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10月, 2009

湖北“十八人梯”救人事件折射的社会生态

湖北“十八人梯”救人事件折射的社会生态
特适尔
 

发生于1024日的湖北荆州古城长江大学的“十八人梯”救人事件,的确折射出了这个社会的美好与丑恶。
长江大学的新生陈及时(湖北通山)、何东旭(湖北枝江)、方招(湖北罗田)为救两名因玩水而落水的少年张志鹏、陈天亮而英勇献身。这样的善行,再怎么鼓励都行!这个社会不缺钱,就是缺德!
在这件事的最先报道中,奇怪的是并没有报道见死不救并涉嫌敲诈的“活人不救、只捞尸体”(在学生跪求离落水学生仅35米的船家救人时,船家不但见死不救,而且声称12000元到18000元捞一具尸体)的黑心船家这段事情。同样可气的是,被救的两落水少年居然悄无声息地溜走玩人间蒸发!太没有良心了(不如不救)!如果三位死去的大学生九泉有知,不知作何感想?!抑恶扬善才是正道,难道扬善就应该掩恶?
这个社会的不少掌权者就是破坏道德与法律的东西。南京屌法官颠倒黑白,曾经将救一个因下公汽自己摔倒的老人的好人判决为加害者,就是用合法的手段“污良为娼”!上海等地的“钓鱼执法”者知法犯法,不择手段抢钱(必须绳之以法。它们跟长江大学英雄群体相比,一个在地下,一个在天上),同样是“污良为娼”!
以上的枉法判决的屌法官与“钓鱼执法”的屌官员,就是破坏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害群之马!
一个社会到处是“污良为娼”,那还会好起来吗?
其实,绝大多数中国老百姓是善良的。就是长期以来对民众优良传统的破坏,导致了目前社会一切向钱看,甚至不顾一切道德与法律;而对违背道德、破坏法律者的惩罚太轻,以至于守法成本太高。
所以,将颠倒了的价值观颠倒过来,是时候了!
20091031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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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创业板28只股票鸡犬升天

上市首日,创业板28只股票鸡犬升天

特适尔

今天是20091030日,星期五。中国大陆创业板28家企业集体上市,个个鸡犬升天!大多数的市盈率超过100倍,给二级市场留下无穷后患!

证监会早就说要防止爆炒创业板新股。可是,事实证明防不胜防!

为什么?

其一,大陆的股市就是个不规范的赌场,垃圾股都不会立即退市的。为什么19年来还不规范?因为规范后就很难圈钱了,所以官方不会让它规范!

其二,大陆素来有炒新股的传统,不管最后是涨是跌。

其二,创业板盘子小,易于炒作。

其三,发行上市的规则存在很大问题。一个是发行不应该分网上网下;一个是应该限制发行价,比如发行价不得超过市盈率15倍,上市首日就按照每天涨跌10%限制。或者完全让市场定价,发现不行就马上退市。

所以,还是那句话:人傻,钱多,快来。圈钱不要紧,只要你有钱!

20091030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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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俊怀出来了,该牛根生进去了

郑俊怀出来了,该牛根生进去了

特适尔

据网易今天转载自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http://money.163.com/09/1029/08/5MPF08AS002526O3.html):

前伊利董事长郑俊怀出狱后做婴儿奶粉

2009-10-29 08:20:09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上海) 跟贴 176 手机看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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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前董事长郑俊怀因MBO(为Management Buy-Outs管理者收购的缩写)被关监狱,现在终于出来了,算是一件可喜的事。

我曾经是“伊利”奶制品的忠实消费者(那是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曝光前的事。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曝光后,只喝“雀巢”奶粉),曾经为伊利集团改进过包装设计,可惜没有得到任何回报。后来,《武汉晚报》头版头条报道了我。在“‘品牌医生’五年成亿万富翁?”、“‘品牌医生’贡献怎样评价?”文中,所谈到的奶制品企业就是伊利集团(http://aq246.blog.163.com/blog/static/3376221200811701455688/)。

我觉得“红星”这个品牌用于奶制品并不好,远不如我设计注册的“特适尔/TECEL”品牌响亮。希望郑俊怀、黑龙江红星乳业集团能够与我合作,将“特适尔/TECEL”替代“红星”品牌或者先作为与“红星”平行的品牌,等将来“特适尔/TECEL”市场份额越来越大时,逐步替代它。

美国第一品牌策划师弗兰克.德拉诺(Frank Delano)在其《命名强力品牌》(The Omnipowerful Brand)一书(1999年英文版,2003年中译本)中指出:“不管你是否曾听过或读过,在创建品牌的过程中,没有比选择品牌名称更重要的事情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品牌名称可以让一个较差的广告看起来很出众;但相反,如果它是一个非常差的品牌名称,那即便是最引人注目的广告,收效也将微乎其微。

因此,在别的方面大家都差不多的时候,取个能带来好运的名字 “特适尔/TECEL”吧! 因为:特适尔,特别适合你!

其实,奶制品行业的害群之马是蒙牛又蒙人的牛根生。

郑俊怀出来了,该牛根生进去了!

20091029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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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看出来徐某强硬在哪里

没有看出来徐某强硬在哪里 

特适尔 

 

据网易今天转载自中国新闻网的报道(http://news.163.com/09/1028/10/5MN4QCDF000120GU.html): 

徐才厚强硬要求美国停止对台军售 

2009-10-28 10:37: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跟贴 94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中国国防部外事办公室主任钱利华少将透露,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27日在与美国国防部部长盖茨会谈时提出,要求美方解决美台军事关系、美国舰机在中国专属经济区活动等阻碍两国关系积极发展的四大障碍。 

————————————— 

看了网易的标题,还以为徐某真的硬起来了。可是,被标题骗进去看完整个文章后,并没有发现徐某强硬在哪里! 

不是我贬低,大陆当局对美国当局,只有低头的份,因为它们没有底气硬。 

过去几十年的经验告诉我,它们对内强硬,对外软弱。 

20091028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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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全民所有蜕变成地方政府所有

城市土地全民所有蜕变成地方政府所有

特适尔

据网易今天(20091027星期二)转载自经济参考报的报道(http://news.163.com/09/1027/04/5MJUIJVK0001124J.html):

楼盘成本清单曝光 开发商获利居第二

2009-10-27 04:56:53 来源: 新华网-经济参考报(北京)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江西一家房地产商日前披露楼盘开发成本清单。地方政府在其中是最大赢家,开发商是利润第二大主体。媒体也在房价高涨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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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中,地方政府收益超过了房价的1/3,成了最大赢家。

其中城市土地本应该全民所有,即全中国每个公民都有份。可是,在中国大陆实际生活中,

大陆宪法第十条白纸黑字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特适尔注:即全民所有)。因此,各地方政府将本来应该为全民所有的土地自行变卖,涉嫌违宪!应该由司法机关对这种违宪行为进行调查惩处!

20091027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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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仅要求禁止“钓鱼执法”是远远不够的!

上海仅要求禁止“钓鱼执法”是远远不够的!

特适尔

据网易今天(20091026星期一)转载自中国新闻网的报道(http://news.163.com/09/1026/10/5MI0E20H000120GU.html):

上海市要求禁止交通行政执法不当取证

2009-10-26 10:43: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跟贴 20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上海市政府26日召开的常务会议透露,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上海将开展全市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大检查,杜绝不正当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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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国际化大都市”、明年要举办世博会的上海市政府终于在舆论面前低头了,这是好事。但是,仅要求禁止“钓鱼执法”是远远不够的!

上海市政府应该责成各区将“钓鱼执法”所涉嫌抢劫或者敲诈勒索的钱财(闵行区2年“钓鱼执法”罚款5000多万)退还给“钓鱼执法”受害者,而且应该接受受害者的索赔!

上海市司法机关必须马上介入,调查上海市各区“钓鱼执法”者涉嫌犯罪的问题!

上海“钓鱼执法”者涉嫌: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

抢夺公私财物;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因此,行政与司法介入很有必要!!!否则,“依法治国”就是口号。

20091026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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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矛盾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必须修改

自相矛盾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64条必须修改

特适尔

中国大陆《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条本身是自相矛盾的。如果“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是对的,那没有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就没有道理!如果是非法运营,必有所得,否则不是非法运营。假如你违法所得100元,100元将被没收,并将被罚款200元到1000元不等。假如你一分钱没有得到,只要它们说你非法营运,你也将被罚款3万元到10万元!!!没有任何道理!完全是敲诈!不应定罚款具体金额,而应该定违法所得的倍数。所以说这个第六十四条该好好修改修改了!我的建议是: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收归国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熟悉中国大陆法律制定过程的人士都知道,大陆是部门起草法律法规草案,条例交到国务院审议,法律则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存在部门利益,审议的人水平有限(或者故意维护部门利益),所以许多立法就带有部门利益的影子。《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比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什么叫“道路运输经营”?什么叫“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什么叫“暂扣”(“暂扣”不知道是不是“暂时扣押”的意思?那“暂时”又是几时)?没有定义!这就是本条例的陷阱!既然没有定义,那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就可以随意以你是“道路运输经营”为借口来陷害守法公民(不是逼良为娼,而是陷良为娼),也可以无限期地扣押车辆。另外的问题是,法官不是秉公办案,证人不出庭作证、也不采信车主的证词而枉法判决。至今为止,全国因“钓鱼执法”受到伤害的公民打官司无一胜诉就是枉法判决的明证(《南方日报》近日报道,身在广州的四川人唐文的车因去年五月好心带三个谎称为四川地震灾民捐款的家伙而遭遇“钓鱼执法”构陷,车子被非法“暂扣”了1年又5个月,损失惨重。所以,好人做不得)!

因此,清理带部门利益影子的法律法规,很有必要。

20091025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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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将变成第二条黄河?

长江将变成第二条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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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易今天(20091025星期日)转载自中国新闻网的报道(http://news.163.com/09/1024/17/5MDJTT6H000120GU.html):

长江下游水位退至23年来最低点(图)

2009-10-24 17:39: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跟贴 1092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记者24日了解到,长江下游九江、安庆、芜湖、南京等地水位已退至1986年以来历史同期最低值,搁浅船只较往年增多。由于受降雨量偏少三峡大坝蓄水等影响,长江下游航道遭遇枯水困扰。

————————–

长江下游水位退至23年来最低点!不顾客观规律修建的长江三峡水库导致的中下游河道淤积变浅的恶果终于显现了!

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是一点也不错的。

从前,知识分子的杰出代表、中国第一水利专家、良心人士黄万里教授(乃首论“历史周期率”的教育家、同盟会成员黄炎培先生之三子,被毛某亲自认定的“右派”,也是黄家“一门五右派”之一,被李锐先生称为“中国水利界非常伟大的马寅初式、陈寅恪式的悲剧人物”。有关黄万里教授生平,详见赵诚所著的《长河孤旅》一书)从尊重自然环境演变的客观规律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凭一己之力极力反对在大江大河上修建水库,受到批判。结果导致前有三门峡水库造成的黄河流域环境灾难,今有三峡水库造成的长江流域环境灾难。

三峡水库及其上游的水库,成了斩断母亲河的屠刀,终将使长江变成修建三门峡水库后的第二条黄河!

20091025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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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执法”与胡温倡导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上海“钓鱼执法”与胡温倡导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特适尔

上海“钓鱼执法”涉嫌违背宪法与法律,颠倒了社会的公序良俗,与胡温倡导的以人为本和谐社会背道而驰!

上海“钓鱼执法”者应该按照黑社会组织罪、抢劫罪、诬陷罪等论处!

20091024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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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执法”者应该按照黑社会组织罪等论处

上海“钓鱼执法”者应该按照黑社会组织罪等论处

特适尔

去年,上海因杨佳闸北袭警案“出名”,今年,上海又因“钓鱼执法”而“出名”。这真是对自称所谓“国际化大都市”的讽刺!

让我以法律为准绳来分析一下,为何上海应该像重庆打黑一样、将上海“钓鱼执法”者绳之以法!!!

大陆《宪法》白纸黑字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特适尔注:“钓鱼执法”者应该按照此款追究责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特适尔注:“钓鱼执法”者涉嫌违反此款)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特适尔注:“钓鱼执法”者涉嫌违反此款)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特适尔注:“钓鱼执法”者涉嫌违反此条)

大陆《刑法》白纸黑字规定: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特适尔注:“钓鱼执法”的受害者应该按照此款反击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特适尔注:“钓鱼执法”者应该按照此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特适尔注:“钓鱼执法”者应该按照此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特适尔注:“钓鱼执法”者应该按照此款承担法律责任)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适尔注:“钓鱼执法”者应该按照此款承担法律责任)

对照《宪法》与《刑法》,上海应该像重庆打黑一样、将上海“钓鱼执法”者绳之以法!!!否则就是失职,应该追究上海市相关区的区长及上海市市长的责任!!!

20091023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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