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重罚公盟,无异于逼良为娼
违法重罚公盟,无异于逼良为娼
特适尔
据7月16日罗永浩先生转载自许志永律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a8956f0100e1ku.html)的报道(http://www.bullogger.com/blogs/laoluo/archives/306048.aspx):
苍天在上——公盟要被处罚142万多元
公盟是一个志愿者团队,我们所有的成员是凭内心的良知和正义感做事,除了很少的办公室专职人员外,我们大部分成员不拿工资,我们把所有的钱都用于良心和正义的事业,我们没有任何利润,从来也没有打算获得利润,我们的收获只是感动。现在如果税务部门要公盟补18万多元的所得税并作出93万多元的处罚,这巨额的罚款只能来自公盟现有的钱——素不相识的朋友们那100元、200元甚至5元、10元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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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说:“ 恶国家甚于无国家;……我们爱的国家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我说:恶法甚于无法;……我们遵守的法是为人民谋幸福的法,不是人民为法做牺牲的法。
北京民政部门非法取缔(因为公盟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它无权取缔)公盟(发起人许志永律师等人曾经在孙志刚被广州方面收容致死后提请全国人大废除了收容遣送管理办法这个恶“法”),北京税务部门非法(选择性执法)重罚公盟,只能证明它们如冉云飞先生所言,它们和爱与公义为敌!
记得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有个报告,叫做“拒绝掠夺,从税开始”( http://www.blog.163.com/aq246/blog/static/337622120094119612107/)把税收的要义说得很清楚。本来公盟的资金都来自捐赠(公盟如果办成志愿者NGO就好些:拒绝掠夺,从税开始嘛),真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那些口头上为民、实际上夺民的家伙与公盟简直不能同日而语!
我相信善有善报、恶意恶报、时候一到、善恶全报。我一直在怀疑,它们是不是存心要自掘坟墓。
(20090718星期六)
(www.bullogger.com/blogs/tecel/
或者www.desaigongyuan.org 之tec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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