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太祖把中国一片美好土地与人民搞得天怒人怨,上帝最终过意不去,把他收入地狱中去了,他亲点了一个继承人,叫华国锋,华国锋没脑子,只会逢迎拍马,迎合上意,原指望不过是做个好好先生,当几年有油水的大臣,想不到居然得窥“神器”,荣登“大位”,有福被选中,但实在没能力消受。毛在世,华得平安,毛一去,华就找不着北,由于感恩戴德于老匪首毛,因此发出著名的两个凡是论断:

“凡是毛太祖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太祖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

毛长于阴谋,尽管是政治白痴,他把中国经营得象铁桶一般,此人不行善道,尽管风流无数,但留下的继承人不是白痴,就是傻逼,唯一象模象样的,又给弄进朝鲜战争中炸夭了。毛在世,基于他翻手云,覆手雨的本领,他不受挑战,有本事的都下放的下放,关监的关监,自杀的自杀,枪毙的枪毙,华如果有本事,多半去那家农场刷马桶去了,没本事才被放心地安排为继承人,因为毛多少也明白,只有华这种人才会借着他的余荫折腾,当然也要全力维护他的声誉。

毛没想到的是,华也不能理解的是,毛被当作僵尸展览,他的政策已然没有生机,中国人表面敬奉死人,最不怕的也是死人。你本人死翘翘了,再多的阴谋也只能在地狱中折腾,活人现在巴不得看你那不明不白的灰孙子的笑话,为之铺设平台,添薪加材,看看世纪“伟人”留下的是什么种。(对不起了,寻正又摸死人了,不符合那个“农村版罗伯特规则十三条”,好在我从来不看那个规则,用不着顾忌它)

长话短说,毛没有金日成(名字取得好,日成了,才会下正常的仔)的运气,只好将就着找一个趴耳朵做种,以为可以把他穷凶极恶的地狱政治进行到底。华是趴耳朵,半路做种,当然政治上无能,也未继承半点毛的阴谋特长,中国人民针对毛的倒行逆施已经麻木愤怒了,毛多活些年头,都有跟他以前批翻的中共党首同样的命运,坐在火堆上还要用两个“凡是”加油,华的命运不言而喻。华的命运也不差,由于他是好好先生,性子上没有毛的阴冷恶毒,很少害人,所以得以善终,成全了国人的报应之说。

中国是产生极端主义的温床,对应于华这种政治无赖行径,在民间还有相成辉映的民间政治群体,那就是Pearlher式的斗政府:

凡是跟政府对抗的,我们都要坚决拥护;凡是跟我们唱反调的,我们都始终不渝地攻击消灭她。

唐小昭针对意外兴起的民间抗暴政英雄唐福珍女士进行了质疑,捅了这个民间政治群体的马蜂窝,一时间网络上讨伐唐小昭的声音盖过了讨伐向唐福珍女士施暴的成都当局,看看这些“民主自由人士”们的攻击言论吧,其恶劣与恶心程度,已经让我无法列举在我的博客上了,怕污了众人的眼。言而总之,半拍恨不得有人逼死唐小昭,Pearlher恨不得唐小昭就此消失,名誉扫地,其他拥趸们,也大抵是恨不得唐小昭就在眼前,可以让自己痛快地打耳光。

唐小昭质疑一文,是回到人本主义的底线,生命不是拿来随便以一个名目牺牲的,无论是执政党欺人的牺牲,还是民主自由人士自欺的牺牲,到头来很容易变成闹剧,适得其反。诚然,有需要我们用生命抗争的时候,比如果生命本身就受到威胁,人生安全是尊严受到了挑战,那就容不得毫无意义的妥协,维护财产权也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但无论如何,唐福珍的事件并不存在这样的条件。唐福珍的牺牲,不但让她自己失去了生命,也让亲友陷入困境,唯一得到好处的是,是与她并不相关的人,民主自由人士多了一张指责政府冷血的宣传报告,这就是那些捧她成英雄的人的基本心态。

唐小昭的大实话让Pearlher等人大为不满,一句“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在有着常规仇财仇富心态的民主自由人士中也掀起了愤怒的海浪,孰不知,主张财产权的要义就在于此,中国传统文化毒害了民众心态,总觉得为利而行不是正道,好象如果一个人为了财产而争,不是为了“祖国的荣誉”,或者“共铲主义”理想,或者“民主自由”的人权,就变成了势利小人,君子不言利,因为中国的君子们有了足够的话语权,往往阴谋地把自己的私利夹带在那些“神圣”的字眼中了,而“势利”的民众,就始终处于道德的不利境界,“不顾民族大义”,“卖国贼”,“汉奸”,“势利小人”,“利欲熏心”,中华民族最多的就是这类压得普通人人权不伸的帽子。

谁占据了道德的致高点?Pearlher再批唐小昭《小昭式的斗地主》,其中有如此精彩的名言:

“中国教育的精华在于若是斗敌人,怎样都能把你打入18层地狱,让你永世不得超升,让整天念嘛嘧哄的达赖喇嘛也能活薄人皮没商量;若是对着自己,豆腐渣压死一堆孩子也能兴国,丧事都能都往着喜事办。”

唐小昭因为质疑了一厢情愿的树英难之举,认为唐福珍维权的最后行为方式不智,现在变成了“民主”与“自由”的敌人,民主与自由如此易于树敌,不要也罢!“维权人士”开始了深挖背景,重新旧账的“斗敌人”之旅,如果有人说唐小昭小时候抢过小朋友的棒棒糖,大概在”维权人士“的眼中也会成为罪大恶极的原始表现了。唐小昭言行不合我意时,我也曾高调批判,但显然,这些“维权人士”的是非不分、逻辑混乱、与污言秽语越过了我能认同的底线。

针对唐小昭的观点可以辩驳,甚至在辩驳的基础上夹带人身攻击,只要不过分,有关联,仍然可以忍受,“维权人士”做不到这一点,令人失望,除了谩骂,连基本观点都没搞清楚,如果有人维护赞同小昭观点,“维权人士”立即反脸相向,用语恶毒,真是敌人的朋友是敌人,比毛太祖做得还过分!如此极端的“维权”风气,恐怕正是中国的民主深陷在专制的泥潭中的根本原因:主张民权的人掌据了政权,比现有的专制者还要可怕,1949年证明了一回,以前的太平天国就不用说了。倡导民权者处于口淫期,中国民权的主张,依靠这些“维权”者,还不如依靠现在的专制政府实在。

“维权”者们津津乐道国外财产权如何如何,再多的钱都不卖,主张或者暗示唐福珍是在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的尊严(我始终没有明白这尊严一词是如何靠上去的,但他们说是尊严,我们说不是恐怕又有“敌人”之嫌了,还是不深究了)。我觉得“维权派”需要懂得一些基本逻辑与事实,不要成天把一些似是而非的虚妄论点挂在嘴上,而且唐福珍的财产权也是唐小昭主张的,她认为唐福珍活着更有机会争取她的正当财产权,“维权派“在攻击唐小昭时夹带这些内容,是他们缺乏辩驳能力或者不能针对具体主张反驳而采用胡搅蛮缠的煽情炒作。

在我驳斥他们不懂偏要把个案塞进来当作普遍现象之前,先说明一点,即使他们说的是事实,也不表明中国人就有了跟中国政府抬杠的资本,开发商出再多钱都不卖,拿你没办法,那是美国,你如果忘了生活在中国,偏要去找政府要社会安全金(美国),或者进了医院要医院的现金处补贴你路费(英国),你被抓进了派出所,谁都会说你活该。

中国的钉子户希望不要因为“维权”人士的煸动而真以为中国变成了美国的一个州,从此可以漫天要价,就地要钱,或者赌气象Pearlher《小昭斗地主》一文中所描述的那样,搞一个“信念广场”或者“理想阁楼”,可以卖门票收钱。即使是美国的州,或者英国的镇,或者德国的一个市,地方政府仍然有极大的自主权,可以立符合公众利益的法律。

在“维权”派的眼中,财产权是绝对的,天王老子都可以不卖,要卖,就得按我的价钱来,否则没商量。这也许就是众多“维权”派,捧唐福珍派张口闭口的尊严。事实上的确如此么?NO,稍人现代社会生活常识,就知道这样的立论错无可错,绝无公正性可言。“维权“派们得意列举了无数个个案,从美国到德国,从皇帝到飞机场,哪个都在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大旗下折翼而返,这就是尊严——跟社会发展抬杠的尊严。我无意指责中国的钉子户,他们绝大多数都是在进行正当的维权——这又恰好是中国的特色,跟外国的物权意识与法律没多少关系。我嘲笑的是”维权“派不切实际的主张与只懂得叫嚣不知道建设的口头革命派行为。

当孙中山被指责为远距离革命派时,汪精卫身体力行刺杀摄政王,中国的口头维权派就针对相异于他们声音的赞同维权者口诛笔伐,或者写写如何跟国安喝茶。建设性意见提不出来,破坏性意见一大堆,针对同为民主自由呼喊的人揭短谩骂词词到位、句句钻心,内战内行,指责行政当局的不当行为除了谩骂,还是谩骂,外战外行。

这个相互关联的社会中,存在着绝对的财产权么?不存在。设想如下情景,政府要修一条直通成都到重庆的大道,政府出面买下了其中绝大部分土地的产权,现在存在三个钉子户,他们要价1000万,政府不干,认为只值5万元,价格谈不拢的,其中一个住家户毫不客气地说,

我以前要价1000万不买,现在我还不卖了呢,你给我2000万,老子都不卖了!这是我的财产,是我的尊严,你们侵犯不得!

对于政府来说,由于整条路都规划设计好了,前期投入包括其他所有涉及地产都买下了,放弃这个工程损失几十个亿,显然是无法进行的,如果改道,那也得花纳税人额外上亿的资金,对于政府来说,这钉子户已然变成了公然勒索——以你的前期投入为准,在绝对物权法下,政府除了被勒索,还能怎么办?同样买地给政府的,由于谈判顺利,虽然跟钉子户处于相同地段,拆迁费用相近,却只得了5万无补偿,现在要给三个敢于勒索的人上千万的补偿?对于“维权”派来说,看到的是民意得伸,政府缩头,于是乎人权得倡!他们看不到的是背后更多的实质不公。在西方世界中游戏规则真是这样的?“信念广场”可以随心所欲?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人权法案)如是说:

“No person shall…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the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不通过合理法律程式,不可以剥脱任何人生命、自由、与财产;不得在没有提供公正的补偿情况下以公众名义获取私有财产。)

那些动辄英美又如何如何的“维权”派大概很熟悉的了,美国密歇根州运输部(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DOT)出版的一个关于公路与私权的一个小册的首页上强调的内容(该报告附于些文后)。人权与物权大倡的美国允许绝对的私有财产权么?对于活跃在中国的美国维权主义者来说,显然美国宪法应该这样写:

“No person shall…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the law; nor shall private property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the owners’ voluntary agreement.”(不通过合理法律程式,不可以剥脱任何人生命、自由、与财产;不得在没有业主自愿允许的条件下以公众名义获取私有财产。)

可惜,美国宪法的起草人与投票人都比我们的”维权”人士要专业,没有留下一个明显的法律漏洞让上面提到的投机行为成为现实。稍有经济学常识,都知道如果有这样的法律,任何公共项目将不再有可能,因为谁先与政府协商卖地,谁就会得到“最不公正”的价格,政府买的地越多,前期投入越高,后面的讨价还价者就可以加越高的码,说到钱,谁也不是笨蛋,谁愿意吃这种亏?自然而然的结论是,政府可以立项,但没有人愿意卖地。

密州政府报告说,针对公路的维修提高,车祸及其相关的死亡与伤害降低了75%,这还是在公路动输量在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取得的(10年运量增加30%)。如果美国人主张绝对的私有产权,那成群结队的钉子户岂不让那些多死的人白死了?你把密州政府(其它州政府也无什么不同)当着多数暴政也好,还是侵犯人权也好,事实如此,不容辩驳,千万不要随口又来美国钉子户又如何如何,美国人拔钉子又快又及时,暴力抵抗试试,抓你进监狱判刑没商量,根本不会让你有机会拧起汽油桶的。

美国政府一旦因公共利益要征用你的地,是没有商量余地的,你不服气,可以向法院或者政府机构申诉,但申诉失败,拿起枪保卫自己的家园无疑是找死。民主,不是扯皮玩过家家。

这份报告不长不短,英文教师不妨把它当作学习材料,既让学生学外语,又开启民智,学会合理的现代社会管理模式是什么样子,不要成天幻想,民主了,我就长出一对翅膀在天上飞……

总结密州征地模式如下:

  1. 政府确定适当的公路路线(透明公开不言而喻)
  2. 如果只是临时占用或者涉地面积小,进行市场评估(market study)
  3. 如果需要更多地占地,要进行正式评估(appraisal),上述2的情况在业主的要求下也可以进行正式评估
  4. 有执照的正式评估员(他们独立于政府)对业主的地产进行评估,给出合理的市场价格
  5. 基于上述评估,DOT派出协商员与业主进行合同协商,业主可以提出异议,协商必须在90天内完成,如果不同意,那么在此期间,必须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6. 签署合同后60天内DOT付钱,DOT支付各种手续费。

合理补偿费用中包括:地价、迁居费用、寻租(买)费用、贷款利息差价、商业迁移导致的成本、以及其它偶然费用。DOT还有专门的迁居服务项目。这些当然都是人性化的好的一面,一切,都为了一个目标,你必须迁,没有商量,可商量的如下:

如果你拒绝签约,你就必须按下面的法律程序办:

  1. DOT向你发出数份法律文件,将该付给你的费用交付州财政局(保管),这些法律文件包括:

    诉状(Complaint),诉状听证传票(Order for Hearing on Complaint),占用必要性通告(Statement of Necessity),以及占用通告(Declaration of Taking)。

  2. 针对DOT的行动,你有两个选择,不愿意卖地者,你得挑战占用必要性,嫌地价低者,你可以挑战公正补偿,随之你跟DOT进入美国法院系统裁决,取决于法院裁决。法院决不可能因为你不高兴卖地而命令政府停止公益项目,句号。

中国政府需要学习有效地管理社会,中国的维权人士也需要学习,什么样的管理才是符合社会公义的,也是符合现代社会对效率的要求的。政府无赖,民众以无赖对抗之,维权人士只能做点火上浇油的勾当,这也算是中国特色吧,洗洗身上的口水,把失望再一次用图钉钉在墙上,睡了……

    密州DOT《公路与私有财产》报告: