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置顶: 臭判共批:(2008)沪一中民一(民)终字5210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521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士军,男,1964年7月1日,汉族,户籍所在地甘肃省兰州市…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农民日报社,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沈镇昭,社长。委托代理人 李政寰,北京市则度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李志芳,男,农民日报社工作。

上诉人唐士军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2月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2月27日召集当事人双方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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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置顶: zt唐士军:致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先生公开信

尊敬的发言人孙军工先生:      您好!我是农民日报社驻沪记者唐士军。我与供职的农民日报社因为劳动争议,中国记协、农业部办公厅、新闻出版署报纸处等调解未果,在沪进入诉讼。法治国家,司法为民,司法公正。进入诉讼,沪上有关司法机构应该毫无异议地严格依法审理,谁能想到一件本可“一裁终局”45天即可见分晓的劳动争议,久拖不决最后成为诉讼“马拉松”,迄今1年3个月仍然“乱麻一团”。    作为一个有十多年新闻舆论监督的记者,我深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司法不公会导致多么恶劣的后果!为了敦促沪上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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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置顶: zt潘福仁,沪一中院的卧槽泥马?

潘福仁,沪一中院的卧槽泥马?

唐士军

        沪一中院院长潘福仁先生,早前有所听闻,但从未打过交道。后来,因为官司缠身,本人因为遭遇“法律流氓强奸”,先后多次致公开信给潘先生,潘先生多次责成下属传达他的重视,但始终未见潘福仁先生尊容。

        本文有一个基本的设问是:潘福仁,沪一中院的卧槽泥马?为什么有这样的设问呢?是因为读到沪上官媒2009年2月23日《解放日报》“卧槽泥马”的报道,联想到我案审理在沪一中院的扑朔迷离和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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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置顶: zt唐士军:就我案拨乱反正第三次致沪一中院潘福仁院长

尊敬的潘福仁院长:您好!

      本案由贵院于6月4日终审错判,迄今20天过去。这些日子,忍气吞声、怒火中烧,本人背负屈辱与愤懑,度日如年!期待您和一中院能够尽快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督促民一庭有关办案人员知错改错,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给法律一个尊严,还当事人一个公正!

     为了让贵院延期终审错判尽快依法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就地解决问题、落实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本人已经先后两次致公开信给您。感谢院领导两次责成民一庭有关领导出面接待(第二次接待,监察室负责人在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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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置顶: 唐士军:就沪上两级法院胡作非为致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

(刚刚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办021-23119799张老师处获悉,市新闻办秘书处已经收到此信并转交发言人陈启伟。期待着奇迹的发生!)

尊敬的发言人陈启伟先生:

      您好!作为曾经的新闻人,您一定理解中国新闻记者的难处,俗语说“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我作为农民日报社驻沪记者,驻沪伊始即与市新闻办取得联系,经常通气,双方保持密切合作,曾经采写发表了大量新闻作品,为宣传上海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但是遗憾的是,没有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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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置顶: 请教沪一中院吴薇庭长:劳合法规定,到底有几种劳动关系?

     请教沪一中院吴薇庭长:劳合法规定,到底有几种劳动关系?

     按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合法第12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共3种;第14条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案涉及的劳动关系,即劳动者、新闻记者唐士军与用人单位、农民日报社之间的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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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置顶: zt依法就业,盛世绝路--且看上海法院如何“依法保护”劳动者!

劳动关系建立3年3个月 用人单位违法不签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可否随意“终结”?沪上两级法院一错再错跟法律大开危险玩笑        去年10月23日,上海徐汇区法院做出一份奇怪的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对用人单位随意违法“终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竟然错误认定为“并无不当”。该案中被侵权劳动者--新闻记者唐士军不服,于11月5日依法上诉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审结本案,涉嫌违法延期3个月,仍然未能查明本案主要事实,在无形的互联网舆论压力下,于2009年6月2日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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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置顶: ZT唐士军:建议农民日报社长沈镇昭先生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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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除了电话约请我案二审审判长羊焕发喝茶外,致电本人所供职的农民日报社010-85815550社长沈镇昭办公室,向沈镇昭先生表示热烈祝贺,祝贺以他为法人代表的被告、被上诉人农民日报社,在经历一年之久的不断公开撒谎、不断掩耳盗铃、不断指鹿为马后,受到了沪上一审、二审法院的“依法保护”,终于在近日拿到不负任何违法责任的终审判决书。

沈镇昭很高兴,另有电话打进,他都没接,说正在接我的电话,要电话那头的同志一会儿到他办公室来……听了我祝贺,沈镇昭社长很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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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置顶: zt唐士军:就我案终审错判问责审判长羊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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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案终审错判问责审判长羊焕发

唐士军

羊焕发是谁?

说实话,沪一中院5月26日再次公开审理我案的前一分钟,我的确不认识这位先生。当日上午10时许,我与农民日报社两位代理人均已就坐第9法庭恭候开庭。随即3位审判人员鱼贯而入,审判长席上就坐的是一位陌生男人,我大吃一惊:传票上明明写的审判长是朱鸿,而朱鸿法官是位女同志,此前已经数次电话沟通,对于她作为法官特有的严谨、负责与细致有所感受。这是怎么回事?庭后电话质疑,法院民一庭王启杨副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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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博年沪上司法评论之十六:保护记者记协有责;法院枉法人大该问

       这是本人“世博年沪上司法评论”之第十六篇,主题是:保护记者,记协有责任;法院枉法,人大要过问。             2010年2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春节团拜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讲话说: 新的一年,我们要更加努力工作,切实解决好民生问题。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持续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让每个劳动者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努力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大力发展教育事业,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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