关的耻辱呢?是该好好反思案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了。

 

 下面的报道转自凤凰网

http://news.ifeng.com/society/5/201002/0225_2579_1555035.shtml

2月3日,沧县,陈同梅的父母在家中。他们一直坚信女儿无罪。 本报记者钱昊平摄

 

核心提示

 

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

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

去年11月,沧州南皮县的两起“敲诈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检关注后撤销。

 

农历腊月二十,看着手提年货的行人从家门口过往,70岁的陈树江叹了一口气:“她今年还是不能回来过年。”

陈树江是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银子旺村村民,他叹息的是女儿陈同梅。

2008年5月15日,陈同梅被一群人从家中带走,此后未归,一年后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诈勒索”。

沧县隶属河北沧州市,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到2009年,在沧州下辖县区接连发生了几起农民涉嫌“敲诈”案。

 

继陈同梅之后,2008年5月29日,沧县旧州镇东关村人王金荣被抓,后被判刑5 年。

两个月后,沧州下辖的孟村县一对夫妇被抓,后被判刑2年。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案件都发生在重大活动、节日之前。他们被指控的敲诈对象,是当地法院或政府。

这些涉案人的共同点是,他们被抓前都因个体的事情四处投诉,多次进京。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是,都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家中被抓与报案存疑

 

为什么过了半年才报案?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

今年43岁的陈同梅是从家中被带走的。

 

据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讲,2005年5月15日,有几个人到家里,把姐姐往外拖。他认出来人有乡政府的,也有公安局的,其中一人是沧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的李建军。

对方说带陈同梅“谈一谈,把事情解决了”,下午就把人送回。

但陈同梅此后再没回家。几天后,陈家收到沧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称陈同梅涉嫌 “敲诈勒索”。

 

2008年5月23日被沧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2月3日,陈同德说,姐姐此前一直因离婚官司而四处投诉。

陈同梅2000年与丈夫离婚。陈同梅认为法院对财产分割等判决不公,并且执行不力,从2006年起四处投诉。

 

从当地提供的材料看,她多次到北京,当地派人将她接回不下10次。

原张官屯乡人大主席胡锡祯(现沧县教育局副局长)说,陈同梅老是想不通,“我们也没有办法”。他称乡里也做过陈同梅的工作,愿意以政府帮助的形式,给她解决部分生活困难,希望她不再四处投诉。

 

胡称,陈同梅说,这些年投诉花的钱要求法院赔偿,少说也得20万。

2008年5月5日,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到沧县公安局报案,称被陈同梅敲诈。魏贺欣此前因陈同梅的案子,常与她打交道。

 

案卷记载,魏贺欣报案时说:“2007年12月份一天的上午……我问陈同梅来法庭有什么事,她说到旧州镇职教中心看望孩子陈强,顺路过来,问她反映的那些问题怎么办。并提出,要解决事情,得赔偿她20万元……”

“之后,她再也没去过旧州法庭。”今年2月5日,魏贺欣在电话里说,次日他就将陈同梅的说法向法院领导汇报了。

 

此细节后来被陈同德质疑,如认为被敲诈,为什么当时不报案,而是半年多后报案?

魏贺欣解释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就报案了。”

 

2月5日,记者向沧县法院求证,其宣传处主任朱树纯称将向有关领导反映后给答复,后无下文。

魏贺欣称之前与公安机关提过这事但没正式报案,后来的报案,还是公安局打电话让他去的。

对此,承办此案件的警察之一李建军拒绝接受采访。

 

要公道还是要钱?

 

乡干部称,陈同梅不接受10万以下要20万,而村干部称陈只要公道不要钱

对陈同梅一事的处理,由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领导。

王金荣一家人的合影。王金荣因女儿的医疗纠纷而四处投诉,目前她被判刑5年。资料图片

“这个案子我们也很头疼。”2月4日,曹庆山在电话里说:“陈同梅到2008年就越来越不像话了,闹得法院没法办公。”

 

曹庆山的感觉是,陈同梅到后来有点偏执,谁都劝不动。不过,他强调说不是因她四处投诉就要控制她,而是她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

曹庆山称,沧县办理此案很慎重,是“公检法三家一起商量”的。

陈同梅的律师刘秀珍认为,陈同梅即使说过要法院赔偿20万元的话,也只是提出了一项赔偿请求。而公、检、法本应各司其职,几家联合办案难保司法程序正义。

 

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有三名当时的乡干部提到了陈“要20万”的事。

其中,张官屯乡原党委副书记、现人大主席徐泽松在证言中说,陈同梅说这几年反映问题花了不少钱,以后儿子上学娶妻都要钱,法院得赔。徐泽松说,如陈同梅不再上访,可以请示后由政府给一定救助,10万以下可考虑,陈同梅说“十万八万不行,具体的数目法院知道”。

 

不过,有三人持有相反证言。其中,银子旺村委委员陈同茂在证词中说:“2008年 4月下旬,徐泽松、胡锡祯、司法所长林绍刚来我家,委托我做陈同梅的工作,说政府愿意出部分钱,只要不超过10万,让她别上访了。”而他到陈同梅家得到的答复是:“我不要钱,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审理清楚,该执行的执行上来。”

另两名村干部的证词是:“陈同梅说不要钱,只要个公道。”

 

“认错可争取缓刑”

 

陈家人称,当地政府部门两次找到他们,“还问要多少钱”。陈同梅未认罪,后被判刑 5年

2009年7月14日,陈同梅案一审在沧州下辖的泊头法院开庭。但三个证明陈同梅 “不要钱只要公道”的证人证言未被采信。

泊头法院后来在判决书中说:“上列证言材料系辩护人庭后提交的,且被告人陈同梅及其辩护人陈同德不同意质证,该证言材料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

 

但根据陈同德及证人陈同茂等人讲,开庭当天,法院大门被锁,他们根本无法进入法庭作证。

2月4日,记者联系到一审的审判长泊头法院的季国才,季拒绝接受采访。

陈同德说,姐姐被抓后,胡锡祯、徐泽松曾找他和父亲去过乡政府两次,“他们说必须认罪,让我们做姐姐的工作,如果答应不上访,可以轻判,还问我们想要多少钱。”

 

2月4日,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说,确实通过家属给陈同梅做过工作,考虑给她一点救助,同时也希望她能承认错误。如认错,从教育的角度县里可把事情处理得更好,“她的案子是异地审判,我们党委政府不会干涉办案,但可以争取判缓刑。”

而陈同梅坚称自己无罪。2009年7月31日,泊头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同梅有期徒刑5年。当年10月14日,沧州法院维持原判。

目前,陈同德已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

 

“即使我姐姐真说过20万的话,但政府说给10万可以考虑,20万就是敲诈,这是什么道理呀?”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说,况且“敲诈”一说完全是口供,没有任何实证。

 

另一案件三次退侦

 

面对要带走自己去“解决问题”的警车,王金荣与丈夫有点怕,但她还是上了车

这一时期,沧县还发生了一起农民“敲诈”案。

陈同梅被抓后半个月,与其相识的王金荣被抓。

 

王金荣家住沧县旧州镇东关村,因认为女儿的医疗纠纷官司中法院判决不公,2007 年起多次进京反映情况。

2008年5月29日上午,王金荣女儿的医疗纠纷案再次在沧州中院开庭。庭审结束后,王金荣出门遇上一辆警车,一名穿警服的人让她走一趟,说是解决问题。

王的丈夫陈海明说,当时已听说了陈同梅被抓的事,“我们有点害怕”。不过,王金荣还是上了车。

 

此后,王金荣没有回家。6月11日,沧县检察院批准对王金荣实施逮捕,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

此案由沧州下辖的吴桥县检察院起诉,吴桥县法院审理。吴桥检察院先分别于2009 年2月20日、3月20日、4月20日三次将案件退回沧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当年6月4日,向法院起诉。

 

2009年8月5日,王金荣被判刑5年。

今年2月4日,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说,王金荣、陈同梅进京“串访”,也扰乱了法院的办公秩序。

据介绍,王金荣2006年冬开始纠缠2名办案法官,说法官违纪导致她输官司,损失了30万,让2人赔偿,其中一名法官因被她纠缠而一度搬家。

 

记者从沧州政法系统获得的材料显示,2008年1月14日,沧州市政法委要求市辖各县(市、区)政法委对拟交办的非正常进京访案件名单进行甄别,分类上报,该名单中有“陈同梅”的名字。

2月2日,南皮县,袁中良(前)刘吉胜现在经常一起见面商讨申请国家赔偿。 本报记者钱昊平摄

当年2月22日,河北省处理信访问题“联席办”又发文要求各市对2008年1月非正常进京上访人员逐案研究处理,陈同梅、王金荣名列其中。

此后,便是陈同梅、王金荣多次“被做工作”,工作没做通后,2008年5月,陈同梅、王金荣先后被控制。

“不要理解成是为了息访才对他们进行控制。”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一再强调, “是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

 

丧子夫妇与公安恩怨

 

在农民李宝凤的材料上,孟村县政法委书记批示:必要时采取果断强制措施,或再次上报劳教的请示

2008年7月,也就是陈同梅被带走两个月后,与沧县同属沧州市的孟村县,出现了一起“敲诈勒索政府”案。

涉案者是一对夫妇,58岁的周其龙与59岁的李宝凤,他们是孟村县新县镇罗町村农民。

 

这对夫妇曾有个聋哑儿子周海军,2001年1月与两同村人外出后未归。

今年2月2日,周其龙的哥哥周其祥回忆,弟弟家有个聋哑儿子叫周海军,2001年 1月与同村人外出后未归,后来在邻县南皮县一柴火垛下被找到,当时奄奄一息,后在医院死亡。

 

周家报案希望查明儿子死因,但公安机关未组织鉴定。2002年起,周氏夫妇多次进京反映情况。

孟村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松涛后来给法院的证言说,当年因开棺检验费的问题未能检验。

周氏夫妇不断投诉,7年后,2008年3月11日,孟村公安局与李宝凤联系,商量验尸,一切费用由公安局承担。当年3月28日,孟村公安局聘请河北省公安厅法医专家开棺验尸。

 

一个月后,《死亡分析意见书》认为周海军“无骨折”。李宝凤不认同鉴定结果,并于 5月15日给公安部写了一份《重新鉴定申请书》。

沧州政法系统人士提供的一份“特急”文件显示,当年5月6日,河北省处理信访问题 “联席办”发文,不日将赴沧州,对该市当年1到4月处理非正常进京访情况进行督察。

河北省“联席办”还下发了一份全省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交办表,李宝凤的名字在列。

 

李宝凤写的申请书,很快到了孟村县相关部门手中。当年6月12日,该县政法委书记王太增批示:“请高县长阅处,必要时采取果断强制措施,或再次上报劳教的请示。”高县长是指高洪生,时为孟村县副县长高洪生兼任公安局长。

 

一边给钱,一边抓人

 

在镇政府,周氏夫妇写下收钱后不再反映情况的保证书后,十几人突然闯入

20天后,2008年7月2日,新县镇镇长王德润和公安局长高洪生去周其龙家做工作,告诉二人近期不要进京投诉。

当年7月8日,李宝凤又到了北京。

 

两天后,新县镇派出4名村干部到了周其龙家。这4人后来接受公安讯问时称,在周家,周提出不进京可以,但必须给30万元。

不过,周其龙称,是此4人主动提出,可以给十万二十万只要不再进京。周其龙说要去公安部鉴定,他们说鉴定没门,周其龙说那没30万不行。

7月11日上午,新县镇政府同意给周其龙30万,让他把李宝凤叫回。当晚,李宝凤回到了孟村新县镇。

 

二儿子周彦峰回忆,他陪着父母去镇政府,在办公室看到一个塑料袋,被告知里面是钱。此后,他们并未接触这个袋子,不知里面是否真的是钱。

李宝凤被要求抄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是“……现在给予我们现金30万元已收到,从此以后,保证决不上访。”

周彦峰说,他的父母刚写完保证书,十几人突然闯入,将他父母带走。带走了保证书,也带走了对方称装有钱的袋子。此十几人,他只认出有派出所长。

 

随后,周其龙夫妇被以涉嫌敲诈勒索逮捕。

案卷显示,报警的是新县镇原镇长王德润:“我认为这是敲诈,于是就在7月11日上午去公安局报了案。”

2010月2月4日上午,孟村县公安局一干部说,公安局案件审查委员会慎重考虑之后,才对周李二人实施控制的。

他称,当时依据有两点,一是获知沧县已有类似事件实施了逮捕,二是他们和沧县一样,上网找到外地有过类似判例。

 

无律师辩护下审判

 

一审开庭,没有人为周氏夫妇辩护。此前他们的儿子想外出请律师,发现走不出孟村县

2008年10月7日,周其龙夫妇涉嫌敲诈案在孟村法院开庭审理。周氏夫妇没有辩护律师。

周彦峰说,一审前他曾着手为父母请律师,但他走不出孟村。第一次他刚到汽车站,就被人叫住,随后派出所的人赶到,扣了他的身份证。

 

回去之后,周彦峰试着溜出去几次,每次不出县城就被截住,这期间他妻子的身份证也被扣。

2月5日,孟村公安局相关人士说,当时是地方维稳采取的措施,不是阻止他请律师。

“开庭时,只有法院和检察院,下面坐着公安局的。”李宝凤曾对二审律师谈到一审情况。

 

2008年10月9日,孟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政府给两被告人三十万元,目的是为促使李宝凤从北京返回,”而“两被告人明知其进京会给政府造成很大压力,故意以到北京相要挟,向政府勒索且数额巨大,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周其龙夫妇被以敲诈勒索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上诉后,二审开庭前,周彦峰去石家庄为父母请了代理律师。2008年12月11日,沧州中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周彦峰认为,政府部门采取了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陷害了他的父母,“给钱是个圈套”,他接受采访时说:“说我爸妈敲诈,请问全国人民,有人敢敲诈政府吗?”

二审结束后,周彦峰到河北省高院进行了申诉,目前还没有回复。

 

检察院曾担心被说“钩子”

 

检察院称批捕时很慎重,当时上海“钓鱼案”正热,他们担心政府给钱被说成“钩子”

去年国庆节前,同属沧州的南皮县,又发生两起农民涉嫌“敲诈”案。

沧州南皮县人袁中良,曾任工商所长,2002年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刑3年半。此案件沧州中院三次发回重审,南皮法院均判有罪,目前第四次上诉已开庭。

 

2005年袁中良出狱后开始不断投诉,向不同部门反映情况。

2009年9月4日,袁所在的寨子镇,让他10月1日前后不要进京,答应给他2万元。当月8日,给了袁1万元,另1万打了欠条。

10月2日,袁中良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抓。

 

为何9月8日发生的事,10月2日才处理?对此南皮县相关部门没有正面回应。

2月3日,寨子镇政府副书记吕学周说,袁中良比较张扬,拿了钱后到处跟别人说。 “9月8日之后,我的办公室就没断过人,天天有上访人员要钱。”

2009年9月30日,南皮县王寺镇的刘吉胜、刘吉利两兄弟涉嫌敲诈被抓。

 

南皮县检察院相关人士说,正是因袁中良拿了钱后怂恿,刘吉胜也以进京反映诉求为要挟向政府要钱。

不过,袁中良、刘吉胜称两人此前并不认识。

刘氏两兄弟2004年开始举报原镇党委书记有经济问题等。去年9月25日,刘吉胜进京被接回后,27日再次进京。刘吉利说,王寺镇政府派人与他谈判,给3.5万元不要再外出投诉。刘吉利收了钱打了收条。

 

去年9月29日,王寺镇政府到南皮县公安局报了案。次日,刘氏两兄弟被抓。

当地电视台后来报道称,“公安局成立了以县长助理、公安局长为组长,刑侦大队为骨干的专案组。”

南皮县检察院一负责人说,检察院批捕时很慎重,当时上海的“钓鱼案”正被热炒,他们担心政府给钱被说成“钩子”。不过检委会讨论认为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

 

省检关注下撤销两案

 

南皮检察院人士称:我们服从上级决定,但检委会每个人对此都持保留意见

不过,袁中良、刘吉胜兄弟最终没有被起诉、判刑,2009年11月26日,南皮县检察院撤销了对三人的逮捕决定,原因是“采取强制措施不当。”

南皮县检察院一负责人解释称,这是河北省检察院关注后的结果。

 

他说,三人被捕后,南皮县检察院将案件作为日常的工作信息上报河北省检察院,省检察院一领导认为,此三人虽然构成犯罪,但社会危害不大,应以教育为主,不能与群众对立。

 

“我们服从上级决定,但检委会每个人对此都持保留意见,认为应该判他们。”该负责人说。

检察院撤销逮捕决定后,南皮公安局撤销了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具体怎么处理还在研究。”今年2月3日,南皮县公安局副局长张辉说。

走出看守所之后,刘吉胜向南皮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被驳回,他目前正打算进一步申诉。袁中良也正准备申请国家赔偿。

 

(本报记者 钱昊平河北报道《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对本文亦有贡献)

 

附:法院和政府,咋成了老太太敲诈的对象?

愿访民“敲诈法院案”的荒唐事件不再发生

潘月美敲诈勒索滕州法院五十万元案提起上诉

在香港看到的抵制拆迁标语

刘晓原 律师 02月 26th, 2010

在大陆的城市见过很多不服拆迁的横幅标语,想不到的是类似标语,竟然在香港和台湾也有过。

 

2月25日晚,我在香港湾仔的一栋房屋上看到两条横幅,上面用繁体字写着“政府假咨询暗掠夺”“反对只顾发展商”。记得去年在台湾时,我乘车路过一条大街,也看到一栋面临拆迁的房屋上挂着“还我土地权利”横幅。

在香港看到的抵制拆迁标语

两万网民热捧“胡锦涛微博”,落得一场空欢喜

刘晓原 律师 02月 24th, 2010

(转自北京晨报的报道,http://news.sohu.com/20100223/n270369347.shtml

 

   两万网友热捧“胡锦涛微博”

 

 服务器一度被挤瘫账户由强国论坛ID自动生成

 

  两天来,一个特殊的名字在人民网微博引发空前聚焦:国家主席胡锦涛。这个ID 自从21日在人民网微博注册后,吸引了近两万名“粉丝”,创造了中国微博诞生以来的最快访问纪录。记者昨天辗转获悉,胡主席亲自开微博这一“爆炸性新闻”,实际上是网友对人民网技术升级的一次误读。但这一小小的“乌龙事件”让网络问政、领导人通过网络听取百姓呼声这一潮流被再次强化。

 

 24小时内“粉丝”增5倍

 

 昨天下午,记者通过人民网强国论坛注册信息,并成功登录微博,发现“胡锦涛” 的微博页面打开极为缓慢。身份标明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人民网上开微博的消息传开,引发众多网友蜂拥而至。21日13时 48分,网友“美丽的莱茵河”记录道,“胡锦涛”的微博粉丝已经破2400人。24小时后,该数字已经飙升至15000余人,增加了5倍,并且仍以每小时 1000人的速度递增。

 

 从昨天上午开始,人民网微博便无法正常运行,无论是登录还是注册,总显示“验证码过期或错误”的信息。记者致电人民网客服,对方称,“可能是由于网友访问量激增所致服务器运行困难。”据该工作人员称,该故障大约从昨天10时左右开始。

 

 有网友留言只为拜年

 

 从“粉丝”加入顺序看,第一位ID叫“飞泉鸣琴”,第二位是“周同学”,这位通过了实名认证的网友资料上显示是“人民微博小组成员”。

 

 人民网强国论坛上也热热闹闹地讨论着主席开博的消息。有网友认为ID通过实名审核,本身就说明了其真实性。

 

 尽管对于身份有所猜测,但网友们成为“胡锦涛”微博粉丝的热情却极度高涨,多数网友上来留言,就是为了给主席发一句亲切的拜年问候。还有一部分留言,则是为了表达对国家的祝福与期望。有评论说,“我们的网友胡锦涛”,在这次微博事件中,不仅是一种期待,更是一种被认同的归属感。

 

  微博账户属自动生成

 

  截至记者昨晚发稿时止,微博版主并未对记者“胡锦涛人民网微博,是本人开通的,还是其委托人民网管理人员开通的?胡主席本人是否知道他的人民网微博已经开通?”的问题做出任何回应。

 

  但版主钟芠在回复网友留言时则透露,“人民微博和强国社区账号是互通的,所以人民微博有胡主席账号只能说明他的名字在强国论坛注册过”。

 

 资料显示,胡锦涛曾于2008年6月20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并使用“胡锦涛”的ID。这是国家领导人首次直面公众的提问。从那时起,各地网络问政大热,“网络监督”也由那时起开始正式被社会所认可。

 

 记者昨天辗转得到的信息是,人民网微博2月1日上线公测,为了更好地激发用户尝试微博的热情,因此以技术升级的方式,把人民网强国论坛的用户ID跟微博账户直接打通并捆绑,多数人的微博账号其实都是根据强国论坛的账号而自动生成的。因此,这次人民网微博现身“胡锦涛”,并不能从严格意义上说就是“国家主席开微博”了。记者注意到强国论坛上“胡锦涛”的注册时间是2008年6月 20日,最近一次登录时间是2010年2月21日12时49分,与微博开博时间相近。

 

  ■最新进展

 

 微博昨晚关闭

 

 昨天晚上9时许,记者再次登录人民微博“胡锦涛”页面时,发现博主页面已消失,代之以微博的公共页面。同时,该网站发布最新公告称:“近日,人民微博用户激增,很多网友反映网页打开速度缓慢。为给网友提供更好的服务,今日起,暂停强国嘉宾微博账户实名认证,凡是没有经过本人确认的强国嘉宾的微博账号一律关闭。关闭后,原有人民微博用户不受影响。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人民微博,恳请多提宝贵意见。”

 

 晨报记者 姜葳

就网民诬告陷害案,北京市民致信福建“高法”

刘晓原 律师 02月 23rd, 201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是北京市民王荔蕻。从去年12月4日,到今年2月13日,我陆续给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写了十八封信。反映福建省三位网民涉及“诬告陷害罪”的事件。

 

   2月14日,虎年大年初一,我接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的回函。称“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关于信访人对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规定,请直接向福建省人民法院提出。”

 

    因此我致函贵院,请贵院高度关注福建省马尾法院所审理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

 

    福建省福州市的三位网民,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因为出于同情,帮助痛失爱女的林秀英写文章、制作视频,被福建马尾警方以诽谤罪逮捕,福建马尾检察院以 “诬告陷害罪”起诉。现在距2009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已经三个多月了。

 

    我以最好的猜测来揣度福建马尾法院对此案的拖延,那就是连他们也觉得对三位网民的定罪有所不公。

 

   自从去年六月底七月初,因为严晓玲案抓捕了八位网民以来,该案在网络上,全国近四亿网民中、在法律界都引起了轩然大波。

 

    在此先给贵院介绍一篇于建嵘先生的文章《福州严晓玲案,惊现网络言行获罪的新动向》

 

  2008年2月,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突然死亡,警方做出“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严母林秀英却坚持女儿系被多人奸杀,开始上访,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2009年6月,福州多位网民因用文章、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林秀英的说法并在网络传播而遭拘留。近日,其中三位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在福州马尾区法院被推上了刑事被告席,涉嫌的罪名是“诬告陷害”。(11月12日《法制日报》)。

 

  公权力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早有先例,如王帅案、吴保全案等。但从之前的“诽谤罪”上升到这次“诬告陷害罪”,说明因言获罪的现象又有了可悲的升级。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它不仅对“人”个性的展现、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民众对政府行为进行评价、监督、影响的基础。因为专业的关系,我对自由表达权并没有深入研究,但这起案件却让我想到三个问题。第一,对政府部门做出的调查结论,公民有没有怀疑或不接受的权利?在福州检察机关眼中,既然公安部门已经召开发布会公布“宫外孕”的真相,游精佑仍上传“八人***”说法的视频,就属于明知真相而故意歪曲事实,是“诬告”。但我们为什么要相信这个官方的说法?人民纳税供养政府,正是为了保证自己能得到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公共服务。因此,政府是有义务给民众一个真相,而不是公民有义务接受政府的结论;在政府保证的知情权之外,民众仍保留有自己寻找真相的权利。

 

  如果公权力发生了某种腐败变质,将私利放在职责之上,在具体事件上的结论就不一定能让公众信服。周老虎、躲猫猫等事件中,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言之凿凿的结论,事后不都被证明是错误的吗?并且也没见谁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责任。其实,正因为公权力开始失去公信力,才迫使人民自己去寻找真相,并试图纠正其错误。

 

  林秀英失去了女儿,自然有更多的伤痛作为动力,试图去查清每一个疑点,让过世的亲人能够安眠。这种天然权利不应以公安部门做出结论与否为终点。而三网民只是忠实记录了林的言论,并将其传上网。一旦民众不接受政府结论,坚持表达其他说法,就可能被指控为“在明知严晓玲死因的情况下”,仍捏造事实意图诬告陷害,公权力实在是太傲慢了。

 

  第二,言论自由是否包括有权发表合理怀疑以及有缺陷的言论?具体说,首先林秀英有没有权利发表自己的“合理怀疑”?我认为当然可以。其实,人的认识总是要受客观条件和自己的智慧、知识、经验等的限制。如果言论自由仅仅指一个人可以说“正确”的话,那么就等于说一个人不可以说话。其次,三网民上传林秀英自述,是否就有义务去进行调查核实?我认为言论自由正是要保证各种观点的充分表达,使得公众可以尽可能多地掌握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获得一种动态的平衡。如果要求三网民去全面核实,那言论自由的成本也就太高了。

 

  互联网使得普通人获得了一定的“话语权”,极大地鼓励了公民的表达欲望和政治参与。信息的汇集和众多网民智慧、理性、经验、见识的碰撞,使得民众有可能合理地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公权力不再能垄断真相,这在周老虎案中得到了最大的证明。林秀英的“一面之辞”,如果明显违反自然规律和生活常识,更可能的结果是会被网友及时发现指出,将她从自己的“被迫害幻想”中解救出来。之所以成为“谣言”,说明闽清当局确实有必要对疑点做出进一步解释。如果对自己的调查结论有足够自信,就应该相信公众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完全没有必要过于紧张。

 

  当然,任何自由和权利都有边界,都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具体说是不得违反法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目前在公权力与民众权利界限以及网络表达自由权两方面,我国法律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或模糊性,这种情况下,司法判决因能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而显得格外重要。

 

  这就引出了我的第三个问题:在司法不能独立于地方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法律不会被任意解释,被某些地方执政者用来作为迫害网民的工具?网民写文章、做视频记录林秀英的说法,是为了更多人得知严晓玲死亡事件中的疑点,能借助网民的力量进行分析,也希望能形成舆论压力促成该事件的重新调查。他们的目的是同情弱者、助人为乐,自己在其中并没有私利;他们追求的是真相、正义和良知。根据公开报道中的内容,我看不出三网民的“有意”、“捏造”,更没看到他们曾向公安等部门举报聂志雄,“诬告陷害”是从哪儿来的呢?如果三网民罪名坐实,恐怕就有很多网民发言时又要加上各类自创的“免责声明”,甚至从此三缄其口,“潜伏”下来变成网上余则成了。

 

  司法系统是通过保证严格的程序正义来最大限度接近实质正义的。如果司法不能独立审判,被另一个强大权力所操纵,法律成为被任意歪曲的工具,审判成为过场,司法系统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威。如果三网民“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受损害的将不仅是公民的网络自由表达权,更代表着司法权的失守,代表公权力对私权的无限侵害能力和可能。

 

   此案另一个“有趣”的地方,是其即使被重视到成立专案组的程度,作为“虚假”事实来源的林秀英却并未受到追究,被瞄准的是帮助访民维权、曝光地方丑闻的热心网民。我的一些朋友和游精佑有过接触,他被誉为一个善良、高尚和纯粹的人。据说他每个月把工资的一部分存起来,以备有不幸的人来求助;在庭审中他说“良知的煎熬和正义的信念,这是我生活必然性的推动力”。社会的进步需要这样的人,可三网民却受到了如此的待遇,令人遗憾。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原文: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09-11/17/content_6349371.htm
 

    我觉得于先生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把所有我要说的都说出来了。当然有很多我说不清的也说清楚了。希望贵院负责此案的有关人士能认真读一下这篇文章。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此案的判断我只是从常识出发。我认为对弱者的同情不应当被“有罪”。倘若他们有罪,这社会只剩下弱肉强食,还有何公平?

 

   就像于建嵘教授说的,在网络上发言,即便是“不正确”的言论,也是公民的权利,不应当因此获罪。倘若他们有罪,就等于要求所有四亿网民只能说“正确的” 话,实际上也就是不能说话——谁能保证自己每句话都“正确”?而一旦“不正确”就要被以“诬告陷害罪”收监,那么谁还敢说话?由此造成的“万马齐喑”能算是是和谐吗?

 

    倘若他们有罪,那么我、我们都有罪。因为我们有很多网友,很多真诚的公民为了社会真正的和谐,在做着和他她们同样的事情;

 

    倘若他们有罪,我必须有罪——为了体现公平——因为我曾经于去年12月,到福州福清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处,录制了她的视频,也放到了网上。我的行为与游精佑完全相同。因此我愿、并且请求与游精佑们同罪!

 

    请定夺。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10-2-21

“纸币开铐”“鞋带自杀” 案,警方让家属看了监控录像

刘晓原 律师 02月 22nd, 2010

 云南邢鲲“纸币开铐”“鞋带自杀”案,从2009年12月12日发生,至今已经两个多月了。昆明警方一直认为,邢鲲是用纸币打开手铐,然而用鞋带上吊身亡。对警方的说法,邢鲲的家属不相信,媒体也在广为质疑。邢鲲之死,因此闹得全国皆知。我原以为,邢鲲之死会象“躲猫猫”事件引起上层重视,但令人感到失望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好象不知有“鞋带自杀案”,尽管家属写信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投诉过。

   

就在我也快忘了邢鲲之死时,突然又收到了邢才芳先生的来信。他在信中告诉我,警方终于让他看了邢鲲自溢的录像,且还谈到了如何赔偿的问题。看了录像后,邢先生仍然感到疑点重重。公安机关所谈的赔偿,他认为这是一种侮辱。为此,他问我该如何办?邢先生所问的问题,我感到难以作答。在此,我请网友们替邢先生出出主意,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附邢才芳来信(节选)

    今天2010-2-21下午2点正,五华公安分局在小南派出所,让我们看了邢鲲进入小南派出所的监控录像,当时在场人员五华分局副局长李进、小南派出所所长、及两名相关工作人员,开始一段过程的录像是真实的,但是到了进入候问室的录像就全部是背影,没有一个瞬间的正面图象。而且从背影看开手铐,反复不断的打开又反复不断的把自己锁上,就像在玩一样,给人看了很滑稽,到最后怎么死亡就没有录像,就只有“死角”。

      在谈到最后的处理结果,——,他们负担百分之三十,就是——,我们觉得是一种侮辱。(刘晓原注:原信写明了实际数额)

   ——-

                             2010年2月21日

                            死者父亲:邢才芳

砍死逼拆者获刑8年,法院判决是否重了?

刘晓原 律师 02月 22nd, 2010

点评:既使吴曼琳杀人罪名成立,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我认为法院量刑太重了。依照《刑法》 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曼琳本来并无杀人的故意,她是在拆迁人员多次逼迁和威胁辱骂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了理智,继而失控将非法拆迁者杀死,这完全属于激情杀人。由于吴曼琳还有防卫过当等情节,那么,对她的量刑更应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情节较轻的杀人,最高刑期是十年。虽然吴曼琳的量刑没有突破十年,但也基本上快顶格判决了。在情节较轻的档次上,八年量刑仍然偏重。与宿迁吴曼琳杀人案相类似另一起案件,即辽宁本溪张剑刺死拆迁人员案,人民法院判决相对比较公正些。2009年10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我国的宪法规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刑法中也有“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在现实中,拆迁存在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能够被入罪的微乎其微,这势必让非法拆迁者有恃无恐。非法的暴力拆迁行为,如果还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被拆迁户的命运会更加悲惨,要么自焚与死抗争,要么愤而杀人。这难道不是社会的悲剧吗?
 

  

  附:媒体报道:江苏女子砍死逼拆者获刑8年 被认定防卫过当

   

 扬子晚报2月21日报道 因拆迁条件谈不拢,被告人吴曼琳(化名)的家人屡遭拆迁公司的人恶意骚扰和辱骂,终于,忍无可忍的吴曼琳向拆迁公司的人挥起了菜刀,该案成为全国首例“反暴拆”致人死亡案,曾在全国造成影响。2月20日,宿迁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吴曼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27万元。

 

  宿迁市某房屋拆迁事务所承担宿迁市宿豫区某小区一宗土地部分房屋拆迁实施工作,吴曼琳母亲应某居住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被害人袁某为达到拆迁目的,带领拆迁公司多人多次到应某家中,辱骂、威胁老人。迫不得已,应某最终搬到女儿吴曼琳家居住。

  

 未达到目的的袁某又追到吴曼琳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吴曼琳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吴曼琳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2009年5月30日上午,袁某带领9名拆迁公司人员再次来到吴曼琳家,要求与应某或吴曼琳“商谈”拆迁事宜,因家中仅有5名女性(其中3人未成年),并对拆迁公司之前的一系列行为有厌恶和畏惧心理,吴曼琳不敢开门让袁某等人进屋。袁某等人就一直在吴曼琳家门前辱骂、砸门,并将防盗门上的猫眼砸坏。吴曼琳的两个弟弟(另案处理)得知情况后,分别持菜刀、铁锨赶至吴曼琳家门口保护姐姐,并与拆迁公司人员发生争执。在室内的吴曼琳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公司的人打起来了,担心弟弟吃亏,随即挤开防盗门,持菜刀向着站在门口的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致袁某当场死亡。

   

 在庭审中,吴曼琳虽对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的事实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同意给付被害人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但不同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其辩护人亦提出:吴曼琳作案后即在家中等候警察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吴曼琳持刀砍击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是被害人袁某等人为达拆迁目的,多次对被告人方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给吴曼琳等带来极大心理恐惧,后又到吴的合法住宅进行辱骂、砸门,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并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吴曼琳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吴曼琳虽然作案后即在家中等候处理,但其并无自动投案的言行,故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该行为反映出其主观上愿意接受司法机关处理,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疑犯被释放时,还得付“开脚铐费”

刘晓原 律师 02月 18th, 2010

记得在去年时,云南昆明公安机关为证实邢鲲可用纸币开手铐,便叫来几位关押在看守所的疑犯,当场表演了纸币开手铐的绝技。当然,这只是一场免费表演,是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与昆明警方相比,湖南茶陵警方在遇到手铐打不开时,则显得比较愚笨,没能想到纸币开手铐的绝招。2009年12月23日,茶陵县警察用了几个小时也没能把戴在疑犯手上的手铐打开,只好请消防人员用了液压剪、绝缘剪、锯片等,花了10多分钟才解决这个难题。

 

动用消防人员开手铐,不知是否要支付劳务费?但我想,既便是付开铐费用,也不可能会要疑犯支付吧?因为打不开铐手,责任在于警方而不是疑犯。

 

但是,警方在释放无辜者时,因为打不开铐子,而请专业人士解铐,由疑犯付费的奇事,福建省公安机关曾经有过一件。
2001年6月24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了福清纪委爆炸案。在党的纪委机关发生爆炸案,哪可是一件惊天大案。福建省公安机关四处搜捕疑犯。

 

2001年9月13日,陈科云、谢清夫妇被一封出自其本单位的举报信所举报,遂遭福清市“6.24纪委爆炸案专案组”抓捕。

 

  与其随后大撒网被抓的还有陈科云的妻弟谢建灿、谢建忠等。

  陈氏家族人员被连环抓捕后,且不说刑讯逼供之事了,他们都被当作重刑犯,手上加铐,脚上戴镣,被羁押在看守所。

  公安机关对谢建灿和谢建忠的审讯最终无果,便在2001年11月7日将他们予以释放。

 

  当公安机关准备从看守所释放谢建忠时,竟然找不到开脚镣的钥匙了。经多次折腾后,仍然无法打开。只好请开锁个体户吴一平来解锁。吴一平为谢建忠打开脚镣后,收取了劳务费五十元。吴一平开锁付出技术和劳动,理应收取开铐费用。让人无好理解的是,脚镣打不开了,这是公安机关失职造成,为何还要谢建忠来买单呢?

 

从这件事上,也可看出福建警方并不聪明,如果当时能想到“纸币开铐”绝技,不就为疑犯省下了一笔开支吗?

 

中国之大无奇不有,除了收取开铐费奇事,还有过收取子弹费奇闻。在文革年代,对人犯执行死刑后,司法机关要向家属收取子弹费。对这类奇事,我一直半信半疑。至到有一天,我兄长亲口说,真有这样的事,我才开始相信。

 

我兄长告诉我,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他单位有一职工的孩子犯了死罪,被执行死刑后,司法机关收了子弹费。费用倒不高,只有五毛钱。如此看来,文革时期收取子弹费做法,起码延续到了改革开放初期。不知,现在对死刑犯执行死刑,是否还会收取子弹费或注射费?

吴华英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寄出的家书

刘晓原 律师 02月 18th, 2010

春节前,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被告人吴华英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寄出了一张明信片给女儿阿苗。吴华英是一个单身女人,她在去年被刑拘后,还是未成年人的阿苗就辍学在外打工谋生了。

 

按照马尾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的指控,林秀英在讲述严晓玲之死时,“被告人吴华英要求林爱德对林秀英讲述作出补充,并和陈仰东教唆林秀英和林爱德如何作出痛苦表情。——录像拍摄完毕,被告人吴华英还对严晓玲的照片、身份证进行拍照。——2009年6月25日中午,林爱德在闽清县林锋端电脑店将三张严晓玲的照片扫描后通过QQ传给了被告人吴华英,被告人吴华英又通过网络传给了郝刚,要求郝刚把这些照片编辑到视频中。”

 

就算检察院指控属实,教唆林秀英“作出痛苦表情”,“通过网络传严晓玲照片”,怎么就对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闽清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严晓玲“男友”构成诬告陷害了呢?这不是太荒谬了吗?

 

吴华英弟弟吴昌龙,因为2001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被羁押在看守所长达九年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至今拖着而不作出终审判决。

 

吴华英为了弟弟的案件,多年来一直在坚持上访,但得不到任何结果。2008年6月,通过别人的介绍,吴华英找到了我,给了我一本申诉材料。对她弟弟的案件,我也感到无能为力,只好写了一篇博文为之呼吁。

 

想不到的是,吴华英多年的努力不但没有救出弟弟,反而把自己也送进了看守所,也许还要面临牢狱之灾。

 

因为帮助弟弟申诉,吴华英婚姻也破裂了。这些年来,都是她一个人奔波于北京与福建在上访。她的申诉没能感动司法机关,反而还屡遭截访打压,被某些官员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吴华英家属认为,以诬告陷害罪抓吴华英,其实是别有用意,为的是控制她再进京上访喊冤。

 

附博文:抓捕弱女子吴华英为哪般?维权者悲惨命运,见证法治的艰难

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辩护词选之一:吴华英篇(一)…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辩护词之一:吴华英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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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片正面——

 

  阿苗:你和姨姨三封来信均收到。此际,希望常收到家信以解思亲之情。阿苗不必过于自责,八年多来妈妈们忙于舅舅的事,执着正义缺少母爱,心中也有愧。你于苦难中的感悟,足以证明你的心智日渐成熟,对此,妈妈心里倍感欣慰。

  妈妈每个月都能收到家中亲情寄来的钱物,这个月的300元又收到了,御寒衣物已够了,那件橘色大衣已托梅姨带出去,望注意查收。

 

  八年的消耗,舅舅的身体尤其需要营养,切记每个月及时汇去500元,健康亦是希望之根本,方便时也可给舅舅去信。

 

  外公外婆在表姑厂里,有了表姑一家人的开导和陪伴,外公也会少了些许焦虑和悲伤,妈更放心了。阿虹的款项让外婆电话多催促,抽空走几趟,当务之急讨回余额为好。苗,等你休息陪同外婆前往更好。  20102.8

 

[补充]苗,新春佳节,抽空发几则新春祝词的短信,给马老、老林等相关关心我们家事的良知之士,代妈向他们问好!

 

明信片背面——

 

  如今你长大了,有自己的想法,出去工作了,妈尊重你的选择,但是希望你在交朋友中要奉行宁缺毋滥。上下班的路上,一定注意安全。到家要多动手,多吃一些蔬菜水果,热食,尽量少吃垃圾食品。

 

  春节逼近,妈妈更加思念家中忧伤的亲人和失去自由的舅舅。8个年头的春节,我们都在外公外婆忧思的泪水中度过没有团圆的团圆节。对现状我们已经伤透了心,对不良事物也有了特殊的免疫力。相信已没有什么可以再伤到我们。

 

  顺告科斌伯父,他的2月4日来信我已收到了,代为问好。,望其常来信。

 

  下次写信XX我将留给即将成为幸福妈妈的姨姨,代我向外公外婆姨姨全家,表姑一家,魏英一家以及所有关心妈妈事(社会)良知之士致以新春的问候。期待你用信封底寄来诗歌词,上帝与我们同在!

 

  预祝春节快乐!

 

 妈妈:吴华英草

 2010.2.8

 

[补充]今年的春节,妈妈不能陪你们度过,到时,让外婆代我给你200元压岁钱,讨个吉利平安。房子、店面租金事宜,让外婆事先办妥,不要等事后才催讨,切记。

福建省信访局给北京市民王荔蕻回信了

刘晓原 律师 02月 14th, 2010

王荔蕻在给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写了十多封信后,今天终于收到了福建省信访局的回复。王荔蕻的信是直接寄到福建省委办公厅转交孙春兰的,也许省委书记工作太忙了,才转给省信访局来处理作答吧?王荔蕻给孙春兰反映问题的信件,属于人民来信的范畴,转给信访局处理也并无不当。信访局接到转交的信件后,则应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予以办理。王荔蕻反映福建网民案中的问题,其实不仅涉及人民法院,还涉及到公安、检察、政法委。如果把王荔蕻的信转给省政法委处理会更加妥当。福建省信访局代孙春兰作了回复,但其回函既不落款也不盖公章,显然也是在敷衍搪塞。对待人民的来信,如此不负责任,真让人感到失望。这又让我想起了毛泽东给“告御状”的福建小学教师李庆霖回信一事。

 

附:北京市民王荔蕻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的第十九封信

 

孙春兰书记,您好!

 

今天大年初一,终于收到福建省委省政府给我的回函了。在今天以前我给您写了十八封信,今天终于收到回信了!虽然没有针对我所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只是说让我直接向福建省人民法院反映问题,但不管怎么说,收到复函还是一个好消息。

 

我会将所反映的问题继续向福建省人民法院反映的。希望能对福建的和谐建设有所裨益。

 

昨天胡锦涛主席到福建视察,慰问了福建的方方面面。也慰问了在福建的台湾同胞。可见党中央对福建是很重视的。福建的和谐与否不仅仅是福建的问题。还关联着台湾同胞怎么看福建、怎么看大陆的问题。

 

如果在福建有三位网民仅仅因为同情帮助弱者、帮助一位痛失女儿的母亲,就被“诬告陷害罪”,对福建的形象是有非常负面的影响的。所有成年人,甚至少年儿童在了解了情况后,都会凭着常识判断:这三位网民根本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他们既不认识“受害人”,更加没有和他们有什么个人之间的冲突。为什么要“诬告陷害”他们呢?

 

我希望,在胡主席视察慰问了福建之后,福建在贯彻中央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及依法治国方面会更加落到实处。

 

谨此祝您

春节快乐!并祝您为八闽人民的福祉做出杰出的贡献!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14  虎年正月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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