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女士的第20封信

03月 12th, 2010

博主按:在被住监控中(可能到3月14日两讳结束而终止)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兰女士的信
2010-03-11 16:09

孙春兰主任:
    您好!
    今天我作为北京市民,向福建省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您继续反映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被诬告陷害案的情况。
    前一段我接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复函,说案件在法院,让我向法院提出问题,我给福建法院回了函;又接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的复函,马尾区公安局说“不存在无辜关押的问题”。
    真的不存在无辜关押的问题吗?
    孙春兰主任,我质疑的只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网上发帖是否构成犯罪?这个帖子只是转述他人言语,这个“他人”毫发无损,“逍遥法外”,而帮她发帖的却被“诬告陷害罪”!这个道理走到哪里能说得通呢?
    而且即便是真的在网上发帖质疑政府有关部门的某些做法,不正是公民的权利吗?不正是中央一再号召网民们做的吗?又怎么可以因此而大肆抓人不放并课以刑责呢?不知福建是否还受中央政府领导?福建的公检法是否还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必须尊重、遵从的国家大法?
    这两天网上在传一个消息: 2月26日,郧西县公安局以陈永刚诽谤他人,对其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十堰市公安局获悉后高度重视,于3月5日作出决定,通知郧西县公安局对陈永刚的拘留停止执行,并派出工作组赴郧西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
  经审查复核,该案的办理违反了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责令郧西县公安局:1、依法撤销对陈永刚行政拘留的决定;2、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照法律规定对陈永刚予以国家赔偿;3、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http://news.sohu.com/20100310/n270700263.shtml
    所有看到这条消息的网民,都没有嘲笑十堰市警方,而是对敢于改正错误的十堰市公安局心生敬意。
    希望福建的公检法能够学习十堰市,还有之前敢于改正王帅案的河南灵宝县政府、改正邓永固案的山东曹县政府,勇于改正错误,不要被个别违法人员绑架了整个福建公检法机关。
    希望孙春兰主任,您能作为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的一把手,亲自监督此案的公正解决。
    两会还未结束,希望您和福建代表团能顺利完成会议议程,圆满结束大会。希望在您们讨论福建的继往开来宏大远景的时候,能够也提一下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的案子。此案关系福建人民的生存环境和幸福指数!
    切切此愿!
此致

                                         春天的问候!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

被软禁中

03月 6th, 2010

今天早上我收到的福建马尾警方的答复意见。估计是原来给孙春兰书记的信转给他们的。

昨天老虎庙被连夜带回西安,强行探亲,现在还在路上。此事与我们4号为吴华英过生日很有关系。福建对我们的关注很有力度啊。即使各方压力汇总,我们对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案的关注也一定会坚持到底的。正义总是会战胜邪恶的。贺国强说要网络监督,他们就抓网民,明明与中央作对。我们过个生日,他们又遣返我们,明明与人民为敌。今天我的搜狐博客3又被封了。但社会总会前进的,我们有信心。 

  

西安警方进京城“捉老虎”/刘晓原   原址点此进入 

法制新闻 2010-03-06 14:25:05 阅读14 评论1 字号:

  点评: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西安警方半夜三更就把老虎庙带回老家“被探亲”,这是变相限制公民的行动自由,这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称,要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连守法公民的人身自由都得不到保障,“活得更有尊严”岂不是成了奢谈?     附1:阿尔的博文,网址http://rennanaer.blog.sohu.com/145451076.html     

             3月6日凌晨,老虎庙被强行押往西安“探亲”

    昨夜22时许,我接到推友电话:说有10多名形迹可疑之人欲将老虎庙大哥强行押往西安“探亲”。

    于是我先拨通老虎庙大哥座机,通了没人接;继而拨手机,依然是通了没应答。

    我即刻赶赴老虎大哥家。当时楼下一二个网友在等着。会合后,我来叫门。智能门禁通话孔传出声音问我是谁、几个人?我说就我一人。

    进门后,发现10几个便装形迹可疑之人团团围住老虎大哥。我当时径直问老虎大哥为啥不接电话。他说这些人听到电话铃声就强行摁断。我与那些人谈判。在据理力争下,他们让老虎大哥接打电话。其间间歇时,那些人又要带老虎大哥走。我拦在门口,我说温总刚讲完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没有拘传证。我不让出去。除非你们强行使用暴力。这时刘律师的电话打了进来。那个自称为所长的人接了电话。他否认是强行羁押人,而是老虎大哥自愿的。刘律师依法向他们提出郑重警告:不要做违法的事。这些人无理、无法,就挂断了电话。于是转而又来做老虎大哥的“工作”。言谈话语之间,可以揣摩出他们已在西安老虎大哥母亲处“安营扎寨”,“并做工作”。这种暗示性的意图很明显:你老虎庙(张世和)如顾及年已古稀的老母亲,就得与我们乖乖地走人。

    随后,那个自称所长的人过来向我们表示,只是让张先生回家“探亲”。绝不干涉他的人身自由及通讯自由。一旦10天“探亲假”满,可让张先生随时返京,他们还要帮助给办进京户口。嘿嘿。

    我再次征求老虎大哥意见。顾及老妈安危的他其实已没有别的选择。

    此刻只好让那所长重申他的承诺。并留下西安文艺路派出所孙宏超所长的电话。

    下楼送别。

    这时已是6日凌晨1时。寒风凛冽刺骨。我却热得血管要爆裂开来。悲愤难抑痛哭失声。

    此次非法“被探亲”。应是与4日晚为无辜入狱的吴华英庆祝生日有关。他们对关注吴华英、游精佑、范燕琼3网友蒙冤的公民逐一进行打击骚扰。想把他们违宪违法之事掩盖起来。

    我是老虎庙大哥救助队员的第三人。我等待着那只违法乱纪的黑手……

如果我也“被”这样、那样了。我相信:还会有人将福建三网民冤案持续依法力争下去。直到正义得到伸张。

    违法乱纪的几个家伙不会长久得逞!

    天理昭昭。公道自在人心。正义终究会压倒邪恶——这是人类历史一再证明了的事实

附2:

   (点评:王荔蕻、老虎庙、阿尔等一批北京市民,他们与福建网民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无亲也无故,却不惜个人安危关注三个网民的命运,让我十分地感动。从他们的身上,我们看到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看到了公民社会的成长。) 

    王荔蕻的来信:

    这是今天早上我收到的福建马尾警方的答复意见。估计是原来给孙春兰书记的信转给他们的。您看一下。昨天老虎庙被连夜带回西安,强行探亲,现在还在路上。此事与我们4号为吴华英过生日很有关系。福建对我们的关注很有力度啊。即使各方压力汇总,我们对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案的关注也一定会坚持到底的。正义总是会战胜邪恶的。贺国强说要网络监督,他们就抓网民,明明与中央作对。我们过个生日,他们又遣返我们,明明与人民为敌。今天我的搜狐博客3又被封了。但社会总会前进的,我们有信心。 

    西安警方进京城“捉老虎”  - 刘晓原 - 刘晓原的博客

继续关注游精佑,欢迎转载

02月 26th, 2010

2月24日晚上给屠夫接风。游精佑案并屠夫吴淦公民行动网络关注团进一步讨论了对游精佑等网友的援助计划。

席间大家充分学习并高度认可温家宝总理关于“希望人民能够更加幸福,活得更有尊严”的讲话。决心贯彻胡主席关于建立和谐社会的大目标,与破坏福建和谐、胡乱抓人、胡乱起诉、胡乱判案的福州公检法辩驳到底。

1、勇敢的网友屠夫智慧的公民吴淦将继续在福州追问福州公检法为什么要违反宪法,与人民为敌。

2、近期拟在北京召开法学学者及社科学者关于游精佑案曁学习、维护宪法研讨会。

3、准备排演荒诞情景喜剧,内容:福建网民被诬告陷害案模拟庭审。征聘演员六名:男女不限、身高不限、年龄不限。条件:不怕被喝茶。

4、设立专用账户,为游精佑案筹备资金。方式:在网上公开求助。口号:用人民的币帮助那些帮助人民的人。原则:专款专用。执行:由志愿者管理(待定),进出账目随时公布。由许志永、老虎庙、张辉监督。

今天我去工商银行开设了游精佑案援助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林翠路支行

户名:王荔蕻

卡号:6222020200052520968

 支付宝登录名:13910819399或者wlh198964@163.com

致福建省人民法院的信

02月 21st, 2010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是北京市民王荔蕻。从去年12月4日,到今年2月13日,我陆续给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女士写了十八封信。反映福建省三位网民涉及“诬告陷害罪”的事件。
    2月14日,虎年大年初一,我接到了福建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的回函。称“根据《信访条例》第十五条关于信访人对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向有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的规定,请直接向福建省人民法院提出。”
    因此我致函贵院,请贵院高度关注福建省马尾法院所审理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
    福建省福州市的三位网民,游精佑、范燕琼、吴华英,因为出于同情,帮助痛失爱女的林秀英写文章、制作视频,被福建马尾警方以诽谤罪逮捕,福建马尾检察院以“诬告陷害罪”起诉。现在距2009年11月11日开庭审理已经三个多月了。
    我以最好的猜测来揣度福建马尾法院对此案的拖延,那就是连他们也觉得对三位网民的定罪有所不公。
    自从去年六月底七月初,因为严晓玲案抓捕了八位网民以来,该案在网络上,全国近四亿网民中、在法律界都引起了轩然大波。
    在此先给贵院介绍一篇于建嵘先生的文章《福州严晓玲案,惊现网络言行获罪的新动向》
  2008 年2月,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突然死亡,警方做出“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结论。严母林秀英却坚持女儿系被多人奸杀,开始上访,要求 “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2009年6月,福州多位网民因用文章、视频的方式记录下林秀英的说法并在网络传播而遭拘留。近日,其中三位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在福州马尾区法院被推上了刑事被告席,涉嫌的罪名是“诬告陷害”。(11月12日《法制日报》)。
  公权力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早有先例,如王帅案、吴保全案等。但从之前的“诽谤罪”上升到这次“诬告陷害罪”,说明因言获罪的现象又有了可悲的升级。言论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之一,它不仅对“人”个性的展现、自我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是民众对政府行为进行评价、监督、影响的基础。因为专业的关系,我对自由表达权并没有深入研究,但这起案件却让我想到三个问题。第一,对政府部门做出的调查结论,公民有没有怀疑或不接受的权利?在福州检察机关眼中,既然公安部门已经召开发布会公布“宫外孕”的真相,游精佑仍上传“八人***”说法的视频,就属于明知真相而故意歪曲事实,是“诬告”。但我们为什么要相信这个官方的说法?人民纳税供养政府,正是为了保证自己能得到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公共服务。因此,政府是有义务给民众一个真相,而不是公民有义务接受政府的结论;在政府保证的知情权之外,民众仍保留有自己寻找真相的权利。
  如果公权力发生了某种腐败变质,将私利放在职责之上,在具体事件上的结论就不一定能让公众信服。周老虎、躲猫猫等事件中,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言之凿凿的结论,事后不都被证明是错误的吗?并且也没见谁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责任。其实,正因为公权力开始失去公信力,才迫使人民自己去寻找真相,并试图纠正其错误。
  林秀英失去了女儿,自然有更多的伤痛作为动力,试图去查清每一个疑点,让过世的亲人能够安眠。这种天然权利不应以公安部门做出结论与否为终点。而三网民只是忠实记录了林的言论,并将其传上网。一旦民众不接受政府结论,坚持表达其他说法,就可能被指控为“在明知严晓玲死因的情况下”,仍捏造事实意图诬告陷害,公权力实在是太傲慢了。
  第二,言论自由是否包括有权发表合理怀疑以及有缺陷的言论?具体说,首先林秀英有没有权利发表自己的“合理怀疑”?我认为当然可以。其实,人的认识总是要受客观条件和自己的智慧、知识、经验等的限制。如果言论自由仅仅指一个人可以说“正确”的话,那么就等于说一个人不可以说话。其次,三网民上传林秀英自述,是否就有义务去进行调查核实?我认为言论自由正是要保证各种观点的充分表达,使得公众可以尽可能多地掌握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做出自己的判断,最终获得一种动态的平衡。如果要求三网民去全面核实,那言论自由的成本也就太高了。
  互联网使得普通人获得了一定的“话语权”,极大地鼓励了公民的表达欲望和政治参与。信息的汇集和众多网民智慧、理性、经验、见识的碰撞,使得民众有可能合理地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公权力不再能垄断真相,这在周老虎案中得到了最大的证明。林秀英的“一面之辞”,如果明显违反自然规律和生活常识,更可能的结果是会被网友及时发现指出,将她从自己的“被迫害幻想”中解救出来。之所以成为“谣言”,说明闽清当局确实有必要对疑点做出进一步解释。如果对自己的调查结论有足够自信,就应该相信公众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完全没有必要过于紧张。
  当然,任何自由和权利都有边界,都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具体说是不得违反法律,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目前在公权力与民众权利界限以及网络表达自由权两方面,我国法律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或模糊性,这种情况下,司法判决因能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而显得格外重要。
  这就引出了我的第三个问题:在司法不能独立于地方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法律不会被任意解释,被某些地方执政者用来作为迫害网民的工具?网民写文章、做视频记录林秀英的说法,是为了更多人得知严晓玲死亡事件中的疑点,能借助网民的力量进行分析,也希望能形成舆论压力促成该事件的重新调查。他们的目的是同情弱者、助人为乐,自己在其中并没有私利;他们追求的是真相、正义和良知。根据公开报道中的内容,我看不出三网民的“有意”、“捏造”,更没看到他们曾向公安等部门举报聂志雄,“诬告陷害”是从哪儿来的呢?如果三网民罪名坐实,恐怕就有很多网民发言时又要加上各类自创的“免责声明”,甚至从此三缄其口,“潜伏”下来变成网上余则成了。
  司法系统是通过保证严格的程序正义来最大限度接近实质正义的。如果司法不能独立审判,被另一个强大权力所操纵,法律成为被任意歪曲的工具,审判成为过场,司法系统就会失去应有的权威。如果三网民“诬告陷害”罪名成立,受损害的将不仅是公民的网络自由表达权,更代表着司法权的失守,代表公权力对私权的无限侵害能力和可能。
    此案另一个“有趣”的地方,是其即使被重视到成立专案组的程度,作为“虚假”事实来源的林秀英却并未受到追究,被瞄准的是帮助访民维权、曝光地方丑闻的热心网民。我的一些朋友和游精佑有过接触,他被誉为一个善良、高尚和纯粹的人。据说他每个月把工资的一部分存起来,以备有不幸的人来求助;在庭审中他说“良知的煎熬和正义的信念,这是我生活必然性的推动力”。社会的进步需要这样的人,可三网民却受到了如此的待遇,令人遗憾。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原文: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09-11/17/conten...
    我觉得于先生这篇文章写得非常好。把所有我要说的都说出来了。当然有很多我说不清的也说清楚了。希望贵院负责此案的有关人士能认真读一下这篇文章。
    我不是学法律的,对此案的判断我只是从常识出发。我认为对弱者的同情不应当被“有罪”。倘若他们有罪,这社会只剩下弱肉强食,还有何公平?
    就像于建嵘教授说的,在网络上发言,即便是“不正确”的言论,也是公民的权利,不应当因此获罪。倘若他们有罪,就等于要求所有四亿网民只能说“正确的” 话,实际上也就是不能说话——谁能保证自己每句话都“正确”?而一旦“不正确”就要被以“诬告陷害罪”收监,那么谁还敢说话?由此造成的“万马齐喑”能算是是和谐吗?
    倘若他们有罪,那么我、我们都有罪。因为我们有很多网友,很多真诚的公民为了社会真正的和谐,在做着和他她们同样的事情;
    倘若他们有罪,我必须有罪——为了体现公平——因为我曾经于去年12月,到福州福清严晓玲母亲林秀英处,录制了她的视频,也放到了网上。我的行为与游精佑完全相同。因此我愿、并且请求与游精佑们同罪!

    请定夺。

                       

                                         北京市民王荔蕻

                                                       2010-2-21

致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的第19封信

02月 17th, 2010

 

孙春兰书记,您好!

 

今天大年初一,终于收到福建省委省政府给我的回函了。在今天以前我给您写了十八封信,今天终于收到回信了!虽然没有针对我所提出的问题做出回答,只是说让我直接向福建省人民法院反映问题,但不管怎么说,收到复函还是一个好消息。

 

我会将所反映的问题继续向福建省人民法院反映的。希望能对福建的和谐建设有所裨益。

 

昨天胡锦涛主席到福建视察,慰问了福建的方方面面。也慰问了在福建的台湾同胞。可见党中央对福建是很重视的。福建的和谐与否不仅仅是福建的问题。还关联着台湾同胞怎么看福建、怎么看大陆的问题。

 

如果在福建有三位网民仅仅因为同情帮助弱者、帮助一位痛失女儿的母亲,就被“诬告陷害罪”,对福建的形象是有非常负面的影响的。所有成年人,甚至少年儿童在了解了情况后,都会凭着常识判断:这三位网民根本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他们既不认识“受害人”,更加没有和他们有什么个人之间的冲突。为什么要“诬告陷害”他们呢?

 

我希望,在胡主席视察慰问了福建之后,福建在贯彻中央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及依法治国方面会更加落到实处。

 

谨此祝您

春节快乐!并祝您为八闽人民的福祉做出杰出的贡献!

 

北京市民 王荔蕻

2010-2-14  虎年正月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