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昭发文《绑匪》,质疑于2009年11月13日因抗议政府暴力拆迁而自焚死去的唐福珍的行为的正当性,她认为唐福珍的行为无异于自我绑票,面对威胁无效时,她公开撕票了。唐小昭一文引起了“民主异议人士”的公开抨击,Pearlher骂她摸人党——摸人党是什么意思颇让人思量,Pearlher解释说,

“摸人党蔑视强权惧怕强权的独裁主义性格,使他们所有的精力用于污蔑哪些丑化那些美化事物,而不敢转向那些实际的缔造者。唐糟糟和范跑跑相通之处在于不余余力打着自由,人性的幌子摸黑一切真善美。”

其意不外乎,由于摸人党看穿了或者不相信强权树立起来的虚假的真善美典型,他们将这样的态度推及一切事物,习惯于虚看即使是真实的真善美。换句话说,唐小昭的态度摸黑了本来是洁白的唐福珍,亵渎了这些“民主自由人士”心目中的英雄,引发半拍口不择言的大骂,恨不能中国政府逼死唐小昭了事。

英雄是摸不得的,咱们肉体凡胎,即使手上看上干干净净,在医学生的显微镜下也是细菌多多,真摸了英雄,难免细菌感染,细菌感染的后果么,有时免不了坏疽发黑,亵渎英难的事情于是就诞生了。但我看来看去,寻找着Pearlher、半拍以及他们的拥趸们的逻辑,却看不到很多阻止我摸一摸英雄的理由,他们大骂出口的原因更多的是泄愤,而不是讲理,这就是唐小昭一文与两位民主斗士的文章的本质区别。

对于泄愤式的攻击来说,比的是用语恶毒恶心,而不是理性地分析,乌鸦在天上飞,毛狗在地上追,这是民主斗士们讨伐唐小昭之战的特色——口水没有交集,看客只好要么理性地站在唐小昭一方,要么热血地战在斗士们一方。

斗士们的英雄摸不得的理由之一:死人摸不得(Pearlher)

“没有什么比对对口不能言的死者进行攻击更恶心,更不符合 农村版罗伯特规则十三条的了。

”小昭这个人是什么样的。每次看她出击不是对被关押的郭泉,就是对被软禁的刘沙沙,现在更高级了,对死人下手了。”

在寻正的常识中,死人摸不得是一种无聊与无知的死亡崇拜禁忌,其中心态一曰怕,二曰惧,三曰怜。人可以知道很多东西,但死亡后的事情一无所知,中国人传说死后变鬼,拥有凡人不能有的能力,所以怕死人;其二是人天生怕死,所以哀其行也。

惧者,人死后很多人怕沾着“死”气之类,数年前回乡,一农村妇女自杀成功,死在医院里,其家属抬尸归乡,医院突然来了不少说客,分别要求抬尸不得经X、Y、Z门,最终家属抬尸从侧门出,侧门对面的住户暴力抗议,悲愤的家属化悲痛为力量,打得其人狼狈而逃,方得以成行。

怜者,中国传统文化很有“鬼”本情结,一了百了,生前再不好,死后总要厚葬,方显示出自己的大义来,君子绝交,不发恶声,就是“鬼”本情结的文化延伸了。

唐小昭以前学过医,寻正也是医生出生,很不幸,死人想不摸也得摸,摸习惯了,上面这些理由真无法让我们对唐福珍敬而远之。民主斗士们对死人就客气了么?我可从未见到过真正的民主自由斗士们对天安门前摆放的僵尸客气过。如果死人禁忌成为理由,也请诸位以后对任何中国政治闭嘴,因为这些政治框架都是死人留下来的,还要请这些斗士言行如一,不对“烈士”与其他传统及传说中的“英雄”说三道四,否则,哪能符合“农村版罗伯特规则十三条”呢?

斗士们的理由之二:唐福珍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终结者(半拍)

“二十年前广场学生的绝食唤醒了一代人争取民主,人权,自由的理想;孙志刚的死令收容条例被废除;杨佳的死引起了公众对警察执法的程序,手段是否合理公正的关注;邓玉娇事件的意义不仅在于对维护妇女权益的关注,更表达了民意监督对司法公正裁决的重要性;唐福珍的死引发了撤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呼声。他们的死,邓玉娇的代价暂时未能使社会法制化和公平正义得以实现,但唤醒的是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

我在摸死人唐福珍时,还顺带要摸“二十年前广场学生”,是没有办法回避的。斗士们的一大心痛病是对民主的一知半解,或者,他们仍然处于朴素的民主信仰崇拜状态,总是以最辉煌的词句去美化歌颂他们的理想。执政党的一贯作风,饿死几千万人是事实,那咱们避而不谈,只谈“无产阶级革命”在“大跃进”中取得的思想上的光辉胜利就行了。事实总是冷酷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思想胜利无法衡量,唤醒理想,也是一句不着调的空话。事实是什么呢?“二十年前广场学生的绝食”未发生前,中国有更多的思想解放与自由,政治改革有更确切的进步,此后政治环境日益恶化。

在棺盖尚无综影之时,半拍及其他斗士们就为唐福珍盖棺论定了,她是恶法的终结者,所以是神圣不可摸的。事实上,如果最终恶法得以终结,谁是终结者也还不是咱们的口水论定之?功未建,业未立,先造虎皮大旗——文化大革命中的小将老将哪个不深谙此道?

斗士们的勉强理由之三:唐小昭是仇富心态(半拍、Pearlher)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与其说是唐小昭评论唐福珍事件的开场白,不如说是一种仇富心理的显露。”

“摸人党被中宣部训练的动辄深挖人行为背后的动机,这种对“宣传造假”的原始厌恶,已经让他们丧失了行动的自发性,对正义感的持续的压抑,让各种程度不同的摸人党处于麻木状态,并失去了辨别虚伪感情和出自内心的友好之间的区别。”

“我不会忘记目前能听到的唐福珍留下的唯一的遗言:选一张我最漂亮的照片做我的遗像。这是小昭说的“人为财死,鸟为食忘”么?这样一个美丽的女子宁愿点燃她的身躯,也不愿屈辱的被人赶出自己的家园。她就是这暗夜里照亮天空的火炬,每一个有良知的人能做的就是为了她去改变那杀人的拆迁条例,而不是往死者的身上狠很踏上一脚,以显示自己的勇气。”

唐小昭说唐福珍事件的起因在于价格谈不拢,列举了其要价与还价,将其中的差价归于唐福珍生命的价值,稍通数学,不难发现唐小昭的话很难反驳,不能直面反驳,中国人就习惯于不射人专射马,彭德怀上万言书,谈当时国家政事,毛太祖无从反驳,于是专挑彭以往的刺,几十年前反毛的言行都成了当时反党集团的证据,这就是中国人善辩的威力!也是中国人善于整人的表现,几十年前的事情,说不清,道不明,该忘的,都忘了,现在在有罪推断下,你真是百口无辩——中国没有法制的根源,在于中国没有法制思想,中国人习惯于道德法制思想里一团浆糊,没有逻辑,没有层次:

辩护律师:法官大人,对方闲扯不相关事物,请求把相关陈述从记录中删除。
法官:控方请注意,需要马上建立逻辑关系!
控方律师:……
辩护律师:法官大人,对方扯了那么多,请问你理解了其中的逻辑联系么?
法官:记录员,请将这些控方自某时起的陈述从记录中删除。控方请闭嘴,现在由辩方陈述。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唐福珍事件上一个冷酷的事实就是如同唐小昭所述,唐福珍抗拒拆迁,就是因为价格谈不拢,事实所有的拆迁抗议都是如此。尽管半拍列举法律上有关财产权(Property Right)的条例,他并未真正明白财产权的要义,在社会体制中,从基督教开始的西方文化都把财产权放在首位,中共的政治教材都清楚明白地列举了“资本主义”的最经典特征:私有财产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一个经济学家,稍微入门的经济学学生,都会知道财产权对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它是现代经济的基石。

唐小昭一句大实话,引来斗士们的强烈反弹,其根源,恰恰在于斗士们本身的仇富(财)意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为什么活着总是需要一层道德浆糊,为公产主义而活,不外乎取代了为光宗耀祖而活而已,在斗士们眼里,这层道德浆糊转化成了“人权”、“尊严”、与其它神圣的追求——在这层道德粉饰下,唐福珍已然代表着民权的斗争方向,成了“革命”烈士。为什么唐福珍就不可以“为财而死”?

斗士们没有兴趣理清他们在财产上的逻辑思路,要主张财产权,就要明白无误地去掉那些毫无意义的道德美化。说唐福珍敢于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甚至为之献出生命,不应当产生任何道德上的不适感,相反,那些气急败坏的贬低财产的社会意义的言论,认可贬低财产的社会道德,才是真正仇富心态的延续。

斗士们的勉强理由之四:唐小昭蔑视生命(Pearlher、半拍)

“中国人向来是只看到对自己有利的,总是善于打者人性的幌子—-自动地屏蔽一切悲痛 ,占据道德制高点,蔑视生命。”

“请你不要为他人的生命定价,为生命定价的人根本就不知道生命的真正意义。”

唐小昭的质疑影响到了唐福珍的清誉,但无论如何,蔑视生命的这条指控是落不到她头上来的,她的论点,只要稍有理性的清凉,都不难理解,请不要为生命标价,不要为了区区几百万而自杀,即使要做这种愚蠢的事,也要为自己的生命标上一个较好的价位。这么一个理性的立场,居然反而受到蔑视生命的指控,当然不是“利”令智昏,而是“愤”令智昏了。愤怒的“民权斗士们”把唐福珍捧成了民权象征——尽管未必征得了唐福珍的同意——她就成了一块神圣的蛋糕,谁要碰了摸了,就会被贴上“摸人党”的标签予以口诛笔伐。

斗士们向往的西方文化建立于基督信仰基础上,在摩西十诫第六条,你不可杀人(You shall not murder/kill)。这其中,包括自己。自杀不是抗争的形式,这在道德上几乎无可辩驳,于是乎斗士们扯到绝食,

“圣雄甘地一生自杀绝食无数次,他以公民不服从,不合作和自杀绝食的非暴力手段来释义他的价值观;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亚洲最美丽的女性昂山素姬用自杀绝食对抗军政府的蛮横;坚持真理的圣女林昭在《自杀绝食书》里写道:一息尚存,此生宁愿坐穿牢底,绝不稍负初愿,稍改初志;中国众多政治犯在狱中用自杀绝食来抗议各种变相的处罚,辱骂,精神折磨…….这些人在你唐小昭的眼里居然和那场天灾人祸下被饥饿逼得失去人性的扣儿娘如出一辙?”

扯到人身尊严,

“但是还存在一种牺牲。当肉体和的自我需要与精神的自我目标之间发生尖锐的冲突,为了维护自我的完美性,不惜牺牲我们肉体的自我,这种牺牲是痛苦的,但它确是对人性至高的肯定。这种牺牲的先决条件是不屈不饶的追求精神的完整性。”

如果允许进一步发挥,大概要扯到安乐死了。

没见过比半拍与Pearlher用蔑视生命这种无理借口攻击唐小昭高度强调生命价值的观点更拙劣的辩驳了。他们所有的明箭暗箭,射向的是自身。事实上,斗士们不计个人代价而强调唐福珍对民权斗争的贡献才是蔑视生命的做派!对他们来说,唐福珍的死是一件民权发展的大事,是值得纪念与庆贺的,因为他们有了一个唤醒民众的机会,有了一个唤醒公众关注恶法的机会与借口,为了这个理想,他们发出的呼唤就不言自明了,他们需要这样一种牺牲,尽管他们自己说不定是没有勇气进行的……

唐福珍之死,并不能为她所关心的家人与亲友赢来尊严与实利,也不能在与暴政的对抗中获得财产的安全与保护,更不能对那些具体向其家人与财产施暴的恶徒们带来太多的不便,但是,她并未白死,她揭示了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当然,为反对政府的斗士们提供了一大堆舆论的枪弹……

重读唐小昭的《绑匪》,我意识到了她的不足,如同鲁迅一样,“怒其不争”之余,她产生了一种失望与淡漠,唐福珍的死,并非一种可借鉴的抗争模式,所以自残自杀式的抗争,都不能在道德上获得推崇,Pearlher抄来“上帝箴言”:“你们愿意人怎样对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在西方文化中,兴起动物保护主义思想,其根源,还在于这种文化基础,一个人对待动物残暴,那么这个人可能就对人残暴无情。动物保护主义尚且可以如此推论,那么,对自己残暴的人,想来对人也不会有情到哪里去。类似的逻辑推断,很容易在各种描述黑社会运作的小说中看到回应,敢于自残的人,对待别人是极度凶狠的,这往往是获得黑社会认可与名誉的经典途径(横的怕楞的,楞的怕不要命的)。

唐小昭的不足在于未能提供一个方向,即所谓建设性的意见,设身处地,唐福珍如何才能有效地抗争。在反驳唐福珍的解决方案时,尤其是反驳中存在质疑其道德品性的暗示时,对于作为一个完全的受害者而言,不提供这样的答案,似乎并不公平,这是愤怒者发怒的根源——他们也不知道答案。Nobody knows。要求唐小昭在没有充足资询的情况下提供替代答案,算是一种苛责,只是这种苛责,在她冷竣的笔调下,显得尤其必要时,发生了这么一个故事,

乌鸦天上飞,毛狗地上追……

看戏的要买门票,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