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 9, 2010 at 12:55 pm
· Filed under 时事评论
李庄大律师,你低估了重庆方面的无耻程度
特适尔
今天,2010年2月9日,星期二,李庄大律师案二审宣判,李庄获刑一年半。
听到判决后,李庄激动地说,重庆方面不守诚信。
其实,李庄太傻太天真!重庆方面什么时候诚信过?
有人说是李庄最后陈述的“李六点”藏头诗泄露了李庄与重庆方面达成的“口头协议”。其实,李庄低估了重庆方面的无耻程度!
你为什么不要求人家白纸黑字写下书面协议呢?也许我这样说有点勉为其难。人家肯定拍胸脯保证过“绝无戏言”:只要你认罪,我保证你缓刑回家过年。可是,政客的话能相信吗?记得有个名言:政客的话,十句有九句是假的,另外一句半真半假!
所以,不要激动了,申诉吧!看看李庄从一审宣判到二审宣判一个月不到,头发就白了,就知道看守所不是人呆的地方。
(20100209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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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7, 2010 at 11:23 am
· Filed under 时事评论
文强手下“三大金刚”均被刑讯逼供
特适尔
据京华时报昨天(20100206星期六)报道(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0-02/06/content_515904.htm):
“三大金刚”均否认讯问笔录
文强案庭审第四天赵利明称曾向提讯检察官出示手脚伤痕
http://www.jinghua.cn 2010-02-06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刘薇
公诉方只出示提外讯笔录
法庭上,赵利明说:“对于收钱,我先后有7种说法,4个地点,十几个专案组提审过我,为什么公诉方只出示提外讯时做的笔录?”
赵利明说,被刑拘后,他被关押在江北区看守所,有21天他被带出看守所讯问。公诉方出示的笔录证据全是这21天中的,但“他们记的不是我说的,我说的他们没记”。
赵利明说,他曾在12月14日的检察官提讯时,把这种情况向检察官进行了详细报告,同时出示了自己双手和双脚的伤痕。
—————————————
事实表明,从龚刚模、樊其杭这等一般人,到文强手下的高官赵利明等人,都不同程度在非法羁押地点被刑讯逼供!!!
看来,重庆方面办案,除了会刑讯逼供与威逼利诱证人作伪证外,已经黔驴技穷了!!!
我赞成依法打黑,我反对违法黑打!法律,被重庆方面玩弄于股掌之间!
(20100207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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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6, 2010 at 12:20 pm
· Filed under 读后有感
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
特适尔
据中国新闻网今天(20100206星期六)报道(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10/02-06/2112336.shtml):
全国律协规范律师办理群体敏感案件
2010年02月06日 0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各地律师协会要规范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为,完善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各项制度。
———————-
什么叫做“群体性”?什么叫做“敏感性”?法律有明文规定吗?对私权力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
修订后的《律师法》第二条 :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虽说新《律师法》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根本!!!不管主观如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客观上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客观上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此,所谓规范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纯属扯淡!!!难道非群体性、非敏感性案件就可以不规范办理???!!!
不要让人治来破坏法治!
(20100206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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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5, 2010 at 1:13 pm
· Filed under 食色性也
八岁男童根本不懂男女之情
特适尔
据搜狐前天(20100203星期三)转载自台海网的报道(http://news.sohu.com/20100203/n270023701.shtml):
八龄童偷看父亲所下载黄片 母亲怒砸电脑(图)
来源:台海网
—————————-
这个做妈妈的失职,没有回答孩子的问题:“爸爸能看,为什么我就不能看?”
八岁的孩子,根本还没有性发育,不懂得男女之情,肌肤之亲,只是好奇。这个妈妈粗暴对待孩子的行为,可能会给孩子心理留下阴影!
正确的方法是对孩子说:孩子,你还小,那是大人看的。同时,对孩子进行性知识的普及。
看黄片是正常成年男子的正常要求。它可以一定程度上满足性心理需求。如果他的性需求得到及时满足,估计他就不会那么喜欢看黄片。我以为这对夫妻的性生活出现了不和谐。这个妻子应该首先检讨自己,是否跟老公的性生活和谐。她老公也应该主动跟妻子就这个性生活的事谈一下,以便琴瑟和谐。
(20100205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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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4, 2010 at 1:23 pm
· Filed under 一家之言
我怀疑,手机被监听
特适尔
今天上午与人通话时,发现一谈到有关李庄律师的话题就被切断信号,共计三次。断线令我很恼火。最后一次是,刚抱怨说法律规定有言论自由与通信自由时就被切断信号!所以,我怀疑手机被中国大陆最神秘的部门—“有关部门”非法监听。
对一个像我这样做事认真负责的守法公民监听肯定违法,还有一个最直接的伤害就是浪费我的电话费!如果你们要监听,我除了抗议外,暂时没有其他办法。所以,请你们给我的手机每月充值100元,以弥补我的物质与精神损失,我也就不告移动了。
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与通信自由被非法干涉,真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我不担心自己,我只是不希望我认识的人因此被干扰。我曾经换了个号码,不知道怎么又找到我了。看来,防不胜防。所以,我也不想再换号了,除非你不生活在这里。我想,就算我想移民,恐怕也难获准。因此,在这里,我请知道我手机号码的人注意,不要跟我谈论所谓敏感话题,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以前,听说有人形容这里是一个大监狱,我不信。现在,不信不行。我一向拥护守法,反对违法。因此,希望那些“有关部门”的人也遵守法律。
(2010020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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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3, 2010 at 12:39 pm
· Filed under 转载
李庄案法律程序之二十三:二审午夜休庭今日继续(转载)
陈有西学术网
2010-2-3 8:11:23
[陈有西学术网2月3日消息]李庄上诉案昨天在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大法庭开庭。庭审从上午9时半开始,一直到午夜11时30分休庭,长达十四个小时,质证和盘问证人异常激烈,检察院在律师盘问控方证人时,“反对”至少在40次以上。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理解,在法庭尚未进入辩论阶段,即已经剑拨驽张,中间共休庭达8次之多。23时30分,法庭宣布明天9时半继续开庭审理。
当地相关政法部门、人大、政协、律协人士、法学界人士等150余人旁听审判。入场采用旁听证方式。当地十多家媒体以及国内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中青报等派出记者进行了采访。省外其他媒体基本被谢绝。但有的记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旁听证参加了旁听。华龙网作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以实时播报方式进行了直播。该次报导除突出报导李庄自认伪证罪的消息外,比以前则要相对公允客观。
有很多法律界朋友和新闻记者对李庄认罪表示震惊,纷纷来电来信询问和猜测原因,我一直没有接受采访。我这里一并说明几点:
一、我本人对我的当事人这一表态保留看法,但是我充分理解。辩护人以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为天职,李庄这样行为有我无法明了的深层原因。相信大家以后都会明白。其实,很多在本网留言的律师同行已经有准确的分析。
二、重庆华龙网第一时间公布了这一消息。并片面放大了“李庄撤回全部上诉理由”说法。这是不真实的。本案合议庭征询控辩双方意见后,第一天即庭审14小时,即可以证明。如果所有上诉理由撤回,那等于撤回上诉,根本无须开庭,一审生效。实际上李庄只是在认识上愿意认罪,对本案事实和证据的认识没有任何改变。法庭、检察机关、我们辩护律师在这个复杂的环境下,很好地保护了一个处于羁押中的信息不灵的被告的基本权利,使他免受错误判断的后果。法庭很好地保障了李庄的上诉权和辩护权。昨天的庭审是充分展示和公允的。
三、作为律师,辩护职能的行使和辩护观点,既充分尊重被告又独立于被告。高子程律师和我仍然坚定地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李庄表态认罪后,陈有西律师当即向其指出这样做的后果,要其三思。李庄明确表示他都充分知悉和理解。陈有西律师随即向法庭提出根据两高一部的《适用以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2003.6号解释)的规定进行审理。法庭征询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表示将根据被告庭审表现考虑这些因素,建议继续开庭。我们辩方同意。随后,法庭开始对全案进行二审,所有一审33份证据,以及一审我们无法看到的证据,都进行了重新质证评价。二审法院充分保护了律师的辩护权。
四、本案蕴含了太多的关于中国当前刑事诉讼进步的信号。重庆第一中级法院至少创造了几个第一:第一次刑法法庭上出现了六位刑事证人出庭的局面,这在中国是很难见到的;第一次出现了二审开庭传证人的局面,改变了目前中国很多刑案二审书面审的局面;第一次出现了二名警察出庭作证的局面,这是历史性的进步,体现了我国公安机关法治观念的进步;第一次出现了被告认罪而律师无罪辩护的局面。法庭能够公允地保持客观,洞察真相,而不简单办案。体现了重事实、重证据而不仅靠口供定罪的法治原则。请各位法律界同行多看到本案的历史性进步,而不要只看到一些表象。
今天上午9点半,我们将进一步展示质证观点,并进行法庭辧论。
(20100203星期三特适尔转载自陈有西学术网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4c384c3b-dbae-4691-a969-9d12001c300f&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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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2, 2010 at 1:22 pm
· Filed under 一家之言
李庄为什么当庭违心承认作伪证?
特适尔
据人民网今天(20100202星期二)报道(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2733/10911207.html):
李庄当庭表示一审证据确凿收回上诉理由 仍坚持上诉
2010年02月02日11:48 来源:人民网
————————-
李庄在二审开庭几分钟就“承认”作伪证,真是不可思议!!!终于明白,什么就“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呢”!
李庄为什么当庭违心承认作伪证?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是“讲政治”、“顾大局”的人治战胜了法治!
请记住这一天:2010年2月2日,中国大陆法治进程已经倒退到30年前!
(20100202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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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1, 2010 at 1:05 pm
· Filed under 一家之言
李庄,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
特适尔
据陈有西学术网昨天晚上报道(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d618850e-272d-40ff-aad7-9d0f0180e74e&user=10420):
高子程陈有西刘仁文组成李庄二审律师团
2010-1-31 23:47:32
[本网消息]李庄上诉案将于后天(2月2日)在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加强辩护力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著名刑法学教授刘仁文律师应邀加入二审辩护律师团。
经三位律师研究,决定二审继续由高子程律师、陈有西律师出庭辩护。刘教授日前已经赴渝一起研究辩护思路和材料准备。
高、陈已经收到法院出庭通知。
据悉,二审法院将改变没有证人出庭的情况。
附:刘仁文教授,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曾任美国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国际刑事法院访问学者。
————————————————-
从李庄大律师案二审公开审理、证人将出庭质证、控辩双方都有人员变动(一审的么宁与贺贝贝非法空降到江北区检察院,起诉无效!)来看,重庆方面似乎有改错的意愿。知错不改与知错能改,相差万里!
李庄案,注定要写进中国大陆法治史!!!我从一开始就认定,李庄无罪!现在应该说,不但无罪,而且有功!!!是他与他的律师高子程、陈有西及即将参加律师团队的刘仁文教授,促进了中国大陆的法治进程!
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需要个案支持,需要每个公民的共同努力!
李庄,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
(20100201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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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 31, 2010 at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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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免职的不免,不该免职的车站站长书记被免
特适尔
据广州日报今天(20100131星期日)报道(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0-01/31/content_853892.htm):
列车员助乘客爬窗火车站长被免职 九成网友喊冤
<查看评论>
大洋新闻 时间: 2010-01-31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汪万里、董哲
———————–
下面是网友的跟帖:
1、没有看到上一篇报道吧?那是一个过路站,列车只停四分钟,而想要上车的有一千多人。说实话,在春节挤过火车的都知道,像这样的情况根本就无法避免,车趟就是那么多,无数人都赶着要回家和家人团聚。什么叫“春运”,无数人挤火车的现状就是“春运”。像这样的列车员,其实已经很不错了。
2、回家过年天下第一事,能帮应帮。
3、向这位帮助乘客的列车员致敬!你是好样的.
4、站长是个“骨子里是善良的、清正…”的人,只是用了“温暖但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帮助别人,特别是回家人们,不应免职,不应免职,不应免职,不应免职,不应免职…
5、不应该啊,回家我有同感啊就是坐车难啊,有人帮是对的。不应该撤职的啊
6、这年头,不干事什么错误都不犯,还照样升官,帮老百姓干点事反成错了。
7、春运铁路忙是不争的事实,国家铁路运力有限无可厚非。但有此领导不分清红皂白,让好心人伤心就十分不该了!
8、工作人员情急之下帮了乘客,却被责‘组织不力’。请问那些上级官员,你隔岸观火冷血动物袖手一旁,还不让别人做点好事,你他妈还有没有人性?闲着没事去管管黄牛吧,那也不枉你还顶着一颗人头。
9、在中国,挤火车是一个没有办法的现实,因为这个把人家免职了,只能说是小题大作!!!也证明了,在中国的现实是,该抓的不抓,该严的不严。
回家,是因为挡不住的亲情及对故土的怀念,也是对违宪的户籍制度的控诉。
我认为,根本的原因是春节回家的人太多与铁路垄断造成的运力不足之间的矛盾。
记者本来是为了表扬车站急乘客之所急的“正面”报道,结果被东莞车站的糟糕上级误以为“负面”报道。
从东莞这次列车员好心帮乘客的事情可以看出:从安全的角度讲,不应该爬窗;但是,面对只停4分钟、却有上千人要回家的现实,爬窗口肯定是无奈之举,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或者举手之劳的情况下帮一下别人,不表扬就算了,就算批评一下列车员也可以,不至于要免职刘小平站长与廖栩珍书记吧?太小题大做了吧?!
(20100131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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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月 30, 2010 at 11:24 am
· Filed under 一家之言
China=拆哪,Mainland China=没难的,拆哪
特适尔
昨天(20100129星期五)晚上登录不了中国大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chinalaw.gov.cn/)。今天早上刚刚去那里,发表了昨天写好的、本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
特适尔本人以为:
China=拆哪,Mainland China=没难的,拆哪,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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