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反低俗运动”的幕后黑手(一、二)
作者:胡贲 http://www.kaopu.info
低俗战争?(之一) 中宣部与国新办:父与子的俄狄浦斯
导言:
互联网反低俗的战争号角已经吹响有1个多月了。这场由国新办主导的互联网清理整顿运动绵延时间之长,涉及网站之多,处罚力度之大,可能为中国互联网历史上所仅见。本文的目的,在于分析今次运动的幕后政治动因。
中文互联网世界的舆论审查极其严格,涉及宣传、广电、工信、公安等多个要害部门。须知中国改革中,部门争权夺利,乃是近30年来中国政治改革(更严格的说是行政改革)的重要动因之一——其他的原因包括财政联邦制度之下的地区竞争(各地招商比赛),以及财政压力之下的重新分配(分税制)——因此,如果仅仅如某些外电所言,仅将此次反低俗运动归因于”中央领导人的震怒“,是不能解释为何在”政令不出中南海“的后威权时代,依然能发动如此多的部门投入这样一场吃力不讨好的政治运动。
本文将分为6个章节
1,中宣部与国新办·父与子的俄狄浦斯
2,新华社的大棋局·谁让胡总看到了低俗?
3,国新办的反击·谁主导了运动,谁就扼住了命运的咽喉
4,从国新办三局到五局·为官当如蔡名照
5,新华社再出击·反低俗的人自己最低俗·陈华事件幕后
6,60亿打造中国CNN·低俗战争大结局·内宣统一外宣?
中宣部与国新办:父与子的俄狄浦斯
如果把部门的职能看成是各个山头的地盘,从中国互联网监管的利益格局来分析:简单来说,工信部与公安部负责技术层面的维护:网站登记备案制度、GFW的采购与建设。安全部门负责各种网上言论监控。而国新办体系(国务院新闻办与地方政府新闻办)则负责网络监管的最大头——各地新闻类网站乃至五大新闻门户(新浪、搜狐、腾讯、百度、网易),而作为传统宣传工作的重点:中宣部和各地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基本上在互联网领域插不上话。这实在是一大难题: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尤其是意见领袖们更多地从互联网获取信息,传统的宣传战线老兵们越来越有被边缘化的趋势。
先看中宣部的职能(以下内容来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负责指导全国理论研究、学习与宣传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中央各新闻单位的工作;负责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配合中央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受党中央委托,协同中央组织部管理文化部、新闻出版署、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管理人民日报社、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华社等新闻单位和代管单位的领导干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部长的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提出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法规,按照党中央的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宣部拥有直接的人事权力的部门,不外乎新闻出版署,文化部,人民日报,广电总局,新华社等传统媒体范畴。如果将这些部门认作中宣部的嫡系部门,他们都不对互联网具有直接的行政权力。相反,工信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则拥有互联网的直接行政管理权力。而属于国务院序列的国务院新闻办乃至各地方政府新闻办体系,才是真正扼住互联网信息咽喉的要害部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之所以称国新办为中宣部的小儿子,是因为,国新办主任也担任中宣部副部长。
但是,党的宣传部门历来有外宣与内宣之分。中宣部尽管凌驾于所有宣传部门之上,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刘云山执掌。但从职能描述上,主要还是负责对内宣传。党内另有一套无直接隶属关系的“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负责外宣工作。中央外宣办,实际与国务院新闻办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而中宣部,则无直接对应的政府职能部门,和中组部一样属于党务部门。国务院新闻办(中央外宣办)主任王晨此前为人民日报社长,亦属于中宣部嫡系序列,但目前仅为中央委员,中宣部副部长。由此可见,对于“网络宣传工作”,中宣部是“县官”,而国新办(外宣办)才是“现管”。国新办,尽管与中宣部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但因为“外宣办”的存在,只能算“庶出”,并非“嫡系”。
我们来看国新办,国新办的职能庞杂,全文请看官方网站介绍,这里仅摘录一项:
·制定互联网新闻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互联网新闻报道工作
以及结构介绍中的:
制定网络新闻发展规划,推动中国新闻网站建设和指导互联网新闻报道工作,收集网上舆情
这两项具体的措施,都是中宣部的职能描述中所没有出现的。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机构介绍还是职能介绍之中,国新办都避免涉及“宣传”二字。这一方面是因为,作为政府部门,“宣传”并不是个好字眼。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如果涉及“宣传”二字,就有与中宣部职能重叠之嫌。
中宣部历史悠久,位高权重,仅文革期间被废止。此前和此后一直是党的宣传工作负责部门——当时,外宣与内宣依然有较为明显的区隔,外宣工作属于中宣部统筹之下。而89年之后,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外宣工作突然提到了极其重要的位置。1991年,中共中央外宣办(国务院新闻办)成立,外宣正式从内宣独立。首任主任曾建徽(1991-1998)为国际广播电台老记者,新华社副社长,熟悉外宣工作。但此时,除了发布政府信息之外,国新办尚无重大权柄。真正让国新办发展壮大的,是第二任掌门人赵启正——这也是唯一一位非宣传部门出身的国新办掌门人。
赵启正,曾任第一届浦东新区管委会主任,这位颇有经营头脑的明星官员,在国新办主任任上(1998-2005),生生把这个清水衙门玩得风生水起。他主持下的国新办,从三个业务局,迅速发展为七个业务局。承揽下地方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和新闻发言人培训、拿下互联网新闻监管权等重要行政权力。
赵启正风头无两,此后的王晨则依然是人民日报出身。国新办回归宣传口。但因为赵启正时代奠定的基础。国新办与中宣部,尽管都是党的重要宣传部门,之间也有父子、从属关系。但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国新办隐隐有了尾大不掉之势。
新华社的大棋局·谁让胡总看到了低俗?(上)
1997年5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下达了《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开展对外新闻宣传的注意事项》(国新办发文 [1997] 1号)。这个文件需要注意的几个特点是:
1,这是国新办当年的1号文件——一个国务院(中央)部门直到5月份才发1号文件。可见当年国新办是一个怎样的清水衙门
2,这是对外发布的文件中(“国新办发文”的文件头为内部文件,所以当年也是不面对公众的)第一个明确提出,互联网新闻管理应该由国新办“归口管理”的文章。此前各部门之间到底是如何博弈的,我们目前能掌握的细节不多,以后会在详细介绍国新办的时候专门阐述。
3, 文件标题:《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开展对外新闻宣传的注意事项》表明,在1997年,我大清依然天真的以为,国际互联网(实际上,当时对WWW的正式译名也是“国际互联网”)只是一个中国对外宣传的窗口。
这个文件中写道:
为了加强对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开展对外新闻宣传的管理,保障对外新闻宣传的健康发展,国家实行积极支持、促进发展、宏观指导、归口管理的方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开展对外新闻宣传实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新闻宣传进入国际互联网络(以下简称“入网”)的有关问题。对外发行的新闻报刊和其他对外出版物(包括文字印刷品和音像品),原则上可以入网。新闻宣传单位入网须提出申请,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各新闻宣传单位利用国际互联网络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需在中央对外宣传信息平台统一入网,不得自行通过其他途径入网,更不得自行在国外入网。已通过其他途径入网的,要一律补办报批手续,获准继续入网的应转到中央对外宣传信息平台上。入网新闻宣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入网的宣传内容全面负责。各入网新闻宣传单位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从事不符合我国外交方针、政策和违反对外宣传、外事工作纪律的活动。
以上斜体字段表明,国新办当时把这个监管权忽悠到手里,仅仅是为了给外宣划更多的”地盘“。而具体的的套利方式依然是非常典型的”中国特色“——以行政的名义垄断。各新闻出版单位不得自行“入网”,必须统一走上“中央对外宣传信息平台”(也就是中国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也就是现在的中国网,这个网站的变迁和在中国网络监管中的畸形地位,我们以后还会多次提到)。
到了1998年10月,国新办又出了一份“补充规定”。其中写道:
一、原规定“各新闻宣传单位利用国际互联网对外新闻宣传的内容,需在中央对外宣传信息平台统一入网”。一年多的实践表明,统一进入中央外宣网站虽可增大中央外宣网站的信息量,但网址单一,不利于查找;信息拥挤,容易形成瓶颈,影响信息传递速度。因此,今后各新闻宣传单位获准入网后,将信息链接中央外宣信息网站的同时,可以申请独立的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站。
二、入网开展对外新闻宣传,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后,除到国家新闻出版署履行备案手续外,还须将本单位网址、域名、电子邮件地址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备案。
当面临一个新的领域(市场),我党的第一反应永远是“垄断”,垄断不行,就搞审批,准入制,若干年以后,等第一批挤进去的各种关系户和幸运儿们已经赚饱了,行业完成初期高利润期,这个行业就可以改成备案制,还有一些行业,则将永远审批下去。电信、快递、房地产、汽车……改革开放30年,所有行业都逃不开这套逻辑,互联网行业,当然也不例外。
到了这里,当今网络监管的格局已经基本定型:各媒体类(资讯类)网站经营主体自行建站,国新办负责统一归口管理。
我们看到很多讨论中国网络监管,尤其是网络新闻监管格局的文章里,一般只追述到2003年,互联网新闻门户网站实行执照审批制度开始。但经过上面对互联网新闻监管格局起源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1,互联网监管的归口是部门扩权的结果,并不存在一个一贯的逻辑控制着政策变迁。
2,随着GFW的建成与不断改进,中国局域网内部的新闻监管,更多的成为一个内宣战线,而非外宣。有鉴于此,内宣部门希望夺回这块监管肥肉的想法是可以得到党的逻辑支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