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时事评论

山西煤黑,一些山西官人比煤还黑

山西煤黑,一些山西官人比煤还黑
特适尔

据网易今天转载自正义网昨天晚上(20100319星期五)报道(http://news.163.com/10/0320/03/626HK9KF0001124J.htm...):
当事记者坚称山西疫苗报道属实 呼吁中央介入
2010-03-20 03:08:51 来源: 正义网(北京) 跟贴 2836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回应山西省官方指责,坚称山西疫苗问题所涉报道全部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呼吁中央介入,做出一个权威科学的调查结果,取信于13亿中国人,保障数千万儿童生命安全。
———————————— 看了网易转载的正义网“为了更多孩子的生命安全——就山西疫苗事件对话王克勤”一文,不知从何说起。我的感觉就是:
山西煤黑,一些山西官人比煤还黑!
为了一己私利,竟然置广大儿童的生命与不顾!从某种角度讲,山西卫生系统某些官人比希特勒还坏(希特勒基本不杀本族人)!
它们可恶还在于,明明错了,一点后悔之心与怜悯之心没有,还百般抵赖!如果大陆的法律不惩治这些官人,那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怪不得两度辞职的孟学龙(他曾经引咎辞职,至少说明他良心未泯)前不久在“两会”接受采访时说,要把公权力关进笼子!
无数惨痛的事实证明:不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遗患无穷!!!要重整形象,请从严惩山西某些官人开始!
(201003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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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模被李庄救了,救人的却被有罪了

龚刚模被李庄救了,救人的却被有罪了
特适尔

据新华网今天(20100210星期三)转载自重庆方面的喉舌报道(http://www.cq.xinhuanet.com/2010-02/10/content_19008403.htm):
龚刚模樊奇杭等“涉黑”案一审宣判 龚被判无期
2010年02月10日 11:24:39  来源: 华龙网
——————————————– 李庄大律师的的确确低估了重庆方面的无耻。
听重庆方面话的龚刚模就是不谈刑讯逼供,靠背信弃义地与重庆方面合谋而出卖竭尽全力为其辩护的李庄大律师,从而获得奖励一个“无期”。 不听话的、说出重庆方面刑讯逼供真相的樊奇杭被判死刑。不听话的李庄大律师无罪却一审判2年半,二审时上诉人听话、辩护律师不听话,所以,重庆方面背信弃义地从“诉辩交易”的缓刑变成实刑1年半。
重庆方面不需要道德,不需要法治,只需要丛林法则。
(2010021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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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大律师,你低估了重庆方面的无耻程度

李庄大律师,你低估了重庆方面的无耻程度
特适尔
 

今天,201029日,星期二,李庄大律师案二审宣判,李庄获刑一年半。
听到判决后,李庄激动地说,重庆方面不守诚信。
其实,李庄太傻太天真!重庆方面什么时候诚信过?
有人说是李庄最后陈述的“李六点”藏头诗泄露了李庄与重庆方面达成的“口头协议”。其实,李庄低估了重庆方面的无耻程度!
你为什么不要求人家白纸黑字写下书面协议呢?也许我这样说有点勉为其难。人家肯定拍胸脯保证过“绝无戏言”:只要你认罪,我保证你缓刑回家过年。可是,政客的话能相信吗?记得有个名言:政客的话,十句有九句是假的,另外一句半真半假!
所以,不要激动了,申诉吧!看看李庄从一审宣判到二审宣判一个月不到,头发就白了,就知道看守所不是人呆的地方。
20100209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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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手下“三大金刚”均被刑讯逼供

文强手下“三大金刚”均被刑讯逼供
特适尔
 

据京华时报昨天(20100206星期六)报道(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0-02/06/content_515904.htm):
“三大金刚”均否认讯问笔录
文强案庭审第四天赵利明称曾向提讯检察官出示手脚伤痕
http://www.jinghua.cn   2010-02-06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刘薇
公诉方只出示提外讯笔录
    法庭上,赵利明说:“对于收钱,我先后有7种说法,4个地点,十几个专案组提审过我,为什么公诉方只出示提外讯时做的笔录?” 
    赵利明说,被刑拘后,他被关押在江北区看守所,21天他被带出看守所讯问。公诉方出示的笔录证据全是这21天中的,但“他们记的不是我说的,我说的他们没记”。 
赵利明说,他曾在1214日的检察官提讯时,把这种情况向检察官进行了详细报告,同时出示了自己双手和双脚的伤痕
————————————— 事实表明,从龚刚模、樊其杭这等一般人,到文强手下的高官赵利明等人,都不同程度在非法羁押地点被刑讯逼供!!!
看来,重庆方面办案,除了会刑讯逼供与威逼利诱证人作伪证外,已经黔驴技穷了!!!
    我赞成依法打黑,我反对违法黑打!法律,被重庆方面玩弄于股掌之间!
20100207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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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警察涉嫌故意杀人,应该判处死刑

贵州警察涉嫌故意杀人,应该判处死刑
特适尔
 

据《南方都市报》今天(20100118星期一)报道(http://www.nddaily.com/comments/focus/201001/t20100118_1106632.shtml):
目击者说:两人均被枪击头部
当时我正出店门去银行存钱,一出门被现场惊呆了。事发地摩托车销售店的目击者刘先生称,出门后,他看到便衣警察(特适尔注:出警应该着警服!如果不出示警官证,则涉嫌私藏枪支)张磊左手指着郭永华,右手正在掏手枪,嘴里说出的跪倒,否则我毙了你!这句话的声音特别大。随后,对方回了一句:我没有犯法,你不敢开枪。这时,协勤王道胜突然拿出电棍将郭永华电击倒地。张磊则拔出手枪,先后朝着天空和地面开了两枪,然后直接朝着郭永华的头部开了一枪,郭当场倒地。此时,郭永华的堂弟郭永志上前询问原因,张磊朝着郭永志的腰背正中开了一枪,当时郭永志并未立即死亡,其朝着身边的一根电杆爬过去,张磊走上前,用枪顶着他的后脑再开一枪。(特适尔注:从这里可以看出,张姓警察涉嫌故意杀人!)这个人还可以医,赶紧送医院。据现场目击者称,在张磊第二枪打响之前,有村民大声呼喊,张磊用枪指着上前查看的村民说,谁敢把他送到医院,我就把谁崩了。
——————
好一个“暴力袭警”!!!这可是“合法”杀人的绝佳借口!只要警察说你是“暴力袭警”,就可以当场击毙?!
赔偿出现疑问:如果是所谓的“暴力袭警”,为何获政府救济款???!!!
我们这里没有“暴力袭警”罪名。还有那个狗屁“协警”(这根本不是一个警种)滥用电警棍,涉嫌故意伤害。
听说美国有“暴力袭警”这个罪名。但是,美国公民可以合法拥有枪支!如果是在美国,这个张姓警察还敢这么草菅人命吗???!!!
如果中国公民可以合法拥有枪支,那些恶警还敢这么嚣张吗?!
20100118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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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村民被无良警察击毙,官员颠倒黑白说村民袭警抢枪

两个村民被无良警察击毙,官员颠倒黑白说村民袭警抢枪
特适尔
  据《华商报》昨天(20100116星期六)报道(http://hsb.hsw.cn/2010-01/16/content_7605212.htm):
贵州枪案暴力袭警?滥用枪支?()
 夺枪:民警执行公务遭遇暴力袭击,民警鸣枪示警,当事人抢夺佩枪,两村民后被子弹击中死亡
  枪杀:死者家属对警方暴力袭警的通报表示强烈质疑,认为警方滥用枪支,直接开枪射杀村民
———————————-
贵州像云南一样,也是一个出怪事比较多的地方,比如“瓮安事件”。
2010112日下午,贵州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发生“暴力袭警”事件,坡贡镇尧上村44岁村民郭永华和36岁堂弟郭永志(据先前报道被开两枪:先是腰部一枪,受伤爬行几步,被从后脑击中一枪!张警察还不准群众送医院,活活看着郭永志死亡!现场的死者照片惨不忍睹!!!)被坡贡派出所副所长张磊涉嫌故意枪杀,此事件引起了公愤!两个村民被无良警察击毙,官员颠倒黑白说村民袭警抢枪,为什么?
综合其他媒体关于该事件的报道,我初步认定,涉案警察涉嫌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所以,必须依法严惩知法犯法者,还两名死者以清白!
限制警察的权力,严惩其权力滥用,刻不容缓!!!
20100117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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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当“地主”,将农民的土地每亩6万征入130万卖出

燕山大学当“地主”,将农民的土地每亩6万征入130万卖出
特适尔
 

据《新京报》今天(20100113星期三)报道(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0-01/13/content_54743.htm?div=-1):

燕山大学高价卖地还债
6万元每亩征教育用地,4年后变为商用以130万元出让,秦皇岛市相关部门称是城市规划局部调整

———————————-
农民就是砧板上的肉,强势利益集团想怎么剁就怎么剁。所以就发生了农民集体土地被强行征用,又被非法改变用途后出售。苦了农民,肥了官员、学校、开发商等强势群体。
大陆宪法白纸黑字规定: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第十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特适尔注:公共利益没有定义,但是应该具有公共性、合理性、正当性与公平性,一般指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如公用公路、公用铁路、公用码头、公用机场、公立学校、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公共体育馆等),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特适尔注:必须按照《合同法》的平等自愿原则进行公平合理补偿,一般按照当前的市场价计算并兼顾将来的生活,保证被征收或者征用的公民的生活水平提高)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有些过时,必须尽快修订,以免与《物权法》冲突。就目前的《土地管理法》来说,也明文规定: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可见,燕山大学低价6万元从农民手上买地(买地本身可能违法)闲置超过两年的土地(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却又以高价130万元卖给开发商,黑呀!怪不得有人说: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怎么就没有人查处呢?难道那些该负责的官员都死光了?!被违法的强势群体剥夺了土地的农民怎么活呀?!
不顾别人活命、只管自己活得滋润的家伙,在目前的体制下受到惩罚的可能性不大,我只希望上帝来惩罚它们!
2010011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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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二审辩护关键点之我见

李庄案二审辩护关键点之我见
特适尔

李庄大律师被构陷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上诉期十天,现在距离18日还有大约一个星期。我这里提出一个非法律工作者的几点想法,供辩护律师高子程先生、陈有西先生参考。
一、坚决要求8个证人出庭讯问质证
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六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特适尔注:不是可有可无)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可见,不让证人出庭,如何进行讯问、质证?控方8个证人有7个在押,不存在不能出庭的问题!如果不出庭,控方必须承担举证不足的责任,而且法院有权令其出庭作证,否则证言不予采信!特别是反咬李庄大律师的打黑犯罪嫌疑人龚刚模必须出庭作证!!!而且第8个证人是龚刚模的妻子,关键时刻到北京治病(似乎重庆没有良医)不出庭。全部起诉材料必须给辩护人一份,特别是证言复印件必须给辩护人,并让辩护人与原件核对无误!谁能保证控方证人的证言是客观真实的?
二、必须对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重新鉴定
其实,龚刚模在2009年12月10 日的笔录中已经承认被严重刑讯逼供,该案另外33人都在庭上不约而同地说被(私设公堂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刑讯逼供。重庆法医所对龚刚模的左手伤情鉴定间接地表明被刑讯逼供!
这是网上搜索到的医学高手的两个分析:
1、龚刚模左腕伤痕系单手悬吊所致,不是“擦伤”
文章提交者:戚华建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龚刚模左腕伤痕系单手悬吊所致,不是“擦伤”

见法医鉴定可推知,龚左腕伤痕是强大的——外力作用于——“手铐等钝性物体”压挤关节处桡骨与关节处尺骨中间的——皮肉并且手不能活动——所致。
手铐不会“擦伤” 皮肉。嫌疑人只有在解押途中,使用手铐,进入羁押地点就不再使用手铐;所以,嫌疑人手上戴手铐的时间是很短的。一般地,嫌疑人从拘留到开庭,戴手铐的时间加起来也不会超过1小时。在这1小时中,只要手是可以活动和皮肉不是豆腐,手铐都不会“擦伤” 皮肉。(当手铐压挤皮肉疼痛时,难道手就不能活动一下?)
在看守所(羁押地点),嫌疑人只有违反监规等被有关领导批准后,狱警才可以给其戴上手铐。但像龚刚模这样的人既不会去违反监规也没有看守所(羁押地点)的领导会给其戴上手铐。
桡侧与尺侧跟手掌处于同一平面,即使偶然“碰撞”,也应“碰撞”在手掌两侧,因为手掌两侧平面大于腕部平面;并且,桡侧与尺侧位置刚好相反,如果桡侧在外,那么尺侧就在内,反之亦然,即使偶然“碰撞”,也应伤在外侧,怎么能同时伤到内侧呢,所以“碰撞说”也不成立。
上述事实,既可以通过模拟证明也可以通过调查大量的在押人员检查他们的腕部是否有相同的伤痕来证明。
所以,根据上述事实推断,龚刚模左腕伤痕系绳子等串连——“手铐等钝性物体”——单手悬吊所致,不是“擦伤”。
是谁在使用这种——单手悬吊——的酷刑呢?检察机关有职责查清。
2、如果把双手掌向前,腕关节的内侧在医学上叫桡侧,外侧叫尺侧。当两只手带手铐时,腕关节不会完全卡住,应该有一定的活动余地。如果桡侧端受压,人本能的会把手向尺侧端移动来缓解疼痛。而如果桡侧和尺侧端同时都有伤痕,说明该手腕根本没有活动的余地,这种情况只可能是悬吊,要么嫌疑人的手腕非常大而手铐直径非常非常小导致手腕直接卡住(事实上不现实)。如果后者,他双手腕的最突出端也就是桡侧和尺侧端会受到严重持续的挤压,那么导致的伤痕应该在双侧。而嫌疑人是在左侧手腕,右侧没有,不能解释为双手手铐的摩擦,只能以一只手带手铐来解释,就是左手带手铐。一只手带手铐是干啥?就是单手悬吊,否则带手铐就没有意义了,因为右手能够灵活的活动。检查检见:左腕关节桡侧有一1.5×0.5CM色素沉着区,其中有1.3×0.1CM色素减退区。左腕关节尺侧有一1×0.5CM色素沉着区。色素沉着区的宽度均为5mm,这5mm可能是手铐的宽度。而1.5cm和1.3cm的数据说明是手铐压迫的长轴数据。此外擦伤只是表皮的损伤,而要导致色素沉着和减退,恐怕损伤的不会仅仅在表皮了。法医没有描写局部皮肤有无高低或者疤痕的情况。鉴定书应该有图片吧?(特适尔注:辩护律师陈有西先生的陈有西学术网有照片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重庆法医所的鉴定意见书故意描述不准(明明是单手悬吊,几个月后还有伤痕,却说成狗屁“擦伤”)。为了更准确地鉴定龚刚模的伤情,必须申请异地比较公正的法医重新鉴定。
(20100111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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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李庄大律师“嫖娼”又有新“证据”啦

抹黑李庄大律师“嫖娼”又有新“证据”啦
特适尔
 

据重庆方面的“歪嘴”“喉舌”华龙网重庆晚报独家报道(http://www.cqwb.com.cn/cqwb/html/2010-01/10/content_192666.htm):龚刚模弟弟龚刚华曾“招待”李庄嫖娼  警方向本报独家证实此事
—————————————— 为了抹黑李庄大律师,重庆方面不但从法律上构陷,而且从道德上用“嫖宿”或者“嫖娼”构陷。重庆方面策划的种种涉嫌违法的拙劣表演证明: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让我们看看李庄大律师“被嫖娼”的来龙去脉吧。
编造的李庄大律师“嫖娼”的信息(配以PS照片)第一时间发布在天涯社区重庆版(已经删除,但是Google上搜索得到网页快照)李庄惊现某洗浴中心:潇洒“688”— (作者:四叶草开花  提交日期:2009-12-30 23:21:57
   我有个兄弟伙在一家大型洗浴中心做服务生,说上个月有天半夜,有个40多岁操普通话的顾客在结帐的时候跟服务员吵起来了,黑大势的样子。后来,一个重庆人帮他结了688的帐。我兄弟伙开头并不晓得这是哪个,直到前几天看报纸,才发现原来这个男的豆是大名鼎鼎的李庄。事情已经很明了,李庄到重庆高价接下龚刚模的案子后,龚刚模的家属请其泡澡,哪晓得去耍老小姐。所谓赌在本地,嫖在外埠。毕竟李庄是属于社会精英,在本地熟脸多,到那种场合很容易撞见熟人,有损颜面。这次到重庆打官司,可以好好潇洒一把,不料,他因涉嫌伪造证据被警方拘留,照片公诸于世。可以想像,李庄那样长期混迹于社会的人,一旦出差在外,总是热衷于洗桑拿找小姐,天南海北,全国各地,走到哪里嫖到哪里,尽显男儿豪情真男人本色。),
此说距公诉机关幺宁“小姐”(如果结婚了称为女士)抛出与本案无关也毫无事实根据的在某四星级酒店(地点换成某洗浴场所了)花六、七千元一天“嫖宿”(“嫖娼”换成“嫖宿”)的谎言一说还有1个半小时左右,当即被辩护律师和李庄痛击(辩护律师陈有西先生在“陈有西学术网”201011日澄清:三十一日,我上飞机前去江北第二看守所再见了李庄。他对这位公诉人仍然非常愤慨,表示保留他的法律权利。他告诉我,龚刚模的亲属确实安排了律师的住宿,多少一天房费他也不知道。他泡过脚,化了75元。但绝对没有象这位公诉人诽谤的嫖娼。否则,早就注意他的公安早拘留他了。),也距高新区分局核实还有4天。
20091230日晚上232157秒抛出在某洗浴场所“嫖娼”说,20091231日凌晨1点半左右幺宁“小姐”“未卜先知”李庄大律师在某四星级酒店“嫖宿”,重庆警方在201013日到某洗浴场所“查处”, 闹出先定结论后找“证据”的低级笑话
《南方人物周刊》最新195期节选:
1231下午,重庆市公安局聘请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吿诉本刊,“李庄伪证案”,直接诱因是,“黎强案”中著名学者赵长青的成功辩护,使得警方赫然发现,相对于前期轰轰烈烈的扫黑抓捕,现在最大的困境在于定罪。
“赵长青的成功辩护,使得重庆警方觉得遇到了重大阻力案子从法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拖了一个多月,让警方觉得自己不再强势;也意识到大律师的价值,他们决定杀鸡骇猴。”这位律师说。
 

也就是说,为了掩盖一个错误,可以拿出十个错误,就是死不认错!这也许是重庆方面的特色!
这是网上搜到的一段:
法官:你被指控了。
 你:谁?
  法官:证人不来了,但我们有证词。
 你:我看一下
法官:不可以
 你:开玩
法官:判决如下被告有罪,死刑立即执行!”
 你:……  

柏杨先生多年前写过一本书,叫做《丑陋的中国人》这个“丑陋的中国人”称号完全可以用在重庆方面某些知法犯法者身上!
试看重庆方面还有什么表演!!!
20100110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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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变成黑打,必然造成冤案错案

重庆打黑变成黑打,必然造成冤案错案
特适尔
 

我一直关注重庆打黑,开始也是支持的,现在也是。
到今天为止,我仍然不反对打黑,但是反对黑打!
可是,经过为犯罪嫌疑人龚刚模辩护的李庄大律师被构陷这件事之后,我对重庆打黑的看法完全变了,因为重庆的打黑已经演变为黑打了。
重庆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没有争议的。那为什么别的地方没有出现重庆这般景象呢?难道中国就只有重庆黑?别的地方没有黑?或者说,难道重庆不是中国的地盘?或者说,以前的领导不力,养虎为患?或者说,是不是重庆打黑过头了,为了打黑而打黑呢?这从重庆的打黑过程可以看出了。
我曾经在2008117日写过博文“政府与民众,要对话不要对抗”,赞扬重庆官方肯“放低” 身段(本来是所谓的“公仆”,我们才是“主人”,不叫“放低”。但是,现实与理论还有很长一段距离,“主人”怕“公仆”)与出租车司机“对话”而不是对抗。媒体披露上海知法犯法的“钓鱼执法”后,还写了博文“上海也应该像重庆一样打黑”,也是对重庆打黑表示赞扬。
可是,自从知道重庆媒体先前将重庆前司法局长文强的弟媳谢才萍描绘成包养16个“小白脸”的人的谎言拆穿后,对重庆打黑开始怀疑了。
自从中国青年报20091214日刊登了抹黑李庄大律师的、颠倒黑白的“有罪推定” 的、涉嫌违法的报道后(按照法治原则,任何人在被公正判处有罪之前都是无罪的,即“无罪推定”),我对重庆打黑的看法完全变了!重庆打黑已经演变成黑打了!
重庆方面打黑存在的最大违法行为是刑讯逼供。所以,其正当性大为降低,因此会产生冤案错案。比如,李庄大律师案就是冤案。
所谓34人团伙“黑老大”龚刚模的司法鉴定显示有刑讯逼供,在20091210日的笔录中承认被外界诟病的私设公堂(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刑讯逼供。在庭审中,反常的是,龚刚模可能因先前得到重庆方面许诺可以通过诬告辩护律师减刑(按照龚刚模的法律水平,他是不会知道这样做的,很可能是有人教的),所以为了因出卖良心“检举”自己的辩护律师而“立功”,就与其后来的官方指定律师合伙,刻意回避是否被刑讯逼供。但是,所谓“黑老二”樊其杭等另外33人全部翻供说,在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犯罪嫌疑人只在江北区的看守所登记不“住宿”,可能是为了躲避被监控设备记录到刑讯逼供的事实,这只要查一下监控记录就可以知道)受到刑讯逼供(樊其杭要求当庭出示伤情,被审判长莫名其妙制止!),从而揭穿了刑讯逼供的真面目!!!你想想,另外33人都受到刑讯逼供,作为所谓“黑老大”没有被刑讯逼供,可能吗???!!!你以为抓你所谓“黑老大”到那里会让你好吃、好喝、好睡???!!!
重庆方面因为急于出“政绩”,不愿意费时费力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审判(顺便说一句,涉嫌诽谤李庄大律师“嫖宿”的“十佳公诉人”幺宁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的检察员,不是江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员,所以起诉李庄案无效!!!),所以就采取普遍存在的刑讯逼供手法进行“政绩”配合,真是弄巧成拙!!!重庆方面的“高参”应该“谢罪”才对!
20100109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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