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31, 2009 at 1: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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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大律师及其辩护律师高子程、陈有西的表现令人起敬!
特适尔
据搜狐今天(20091231星期四)(网易最近似乎被和谐过,转载的是官媒、不讲职业道德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郑某与庄某的报道,没有公信力)转载自广州日报的报道(http://news.sohu.com/20091231/n269315047.shtml):
李庄出庭语惊四座 提出5点申请均被驳回(图)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提要] 北京律师李庄案30日在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上,李庄要求审判员、公诉人、书记员全体回避,在遭到拒绝后又提出要求证人出庭、调取看守所录像等要求。全部被拒绝后李庄称,“干脆剥夺我的被告人权利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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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相关报道,感觉中国律师的风采展现得淋漓尽致,公诉人与法官的水平差强人意。重要的不仅仅是结果,还有过程!李庄大律师、他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先生与陈有西先生不愧为中国律师的优秀代表!
庭审上的三个细节很有意思:
1、公诉人又答:“江北看守所称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特适尔注:“称”不代表没有!!!可能是“做贼心虚”!!!)李庄提高嗓门:“当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候不是说有录像为证吗?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做伪证?”
看到没有,这不像是公诉人在起诉被告,倒像是被告在审公诉人!李庄大律师真厉害!!!
2、李庄的辩护律师们随后指出:“龚刚模在中央电视台上说“李庄向我使了一个眼神,暗示我翻供“,龚刚模的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行为。其余证人有的说李庄把头凑到龚刚模耳边轻声地跟他说该怎么翻供;有的说李庄直白地教他怎么翻供;还有的说李庄用肢体语言教他怎么翻供。证人之间的供认互相矛盾。”
可能由于重庆警方与公诉人太自信,以为搞定了所有证人,构陷李庄大律师是铁板钉钉(这就好比说,为了构陷张三,警方或者控方也找了几个“证人”,都说张三杀了人,媒体也采用警方的通稿说张三杀了人。其实,到指控的时候,连被杀的尸体也没有找到。这个情形就是湖北警方刑讯逼供造就的“佘祥林杀妻案”的情形)。但可能由于重庆警方聪明反被聪明误,所以没有事先将证人的证言统一,造成自己的被动。
3、李庄大律师在法庭上表示:“我在会见龚刚模时,进行了录像和录音,目前存在北京。”
这表明,李庄大律师胸有成竹。如果一审枉法判我有罪,我就上诉,在二审时出示自己掌握的证据;如果一审判我无罪,我就不拿出来,保全重庆方面一个面子(它不仁,我有义,尽管重庆方面有喜欢不守法的冲动)。
庭审上,李庄大律师自信地说:“马晓军说我‘教’龚刚模在庭审时该怎么说。我承认。可这违法吗?在总结当事人陈述的基础上提供专业意见,这恰恰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律师。”
一个负责任的、忠于职业道德的优秀律师,被人用刑法第306条构陷,构陷者应该被依法追究吧?据说全国被人用这个条款构陷的有几百个律师。证明这个条款应该立即废掉!与国际接轨的话,司法当然要首先接轨。
(20091231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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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30, 2009 at 9: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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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李庄大律师案的证人出庭,证明重庆方面“做贼心虚”
特适尔
据网易今天转载自中国广播网的报道(http://news.163.com/09/1230/14/5RPOU1T50001124J.html):
重庆打黑律师涉伪证案开审 当庭提出五项申请
2009-12-30 14:32:12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跟贴 134 条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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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官媒中国广播网真不是东西!!!只报道控方的起诉,不报道辨方的答辩,这是做新闻人的职业道德吗???!!!
不让控方证人出庭,目的无非是想掩盖某些不可告人的东西!而且违反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特适尔注:不是可有可无)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可见,不让证人出庭,如何进行讯问、质证?控方8个证人有7个在押,不存在不能出庭的问题!特别是反咬李庄大律师的打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必须出庭!!!而且第8个证人是龚刚模的妻子,关键时刻到北京治病(似乎重庆没有良医,)不出庭。谁能保证李庄大律师涉嫌伪证的控方证人的证言是真的?
因此,不让控方证人出庭,这里很可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内幕!那就是掩盖刑讯逼供龚刚模的事实!
其实,龚刚模的笔录已经明显承认了被刑讯逼供:
公安机关12月10日审讯龚刚模的笔录,其中有两段话:
“ 接着,他(李庄律师)问我被刑讯逼供了没有。我说被吊了的。李庄又向我提出,在开庭时他会提出对我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他就会提出不再担任我的律师。
“他问我:“在审查中你被打了吗?”我就说:被吊了几天,还不准吃饭”。他说:“这些话你要在法庭上讲出来。”
以此,从公安机关自已提供的指控证据可以证明,龚说没有被逼供的现在的说法是不可信的。(详见陈有西学术网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6dea95b2-4b02-4437-83d0-9cec0175f683&user=10420)
因为,如果警方承认了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龚刚模,那龚刚模所有对自己的不利口供都值得怀疑,不可采信!!!推而广之,其他犯罪嫌疑人也可能被刑讯逼供!!!口供也可能不可采信!!!这样一来,重庆打黑就会明显违法,制造出新的冤假错案,正当性将会大降!好事将会变成坏事!这就是所谓的弄巧成拙!!!
(2009123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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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9, 2009 at 9: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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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官方这样将打黑案办成“铁案”
特适尔
重庆打黑一直吸引着国人的眼球,最近似乎变成了一场秀。
打黑我不反对,反对的是涉嫌违法的黑打!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正义可言!
李庄大律师被构陷涉嫌作伪证案明天(20091230星期三)就要公开审理了。此前有部分涉黑案件已经宣判。
种种迹象表明,重庆官方准备将打黑案件这样办成所谓“铁案”:
1、 首先将所谓涉黑成员抓起来;
2、 由于他们办案水平有限,又想短时间取得“政绩”,所以不按照官方的意志供认的就刑讯逼供(个人根据大陆警方一贯做法猜测,不一定全对。比如李庄大律师为其辩护的当事人龚刚模笔录就有被刑讯逼供(详见陈有西学术网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6dea95b2-4b02-4437-83d0-9cec0175f683&user=10420)。湖北“佘祥林杀妻案”这个冤案、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这个冤案都存在刑讯逼供);
3、 如果重庆的律师胆敢依法辩护的话,就找个理由将最敢出头的抓起来(可能有个别律师违法,抓起来更有理由了);
4、 如果外地的律师胆敢依法辩护的话,谁“阻碍”打黑就抓谁。比如找犯罪嫌疑人进行威逼利诱:你给我咬律师,我给你减刑(事后不一定兑现所谓承诺);
5、 借助没有职业道德的媒体或者记者进行污蔑诽谤,搞有罪推定,企图将犯罪嫌疑人抹黑或者将辩护律师抹黑(如媒体根据重庆警方的一面之词进行虚假报道说,文强的弟媳妇有16个情夫。中国青年报记者将重庆警方的通稿冒充自己的采访稿,不顾职业道德地进行虚假报道说,李庄大律师作所谓伪证。李庄大律师可能“阻碍”了打黑进程,却实际推进了法治进程);
6、 一些可能受不了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自己不懂法,可能被重庆官方吓得魂飞魄散,轻信了重庆官方的忽悠,稀里糊涂地出卖良心反咬辩护律师。
7、 李庄大律师的辩护律师提出要8个证人出庭作证,不被当事法院采纳,或许可以证明重庆官方“做贼心虚”。
这就是我根据媒体的报道进行的推测。不一定对,供批判用。
(20091229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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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8, 2009 at 8: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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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祝你平安!(转载)
朱明勇
(特适尔转注:向不畏权贵、仗义执言的李庄大律师致敬!)
2009-12-25
标签: 李庄 重庆 律师 刑讯逼供 祝你平安
平安夜,我心不安,不知道李庄在重庆的看守所怎样度过这个原本祥和的节日。自李庄被捕以来,许多这样或者那样的报道把李庄妖魔化了,想还李庄事件一个本来的面目何其艰难!因为我们不能掌握舆论。
开口,媒体不能真实正确地表达(特适尔转注:因为许多传统媒体是某组织的喉舌,不以虚假报道为耻,反以虚假报道为荣,足见这里道德沦丧,正义不显)。
但是如果一直闭口,那根本就不是我的秉性。
媒体有一些关于我对李庄的评价,开始感觉我提出了另有隐情,后来感觉是有点贬低同行。一切是那么微妙,好像是只有以我的口气贬低一下李庄之后,才可以发表我关于重庆违法情节的陈述。但是那都不是我的原话,甚至有的记者根本就没有采访过我。
尽管我们都竭尽全力的想搞明白真相,尽管我们也因需要为自己的当事人成功辩护而相互保守各自的秘密,但是作为同行,他(特适尔转注:指李庄)的认真和执着,他的胆魄和勇气,我还是对他有一种职业的尊敬!
我说过,尽管第一次接触李庄,却能感觉到他身上有一种不畏权贵的气质,但是这句话没有记者报道。
我说过,李庄身上所表现出来的那种仗义执言的精神正是中国律师所缺少的精神,也没有媒体报道。
就李庄案件本身而言在没有终审判决之前说什么都是没用的。但是我可以说的是,即便官方公布的所有事实都是真的,他也是无罪的。
把同案笔录念给被告人听是律师在审判阶段的基本工作,不念才是失职。
叫被告人把刑讯逼供的事实讲出来是为了让法官了解真相。
申请伤情鉴定是为了使刑讯逼供得到证实。
申请延期审理也是法定的程序之一。
叫警察作证证明存在刑讯逼供无异于火中取栗,但那却是最直接的刑讯逼供证据。不过这是要人家饭碗的事情,在中国没有完善的证人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即便花钱也是应该的,关键是看他证明的是不是事实。
也许大家都已经注意到吴家友在电视画面上那躲闪不定的眼神,那是说谎的眼神。他的原话是收买作证而不是收买作“伪证”。
龚刚模说李庄用眼神暗示他说被刑讯逼供了,于是他就说被打了、被吊了。这不还是从龚自己口里说出的吗。
什么林业局的证明,如果不是他们家人说过这事李庄哪里知道什么种树的事,叫她老婆去开证明就能知道到底有没有这回事,开了就有,没开就没有,如果没有这事而开了有的证明,那做伪证的应该龚的家人或者林业局,关李庄何事?赞助失学儿童也是同样的道理。何况这两个证据跟龚刚模有没有罪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还有什么签空白委托书,这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龚在外有那么多生意,羁押期间很多问题需要委托处理,不签委托能行吗?这居然成了犯罪证据。
好了,不用说了。李庄自己应该能为自己辩护,如果辩护还有意义的话。
不知道是不是抓了20几人只起诉李庄一人。
30号,李庄案公开审判,人们一定会看见李庄那依旧高昂的精神,也一定会听到那些让你不敢相信的真相!
李庄,你不要怕,其实我知道你根本就不怕。我们早就谈到了这次是要抓我还是要抓你的话题。
吴家友,那个在一中院门口客气的跟我打招呼的重庆律师被捕了。
马晓军,那个在中院微笑着一句话不说,一次又一次给我倒茶的北京律师不知道去哪里了,难道也被捕了吗?
赵长青,刚刚辩护完黎强案,在已经有媒体报道他说过公安开始根本不让他会见他的当事人黎强,还找到高院协调后才得以会见。不久前他又说他会见待遇很正常。真的很正常吗?
还有其他律师也说会见时在场的警察态度还好,真搞不明白,杀你的时候你会说子弹质量不错吗?
人们早已经麻木了!很多律师也麻木了!!李庄没有麻木!!!
李庄,这个激情澎湃的北方汉子,尽管我知道他一定会被判“有罪”,尽管我知道在某些媒体的蒙蔽下,那些被误导的人们也许都在唾骂他。但这个血性男儿李庄,却应该是每一个律师,每一个中国律师都值得记住的名字。就像他自己说过的,他愿意用自己的自由换得中国法治的一小步进步。
也许不久,也许很久,我们一定会看到他带着那灿烂的笑脸向我们走来!
平安夜,李庄,我期待你平安归来!
(20091228星期一转载自朱明勇律师搜狐博客20091225“李庄,祝你平安!”http://my6699.blog.sohu.com/140485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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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8, 2009 at 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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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律程序之二:法院告知所有证人不愿出庭(转载)
京衡网重庆讯
2009-12-27 23:27:42
(特适尔转注:重庆有关方面“做贼心虚”啦!!!)
[京衡网重庆讯]李庄案高子程、陈有西两位律师今日到渝。合议庭全体法官在双休日放弃休息等待并安排会见了律师。告知并沟通了如下事项:
一、申请的八位证人,法院昨天已经全部送达出庭通知。但一位证人因病在京不能出庭,其他七位证人都表示不愿出庭,表示以公安笔录为准。两位律师指出:这些证人多数在押,不存在愿不愿的问题,他们没有选择的自由。且均系控方证人,应当出庭,至少主要检举人龚刚模必须出庭。否则会影响司法公信力。
二、调取看守所录像问题,法院昨日已经亲自去看守所调取。看守所书面答复,只有为安全措施而进行的监控,但没有录像。律师异议:12月4日李庄会见时,警方进行了摄录,看守所录像从中青报文章迹像,应当有。
三、对于对龚刚模的伤情和形成原因鉴定,法院告知龚自己称没有被刑讯,没有必要鉴定。两位律师出示了公安机关12月10日审讯龚刚模的笔录,其中有两段话:
“接着,他(李庄律师)问我被刑讯逼供了没有。我说被吊了的。李庄又向我提出,在开庭时他会提出对我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他就会提出不再担任我的律师。”
“他问我:’在审查中你被打了吗?’我就说:被吊了几天,还不准吃饭”。他说:“这些话你要在法庭上讲出来。”
以此,从公安机关自已提供的指控证据可以证明,龚说没有被逼供的现在的说法是不可信的。应当进行鉴定。龚现在失去自由,面临被控黑社会首犯的审判,没有自由表达意志的可能。如果不出庭,又不鉴定,无法看出他手腕上有没有伤。合议庭没有表态。
四、合议庭告知本案将公开审理,一号法庭有200多座位。但因为预计人多,要发旁听证。律师问能给家属多少,法庭告给两张,再商量。因为当地各政法部门等都有人进行旁听。律师要求组织的人数不能过多,以防止社会旁听人员无法得到旁听机会。
(20091228星期一转载自陈有西学术网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6dea95b2-4b02-4437-83d0-9cec0175f683&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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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7, 2009 at 4: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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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告诉我,李庄大律师无罪!
特适尔
曾经学过《农夫与蛇》的寓言。现在它真实地发生在中国大陆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李庄大律师与重庆打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身上。
作为重庆打黑犯罪嫌疑人的龚刚模家属,慕名而至北京聘请李庄大律师作为辩护人,肯定是希望李庄大律师帮助委托人龚刚模依法减轻处罚。人家李庄大律师也是忠实履行辩护人的职责。
不幸的是,还没有开庭,委托人就反咬一口自己的辩护人。恕我孤陋寡闻,这是我第一次听说委托人反咬辩护人的。
人家是你请来帮忙的,你倒是“恩将仇报”,反常呀!所以,这当中一定有隐情!我怀疑可能存在重庆警方检方威逼利诱下委托人出卖良心的交易:你帮我咬律师,我帮你减刑。
这其实开创了一个恶例,造成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互相为敌的局面(这也许就是某官方希望看到的局面)!也就是《农夫与蛇》里讲的好心无好报。所以,刑事辩护律师今后要小心行事,免得忙没有忙到,却把自己送进去了。估计没有律师再敢为龚刚模辩护了,除非指定辩护人(当然,指定的人也不会卖力辩护了)。
为什么委托人可能咬自己委托的辩护律师呢?是因为刑法第306条在作恶。所以应该删除该条。
常识告诉我,委托人不应该咬辩护人,辩护人不应该揭发委托人,咬人就不正常。
常识告诉我,久经考验的辩护人李庄大律师不会作伪证。人家是2007年全国最佳刑事辩护律师第二名!你以为人家初出茅庐,会不知道刑法恶款?!
李庄大律师的经历告诉我,李庄无罪。
听说李庄大律师曾经代理过河北高邑县一个农民对土地局的行政诉讼。该农民因为宅基地被征用的事情,上 访了好几年一直解决不了的事情,李庄在法庭上只用了几个小时,就替当事人赢了官司。土地局最后也恢复了当事人的宅基地证。
你想一想,如果说李庄为了钱的话,他就不会代理这个农民的案子。
所以,那些极力想描黑李庄的家伙,只能算是跳梁小丑。
(20091227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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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6, 2009 at 11: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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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大律师没有发过“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的短信!
特适尔
据《法制晚报》今天(20091226星期六)的报道(http://www.fawan.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53435):
李庄没发过“够黑、人傻”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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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涉嫌伪证案30日重庆开庭 其辩护律师接受采访 昨日澄清媒体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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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洪禹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57 更新时间:2009-12-26 13:16:54 http://vivi.sina.com.cn" href="javascript:d=document;t=d.selection?(d.selection.type!='None'?d.selection.createRange().text:''):(d.getSelection?d.getSelection():'');void(vivi=window.open('http://vivi.sina.com.cn/collect/icollect.php?pid=2008&title='+escape(d.title)+'&url='+escape(d.location.href)+'&desc='+escape(t),'vivi','scrollbars=no,width=480,height=480,left=75,top=20,status=no,resizable=yes'));vivi.fo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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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晚报》今天的报道来看,李庄大律师没有发过“够黑、人傻、钱多、速来”的短信,这是媒体的虚假报道!也是重庆警方对李庄大律师的污蔑!
李庄大律师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先生(特适尔注:今天刚刚得到消息,陈有西大律师也将为李庄辩护,详见陈有西学术网“陈有西敬告读者”一文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7866469d-731e-4b04-84e8-9cea010e749f&user=10420)觉得,有关媒体(特适尔注:指不负责任的《中国青年报》及其两个不负责任的记者)的报道,不但损毁了李庄个人的名誉,损毁了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名誉,甚至也损毁了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
陈有西大律师说:“本案不仅仅是为一个李庄辩护,而是为中国律师的基本执业权利辩护,为《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辩护,我们将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
希望高子程大律师与陈有西大律师不负众望!
此外,李庄大律师待自己获得自由后,应该起诉《中国青年报》、该报两个记者及通稿提供者—重庆警方通稿撰写者!
(20091226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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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6, 2009 at 5:30 pm
· Filed under 读后有感
上海是个神奇的地方,国家秘密太多
特适尔
据网易今天(20091226星期六)转载自四川新闻网的报道(http://news.163.com/09/1026/07/5MHJ88ET000120GR.html):
上海财政局称本级部门预算属国家秘密不能公开
2009-10-26 07:03:00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 跟贴 154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深圳“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组织成员之一李德涛向广州和上海两个城市分别递交部门预算公开申请,得到上海市财政局回复称,本级部门预算属国家秘密不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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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部分网友跟帖说:
网易黑龙江网友:
纳税人交税不属于国家秘密,而你们花纳税人的钱倒成了国家秘密,还是你们厉害呀!顶[670]
网易浙江网友:
网易黑龙江网友的原贴:
无耻的上海政府!!
从钓鱼开始,对他们彻底失望顶[350]
网易上海网友:
别TMD拿国家来做挡箭牌,国家是人民的,人民当然有权查看。顶[197](特适尔注:建议网易尽快恢复原来的“支持”、“反对”选项)
看到没有:同一个国家,同一个人,同样一个预算公开申请,被上海市财政局界定属于“国家秘密”而被拒绝,另一个申请则被广州市财政局接受,有关预算信息通过网上公开。你说这种现象怪不怪?不明就里的人可能还会以为这是不同国家发生的事呢!
上海是“闸北袭警案”的故乡,是“钓鱼执法”的故乡,是“楼倒倒”的故乡。现在又是“国家秘密”的故乡。所以,上海是个神奇的地方!
(20091226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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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4, 2009 at 1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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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也不能违法
特适尔
据网易今天(20091223星期三)转载自武汉晚报的报道(http://news.163.com/09/1223/02/5R6FR3AF000120GR.html):
媒体曝重庆“打黑局长“王立军当场点名抓人
2009-12-23 02:47:00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武汉) 跟贴 2735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重庆打黑引发全民关注,但打黑背后关键发力者却不为人熟知。据媒体曝王立军震慑重庆警界内幕称,一次王立军主持的会议上,会场武警全副武装,杀气腾腾,当场点名抓人。据透露“都不用公安,全是武警”,在场者,无不胆战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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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黑社会”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重庆打黑政治正确,我不反对,我反对的是违法打黑。
在依法治国被宪法所规定的今天,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
为了将所谓打黑案件办成“铁案”,重庆警方到了为达目的不惜违法的地步,这就很有些过头了!打击李庄等等律师的目的,无非是想迅速消灭不同的声音、违法办案而已。
你想想,辩护律师是当事人聘请来为当事人服务的,反咬一口不合常识!那今后还有谁敢为你服务?我猜想这当中可能有威逼利诱下当事人出卖良心的“交易”:你帮我咬律师,我帮你减刑。
没有检方的批捕令就随便抓人,而且涉嫌违法动用武警,太过分了吧?
(2009122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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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24, 2009 at 12: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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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政府官员才是和谐社会的最大破坏者
特适尔
据网易今天(20091224星期四)转载自南方农村报的报道(http://news.163.com/09/1224/00/5R8Q90GV0001124J.html):
广东清远政府涉非法征地 村民称“官逼民反”
2009-12-24 00:28:34 来源: 南方网(广州) 跟贴 242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广东清远开发商刘国庆欲以每亩35万元补偿款拿地,被当地村委会断然拒绝,随后土地被政府以每亩3万元征走。为讨回怀疑被违规征用的土地,刘国庆带领村民屡次上访,两度遭停水停电,政府给“签名费”封嘴。工程开工后,上百村民前往工地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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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方农村报的报道来看,广东清远政府某些官员已经和房地产开发商勾结成了利益联盟,成了胡温倡导的和谐社会的最大破坏者。
开发商刘国庆先前出价每亩35万农民不卖!地方政府其后违法强征农民集体土地只用每亩3万!土地经转手后达到每亩220万元!暴利达到70倍以上(7000%以上)!暴利就可能产生暴力,不管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
洋教鼻祖卡尔·马克思《资本论》中的经典言论云: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走私和贩卖奴隶就是证明。”
我以为,“资本”二字在大陆逐渐被“权力”替代。
涉嫌违法的国土厅批文允许将凤城街道所属田龙社区、古城社区、沙田社区和清郊社区等属下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面积为46.0127公顷(约690亩)。然而,在2009年1月份的大规模征地中,仅清郊社区就被涉嫌违法协议征用土地1600余亩(注:只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才有权征收,否则违法;即使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的,需要国务院审批,详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就是这个样子的。所谓“官逼民反”可能不是危言耸听!
(2009122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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