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月 14, 2010 at 12:27 am
· Filed under 文字游戏
祝各位网友虎年如虎添翼!
特适尔
现在是农历虎年正月初一零点十分,虎年到来啦!
刚刚洗完澡,这个澡洗得够长的,从牛年洗到虎年,洗出一个“新人”!洗掉旧年的晦气,洗出新年的好运!
窗外为缤纷无声的雪花与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室内是守岁的电视声与家人的谈笑声。家庭是我的避风港。希望那些不能回家与家人团聚的人早日与家人团聚!
俗话说,瑞雪兆丰年。盼望新的一年有新的气象!
特适尔在这里祝各位网友:
生龙活虎!龙腾虎跃!如虎添翼!虎虎生威!
(20100214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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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11, 2010 at 3:06 pm
· Filed under 文字游戏
爱老虎哟,来提正事!
特适尔
岁月如梭!
中国农历年牛年即将过去,我们都高兴地迎接虎年的来临。
我每天写作博客超过一年了,无论工作日还是休息日。老实说,这的的确确是一件难事。不过,这种娱乐再不会像从前一样持续了。在即将来临的虎年里,为了保护自己的眼睛,鄙人将不再每天写博客。余以为,保持身心健康最重要。
感谢可爱的网友们阅读与评论我的博文!希望你们拥有一个丰富多彩的新年!
I Love You, Netizens!
TECEL
Time is flying!
As the lunar Year of the Ox (in Chinese zodiac) is passing,we’re all excited to welcome the Year of the Tiger !
I have written web logs almost everyday for more than one year no matter it is weekdays or weekends. Frankly speaking,It is a hard work indeed.However,this kind of entertainment won’t last as before. I shall not write everyday in the coming Year of the Tiger in order to protecet my eyes.I take it into account that keeping healthy and staying well are the most important!
I am grateful to you, the lovely netizens, for your reading and commenting on my web logs.I wish you a more colorful new year!
(20100211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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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10, 2010 at 12:58 pm
· Filed under 时事评论
龚刚模被李庄救了,救人的却被有罪了
特适尔
据新华网今天(20100210星期三)转载自重庆方面的喉舌报道(http://www.cq.xinhuanet.com/2010-02/10/content_19008403.htm):
龚刚模樊奇杭等“涉黑”案一审宣判 龚被判无期
2010年02月10日 11:24:39 来源: 华龙网
——————————————–
李庄大律师的的确确低估了重庆方面的无耻。
听重庆方面话的龚刚模就是不谈刑讯逼供,靠背信弃义地与重庆方面合谋而出卖竭尽全力为其辩护的李庄大律师,从而获得奖励一个“无期”。 不听话的、说出重庆方面刑讯逼供真相的樊奇杭被判死刑。不听话的李庄大律师无罪却一审判2年半,二审时上诉人听话、辩护律师不听话,所以,重庆方面背信弃义地从“诉辩交易”的缓刑变成实刑1年半。
重庆方面不需要道德,不需要法治,只需要丛林法则。
(2010021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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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9, 2010 at 12:55 pm
· Filed under 时事评论
李庄大律师,你低估了重庆方面的无耻程度
特适尔
今天,2010年2月9日,星期二,李庄大律师案二审宣判,李庄获刑一年半。
听到判决后,李庄激动地说,重庆方面不守诚信。
其实,李庄太傻太天真!重庆方面什么时候诚信过?
有人说是李庄最后陈述的“李六点”藏头诗泄露了李庄与重庆方面达成的“口头协议”。其实,李庄低估了重庆方面的无耻程度!
你为什么不要求人家白纸黑字写下书面协议呢?也许我这样说有点勉为其难。人家肯定拍胸脯保证过“绝无戏言”:只要你认罪,我保证你缓刑回家过年。可是,政客的话能相信吗?记得有个名言:政客的话,十句有九句是假的,另外一句半真半假!
所以,不要激动了,申诉吧!看看李庄从一审宣判到二审宣判一个月不到,头发就白了,就知道看守所不是人呆的地方。
(20100209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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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7, 2010 at 11:23 am
· Filed under 时事评论
文强手下“三大金刚”均被刑讯逼供
特适尔
据京华时报昨天(20100206星期六)报道(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0-02/06/content_515904.htm):
“三大金刚”均否认讯问笔录
文强案庭审第四天赵利明称曾向提讯检察官出示手脚伤痕
http://www.jinghua.cn 2010-02-06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刘薇
公诉方只出示提外讯笔录
法庭上,赵利明说:“对于收钱,我先后有7种说法,4个地点,十几个专案组提审过我,为什么公诉方只出示提外讯时做的笔录?”
赵利明说,被刑拘后,他被关押在江北区看守所,有21天他被带出看守所讯问。公诉方出示的笔录证据全是这21天中的,但“他们记的不是我说的,我说的他们没记”。
赵利明说,他曾在12月14日的检察官提讯时,把这种情况向检察官进行了详细报告,同时出示了自己双手和双脚的伤痕。
—————————————
事实表明,从龚刚模、樊其杭这等一般人,到文强手下的高官赵利明等人,都不同程度在非法羁押地点被刑讯逼供!!!
看来,重庆方面办案,除了会刑讯逼供与威逼利诱证人作伪证外,已经黔驴技穷了!!!
我赞成依法打黑,我反对违法黑打!法律,被重庆方面玩弄于股掌之间!
(20100207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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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6, 2010 at 12:20 pm
· Filed under 读后有感
律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
特适尔
据中国新闻网今天(20100206星期六)报道(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10/02-06/2112336.shtml):
全国律协规范律师办理群体敏感案件
2010年02月06日 00: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各地律师协会要规范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执业行为,完善律师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的各项制度。
———————-
什么叫做“群体性”?什么叫做“敏感性”?法律有明文规定吗?对私权力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
修订后的《律师法》第二条 :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虽说新《律师法》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根本!!!不管主观如何,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客观上维护了法律正确实施,客观上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
因此,所谓规范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纯属扯淡!!!难道非群体性、非敏感性案件就可以不规范办理???!!!
不要让人治来破坏法治!
(20100206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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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5, 2010 at 1:13 pm
· Filed under 食色性也
八岁男童根本不懂男女之情
特适尔
据搜狐前天(20100203星期三)转载自台海网的报道(http://news.sohu.com/20100203/n270023701.shtml):
八龄童偷看父亲所下载黄片 母亲怒砸电脑(图)
来源:台海网
—————————-
这个做妈妈的失职,没有回答孩子的问题:“爸爸能看,为什么我就不能看?”
八岁的孩子,根本还没有性发育,不懂得男女之情,肌肤之亲,只是好奇。这个妈妈粗暴对待孩子的行为,可能会给孩子心理留下阴影!
正确的方法是对孩子说:孩子,你还小,那是大人看的。同时,对孩子进行性知识的普及。
看黄片是正常成年男子的正常要求。它可以一定程度上满足性心理需求。如果他的性需求得到及时满足,估计他就不会那么喜欢看黄片。我以为这对夫妻的性生活出现了不和谐。这个妻子应该首先检讨自己,是否跟老公的性生活和谐。她老公也应该主动跟妻子就这个性生活的事谈一下,以便琴瑟和谐。
(20100205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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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4, 2010 at 1:23 pm
· Filed under 一家之言
我怀疑,手机被监听
特适尔
今天上午与人通话时,发现一谈到有关李庄律师的话题就被切断信号,共计三次。断线令我很恼火。最后一次是,刚抱怨说法律规定有言论自由与通信自由时就被切断信号!所以,我怀疑手机被中国大陆最神秘的部门—“有关部门”非法监听。
对一个像我这样做事认真负责的守法公民监听肯定违法,还有一个最直接的伤害就是浪费我的电话费!如果你们要监听,我除了抗议外,暂时没有其他办法。所以,请你们给我的手机每月充值100元,以弥补我的物质与精神损失,我也就不告移动了。
法律规定的言论自由与通信自由被非法干涉,真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我不担心自己,我只是不希望我认识的人因此被干扰。我曾经换了个号码,不知道怎么又找到我了。看来,防不胜防。所以,我也不想再换号了,除非你不生活在这里。我想,就算我想移民,恐怕也难获准。因此,在这里,我请知道我手机号码的人注意,不要跟我谈论所谓敏感话题,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以前,听说有人形容这里是一个大监狱,我不信。现在,不信不行。我一向拥护守法,反对违法。因此,希望那些“有关部门”的人也遵守法律。
(2010020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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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3, 2010 at 12:39 pm
· Filed under 转载
李庄案法律程序之二十三:二审午夜休庭今日继续(转载)
陈有西学术网
2010-2-3 8:11:23
[陈有西学术网2月3日消息]李庄上诉案昨天在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大法庭开庭。庭审从上午9时半开始,一直到午夜11时30分休庭,长达十四个小时,质证和盘问证人异常激烈,检察院在律师盘问控方证人时,“反对”至少在40次以上。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理解,在法庭尚未进入辩论阶段,即已经剑拨驽张,中间共休庭达8次之多。23时30分,法庭宣布明天9时半继续开庭审理。
当地相关政法部门、人大、政协、律协人士、法学界人士等150余人旁听审判。入场采用旁听证方式。当地十多家媒体以及国内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中青报等派出记者进行了采访。省外其他媒体基本被谢绝。但有的记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旁听证参加了旁听。华龙网作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官方网站,以实时播报方式进行了直播。该次报导除突出报导李庄自认伪证罪的消息外,比以前则要相对公允客观。
有很多法律界朋友和新闻记者对李庄认罪表示震惊,纷纷来电来信询问和猜测原因,我一直没有接受采访。我这里一并说明几点:
一、我本人对我的当事人这一表态保留看法,但是我充分理解。辩护人以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为天职,李庄这样行为有我无法明了的深层原因。相信大家以后都会明白。其实,很多在本网留言的律师同行已经有准确的分析。
二、重庆华龙网第一时间公布了这一消息。并片面放大了“李庄撤回全部上诉理由”说法。这是不真实的。本案合议庭征询控辩双方意见后,第一天即庭审14小时,即可以证明。如果所有上诉理由撤回,那等于撤回上诉,根本无须开庭,一审生效。实际上李庄只是在认识上愿意认罪,对本案事实和证据的认识没有任何改变。法庭、检察机关、我们辩护律师在这个复杂的环境下,很好地保护了一个处于羁押中的信息不灵的被告的基本权利,使他免受错误判断的后果。法庭很好地保障了李庄的上诉权和辩护权。昨天的庭审是充分展示和公允的。
三、作为律师,辩护职能的行使和辩护观点,既充分尊重被告又独立于被告。高子程律师和我仍然坚定地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李庄表态认罪后,陈有西律师当即向其指出这样做的后果,要其三思。李庄明确表示他都充分知悉和理解。陈有西律师随即向法庭提出根据两高一部的《适用以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2003.6号解释)的规定进行审理。法庭征询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表示将根据被告庭审表现考虑这些因素,建议继续开庭。我们辩方同意。随后,法庭开始对全案进行二审,所有一审33份证据,以及一审我们无法看到的证据,都进行了重新质证评价。二审法院充分保护了律师的辩护权。
四、本案蕴含了太多的关于中国当前刑事诉讼进步的信号。重庆第一中级法院至少创造了几个第一:第一次刑法法庭上出现了六位刑事证人出庭的局面,这在中国是很难见到的;第一次出现了二审开庭传证人的局面,改变了目前中国很多刑案二审书面审的局面;第一次出现了二名警察出庭作证的局面,这是历史性的进步,体现了我国公安机关法治观念的进步;第一次出现了被告认罪而律师无罪辩护的局面。法庭能够公允地保持客观,洞察真相,而不简单办案。体现了重事实、重证据而不仅靠口供定罪的法治原则。请各位法律界同行多看到本案的历史性进步,而不要只看到一些表象。
今天上午9点半,我们将进一步展示质证观点,并进行法庭辧论。
(20100203星期三特适尔转载自陈有西学术网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4c384c3b-dbae-4691-a969-9d12001c300f&user=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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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月 2, 2010 at 1:22 pm
· Filed under 一家之言
李庄为什么当庭违心承认作伪证?
特适尔
据人民网今天(20100202星期二)报道(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2733/10911207.html):
李庄当庭表示一审证据确凿收回上诉理由 仍坚持上诉
2010年02月02日11:48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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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在二审开庭几分钟就“承认”作伪证,真是不可思议!!!终于明白,什么就“谁叫你不幸生在中国呢”!
李庄为什么当庭违心承认作伪证? 明眼人一看就明白,是“讲政治”、“顾大局”的人治战胜了法治!
请记住这一天:2010年2月2日,中国大陆法治进程已经倒退到30年前!
(20100202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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